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环境哲学基本思想》批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1 次 更新时间:2020-04-2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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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哲学基本思想》批判

韩东屏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卢风的《环境哲学基本思想》。是他对环境哲学的理论奠基。然其所提见解,均大可质疑。他对环境哲学的定义偏于一维,不能涵括大部分需要环境哲学研究的问题;而给环境哲学做的自我表白,过于自负,都是将自己的主张说成环境哲学的定见。他所认定的环境哲学方法即整体主义,实际上只是一种如何看待自然及其与人的关系的方法,而不是环境哲学的唯一方法或基本方法。他关于环境哲学的基本观点,即人不是唯一的主体、自然及自然物有内在价值、事实与价值不存在截然二分、通过倾听自然言说来开启人类对自然的“良心革命”等,也均经不起推敲。因此,他试图为环境哲学实现的从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转换,也是无法成功的。

关键词:环境哲学、定义、方法、观点、批判。



早在十多年前,我就注意到了《湖南社会科学》杂志上的一篇文章,题为《环境哲学基本思想》(以下简称《卢文》),作者是清华大学哲学院的教授卢风。①他是国内较早从事环境哲学研究的知名学者,已有诸多此类研究成果问世,也产生了一定的学术影响。他的这篇文章从题目看就能知道,属于他对环境哲学的理论奠基。

此文之所以让我印象深刻,在于当时就有撰文批判的冲动,只是因为那时和后来很长时间都有需要优先进行的其他研究,这才一直未能将此想法付诸成文。

现在终于有暇做这件事情了。

《卢文》共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关于环境哲学本身的论述、关于环境哲学方法的论述和关于环境哲学基本观点的论述。由这些论述所形成的观点或见解,稍加细察,就会发现它们不仅均乏善可陈,还尽是谬误。鉴于这些谬误都出现在关乎环境哲学如何安身立命的大议题中,因而尽管我的批判来得颇晚,应该还是有很有必要的。不难理喻,如果环境哲学的基础理论都是有偏差的,那么,矗立于其上的具体理论的偏差就一定会更大。

我对《卢文》的批判,将顺着此文的论述逻辑展开。其中若有不当之处,亦恳望卢风或其他学者进行指正或反批判。


1.关于环境哲学的界定

卢风在《卢文》中首先进行的论述,是关于环境哲学本身的界定。这个界定自然也属于他对环境哲学的基本理解。根据他的界定,也可说他给出的定义,“环境哲学研究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但把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放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大背景中进行研究。”

我认为,这是一个有缺陷的界定,就是相当褊狭,存在较为明显的片面性。

环境哲学作为一门部门哲学,从名称上就可以知道,它的研究领域在环境,基本研究对象也是环境。由于科学,也就是环境科学、生态科学、水利学、气象学之类,也以环境为对象,研究环境问题,因而环境哲学就只负责研究环境领域中的那些不能用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的“科学未答”问题,亦称“非经验性问题”或“超验性问题”。②可是,在环境领域,科学所不能研究也不能回答的问题仅有“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一个吗?显然不是,因为环境具有什么意义的问题、环境中的各种存在者具有什么意义的问题、环境中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者的问题、环境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以及《卢文》自己提到并进行了专门论述的大自然及自然物是不是主体的问题、自然物有没有内在价值的问题和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也都属于环境科学所回答不了,而必须由环境哲学来回答的问题。但是,它们显然都不属于人与环境之关系的问题。

因此,环境哲学肯定不能像《卢文》这样界定,而应定义为:环境哲学是系统研究环境领域中的各种科学未答问题的部门哲学。这才是一个既周延,又不至于与环境科学相混淆的确当的环境哲学定义。所有的学问,都是对问题的研究和解答,只不过由于各种学问所关注的是不同的对象及其问题,这才以对象划界进行分工和命名,成为了不同的学科。这就可知,所有学科的定义在基本表述上应该是一致的,都是“系统研究某个对象的各种问题的学问”。其中,仅仅是那个对象的名称有所不同。

