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洛:十三世达赖喇嘛晋京期间的礼仪与奏事权之争新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10 次 更新时间:2020-02-08 00:05

进入专题: 十三世达赖喇嘛   觐见礼仪   奏事权   西藏新政   民族国家  

扎洛  

内容提要:1908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晋京期间曾就是否向光绪皇帝、慈禧太后下跪等礼仪问题,以及是否允许直接奏事或与驻藏大臣会衔上奏西藏政教事务即所谓奏事权问题与理藩部、外务部等中枢机构官员发生了激烈争论。前人已就基本史实及后续政治影响等作过探讨。本文立足于清末民族国家建构这一宏观背景,认为礼仪之争的本质是朝廷通过达赖喇嘛跪叩等肢体操演,对外宣示达赖喇嘛地方性首领的政治地位与西藏地方隶属清朝的政治主题;而朝廷否决达赖喇嘛的奏事之请,目的在于通过赋予驻藏大臣奏事垄断权以维护其政治影响力,贯彻政教分离的“西藏新政”原则。这些模仿西方民族国家的“政教分离”“政治体制一体”等原则的举措,虽然未能弥合分歧,但却开启了边疆治理现代转型的序幕。

关 键 词:十三世达赖喇嘛  觐见礼仪  奏事权  西藏新政  民族国家


1908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晋京是清朝末年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中的重大事件。此前,驻藏大臣衙门与西藏地方就是否允许外国人游历西藏等事,屡有争辩,龃龉不断。英国因驻藏大臣不能约束西藏地方严格遵守《中英会议藏印条约》,质疑中国不能在西藏“尽主国义务”,创造“宗主权”一说,试图瓦解清朝对西藏的完全主权,英印总督寇松(George Nathaniel Curzon)甚至称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只是“法律上的虚构(Constitutional fiction)”“政治上的幌子(Political affectation)”。一时间,西藏的政治地位似乎成为可以讨论、仍需定义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达赖喇嘛晋京陛见,在京停留84天,接受朝廷赏封的“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名号,将清朝中央与西藏地方的政治隶属关系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先前的各种纷扰似乎就此可以终结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达赖喇嘛晋京陛见,其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双方就觐见时是否向光绪皇帝、慈禧太后下跪等礼仪问题,是否给予十三世达赖喇嘛奏事权问题产生过激烈争论。达赖喇嘛虽然最终做出了妥协,但是,不愉快的经历使他对清廷颇为失望,情感隔阂未能尽消。觐见礼仪和奏事权问题都是牵涉中央政府治藏、治边的重大问题:前者事关达赖喇嘛是否承认作为臣属或地方性官员的政治地位,后者涉及维护驻藏大臣在藏权威。兹事体大,观听所集,不仅各国使领馆留心揣摩事态进展,媒体更是扑捉蛛丝马迹,竞相报道。由于藏文史料如《十三世达赖喇嘛传》等所记与汉文史料颇有出入,更为这一事件添加了些许诡谲迷雾,激发后世治藏史者探究的兴趣。多位论者曾考证达赖喇嘛在觐见中行跪叩之礼的具体细节,表明达赖喇嘛承认了朝廷与西藏地方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亦有学者考证认为历史上达赖喇嘛从未有过奏事之权,以此证明朝廷拒绝达赖喇嘛奏事要求符合历史惯例,具有正当性。①也有论者从客观效果角度分析,认为刻意降低接待达赖喇嘛的礼仪待遇,使蒙藏地区对清朝的向心力产生负面影响②,而否决奏事权则使达赖喇嘛对清廷抱有的期待完全落空,“这是清廷处理西藏事务中严重的错误”。③

本文关注的是礼仪和奏事权问题争议何以产生?争议反映了怎样的时代问题?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为什么会产生礼仪争论,礼仪争议背后隐含着怎样的政治理念。按照清朝的传统理念,达赖喇嘛请求晋京以及接受册封已经具有了臣属的性质,为什么还必须通过跪叩这样的肢体操演做进一步的政治表达,这体现出怎样特殊的时代背景?第二,达赖喇嘛因“藏事壅于上闻,多由外间专擅”,请求奏事之权,或单独具奏,或与驻藏大臣会衔。先前驻藏大臣虚奏混冒、知情不报,不乏其例④,皇帝及理藩部等中枢机构并非不知。达赖喇嘛奏事正好弥补藏事信息来源单一之弊,然而,皇帝、太后为什么坚定地拒绝达赖喇嘛的再再之求,而支持了驻藏大臣联豫的观点?笔者以为,这些问题只有在清末民族国家建构的框架下才有可能得到合理的解答。


一、民族国家建构与清末西藏新政


芮玛丽(Mary Wright)、杜赞奇(Prasenjit Duara)等人早已指出,清末新政是在民族主义(Nationalism)以及“现代化”的招牌下进行的“民族国家建设(State-making)”活动。⑤“新政”在边疆民族地区突出强调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政治、经济、文化的现代化,以及管理体制与全国的一体化、同质化。张荫棠、联豫在西藏的新政除了强化现代经济发展外,着力点主要放在改造政治体制和强化文化认同方面。张荫棠特别强调“收回治权”,即通过政教分离原则,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权威限制在宗教领域,排斥其干预政务。模仿英国设立印度总督的体制,提出在西藏设立由皇亲贵胄担任的“行部大臣”,以“统制全藏”。“下设参赞、副参赞、参议、左右副参议五缺,分理内治、外交、督练、财政、学务、裁判、巡警、农、工、商、矿等局事务”。试图在西藏建立一套新型的虽与内地各行省有所区别,但所有内政外交之权全部由中央控制的管理体制。最终的目的是废除噶厦,实现西藏与内地在政治上的整齐划一。为了顺利实现这一目的,张荫棠又提出了安置旧有官僚机构的过渡性方案⑥,以及常设六千兵力以为后盾的建议。

作为一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外交官,张荫棠敏锐地察觉,清朝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性管理体制在对外宣示主权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即由于这些地方性政治实体的存在,以及时常与中央政府发生的利益博弈,很容易使外来觊觎者就清朝对这些地方的主权完整提出质疑。比如西藏地方抵制《烟台条约》附加条款中有关允许外国人游历西藏的条款,拒绝执行《中英会议藏印条约》部分条款,英国人因此而认为清朝“在西藏不能尽主国义务”⑦,认为清朝对西藏只有“宗主权(Suzerainty)”,而不具有完全主权,希望抛开清朝直接与西藏交往。为了杜绝英人口舌,张荫棠建议让达赖、班禅赴京陛见,认为这是对外宣示“主国名义”“杜他国口实”⑧的良好方式。然而,驻藏大臣等越是迁就英国的主张,逼迫西藏地方遵守上述条约,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就越是紧张,隔阂日深,以至于“驻藏两大臣,徒有办事之名,几同守府”,“久已放失政权”⑨,“政权多出藏僧之手”。⑩维护和重塑驻藏大臣的权威已成为清末中央政府治藏的核心内容之一。

