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康 熊翔宇:迈向共享:新时代国家治理的价值范畴、行动逻辑与实现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6 次 更新时间:2019-08-04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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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康   熊翔宇  

内容提要:共享价值的实现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服务体系中,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现共享机会的分配正义,依托民生保障建设重构共享治理的公共性价值。共享理念的生成以深厚的文化基因为基底,也是不同区域和民族对美好生活渴盼的现实回应。国家治理的转型要围绕共享机制建设为突破口,瞄准单一到多元的整体性治理结构,倚重共享治理权力链条具有多向流动的特质,改变政府作为共享服务的唯一供给主体的治理模式。具体而言,政府职能要实现“总体支配”向“技术治理”的转型,不断优化“单向管制”向“双向互促”的共享治理运作机制,在技术层处理好治理方式与靶向目标的匹配关系,在治理机制上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变。

关 键 词:共享  共享治理  共享政策  国家治理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当前已经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因此也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命题和要求。就治理目标而言,国家必须建立涵盖政府与社会治理的层次化系统治理体系,从治理过程来看,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具体而言,迈向共享必须以现阶段国家治理的复杂性为导向,注重“解释世界”且致力于“改变世界”。诚然,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共享发展是以民生诉求为中心的价值体现,它具有理论体系上的复合性、价值取向上的多维性、主体结构上的层次性特征。目前学术界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集中于共享治理的理念和范式开展研究。如有的学者指出,建构共享共富的实践路径必须纳入新的管理范式和理念[1,2]。二是集中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状态以及共享的现实困境开展研究。如有的学者指出当前共享实现过程中面临着经济发展的脆弱性以及民族地区欠发达的双重制约[3,4]。三是集中于共享发展的理论来源研究。如有的学者指出,共享发展具有深刻理论和实践内涵,它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5,6]。总体来看,共享是发展的目的,发展是共享的基础,共享与发展具有内在统一的共享逻辑[7,8]。目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理念为共享发展理念注入了新的内涵,据此,从共享的范畴探索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变革逻辑和实践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共享范畴: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策价值


共享理念和实践由来已久,人类社会早期的共同劳动和财物共有的合作行为皆为共享理念的最初形态。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已为理想政体设想了城邦财产共享的政体架构。目前,共享治理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中央顶层设计的整体参与。从实现形式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共享价值的实现需要明确价值主体的参与目标和原则。共享价值体现了价值理想性与发展过程相统一、民众参与劳动成果分配的正义原则,在利益共享中建构公共政策执行的政府责任机制,在民生服务中重构共享目标的公共性价值。

(一)机会共享:公共政策制定的分配正义原则

机会作为一种可获取实际利益和公共资源的成本,对社会中的个体生存和发展尤为关键。“共享”理念的第一要义是机会公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以及民众对改革发展成果共同享有的合理诉求。在分配正义问题上,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和诺齐克的“持有的正义”均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而共享理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从人类解放层面校正了当代西方的分配正义原则。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分配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要义,共享发展要力主解决公共领域发展中的公平正义问题。新时代国家治理共享理念的提出既有社会分配公正的指导功能,也预示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达到新的境界。

机会的共享与资源分配的正义是公共政策制定中重点关照的两个侧面,公共政策制定是公共政策主体为了实现资源分配正义这一目标,对公共政策方案进行整体规划并使之规范化的过程。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公共政策扮演着“保障网”和“安全阀”的角色定位,发挥着满足公民基本生存以及改善民生服务等多重功能。市场经济的冲击加剧了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均衡,虽然一系列公共政策的执行目标有所差异,但其所遵循的基本价值观如权利、公平、正义等是一致的。从某种意义而言,公共政策已经成为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化平台。具体而言,公共政策制定的分配正义可以为民众提供的共享平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机会共享昭示着公众平等参与、社会分配的公平性。共享发展不同区域和民族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属性,这一属性要求共享发展遵循发展依靠人民群众、发展为了人民群众、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的价值准则。在市场经济中,公共资源的分配只是市场规则的目标之一,如若实现成果共享,必须受制于市场规则约束,防止“市场失灵”带来的负面效应。市场力量一方面激发了经济的活力,但因参与分配的程度也相同,所以,要实现普通民众“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9],就要求政府必须在维护分配公正中始终恪守机会公平与分配正义这一内核。

2.共享发展要求在维护分配公正中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0]305共享发展要求国家在维护分配公正中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不仅强调社会成员能够公平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而且对按劳分配进行了升华和提升,坚持在共享发展中秉持共建发展理念。

