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从“无盐氏借款”看西汉前期国家解体风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71 次 更新时间:2019-09-2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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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 (进入专栏)  


前言:

大约4年前,在上十场讲座中向听众一再谈及“文景之治”和“昭宣之治”之后,我产生一个念头,想写本《从“文景之治”迈向“昭宣之治”》,本文是这本断断续续写作、修订的小册子中一个章节的节选,2018年10月17日写出初稿,8月末修订出第五稿。


2018年末修订完成的第三稿投给《中国金融》,由于杂志篇幅版面限制,4月份出版的《中国金融》2019年第7期刊发了两页、约3000字的压缩版本。后来承蒙《武汉金融》同意完整刊发,就又修订了两次,以“《从无盐氏借款看西汉前期国家信用风险》”为题刊发于《武汉金融》第9期,除个别字句外,基本完整刊发。这里贴出原稿,只是考虑到网络阅读体验而删除绝大多数注释。


“文景之治”是中国步入大一统王朝时代后的第一个盛世,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伟大成就,但其和平繁荣景象下潜藏着一系列巨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风险,其中最大风险之一便是“未统一”与“伪统一”并存,即汉朝初期并未统一原秦朝全部领土,名义上的汉朝领土又大部分掌握在诸侯手里,游离于汉朝中央政府有效控制之外。正是诸侯坐大的“伪统一”问题,一度将汉王朝推向大规模内战和国家解体边缘。为评价判断当时中国社会对西汉朝廷真实信心,在这篇文章里我选择了一个比较特别的分析视角,就是金融市场利率,而且纵横比较,直至中国革命史上的减租减息、中美贸易战中的中国发债,以及拉美新独立国家发债利率,还特意使用了不那么学究气、稍微活泼通俗一点的文风。


实际上,用金融市场利率来衡量信心、管理市场预期,这种分析方法和管理手法也适用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关注的华为首次境内发债。对此,我在《华为发债首要目的是管理预期》一文中已经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文章链接:梅新育:华为发债首要目的是管理预期)。在华为决定发债之前,我就提出了通过华为发债以展示市场对华为信心、支持华为反绞杀斗争的思路,所以,我格外乐见华为发债成功。华为宣布发债是9月中旬,这篇8月底定稿、9月9日发版印刷出刊的文章中就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而在2019年5月美国政府将华为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加以严酷制裁封锁的情况下,假如华为公司能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以低利率成功发行10亿美元左右公司债券,也能充分显示全球市场对华为的信心,从而形成对华为公司的无形支持。”


本文正文全篇约八千字,全面分析“文景之治”期间“未统一”与“伪统一”并存问题的章节《盛世下的“未统一”与“伪统一”》全文近两万字(除注释外的正文一万七千多字),看哪家刊物刊发。欢迎刊物、出版社朋友们与我联系。


最后,与诸君分享我喜欢的苏轼《晁错论》佳句:


“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坐观其变,而不为之所,则恐至于不可救;起而强为之,则天下狃于治平之安而不吾信。惟仁人君子豪杰之士,为能出身为天下犯大难,以求成大功;此固非勉强期月之间,而苟以求名之所能也。”


2019.9.23


从“无盐氏借款”看西汉前期国家解体风险

梅新育


在已经经历了较长时间金融发展历史、形成了稳固高水平金融传统、存在相当发达金融市场的社会,金融市场及其利率能够提供一件客观反映社会公众风险预期的工具,对政治性风险的反映尤为客观,因为对事件的文字记载、表述可能存在有意识粉饰的系统性偏差,市场利率、特别是商业性贷款利率则剥夺了一切温情脉脉和“政治正确”的粉饰,最能赤裸裸地折射反映市场参与者、乃至整个社会公众的预期和信心。