张荫棠驻藏不足一年,即奉命前赴印度与英印政府就藏印条约续订章程开展谈判,继续参与西藏问题交涉,先后四年有余,因此他在西藏问题上的主张很得朝廷重视。随其之后进藏的驻藏大臣联豫继承了张荫棠的有关思想,努力在西藏推行“新政”。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张荫棠还是联豫在操作层面对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管理体制都未能做出实质性的改革,也说明驻藏大臣在推行政治、法律、文化一体化改造方面实力有限。


二、礼仪问题:肢体操演与国际承认


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月张荫棠完成在印度的谈判事务,九月回京任职,正赶上筹备十三世达赖喇嘛晋京之事,朝廷的接待工作虽由理藩部主理,但是,达赖喇嘛晋京陛见原本就是张荫棠在西藏时的建议(11),为了能够充分彰显达赖喇嘛晋京的政治效应,张荫棠积极建言,发挥了重要作用。

至迟到光绪三十四年四月下旬,朝廷已决定十三世达赖喇嘛年内晋京。于是,觐见时的礼仪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最初有关觐见礼仪的安排,我们缺乏权威的资料,从一些零星的媒体报道看,朝廷试图沿循历史成例,即按照五世达赖喇嘛、六世班禅晋京时的礼仪安排。(12)《大同报》载:“传闻喇嘛到京后,政府将以前康熙(应为顺治——引者)时接待第五世达赖喇嘛之礼待遇之。”(13)英国人获得的情报也与此雷同,称“有关官员已在预先练习以何种方式接待达赖喇嘛这样高贵的阁下。例如,他有高贵的品位,不能让他从城门下或者任何这样的大建筑物下通过了,这些建筑物会在他和上天之间造成一种阻碍。为了避免必须通过北京的城墙这样的困难,起先中国人打算在城门大的帆布上画上一个天空的景色;但是,在城墙上架起一个斜坡使达赖喇嘛越过城墙的办法更好办,就放弃了前一种办法”。(14)据称,五世达赖喇嘛进入京城就是用这种规格。

大约在6月份,理藩部制订了《接待十三达赖喇嘛节略》,其中包括颐和园仁寿殿陛见和中南海紫光阁赐宴,其中仁寿殿觐见之礼安排如下:“陛见之日,达赖进殿门,皇上起立。达赖恭请圣安,并叩谢恩赏,皇上立受,问候。御座侧设矮床,为达赖座。皇上升座,宣温谕,赐达赖坐,赐茶。达赖面奏藏中情形。”紫光阁赐宴之礼安排如下:“其礼如紫光阁赐宴例,惟为达赖设矮床,侧座”。(15)由于达赖喇嘛抵京之日即有厚赏,因此觐见时就此做“叩谢”外,并未特别强调“叩”“跪”要求。且皇上“起立”“立受”,并为其设立矮床可坐。显然这种礼仪安排虽与历史旧例不同,但也绝非普通地方大员、藩部首领所能比拟。

九月四日,达赖喇嘛抵京,九月八日,谕令理藩部左侍郎达寿、外务部右丞张荫棠照料达赖喇嘛。张荫棠接手觐见事务,立即就接待方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称:

现达赖已到北京……惟当此各国观听所集……此次达赖觐见礼节,闻各国使臣甚为注意。如皇上起迎,赐达赖坐,虽旧制有此,不妨稍为变通,参酌各国使臣及蒙古王公觐见仪注,皇上不必起迎,达赖跪拜后,起立奏对数语,即时宣退,以示严肃。俟陛见之后,或即恩赐宴享,再行赏坐,或派亲贵及蒙古王公陪享,亦不失优待之典。达赖体制,旧甚尊崇,王公大臣均不请谒,现今时势似不宜仍沿旧制,赏赉不妨优隆,体制亟应裁抑,当未陛见之先,应使人授意,令其拜谒邸枢,以尽属藩之礼。且无论与何汉官相见,均应以宾主礼相待,不得仍前抗踞,此亦对于主国所宜然,而有系于各国注视也。查印度总督接见各藩王,皆总督正座,藩王旁坐,不迎不送。今达赖既列藩属,与王大臣相见,亦应请旨,饬令援照蒙古王公相见仪注办理。……现闻藏僧到京拘牵就职,妄自尊大,若待之过优,虑日后藏臣更难办事。必折其骄蹇之气,乃能就我范围。(16)

显然,张荫棠对礼仪问题给予高度关注,认为礼仪为国际社会“观听所集”,事关清朝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性质,事关对外宣示主权,决不可等闲视之。他提出的原则是“赏赉不妨优隆,体制亟应裁抑”,即可以给予优隆名号、丰厚赏赐,但是,在礼制问题上应有所裁制,不再将达赖喇嘛视为宗教领袖而给予超规格待遇,而应视之为藩属首领,以宾礼待之。即达赖喇嘛应“跪拜”,而皇上“不必起迎”。此外,张荫棠虽然没有明说不必让“达赖面奏藏中情形”,而指出“奏对数语,即时宣退,以示严肃”,实际上就是不给达赖喇嘛面奏西藏政治事务的机会,这与他“政教分离”的主张相一致。此奏未见有朱批,但是,从后续对达赖喇嘛的礼仪要求看,张荫棠的建议部分被接受。

然而,朝廷的接待方案、张荫棠的建议与达赖喇嘛对觐见礼仪的期望反差甚大。达赖喇嘛对觐见礼仪的期许有两个背景:第一,顺治朝五世达赖喇嘛晋京、乾隆朝六世班禅晋京,都享受超规格接待。五世达赖喇嘛晋京,顺治皇帝敕建西黄寺,以“田猎”为名,亲赴南苑旧宫相迎,会见时“由御座起身相迎十步”,握手相问。六世班禅晋京,乾隆皇帝在承德敕建福寿须弥之庙,初见时亦给予“免跪”待遇。十三世达赖喇嘛晋京自然希望因循旧例。第二,达赖喇嘛流亡期间沿途各省府给予的优厚待遇和超规格礼节使他对觐见时的高规格礼仪存有期待。1904年8月,英军逼近拉萨,达赖喇嘛率领少数随从北上流亡,朝廷应驻藏大臣有泰之请褫夺其名号。但是,为防其出走俄国,也为西藏局势安宁,朝廷采取了笼络政策,谕令沿途高官陪伴护送,丰厚供养,接待规格极高。据《申报》报道,御前大臣博迪苏前往乌里雅苏台会见时即行跪礼。(17)《大同报》报道,1908年达赖喇嘛行抵太原时,“宝中丞(山西巡抚宝棻)等均至十里外郊迎,观者皆跪,至抚辕后,仅命中丞入见,行礼时兀坐不动,以国王帝师自居。带有金牌,上镌‘如朕亲临’四字”。(18)英国人的情报指出,达赖喇嘛每过村镇,他的“先行者,把街道上中国城镇和农村的具有非常显著特征的牌楼都给推倒了,以使该喇嘛通过,其原则是,阁下高于世界上的一切”。(19)正是先期的这种超规格待遇,使他对觐见时获得超规格礼仪存有期待。显然,先期与朝廷官员的接触中他多少也知道朝廷的接待大抵沿循五世达赖喇嘛和六世班禅觐见时的旧例。因此,当朝廷采纳张荫棠的意见后,其礼仪规格与达赖喇嘛的期望形成巨大反差,礼仪争议不可避免。