3.共享与共建之间具有逻辑统一性。只有通过规则的共建才能不断充实共享发展的物质平台和群众基础,创造出更多成果、更多财富供社会成员共享。共建为共享提供物质基础和分配依据,共享为共建提供动力支持和目标方向。共建与共享的辩证统一,决定了公共资源配置中要恪守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原则[11]。唯有全方位提高共享治理的效率,才能灵活地对共享制度进行科学布局。

(二)利益共享:建构公共政策执行的政府责任机制

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0]187在国家治理的范畴内,“共享”不仅是民众的主体认知观念,而且作为社会史普遍使用的一个话语范式,共享彰显了社会的财富分配和人际关系的契合程度。对于政府而言,要建构一个系统的责任机制,必须重视各责任机制间的关联性、渗透性、交互性,重视各类制度之间的协同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共享发展制度,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完善不同区域和民族的权利保障制度,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就民生建设内容而言,需要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医疗健康、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制度[12]。相对于民众公共诉求的全面提升,当下的一些有关共享制度存在着区域间、部门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碎片化”的制度不仅不能有效保障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全面诉求,而且任何一个层面的制度存在短板,就会影响到其他制度的有效发挥,违背了共享发展的初衷。因此,应不断强化制度体系之间的协同运行,形成整体性的共享机制体系。

1.建立决策机制。要坚持立法先行,将党中央关于推进共享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同时把基层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经验智慧上升为制度规范,为共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16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讲话时强调,“在贯彻落实中,对中央改革方案中的原则性要求,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具体化。遇到改革方案的空白点,可以积极探索、大胆试验”[13]。因此,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将关于共享发展的目标,细化为具体政策与措施,以求得最大实效。

2.建立执行机制。要着重将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对制度落实有方法、有创新、有实效,要给予及时的激励;对制度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要坚决追究相应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完善上下级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健全舆论监督等各种机制,确保各项共享发展制度的落实。

(三)服务共享:民生保障中公共性价值的重构

新公共服务的共享范式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共同的事业,源于对共同价值准则的对话协商,关键是所有的公民能够也必须参与其中。公共利益最好被视为社区对话和参与的一个过程”[14]。在这个过程中,基于国家权力的公共特质,必须通过公共权力的执行合理捍卫民众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服务的共享性就具有公共服务范式。有学者认为,服务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行为模式,也是一种制度体系,“从根本上来说,公共管理的‘服务性’来自这样一种理念: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公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公众直接或间接的授权,它是公共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15]。从国家治理来看,从国家管制的生产者导向到服务导向的转型,经历了“少得可怜的种类”到“丰富多样的种类”、从“相当不便利”到“强调便利”、从“屈指可数的选择机会”到“无穷无尽的选择机会”的过程[16]。民生服务的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民生服务共享中公共性价值的回归。重构民生服务的共享性价值能确保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均衡。全体社会成员不论贫富强弱都能平等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既充分竞争又相互合作,凸显了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因为主导共享发展的全体人民群众是发展成果的“创造者”,政府要在多元竞争与合作的公共性规则中明确自身定位、组织边界和行为操守。

2.提升社会共享公共性的行为操守。提升社会公共性的行为操守是公共服务共建共治共享价值本位回归的重要议题。迈向共享的发展成果应该涵盖社会成员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权益,强调共享内容的广泛性,确保共享发展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3.共享发展要坚持供给内容的多元化。营建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公共性规则是转型期公共服务共享公共性建构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充分供给,尤其是教育与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充分供给,能够有效减少民众的预防性储蓄,实现经济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优化。同时,要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形式援助欠发达的民族地区和弱势群体,提升当地的财政收入。


二、共享行动:国家治理理念生成的现实回应


思想是理念的内在规定,理念是思想的外在表现。从国家治理过程来看,新时代的共享发展更加关注普通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治理结果来看,共享理念的生成依赖于文化因子在历史长河中的积淀,是政治文明走向新阶段的历史必然,也是全面正视社会矛盾转移的现实境遇。共享理念全面彰显了现阶段的社会矛盾的转化以及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共享理念生成的文化基因

