刘永华:地域之外的社会:明代役法与一个跨地域网络的兴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6 次 更新时间:2020-04-24 08:40

进入专题: 役法   军户   匠户   跨地域流动   跨地域网络  

刘永华  

摘    要:

明代以业著籍, 户分民、军、匠、灶四类, 每类户籍均需世代承担特定徭役。由于服役的需要, 编入这几种户籍的民众, 尤其是军户和匠户, 必须不时离开家乡, 前往数百里乃至数千里的地方当差。以此为契机, 在明前期相当长的时间里, 出现了大规模的民众跨地域流动;同时, 在原籍、卫所、服役工场等地之间, 形成了一个涵盖整个明帝国的跨地域网络。在其最盛期, 仅计入军户、匠户的数量, 这个网络就囊括了全国近四分之一的户数;而每年参与跨地域流动的军户、匠户, 可能多达150万左右。这一数量庞大的流动人群和跨越南北的服役网络的存在, 在推动市场经济的兴起、加强普通民众与村外世界的社会联系、促进跨地域信息流通、建构民众的空间认知和文化认同等方面, 都可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因此, 对这一跨地域网络兴衰的探讨, 为我们理解明代政府和社会的运作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关键词:役法; 军户; 匠户; 跨地域流动; 跨地域网络;


一、问题缘起


在这篇小文中, 笔者想从役法和服役的角度, 谈谈明代民众的跨地域流动及以此为契机形成的跨地域网络。笔者尝试通过重构明代役法驱动下的跨地域流动的基本史实, 描述以此为契机形成的跨区域网络的概貌, 以作为日后相关讨论的基础;同时, 本文还结合具体的个案, 对民众跨地域流动与明代社会之间的关系稍作揣测。在开始讨论之前, 需要说明的是, 本文的主旨不在介绍跟本课题有关的新史料———事实上, 本文谈到的基本经验事实及相关数据、史料, 多数已为前辈学者论及, 笔者尝试推动的工作, 是直面这些经验事实, 追问前人尚未正面提出或系统思考的问题, 以此推进对相关课题的探讨。

谈到明代的跨地域流动, 有的朋友可能马上联想到明代的移民运动。固然, 明代的几次大规模移民运动, 确是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 而且不少移民也确是跨地域的, 不过这不是笔者想要在这里讨论的问题。这里计划讨论的跨地域流动, 是由于服役的缘故而出现的远距离空间流动, 这是一种以往较为忽视的空间实践。在这种空间流动形态下, 由于王朝制度 (役法) 的强制要求, 民众定期或不定期地 (一年一度或数年一度) 离开自己的家乡, 前往数百里乃至数千里之外的他乡, 在朝廷指定地点当差。参与这种空间流动的民众,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并无迁居的意愿和打算, 他们之所以离开家乡, 只是由于服役的缘故。离开家乡后, 他们通常与家乡保持相当密切的联系, 并相对有规则地参与空间流动———这包括返乡, 也包括前往其他目的地的空间流动。这种跨地域的空间实践, 在明初开始的较长时间内, 深刻地影响了明代相当一部分民众的生活。历史人类学倡导从自下而上的视角理解中国, 致力于理解制度与民众的互动, 自然应将这一课题列入议程。另外, 这一课题还牵涉到跨地域网络与地域社会、民众意识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这也是历史人类学应该进行思考的问题。

应该说, 以往学界之所以对这个课题讨论较少, 跟这个课题所涉历史现象的性质颇有关系。这个课题实际上夹在移民史与赋役制度史之间:移民史侧重关注的课题, 并非以服役为目的的空间流动, 而是以长期移居为结果的流动形态, 关注移民对迁居地的开发及自身的在地化过程;而赋役制度史对空间距离的关注, 乃是出于对赋役负担的兴趣, 对民众的空间流动及其伴生的经济、社会、文化过程则不甚关注。再者, 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还与对作为一个社会系统的明王朝的总体关怀息息相关, 明代的服役、跨地域流动与网络之所以颇有趣味, 正是因为这个课题为理解作为整体的明王朝及其子民的生活世界提供了一个宏观的视角, 这是一个同时需要“全球史”和“微观史”、“上帝之眼”和凡人之眼的视角。

笔者开始注意到这个课题, 是出于相对偶然的原因。七、八年前, 我偶然接触到明代嘉靖年间四川的一批档案, 这就是《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1册所收的《四川各地勘案及其它事宜档册》。这批档案涉及的内容, 是嘉靖年间四川省处理的一批司法案件, 其中两份跟匠户有关的案子引起了笔者的兴趣, 一份涉及匠户的户籍结构, 另一份则跟匠户的解运活动有关。这第二份文书, 较为详细地提供了涉案的部分匠户 (解户) 从成都解运绢疋进京 (北京) 的若干细节, 让笔者窥见明代解运乃至远距离服役之一般 (1) , 从而激发了笔者对服役驱动下的跨地域空间流动的兴趣:这种流动的规模和历史变动, 流动所涉空间距离, 服役民众与家乡之间的联系, 以及这种流动伴生的经济、社会与文化过程。


二、服役、跨地域流动与跨地域网络


对于对明代徭役制度有一定了解的人而言, 理解役法与跨地域空间流动之间的关系并不难。前辈学者在论及明代徭役制度时, 将其归纳为“配户当差”四字 (2) , 其基本意思是, 政府根据户籍种类的不同, 指派不同类型的徭役。明代简化了元代的户籍制度, 但户籍种类仍有不少名目, 其中最重要的是民、军、灶、匠四种户籍。户籍种类不同, 承担的徭役也不同。民户需要承担的是里甲、均徭、民壮、驿传四种, 合称“四差”。而军户、匠户主要承担的分别是军役和匠役。这里的关键是, 军户和匠户服役的地点, 通常不在本州县或本府, 而是本省的其他府县, 乃至远离家乡的南方或北方。为了服役, 就必须前往政府指派的地点, 这就牵涉跨地域空间流动的问题了。至于不同户籍所涉空间流动的详情, 则需要联系具体的徭役和相关制度。