《卢文》不仅对环境哲学的定义存在片面性,而且在对环境哲学做其他方面的界说时,所采用的诠释方式也大可诟病。它在诠释环境哲学的理论建构问题时,虽然前面还有“环境哲学研究既可以通过学科内不同派别的对话和辩论而达成共识,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学科的对话和辩论而达成更广泛的共识”的主张,可是到了后面的具体论述,竟然全都变成把自己关于环境哲学理论内容的想法和见解,统统当作了环境哲学理论建构内容的定论,仿佛自己就是环境哲学的主宰或唯一代言人。他的这种做法甚多,限于篇幅,仅列出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为证:一为“环境哲学不必像海德格尔那样完全抛弃主客体的区分”;二为“环境哲学可以接受利奥波德的道德标准:凡有利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的事情都是对的,反之都是错的”;三为“环境哲学不认为道德规范只是人间的游戏规则,也不认为道德规范只是人类共同体内部的约定。环境哲学不承认事实与价值、自然规律与社会规范之间的截然二分,也不承认什么‘自然主义谬误’”。

现在需要对之发问的是:上诉这些观点或说法,已经是环境哲学界所有学者的共识了吗?答案自然只能是“不是”,否则《卢文》也就没有必要在文中为这些观点做系列论证。既然不是,那《卢文》诸如此类的说法,如果不是语言表述方式出现了低级失误,就只能是一种不可取的理论自大和理论自负。

我们知道,哲学作为一门学问,自古以来就有多种互不相同又相互竞争的不同理论,而创构这些不同理论的每个哲学家,都没有号称哲学就是自己创构的这套理论。这个事实说明,环境哲学作为一门哲学子学科,同样可以体现为多种互不相同而又相互竞争的环境哲学理论,而不可能仅仅就是其中的某个人的环境哲学理论。

反之,如果仅凭自诩就能成为环境哲学的代言人,那别人也会,也能不费吹灰之力地做到。于是当大家都这么做时,这种自诩就会变成吹牛大赛。


2.关于环境哲学的方法

《卢文》在界说了环境哲学之后,第二部分开始论述环境哲学的方法,并开宗明义地说:“环境哲学的方法应是整体主义的方法”。这个方法从接着给出的内容界说可知,也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联系的方法和系统论的方法。而环境哲学就是运用整体主义的方法来形成对大自然以及人类生活于其中的生态环境的看法,从而“承认人类对环境的依赖性,承认人类的生存依赖于其他生物的生存”。

至于环境哲学为什么“应是”整体主义方法,《卢文》给出的唯一理据是“在方法论上整体主义有其独特的优越性”。

既然如此,《卢文》随后就应通对其他各种已有的环境哲学方法的分析批判,来凸显整体主义方法的“独特的优越性”。遗憾的是一点这样的内容都没有,只是到了此部分结束这个话题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原来此话的意思是指整体主义的方法优越于西方分析哲学的分析的方法和还原论。问题是,自有环境哲学以来,无论中外,也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哲学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哲学,其中有谁是在用分析的还原论的方法进行环境哲学的研究?又有谁是在用这个方法论说人生活在其中的生态环境?我相信卢风注定是找不出来一个这样的研究者。相反,他们在对环境的看法上,无一不是采用整体主义的观点。因为自从上个世纪60年代有了系统论之后,人们就有了所有非单一成分的存在者皆为系统的理念。这就说明,《卢文》如此论证整体主义方法的独特优越性,实际上属于无的放矢,完全没有什么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整体主义实际上只是对于环境以及环境中的所有存在者之相互关系的一种事实性看法,其中自然也包括对人与环境、人与其他生物是何种关系的看法。如是,环境哲学仅靠整体主义的方法或观点,就能对付一切需要由它研究的环境问题吗?由于前面我已经确证了环境哲学并不是仅仅研究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而是要研究环境论域中的所有“科学未答”问题,因而仅有整体主义这一种方法就肯定是不够用的。不容否认,环境哲学至少还需要研究环境中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例如环境公正议题中的代内公正问题和代际公正问题。试问,研究这类问题,整体主义方法能派上用场吗?所以迄今为止,在环境公正议题研究中,就没有任何一个研究者是在用整体主义的方法进行言说并给出答案。并且,《卢文》后面第三部分所讨论的那些问题,即主体、内在价值、事实与价值和生态良知等问题,也没有一个用的是整体主义的方法。这就形成了一种自相矛盾,即主张和做法的不一致。

从道理上说,环境哲学作为从事应用层面研究的一个部门哲学,应该就是运用哲学的原理和方法,去研究和解决环境论域中的各种具体的科学未答问题,因而实际上哲学的方法就是环境哲学的方法。哲学的具体方法甚多,难以尽述,包括前面涉论到的辩证法、系统论或整体主义方法、分析的方法、还原论的方法,还有逻辑实证主义的方法、现象学的方法、本质主义的方法、解释学的方法,语义分析法,等等,也都是哲学的具体方法。应该承认,在所有的哲学方法中,无论是哪一种具体方法,都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哲学问题的研究,而是只可能适用于某一类问题的研究,否则,哲学思想史上也不会陆续出现那么多的具体方法,并且至今我们仍不能断言再不会有新的哲学方法问世。