文化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它是以人的活动方式以及由人的活动所创造的产物。从生成的形式来看,“文化就是人类活动的外化和对象化……文化也是智力系统创造性的产物,具有超个体性和创造性”[17]。共享文化是指一种以共享为价值内核,集中融合观念和制度为一体的文化样态。它涉及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总体认知与评判以及实践取向和制度塑造。“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18]共享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生成的重要侧面,作为与共享社会定位相一致的文化样态,共享文化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精神。共享文化彰显了民众个体实践的集合和精神理念的超越。文化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必然结果,文化的共享特征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同区域和民族”这一“软”属性。这一属性要求共享发展遵循“依靠人民群众、发展为了人民群众、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的原则,在人人参与人人共建的基础上实现人人都能够公平且有尊严的分享文化发展的成果。其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文化成果的普惠性。共享发展的主体——人民群众是发展成果的“创造者”。共享文化实现了文化主体的全面性,中国的文化发展经历了从“管文化”“办文化”到新时代文化的“共建共享”。因此,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共享发展强调社会成员能够平等、有尊严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而且这种平等享受的改革发展成果不是单一经济方面的改革发展成果,还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权益的都能够得到尊重和维护,在各个领域使全体社会成员的获得感切实增强。

2.文化内容的共享性。具体到文化内容的共享来说,共享文化的超越性表现为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信”的转变,在共享时代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自信,在一定程度上践行并接纳文化发展的发展成果。即大力弘扬践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培育和践行能够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优秀高尚的作品塑造人鼓舞人,通过先进寓情于景的文化感染人,通过精准文化品牌的推广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把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的核心改革进行大力弘扬,从而激发中国力量中国智慧。

(二)不同区域和民族对美好生活的渴盼

满足不同区域和民族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历来是党和政府矢志不渝的追求。党的十九大对“美好生活”理念的多重强调,突出了我党对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视与关怀。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依然面临着基础教育滞后、公共卫生资源不足等发展困境。因此,国家要继续推行对民族地区的扶持政策,提升民族地区自我脱贫的“造血”能力,不断创新促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诚然,不同区域和民族对美好生活的渴盼是一个生活更有尊严的可持续生活方式,这就使不同区域和民族对美好生活的渴盼呈现出发展性和回应性的特质。

1.民族地区的发展为国家认同提供了方向。民族缔造了国家,国家塑造着民族。国家认同将自己的民族自觉归属于国家,形成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主体意识。新时代美好生活更加注重主体的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不同区域和民族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得以满足的过程。具体而言,多民族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涵盖需求的数量、结构、种类,最终通过制度化或非制度化方式而呈现。因此,要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实现供需均衡,就必须首先构建与民族地区发展共享的实现机制。

2.民族地区发展的动力机制依赖于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和择选能力。目前,民族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突出难题在于政策资源配置的执行效率与服务供给手段的滞后。从民族地区的现实来看,不同地域和民族间的个性化、精准化的公共需求供给结构易失衡,可能造成负效应。因此,必须构建一种“流动性公共服务”模式,从而建立起全面、高效的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譬如,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在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及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化等层面就存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短板”,必须再造政府流程,搭建“无缝隙”的共享组织运作体系。

(三)社会主要矛盾的转移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宏观上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城乡和区域之间、供求和群体之间的非对称性。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的生存质量决定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的物质与技术条件。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的发展。另一方面,民众消费的满足体现为消费力的结构与层次的丰富性。如果说人的发展程度决定于生产力发展的高度,人的发展程度则表现为消费力发展的高度。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主义社会的发展目标立足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有赖于民众的消费力与经济条件的有效供给,这是人全面发展的先决条件与根本保障。经济的全面振兴与民众的消费质量均衡发展,为社会矛盾转移提供了根本保障及实现条件。

1.社会主要矛盾的转移依赖于民众生存方式的自我体验和主观创新过程。发展关涉到民众整体生活质量的提升,社会矛盾的消解不仅是纯粹物质生活的体验,它还指向更深层意义上的价值体验和生存感受,是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发展来不断增强主体间的相互尊重、理解与合作的过程。对此,奥雷利奥·佩西明确表示:“任何发展和进步,如果不同时导致道德、社会、政治以及人的行为的进步,就毫无价值可言。”[19]

2.社会主要矛盾的转移贯穿于共享机制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发展过程。开放性和包容性是检视一个组织活力的重要指标,新时期坚持利益共享的改革,全面推进包容性发展,在本质上深刻体现出当代中国改革和发展坚持利益整合的现实逻辑。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多元性迫切要求改革传统“单一发展”,向现代“利益共享”转变。包容性发展作为“中国模式”的核心价值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是新时代“共享式改革”的精准诠释。“包容性发展”作为一种可持续性的价值观念,它通过建构良性化互动机制,确保了政策目标群体都能公平分享社会公共资源,让改革成果共享主体能够有效化解共享治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确保社会的有序化运转。


