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瑜:亦土亦流:一个边陲小邑的晚清困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78 次 更新时间:2019-07-18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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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瑜  

内容提要:九姓长官司是四川南部泸州与叙州(今宜宾)接壤地区,也是云、贵、川三省交界地区的一个土司衙门,直至清末,这里仍是一个族群关系复杂、流民汇聚的地方,所以长期保留土司设置。同治时,因土著学额受到外来移民的挤占,引发九姓司官绅的不满和上诉,体现了他们维持原有地方统治格局的愿望。在面临商业化、人口流动、制度变革、西方势力进入的现代性挑战时,他们的愿望惟有破灭。但直至进入20世纪,这一事涉管理体制的问题并末因改土归流而得到最终解决。

关 键 词:九姓长官司  泸卫  改土归流  科场冒籍


九姓长官司,是川南的一个小城。“九姓僻处一隅,?轩弗递。上与滇、黔接壤,下与泸、叙毗连。林深箐密,俗朴风淳,唐宋以前,未通声教。”①直至晚清,这里仍是“田少山多,民贫地瘠……其地未当孔道,使者辅轩岁不一过,草莽之夫有老不识干旄者”。②

据清代地方志记述,传说汉唐前有个叫低牟苴的人,有9个儿子,即九姓。他把云贵川南地方分为99个都,九姓的人各据一都,称为“都长”。③北宋熙丰间,朝廷击破当地土著,聚其众为“义兵”,以其地为“义田”,说明还未编户齐民,进行直接统治。实际上,所谓“九姓”,应指当地的若干较大的部落。《宋史》记载熙宁、元丰间朝廷对这一地区用兵,有“晏州山外六姓”,“纳溪二十四姓生夷”,“诸酋请依十九姓团结,新收生界八姓、两江夷族请依七姓团结,皆为义军”之类说法,即其类也。④元朝最初以“夷民罗氏党九人为总把”,至元时改为九姓罗氏党蛮夷长官千户所⑤,已开始用土司进行管辖。明洪武年间,“江南人任福”随傅友德赴云南招抚“生拗羿蛮”,洪武五年时带领夷使土人进京朝贡,朱元璋认为他熟悉夷情,便任命他为九姓长官司正长官,并在当地建立一座牌坊,曰“主盟六诏”。⑥

于是,自明朝初年始,在川南的泸州与叙州接壤的地方,就出现了一个由“汉人”世袭长官的“土司”。⑦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土司一直存续到清朝覆灭前夕。⑧

1874年,即清同治十三年,37岁的张之洞首次出京外放。他在四川学政任上,大力清理科场积弊。是时,九姓司士绅具禀称,“土著廪生太少,不能稽查。着照广东新宁、东莞两县客籍、江西万载县棚童之例,且于科试前檄饬提调教官,严加澄汰,添设协查,另编字号”。⑨

根据九姓司一直以来的说法,明洪武二十五年奉旨,“九姓既以汉人世袭,应设学校,以广教化”,按例每年各有8名文武学额,后来又增加了20名廪生的名额,由九姓司汇试后,上报泸州直隶州,与州属其他三县(即江安、合江、纳溪三县)相同。由于“九姓司稽查严密,外籍无从冒考”。在这样一个偏远的,还有大量“化外之民”的蕞尔小邑,据乾隆《九姓司志》,明代至彼时本地出了1名进士、6名举人,以及恩贡、拔贡、岁贡60名。⑩

问题肇端于自晚明开始的“改土归流”浪潮。明末天启间与九姓相邻的永宁奢氏土司反叛,被平定后永宁宣抚司被改为叙永厅,是为本地改土归流的先声。明代在西部边陲实施的土司一卫所双重管理体制,至此开始变化,由此开始地方社会秩序的重建,此不赘论。(11)对于九姓司而言,清康熙四十五年,九姓司的儒学教授被改设在乌蒙土府;雍正六年,朝廷又裁撤了九姓司的吏目,派遣泸州州同驻扎九姓,管理九姓的民政事务,取缔了九姓土司的世袭权力。

但仅过了3年,雍正九年,朝廷又改变了改流的做法:

奉上谕:九姓土司任嗣业恪守王章,尽力公务,从无迟缓,该督抚改设州同,分管民事,夺其世守,从前办理,原属错误。而嗣业恪遵督抚行文,已将承粮户口册籍移交州同,具呈申诉实情,其恭顺之心,甚属可嘉。且年来该土司凡有奉调办理粮饷之事,皆深入蛮箐,颇著劳绩。……其土司户口、钱粮、学校、刑名,悉照旧归任嗣业管理。(12)