据此可知,环境哲学自然也一样,它没有唯一的方法,也不可能只有一种方法,而是要针对所研究的某个具体问题的性质或类型,来选择相应的方法。其中哪个方法适用,就用哪个方法。如果是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那的确是需要用整体主义的方法,而如果是如何在人与人之间实现环境公正的问题,则需要用价值哲学或伦理学的方法。如果是欲从纷繁复杂的环境危机现象中抽绎出环境危机的实质,欲从形成环境危机的诸多因素中找到其中的关键因素或根本原因,那个被《卢文》否定的分析的或还原论的方法也是必要的。因此环境哲学研究中,我们不能一概地反对某个方法,只能反对对于这个方法的滥用或错用。犹如我们不能反对锤子,只能反对用锤子去做一切事情,比如用它剪裁布料。

整体主义的方法不仅不是环境哲学的唯一方法,而且也不是环境哲学的基本方法,当然更不是哲学的基本方法。因为哲学的所有具体方法的共性并不是整体或系统,而是“超验思辨”。这个方法不同于科学的基本方法即“经验实证”,即它不是从搜集到的大量经验材料出发解释对象或问题,而是从自己所规定的抽象的概念或范畴或命题出发解释对象或问题。正因如此,哲学才能研究和回答科学研究不了的科学未答问题。③由于我们已知,环境哲学只是运用哲学的方法研究问题,而没有属于自己的方法,所以一定要说环境哲学有基本方法,也仍然就是哲学的基本方法,即超验思辨。


3.关于“重新审视”出的“人不是唯一的主体”

卢风对自己所主张的环境哲学的基本观点的立论,是《卢文》的重头戏,出现在此文第三部分。不过它们都是以反证的方式进行的,正如这一部分的标题所示:“环境哲学应重新审视西方现代哲学”。但让人奇怪的是,卢风在这里并没有就所谓“应该”给出任何说明,就直接开始了“重新审视”。于是读者不免会问:为环境哲学立论,为何非要去审视西方现代哲学?这二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通观《卢文》可以推定,这是由于卢风所主张的环境哲学秉持的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需要反对人类中心主义,而西方现代哲学则被他视为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础或他所说的“形上学”。可是,人类中心主义仅仅出现在有了西方现代哲学之后吗?难道西方古希腊时期就被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著名理念,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宣言和彰显?

所幸他这个失误还不太要紧,因为他重新审视的那几个具体问题,还的确都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哲学能否成立有关。只是在我看来,他对这些具体问题经重新审视而得出的观点,则全都不能成立。

《卢文》第三部分首先审视的问题名义上是“主客二分”,其实是关于“人是不是唯一的主体”的讨论。其观点是:“人并不是唯一的主体,也不是最高主体;作为‘存在之大全’的自然才是最高主体,而且是绝对主体;非人存在物也具有主体性”。是故,“主体与客体的区分是相对的,主体性是可以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应该说,上述观点的意思都表述的很清楚,只是相关论证太虚弱。

这个论证从两个层面展开,先是在大自然的层面论证大自然是主体。这个论证一开始就说:“大自然不但具有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和能动性,而且其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和能动性高于人的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和能动性,那也便表明大自然的主体性高于人的主体性”。可为之给出的两个理据,均不足以支撑这套说法。一个理据是援引马克思的一段话为证,即共产主义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④这里且不说名人的话是否可以作为立论证据,只说这句话恰恰说明的是大自然不是主体。否则,为什么非要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出现这种“本质的统一”和“真正的复活”?难道共产主义不是人的“现实的运动”,而是大自然的演化及其结果?因此,若说马克思这句话与主客体问题有关,所透露的也是人是主体,大自然是客体的意思。另一个理据是直接论述大自然具有主体性,其核心意思是:“自然主体性的表现形式不同于人的主体性。……自然的主体性植根于它的无限性”。这个理据着实可疑,有了无限性就等于有了或必然能生出主体性吗?并且还会使大自然由此成为“最高主体”和“绝对主体”?尽管大自然的无限性颇为独特,被卢风说是“既指它时空上的无限,又指它具有无限复杂性,或指它内蕴无限奥秘”,但所有这些与主体性又有何相关?难道这些就是自然主体性不同于人的主体性的“表现形式”?如果自然的主体性和人的主体性是本质相同的东西,为什么仅在自然这里,主体性才是无限性的体现?而在人那里却不是?这些问题显然都是无法讲通的。如果这是指无限性是自然主体性的基础或来源,那为何有无限性就能生出主体性?《卢文》仍一点没说。并且,如果它能成为主体性的来源,那没有无限性的个人的主体性又是从何而来?难道同样的主体性,竟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来源?须知任何一个存在者的起源和本质都是一致的,即起源决定本质。再想想人类不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来源,也能知道这里的正确答案该是什么。所以,《卢文》关于大自然是主体乃至最高主体的论证不能成立。

