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再论“二次革命”前后的上海总商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58 次 更新时间:2019-11-1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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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二次革命”期间上海总商会的表现不仅在当时受到革命党人的强烈指责,而且也为后世出版之研究论著所一致否定。但迄今为止,相关论著由于忽略对《上海总商会议事录》这一珍贵原始文献的充分利用,以至并未清楚地叙述“二次革命”期间上海总商会的若干相关重要史实,包括受到指责的上海总商会一函一电的出台经过、总商会请求外国领事“维护商场”、协理王一亭之辞职案以及总商会拒绝接受袁世凯政府授予勋章匾额等,过去均很少提及,更无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分析,这不能不说是研究“二次革命”期间上海总商会的一大缺陷。厘清这些史实,有助于更为全面客观地认识“二次革命”期间的上海总商会。

关 键 词:“二次革命”  上海总商会  王一亭  李平书


商会是辛亥革命前新成立的重要商人团体,其与传统行会所明显不同的是具备了“登高一呼,众商皆应”的号召力,由此在经济、政治乃至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都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在商会史研究初兴的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商会只是附属于辛亥革命研究之下的一个新分支领域,尽管商会是一个经济团体,其主要职能也集中体现在经济方面,但当时对商会的探讨却是侧重于政治方面,所采用的也是较为单一的政治史分析框架,完全以商会反对还是支持革命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

现今回看商会史甚至是辛亥革命史研究的发展历程,可以说上个世纪80年代商会史研究的兴起,对于回应台湾以及外国学者提出的清末是否存在一个资产阶级和对辛亥革命性质的质疑,弥补我们以往对资产阶级主体缺乏研究的不足,用大量一手商会档案文献论证辛亥革命前资产阶级已经形成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无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以单一的政治史研究范式考察商会明显存在着不小的缺陷,这样的研究无意中遮蔽了商会在经济和其他社会领域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无法使我们了解近代商会的全貌,好在商会史研究者很快即意识到这一缺陷,随即从诸多方面对商会进行探讨,使商会史不再附属于辛亥革命史,发展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一个新兴领域。

但另一个至今仍被忽略的问题是,即使是在政治史范式下对商会的政治动向进行考察,也同样存在着不少问题,甚至有些基本史实也没有完全弄清楚,对商会的认识以及作出的评价也因此并不准确和全面。例如,从以往的大多数研究成果不难看出,武昌起义爆发之后,革命浪潮以无可阻挡之势迅速发展至全国各地,武汉、上海以及其他一些地区的商会、商团领导人随之改变政治态度,转而支持革命,不仅推动一些地区实现“和平光复”,而且在财政经济方面对新生的革命政权给予了宝贵支持。总体而言,武昌起义之后许多商会支持革命,发挥了值得肯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对于“二次革命”期间全国商会的表现与作用,以往的论著几乎都给予了简单的全盘否定,包括笔者本人的著作同样也是如此。①尤其是对号称全国第一商会的上海总商会在“二次革命”期间的表现,不仅当年的革命党人即曾加以谴责,而且后来出版的研究论著也一致予以否定,但其背后还有哪些我们未曾提及也不清楚的史实,长期以来却一直很少有研究者通过挖掘相关史料进行全面深入的具体探究,以至于对一些相关具体史实也没有描述清楚。②笔者通过细读《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之后,即感到在这方面尚有进一步厘清之必要。本文并非为上海总商会在“二次革命”中的政治表现作什么辩解,更不是什么翻案文章,只是想说明过去没有厘清或很少提及的“二次革命”期间上海总商会的若干重要史实,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二次革命”时期的上海总商会。


一、上海总商会公开反对“二次革命”函电之出台经过


“二次革命”爆发后,1913年7月18日陈其美予以响应,宣布上海独立,沪上讨袁战争处于一触即发之势。此前一直担心战事再起的上海总商会,随即于7月21日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经过一番讨论之后,最后议定以总商会名义公开发出一函一电,成为上海总商会明确反对“二次革命”的铁证。这一函一电次日即在上海各大报章均有登载,而且多为相关论著摘录引用,此处照录全文如下:

致南北两军公函

敬启者:赣省事起,风潮骤急,商界首当其因。本日喧传南北军在制造局将有战事,商民恐慌,要求设法维持。倾间全体开会决议,上海系中国商场,既非战地,制造局系民国公共之产,无南北军争持之必要,无论何方面先启衅端,是与人民为敌,人民即视为乱党。为特函告台端,约束麾下,勿与人民为敌,轻启衅端,众商感戴。

北京国务院、参众两院、各省商会均鉴:

赣省变起,商业受害,今日上海全体商界开会,均反对此次扰乱,除通电外,特闻。沪总商会。③

在“二次革命”终于爆发,讨袁义军迫切希望得到各界声援的紧要关头,全国各地商会都陷于恐慌并表示反对。尤其是作为全国第一商会的上海总商会,公开发出这样的一函一电,明确反对“二次革命”,并称之为“扰乱”,将讨袁的革命党人视为“乱党”,所产生的影响自然非同小可。上海的革命党人对此十分愤怒,在《民立报》上专门发表评论文章对总商会予以抨击:“宋案起而市面凋敝,北军南下而金融停滞。请商会诸君想想,到底商家吃谁的苦来。不许上海有兵事,竭力调停可也,乃打电北京,竟称为此次扰乱,全体不赞成,这是什么意思?什么口气?请商会诸君,不要藏头露尾,说个明白来。中国银行钞票,故意留难,抬高贴水,钱庄银号,不许汇划,这明明是自己寻死路。请商会诸君,将眼前急应疏通之事,稍稍注意,不要学做政客,爱说空头话,反把头脑弄昏了。”④