具体而言, 对匠户来说, 最重要的是其归属的种类:是属于轮班匠还是住坐匠, 两者所涉空间实践是不同的。住坐匠是指在政府指定的工场劳作的匠户, 其工作时间较长 (每月10日) , 但工作地点较为固定, 因而空间流动性相对较低, 不过由于需要承担解运任务, 有时也需参与跨地域旅行;而轮班匠虽然工作时间较短 (景泰后每年22.5日) (3) , 但所涉空间范围往往较大。笔者谈到的明代嘉靖年间的四川匠户, 是四川布政司下属的织染局主管的住坐匠户, 他们多数来自成都府附近州县, 因而所涉空间范围不大, 只是他们也需参与织物解运进京的活动。相比之下, 轮班匠所涉空间范围大得多。明代轮班匠大多必须到京城服役 (留在本地的存留工匠数量不多) , 洪武年间到永乐前期, 这个京城是南京城, 永乐十九年 (1421) 迁都后, 形成了北、南两京体系, 而轮班匠服役地点, 变为以北京为重点。正统年间的一个数据显示, 前往南京服役的轮班匠有58, 000人, 而到北京的则多达183, 000人。 (4) 对于生活在两京之外其他省份的轮班匠来说, 外出服役, 就必然意味着几年一度的远距离空间流动了。

从制度的角度看, 军役与匠役的内容并不相同, 不过也涉及跨地域流动, 只是其情况更为复杂。跟匠户一样, 军丁也需前往外地服役, 但服役地点遍及全国卫所。由于一般不能在本府所在的卫所服役, 军丁服役的地点, 较近的是本都司所属卫所, 最远的则是到远离家乡的边地服役 (包括南人到北方服役, 北人到南方服役) , 居于两者中间的, 包括到外都司但无须跨越江淮地区服役。换句话说, 只要是服军役, 通常就是到本府以外的地区服役, 而且赴外都司服役的比重, 通常都高于在本都司服役, 因而必定涉及跨地域流动 (详下) 。

使情况更形复杂的是, 在营军丁并不一定固定于一地服役, 由于特殊勤务的需要, 他们常常必须离开熟悉的军营。这种空间流动跟几种制度有关, 举其要者, 有漕运、班军、屯田、调防等制度。漕运本与军户无关, 宣德以降推行兑运法后, 漕粮运输的任务改由漕运军户承担, 运军每年负责将漕粮从运河沿线运送到京城附近, 结果, 他们卷入一年一度的贯穿南北的空间流动。班军是卫所旗军按照一定班次和比例, 前往指定卫所执行防御及城建、修边等任务的制度, 这是永乐年间开始出台的军事制度。班军前往的地方, 有京城, 也有外地, 当然以京城最重要, 称作“京操班军”。参与京操的军户, 主要来自北方地区几个都司的数十万军兵, 其中涉及跨地域流动是不言而喻的。明初推行的屯田制度, 也跟跨地域流动有关, 这是因为屯田往往不在卫所附近, 而是在外府, 如福州左卫、福州右卫和兴化卫的屯田, 位于泉州山区的永春一带, 而汀州卫的部分屯田, 位于赣州府信丰县。 (1) 这自然导致屯军和留卫守军在空间上的分离, 意味着卫所军丁的空间流动。最后, 因种种原因而执行的调防, 也必然涉及空间流动。

在明代, 人数最多的户籍是民户。跟匠户、军户不同, 他们服役的地点, 通常就在本县, 包括在县衙门和本县各地的铺舍等机构服役。不过, 由于有解运钱粮的必要, 他们有时也需参与跨地域空间流动 (2) , 当然所涉人口应该不如前两种户籍, 多数民户是无须前往遥远的地方服役的。

在讨论役法与明代民众跨地域流动时, 了解这种流动所涉人口的规模是相当重要的。当然, 因为缺乏翔实的记载和可靠的数据, 加之服役人口的数量因时代而变动, 要给出准确的数据是非常困难的。不过, 史书中提供的一些片段性的信息, 仍可让我们窥见明代若干时期跨地域空间流动规模之一斑。

匠户分为轮班和住坐两大类, 有关两类工匠的人员规模, 陈诗启整理了明代史料中提到的三组数据, 可供参考。第一组是轮班匠的数据。首先是洪武二十六年 (1393) 的数据, 此年发给勘合的轮班匠共232, 089名。第二个是景泰五年 (1454) 的数据, 此年更定工匠班次时进行统计, 通计轮班匠289, 000余名, 开除事故外, 两京合共240, 000名。至嘉靖四十一年 (1562) , 北京轮班匠142, 486名, 南京来自江西、湖广、福建三省的有59, 695名, 加上四川、两广、云贵等省的两三万人, 与洪武二十六年数据相近。第二组是住坐民匠的数据。这类工匠数量较少。永乐年间从南京迁往北京的住坐民匠, 共有27, 000余户。嘉靖十年 (1531) , 为缩减开支, 对住坐匠进行清查, 查出工匠25, 167名, 内革去一部分, 存留12, 255名。嘉靖四十年 (1561) , 又进行了一次清查, 发现支俸食粮的住坐匠18, 443名。南京住坐匠的数量, 嘉靖九年 (1530) 的数字是7, 600余人。两京合共是二万五六千人之谱。最后一组是住坐军匠的数据。陈诗启提供的数据仅有一个, 是宣德年间的数据, 此年卫所军匠共26, 000户。若不算帮帖的丁数, 应为26, 000名左右。其余尚有协助工匠的夫役, 此处不计入。 (3) 根据上述三组数据, 轮班和住坐的总数, 明初大约是近三十万名, 嘉靖年间稍有减少, 大约是二十七八万名。

对明代军户数据的估计, 无论在明代还是当代, 都较为罕见。这一方面也许跟军户数据属军事机密有关, 另一方面则因军户管理体系复杂, 且历朝数据时有变动, 因而尽管不同州县、卫所的军户数据并不罕见, 而全国之数据则不易寻获。目前相对可靠之军户数据仅见于明初。学界引述较多的是永乐二年 (1404) 的数据。此年八月, 左都御史陈瑛言:“以天下通计, 人民不下一千万户, 军官不下二百万家。” (1) 另一个数据是曾担任过兵科给事中的叶盛 (1420—1474) 提供的, 他指出, 正统十四年 (1449) 之前, 五军都督府并锦衣等卫官旗军人等3, 258, 173员名, 除去事故1, 633, 664员名, 实有1, 624, 509员名。 (2) 张金奎认为, 由于存在父子兄弟多人在军的“重役”现象, 这个数字基本可信。 (3) 若是如此, 那么在卫所制度全盛时期, 军户约当明初全国总户数的五分之一。加上各类匠户户数, 明初军匠户数约占当时全国总户数的23%左右。若以人数而论, 则约为当时人口总数 (65, 000, 000口) 的5.47%。换句话说, 明初近4户中, 就有1户军户或匠户;而以直接服役的人口而论, 不到20人中就有1人。这是明初参与到跨地域流动的人口规模。明中叶以后, 随着各种脱伍现象愈演愈烈和纳银代役改革的逐渐推行, 这个比重肯定大幅下降, 不过目前我们无法拿出这一时期相对可靠的数据。