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初四日(1908年9月28日),十三世达赖喇嘛抵京,驻锡顺治皇帝专为五世达赖喇嘛修建的西黄寺。按照接待计划,应于九月十二日在颐和园仁寿殿陛见,此前,由理藩部负责演习觐见礼仪。然而,就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争议,以至于觐见日期不得不向后推延8天。由于缺乏直接的资料,我们不知道争论是如何发生的?具体细节如何?从当时的媒体资料等来看,礼仪之争至少包括几个方面:1.觐见光绪皇帝时是否要行跪叩之礼。根据英国人的情报,觐见延期的原因就是为了解决礼仪问题。“达赖喇嘛对实行叩头有强烈异议,因为这是贬低人的,而且违背先例”。俄国人则认为“中国之所以规定此种致敬的方式,是希望把教主作为一个藩属的统治者对待,而不是作为喇嘛教的教主”。(20)最终达赖喇嘛妥协,接受向光绪皇帝跪叩的要求。2.觐见慈禧太后时是否行跪叩之礼。从文献看,前期似乎根本没有讨论这个问题。我们不知道是因为慈禧太后不准备会见达赖喇嘛,还是理藩部的失误遗漏。按照当时的例规,觐见慈禧太后之礼应该等于或高于光绪皇帝,但是,对于达赖喇嘛来说,向光绪皇帝跪拜在宗教上可解释为向文殊菩萨跪拜(清代时藏人认为皇帝为文殊菩萨的化身),情感上障碍较小,而慈禧太后没有宗教身份,向一位属于“有漏种”的妇女跪叩,在尊严、情感上难以接受,因而提出需要另议的要求。媒体报道“虽经张荫棠等极力磋商,(达赖喇嘛)坚执不从,不得已由庆邸(指庆亲王奕劻)面奏,请降听候改期之谕,刻始议定改期二十日”,觐见因而改期。(21)交涉的结果,妥协成为觐见太后时“侧跪”,即单膝跪姿。3.对于觐见地点,达赖喇嘛提出要在紫禁城内乾清宫举行,并要进宫时两提炉导引。(22)乾清宫本是皇帝召见廷臣、批阅奏章、处理日常政务、接见外藩属国陪臣之所,到清末时外藩朝贺者日稀,这里又成为接待外国使臣的地方。另外,只有皇帝、皇后和皇太后才有特权由手持香炉的太监导引在宫内行走,一般外臣无此规仪。最后,朝廷同意达赖喇嘛使用两提炉导引,但坚持在处理内政事务的颐和园仁寿殿觐见。

也许是因为张荫棠、达寿级别较低,演习礼仪时,特请王大臣、军机大臣那桐等亲自前往西黄寺协助,而达赖喇嘛对张荫棠、那桐等见面时不向他下跪也表示不满。

无论如何,九月二十日(10月14日)上午,达赖喇嘛在仁寿殿先后觐见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理藩部对当日礼仪描述如下:是日,皇太后升仁寿殿,召御前大臣并御前侍卫等至仁寿殿内侍立。理藩部堂官分引达赖喇嘛并通事喇嘛二名、堪布喇嘛四名进仁寿殿左门,由纳陛左阶引达赖喇嘛纳陛上侧跪,通事喇嘛二名跪于达赖喇嘛之次,堪布喇嘛四名于纳陛下侧跪。达赖喇嘛敬谨跪递佛一尊、哈达一方,御前大臣接受;堪布喇嘛四名于原跪处敬谨跪递哈达,御前侍卫接受。达赖喇嘛跪请皇太后圣安,叩谢恩赏,跪听皇太后宣谕,御前大臣传旨,通事喇嘛递相转传。达赖喇嘛对,仍由通事喇嘛递相转答,御前大臣复奏,礼毕引出。(23)

显然,达赖喇嘛行了“侧跪”礼,并“叩谢恩赏”。觐见光绪皇帝时的程序大致雷同,但是,“达赖跪拜时,皇上起立,旋赐座头”。(24)闻听宣谕时,达赖喇嘛坐在矮床上。叩谢恩赏时,光绪皇帝起立受礼。觐见过程用时极短,未曾言及西藏政教事务。(25)

尽管朝廷在诸多细节上做了妥协变通,无论如何,达赖喇嘛在正式觐见光绪皇帝、慈禧太后时,行了跪礼,这一最具政治象征意义的肢体动作,一经《政治官报》《东方杂志》《申报》等媒体刊发,立即引起驻京各国使馆的关注,英、俄、美等国使馆纷纷向本国政府通报相关消息。在张荫棠看来,达赖喇嘛向皇帝下跪已经在国际场域明白无误地宣示了清朝对藏主权,有力地回击了英国的“宗主权”之说。

九月二十日觐见后,二十一日谕令达赖喇嘛于十月初六日巳正在(中南海)紫光阁赐宴。有了前面的争议,理藩部颇为谨慎,特地请示礼仪问题:“查臣部则例内开紫光阁赐宴,皇帝驾临,应行入坐人等俱在道旁按翼跪迎,皇帝还宫均在道旁跪送等语。此次钦奉谕旨在紫光阁赐宴,皇上驾临,达赖喇嘛应否跪迎跪送,臣等未敢擅拟,谨声明定例,恭候钦定。”朱批要求“跪接跪送”。

也许真如藏文《十三世达赖喇嘛传》所载,达赖喇嘛从内心里感激皇太后和皇上(26),也许是因为英、俄、美等各国驻京使节纷纷劝他服从朝廷旨意(27),也许是因为在其他官方场合,达赖喇嘛总是排在各驻京呼图克图、王公贵族之首,位极人臣,多少缓解了他的抵触情绪。随后的礼仪问题都没有发生严重争议。十月初六日,“是日皇上宝座左侧设矮床,令达赖喇嘛入座。其余驻京洞阔尔呼图克图、扎萨克喇嘛、堪布喇嘛及随同达赖喇嘛来京之堪布喇嘛等,在两旁豹尾枪末斜坐。……皇上驾临,应入座之蒙古王、公、呼图克图、喇嘛等,俱在道旁按翼跪迎,达赖喇嘛在入宴坐次跪迎。……皇上还宫,达赖喇嘛在原坐处跪送。引蒙古王、公、呼图克图、喇嘛等出,仍在道旁跪送。其赏项,达赖喇嘛暨王公等自行跪领,行三跪九叩首礼谢恩。”(28)在礼仪方面,达赖喇嘛与众人还是有所区别。

