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山:《老子》“报怨以德”与“和大怨”文脉梳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38 次 更新时间:2019-09-2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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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山 (进入专栏)  

提要:《老子》第六十三章开始的六句用“正言若反”的形式表达了对“无为、无事、无味、小、少、怨”的重视。“报怨以德”作为高尚情怀,无论是从理念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都是对“以怨报怨”恶性循环的否定。而第七十九章章首的“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则进一步认为“报怨以德”还可以再上一个台阶,即“必也使无怨乎”,而无怨才更是大德所在。


"报怨以德"一句出现在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六十三章,而"和大怨"一句则出现在第七十九章章首,两句均涉及如何对待"怨"的问题。本文要讨论的是:第六十三章"报怨以德"与第七十九章"和大怨"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各自的文脉是如何发展的,"报怨以德"与"和大怨"之间又有什么关联性,从而加深对老子有关"怨"话题的认识。


一、《老子》第六十三章"报怨以德"文脉梳理


"报怨以德"一句为《老子》第六十三章文,现将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六十三章引录如下: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矣。(第六十三章)

下面来讨论第六十三章诸句的含义以及句与句之间的意义关系方式。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王弼注:"以无为为居,以不言为教,以恬淡为味,治之极也。"①"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中的首字"为、事、味"为名词的意动用法,三个短句结构相同,都是动宾结构。"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义即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以无味为味。

"为无为"诸句的内容属于《老子》第七十八章论及的"正言若反"的表达形式,以下是《老子》第七十八章的内容: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正言若反。(第七十八章)

有关"正言若反"的含义,高延第《老子证义》:"此语并发明上下篇玄言之旨。凡篇中所谓'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柔弱胜坚强','不益生则久生','无为则有为','不争莫与争','知不言,言不知','损而益,益而损',言相反而理相成,皆'正言'也。"② 高说"正言"之义,得之。

"正言若反",义即(老子认为是)正常的言论好像(与世俗价值)相反,这样老子便自我阐明了老子式"正言"的产生途径。老子是世俗价值的颠覆者,老子式的"正言"是在世俗价值的判断基础上加以否定而产生的。

《老子》书中在处理各种对立面时,在"正言若反"的原则指导下,呈现出许多不同的语言表达形式,如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第二十二章),"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第三十九章),"守柔曰强"(第五十二章)。尤其是 "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纇,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第四十一章),"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第四十五章),以及"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第五十八章),均由四字格的排比句构成。

就"为无为"而言,在世俗的眼光里只能是"为有为",因为"为"和"无为"是对立的。然而老子的"正言"与世俗价值相反,认为应是"为无为"。"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三句,以"无为"为主旨所在,而"无事、无味"则因类比而来。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为动宾结构,其句型特点为"名词(意动用法) + 无 + 名词",其中的两个"名词"是同字关系。与该句型类似的还有第六十四章的"欲不欲"、"学不学",该句型同样也是动宾结构,其构成特点为"动词(意动用法) + 不 + 动词",其中的两个"动词"是同字关系。

"大小,多少",高亨《老子正诂》:"大小者,大其小也,小而以为大也。多少者,多其少也,少而以为多也。视星星之火,谓将燎原;睹涓涓之泉,云将漂邑;即谨小慎微之意。"③ 高亨将"大小,多少"两句理解为相同的动宾结构,即其中的"大、多"为形容词的意动用法,甚是。

"大小,多少"两句的句型特点都是"形容词1(意动用法) + 形容词2",其中的两个"形容词"是反义词关系。《老子》一书中充满着各种对立体,如"有-无"、"雄-雌"、"刚强-柔弱""贵-贱"等,在这些成对的反义词里,世俗的眼光是肯定前者,同时常常忽略了后者。而老子却不然,在了解前者的同时,将重点落实在后者,并充分挖掘后者的主导作用。

"大小"其实就是经由"大不大"转换而来的,而"大不大"则和前文的"为无为"的构成方式是一致的。"大小,多少"的句型意图是为了强调作为"形容词2"的"小、少"的作用。

"报怨以德",张松如《老子说解》:"莫若径取本谊,如高亨所说:'大小者,大其小也,小而以为大也。多少者,多其少也,少而以为多也。'推而言之,则'报怨以德'者,德其怨也,怨而以为德也。凡此皆取其相反相成之义,亦正合'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之旨也。"④ 张说颇具见地。"报怨以德"的深层结构和前文的"大小,多少"乃至"为无为"是一样的。就"德"而言,"怨"为"无德"。老子有"德无德"(义即以无德为德)的观点,如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德无德"与 "为无为"的结构相同。"德无德"具体落实到"怨"上,则有"德怨",并与"大小,多少"的结构相同。"德怨"即以怨为德义,而世俗的报德以德再用老子的以怨为德进行置换以后,于是就产生了"报怨以德"。"报怨以德"作为高尚情怀,无论是从理念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都是对"以怨报怨"恶性循环的否定。

