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昌华:中国古代的社会契约实践

————《礼可以观:早期中国古礼论稿》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33 次 更新时间:2019-12-0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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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昌华 (进入专栏)  


李志刚博士的《礼可以观:早期中国古礼论稿》一书付梓之际嘱写序言,我非常乐意做这件事。

原因之一,是本人作为第一读者用些时间比较认真地阅读该书并进行一些连贯性思考,则书的著述主旨、谋篇布局与组织结构考量等,就有了一个我认定的比较清晰的轮廓,写出来之后会对随后的阅读者有路标性的裨益。也许我的认定并不一定都那么准确,但这不要紧。读者在具体阅读该书时对我的有些观点可以微调,微调总比一切从零开始的认知体系构建要省力得多。退一步讲来,如果我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话,也会从反向来激发人们对之进行重新来过。

原因之二,这是我向该书的未来读者介绍作者的一个难得机会。毕竟,本人作为著者大学时代的老师,对他的认识要比一般人更多一些与更深刻一些。则读者知其人而读其书,有助于他们对著者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与学术水平的进一步了解与理解。

              

         一


先说第一个方面的问题。

《史记•儒林列传》中讲到,西汉初年“诸学者多言礼,而鲁高堂生最本。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於今独有士礼,高堂生能言之。”司马迁这里讲高堂生是鲁人不甚确切。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鲁人,而应该是齐人。正好,本人与其同邑。高堂生是山东省新泰市龙廷镇人,其墓地在今新泰市龙廷镇西北的苗庄村村北。今山东省新泰市的东部地区,历史上曾长期属于战国时期的齐国。

另据《汉书•儒林传》载,高堂生是西汉初年《仪礼》的最初传授者。其先是把《士礼》十七篇授予瑕丘(今山东兖州)的萧奋。萧奋因通晓礼而曾被任命为淮阳太守。萧奋又传授给东海(今江苏连云港)人孟卿。孟卿授东海郯(今山东郯城)人后苍,后苍又传授给梁(今河南商丘)人戴德、戴圣。

《仪礼》十七篇的内容,及于上古贵族生活的各个方面。宋人王应麟依照《周礼•春官•大宗伯》对礼的划分方法,将之分为四类:一是吉礼,记祭祀鬼神、祈求福佑之礼。二是凶礼,记丧葬之礼。三是宾礼,记宾主相见之礼。四是嘉礼,记冠婚、宾射、燕飨之礼。

本人这里要说明的是,志刚在本书中对中国上古之礼的考察与研究并不是面面俱到,而是重点放在了以上所述四个方面的第三和第四两点上。并且,本书对第四点的考查也不是都加以展开。比如,书中对中国上古冠婚礼就没有进行专门章节的述及。

突出重点,在关键点上努力做到见解独到而又资料详实,亦即做到重点突破,这正是学术专书所应追求的品格。

纵观志刚本书,她的重点考查与研究对象是在宾礼与燕飨之礼。十九个篇章中,有九个章节是专门讲此。

《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由此可知,当时人们讲礼的目的,本意是追求社会的和谐共处。那么,具体怎么个和谐共处法呢?著者在书中具体考察当时的宾礼与燕飨之礼实践时,运用大量史料令人信服地得出了,尤其是在商与西周时期,当时的中国不存在一方力量完全吃掉另一方力量的野蛮征服;当时的中国社会建构,不是上层统治者利用政治强力完全压服下面各个层级的垂直的集中营式的社会建构。而是社会中允许“宾”、亦即分庭抗礼者的存在;社会中的上层统治者与下属之间,他们互有权力与义务。换句话讲来即,礼之原点,在于当时情况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考量;当时的社会实际是,其中有些许的契约因素存在,包括契约思想与契约实践。

中国先秦有契约思想存在,这是不争的事实。儒家经典中的此类内容不少。比如,《论语·八佾》:“定公问曰: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孟子·离娄下》:“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志刚从考查宾礼与燕飨之礼的进路来证明中国古代有契约实践存在的研究,我认为视角是新的,有开创意义。并且,其在书中具体阐述自己观点时的论述亦好。比如,其在该书的《周代礼仪制度中的“宾道”观念》一章中写道:“宾道观念反映了秦汉专制君主制度建立之前,君臣关系并非仅是垂直式的臣对君之绝对服从……君臣间以宾主身份分庭以抗礼,无论面向还是位次,均体现出双方具有某等意义上的对等地位。与后世皇权笼罩一切相比,先秦时代的宾最起码能够保持一定的超脱。”志刚在这里用了“分庭抗礼”之词,甚好,她能直观的反映我国先秦古礼的本质。并且,是对上世纪初期我国学界“礼吃人”错误说法的有力反拨。

也许,志刚是对他“分庭以抗礼”这一发明的进一步肯定吧,其在该书的另一篇章《礼可以观:上古中国礼仪实践中的观者与观看之道》中论述有关问题时曾再次使用。其原话是:“古人行礼设主宾二党以分庭抗礼,所谓天人、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伦常关系均融洽其中。”

作为志刚上述观点的补充,在此顺便提及,《朱子语类》中记述,宋代思想家朱熹曾指出,古人“待臣仆如子弟。”



在这里,我简单记述一下本人亲眼目睹的志刚的三件小事。

第一件事。大概是其大学二年级时,我为他们班开选修课《中国古代行政制度比较研究》。一天刚下课,我也没有布置过作业,志刚就交给了我他自己主动写的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沓稿纸。上面是他平时写的一些文章,让我审阅。十几年过去,这些文章的题目与具体内容,都已想不起来了。只记得,这些文章都资料丰富,也有自己的一些想法在里面。我曾认真看了,并在上面写了一些鼓励的话,然后还给了他。

