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小敏:完善制度设计 壮大社会治理新力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6 次 更新时间:2019-12-29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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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小敏  

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面临的新发展、新机遇对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新时代,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需要运用新的形式、开拓新的途径。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社会治理的对象还是社会治理的力量?或者说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能否成为社会治理的新生力量?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关注这一群体的作用和特征、考察这一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与形式出发。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社会治理新生力量的作用,需要充分结合我国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的现实需要,探索新的形式和途径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的设计。


社会转型催生治理中的新主体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伴随所有制形式、社会治理方式、社会分工以及产业结构等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主要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根据新华网的数据,截至2019年,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规模已经达到7200万。随着这一群体的规模和社会影响不断增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职业分布广泛,大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各自所属的行业领域内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私营企业主们通过做大做强自己的企业,树立起行业标杆,从而推动行业的发展、转型、改革;新媒体行业从业人员作为信息传播者,在树立正确价值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此前更多地被视为社会治理的对象,而非社会治理的主体。事实上,这一群体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被忽略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尤其是其中的代表人士,既有参与社会治理的实力,又有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及时转换思路,通过社会化赋能,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成为社会治理的生力军,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发挥独特性,鼓励参与治理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乐观向上、充满活力、富有韧性,是具有社会治理主体特点的群体。通过调研发现,这一群体乐于用“正能量”“有活力”等词汇形容自身特征,体现出了积极正向的价值观,尤其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展现出了极强的企业家精神与抗压能力,这些性格特点使得该群体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此外,其中的代表人士无论从社会经济地位,还是社会声望层面,都属于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一定程度上,这些活跃在政治参与领域、行业建设领域以及慈善福利领域的代表人士在各个方面都发挥着事实上的领头羊作用。

因由不同职业群体组成,各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社会治理的各个专业领域具有诸多独特优势。需要通过加强对不同类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群体的认知,发挥各类群体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特征特长。例如,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在企业发展中影响大,在社会治理资源的提供方面具有优势。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在联系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中能够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具有优势。新媒体从业人员在网络舆情的引导和治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优势。由此,立足于我国社会治理实际需求,应鼓励各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挥本群体的特长以多种形式、途径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


关注多元性,拓展参与途径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新的群体,引导新的群体参与社会治理需要运用新的机制和方法,需要聚焦参与途径方面的创新,鼓励其以多元化的方式投入社会治理实践之中。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愿意主动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衷于通过承担社会职务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意愿。尤其是一些代表人士,他们担任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社会职务,通过提案等方式传达所属行业领域或社会领域的利益诉求,借由这些政治途径,深入到社会治理领域。

同时,大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行业途径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力量。他们往往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所在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在所在的工作领域或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此外,行业协会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扮演着关键纽带的角色,不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范、表达行业诉求、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

然而,对于如何在行业领域之外的社会领域发挥其独特性,为社会建设作出贡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往往并不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需要拓展多元化的参与途径。近年来,全国各个地区开始围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群体特征积极创新统战工作的机制和方法。全国各地纷纷成立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在联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传递政策信息与导向,收集意见与建议,引导这一群体充分在社会参与、公益事业中发挥作用等方面起到了一定功效。而进一步扩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工作领域,将有利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建设。


重视特殊性,完善制度设计

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视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在制度设计时尤其不能忽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

第一,考虑到其普遍具有党外、体制外以及职业流动性强等群体特征,需要加强制度供给,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来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相关的规范建设。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必定涉及“再组织化”问题。按照兴趣、业缘、地缘等因素,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必然涉及平台载体的建设。在搭建平台载体时,一方面要关注平台载体的功能与实效,另一方面要明确平台载体的职能定位,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序发展。

第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国家的利益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利益总是息息相关。在提高其获得感、归属感的同时,要思考如何激发这一群体在经济和社会建设方面的使命感。通过社会整合机制,调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而关注这一群体的利益诉求、落实这一群体的切实需要是提高这一群体获得感、归属感、使命感的重要途径。

第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还涉及参与边界与参与效果的问题。有必要结合我国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的实际需求,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引导机制、评估机制、监督机制,逐步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如何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如何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规范、合理、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这两个问题都亟待思考。总体看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单是社会治理的对象,更是社会治理新的力量,是我国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群体,是事实上的中坚力量。激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责任感,调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积极性,将有利于推动这一群体从“社会治理对象”向“社会治理力量”的角色转变,发挥其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等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社会阶层的社会流动与社会政治态度研究”(17ZDA11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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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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