《卢文》接着是在自然物的层面论证自然物也有主体性:“主体性不过就是事物的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和能动性,可简括为事物的目的性和能动性。凡有目的性和能动性的事物都有主体性。具有目的性和能动性的事物都能在具体环境中进行不同程度的创造,从而取得一定水平的适应环境的主动性和主导性”。这个仅有一段话的论证之缺陷明显可见。一是既没对里面提到的五个带“性”的概念进行任何解释,也没有对从中归结出的两个关键概念即“目的性”和“能动性”进行任何说明;二是完全没有解释为什么凡有目的性和能动性的事物都有主体性,都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创造?因而这段话可以说纯属个人独断,根本构不成有效论证。实际上,非人生物并没有目的性,更没有创造性。诸多非人类中心主义论者把任何生物都有的一个生长过程及其终点理解为目的性的体现是非常不恰当的,因为这个过程具有生物所左右不了的必然性,是不能设立、不能选择也不能更改的,这就像没有任何人会认为一个人的生长过程及其最终结果即死亡就是他的目的一样。所以,目的只可能是一种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而设立、选择、更改的东西,它仅仅存在于人类才有的实践活动过程之中。⑤既然非人生物连目的性都没有,就更不可能具有创造性,因为创造不仅仅是有明确目的的实践活动,而且还是有想象力的活动,可以无中生有,而其他生物则全都没有想象力,所以它们的存在样式千万年来总是一个模式,但人类的存在样式早已翻天覆地,并且还在日新万里。所以,既没有目的性更没有创造性的自然物,就根本不是主体,也没有任何主体性。

非人类中心主义论者都赞同罗尔斯顿将宇宙从尘埃到有生命、到有人类的过程,视为大自然具有创造性的说法,⑥所以《卢文》在后面谈大自然是“终极实在”的根据时也说:“大自然是‘无为而不为’的,是包容万物、化生万物的”。可是,这些说法都无异于将演化等同于创造。只要我们不能否认,弓箭、飞机等非自然物是人类依据想象力的从无到有的创造,而不是什么演化,就得承认演化与创造存在本质不同,不可混为一谈。同时也得承认,大自然其实并不能“生化万物”,只能生化自然界的自然万物。

而且,卢风既然强调整体主义的环境哲学,在此就应该继续坚持,把大自然和各种自然物都视为一个统一的实存性的有机整体,即各种自然物都是大自然本身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无形主体与无数有形客体的状况;就应该将所谓大自然生化万物的过程,视为其自身生长演化的过程,而不是大自然的对象性活动或创造。没有谁会把一棵树从种子长成参天大树的生长过程及其变化视为创造,所以,只要确实是用整体主义的方法看待大自然,大自然就只有生长、演化,而没有什么创造。人类虽然最初也是从大自然演化出来的,但自从人类弄出了自我意识和想象力,就成了能将大自然及其各种自然物乃至自己本身,都视为对象或客体来认识和改造的主体,并创造出了无以数计的非自然物,它们都是大自然无论演化多少亿年也演化不出来的东西。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乃是大自然的异化,是从大自然中来又外化于大自然,唯一能与大自然相对而立的异己性存在者。不同于人的异化及劳动异化对人自身来说是痛苦,大自然的异化对其自身来说则应是幸事。因为大自然从此不再孤单、孤寂,不再只能孤芳自赏,而是有了一个能对之进行认知、研究、破密、欣赏、改造、利用的人类,这就变得有意思多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也是大自然的自我意识,自我反思和自我实现。

此外,卢风一方面否定人是唯一的主体,另一方面又说:“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程度的主体性,……在人所居住的地球上,人类具有最高程度的主体性,动物次之,植物又次之,……”。这就说明,虽然他在这里不负责任地不给出任何关于这种程度划分的理由与标准就如此独断,至少意味他自己已承认人是高于其他自然物的主体,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既然如此,他将“主体”及“主体性”泛化到其他自然物的做法就是极其没有必要的。其唯一结果,就是毁了“主体”及“主体性”的词,扰乱人们的思维,让事情变得更不清楚。因为当什么都是主体之后,就无所谓主体了,也没有了主客关系,只剩下主体间关系。