从表面上看,上海总商会的这一表现似乎有些令人费解。因为上海商会和商团等新式商人团体,在前此不久的辛亥革命时期还曾支持革命党人光复上海,此后又有多名商界领袖在沪军都督府担任要职,上海商会还曾慷慨解解囊,帮助解决沪军都督府的严重财政困难,但为时不久却又对革命党人讨袁的“二次革命”公开表示反对。之所以如此,以往的论著均指明这是作为工商业者代言人的商会害怕革命再起,影响工商业发展,使工商业者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其实质是资产阶级的妥协性和软弱性所致,但却并没有深入考察上海总商会这一函一电的具体出台经过以及何人为推手。而要了解相关具体情况,就目前所披露的史料而言,只有通过考察和分析总商会的议事录才能知其梗概。

据《上海总商会议事录》记载,7月21日召开的这次特别会议,集中讨论的是“驻守制造局南北两军有即刻开战之说,商市岌岌,公议设法维持案”。会议开始时由总商会总理周金箴说明召开本次特会的缘由:“北军来沪,保守制造局,人心甚静。自南京宣布独立后,即有南北两军将开战衅之谣。南市各商,已大受惊恐,北市地界毗连,唇齿相依。今晨各商至会,声称调停无效,战祸在即。本日各报纸登有县议会提议办法,拟请两军各自退出,将局归公民保卫团暂管。事关商务大局,诸公有何高见?请公议。”⑤周金箴的这番说词虽未明确表示对南北两军之具体态度,但认为袁世凯一方之北军进驻制造局时“人心甚静”,而革命党人在南京宣布独立后“即有南北两军将开战衅之谣”,这显然是将商民的恐慌归究于“二次革命”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当时上海商人和总商会多数议董的普遍认识。

不过,从随后的讨论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上海商人和商会起初也并非完全只是针对沪上讨袁的南军,同时也对袁世凯政府所派驻守江南制造局的北军发出了呼吁和要求。据议董苏筠尚向会议报告:“昨日在自来水公司与北军代表会议”,要求北军不得与南军开战,并撤出制造局。北军代表表示“系奉部令来守制造局,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如南军不来逼,则北军必不先开战衅”。但对于撤出制造局的要求,北军代表则声称:“要我军撤退,只须有海陆军部命令,立可遵办,否则军律具在,实难遵命。”结果调停谈判“仍无结果”。在讨论上海县议会提议的将制造局交由地方保卫团暂为代管的办法时,周金箴认为“县议会所拟办法固属公允,特恐两军不允交付公团,将奈何?”议董叶明斋表示“共和时代,以民意为主体,公民保卫团为南北市公举,两军不能拒而不纳。”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这样的说法就法理而言并不为错,但实际上却未免有些天真。因此苏筠尚马上指出:“保卫团虽由四团体组合,然无军事实力,使之担任制造局,殊非所宜。”另一议董王子展也附议说:“鄙人也不赞成此议。”于是对县议会提议的办法不再讨论。

随后又有与会者提出另外的应对办法。议董郁屏翰发言称:“西商屡言伊等于此次之乱,均极痛恨,如中国商人有均不赞同之确证,则伊等即有办法。”总商会协理贝润生紧接着也说:“顷间曾拟商请南北两军,彼此皆不得开战,由领事团居中签字作证。如此则战争可免,市面可安。”由此得知,上海总商会内部还曾有请外国领事团出面干预,以避免在沪发生战乱的动议。但在讨论中也有个别议董认为这一办法并不妥当,例如印锡璋指出:“今次起事,系属内乱,若请领事团居中作证,恐于主权有碍。”由于印锡璋的发言强调此办法有碍国家主权,其他议董竟一时无言以对。

以上两种方案的讨论均无结果,似乎使会议陷入了僵局。此时,议董傅筱庵表示:“现在时势已极急迫,我等在商言商,宜先筹保商为正办。”这种说法应该也是绝大多数与会议董的心声。另一议董夏粹芳则直截了当地提出:“今日之事,必须先定宗旨,究竟南北众商,于此次独立,是否赞成?抑系反对?请即宣布,再议办法。”本次会议遂由此被引入至关重要的时刻。主持会议的总理周金箴提议:“如不赞成此次乱事者,请举手起立。”结果与会者“全体举手起立”,上海总商会也因此而达成了反对“二次革命”的一致态度。苏筠尚进而还说:“民国统一,已及两年,本无南北之分,如有先启战端,扰乱地方者,即视为乱党。”此说并未引发他人异议,为后来总商会致南北两军的公告函定下了基调。最后,本次会议“公决即照此意,分函南北两军军统约束麾下,幸勿轻开战衅。一面通电北京国务院、参众两院及各省商会,声明此次乱事,沪上商界均不赞同。”⑥

以上就是上海总商会公开反对“二次革命”的一函一电酝酿出台经过,在此过程中总商会内部也有人提出过其他两种应对方案,但最后还是一致通过以一函一电的方式,代表全体上海商界公开表明其政治态度,作为总理的周金箴、议董苏筠尚、傅筱庵、夏粹芳等人在本次会议上产生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他们几人不像李平书、沈缦云、王一亭、杨信之等商董那样,在辛亥革命时期即与革命党人建立了或多或少的联系,所以反对“二次革命”的态度也更为坚决,是上海总商会出台反对“二次革命”一函一电的重要推手。

除此之外,上海各业商人尤其是若干重要行业商帮的强烈呼吁,对总商会最终形成这一决议也不无影响。透过《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不难发现,在总商会发出这一函一电之前,上海许多行业商帮都曾接连向总商会上书,要求总商会出面协调,向革命党人施加压力,尽量避免再起动乱,切实保护商人利益。⑦总商会在多次常会和特会中也不得不讨论这一问题,而且多数议董认为总商会应该顺从众商之意,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上海商人和总商会都将造成动乱与恐慌的根源,归究于革命党人酝酿发动武力讨袁的“二次革命”,而无法像革命党人所指出的那样,意识到“当知使吾民感兵祸之痛楚者,其罪魁祸首者实为袁氏,袁氏甘心与人民开衅,岂能转责他人。呜乎!此可为商民之当头棒。”⑧《时报》发表的“时评”文章,则似乎对上海商人以及总商会的这种态度和行动颇能表示理解,认为“商界何以反对南方兵事?盖兵事一起,商人之损失无限。此不独中国商人然也,即外国商人,亦甚望贸易之国,处于平静之地位,安居乐业,勿复惊扰。且商业凋零,则人民均受其影响。故彼等之反对,亦有不得已之苦衷也。”⑨