表面上,朝廷改变主意是因为九姓土司早已和流官衙门一样,成为王朝直接管理地方的一级政府,实际上则是因为这里距离泸州治所较为遥远,地方族群关系复杂,管理成本太高,不如仍旧交给已在此地300多年的土司因俗而治。从此,九姓土司便成为改土归流大潮中最靠近内地、却至清末才行改流的一个例外。

《任氏族谱》中所收《嗣业公遗嘱》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此时期九姓土司的状况:

吾家有土有民,当不患贫。然朝廷无禄糈之颁,而有钱谷、刑名之任,又有官场交际、差遣公办、书皂食用、赏赐应酬。况家食虽可节损,而宾客不可轻亵;妻孥虽可荆布,而衣冠不可陋裂。此中之用无穷,所仰望者官田数百亩而已。……盖自兵燹后,吾族田地尽归于我,虽二祖绍项公分去一半,署内所用尚有余剩,且我整顿颓靡,费用颇多,小人尚有侧目厌尽之意,若再置田庄,未免为人觊觎。今收租谷八百余石,除长男俨掌印外,尚有四男,仪、倬、佩、倓,每男分租谷五十石;下至孙辈,每男分租谷二十石;再下曾孙辈,则全不可分给随印官田。如其户口人多,当于邻封别邑置买分给,不可分给随印官田。(13)

本来土司因没有向朝廷承担赋役的义务,自然没有办公经费。但清代九姓司实际上拥有明代泸卫的土地人口,所以需要承担相应开销,掌印一支要从“随印官田”的租谷中支付。为了避免贻人口实,土司还不敢大肆购买田产,所谓“有土有民”,可能意指对未纳入国家编户的苗民或久居九姓的土著可以派征一定的贡赋。

然而好景不长,九姓司的政治生活并没有完全回到原来的轨道,在嘉庆年间就再次出现改土归流的呼声。据地方志记载,“道光二年,九姓司任清因案被议。经督宪奏请,将土司所辖之地改为九姓乡,并归泸州管理”。(14)九姓长官司被改为隶属泸州的一个乡,这似乎意味着它已被改土归流。

究竟道光二年这里发生了什么事呢?按《清实录》,道光二年九月,“以扰累汉民,革四川泸州属九姓长官土司任清职”(15);按《清史稿》,“道光二年……九姓长官司不谙吏治,奏请考试,狱讼别由泸州及州判兼理”(16),所记本案的缘由完全不同。至于结果,前者只说革了土司长官的职,并未说裁撤了九姓司;同样,后者也没说裁撤九姓司,只是剥夺了它处理诉讼的权力,将其移交给泸州(17),均给人云里雾里的感觉。

《九姓乡志》的编者对任清是不吝赞誉之词的。据称,任清“居官清严,不畏豪贵,省刑缓赋,治盗甚严,一时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盗贼敛迹。至于措田业以赀膏火,设粥厂以拯穷黎,置济仓以救凶荒,兴桥渡以免跋涉,利举害除,政声卓著”。(18)也许正是他的积极作为,与改土归流的趋势背道而驰,引起“豪贵”的不满。“清嘉庆中,绅民易言钧、范世泰蓄愤而控之京。……无几,而土司被控累累矣。”(19)四川总督蒋攸铦于是上折参奏,“四川泸州九姓土司任清承袭以来,任性妄为,以致所隶汉民怨讟日甚”,奉上谕将其革职,交蒋攸铦严审。(20)

关于本案的分析,可见诸本文末节,可知任清任上的所作所为,得罪了外来汉人有钱有势者,这些人可能来自省内,甚至可能就来自泸州及所属三县。道光二年任清被革职后,直至四年才由其兄弟辈任灏“护理”,而非袭职,可见在这一阶段,九姓司的实权被泸州代掌了。

对此,《清实录》只是轻描淡写地记录了一笔:“改铸四川泸州九姓乡儒学条记,从署总督戴三锡请也。”(21)表面上,还是要求地方对随后的变化未雨绸缪:“又覆准:四川省九姓乡童生,与泸州童生同日考校。该处界连纳溪、江安、叙永、永宁、兴文,各厅县之中恐有歧冒之弊。所有九姓乡粮民铲户、立户、拨粮等事,均令赴州呈明过拨,以便考试查对。”(22)即查验考生是否当地纳税的粮户,决定其是否具有参考的资格。但在实际上,情况并不那么简单,本地人的反应显然要激烈得多。于是,一起考试事件推动了九姓司的改土归流进程,制度的改变又必会反过来影响这里科举考试以及土著利益。