多亏了王毓铨、于志嘉等学者的开拓性研究, 我们现在已掌握了明代军户空间分布 (主要是卫所分配) 的若干重要细节, 从而对军户跨地域流动的空间格局有了相对具体的了解。从文献的类型看, 针对明代军户制度的运作, 应该说原本大体存在两大类型的史料, 一是卫所本身的军丁清册, 一是地方州县的军户清册。目前, 前一种文献似乎未能保存下来, 而后者则因被部分方志收录而得以保存至今。这些方志中保存的军户卫所分配清单, 是我们重构明代军户的空间分布格局, 因而也是了解与此相关的军户跨地域流动的直接证据。

有关明代军户的卫所分配原则, 王毓铨在讨论明代军役问题时, 就已有所涉及。在《明代的军户———明代配户当差之一例》这篇重要论文中, 他明确指出:“明代军户的军差不只重, 而且户下佥发为军一般都不准在附近卫所服役。同一县的军丁也不准在同一卫分或同一地区服役。一般是江南的调拨江北, 江北的调拨江南, 使他们远离乡土。” (4) 何以如此?王氏解释说, 不准在同一卫所或同一地区服役, 用意大概在防止同谋逃亡和共策反抗;而分配到远离乡土的卫所服役, 可能是由于远离故土不易逃亡。 (5) 作为证据, 他引述了嘉靖《高陵县志》和嘉靖《海宁县志》与《明经世文编》的两条史料进行解释。在《明经世文编》提供的两条史料中, 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嘉靖间兵部尚书杨士奇的说法:“切见今差监察御史清军, 有以陕西、山西、山东、河南、北直隶之人, 起解南方极边补伍者, 有以两广、四川、贵州、云南、江西、福建、湖广、浙江、南直隶之人, 起解北方极边补役者。” (6) 可见明代前往远方服役的现象颇为常见, 且涉及民众为数甚多。王氏介绍的嘉靖《高陵县志》和嘉靖《海宁县志》则是两县军户的卫分归属的清单, 列举了两地军户分配至各卫所的人数和姓名。

在王毓铨的基础上, 于志嘉和彭勇细致爬梳了明代方志中的军户史料, 前者共搜集到嘉靖《固始县志》、嘉靖《许州志》、隆庆《临江府志》和嘉靖《解州志》四种方志, 后者则搜集到嘉靖《商城县志》 (1) , 其中《临江府志》又包含该府所辖清江、新淦、新喻、峡江四县。加上王氏搜集到的两种方志, 目前共搜得相关明代方志七种, 所涉州县十个, 北方与南方州县各五个。有关这些史料所涉时代, 目前还有若干疑点。如有的方志称记载的是“洪武额军”, 但实际上又添入洪武朝以后才设置的卫所。 (2) 总体而言, 这些方志所载可能是方志编纂年代前后的军户卫所分配情况。

于志嘉指出, 明初政府在分军赴卫时, 对不同来源的军丁采取了不同的分配原则, “除谪充军曾有明文规定以南人戍北、北人戍南外, 垛集军与抽籍军因系由民户丁中抽丁为军, 大多以保卫乡土为号召而分配于原籍附近的卫所, 或因卫所设置的需要, 将同县抽垛得出军丁集体送到同卫所”。 (3)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 这个照顾垛集军和抽籍军的政策实施的时间不会太长, 因为军丁离家太近, 造成了经常开小差回家的现象, 因此, 针对这个问题, 很快就出台了将他们调至外卫的对策。 (4) 上述提及七种方志提供的卫所分配信息, 较为系统地体现了明代军丁的卫所分配状况, 为我们了解其空间分配提供了直接的证据。

以于志嘉和笔者所作统计为基础, 我们可以将十州县军丁卫所分配的远近稍作分析。在这些州县的军丁分配中, 以高陵分配在本省的军丁比例最高, 高达52.28%;其次是解州和许州, 达44.90%和30.91%;海宁占17.15%, 固始占9.42%, 临江府四县和商城所占比例最低, 峡江、新淦、清江和新喻依次是7.78%、7.75%、7.07%和3.28%, 而商城是5.05%。换句话说, 上述十个州县中, 军丁分配在本省卫所达30%以上的州县, 仅有三个, 其余均在此比例之下, 临江府四县、固始和商城90%以上的军丁被分配到外省服役。在这些前往外省服役的军丁当中, 还有不少被分配到外区 (北调南、南调北) 。来自北方州县的军丁被分配到南方卫所, 或是来自南方州县的军丁被分配到南方卫所的数量, 在军丁总数中所占比例, 以许州和解州最低 (分别是16.50%与17.70%) , 峡江最高 (58.92%) , 其余均在26%至47%之间。 (5) 也就是说, 这十个州县当中, 多数州县四分之一至一半左右的军丁被分配至远离家乡的南方或北方服役。

还应注意到, 明代军丁服役的空间分布, 不仅活动半径大, 而且所涉空间范围广。上述十县军丁分配的卫所, 山西解州数量最少, 有93个卫;海宁最多, 多达443卫;其余各县从高到低依次是固始 (357) 、清江 (294) 、新淦 (207) 、许州、峡江 (均为178) 、新喻 (176) 、高陵 (129) 和商城 (100余) 。 (6) 可见, 明代每个州县分配的卫所通常在100卫以上, 尤以150卫以上者较为常见。这意味着由于服役的缘故, 来自每个州县的军丁, 必须前往上百至数百个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卫所, 这样就在一个州县与超过一两百个的或远或近的地方建立了联系。如果说这些军丁的家乡和服役的卫所是点, 连接军丁家乡和服役卫所的是线, 那么可以设想一下, 来自全国一千多个州县的数百万军丁, 在全国各地的数百个卫所服役, 织就的就是一张巨大的网。

当然, 这张网之所以可以存续, 是因为那些连接不同点的线, 亦即因为那些工匠、军丁在这些线上的空间流动。我们知道, 在明代数百万工匠、军丁中, 由于相关的制度安排, 多数无须每年往返于服役地点与家乡之间, 因此对这张跨地域网络的讨论, 必然涉及对相关跨地域空间流动的考察。