十月初九日,在中南海勤政殿为慈禧太后祝寿,跪呈礼物,以三跪九叩礼谢恩,似乎都没有再发生争议。档案记载:

是日,由理藩部堂官分引达赖喇嘛等由德昌门右门入,进勤政殿右门,引达赖喇嘛至纳陛上皇太后御前跪。(29)引通事喇嘛在达赖喇嘛之次侧跪。达赖喇嘛恭捧磁盘,内盛黄缎包净水瓶、长寿瓶、长寿丹、衬黄哈达,唪经,敬谨跪递,御前大臣接受。皇太后面赏珍珠念珠一盘,哈达一方、御用黄伞一柄、御笔匾一面、御笔对联一副、珊瑚如意一柄,达赖喇嘛跪领,行三跪九叩首礼谢恩。总管内务府大臣进皇太后茶,赏达赖喇嘛茶,乾清门侍卫转授达赖喇嘛,行一叩首礼。礼毕引出。(30)

综上所述,在十三世达赖喇嘛晋京期间,他在仁寿殿觐见时,侧跪一次,下跪一次。两次叩谢恩赏(31)。在紫光阁赐筵活动中,跪迎1次,跪送1次,下跪9次,叩头15个。慈禧太后万寿节的礼仪活动中,达赖喇嘛又跪4次,叩头10个。在整个北京的朝觐礼中,达赖喇嘛至少跪14次,叩头25个。


三、奏事权问题:信息垄断与政体同质


自1876年《烟台条约》附款同意外国人游历西藏开始,西藏地方政府与驻藏大臣就此长期处于意见分歧状态,西藏方面认为驻藏大臣所持观点多与藏方相左,认定大皇帝慈护西藏,不可能置西藏利益于不顾,一定是驻藏大臣欺奏隐瞒,朝廷不能了解西藏实情。1904年英国侵略西藏,驻藏大臣有泰奉行投降主义,不仅不予抵抗,反而有“釜底抽薪”之说,即期望英国人打败藏军,使达赖喇嘛“就我范围”,并强迫西藏方面与英国人谈判签约。因此,达赖喇嘛认为朝廷不能了解西藏的实情,是造成西藏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达赖喇嘛出走时即声称要赴内地向皇帝面奏实情。流亡途中,朝廷派遣御前大臣博迪苏前往会见时,达赖喇嘛提出:“前在藏时,远隔君门万里,偶遇有所陈奏,或为驻藏大臣阻遏不得径达。”“先年藏中行文,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同钤引文,自达赖第十世时,驻藏大臣琦善来藏,始自行钤印行文,喇嘛无从与闻,可否奏请规复旧制”。(32)达赖喇嘛晋京即欲就两个重大事项进行交涉,一是黄教(格鲁派)的地位问题(33),二是奏事权问题,即要求单独或与驻藏大臣联署奏事之权。

按照理藩部的接待安排,首次觐见即有达赖喇嘛呈奏藏事的环节,然而,被张荫棠否决了,他的建议是觐见时只有“温谕”即寒暄表示关怀(34),奏对数语,觐见即告结束,根本不给呈奏藏事的机会。随后的觐见、宴赏和祝寿,都没有呈奏藏事的安排。但是,达赖喇嘛一直在为此进行准备,一面派侍读德尔智(又称多杰耶夫,布里亚特籍僧人)去征求美国公使柔克义(William W.Rockhill)的意见(35),一方面向理藩部请求陛见,面奏藏事。为此,张荫棠向外务部呈递两份“说帖”,提出了他的意见。第一份说帖中提出,如果达赖喇嘛在觐见中谈及西藏具体事务,应以“汝是出家人,以清静为主,应遵守历辈达赖宗教,专理黄教事务,凡内政、外交一切事宜,有驻藏大臣自能妥慎筹办”(36),予以拒绝。显然,他坚持一贯的主张,以政教分离原则加以应对。关于奏事权问题,则比较复杂,他就此作了分析,指出:就奏事权问题,相关部门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历辈达赖向由藏臣(即驻藏大臣)转奏,照旧制应不准行”;二是“达赖本主黄教,关于教务之事,应准其会奏,关于政务之事,应不准其会奏,庶于允准之中,仍寓限制之意”;三是“如准达赖会奏,则达赖之权愈重,而驻藏大臣办事将更无权”。可见各部门就此问题做过充分的讨论。张荫棠的观点是“达赖如请单衔具奏,固不可行,若但求得与驻藏大臣会奏,似与事实尚无妨碍。何则?盖今之西藏情势异昔,拘牵旧制,似非所宜。且政教揉杂,分工甚难,实不足以示限制”。他就此作了进一步解释:

查西藏政权,从前原操诸驻藏大臣,今则久成守府,一切事权实握于达赖之手。今值其以是请,正可因势利导,藉以收回政权。盖既与驻藏大臣会奏,则西藏重大事件,达赖必待奏准,始能施行。而凡所奏事项,驻藏大臣转得而鉴察之、限制之。况准其会衔具奏,则非会衔不得单行具奏可知,凡藏臣见为事理不合者,可以不允其会衔,彼即不能具奏。即会奏之件,其准驳之权,仍在政府,若有疑似,犹可交议,理藩部亦得而限制之。凡事须请朝旨,则主国之权,益形坚固。按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载有凡商务委员及地方官因意见难合,不能断定之事,请拉萨西藏大吏及印度政府核办。等语。其拉萨西藏大吏,即指达赖而言,是其权限之范围,于外交上大有影响。今若准其会衔具奏,则向称小僧者,应改为一体称臣,则达赖已甘居臣仆之列,于外交尤觉无妨。此棠以为会奏之请,似可准行之说也。(37)

张荫棠对西藏的实际情况是有亲身感受的,清末之时,驻藏大臣权威衰微已极,如果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联署奏事,正好可以让驻藏大臣介入藏内事务并实施管理,达到“收回治权”的目的。此外,在《中英修订藏印通商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达赖喇嘛的权限,从外交上也难以否定达赖喇嘛的政治角色。因此,他主张给予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联署奏事的权利。事实上,在这里我们看到清末西藏新政虽然奉行政教分离原则,通过限制甚至剥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世俗权力,而将权力集中到由朝廷特派的驻藏大臣手中,以实现政治齐一的目的,但是,由于驻藏大臣缺乏可资依赖的政治资源,实际上很难改变西藏地方原有的权力结构,因此,在策略上张荫棠又不得不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正是因为这种原则与策略之间的矛盾,使理藩部无法就奏事权问题给出一个圆满的答案,达赖喇嘛面奏藏事的要求被搁置下来。