总而言之,《老子》第六十三章开始的六句用"正言若反"的形式表达了对"无为、无事、无味、小、少、怨"的重视,"无为、无事、无味"三者以"无为"的"无"为核心,"小、少"涉及的是物理性质,与前文的"无"相似,而属于道德范畴的"怨",其语义来源为"无德",仍和前文的"无"有类比关系。

"报怨以德"之后的诸句,主要围绕"难-易"、"大-细"两对反义词进行讨论。老子对"难-易"和"大-细"关系所呈现的"正言若反"的观点,如果模仿第六十三章章首诸句使用的语言形式,则有"难不难、大不大"以及"难易、大细"的形式。


二、《老子》第七十九章"和大怨"文脉梳理


"和大怨"一句出现在《老子》第七十九章章首,以下是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七十九章的内容: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徹。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七十九章)

章首的"和大怨,必有余怨",河上公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任刑者失人情,必有怨及于良人也。"⑤ 王弼注:"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和之,其伤不复,故有余怨也。"⑥ "安可以为善",帛书《老子》甲本作"焉可以为善",⑦ "安、焉"词义相同,为"何"义,表示反诘。在"安可以为善"下河上公注:"言一人吁嗟,则失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也?"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义即和解大怨,必然还有余怨,怎么能把(和怨)算作行善呢?第七十九章章首即言"和大怨",然而具体用什么方式来"和大怨"呢?《老子》第七十九章章首没有明说。如果用以怨报怨的方式,则根本谈不上能够"和大怨",所以结合第六十三章已有的"报怨以德",可知第七十九章的"和大怨"实际上是以德"和大怨"。然而,即便是以德"和大怨",仍"必有余怨",即大怨难以彻底除净,所以老子有"安可以为善"的反问句,河上公"安可以和怨为善也"之注当从。

从六十三章"报怨以德"那里,可知"报怨以德"较之以怨报怨来说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境界,然而到了第七十九章,老子自己又对"报怨以德"方式的"和大怨"提出质疑,即如此做法仍不算"为善"之举。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该句帛书《老子》甲本作"是以圣[人执]右介(契),而不以责于人",帛书《老子》乙本作"是以圣人执左芥(契),而不以责于人",⑧ 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作"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⑨ 王弼本第七十九章"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应根据出土的简帛诸本校为"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

经过校定后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义即所以圣人握有契约存根,却不拿(它)来向人家讨债。王弼在"是以圣人执左契"下注曰:"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今人蒋锡昌《老子校诂》认为:"'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言圣人执人所交左契而不索其报也。如此,则怨且无由生,复何和之有乎?"⑩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中的"是以",是推论的语言标记。前文已论及"报怨以德"方式的"和大怨",此时的"大怨"已存在,尽管设法去"和",但仍属于补救性质,而釜底抽薪的措施则应首先做到无怨。人的"怨"的产生会涉及诸方面的情况,"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则例举出契约中"怨"可能会产生以及如何做到无怨的情形,即"圣人执左契"而"责于人"就有可能引发负债人的"怨",而"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有所施与而不求偿还,从而达到了无怨的境地,这样做才算得上是"为善"。《老子》最后一章八十一章中的"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其中"圣人""为人"和"与人"的姿态和第七十九章"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是一致的。

由"报怨以德"方式的"和大怨"推导出首先应从根本上做到无怨,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论语·颜渊》提及的孔子对待"讼"的态度是相仿的。《论语·颜渊》:"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杨伯峻《论语译注》的译文为:"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差不多。一定要使诉讼的事件完全消灭才好。"⑾ 老子"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的意旨,如果要模仿"必也使无讼乎"句型的话,那么可作"必也使无怨乎"。

"有德司契,无德司徹",其中的"徹"为周代的税法,该句义即有德的人掌管契约,无德的人掌管税收。"有德司契"义承上文,具体而言就是前文"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的方法,这样的无怨"为善"才是"有德";反之,无德的"司徹"者在收税时多有怨不善之举。所以"怨"的有无,在于"有德"和"无德"的区别:"有德"则无怨,"无德"则有怨。也就是说,要做到无怨,前提是成为"有德"之人。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义即天道没有偏爱,常常帮助善人。前文"圣人执左契,而不以责于人。有德司契",其中的"圣人"是"有德"者,亦为"善人"。"善人""不以责于人"实际上就是"常与"他人,这样的"为善"之举理应受到"天道"的肯定,即"天道""常与善人"之义。

小结:《老子》第六十三章"报怨以德"一句是对"以怨报怨"恶性循环的否定,而第七十九章章首的"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则进一步认为"报怨以德"还可以再上一个台阶,即"必也使无怨乎",而无怨才更是大德所在。




①  楼宇烈著:《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64页。

②  转引自高明著:《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13页。           

③  高亨著:重订《老子正诂》,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132页。

④  张松如著:《老子说解》,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第385页。

⑤  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北京:中华书局,第300页。

⑥  楼宇烈著:《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88页。

⑦  高明著:《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13页。

⑧  高明著:《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14页。

⑨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42页。  

⑩  转引自高明著:《帛书老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16页。

⑾  杨伯峻著:《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28页。



本文刊于《弘道》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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