4.关于“重新审视”出的其他观点

既然大自然及其自然物都不是主体,那么《卢文》“重新审视”出的第二个观点,即非人生物也有内在价值的观点,自然也就随之瓦解。因为他自己明确说:“内在价值发源于主体的主体性。工具价值则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或属性”。这就是说,他认为主体及主体性是内在价值的必要前提。据此推论,所有不能被证实是主体的非人生物,就均不可能有内在价值。

《卢文》“重新审视”出的第三个观点,是否认存在事实与价值的截然二分,认为从事实可以推出价值,“环境哲学恰恰要用现代生态学的规律去支持环境道德规范。”

再一次令人惊诧的是,直到卢风把这个话题全部说完,我们也看不到一点儿怎么用生态学规律去支持环境道德规范的内容。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在他的下一个“重新审视”的话题中,发现一段观点与之完全相反的说法:“对待自然事物也有个‘应该不应该’的问题。我们不能认为,只要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算,对自然事物怎么做都行”。所谓“技术上可能”就是事实上可能,因而按照其从事实可以推出价值的观点,这里理应是技术上可能的事情,就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的结论。怎么这里却变成了不一定?

《卢文》对事实与价值二分观点的否证,也仅仅是简单地宣布:“环境哲学可以吸取普特南的正确观点:在人类语言框架中,事实与价值是互相渗透的,所以,二者之间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界限”。然而,凭什么说普特南的观点就是“正确观点”?

事实上,在人类语言系统中,一方面不仅确实存在纯粹的、完全没有价值意蕴的事实语言,而且俯拾即是,如“鸟在飞”、“水往低处流”、“昨天刮过风”之类;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一些纯粹的、完全与事实无关的价值词语,如“好坏”、“美丑”、“善恶”等。尤其是“应当”与“不应当”或“应该”与“不应该”,更是纯而又纯的价值词。⑦这就说明,就算在它们之外或之间,还有既不属于事实词语也不属于价值词语的混合词语,也不能证明普特南的所有的事实词语与价值词语都是相互渗透、相互缠绕的观点就是对的。这就恰如,鸭嘴兽的存在,不等于没有禽与兽的分野;合题的存在,不等于没有正题与反题的分殊。何况,只要回到具体语境中,所有的所谓混合语言都能被进一步归类,或是归为事实词语,或是归为价值词语。⑧将语言从性质上分为事实语言与价值语言,不仅符合客观事实,也很有必要。因为说“张三是商人”与说“张三是好(坏)商人”,必须被视为两种性质不同的判断,否则就乱套了:陈述事实就等于是在夸人或骂人;而夸人和骂人也就等于是在陈述事实。

《卢文》“重新审视”出的第四个观点,是大自然及自然物与人类一样,也有语言,而“倾听自然的言说就是追求真理”。这样,才能消除代人对自然的狂妄,即自认为自己是唯一主体和对自己“认知能力的极度乐观”,以为能认知自然的一切;才能挽救“人类的集体堕落”,即“绝大多数人以物欲满足为最高价值”。从而开启一场人类对大自然的“良心革命”。

凭什么说大自然也有语言?卢风的论证依然无比简单:“大自然无时不在透露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大自然按其自身规律所透露的信息难道不是她自己的语言吗?”可是,如果信息就是语言,就等于要承认包括泥沙、石头、空气、阳光、水在内的所有东西都有语言。因为它们也都是以信息为媒介而显现自己的。我不知道除了卢风,还会有谁这样认为?实际上,语言并不全等于信息,而只是信息的一种特殊形态,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一套有规则的信号系统。就人类语言来说,形式逻辑就是其成套规则。而有不同含义的不同发音就是其信号,对应这些信号的不同书写就是文字符号。科学研究证明,有不同发音的动物还算有语言,不过都非常简单,所含信号数量不多,更是全都没有与之对应的文字符号。而植物、无机物和大自然,迄今为止则没有任何关于它们有语言的科学报告。卢风如果不能证明“自然按其规律所透露的信息”是一套有规则的信号系统,就不可妄断大自然有语言。何况,语言是用于相互交流也起源于相互交流的工具,既然卢风强调整体主义的自然观,即所有具体存在者,都只不过是大自然自身系统中的一个有机构成,那么,大自然有能与谁进行交流?又何须语言?