与上海总商会态度有所不同的是在陈其美宣布上海独立之前新成立的上海保卫团。该保卫团由上海教育会、上海南商会、上海救火联合会、商团公会四团体组成,由商团公会的李平书担任团长。⑩上海总商会在7月17日的特别会议上曾讨论是否也加入保卫团,会员沈仲礼认为“保卫团如能将南北两方和平解决,不用武力,本会极应加入”。但当主持会议的协理王一亭提议“本会应否加入,请列席诸君举手表决”时,却只有少数人举手赞成,因此总商会并未成为保卫团的一员。(11)有关论著认为保卫团的成立也是上海商界反对“二次革命”的应对举措,(12)实际上保卫团与总商会在“二次革命”期间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上海保卫团的设立虽然也是“一面维持内部治安,一面弭止战祸,务使我上海地方不遭兵火为目的”(13),但其所采取的具体行动主要不是向武力讨袁的革命党人施加压力,也没有将讨袁的革命党人称为“乱党”公开表示反对,而是附和讨袁义军要求驻守制造局的北军撤出上海。7月19日李平书等人还代表保卫团前往制造局面见北军首领郑汝成,随后,李平书又曾约见北军数位将领,甚至还邀请陈其美也参与秘密磋商,提出“将该局军火一并封存,以待南北大局定夺之后,再行办理”。(14)李平书领导的保卫团虽然未达目的,但因其与上海总商会的不同态度,所以袁世凯在镇压了“二次革命”之后,即下令对上海总商会给予嘉奖,而对李平书则毫不留情地进行通缉抓捕。


二、上海总商会请求外国领事“维护商场”


在前述7月21日上海总商会召开的特别会议上,有议董提出请外国领事团出面干预,以避免沪上发生战乱的方案,因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未果。但从后来的史实不难发现,上海总商会的许多议董并未因此而完全放弃该方案,依然认为这一方案有望实施,并进行了若干努力。7月22日总商会又再次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维护商场案”,实际上就是再次专门商议这一方案。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因以往的相关论著在考察“二次革命”期间的上海总商会时都很少提及,这里略作介绍。

据《上海总商会议事录》透露,总理周金箴在本次会议开始时特作如下说明:“昨日特会散会后,有议董多人嘱鄙人与贝协理、夏议董至领袖领事处,商量维护商场办法,并请领事团向南北两军协助和平解决。”这表明在21日的总商会特别会议上,只是因议董印锡璋指出请外国领事团出面干预“于主权有碍”,才没有再继续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但实际上不少议董对这一方案是表示支持的。由于关涉国家主权,他们在会上不便表明态度,而是在会后纷纷向总理和协理提出了这一要求。

在多名议董的要求下,由周金箴总理、贝润生协理和夏粹芳议董等人出面,代表总商会于当日即拜见了领袖领事。周金箴在会上也报告了这次见面商议的结果,“据领袖领事说,北政府可以电告,南军一方面各国不认为交际团,未便与商。惟保卫治安一节,自当协助,但须商会来函,方可与各领事妥议。”于是,总商会草拟了函稿,夏粹芳也另订了一稿,周金箴特别强调:“此函关系重大……应请诸公细心商榷”。经查参加本次特会的人员名单,印锡璋虽也有出席,但或许是碍于众多议董和总协理的一致主张,在会上没有再次提出此举“于主权有碍”的意见。遂经过讨论,“公议会拟一稿,较为妥当,迅即缮送。”该函稿全文如下:

致荷兰领事兼领袖领事函(7月22日)

启者:江西事起,南京独立。沪南制造局本有北来军队驻守,近日南路军队云集,喧传将有战事,商民已极恐慌。或开战,南市固遭糜烂,租界即不得安宁。商民连日开会,均不愿目见战事。租界以内,诚知贵领事已防护周密,毋庸过虑,然南北毗连,一旦启衅,事所难料。应请事前如何消弭之处,务祈贵领事迅速筹商。商民公意,商场万不能作战场,庶商务、治安两有裨益。专此奉布,顺颂日祉。(15)

显而易见,上海总商会的这一行动,表明其领导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一心只希望避免战事发生,商场不能变成战场,商人不能遭受经济损失,为达此目的而不惜采取各种行动。在此之前的6月初,附设于上海总商会的全国商会联合会总事务所甚至还曾直接致函孙中山、黄兴、陈其美,要求“诸公通电各省,表明素志,其有谋为不轨者,一体严拿,尽法惩治,并恳电致北京贵党本部,以国家为前提,一致进行。”(16)孙、黄、陈三人署名的复函虽承认“影响所及,首在商界。来函所称,殊深扼腕”,但同时也拒绝了全国商联会总事务所的要求,“至来函嘱通电各省及北京国民党本部一节,用意固佳,惟严诘奸宄,地方政府责无旁贷,谅无待鄙人等之谆嘱。国民党乃系政党,其政纲早经宣布,固已一致进行。此时大局稍定,若再以鄙人一二人之意通电全国,恐转滋歧惑耳。”(17)

上海总商会无论是致函孙中山、黄兴和陈其美,还是寄希望于借助驻沪外国领事,以避免战事发生,其实都不现实。革命党人显然不会应商会的要求停止武力讨袁的行动,外国领事也不会真心维护整个上海华商的利益,至多只是关注租界内的安全与治安。例如驻京公使团曾应驻沪领事团的请求,正式通告南北双方:“(一)无论南北,如欲在沪开战者,须离租界三十英里。(二)须各存金镑一千万镑,预备偿还各项损失。否则,即以违背万国公法论,定行干涉。”(18)对于上海华界及华商的安全,驻京公使团的通告只字未提。不难看出,上海总商会寄希望于驻沪外国领事对华商给予保护,只是一厢情愿不切实际的幻想,并没有产生什么实际作用。