作为中国步入大一统王朝时代后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伟大成就,但“文景之治”的和平繁荣景象下潜藏着一系列巨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风险,其中最大风险之一便是“未统一”与“伪统一”并存,即汉朝初期并未统一原秦朝全部领土,名义上的汉朝领土又大部分掌握在诸侯手里,游离于汉朝中央政府有效控制之外。正是诸侯坐大的“伪统一”问题,一度将汉王朝推向大规模内战和国家解体边缘。本文以吴楚七国之乱时“无盐氏借款”及其利率衡量“文景之治”时期的国家解体风险,纵横比较分析了“无盐氏借款”与直至清末和民国时期中国市场利率、19世纪外国主权债务利率,发现当时金融市场普遍预期并不看好汉王朝闯过这一考验而幸存的能力,足见当时“伪统一”风险之巨大。由此判断,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伪统一”风险,“文景之治”完全有可能如同后世西晋、北宋那样以“八王之乱”、“靖康之耻”而告终,也就不可能作为“盛世”标杆而载入史册了。


一、数十年“伪统一”动摇汉朝中央政府权威


在秦朝统一之初关于郡县制和分封制的政策辩论中,李斯直斥分封制为导致春秋战国诸侯混战的根源,“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置诸侯不便”(《史记·秦始皇本纪》)。本来,实施郡县与分封相结合体制,不失为汉初决策者在防范“土崩之难”与宗室“尾大之势”两难之间作出的理性次优选择,而且在汉朝最脆弱的开创初期确实发挥了汉初决策者所期望的功能;但随着时间流逝,上述“李斯效应”不可避免日益凸显,到“文景之治”时期和其后,郡县与分封相结合制度总体上已经走向其反面。在当时汉朝54郡中,诸侯控制的封地多达39郡,占比高达72%;汉朝中央政府管辖之地包括京师(时称“内史”)在内总共只有15郡,而且这15郡中还有不少土地属于公主列侯的食邑。这样的格局注定不可能长治久安,也确实引发了一系列刘氏同姓诸侯叛乱。


在所有这些叛乱中,以吴楚七国之乱规模最大,对汉朝社会冲击最剧烈。由于当时诸侯掌握的资源总量明显超越汉朝中央政府,综合实力强劲,西汉社会普遍认为叛乱诸侯将会获胜,西汉国家将要解体。从多方面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文景之治”期间,数十年“伪统一”局面已经动摇了民众对汉朝中央政府的信赖,到得朝廷与叛乱诸侯决斗的关键时刻,许多民众不相信朝廷一定能够制服诸侯,不支持子弟为朝廷效力遏制诸侯,担心这样做将给自己家族招致灾难:


晁错在汉景帝时力推削藩,他为此从父亲处得到的不是为皇帝效力、建功立业、出人头地之类鼓励,而是责备,是对晁错主持削藩必然导致“刘氏安矣而晁氏危矣”的担忧,晁父最终因“吾不忍见祸及吾身”而不惜服毒自尽。如此惨剧,表明当时汉朝民众心目中朝廷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如诸侯王了。


数十年“伪统一”局面本来就已经潜移默化损害了民众对汉朝中央政府的信赖,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初期汉景帝没有表现出坚决、果断镇压叛乱的勇气和魄力,而是企图绥靖妥协,通过牺牲晁错来换取吴楚七国结束叛乱,进一步严重动摇了从政经精英到普通民众对朝廷的信心。


二、金融市场借贷利率衡量政府信用、权威


要评估、推断当时西汉社会对叛乱诸侯获胜、国家解体概率的预期,金融市场借贷利率是一件比较好的工具,因为利率、特别是商业性贷款利率剥夺了一切温情脉脉和“政治正确”的粉饰,最能赤裸裸地折射反映市场参与者、乃至整个社会公众的预期和信心。