职业是“教书人”的缘故,志刚大学时代的此事,我以后曾多次对后来的学生讲起,并也由此而想过很多。我想到的是,尤其学习文科的学生,写作的天份与思辨的能力,以及创作的主动精神与积极性,都必不可少。人们说起一个人的写作才华来,往往用笔走龙蛇、依马立就来形容。说到一个人的思辨能力时,常常用思接千载、神与物游来形容。事实求是地讲,并不是每个人都具备以上两方面的超人能力的。并且,就是具备了这两种能力,没有我以上提及的主动精神与积极性,离开成就一番事业也还是很远很远。

另外,具体结合此事我想补充说明的是,志刚的写作才能与思辨天分高,但应并不全是天生,而是与他的不懈刻苦追求,也有很大关系。此理,大概就如王安石在《伤仲永》一文中所揭示的。

第二件事。2015年6月,老朋友、国家设在曲阜的孔子文化研究院院长杨朝明与山东大学国学院,共同组织了一个关于中国思想家孔子与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相遇(原话如此,大概是比较研究的意思)的高规格国际学术研讨会。之前,会议的具体组织者、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周海生博士来电话告知说:杨院长说了,你可以带一名年轻老师参会,会务费、食宿费、参观费全免。于是,我就与志刚一同参会。

恕我直言,虽是高水平的国际性会议,但也难免其中有思想水平比较水的参会者在里面。比如,这次会议的主旨是讨论中西两大思想家的思想,但在小组会议时,来自台湾一个大学的女教授,具体名字记不得了,发言时竟长篇大论地直接介绍开了她独创的分多道工序具体处理逝者尸体的过程。期间有多位参会者因不胜其烦而离开了会场,而志刚则从头至尾一直在认真地听。

很显然,该女教授是讲的现代丧俗丧制问题,与会议所要讨论的中国思想家孔子的丧礼礼制思想之间有间接关联。此事过后我就想,志刚当时所以能一直听得认真,除了修养的原因、专业的原因之外,是否也与他后来在本书中所体现的重视中国古礼的过程与细部,以及与其该书名字中的文字“礼可以观”的暗含,有一种内在关系呢?

另外,由志刚的此做法推衍开去,我因此而得出的感悟是,对象(即学习的客体)水,但有时也是我应该学习的,原理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粪水肥田理论。

第三件事。志刚老家湖北。作为江南人的他皮肤白净,身材修长,戴一副窄边金丝眼镜,气度显得甚是斯文。其博士毕业到我原来学校工作之时虽已经娶妻并生女,但是用中国人的传统话讲来,正是男子功初就、名初成的春风得意之时。人同其心,心同其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男女都一样。上述不俗的志刚,自然引来来了知识阶层较高同行异性的青睐。大概也是2015年,地点在我原来工作学校的某大型教室,本人与志刚刚刚结束了一场学术活动,只见一美女径直走进来约其同车回家。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志刚竟直接拒之,羞得此美女满脸绯红而去。

在此补充说明的是,以上的第三件事,也许读者认为我有创作的成分,亦即为讲故事而编造故事的因素在其中。但完全不是,至于其中是否有日本著名作家芥川龙之介创作的小说《竹林中》,或有日本著名电影导演黑泽明执导的电影《罗生门》中的情况,亦即有根据一定事实进一步凭空想象的成分存在,那我自己也是不得而知的。

对于此事,我当时的想法是,志刚不亏是研究礼的,真能遵守礼的规范。

另外,关于此事后来我也曾想过,志刚后来的有一定学术成绩,比如在国内的一些学术名刊,比如在《史学月刊》、在北大《国学》等刊物上发了一些文章,肯定与他的此守礼做法,有一定关系。



另外,由志刚该书中的研究,我想到了英国保守主义思想家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 1729-1797)《论法国大革命》中与之有关如下的话语:“阁下,请相信我,凡是企图使人平均的人,绝不会使人平等。在各色公民所组成的一切社会里,某些公民必定是在最上层。因此,平均派只不过是改变和颠倒了事物的自然秩序而已;他们使社会的大厦不堪重负,因为他们把结构的坚固性所需要放在地上的东西置之于空中”;“人性是错综复杂的,社会的目标也有着最大可能的复杂性,因此之故权力就没有一种单纯的意图或取向是能够适合人性或者人事的性质的。当我听说有任何新的政治体制在寻求并且炫耀自己设计的简捷性的时候,我就毫不怀疑可以断定设计者们对自己的行当是全然无知的,或者根本不懂得自己的责任。”(《论法国大革命》,埃德蒙·柏克 著,何兆武 许振洲 彭刚 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8月版,第65页;第80页)

本人由埃德蒙·柏克的上述话语所联想到的是,中国知识界上个世纪初期对礼的过激抨击言论,其局限性是不言而喻的。这些人没有认识到社会共同体的构建与社会秩序的长久维持,离不开良好的传统习俗与阶层物化设置,离不开优雅的贵族式服从精神。而在社会中完全清除了她们,剩下的就只能是赤裸裸的国家暴力与金字塔式一级一级向下压的权力运作体制。

至于柏克上述话语中所讲到的“新的政治体制”问题,我国历史上也多次重复出现过。比如,秦代是,作为新秦的隋代是,以后也有新秦式政权出现。那么,秦与新秦的实质是什么呢?我觉得在此问题上,宋代思想家朱熹讲的最好:“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18页)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于河南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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