其实,对于请求外国领事团出面干预,以图避免“二次革命”致使商场变为战场的舆论与行动,在此之前即有报纸发表文章认为此举实不可取。例如《时报》发表的“社论”即曾特别指出,国内政争应该“绝对不受外人干涉”,同时也“绝对不受外人扶助”。因为“一国之政争,由一国人自主之,虽甚纷扰,其结果亦不过楚弓楚得。若一有外国加入其间,大之恐扰乱世界之和平,小之亦不免如墨西哥之丧地。……既求外人为援助,则他日以权利交换,在所不免。”(19)然而,当时的上海商人和商会中除了印锡璋这样的个别人对此有所认识之外,其他人都只是希望保全自己的商业利益,根本无暇顾及其他,因而也不顾报刊舆论的忠告,依然幻想请求外国领事团出面干预,由此可以进一步证实上海商人和商会在面临政治追求与经济利益互相冲突时,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的得失。当然,这种表现也符合商人“在商言商”之品格特征,并不足为奇。


三、“二次革命”期间上海总商会协理王一亭辞职案


从《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在“二次革命”期间,上海总商会曾经发生过一场不大不小的王一亭辞职风波,从中可以窥探上海总商会内部在“二次革命”中某些鲜为人知的内幕。而对于这场王一亭辞职风波,除个别之外以往的相关论著几乎均未提及,(20)因此很有必要予以介绍和说明。

王一亭,浙江吴兴人,早年曾任日清轮船公司买办,后作为主要股东参与投资创办大立面粉厂、申大面粉厂、上海内地电灯公司、华兴水火保险公司等民族资本企业,同时担任这些企业的董事,并曾出任上海信成商业储蓄银行的董事长。1912年,当选为上海总商会协理。据已故的丁日初先生考察,王一亭在辛亥革命前即与上海革命党人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曾资助于右任创办《民立报》,并参加了同盟会,(21)后来又成为国民党党员。

“二次革命”爆发后,上海也宣布独立,7月23日驻沪讨袁军总司令陈其美下令向北军开战,上海陷于了战火之中。总商会先前为避免战事发生的所有努力,全部都化为了泡影。王一亭因其特殊身份,加之在“二次革命”爆发前后的表现,遭受外界诸多猜疑,报章也有披露,甚或连总商会的名声也因此受到某些连累。7月22日总商会特别会议曾议决在报上刊登一则广告,内容为“此次变起,商业受害,本总商会在商言商,迭次开会,全体议董会员,同一意旨,保护商业治安,并无要求独立之议。连日报载新闻,间有失实之处,恐多误会,合亟广告,惟祈公鉴。”(22)传闻总商会有要求独立之议,应该是王一亭、沈缦云等人的某些行动致使外界产生的印象,而总商会为消除这一传言及其影响,急于在报上刊登广告予以澄清。迫于各方面压力,王一亭于7月28日在报上刊登启事,声明已经辞去总商会协理一职,并退出了国民党。该启事及所附王一亭致国民党、总商会的函全文如下:

近日各报登载关于鄙人之事不一而足,蒙总商会分别函请各报更正,并登鄙人致各报主笔函,度邀公鉴。鄙人素性和平,从未稍涉非分。此次南北二军开战,南市因遭糜烂,而租界亦必大受影响,故一意主张要求双方免战。不意众商自兵燹之余,元气未复,一旦兵戎再见,愤恨无极。鄙人力求和平解决,转启群疑,奔走呼号,适成多事。茫茫四顾,难索解人,可胜浩叹!兹将七月二十三日鄙人致国民党、总商会函照录于后,以明此心之无他,知我罪我,听之而已。

附:1913年7月23日王一亭致国民党、总商会函

敬启者:鄙人生性拘谨,凡事悉主和平。此次赣省事起,宁沪相继独立。谣言初兴,尚思弭祸于事前,连日在南北商会集议磋商弭祸之法,曾将情形函登各报。盖深恐两军决裂,人民遭祸。旬日以来,竭力调停,苦口哀求,惟冀消弭祸端。虽牺牲名誉,伤失感情,四面受谤,皆所不惜。因置身商界,实受困难,徒以党籍所关,虽抱和平宗旨,区区之意,始终不能达到。至昨日求告既穷,目击大祸,窃自忿恨,无以对党员,无以对商界,惟有脱离国民党籍,告退商会协理,自引愆尤,不敢再赞一词。谨布下情,务祈见谅,至所感祷。(23)

从王一亭的启事与致国民党、总商会函可以看出,他认为自己性格一向温和,凡事悉主和平,在南北两军对峙,沪上形势日益紧张之际,其与商界人士的主张并无二致,即要求双方免战,防止商场沦为战场,并且竭尽全力,居间调停,结果因没有达到目的,反而遭受误解和指责。王一亭认为自己蒙受了极大的委屈,牺牲了名誉,反而落得如此下场;另一方面,若以其国民党员的政治身份而言,面对国民党组织的武力讨袁行动却力主免战,则似乎又是格格不入。于是,从表面上看王一亭既不能使商界满意,也没有尽到一个国民党员的职责,所以“四面受谤”,只得声明退出国民党,辞去总商会协理一职。

其实,细加观察不难发现王一亭的主张和平与居间调停,与当时的商界乃至总商会多数人的言行还是有所不同的。总商会是将讨袁行动视为扰乱,将组织武力讨袁的国民党作为乱党,坚决予以反对,而李平书、王一亭乃至陈其美所主张的和平解决,是敦促驻守制造局的北军撤出,由讨袁军和平接收,或者由上海保卫团暂时接管。因而表面上虽然都强调“和平”,实际上却有着本质区别。