先谈匠户。洪武十九年 (1386) 规定, “量地远近以为班次”, 每个工匠每隔两年轮流赴京师服役一次, 每次服役三个月。洪武二十六年进行改革, 其精神是区分各色工匠的行业, 根据“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 更定其班次”。这次改革之后, 各部门依照实际需要, 定为五年一班、四年一班、三年一班、二年一班、一年一班等五种轮班法。 (1) 景泰五年 (1454) 前后, 面对各地班匠大量逃亡的问题, 全国班匠基本统一为四年一班。(2) 当年轮班匠共24万, 若以四年一班计算, 每年外出服役的工匠有6万名左右。住坐匠由于多在京城落籍, 无须像轮班匠那样经常来回奔波, 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军户的空间流动牵涉到多种制度, 情况比较复杂。跟匠户不同, 军户前往指派的卫所后, 通常长期在此服役, 无法像轮班匠那样, 在短期服役完毕后即返回原籍。在这种情况下, 影响卫所军兵往返家乡频率的主要因素, 是明代军装、休假等制度。明代军户服役所需的路费、自备的衣服等、到卫安家费用、在卫期间日常费用乃至娶妻费用, 统称为“军装盘缠”, 简称“军装”, 均需由军户自备。由于卫所军兵本身无法经营其他营生, 这些费用就必须由本户其他人丁承担。要解决军装的问题, 通常会采取两种方法:其一, 军户定期自身或委托他人回老家取军装银, 或由家人定期将军装送至卫所。其二, 军户家属跟随军兵前往卫所, 在军营附近谋生, 同时支付军户在营军装费用。前者会强化卫所军户与原籍的联系, 而后者由于军户的在地化, 则可能会淡化与原籍的联系。目前, 基本无法确定两者的比例, 不过考虑到后者是从宣德八年 (1433) 才开始走向制度化, 有理由认为, 在此之前, 由军兵返乡收取军装或由其家属供送军装到卫是较为通行的做法, 此后则因军户在地化的逐渐展开, 这种做法有所减少。从回乡收取军装的频率看, 有的一年数次返乡, 有的则数年返回一次, 无一定之规。弘治十年 (1497) 官方的规定是军丁五年一送军装。 (3) 休假制度是影响军户空间流动的另一个制度。明初规定, “其军士当直, 如有死丧、疾病、婚娶、生产等事有妨者, 皆准所告。父母病无丁男者, 许侍疾不限月日。妻病无男女者, 亦如之。亲戚吉凶庆吊不出百里外者, 亦许给假”。 (4) 不过这些都是针对家中突发情况制定的休假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 卫所军丁是无法经常返乡的。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 排除特定的休假频次不计, 假定军丁回乡收取军装或家属供送军装到卫的频率是每三年一次, 那么宣德八年以前, 每年往返卫所与家乡之间的军丁或其家属数量, 大约可达100余万人。

除了往返老家收取军装、休假探亲带来的空间流动外, 军户的跨地域空间流动还跟班军、漕运等制度有密切关系。班军分为京操班军、广西班军、南京班军、蓟镇入卫军兵、边操班军等种类。明初朱元璋下令每卫以5, 000人为则, 卫内取1, 000人赴京轮番校阅, 参与操练的官军占全部卫所军的五分之一。永乐迁都北京后, 设置“三大营”, 逐渐建立了京操班军制度。京操班军主要来自延边诸卫、陕西、山西、河南、山东、中都、南北直隶等都司卫所, 宣德年间约有16万人, 这一数据维持到嘉靖年间, 此后随着折班的推广, 班军数量逐渐下降, 至明末京师几无御敌之军兵, 足见班军制度的衰弱。 (5) 广西班军主要来自湖广、贵州、广东等地, 其中来自湖广的班军, 永乐末年有5 000人;贵州班军数量不多, 成化年间又撤回贵州;贵州班军撤出后, 广东班军入驻, 广东班军最多时两班有1万多人。南京班军主要来自南直隶各卫, 其数量很少, 多数时间不过2 000人。蓟镇入卫军兵是嘉靖年间才出现的, 主要来自北方各边镇, 其数量大体不高于6万人。边操班军主要来自江北地区, 宁夏永乐初有班军11, 000多人, 延绥明代中叶有12, 000多人。 (1) 若以每个边镇11, 000人计算, 累计九边班军应不会超过10万之众。综合上述数据, 若京操班军以16万、九边班军以10万计算, 那么每年全国班军总数应不少于33万人。

宣德五年推行“兑运法”后, 明代漕运由东南各地卫所承担。中央漕司直辖运军十二总, 另有遮洋总, 共十三把总。按规定, 每把总督军卒万余人。运军数量最多时是宣德五年, 此年现役运军有16万人。宣德以后, 大体维持在12万人上下。 (2) 班军或一年两班, 或一年一班, 运军是一年一往, 其军丁数据与每年出行次数大致应持平, 如此, 在原军丁往返于卫所与家乡之间的每年100万人的数量上, 还需加入班军和运军的流动带来的每年45万人的数据。若加上工匠出行的数据, 明代前期的相当长时间内, 每年因役而参与跨地域流动的人数, 大约在150万人以上。 (3) 在这些参与流动的民众当中, 不少民众参与的是1 000里以上的远距离流动, 往返时间可能长达三五个月。正是这些民众参与的跨地域流动, 织就并维系着一张覆盖整个明帝国版图的跨地域网络, 为了讨论的方便, 我们也许可以称之为“民众服役网络”。


三、跨地域流动、跨地域网络与明代社会


透过对明代匠户、军户服役的讨论, 我们勾勒出了民众跨地域流动和以此为契机形成的跨地域网络的概貌。跟施坚雅所说的市场网络和行政阶序体系相比, 民众服役网络在行动主体、形成机制、存在形态、网点类型等方面都表现出不尽相同的特征。从行动主体来说, 市场网络以从事贩卖的商人为主体, 行政体系以各级官吏为主体, 而服役网络以服役民众为主体。就形成机制来说, 市场网络的动力来自商业买卖, 行政体系源于朝廷的行政建置与任官制度, 而服役网络源自朝廷的役法和民众的服役。从网点类型来说, 市场网络以中心地为主要节点, 行政体系以行政中心为主要节点, 而服役网络 (尤其是军丁和军匠服役) 的主要节点是军事据点 (这也是一种中心地吗?) 。市场网络和行政体系均为同心巢式阶序体系, 而服役网络则没有明显的阶序特征。跟行政体系相似, 服役网络也是在朝廷制度的推动下形成的, 而且覆盖的空间也甚为相似 (这一点使两者有别于市场网络) , 不过后者更有赖于服役民众的积极配合, 因而变数更大, 表现出来的稳定性远远不如行政体系。 (4) 因此, 对明代服役民众的跨地域流动和网络的关注, 可以说为我们从宏观层面观察明帝国及帝国不同地域之间的联系提供了一个不同于市场网络和行政体系的视角。