然而,达赖喇嘛自己找到了一个直接向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表达意见的机会。十月初九日,达赖喇嘛率众前赴勤政殿进贡祝嘏,慈禧太后甚为嘉悦,懿旨皇帝进行封赏。于是,上谕封赏达赖喇嘛。上谕中不仅有封赏之文,还就藏事做了嘱咐,称:

朕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懿旨,达赖喇嘛上月来京陛见,本日率徒祝嘏,备抒悃忱,殊堪嘉尚,允宜特加封号,以昭优异。达赖喇嘛业经循照从前旧制,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兹特加封为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其敕封仪节,著礼部、理藩部会同速议具奏。并按年赏给禀讫银一万两,由四川藩库分季支发。达赖喇嘛受封后,即著仍回西藏。经过地方,该管官派员挨站护送,妥为照料。到藏以后,务当恪遵主国之典章,奉扬中朝之信义,并化导番众,谨守法度,习为善良。所有事务,依例报明驻藏大臣随时转奏,恭候定夺。期使疆域永保治安,僧俗悉除畛域,以无负朝廷护持黄教、绥靖边陲之至意。并著理藩院传知达赖喇嘛祗领钦遵。钦此。(38)

按照礼制,达赖喇嘛必须尽快就封赏名号专文谢恩,由理藩部转奏,而一事一文是奏折的基本要求。但是,达赖喇嘛认为上谕包含封赏和嘱咐藏事两个内容,那么谢恩折也应该包含谢恩和藏事两个部分。于是在表达谢恩之后提出要求:“嗣后遇有番服一切要件,恳准卑达赖喇嘛自行具奏,或与驻藏大臣会衔具奏,以固边疆,而期敦睦番汉。此禀本系依照陈例,并非新起意见,否则与整顿番服多有窒碍,卑达赖喇嘛此次来京陛见,叠蒙厚恩,惟有吁恳天恩敕准奏事恪遵黄教旧制,恳乞一并通饬各省文武知照。”(39)要求朝廷同意其单独奏事,或与驻藏大臣会衔具奏,并请求发文让各地文武官员知晓。

这样就给理藩部出了难题,因为他的要求与上谕的内容相互违背,难以转奏。无奈之下,只能以一折两事,有违体制之说,拒绝转奏,要求达赖喇嘛专折谢恩。而达赖喇嘛则称,自己所呈与上谕相应,是遵旨而非僭越。外务部档案记载了双方激烈争议的情形:

(十月十二日)收黄寺达侍郎、张右丞报告,午刻黄寺遣人通知达赖,先托病不见,往还三次,始定二点钟见面。先问达赖昨日尔报上理藩部呈子内有要求奏事之语,此事与谢恩折不一律,应须更换,另递谢恩呈。达赖云:我亦知之,唯思理藩部所传旨意系兼言藏事,故我谢恩折内亦兼言之。我是遵旨。(达)寿等云:旨意内因尔祝嘏,皇太后、皇上甚喜尔至诚,故加封尔并兼及归藏后各事宜,正是体恤达赖之意,不可不知,且尔所请会同奏事之语与旨意正相反。达赖云:从前旨意不提藏事,故我谢恩亦不提藏事,此次有言及藏事之语,故我亦言之。寿等云:尔所言会奏之语与向例不合,皇上降旨与尔系遵例办理。因将西藏奏稿指明与达赖看,并云:皇上办事是照旧例,尔如何不遵守此例。达赖云:此旨是道光年间之例,我所求是会奏之案,是从前曾有过的。并云:为欲保西藏平安,非如此不可。寿等云:尔若说旧事,一时也说不完,孰是孰非,恐达赖亦有不是处,但此次旨意是如此,你若不遵,岂非违旨。且谢恩折内不应题[提]及此事,今与你商量,是指导你不应于谢恩折内乱说藏事。谢恩自是谢恩,奏事自是奏事,须分开说。达赖云:我亦非背旨,但我呈子如此递,不能更改。寿等见其执意不改,因另将其谢恩呈子另写其说,藏事处另行具呈,归理藩部代奏。达赖仍不遵,乃云:若另具呈,恐来不及,我不久将要归藏,不能等理藩部另奏。寿等因宣扬此次皇太后、皇上优待之意,并告以俟谢恩后敕封你,你若不谢恩,则以后之事何能办理。达赖云:敕封之事系皇上作主,我不能勉强,我呈子已经递出,我便谢恩了,理藩部奏不奏与我无干。寿等再三开导,伊仍不同意,并云:我今日有病,不能久坐,请二位照我呈子办理,欲改不能。且云:此事系与堪布等大众商量的,我一人不能作主。寿等因劝其余堪布等再详细商量,将我所说之话要从详计较,且听你回信。旋由达赖派堪布通事五人来并将呈子带来。寿等又与反复开导,该堪布只有仍求照从前呈子办理,若令更改,决不能从。寿等又执前言,仍令将呈子分开写,谢恩归理藩部办理,奏事呈由寿等二人必为代奏请旨。该堪布等互相商酌,乃云:大人能保奏事折子必经皇上允许,则可分递,否则不能。等语。自前日理藩部司员与该堪布商酌一日夜,本日又由寿等亲见达赖,当面开导,仍执己意,复与该堪布等再三商酌,至令将呈子分写,允其另行代奏,亦复不从,乃以代奏请旨之事,要寿等先许其必能允准,方能分写,似此要挟狂妄之言,出自堪布之口,实属目无朝廷,非口舌能谕,是以将原呈掷还,应如何办理之处钧示。(40)

达赖喇嘛的策略是将奏事权之请与谢恩捆绑在一起,皇帝已有封赏,随即应有谢恩之折,如果迟迟不见谢恩,两宫必然降罪理藩部。对于理藩部来说,谢恩当速,但是,其中如果言及奏事之请,属于额外生事,亦有不是,身陷两难,谢恩之奏不得不推延。十月二十一日光绪皇帝去世,二十二日慈禧太后去世,直至十一月初二日,即封赏22天后,理藩部才分两折分别谢恩、转奏达赖喇嘛奏事权之请,显然这次是理藩部作了妥协。

达赖喇嘛在折中指出,奏事“本系依照陈例,并非新起意见”,军机处奉旨要求理藩部“查明该达赖喇嘛所称依照陈例,事在何年,有无案据”。(41)为此,达赖喇嘛、驻藏大臣分别呈报了相关材料。

达赖喇嘛指出:

五辈达赖喇嘛进京,时值顺治壬辰年十二月内陛见。至于癸巳年正月底由京回藏。行途之间,至是年五月初一日接奉敕书、金册,着该达赖喇嘛如遇紧要大事,准其专折奏事;如遇平常事件,与噶布伦等商议妥确,转呈驻藏大臣代奏。又至第六辈达赖喇嘛,时值乾隆十五年,与公爵噶布伦班第达会同具折奏明,情因有郡王俱米昂结(即珠尔墨特那木扎勒)滋生巨端,至是年十一月十八日接奉大皇帝谕旨,达赖喇嘛与公爵噶布伦班第达钦遵外,又派总督等官来至西藏,与达赖喇嘛等会同商议办理。是日,又接奉谕旨:达赖喇嘛如有具奏之事,准其奏闻。当经钦遵在案。以至第九辈,凡有大事,照前专奏。由此以后,达赖喇嘛辈辈冲龄圆寂,因此怠荒专折具奏之事。至今所有事件,甚殊多误。今因为着汉番敦睦永远和合之事,为此恳请降旨,允准施行。(42)

从现有资料看,未曾发现皇帝准五世达赖喇嘛奏事的文书,但是,当时确有直接向皇帝奏事之例,《清初五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记载有达赖喇嘛与皇帝之间就青海诸台吉作乱等事件的往来通信。(43)只是,其中提到驻藏大臣当为有误,因为驻藏大臣之设是五世达赖喇嘛圆寂四十多年后的事。此外,珠尔墨特那木扎勒之乱后,相关情形也是由七世达赖喇嘛(44)上奏呈报的。当时,乾隆皇帝降谕做善后安排,称“寻常细事,仍听噶隆二人照旧承办。至具折奏事及兵备驿递等重务,则令钦差驻藏大臣会同噶隆二人办理,钤用钦差大臣关防,永为定制”。(45)之后乾隆十五年闰十一月十五日上谕中称(达赖喇嘛)“该奏之事不断具奏”。(46)十一月二十九日上谕称“朕细阅(达赖)喇嘛一切奏章,甚合朕意。朕所遣钦差到藏,向喇嘛颁旨,协同喇嘛,共同商议,办好一切所办事宜”。(47)可见,在特殊的条件下,达赖喇嘛单独具奏,或驻藏大臣与噶伦等会奏都曾有过先例。直至第十世达赖喇嘛时,失去奏事之权。此说之前后原委尚待考证。

对于达赖喇嘛的说法,驻藏大臣联豫检索驻藏大臣衙门档案,予以答复,称:“驻藏大臣前准达赖喇嘛奏事,事必有之。藏署自遭珠尔默特事乱,乾隆十五年前案卷尽失,无从查考。至所准达赖专奏一节,遍查亦无明文”。而对达赖喇嘛所称“藏事壅于上闻”,联豫予以否认,认为“自光绪十四年藏中多事以来,事无巨细,皆经历任驻藏大臣奏达圣聪,钦遵谕旨办理,并无壅遏专擅之弊”,否定了达赖喇嘛提出奏事权要求的基础。最后的结论是“所请应无庸议”。(48)

光绪皇帝、慈禧太后先后过世,继任皇帝年幼,并无处理政务的能力,达赖喇嘛认为继续滞留京城并无意义,于是提出返回西藏,并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启程。十二月初十日,达赖喇嘛在途中仍然惦念奏事权之求,给军机处呈文,追问“前将西藏要事二件,业经奏明,至今未下谕旨。卑自思朝教二事,不知后来如何,心自不安”。(49)宣统元年正月二十九日达赖喇嘛抵达西宁,二月七日下榻塔尔寺。二月十三日,西宁办事大臣庆恕前往塔尔寺行册封之礼。在达赖喇嘛颇为期待的敕谕中,并无一言谈及奏事权问题,只言“怀信义于中朝,遵典章于主国”(50),大约也是遵照惯例之意。可见,朝廷既未接受达赖喇嘛的要求,也未吸纳张荫棠的建议,而是完全采纳了驻藏大臣联豫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达赖喇嘛在回藏途中给拉萨的诸位噶伦写信称,在北京觐见了皇上、皇太后,奏报了西藏事务。《十三世达赖喇嘛传》还指出,他在北京期间,皇上、皇太后颁发敕书,“西藏一切重要大事,达赖喇嘛自己可向朝廷上奏,也可由驻藏大臣和西藏地方联合上奏”。(51)显然与事实不符,可能的解释是达赖喇嘛以此为自己制造舆论,用这种策略对驻藏大臣施加威慑。

四、两种政治理念的冲突

十三世达赖喇嘛1908年晋京,向两宫下跪并接受了朝廷的册封,张荫棠期望在国际场域郑重宣示朝廷对藏主权的目的得以实现。然而,相关的官员都深知达赖喇嘛在礼仪上的妥协是为了向朝廷提出维持黄教崇高地位、给予奏事权两个要求的,但是,他的期望都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在先帝和太后驾崩、新帝登基的忙乱中,十三世达赖喇嘛离京西去,也许远在拉萨的驻藏大臣联豫悬心落地,感到庆幸,然而在中枢机构的官员们内心却不免泛起一丝的忧虑。英国公使朱尔典在报告中说:“某些中国人已经开始怀疑,教主(指达赖喇嘛)在这里的表现表明,他回西藏之后,是否会成为中国政策的积极拥护者”。(52)而达赖喇嘛自己在返途中给军机处进呈的最后一次报告,就明显地带有威胁的语气,称:朝廷“倘将前奏二件要事不准,西藏僧俗百姓无依无靠,实是伤心,势分被[彼]此,将屡代眷顾之恩,付之东流”(53),然而朝廷在最终的册封敕文中仍然只字未提奏事权问题,达赖喇嘛的失望之情,自可想见。

几个月后,十三世达赖喇嘛因为与驻藏大臣联豫的矛盾以及川军进藏而再次流亡,在印度期间与英国驻锡金政治专员查尔斯·贝尔(Charls Bell)谈论晋京的经历时,仍然对礼仪问题和奏事权问题耿耿于怀,显然他在经历兵败流亡、褫夺名号、再复名号等事件之后,希望能够比照五世达赖喇嘛先例,获得一个超越民族、超越地域的宗教领袖的身份,在帝国多元政治架构中占有特殊地位,而不仅仅是一个地方藩属、下属臣子的角色。然而,时移事易,17世纪中叶,清朝对西部地区控制尚属薄弱,需要他以宗教领袖的身份招抚蒙藏各部(乾隆皇帝总结为“兴黄教,所以安众蒙古”),安定西部疆域。而到清后期面对西方列强的侵夺欺凌,仿照西方建立“民族的国家”成为精英集团新的共识,而要建立政治法律齐一、国民文化同质的新体制,就需要打破各种类型的地方性权力结构,比如西藏的噶厦、西南地区的土司头人等,瓦解民众对中间权力结构的效忠。对于张荫棠来说,将达赖喇嘛觐见纳入藩属之礼的范畴,通过叩头下跪等礼仪展演,向国际社会宣示西藏隶属于清朝、达赖喇嘛只是一个地方性首领等这样的政治主题,实际上是西藏新政的延续和组成部分。因此,礼仪之争的实质是两种政治理念的冲突。