7月21日上海总商会召开特别会议决定公开发布一函一电,表明反对“二次革命”的态度,作为协理的王一亭虽然也出席了这次会议,但从会议记录中却未看到他的发言,不过最后他肯定也是举手赞成的,因为总商会议事录写明的是与会者全体举手赞同。这或许是碍于众意,未便发表不同意见。然而,在此之前王一亭个人所参与的调停行动,主要是要求驻守制造局的北军撤出,似乎并不代表总商会多数议董的意愿。据上海多家报纸报道,7月18日陈其美与李平书等人往见制造局督理陈洛书,希望敦促驻守制造局的北军主动撤退,由讨袁军和平接管。“后屡与北军商议,北军领袖坚不承认独立,且对于中立问题亦不赞同”。19日,李平书又“会同王一亭君,乘坐汽车,前赴制造局内,面商陈督理暨北军领袖郑中将汝成,告以上海刻下秩序不安,若再坚持,设有变端,商民生命财产,势必糜烂不堪,务请顾全大局等语。兹闻郑中将已有和平解决之希望,免动干戈,即日定可议决办法。言毕,李王二君遂于十二点出局。”(24)上海战事发生后,即有报纸发表的评论文章认为李平书和王一亭对此负有责任,并声称上海商团也因此蒙受了不白之冤。(25)前还曾提及,李平书在“二次革命”结束后受到袁世凯政府的通缉,与其联合行动的王一亭自然也会引人猜疑。据《时报》报道,上海租界工部局曾议决以所谓“乱党”名义,“将孙文、黄兴、陈其美、岑春煊、李平书、沈缦云、王一亭、杨信之八人,逐出租界”。(26)

非常耐人寻味的是,这八人中的后四人均为当时上海商界中的活跃人物,而且除李平书之外都曾在本届上海总商会中担任议董。据《申报》报道,上海宣布独立后,王一亭、沈漫云曾在总商会召集议董20余人,商议“请总商会劝告商界赞成独立”,协理贝润生和议董严渔三坚决反对,并表示总商会“亦决不能以独立通告商界”。在场议董进行表决,赞成者举手,结果“只有王一亭、沈缦云、杨信之、顾馨一四人举手,遂少数不能通过而罢”。(27)尽管总商会后曾刊登广告,特别强调总商会内部“并无要求独立之议”,但结合王、沈等人的言行,以及上海租界工部局对8名“乱党”发出的驱逐令看来,即使《申报》的这一报道有不准确之处,但恐怕也并非完全是空穴来风。(28)种种迹象表明,“二次革命”期间上海总商会内部领导层的政治态度与有关言行并非完全一致,总商会声称的上海全体商界“均反对此次扰乱”也并不十分准确。另外,由上海南商会、商团公会、救火联合会等商人团体组成的上海保卫团,对待“二次革命”的态度与言行与上海总商会也有所不同,因而上海总商会在通电中所声称的“上海全体商界”严格说来并不确切。针对上海总商会的这一说法,《民立报》发表的文章也曾予以批驳,认为“上海商界同胞,亦不乏识时名达,岂尽甘作袁氏牛马者,奈何总商会竟动辄用‘全体’二字,辱没尽净。……所谓‘全体’者,假托也。”(29)

另一值得考察和分析的问题是上海总商会对待王一亭遭受外界非议的态度。王本人在启事中说“近日各报登载关于鄙人之事不一而足,蒙总商会分别函请各报更正”,这说明总商会仍在维护王一亭的名誉。在王一亭最初提出辞职时,总商会许多议董也表达了挽留之意。自7月22日的特别会议之后至8月30日,总商会有较长时间没有召开常会。据总商会议事录中的说明,是由于“第十三四两次常会,因暑假停议,第十五次常会因无事停议”。8月30日总商会召开第16次常会,但因到会议董不足法定人数,按规定只能“先开谈话会,将应议事件逐一研究后,然后再函未到会各议董追认定议”。会上所议之第一案,即为“本会王协理辞职案”。原案交议理由书说明“七月间特会王协理以辞职宣告,经众挽留。旋又函告本会,坚词引退,是王协理之去志已决,无可相求。……本会旧章,只设总理一人,协理一人,此次王协理辞职,是否暂阙不补,候新商会法颁行,再行遵办?”经过讨论,“公议今日到会议董既不足法定人数,且俟下次常会再议。”(30)

9月13日上海总商会召开第17次常会,讨论的第一案仍是王一亭辞职案。总理周金箴首先发言,说明是日清晨王一亭“又以电话再三力辞,并亲至邵君琴涛处,详述此次沪乱以前,不惜牺牲一身,双方奔走,以求弭兵息战者,实冀免商埠之糜烂耳。不料事与愿违,苦求无效,而人言藉藉,莫谅苦心,自知浅弱,不敢再预外事,即使挽留,断不奉命,谆嘱邵君来会代达其意。是王协理去志已决,无可强留,应否允其告辞,抑阙不补,请公决。”据总商会议事录记载,经讨论之后,“公议王协理此次奔走呼吁,确为商民人等生命财产求免损失起见,心实无他。惟素性忠厚,易受人愚,遂致众口铄金,莫可辨白。当此危疑震憾之秋,似宜允其暂辞,阙而不补。会中一应事宜,目下暂从旧章,由周总理、贝协理二君偏劳。”这段文字中的“易受人愚”一句值得推敲,似乎是暗示王一亭在南北双方奔走调停,虽然是出自保护商民人等生命财产的目的,但因其生性忠厚容易被人利用,所以造成了这样的后果。不过,上海总商会的多数议董不仅没有对王一亭落井下石,而且认为其行为并无出格之处。在该案讨论即将结束时,议董沈联芳提出上年总协理的选举结果曾报工商部备案,现王一亭协理自请辞职,似也应呈部查照。“鄙意如果报部,则王因公受谤情形,亦宜各为剖陈,以彰公道”。对这一提议众议董表示赞成,“公决于呈文中将王协理辞职缘由,约略叙述,则被诬一层,不辩自明矣。”至此,王一亭辞职案作为“二次革命”期间上海总商会内部发生的一个插曲遂告结束。

总体说来,上海总商会对待王一亭辞职案的态度还是较为平和的。虽然王一亭等人的言行给总商会带来了一些困扰,致使总商会不得不在报上登载广告加以澄清,但总商会却并没有对王一亭进行指责,并且认为王的行动“确为商民人等生命财产求免损失”,这既保护了王一亭个人的名誉,同时也维护了总商会的声誉。另外,也表明王一亭确实是生性平和忠厚,平日之为人处事不错,很少树敌,因而遇事也没有被人推波助澜而陷于四面楚歌的困境。(31)