在思考这个服役网络的过程中, 最令笔者感兴趣的, 不是民众在服役节点的生存和发展 (这是移民史关注的重心) , 而是民众在这张网上的空间流动实践, 正是这种不断进行的跨地域流动, 一次次再生产了这个跨地域网络。也正是这种流动本身, 亦即从出发点到目的地之间的空间运动 (这是这种空间流动形态与一般意义上的移民的分歧之处) , 不仅为这张网的存续提供了持续的可能, 而且伴随着若干颇值得注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过程。

在理解服役主导的跨地域流动、跨地域网络与明代社会的关系时, 明代湖州德清一位退役军人自编的年谱, 给我们留下了颇为鲜活的信息。这部年谱成书于正统九年 (1444) 前后 (1) , 记录了年谱书写者一生的重要事迹。作者蔡溥, 字文溥, 生于洪武五年 (1372) , 正统九年时七十三岁。蔡溥的祖父蔡舜卿, 据说在元代曾担任过福建观察使, 其父亲蔡可宗生活于元明之际, 生养子三、女二。蔡溥是长子, 其姊蔡三娘招赘何德琏。据说蔡可宗“材力迈人, 克昌家业” (2) , 可能因为这个原因, 其家在明初被编为里长户。不过蔡溥出生时, 其家道似已中落。洪武九年 (1376) 庄稼欠收, 他家还得到政府的救济。蔡溥幼时, 曾在本地就学三年。洪武二十四年 (1391) , 他二十岁那年, 因头一年姊夫何德琏犯事, “牵累房产抄没入官, 未几, 编父戍小兴州之中屯卫, 家属随营” (3) , 全家被编入军户, 戍守兴州中屯卫, 蔡溥与母亲、弟弟等一同随父北上。洪武二十五年 (1392) 三月, 父亲在临清病故。五月抵卫, 蔡溥以身补父役, 拨至瑞云屯种。至洪武三十一年 (1398) , 蔡溥二十七岁时, 方由二弟蔡渊代役, 准许还乡, 次年三月回到家乡。蔡溥返乡后, 持家有道, 最终积聚了大量财富, 成为江南地区也许是最早的一批富户之一。

在这份文献中, 最值得注意的是蔡溥在卫服役期间从事商业活动一事。洪武二十年 (1387) , 蔡家被充军之前, 蔡溥就曾“自京随叔往严州、金华、东阳、蓝溪等处买卖” (4) , 说明其家曾经营商业, 而蔡溥曾参与其事, 因而获得从商经验, 不过当时经商范围还限于浙江本省。蔡溥到兴州中屯卫服役后, 利用外出公干的机会, 参与商业贩卖活动。洪武二十八年 (1395) 四月, 蔡溥被差往嘉兴、湖州二地“催取军士”, 他利用这个机会回家成亲, 次年七月, 又“往庐州、凤阳卖买”。洪武三十年, 蔡溥又“往山东新台、莱芜、曲阜, 至河南彰德往还” (5) 。尽管年谱没有交代这次出行的目的, 不过此行很可能也是外出从事贩卖活动。这两次出行都超出浙江, 游历所及, 包括南直隶、山东和河南等省。

这个个案的有趣之处在于, 因服役而产生的空间实践, 可能比我们预想的要复杂得多。不管是从家乡前往指定的工场或卫所服役, 还是因服役辗转于不同区域, 工匠和军丁在参与远距离流动的同时, 很可能也介入到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当中。像蔡溥一样, 他们很可能利用出行的机会, 从事某种贩卖活动, 从中赚取一定的收入。在这一方面, 最直接、最丰富的证据来自漕运, 这也是最为学界所知的史实。

明代漕运卫所承担漕粮北运的重任, 沿路产生的费用和漕粮的损耗, 乃至漕船的修补, 通常均由漕军包赔。为了贴补这些费用, 运军往往挟带私货上路, 而这很早就得到朝廷的默许。洪熙元年 (1425) , 平江伯陈瑄在上奏中指出:“官军运粮, 远道劳勤, 寒暑暴露, 昼夜不息。既有盘浅之费, 而粮米耗折, 所司又责[陪] (赔) 偿, 人情难堪。洪武中, 有令许运粮官船内附载己物, 以资私用, 今后准此, 令官府无得阻当”。 (6) 此后虽时有反对声音, 但运载土物已成为朝廷许可的做法。朝廷反对的焦点, 不是能否搭载这些土物 (或称土货、土宜) , 而是这些东西是否超出限额。根据星斌夫的梳理, 弘治年间, 每艘漕船运载土物的限额是10石;隆庆年间限额增加至40石;万历十二年 (1584) , 再增至60石。 (1) 朝廷不断重申限制土物的额度, 正说明漕军超载土物的现象相当严重。弘治十三年 (1500) 的规定还暗示, 运军除超载土物外, 还有附带客商或势要人等酒面、糯米、花草、竹木、板片、器皿货物的情形。 (2) 另外, 在漕运过程中, 运军还涉嫌参与违反漕规漕禁的活动:比如运军沿途出售漕粮、到京城附近后就地买米入仓, 又如盗卖漕粮、将沙土掺入漕粮等, 明初这些现象还比较少见, 但至明代中叶以后似有逐渐恶化之势。 (3) 这些问题无疑是在运军参与跨地域流动的过程中出现。

蔡溥和运军利用服役的机会从事贩卖活动的现象, 说明因服役出现的跨地域空间流动与商贸活动之间的关系。在16世纪明帝国的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之前, 这些服役的民众已逐渐参与到种种商贸活动当中, 在市场尚待恢复的明代前期, 这些商贸活动应该说对市场的形成、复苏和扩张起了不可小觑的刺激作用。另外, 在民众服役过程中产生的对住宿、餐饮、运输等方面的需求, 很可能也为市场的形成、复苏起到了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 而这可能是明代经济从指令经济主导进入市场经济主导的重要契机和动力之一。