朝廷明知奏事权之求为达赖喇嘛晋京两大目标之一,反复提及,再再恳求,但是,朝廷依然坚定地维护驻藏大臣的奏事垄断权,其目的就是维护驻藏大臣在政治上的威慑力。张荫棠、联豫在西藏筹办新政,提出了一系列设想,需要朝廷经费支持,然而朝廷既没有充裕的经费支持兴办实业,也无法派遣足够的军力以资震慑。联豫提出的练兵计划,每年需要130—140万两白银的经费,可是朝廷最终只能拨给20万两,相差悬殊。(54)事实上,在清末的特殊条件下,奏事权垄断是确保驻藏大臣政治权威的最有效手段。奏事权就是向皇帝反映西藏情况的话语权,如何言说、谁来言说,对于朝廷的判断、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奏事权垄断事实上就是在朝廷的政治影响力垄断,驻藏大臣独享奏事之权,实际上就是剥夺了达赖喇嘛向朝廷表达自己意见,特别是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给自己辩解的权利,这无疑对达赖喇嘛形成政治威慑。尽管信息垄断必然会有虚奏混冒的风险,张荫棠前期查办有泰案时对此已有深刻体会,但是,对于朝廷来说,首先必须确保驻藏大臣拥有政治权威,而给予达赖喇嘛奏事权,哪怕仅限宗教事务或与驻藏大臣会奏,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瓦解驻藏大臣的权力基础,此消彼长,驻藏大臣的影响力更形衰微。其次,清末新政已经开启了民族国家建构之路,给予达赖喇嘛奏事权,事实上承认了他的世俗政治权力,甚至强化了他的政治地位,这就与新政的宗旨相违背了,因此,否决达赖喇嘛的奏事权要求自然就顺理成章了。

①马林《第十三世达赖喇嘛进京觐见接待礼仪述略》(《青海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主要根据奏牍等汉文史料描述了往返京城及在京城期间的接待礼仪及觐见礼仪;索文清《一九○八年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晋京朝觐考》(《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主要依据当时民政部警察局的《内厅侦察达赖报告》及媒体报道梳理了达赖喇嘛在京期间的活动,其中包括觐见时的具体礼仪。李治国《清代喇嘛觐见礼探微》(《西部蒙古论坛》2014年第3期)探讨了清代喇嘛觐见礼仪从高规格向臣子化的演变过程,说明礼仪规格的演变主要与清朝对蒙藏地方的控制能力相关;史培寅《1904-1909年十三世达赖出走内地时期的心理考察》(高翠莲主编:《民族史研究》第10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认为礼仪和奏事权争议使达赖喇嘛心头有了一丝阴霾,“屈辱、怀疑、失望充斥其心”。陈锵仪《简述十三世达赖入觐》(《中国藏学》1988年第1期)认为朝廷在礼仪上做了重大妥协。多数论者都指出奏事权要求被否决,使达赖喇嘛感到失望。刘丽楣《清代达赖喇嘛奏事权探析》(《中国藏学》2007年第2期)则认为历史上达赖喇嘛从未有过奏事之权,十三世达赖喇嘛提出奏事要求并无历史依据。

②李治国:《清代藩部宾礼研究——以蒙古为中心》,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2页。

③多杰才旦主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下册,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12页。

④驻藏官员弄虚作假最著名的例子是乾隆朝第一次驱逐廓尔喀的战争,进藏清军不仅从未交战,还签订了赔款等丧权辱国的条约,但是钦差大臣巴忠等却谎报大捷。其后景纹、文海、有泰之流屡有贪腐谎报弊情,中枢机构深有所闻。

⑤Mary Wright,China in revolution:the first phase 1900-1913(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8),pp.3—4;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⑥张荫棠并没有废除西藏地方政府原有架构,而是在保留原有机构的基础上,设置了新的机构,实际上是个叠床架屋的过渡性设计。

⑦英国军官吉治纳曾言“西藏之事,我政府非不愿与贵国交涉,因贵国在西藏不能尽主国义务,藏人不遵守(光绪)十六、十九年条约办理,使我政府不能不行与藏直接政策”。张荫棠:《与吉治纳问答节略》,吴丰培编辑:《清代藏事奏牍》下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66页。

⑧张荫棠:《为请准达赖班禅入京觐见等事致外务部电》(光绪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页。

⑨张荫棠:《奏复西藏情形并善后事宜折》,吴丰培编辑:《清代藏事奏牍》下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98页。

⑩张荫棠:《致外部电请代奏办事艰难情形吁恳收回政权》,吴丰培编辑:《清代藏事奏牍》下册,第1317页。

(11)张荫棠同时建议班禅额尔德尼晋京,这样西藏两个宗教领袖晋京,更能体现西藏与清朝的政治隶属关系。

(12)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杂档》有两份相关的文件:《五世达赖喇嘛进京及接待封赏情况》和《五世达赖六世班禅入京师及迎送接待赏赐情况》,显然是为接待十三世达赖喇嘛晋京而做的先例资料。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中心合编:《清初五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4—208页。

(13)《记达赖喇嘛来京事》,《大同报》(1908年)第9卷第20期,第32—33页。

(14)Sept.8.1908,Sir J.Jordan to Sir Edward Grey,F.O.535,Vol.XI,Inclosure in No.105.

(15)《接待十三达赖喇嘛节略》,《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39页。

(16)张荫棠:《为达赖觐见礼节等事致外务部说贴》(光绪三十四年九月),《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62页。

(17)《七志达赖喇嘛在京情形》,《申报》,1908年10月11日,第5版。

(18)《记达赖喇嘛抵晋事》《大同报》(1908年),第9卷第8期,第31—32页。

(19)Mar.17.1908,Sir J.Jordan to Sir Edward Grey,F.O.535,Vol.XI,No.83.

(20)Oct.12.1908,Sir J.Jordan to Sir Edward Grey,F.O.535,Vol.XI,No.114.