既然大自然没有语言,那试图通过倾听自然的言说来追求真理,以克服人类的狂妄和集体堕落,从而实现一场对大自然的“良心革命”的构想,就只能是一种找错了路径的理论乌托邦。其实,无须卢风担忧,人类对大自然的“良心革命”早已开始。人类是唯一会反思的存在者,当其意识到是自己以往对自然的豪无节制的改造和利用导致了生态环境危机时,就开始在理念上主张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实践上实行可持续发展策略。至于所谓拯救以物欲为最高诉求的集体堕落,更与“倾听自然的言说”无关,这种集体堕落,分明是由市场经济固有的物质利益竞争机制所激励出来的。至于《卢文》所说的“人类的狂妄”,则根本不是什么“狂妄”。首先,前已证明人就是唯一的主体,大自然及自然物则不是主体。其次,《卢文》关于人类对自己认知能力极度乐观的描述是:“人们认为自然客体的奥秘是不变的,人类知识越是进步,未为人知的奥秘就越少。所以他们认为人类在发展中遇到的任何困难都可以通过科技的进一步发展而得到解决,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将越来越可以在宇宙中随心所欲。”在这个描述中,“人们认为”的那些情况,难道不是已经出现的客观事实,就是将来人类确实可以做到或总能逐步做到的吗?如是,人类为什么不能对自己的认知能力保持乐观?而且,这种乐观也算不上“极度”。


5.结语

经过以上论述可知,《卢文》的话题及论述都很宏大,只是细节均做得太差,致使其倾心建构的“环境哲学基本思想”成了立在沙堆上的大夏,一触即溃。这种溃败从内容观点上说,就是《卢文》不仅对环境哲学及环境哲学的方法的理解是不可取的,而且其对人类中心主义理论基石的否证也全都不能成立。

既然如此,卢风所秉持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及其环境哲学自然也不能成立,所主张和期望的“由人类中心主义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转换”也一定是不必要和不可能的。

非人类中心主义及其环境哲学,在理论上还可以作为一家之言存在,而在现实中或实践层面则根本无法实施,没有丝毫立锥之地。因为人类一旦开说对待环境及自然物应该如何、如何,就已经是把自己当作了生态环境的主人或管家在行事。并且这些行事方式无论由谁设计、怎么设计,也必定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立场。其原委在于人的本性是自利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⑨。相反,人类如果不是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出发来设计对待自然及自然物的行为规则(包括制度规则和道德规则),就根本没有必要做这个事情,不如或是退回动物世界重新当动物,或是任由人们肆意对待自然最后毁了人类自己。反正这两种结果都不会影响大自然的存亡。

于是,试问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者:没有人类的自然世界不好吗?如果是“好”的回答,那你们就不必瞎操心,让人类折腾到死好了,搞什么环境哲学及环境伦理学?如果是“不好”的回答,那你们又何必主张非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是有智慧的存在者,只要自己愿意,不用装着自己不是人来看大自然,也不用所谓“敬畏大自然”,就能搞好与大自然的关系。而天人和谐、绿色生产、生态产业、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之类的主张和举措,就是明证。所以,人类中心主义乃是一种立场而不是一种固定的理论,在此立场之上,并非只能有一种“人定胜天”的理论形态,而是还会有其他的理论形态的。⑩

从反面说,生态环境的破坏其实也与人类中心主义无关,因为有史以来,人们的所有破坏生态环境的具体行为,都是被只顾自己谋利而不管其他的个人利己主义、集团利己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所驱使的,而不是被人类中心主义所指导的,这些破坏者甚至连“人类中心主义”这个词都没听说过。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及《卢文》,试图通过批判人类中心主义来解决环境问题和环境危机,纯属开错了药方。


注释:

① 卢风:《环境哲学基本思想》,《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② 韩东屏:《给出一个抗挑战的哲学观》,《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韩东屏:《人是元价值——人本价值哲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9页。

③ 韩东屏:《给出一个抗挑战的哲学观》,《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韩东屏:《人是元价值——人本价值哲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9页。

④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9页。

⑤ 韩东屏:《质疑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内在价值论》,《道德与文明》2003年第3期。

⑥ [美]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页。

⑦ [英]黑尔:《价值语言》,万俊人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78页。

⑧ 韩东屏:《论价值语言》,《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人是元价值——人本价值哲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2页。

⑩ 韩东屏:《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是否可行?》,《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原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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