因此, 因服役为契机出现的跨地域流动和网络, 对明代前期市场的形成、复苏和扩张可能起到了过去往往被忽视的作用。那么, 这种空间实践和空间格局对明代社会、文化产生了何种影响呢?对士大夫因科考、赴任、探亲访友、旅行等目的进行的跨地域流动, 现在已有一定研究。 (4) 但普通民众因服役而进行的跨地域流动, 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对明代社会产生了哪些社会文化影响?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似乎才刚刚开始。

在思考这些问题时, 首先要注意的是, 本文讨论的跨地域流动和网络不仅影响到服役民众本身, 也对其家属和所在乡村带来了冲击。因服役而产生的出行, 不只是给民众家计增添了经济负担, 不少出行事实上是在亲属的陪伴下进行的。一个民众的出行, 意味着其家属也必须不时加入出行者行列。洪武二十四年, 蔡可宗前往兴州中屯卫的路上, 其妻子卫氏和蔡氏兄弟随行, 抵达韩桥后, 蔡可宗令其妻子和次子蔡渊回籍筹备出行费用, 而蔡溥继续随行。洪武二十六年五月, 由于充军遗留的问题, 卫氏和蔡渊被锦衣卫“发遣随营”, 两人一路北行赴卫。当时蔡溥刚好南下公干, 与母弟一行擦肩而过。至次年八月返卫后, 母子方才在营欢聚。(5) 宣德八年后, 为了解决军丁的军装问题, 政府鼓励军户家属到卫所附近定居, 从而开启、推动了军户的在地化过程, 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出行的需要, 不过供送军装的问题, 在整个明代都困扰着许多明代军户家庭。

相对频繁的跨地域流动和全国性跨地域网络的形成, 还意味着需要重新认识普通民众与村外世界之间的关系。无论是40年代费孝通对“乡土本色”的讨论也好, 还是60、70年代施坚雅对市场圈和区域体系的讨论也好, 20世纪对传统社会的思考, 很大程度上都在强调空间的摩擦力和乡村社会的封闭性。 (6) 而本文讨论的跨地域流动和网络的存在, 却意味着在明代相当长的时间内, 乡民的生活世界与这些理论模式设想的不尽相同。试想一下, 在匠户、军户制度的全盛期, 即使撇开解运钱粮的民户不计, 在每4户多在籍户口当中, 就有1户需派家人外出服役, 这并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据。

明代方志的记载, 也从侧面提供了证据。明代河南固始县, 永乐年间的在籍户数是1万余户, 嘉靖年间稍有减少, 剩9, 600多户, 而军户占1, 779户, 约当总户数的18%强, 在明代的州县中并不算高。 (1) 固始旧有46里, 近70个乡村, 嘉靖《固始县志》列举了各里军户的户数, 其中最少的有16户, 最多的多达109户, 平均每里近39户。仔细阅读县志的军户清单可发现, 同一里军户被分配到不同的卫所, 分配至同一卫的比例不高。 (2) 前述徽州休宁的情况与此相似, 休宁三十都共有3图, 下辖7村, 其中三图就有军户36户, 从绝户军24户看, 分配至本地新安卫的有5户, 其余基本上分配至不同卫所。 (3) 固始和休宁提供的数据意味着, 至少在军户卫所制度的全盛期, 在由三两个村落组成的一个小尺度的生活空间内, 为数甚多的民众外出服役, 他们肯定为原籍所在的村落与村外世界的联系提供了各种形式的纽带, 为物、信息的流动和村里与村外世界的社会交往提供了诸多的机会。这种情景或许类似于80、90年代以来打工潮兴起后的中国乡村社会, 只是明代村里与村外世界之间联系的绝大多数信息, 都已随着时间的推移灰飞烟灭了。

那么, 面对这一史实, 我们如何来思考地域社会问题呢?在一个小尺度的生活空间中, 不少外出服役民众的出现, 对生活在这个空间的民众来说具有何种意味呢?在一篇常常被忽视的论文中, 施坚雅谈到了地域专业人群的外向流动问题, 不过他思考的重点, 似不在探讨这些人群为乡村与外界的跨地域联系提供了何种纽带, 而是这种流动如何强化了区域的特色。 (4) 因此, 施氏在探讨这一问题时, 念兹在兹的还是他建构的宏观区域体系理论。事实上, 跟没有外出服役民众的乡村相比, 这些外出民众的存在, 肯定常常让生活于这些空间的民众, 不得不克服空间的重重阻力, 去处理、维系与远在他乡的亲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服役这一制度提供的动力的推动下, 他们所在的地域社会, 也许不时经受到来自远方服役民众的种种“外力”的强烈撕扯, 以致地域社会“内部”的人际关系, 呈现出与我们预想的不尽相同的存在形态, 一系列平日互动相对较少的人际关系, 却可能在这个社会的普通民众的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跟地域社会论设想的模型相比, 这一社会的构成, 似乎多了一个或若干个外在的社会“飞地”, 这些“飞地”介入、干扰着地域社会本体。

从空间流动的角度思考服役实践时, 我们不应把自己局限于流动的两端 (出发点和目的点) 。在前近代的交通条件下, 跨地域出行往往不是短短几日就可以完成的, 而是需要数十日乃至更长的时间。正因为如此, 服役民众在旅途的社会经历, 就成为我们应该予以关注的问题。但如何重构这种社会经历呢?他们是否与同乡或亲人结伴而行?如何与来自他乡的不同陌生人打交道?他们投宿的旅店, 在多大程度上类似于马克·奥热 (Marc Augé) 所谈的“非地方” (non-place) , 那种来去匆匆的过客擦肩而过, 地方认同难以建立的空间? (5) 随着民间文献挖掘的深入开展, 我们已逐渐具备讨论这些问题的条件了:明清日用类书对行走“江湖”的各种建议, 服役民众在出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留下的笔记等, 为我们了解沿途的经历提供了正面和侧面的史料。