四、“二次革命”结束后上海总商会力辞政府所颁奖章


由于以上海总商会为首的全国各地商会在“二次革命”爆发后,几乎是无一例外地都公开表示反对,结果讨袁军没有得到商界在经济上的宝贵支持与援助,这虽然不能说是“二次革命”很快失败的主要原因,但多少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在袁世凯看来,商会有此行动就是对他本人及其政府的莫大支持。

因此,就在“二次革命”结束后不久,黎元洪即向政府和国会提出应对商会反对“乱党”的行为予以褒奖,尤其“沪粤两埠,通海最早,程度较优,故抗拒残暴亦最力。赣浔宁皖,商力较薄,曲从不甘,显拒不纳,卒因默示反对,使该党筹款无着,失其后盾。至如湘谋独立,亦因不获商会之赞同,故宣布最迟,取消亦最速。”(32)这一建议应该正合袁世凯之意,可作为进一步笼络商会和商人的手段。袁世凯随即亲自签发了奖励商会的通令,声称“各省商会,同心拒逆,实多深明大义之人,应由各该都督、民政长确切查明,分别呈请奖给勋章匾额。”(33)随后,各省官厅即遵令办理向所在商会颁发奖章匾额事宜,代理工商总长向瑞琨也为此专门向各省商会发出了通告。上述黎元洪和袁世凯的这两段文字,在有关论著评价“二次革命”时期的商会时大多都会摘录引用,因而我们应该并不会感到陌生。但是,却绝少有论著提及上海总商会对袁世凯政府给予的这一褒奖持何态度,究竟是满怀感激乐于接受?还是忸怩作态加以拒绝?

就一般情况而言,无论是民间社会团体还是个人,能够获得政府颁发的奖励勋章与匾额,都应该会感到十分荣幸,不仅会恭恭敬敬地接受,而且还会摆放在较为显眼的位置加以炫耀。当时,对于袁世凯政府颁发的勋章匾额,全国各地虽有部分商会欣然接受,(34)但被认为反对“二次革命”最力的上海总商会,却出人意料地一再表示不愿意接受袁世凯政府颁发的奖章,这一表现似乎有些令人不解。

9月27日上海总商会召开第18次常会兼特会,到会者包括总协理在内共有议董14人,会员也是14人,“政府拟给奖章案”被列为本次会议的第一案进行了讨论。原案理由书称:“查前月沪上战事发生后,曾准前江苏民政长应(德闳)函开,奉国务院电开,奉大总统令:以上海商会通电全国,首先拒乱,实属深明大义,应将最为出力之人,择尤呈报,以凭奖励。”同时,京师商务总会、全国商会联合会京师总事务所也来电表示:“以代理工商总长向瑞琨先生与吾商界关系素深,凡遇商人事件,无不乐予维持。此次呈请大总统,由工商部及各省都督查明拒乱异常出力者,颁授徽章匾额一节,尤为尽力,已见命令,望就近与地方官接洽,遵令办理,期无遗漏,以副大总统、向总长惠商之雅意。”对此,上海总商会的原案理由书则认为,“此次通电,系特开大会公决,人心厌乱,全国一致,断无邀奖之理。应否具文呈谢,抑或如何办理,应请公议。”

总理周金箴首先在发言中强调总商会之所以向全国发布通电,只是顺从众商之意,维护商人利益,并无其他个人目的。“商人在商言商,惟以保持实业发达为唯一宗旨。三四月间,谣言蜂起,乱机隐伏,各商已心惊胆颤,纷纷来会,要求发电,设法阻止。当时本会以人心易扰难靖,岂可先事张皇,故一以镇定为主。迨后乱事日迫,诘责纷至,特开大会,邀众公决。”结果因众商“反对之烈,全体一致,遂决议通电全国商会,以定人心。是反对乱事,既非一二人之私见,则政府虽有命令,亦难尽人加奖。如诸君赞同不受奖章,本会拟具呈辞谢,请公决。”议董傅筱庵认为政府仅颁发奖章并无实惠,应该拨发现款以恤商艰,故在发言中指出:“奖章万不能要,惟商务困难,金融阻滞,政府有保护维持之责。鄙意当于辞奖呈内,力请政府筹拨现款,设法维持,俾商界得沾实惠。”这显然是出于“在商言商”和维护商人切身经济利益的现实考虑。与会的总商会会员钱新之则表示:“吾商界此次拒乱,乃商人天职,决无受奖之理。”

针对傅筱庵的发言,周金箴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辞奖为一事,维持又为一事,不能牵混,况维持商业,乃政府分内所应办,即无此事,亦应设法,不能与辞奖并作一谈。”讨论过程中发言者均主张辞奖不受,随即进行公决,“不要奖者,请举手。全场皆举手。遂表决并分送辞奖呈稿,互相斟酌,定稿缮发。”表决之后,议董沈联芳又提出“前次大会时议董、会员中有多位非常激昂,今日皆不在座,应否将本日集议情形,分函告知?”周金箴表示“拒绝乱事,各业中均有激烈之人。”如欲函询,则须普及,未免太过繁琐。据总商会记事录记载,对是否函询一事,“公议商会为商人公共会所,非总协理私事。今日如此大会,到者不及十成之二,亦系自己放弃,只能作为默许。若议决之件,尚须函询,何必开会集议?”最后再次公决的结果是:“不必函询,但将呈稿送登各报,俾未到诸君周知可耳。”(35)

上海总商会议决辞奖之后,即将其呈国务院文在报上公开发表,以广而告之。这封呈文的具体内容在总商会议事录中并无记录,从《申报》上查到全文如下:

窃本年六月赣省事起,扰乱东南大局,上海商界,全体反对,通电全国商会,一律同意。商人在商言商,自前年光复后,元气大伤,至今未复。当此民国初造,建设方殷,深望大局和平,商务发达,国家岁入增加,庶几种种建设,有所措手。人人心中所盼望者,既造民国,必求巩固,以尽人民之天职,别无宗旨于其间。乃迭蒙江苏民政长来函、工商部来电,转行大总统命令,以商会深明大义,将出力人员择尤开单,奖给勋章匾额,等因。奉聆之下,无任惶恐,于九月二十七日敝会本年第十八次议董常会改为全体会,咨询意见。各团体代表暨到会各员,佥称此次反对扰乱,乃出于商界全体之同意,不特沪商一致相同,即全国商会亦与沪会相同,既非一二人之力所能致,自不得与行军前敌冲锋陷阵者,相提并论,政府固不能尽人而奖,商界亦实无邀奖之人。政体既改共和,政府与商民实为一体,当以保商恤商为根本,则商民受赐良多。恳请呈复国务院转呈大总统,俯察舆情等语。理合据情具呈,伏乞俯赐察核转呈,不胜感祷之至。(36)

此后,汉口商会也十分关注上海总商会的这一辞奖决定,曾致函询问是否有变?上海总商会回复告知:“本会前经具呈恳辞,并无变更。”(37)受上海总商会之影响,汉口和武昌商务总会也致函大总统、副总统、国务院和工商部,表示:“读九月十七日大总统命令,查请奖给各商会等因,至深感激。惟是此次商会抗乱保安,系商全体之力,非少数人奔走之劳,共容国民义务,岂敢上邀矜奖。……商会同人,实不敢受。谨布悃忱,惟祈垂鉴。”(38)南京总商会也曾向全国商会联合会京师事务所表达此意,并“电请代辞”。(39)

但是,我们从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中却发现,上海总商会于1914年2月14日召开的第3次常会,又再次讨论了这一问题。据总理周金箴介绍,之所以不得不再次商议是否受奖,是因为尽管总商会“一再函辞”,但农商部、江苏省长公署、上海县知事仍要求总商会上报受奖人员名单,尤其“农商部电以本会去秋对于乱事,发电宣言,拒逆效顺,大局赖以安全。纵谦让为怀,而国家不能无酬庸之典,仍请将当时出力人员姓名履历开送”。所以,总商会只能再次开会,议决是否再辞。经讨论,“公决本会前已具呈力辞,而部电仍以奖励为酬报之品,必系他处已有具呈请奖之故,应即录知。”为了应付各级官厅一再催报的要求,总商会议定只上报“当时反对最力之出口公会、皮商公会、山东河南丝业公所等各团体,请其示复”(40)。换言之,上海总商会仍未按照指令上报受奖人员的具体名单和履历。

实际上,不难看出上海总商会自身也并不认为其反对“二次革命”的所谓“拒乱”之举,是什么十分光彩的行为,所以才屡屡请辞袁世凯政府颁发的奖章。在此之后,上海总商会也不愿意提及在“二次革命”期间的这段历史,而是对辛亥上海光复中的表现多有渲染。国民革命期间国民党曾大力开展商民运动,将商会认定为“不革命”和“反革命”性质的旧式商人团体,拟以新成立的商民协会取而代之。为了洗涮强加给自己的“反革命”定性,保持原有合法地位,上海总商会曾电告各省总商会和商会联合会,说明“各级党部所主张撤销商会者,恒以商会为买办阶级操纵,非革命商人,并以中小商人多未能参加商会为藉口,虽属风影之谈,无当事实,然文词辩驳不若征诸事实,敝会于力争商会存废问题之余,拟调查各处商会参加革命工作经过并会员组织概况,制成统计,汇列专书,以告国人,庶几各种风影之谈,不难以事实证明。”(41)而各商会都是历数其辛亥时期支持革命以及后来参加反帝爱国运动的经历,而对“二次革命”期间的表现则只字不提。由此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商会都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当年反对“二次革命”的行动并不光彩。

以上主要就“二次革命”期间上海总商会受到指责的一函一电的出台经过、总商会请求外国领事“维护商场”、协理王一亭之辞职案以及总商会拒绝接受袁世凯政府授予勋章匾额等过去很少提及的史实,略作了叙述与分析。显而易见,如果与辛亥时期的上海总商会相比较,“二次革命”期间上海总商会的表现与作用确实大不相同。如同《民立报》发表的一篇评论所说:“商会致北京电,目此次革命为乱党,不胜诧异!回忆辛亥革命之役,商界中人,亦尝赞助义师,岂诸君但知种族革命,而不知政治革命之意义乎?……政治一日不改良,商业决无发达之日,吾等识见,固不可不务其远大也。夫兵凶战危,全国人民,孰不蒙其祸害,惟有万众一心,共声民贼之罪,庶同独夫丧胆,家国可早底于安宁,方为合法。若贵会所发之电,欲授奸人以口实,使延长战祸也。”(42)然而,信奉“在商言商”的商人乃至商会,恰好缺乏的就是远大的政治识见,我们也不应该用现今的眼光强行要求当年的商人和商会具有长远的政治目标与追求。因此,上海总商会在“二次革命”期间的表现,与辛亥革命时间相比较似乎有所反常,但就商人本性而言则又属正常。

①相关论著参阅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65~467页;胡绳武、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第4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34~635页;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171~173页;马敏主编:《中国近代商会通史》第2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730~731页;虞和平:《资产阶级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第3卷,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5年版,第168~169页。另见拙著:《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19页;《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77~279页。

②在1915年北京政府农商部正式颁行《商会法》以及全国商会根据农商部部令实行改组之前,基本上仍沿袭清末的商务总会之称,极少用总商会之名。辛亥年上海光复之后,一部分商董认为原上海商务总会系清朝商部所设,不合时宜,报经沪军都督府批准成立了上海商务公所。1912年2月底上海商务总会和上海商务公所实现合并,发布通告称:“现在民国大定,政治统一,应即规定办法,于2月27日在商务公所邀集各商董会议,公定名称为上海总商会,以昭统一。”(《上海总商会第一广告》,上海:《申报》,1912年2月29日,第1版)于是,上海商会又成为在全国率先使用总商会名称的商会。