殷商末年,中国已经形成了按当时标准相当可观的借贷资本,以至于周武王灭商之后将取消债务(“弃责”)作为赈济百姓、收拢民心的重要手段,“分财弃责(债),以振(赈)穷困”(《吕氏春秋·慎大》)。西汉初期“文景之治”期间,借贷资本随国民经济复苏、高涨和经济活动大面积货币化的“货币深化”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史记·游侠列传》有云:“鲁人皆以儒教”,但鲁地巨商曹邴氏以冶铁起家后转向兼营工商实业和信贷,“贳贷行贾遍郡国”,竟然以其“示范效应”改变了邹、鲁这个文化教育之乡士人的风气,使得许多士人放弃学术道路,转而经商。尤其是长安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放款市场,借贷资本称作“子钱”,专业贷款人“子钱家”就是那个年代的银行家。当时的借贷资本已经可以承做相当大的融资项目,而且敢于承受较大政治风险向仕途遭受重挫的前官员、问题人物发放巨额贷款,可见这个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敢于冒险的风气,或是产生了某种风险资本。著名酷吏宁成因受重刑而自以为仕途断绝,投身商海,就是通过贳贷购买千余顷田地开展商业化经营,役使劳力多达数千家,以此发家,“致产数千金”(《史记·酷吏列传》)。


其它条件相同,能否放款和贷款利率反映了金融市场对借款人事业前景、信用状况的判断预期;利率越高,表明金融市场越不看好借款人的事业前景和信用状况;完全不肯放款,表明金融市场对借款人的事业前景和信用状况不抱任何希望。在一个足够广大的金融市场上,从众的“羊群行为”普遍存在;因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上述判断通常能够代表社会公众的普遍看法。正因为如此,有时候有的国家政府并不缺钱,但也要向国际市场发行债券、特别是外币债券,通过超额认购、低利率、无评级来向金融市场、国内外社会公众显示自己主权信用强固、市场信心坚定。如2017年10月中国财政部时隔13年后首次在香港发行20亿美元无评级主权债券,获得超10倍认购;2018年10月11日,中国财政部又在香港发行30亿美元无评级主权债券,在中国经济周期运行处于谷底而美国经济周期正处于峰顶、中美史诗级贸易战、跨国公司海外资金因美国加息和2017年末税改而大规模回流美国等不利环境下,获得逾130亿美元认购,利率与苹果公司、微软等富可敌国的最高信用跨国公司一样低廉,仅略高于同期美国国债。而在2019年5月美国政府将华为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加以严酷制裁封锁的情况下,假如华为公司能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以低利率成功发行10亿美元左右公司债券,也能充分显示全球市场对华为的信心,从而形成对华为公司的无形支持。


一般而言,其它条件相同,政府高官、富豪等“高净值投资者”信用等级高于平民,政府信用等级高于私人,中央政府信用等级高于地方政府,大国信用等级高于小国,超级大国信用等级高于一般大国。汉景帝三年(前154年)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西汉中央政府出兵平叛,居住长安的列侯封君从军参战,向子钱家借款补充战费,按一般规律而言,这笔借款属于超级大国西汉中央政府担保的政府公债,至不济也应当算作中央政府担保的高净值投资者借款,其利率应当处于市场利率的低位,实际结果却是年利率高达10倍(1000%),相当于彼时政策性融资利率上限的50倍、商业性融资市场利率下限的50倍、西周以来中国社会默认利率上限的10倍,是积贫积弱清末战争借款“洋债”利率的十几倍至200多倍,是19世纪初脆弱的拉美新独立国家借用外债利率的100倍以上。而且这样的超高利率融资项目,在偌大一个长安金融市场上也几乎“流标”,只有无盐氏一家愿意放款。在一个有敢于冒险风气的大国金融中心,数以百计银行家(子钱家)除一人外竟然无人愿意贷款,都不相信西汉中央政府一定能够击败叛乱,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暴露当时民心动摇到了什么程度、西汉国家已经何其濒临国家解体边缘。


三、纵横比较“无盐氏借款”利率水平


至迟在周武王时期,中国已经形成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两套体系,《逸周书·文酌》中提出国家实行的“五大”政策中就包括“农假贷”,表明周朝已经建立了经常性的农贷政策。《周礼》中泉府的职能之一就是管理国家信用,即政策性融资,贷款如用于农业生产,年利率按地区远近划分为5%至20%几个档次,即“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周礼·地官司徒第二》“载师”),[1]利率上限为20%。