伴随着跨地域网络的形成, 服役民众与家乡之间的信息沟通, 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很可惜, 有关这一问题, 我们对普通民众的了解, 仍旧比士大夫少得多 (也许永远如此) 。洪武二十六年, 蔡溥在回乡过程中与家人擦肩而过后, 他是否曾给匆匆北上的母亲和三弟写信 (我们知道, 蔡溥曾念过三年书, 他是能够识文断字的) ?他的年谱没有交代。可以设想, 至少在蔡溥及其子侄、孙辈三代, 不管是经由书信, 还是通过返乡服役民众的口头传达, 来自服役地点和沿途的各种信息, 肯定源源不断地传输回家乡;而来自家乡的信息, 也经由同样的回路, 不时传输至服役地点。这种信息流通方式, 如何改变乡民对明帝国的地理和空间认知?又是如何塑造其对帝国的认同?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日后的探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随之而来的卫所军户与原籍军户之间感情和义务的弱化, 信息流通可能朝向相反的方向发展。今天, 我们可以从明人留下的一鳞半爪的信息中窥见一二。于志嘉介绍的苏州彭氏家族的个案就是一个例子。苏州彭氏原籍江西临江府清江县崇宁乡二十八都。始祖彭学一, 明初以归附充军, 隶籍苏州卫。历经四代, 至浩、溁、湻三兄弟。弘治十三年, 彭浩年过六旬, 是年他致书江西原籍族人。经过一百多年时间, 苏州彭氏已与原籍亲属失去了联系。彭浩修书十三封, 除了老家亲族外, 其余的十二封分别寄给十图十排年里长、军、黄二册书手, 藉以宣示自己对族人别无所求。不过, 书信寄出后, 江西方面没有任何回音。他们再次建立直接联系时, 历史已进入改朝换代后的嘉庆年间。 (1) 在这种情形下, 卫所军户与原籍军户已接近音信断绝, 考虑到军役带来的种种麻烦, 这种事例在明代中后期应不罕见, 不过此时跨地域网络也逐渐走向衰微了。

除了对民众的空间认知和国家认同可能带来的影响, 我们讨论的跨地域流动和网络是否影响到民众观念世界的其他侧面?与远方亲人交流的需要, 是否让掌握读写能力变得更为迫切, 并为代书群体的扩张提供了动力?相对频繁的跨地域旅行, 是否为路程书的出现和扩散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环境?是否为应酬类书籍的销售打开了市场?与亲人离别的相对频繁, 是否对文学的题材 (如离别) 产生了某种影响?这些都是在思考跨地域流动和网络过程中生发出来的、但暂时无法回答的问题。无疑,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 不仅涉及对明代服役实践的讨论, 还牵涉对其他朝代相关实践的深入比较和讨论。只有在历史演进的脉络中, 我们才有可能理解社会文化领域出现的每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现象。


四、结论


对以服役为契机出现的跨地域流动和跨地域网络的讨论, 为从整体上思考明代中国提供了一个形而下的视角。如何观察明代中国?不同的学者可能采取不同的视角。传统的政治史和制度史, 侧重从宫廷政治和制度演进的角度观察中国;区域社会史, 更多从区域人群与王朝制度、士大夫文化的互动过程, 从地域社会的国家认同建构中把握中国 (2) ;而倡导从周边看中国, 意味着对朝鲜、琉球或安南使者的视角予以更多的关注。本文讨论的跨地域流动和网络, 则着眼于民众服役这一事实, 思考明代中国的历史空间和“社会”构造。

在明代前期相当长的时间内, 由于服役的缘故, 多达三四百万的民众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家乡, 跋山涉水, 前往远方的工场或军营当差, 每年至少150多万人因为这个原因行走于明代中国的各个角落, 如此就在他们家乡与服役地点之间, 织就了一张巨大的网。这个网络受到制度的驱动, 以服役民众为主体, 以军事据点和手工工场为基本节点, 更多呈现出横向而非阶序形态, 表现出不同于市场网络和行政体系的特征。这种以服役为契机而产生的空间实践和空间格局, 是明代为数不多的民众感受这个王朝的政治空间的一种重要方式。

对生活在明代的民众来说, 因服役出现的跨地域流动和网络, 很可能具有多方面的意味。对于出行的部分民众而言, 参与跨地域流动, 意味着对各地市场行情的了解和商贸机会的获得。对于这些服役民众的原籍社会, 跨地域流动和网络意味着来自遥远的“外力”对地域社会中人际关系的拉扯, 或是地域社会向远距离空间的延伸。在文化的层面, 这种空间实践和空间格局的存在, 可能意味着原籍社会与服役地域之间长期的信息流通, 也可能意味着这一流动和网络的参与者及其亲属对明帝国的空间认知和国家认同的塑造。

这个跨地域网络的衰弱, 可以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明王朝出台的政策, 如鼓励余丁在卫落籍、纳银代役等制度, 肯定为这个网络的衰落提供了助力。而军户的在地化、卫所军丁的绝户、军户打通关节脱籍为民等历史过程和现象, 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卫所军户和原籍军户的联系, 加速了网络的式微。不过, 考虑到军户制度的存在与明王朝相始终, 这个网络的基本构成主体的衰微, 应该是在清初裁撤卫所后才完成的。不过, 漕运卫所在清代的长时期存续, 推延了这张网络最终退出历史舞台的时间。当然到了此时, 其他形态的跨地域流动和网络早已取代我们讨论的流动和网络, 成为主导性的空间实践和空间结构了。


注释


1 刘永华:《明代匠籍制度下匠户的户籍与应役实态---兼论王朝制度与民众生活的关系》, 《厦门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 第50-57页。

2 王毓铨:《明代的军户---明代配户当差之一例》, 王毓铨:《莱芜集》, 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第342-361页;王毓铨:《明朝的配户当差制》, 王毓铨:《王毓铨史论集》下册, 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 第793-824页。

3 陈诗启:《明代官手工业的研究》,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第78页。

4 陈诗启:《明代官手工业的研究》, 第75页。

5 (1) 嘉靖《永春州志》卷之三, 《版籍志上》, 台北:永春文献社1973年影印本, 第153-161页;黎士弘:《左所屯粮改抵记》, 黎士弘:《托素斋文集》卷四,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23册, 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 第656-658页。

6 (2) 梁方仲:《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 刘志伟编:《梁方仲文集》,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443-460页。本文关注的重点和梁方仲先生不同, 笔者关注的是跨地域流动, 而梁先生更关注田赋负担。另外, 由于存在折纳的可能, 起运未必牵涉到民众的跨地域流动。

7 (3) 陈诗启:《明代官手工业的研究》, 第71-85页。

8 (1) 《明太宗实录》卷三三, 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影印版, 第589页。

9 (2) 叶盛:《水东日记》卷二十二, 《府卫官旗军人数》, 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第219页。