三、共享机制:国家治理转型的实践向度


毋庸置疑,共享机制的搭建是国家治理全面转型的政治改革过程,社会共享的整体性治理和实践相度应围绕社会单元的复杂性和民众诉求的多样性开展工作,改变政府作为共享服务的唯一供给主体的供给形式,打造权力链条具有的多向流动网络,实现集权型运作到制衡型配置权力共享模式,最终落实由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的治理机制。

(一)治理结构:由单一到多元的整体性治理

如前文所言,共享机制呈现出平台化、高效化、开放性和分布式运作的特点,它有利于整合多种治理要素和闲置资源。诚然,既有的单中心权威体制结构形成的僵化管理体制,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多元变化。因此,治理理论的勃兴客观上拓展了传统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分析架构,而共享治理则主要通过合作与协商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整体性矫治。

1.改变政府作为共享服务的唯一供给主体。公共服务多元实践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不仅承认共享治理理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位序,而且遵循了诸多非正式治理主体在共享治理中的建设性价值。具体来看,要通过多中心的制度安排建构具有平等关系的合作机制,建立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互动网络,利用多中心决策网络在多层次主体间展开公共治理。在“官僚—市场”之间进行治理权力的微观调整[20]。同时,探索在政府与市场之外探寻社会力量的介入途径,在国家(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维空间中搭建公共事务的共享治理模式。

2.打造权力链条具有的多向流动网络。共享意味着政府公共权力的执行必须遵循资源供给的多元参与决策机制,为公民提供机会组建多个实现价值诉求的平台,全方位消解压力型体制官僚决策的弊端。从共享权力的来源来看,多中心治理主体以“自发”的自主秩序为主导,通过共享机制的精细化设计增加多元主体“搭便车”的几率,从而整体提升公共资源在多元参与主体中的利用效能。

(二)治理机制:由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治理

毋庸赘言,共享机制的精细化治理有效弥合了国家治理实践中“福利”与“共享”之间的空隙,共享机制的生成逻辑和运行机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恪守的基本原则。作为国家治理变革的重要突破口,共享机制的精细化治理主要依托现行权威性体制,以公民需求为导向,在体制改革中精准施策。在共享这一载体中,处理好公共诉求与问题导向的耦合关系。同时,要对政府职能和共享治理的转型重新定位,厘清“总体支配”向“技术治理”的转换思路,把握“单向管制”向“双向互促”的运作机制,在技术层面处理好治理机制与靶向目标的配置关系。

1.政府职能转变与共享治理转型的双重定位

精细化治理是政府职能转变与共享治理转型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共享治理范畴的位序来看,政府职能的转变既是共享治理的前提,又是激活多元治理主体的中坚力量。通过政府职能转变与共享治理转型的双向互动,才能不断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深层认知,奠定共享治理的理念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权威体制的体制改革大多聚焦于中央顶层设计的引导,但是,体制本身运转的惯性导致政府改革的红利难以落实,因此,必须为共享治理提供机制运转的增长点,延伸政府职能与精细化治理的技术策略。在治理机制上,需要形成社会共享治理格局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变。

2.“总体支配”向“技术治理”的转换机制

共享治理的实现要围绕共享治理的精细化开展工作,作为一种“总体支配”方式,政府职能的转型必须从“规模式”向“内涵式”转轨。近年来,我国各个层面的社会矛盾的处理日趋复杂,粗放式的社会服务模式已不能有效回应多元化的社会公共需求。共享治理的精细化并不是单一的技术化治理,它涵括了宏观制度、中观机制和微观实践等多层面。共享治理的精细化治理,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一个适合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框架和社会机制。

诺斯认为:“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认为根源。”[21]因此,必须正确认识“斯诺悖论”,有效规制“政府之手”的触及范围及价值运作方向。将“共享”纳入政党领导与政府主导的治理框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共享发展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内在规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国家治理是通过完善现有的制度体系,使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转型中的新变化,更加有效地回应和解决诸多现实问题。共享治理的理念和精神集中体现了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后的无产阶级对发展动机、发展过程和发展目的根本立场和态度。因此,要正确回应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历史惯性。正如黄仁宇所言:“我们所谓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无非是从过去农业社会的管制方式,进入以新型商业条理为依归的管制方式所产生之后果。这不仅是一种政治体制改革,而且要通过社会的各阶层。当中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这个国家才能进入‘可以在数目字上管理’的境界。”[22]由此生成的“共享生态”近似于马克思所倡导的“自由人联合体”。在其中,每一个单独的个体都可以实现个人利益,同时又可以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人都是一家人”[23]。共享治理的理念与实践恰恰是在以问题为导向的基础上得以形成并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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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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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0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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