在商业性金融市场上,学界一般认为,《管子》中涉及市场行情(包括利率)的内容反映的是战国时的情况;按照《管子·轻重丁》中的说法,当时高利贷借贷利率从二分、五分到“倍贷”不等,即年利率20%、50%至100%。西汉时期,根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佗杂业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即当时经营利润率通常为20%,低于这一水平被视为不合算。钱穆《秦汉史》记载汉初子钱家贷放金钱,贪贾三取一,廉贾五取一。从这些记载来看,可以推断,西汉时期正常商业性融资市场年利率下限为20%,上限为1/3(33.3%)。在金融市场上,最弱势群体莫过于因为水旱灾害和政府“急征暴赋”而陷入严重流动性危机、连可以低价出售的剩余农产品也没有、不得不借用高利贷的农户。按照汉文帝时晁错的分析,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他们借用的高利贷可以达到“倍称之息”,即年利率100%,往往因此被逼上“卖田宅鬻子孙”以还债的绝境。


而且,从文物铭文等资料来看,西周以来中国社会可能已经形成默认100%为极端情况下商业性融资利率上限的社会习俗,并得到政府官方承认与维护。如周穆王时的舀鼎铭文记载的一起抢禾纠纷,东宫裁决抢劫方匡季赔偿受害人舀的利息就是一倍。其后两千年间,中国中央政府也多次申明,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00%。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令富民出息钱不得过倍称,违者没入之。”淳化四年(993年),又下诏“有取富人家谷麦,贷息不得输倍,未输税不得先偿私负,违者加罪。”


综上所述,自西周以至西汉,政策性融资利率上限为20%,正常商业性融资利率下限为20%,上限为1/3(33.3%),极端情况下上限为100%,通常只适用于最弱势群体——遭遇流动性危机的农户。然而,“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史记·货殖列传》),充分表明当时的金融界普遍认为吴楚诸侯七国实力超过朝廷,西汉中央政府无望平定叛乱。


即使置诸中国古代、现代史上不正常超高利贷中,上述汉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时的“无盐氏借款”利率也惊人畸高。北宋时期,向地主借债的佃农属于金融市场上最弱势群体,要遭受地主的超经济强制,按照宋仁宗年间欧阳修《原弊》所述,这类地主对佃农的高利贷利率可达两到三倍,“息不两倍则三倍”;按元祐元年(1086年)监察御史上官均指出的情况,当时民间私人超高利贷利率可达五六倍。而在“无盐氏借款”中,作为信用等级最高的借款人,西汉政府、或其担保的地方政府支付利率相当于北宋遭受超经济强制的佃农被迫承担利率的三至五倍。


从第一次国共合作到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努力打击、消灭高利贷,以此改善民生、争取民众,并推动资本积累转向实体经济部门,为未来启动中国工业化创造条件,为此规定的民间私人借贷利率上限起初为年息20%,后来压低至15%,付息总额上限为100%。1926年7月,中共四届三次扩大会议就广东农民运动通过决议,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二分(年利率20%)。同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推动下,中国国民党联席会议决议“禁止重利盘剥,最高利率年利不得超过20%”。抗战时期,在中共领导的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规定承认战前的借贷关系,但年息一般不得超过一分半,债务人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付息超过原本两倍者本利停付,原借贷关系视为消灭。相比之下,“无盐氏借款”利率相当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史上规定的民间私人借贷利率上限的50—67倍。


四、西汉“无盐氏借款”利率远超清末战争“洋债”利率


进一步与公认积贫积弱、备受屈辱的清末相比,可以看到,清政府那时的战争借款“洋债”利率也通常远远低于“无盐氏借款”利率:


咸丰同治年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为镇压太平军等反清武装,清政府先后借用过多笔外债,1861—1865年间有记录可查者有13笔。当时借款方清政府面临的形势是关内几乎所有省份都爆发了战乱,清政府几乎丧失了整个最富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江山易手、借款人“死亡”已成市场普遍认为的大概率事件,其信用等级相当于今日债券市场上的“垃圾”级,且这13笔洋债全部是在形势最急迫时期借入,因此借款利率达到那个时候的高峰。而这13笔借款利率最低者年息8%(期限1年的李泰国采购炮船费1864年福建借款),最高者月息7%,折合年利率84%,但期限只有4个月(1861年12月苏松太道借款);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的10倍年利率是这13笔借款利率的12倍—125倍。


用于镇压反清武装和入侵外敌的外债中,最重要者当数左宗棠的“西征借款”。1867—1875年间,左宗棠主持以清政府名义向上海洋商借入“西征借款”3笔,1867年4月、1868年1月的两笔月息均为1.5%,折合年利率18%,期限分别为半年和10个月;1875年4月借入第三笔时,清政府形势已经大为改观,借款利率对此作出了灵敏的反应,年利率10.5%,比前两笔几乎腰斩,期限则延长至3年,大大长于前两笔,借款额库平银300万两,也比前两笔(分别为120万两和100万两)成倍提高。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分别是这3笔“西征借款”利率的56倍和95倍。


1894年7月25日,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清政府被迫应战,在竭尽本国财力仍然“非有洋款,万难支持”的困境中,先后由地方和中央借用了五笔借款:上海洋商借款、汇丰银款、汇丰镑款、瑞记借款、克萨镑款,按库平银合计4155万两,年利率分别为6%或7%。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分别是这五笔借款利率的143倍和167倍。


庚子之变时期,中国首都沦陷,最富庶的东南地区抗命实行“东南互保”,东北被俄军占领,1901年9月签订《辛丑和约》后中央财政匮乏,……;在此期间,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批地方政府相继举借外债,其年利率仍然很少能达到10%,最高年利率10.8%,“无盐氏借款”利率分别是这些借款利率的93倍至222倍:


1900年秋,湖广总督张之洞向汇丰银行借款,年息四厘半(4.5%),期限10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222倍。


1901年,盛京将军增祺在俄国占领军胁迫下借入俄债,年息八厘(8%),期限1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125倍。


1901年12月,闽浙总督许应骙向日本台湾银行借款,年息6.5%,期限15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154倍。


1905年,闽浙总督、船政大臣兼管闽海关税务崇善向汇丰银行借款,年息7%,期限3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143倍。


1906年7月,湖广总督张之洞向日本借入湖北善后总局借款,年利率7%,期限5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143倍。


1909年1月,福建布政使尚其亨向日本台湾银行借款,月息0.9%,折合年息10.8%,是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一书记录的这一时期地方政府借入外债中年利率最高者,期限1年;按年利率计算,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借款利率的93倍。


……


五、跨国跨时代比较“无盐氏借款”利率


再与殖民主义盛行的19世纪初海外市场主权债相比。当时新独立的拉丁美洲国家极端脆弱,他们向英、法等欧洲霸权国家借款带有浓厚的缴纳“保护费”色彩,因此利率往往是西欧国家主权债的两倍以上,但“无盐氏借款”利率仍然可达这些拉美国家刚独立时借款利率的100倍以上。


19世纪初,新生拉美国家向英、法等欧洲霸权国家借款很大程度上是把这当作缴纳“保护费”,以求抵御殖民宗主国西班牙、葡萄牙卷土重来。1822年,大哥伦比亚共和国向英国借入拉美国家第一笔正式外国贷款之后,一位侨居伦敦的墨西哥商人立即向本国政府写信,建议墨西哥政府靠近英国,并从英国借款:


“一个国家如果借钱给另一个国家,那么,它就自然地会对借它钱的那个国家是否能继续保持独立地位发生兴趣。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哥伦比亚重新被西班牙征服,那么英国就绝不会袖手旁观,因为这意味着将使英国失去它最近借给哥伦比亚的200万英镑。”