10 (3) 张金奎:《明代卫所军户研究》, 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版, 第19页。

11 (4) 王毓铨:《明代的军户---明代配户当差之一例》, 第354页。

12 (5) 王毓铨:《明代的军户---明代配户当差之一例》, 第354页, 注 (5) (6) 。

13 (6) 杨士奇:《论勾补南北边军疏》, 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五, 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 第109页。

14 (1) 于志嘉:《试论明代卫军原籍与卫所分配的关系》,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本第三分 (1989) , 第367-450页;彭勇:《论明代州县军户制度---以嘉靖〈商城县志〉为例》, 《中州学刊》2003年第1期, 第97-101页。

15 (2) 于志嘉:《试论明代卫军原籍与卫所分配的关系》, 第373页。

16 (3) 于志嘉:《试论明代卫军原籍与卫所分配的关系》, 第387页。

17 (4) 洪武二年, 在福建漳州府铜山设立千户所, 隶属镇海卫。因“军家于漳, 多不在伍”, 洪武二十六年, “去漳军, 而以兴化军易之。”参见《南屿陈氏族谱》不分卷, 1985年油印本, 页13b。

18 (5) 以上数据是在于志嘉《试论明代卫军原籍与卫所分配的关系》第432页表2基础上统计而成, 由于表中直隶没有区分南北, 没有计入。商城的数据依据嘉靖《商城县志》卷三《图籍志》页29b-41b《军匠》统计而成。

19 (6) 于志嘉:《试论明代卫军原籍与卫所分配的关系》, 第432页;彭勇:《论明代州县军户制度》, 第100页。

20 (1)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影印版, 第2684页;卷二三○, 第3363页。

21 (2) 《明会典》卷一八九, 《工部九》, 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 第951页。

22 (3) 于志嘉:《试论族谱中所见的明代军户》,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十七本第四分 (1986年) , 第652-666页。洪武二十八年 (1395) , 徽州休宁人郑英才充军广西庆远卫。充军之初, 老家设立军庄, 每年从收入中帮贴在卫军人纹银十二两或军人回乡领取, 或原籍遣人送往卫所。正德元年 (1506) 后, 由于开支增多, 郑氏在卫军兵经常返乡索取帮贴银, 有时甚至一年返乡数次。参见彭超:《从两份档案材料看明代徽州的军户》, 《明史研究论丛》第五辑,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第98-100页。

23 (4)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五, 第3437页。

24 (5) 彭勇:《明代班军制度研究---以京操班军为中心》,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61-90页。

25 (1) 彭勇:《明代班军制度研究---以京操班军为中心》, 第91-136页。

26 (2) 《漕运通志》卷之四, 《漕卒表》, 《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6册, 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 第440页;鲍彦邦:《明代漕运研究》, 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第144-145页。

27 (3) 当然, 此处加入的一些数据是明中叶期才出现的 (如蓟镇入卫军兵) 。但由于没有计入每年民户和灶户出行的人次, 应该说这里提供的是相对保守的数据。对军丁出行的各种制度和相关数据, 日后当进行更系统的研究。

28 (4) 对市场网络与行政层级体系的讨论, 参见G.William Skinner, “Cities and the Hierarchy of Local Systems, ”in G.William Skinner, ed., 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275-351.同时参见孔复礼对“同心巢式” (nested-concentric) 和“游方小贩式” (tinker-peddler) 空间流动和动员模式的讨论, Philip A.Kuhn, Rebellion and Its Enem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Mobiliza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1796-1864,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pp.iv-ix.因服役出现的空间流动与后一种流动模式相似, 不过其目标指向性更为明确。

29 (1) 蔡溥:《蔡氏文溥公自叙年谱》, 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图书馆珍本年谱丛刊》第37册,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 第671-696页。原谱收录于《德清蔡氏宗谱》卷三, 页25a-37b, 民国九年活字本, 上海图书馆藏。张金奎在《明代卫所军户研究》最早介绍了这份史料。

30 (2) 蔡玘:《谱系事略》, 《德清蔡氏宗谱》卷三, 页22a。

31 (3) 《德清蔡氏宗谱》卷三, 页26b。

32 (4) 《德清蔡氏宗谱》卷三, 页26a。

33 (5) 《德清蔡氏宗谱》卷三, 页28a-28b。

34 (6) 《明仁宗实录》卷六下, 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影印版, 第224页。

35 (1) 星斌夫:《明代漕运の研究》, 东京:日本学术振兴会1963年版, 第195-199页。

36 (2) 《明会典》卷二七, 《户部十四》, 第204页。

37 (3) 《明会典》卷二七, 《户部十四》, 第204-205页;《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之十六-十七各条, 蒋达涛、杨一凡等点校,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四册, 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第695-799页。

38 (4) 如张聪:《行万里路:宋代的旅行与文化》, 李文锋译,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大木康:《赴考之旅, 林伯桐〈公车见闻录〉》, 大木康:《明清文人的小品世界》, 王言译,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9 (5) 《德清蔡氏宗谱》卷三, 页27b-28a。

40 (6) 费孝通:《乡土中国》, 北京:三联书店1985年版, 第1-8页;G.William Skinner, “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 Part

I,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24.1 (Nov.1964) , pp.3-43.

41 (1) 嘉靖《固始县志》卷四, 《民物志》, 页2a-2b, 成化十一年固始部分乡里被划归商城县管辖, 此处的嘉靖数据和下文的军户数, 应该都是划拨后剩下的数据。此外, 县志所载军户数为1787户, 笔者的统计数是1779户, 稍有出入。

42 (2) 嘉靖《固始县志》卷四, 《民物志》, 页16a-29b。

43 (3) 彭超:《从两份档案材料看明代徽州的军户》, 第88-90页;道光《休宁县志》卷之一, 《疆域》, 《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52册,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第31页。

44 (4) G.William Skinner, “Mobility Strateg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A Regional Systems Analysis, ”in Carol A.Smith, ed., Regional Analysis, Vol.1, Economic Systems, New York:Academic Press, 1976, pp.327-364.

45 (5) Marc Augé, Non-Places:Introduction to an Anthropology of Supermodernity, trans.John Howe, London:Verso, 1995.

46 (1) 于志嘉:《明清时代军户的家族关系---卫所军户与原籍军户之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四本第一分 (2003年2月) , 第101-102页。

47 (2) 在思考中国史上南北社会演进路径的差异时, 我们考量的一个最基本的变量已成为国家而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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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0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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