③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编:《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21~122页。另见《申报》1913年7月22日第6版。总商会的这一公函之所以题为“致南北两军公函”,并称“南北军在制造局将有战事”,是因为上海江南制造局系一大型兵工厂和重要军事据点,当时由袁世凯政府所派北军驻守,上海革命党人组织的讨袁南军响应“二次革命”,首先需要攻占这一军事据点。因此,江南制造局当时也成为南北两军的必争之地。

④《致商会》,上海:《民立报》,1913年7月22日,第10版。

⑤(11)(30)(37)(40)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编:《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一),第118、120、125、280、300~301页。

⑥以上几段文字中的引文,均见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编:《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一),第121页。

⑦例如洋货商业公会、绸业绪纶公所、洋布业振华堂公所、钱业、五金业、纱业、花业公所等,在“宋案”发生,革命党人积极筹备讨袁之役时,都曾接连呈文总商会,呼吁“贵会领袖群商,热忱素著,昔为他事筹款也,尚具电代请,昔为他事开会也,尚具名协助,至吾商界之被蹂躏,想必能首先维持,以尽天职。商等之所仰望于贵会者,眼将穿矣,乃延之至今,无声无臭,讵睹此现象,尚无动于衷耶?……祈速通电各当道,遍告全国,一面登报声明,商众断不附和其间,自取焚如,不使蓄心扰乱之徒,托名号召,利用无知,再呈乱象也。”见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编:《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一),第94页。

⑧《商民之当头棒》,上海:《民立报》,1913年7月23日,第2版。

⑨《商界之反对》,上海:《时报》,1913年7月22日,第8版。

⑩《上海维持种种》,上海:《时报》,1913年7月18日,第7版。

(12)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第173页。

(13)(14)(18)朱宗震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下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709、712、713页。

(15)《总商会致领袖领事函》,上海:《申报》,1913年7月22日,第6版。

(16)(17)朱宗震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上编,第379~380、380~381页。

(19)《论第二次革命》,上海:《时报》,1913年7月18日,第2版。

(20)虞和平著《资产阶级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第3卷(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5年版)的第4章第l节“商会在民初政争中的拥袁活动”,对王一亭辞职案略有论及。

(21)丁日初:《辛亥革命前的上海资本家阶级》,《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16~317页。

(22)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编:《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一),第123~124页。《上海总商会广告》,上海:《申报》,1913年7月23日,第1版。

(23)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42~143页。

(24)朱宗震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下编,第711页。1913年7月20日之《民立报》、《时报》、《申报》等,都有内容大致相同的报道。

(25)1913年7月25日《时报》第8版发表题为《商团蒙不白之冤》的时评,即声称“上海商团上次光复时,非名誉素著者乎?……乃此次北军驻守制造局,忽有人藉商团名义组织上海保卫团,表同情于松军,又以保卫团名义商允北军,将松军移驻于沪南人烟稠密之处,卒至松军攻局,玉石俱焚。近日沪南人民之转徙流离,人亡家破,皆该团长之所赐也,而全体商团因此蒙不白之冤。呜呼,李平书。”

(26)《本埠紧要新闻》,上海:《时报》,1913年7月24日,第2版。

(27)《商界对于独立之言论》,上海:《申报》,1913年7月22日,第6版。

(28)虞和平曾在近年出版的相关论著中指出:“‘二次革命’前,王一亭和沈缦云既是上海总商会的协理和议董,也是国民党上海分部的正副部长,他们站在国民党的立场上,利用自己在上海总商会的地位,策动该会赞成独立,是完全符合情理的事情。”参见虞和平著:《资产阶级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第3卷,第171~172页。

(29)《上海商会诸公究何用心乎》,上海:《民立报》,1913年7月26日,第2版。

(31)王一亭还是虔诚的佛教徒,著名居士、海派书画家、公益慈善家。1938年11月王一亭去世,次年1月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上海各团体代表颜惠庆、施肇基、叶尔恺等联名发表公祭王氏一文,指出“我一亭大居士,夙禀慧根,广施仁术,内行敦笃,外相庄严。其于佛化,尤能超乎言象之表,而以救护众生为心。观其治己,则凡人世之爱憎嫉妒,攀缘驰逐之念,一扫而空。及其待人,则励私德,慎公务,孜孜焉忘寝食寒暑。凡有一毫之利于人者,行之必力,不以一己得失而生趋避,诚所谓解业缚而溥慈愿者矣。”(见《公祭王一亭先生文》,上海:《佛学半月刊》,1939年第8卷第4号,第6页)这段祭文详细描述了王一亭的为人处事准则,也是其广结人缘,遇事能够得到同情和理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32)《致政府国会请褒嘉商会》,《黎大总统文牍类编》,上海:上海会文堂,1923年,第151页。

(33)徐有朋编:《袁大总统书牍汇编》第2卷,上海:广益书局,1914年,第70页。实际上,早在1913年7月27日上海报章即披露了国务院嘉奖上海总商会电,内容如下:“上海商会为各埠领袖,此次暴徒倡乱,该商界集合团体,通电各埠,同心拒逆,实属深明大义,应由江苏民政长应德闳通令嘉奖。”(《国务院嘉奖商会电》,上海:《时报》,1913年7月27日,第8版)另据《上海总商会办事报告》透露,8月28日总商会还收到农商部文“颁给贝润生四等勋章”,以及袁世凯以大总统名义向上海总商会颁发的“信义彪炳”匾额。

(34)参见虞和平著:《资产阶级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第3卷,第179页。

(35)以上三段文字中的引文,均出自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编《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一),第131~132页。

(36)《总商会谢绝虚奖》,上海:《申报》,1913年9月30日,第10版。

(38)《武汉商会上大总统、副总统、国务院、工商部电》,北京:《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1914年2月),第5期,“文牍”,第10页。

(39)《南京总商会致京师事务所函》,《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1914年3月),第6期,“文牍”,第17页。

(41)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上册,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01页。

(42)孟问性:《告商会(二)》,上海:《民立报》,1913年7月23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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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广东社会科学》2018年0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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