(21)《七志达赖喇嘛在京情形》,《申报》,1908年10月11日,第5版。亦见《达赖改期觐见》,《大同报》(1908年)第10卷第8期,第28页。

(22)《字林西报》,1908年10月12日,转引自程龙《晚清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涉藏档案选编》,五洲传播出版社2017年版,第226页。

(23)《政治官报》,1908年第356号。

(24)《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大事记:二十日达赖喇嘛觐见于仁寿殿》,《东方杂志》1908年第9卷第10期,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25)档案记载“(是日)圣母皇太后在仁寿殿升明殿宝座,辰正二刻五分陛见达赖喇嘛等,辰正二刻十分陛见毕。上升座,辰正三刻陛见达赖喇嘛等,辰正三刻四分陛见毕,退出”。《慈禧光绪接见达赖喇嘛时辰单》(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53页。普觉·图登强巴楚臣丹增记载觐见情形如下:“(藏历八月)二十日殊为吉祥……(达赖喇嘛)到达王熙城(音译)东门牌楼,落轿步行。时,皇太后在小寝宫仁寿殿,御前大臣、军机等文武大官500多人(向皇太后)问安,理藩部大堂官来请尊者,翻译通司及随从……共同前往,从纳陛左侧登阶去觐见皇太后,献佛像一尊,哈达一条,(皇太后)还以洁白汉绸哈达及宝珠一串。然后,在座垫上落坐,随后,皇太后问:达赖喇嘛来京路上均好?答:托皇太后鸿福,一路不甚辛苦;问:自藏前来历多少时日,答:已历四年余,日子未曾计算;问:到京后预备食宿周到否?答:一切均好;问:达赖喇嘛抵京后,京中庙宇可曾前往瞻仰?答:正有此意。此后,理藩部堂官引喇嘛等到纳思殿(音译)稍憩,期间在小寝宫大皇帝宝座之前为尊者设立稍矮宝床,大皇帝提前登坐在宝座上,理藩部堂官引尊者及两位通司,随从四位侍从堪布,从小寝宫仁寿殿右侧登阶时,大皇帝起身,尊者双手敬献哈达及佛像,并同时向皇帝问好,大皇帝也恭敬地还以内库黄色哈达,然后,(两人)同时在自己的宝座上落座。皇帝问:达赖喇嘛来京沿途均好?达赖喇嘛答:托大皇帝鸿福,沿途均好;问:在五台山时,地方水土均相宜否?答:均相宜;问:北京冷暖相宜否?答:与藏地不同,但冷暖适中。如此问答,完毕后,通司喇嘛通过御前大臣翻译,随后饮茶。然后,理藩部堂官引尊者返回。乘轿子送回黄寺寝宫。”见普觉·图登强巴楚臣丹增《十三世达赖喇嘛传——殊胜宝鬘》下册,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藏文版,第88—89页。而《申报》称“慈宫(指慈禧太后)垂询藏事颇久,皇上仅问起居而已”(《达赖喇嘛觐见详记》,《申报》,1908年10月19日);又称“皇上……垂询藏事……约过十二点钟,始行退出”(《达赖喇嘛与西藏》,《申报》,1908年10月21日),显然是道听途说,与官方记载颇有出入。

(26)普觉·吐登强巴楚臣:《十三世达赖喇嘛传——殊胜宝鬘》下册,第90页。

(27)从英国外交部档案可知,达赖喇嘛抵京后,派遣下属官员前往美、俄、英、德等使馆,通问致好,征求对处理礼仪分歧的意见。英俄在1907年签署《英俄协定》后,战略重心已从相互竞争转向共同遏制德国,达成默契维护清朝在西藏的利益,因此,就如何应对达赖喇嘛的请求,俄国驻华公使廓索维慈专门会晤英国公使朱尔典,双方商定不与达赖喇嘛谈论政治议题,奉劝达赖喇嘛“最明智的方针是同意中国的观点”。见Oct 12.1908,Sir J.Jordan to Sir Edward Grey,F.O.535,Vol.XI,No.114; Oct.25.1908,Sir J.Jordan to Sir Edward Grey,F.O.535,Vol.XI,No.117。

(28)《理藩部为在紫光阁筵宴达赖致军机处咨呈》(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59—160页。

(29)此次觐见之礼仪,官方记录为“跪见”,是否亦为“侧跪”,未见有其他记载。

(30)《寿耆奏拟达赖亲递万寿节贡物礼节折》(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五日),《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65页。

(31)叩谢恩赏是否三跪九叩,记载不详。

(32)博迪苏:《朔漠纪程》,(日本)三省堂印刷部1907年版,第23、25页。

(33)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赵尔丰在康区改土归流过程中,有焚毁寺庙、杀害僧众等情,因此,达赖喇嘛要求朝廷重新给予格鲁派崇高地位,以保护藏传佛教利益。

(34)无论汉文档案还是《十三世达赖喇嘛传》都没有关于在首次觐见时谈论西藏政务的记载。可能因为前期的准备中有奏报西藏事务的安排,因此,有的著作(包括牙含章《达赖喇嘛传》、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十三世达赖喇嘛年谱》)认为当时谈及西藏事务,实际上在张荫棠上奏后觐见程序已有改变,应该是取消了奏报西藏事务的内容。

(35)程龙:《晚清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涉藏档案选编》,第141页。

(36)《张荫棠为预筹达赖面奏藏事及优加赏赉等事致外务部说帖》(光绪三十四年九月),《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63页。

(37)《张荫棠为请准达赖会衔奏事致外务部说帖》(光绪三十四年九月),《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63—164页。

(38)《谕内阁,加封达赖喇嘛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封号》(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十日),《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68页。

(39)《理藩部奏达赖请准自行奏事或驻藏大臣会衔奏事折稿》(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二日),《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70—171页。

(40)《达赖托病不见事》(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台湾故宫博物院藏,西藏档,02/16/007/02/034。

(41)《军机处致理藩部》(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汉文上谕,第1512号,第2册,第59页。西藏社会科学院等编:《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5页。

(42)《达赖再陈允准专折奏事致理藩部呈》(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78—179页。

(43)《达赖喇嘛陈明青海台吉作乱事奏书》(康熙三年),《清初五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1—62页。

(44)由于第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的身份曾遭清朝废除,因此,此处十三世达赖喇嘛将七世达赖喇嘛称为六世达赖喇嘛。

(45)章嘉·若贝多杰著,蒲文成译:《七世达赖喇嘛传》,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6页。

(46)章嘉·若贝多杰著,蒲文成译:《七世达赖喇嘛传》,第368页。

(47)章嘉·若贝多杰著,蒲文成译:《七世达赖喇嘛传》,第368页。

(48)《联豫为查藏署有无准达赖专奏事复理藩部电》(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82页。

(49)《十三世达赖喇嘛致军机处》(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汉文上谕,第1512号,第2册,第59页。

(50)《加封十三世达赖喇嘛为顺诚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敕谕文》,《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96页。

(51)普觉·吐登强巴楚臣:《十三世达赖喇嘛传——殊胜宝鬘》下册,第96页。

(52)Oct.12.1908,Sir J.Jordan to Sir Edward Grey,F.O.535,Vol.XI,No.114.

(53)《达赖恳祈设法成就前奏西藏朝教二事致中堂呈》(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清末十三世达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195页。

(54)(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二日)《拨款不敷请饬部宽筹的款折》,吴丰培辑:《清代藏事奏牍》下册,第14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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