正因为这个商人“言之成理”,墨西哥议会很快授权政府向英国借款2500万—3000万比索,并任命这个商人为墨西哥的全权谈判代表。


当时,英、法这样的西欧大国国债利率通常在4%—5%左右,滑铁卢战役之后,为筹资向奥地利、英国、普鲁士等战胜国赔款,复辟的法国王朝于1817年向巴林银行出售了1亿法郎年金公债,利率为5%。拉丁美洲国家新近独立,能否保持独立很成问题;新独立拉美国家政府普遍大幅度取消殖民政府征收的税种,却无法有效征收保留的税种;大哥伦比亚共和国是第一个借用外债的拉美新独立国家;……所有这一切,都大大提高了金融市场对拉美贷款的风险预期和利率,而且还要加上拉美国家视之为“保护费”而在谈判中让给贷款人的利益,使得哥伦比亚的这第一笔外国借款利率达到了10%。1年期“无盐氏借款”利率是这笔哥伦比亚借款利率的100倍。


六、结束语


“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坐观其变,而不为之所,则恐至于不可救;起而强为之,则天下狃于治平之安而不吾信。惟仁人君子豪杰之士,为能出身为天下犯大难,以求成大功;此固非勉强期月之间,而苟以求名之所能也”(苏轼《晁错论》)——晁错正是看到了“文景之治”繁荣昌盛、“治平无事”表象下潜藏的“不测之忧”,特别是诸侯坐大对汉王朝江山一统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在颠覆性威胁,方才不顾触动诸侯利益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的杀身之祸,不顾其父亲都意识得到的主持削藩必然导致“刘氏安矣而晁氏危矣”的风险,不顾其父亲甚至因“吾不忍见祸及吾身”而不惜服毒自尽的惨剧,也要力推削藩,消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的颠覆性风险,最终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


吴楚七国之乱被镇压下去之后,参与叛乱和违法的诸侯王先后遭到死刑、除国等严厉处置,但“伪统一”格局仍未根本改变,颠覆性隐患没有从体制上彻底消除。在汉武帝时期,汉廷一方面继续镇压诸侯叛乱图谋,另一方面通过“推恩令”等新制度,同时加大力度实施“文景之治”期间制定的左官、附益、阿党、酎金律等法令,大幅度削减了诸侯数量,压缩了诸侯封地,剥夺了诸侯干预地方政务的权力,加强了对诸侯的监察,在全社会彻底改变了跟从诸侯出仕的声望和风险预期,方才彻底改变了汉初直至“文景之治”的“伪统一”局面,消除了西汉国家解体的体制隐患,从疆域和制度上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国“大一统”王朝的基本框架,由此决定了汉王朝不仅内部整合、国祚长久、人口与文明发展水平大大超越同时代的孔雀/贵霜、波斯/安息两大帝国,而且组织能力、统一程度胜过罗马帝国,进而决定了此后近两千年期间中国政治体制、和平繁荣遥遥领先于其它地区的基础。


(初稿2018.10.17,修订2018.10.19,三稿2018.12.26,四稿2019.8.10,五稿2019.8.28,仅代表个人意见)


参考文献:

《管子》;

《史记》;

《汉书》;

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

《中国军事史》编写组:《中国军事史》第二卷《兵略》,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

《中国金融史》编写组:《中国金融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

张宝宇、周子勤、吕银春:《拉丁美洲外债简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

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人民出版社,2000年;

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人民出版社,2000年;

杨生民:《汉武帝传》,人民出版社,2001年;

李飞、赵海宽、许树信、洪葭管主编:《中国金融通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

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张分田:《秦始皇传》,人民出版社,2003年;

钱穆:《秦汉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翦伯赞主编:《中外历史年表(校订本)》,中华书局,2008年;

哈安全:《土耳其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

梅新育:《大象之殇:从印度低烈度内战看新兴市场发展道路之争》,中国发展出版社,2015年;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

【美】L·S·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美】P.金德尔伯格:《美国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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