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建制派”与“非建制派”应连手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98 次 更新时间:2019-07-2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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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 (进入专栏)  

过去一个多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经历了回归以来最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危机,7月21日晚在元朗发生的大批无辜市民被“白衣人”乱棍殴打至重伤的骇人听闻的事件,人神共愤,警方执法不力,大受批评;加上持续数星期的警民冲突,各政府大楼、立法会、警察总部、中联办等机构被围堵等事件,令所有爱护香港、以香港为家的市民感到痛心和忧心。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必须指出,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一国两制”的基石。法治的概念内容丰富,例如包括政府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才能行事,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司法独立,公平审讯,人权保障等;但无论如何,法治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其最低程度的标准,便是社会治安和秩序得以维持,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元朗事件是对法治的最严峻的挑战,因为它反映到:香港市民最基本的人身安全现在也因政治缘故受到威胁,政治暴力已经严重威胁到本港的繁荣安定。元朗事件同时是对香港警队的最严峻的挑战,因为警察、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共同构成法治社会的守护者,警察负责保护市民最基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警方执法不力,法治的最基本要求便不能实现。

在逃犯条例修订事件中,除了大规模的和平示威,也出现了不少暴力行为。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必须强调,任何暴力,除非是法律所允许的(如对他人的袭击的正当防卫、警方执法时使用合理程度的武力),否则都是违反法治原则的。即使是违法的“公民抗命”(“公民不服从”)行为,也必须是和平和非暴力的,否则便超越“公民抗命”原则所允许的范围。

尤其值得反思的是,暴力往往是由仇恨驱动的,文明和自由的社会反对暴力,因为我们反对仇恨,因为我们所追求的是一个多元、开放、宽容和仁爱的社会。持不同意见者应该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通过理性讨论,以合法的途径解决其纷争,人与人之间如是,国与国之间亦应如是,港人在“一国两制”的境况下也应如是。

香港社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国两制”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如果有任何时候我们需要“求同存异”,现在便是最需要求同存异的时候:在此“危急存亡之秋”,“建制派”和“非建制派”、反“修例”和支持“修例”各方,理应连手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建立共识:同意我们必须共同捍卫作为法治社会最基本要求的社会治安和市民人身安全的保障,向暴力说不,回归理性。惟有这样,香港这颗“东方之珠”才有望维持繁荣安定,香港青年人才能看到其前途的光明和希望。

作者简介:陈弘毅,法学博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郑陈兰如基金宪法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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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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