自道光三年九姓司因案停其考试,改九姓司儒学钤记为九姓乡,只由泸州直隶州汇考申院。九姓距州三百余里,难于查核,邻封州县乘机混考,以冒保冒,硬顶硬覆。廪生包庇,半系富商巨室及身家不清之人,本乡文童,不能上进,士气阻抑。每试,实在土著童生不过三十余人,冒籍竟有八九百人!其执卷入场者,举贡生员,无从查考。试官不察,辄谓川省文风之盛。惟九姓为最。外县生童,咸称九姓乡学为“小北闱”。是萃全川之枪替,胥入其中,又何怪取之不竭也!岁科两试,取进文武二十四名,土著不与焉。(23)

据此,本地改土归流的结果之一,是流官地区的人大肆侵占土官地区的利益,学额问题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

痛陈土著利益受损,指斥外来势力通过不法手段攫取学额,当然是站在九姓土著立场上的一种表达。究其原因,这是大批外来移民逐渐在川南地区扎根并势力壮大的结果。

早在唐五代时期,中原朝廷便在这一地区设立洧井监,借开发井盐资源,将汉人势力的楔子打入川南。北宋熙宁、元丰及政和年间,朝廷多次出兵讨伐宋州、归来州、晏州等羁縻州的夷人,“拓地二千里……募人耕种,且习战守”。(24)在后来的九姓地区,建乐共城,以当地“罗党九姓”为义兵,以归来州土地为义田。(25)但自北宋末年以来,就有“汉人违禁私买义田”(26),或称“边民冒法,买梅岭、鸣滩、镇溪等夷田”(27),所以元初只好确定以锣锅溪下游东西为界,以东归九姓,以西归江安。

明代在这里设立卫所,汉人移民益多流入。“成化年间,泸卫设兵,募汉人入兵籍,划平原数十里之地督开垦。物产丰富,无异沃区。”(28)由此,土客及族群矛盾日益激化,“正德十年,夷部与筠连流民争田,屡诉不直,恶乘众忿,诱之复仇,屠数百人,于是诸夷寨俱叛”。(29)本地长宁县人、担任过明朝礼部尚书的周洪谟认为流官“不谙夷语,不通夷情,其于都掌,本难钤束”(30),所以应该土流分治。他“上疏请于都掌照九姓司设长官,使寨主自择素所信服者,命为土官”,即设土司管理当地土著族群。但“戎县汉人不欲夷人割置土官而利其钤辖”,挑唆四川巡抚汪浩,将前来接受招抚的二百多土著酋长全部杀害,周洪谟的方案流产。(31)

从此时直到万历年间明廷征服都掌蛮,周围各县如高县编户10里,筠连县编户4里,珙县编户8里,兴文县编户11里(32),可以看出,这几个比较靠南的县编户不多,但与此前这里属于“生界”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成化初年明军镇压了戎县夷人起事之后,在九姓司的渡船铺设置泸卫,抽调与泸州同城的泸州卫3个千户所、重庆卫的1个千户所,组成泸卫。值得注意的是,此泸卫似为土卫,有土千户4员,土百户40员(33),与九姓土司合成一体。到万历初年征服都掌蛮之后,将泸卫的两个千户所派往都掌蛮的核心地带,组建建武千户所。原来泸卫的军田本来是租佃给民户耕种,卫所迁离之后,“所遗军田,即令原佃军田之户仍于九姓上纳条粮,谓之卫佃”。(34)而在建武所,又按照曾省吾的建议,“招集附近土著军民领种田地,二年之后,照亩起科”。(35)通过此举,既将当地被打垮的部分土著族群编入卫所军户,又招纳民户垦种卫所屯田,国家编户在川滇黔交界地区日益增多。

这一过程也多被保留在民间的历史记忆里。兴文《梁氏族谱》中清代叙永军粮府廪生蔡汝成所写谱序中称,“考梁氏之先,自麻城孝感入蜀,在前明洪武年间。蜀人大都如此,然其前皆不可缕述。皆因兵燹后,家有谱者多失散……其始祖讳琏,为明永邑协镇,没于官,墓今在永邑红岩坝”。(36)又《杭氏族谱》中有康熙四十三年进士杭翊阙写的旧序,称“大明万历之初,吾家自楚至蜀”。乾隆时的庠生杭廷儒记载得更为清晰:“始源落业于泸卫,后乃分为三房,一房迁永宁县大罗村,一房仍居泸卫,我家居斯已九代,谱之失由来久矣。”其祖先应该就是从泸卫分到建武所的那部分军人。(37)《贾氏族谱》则明确指出这一点:“石翘祖公孝廉,由此入川,先迁安居县,后迁江安。……我始祖芝遇公四人总戎,明时由江入建武剿除阿寇。”(38)可见明廷势力的深入川滇黔边界与外来人口增多是互为表里的。

经历了明清更迭和“三藩之乱”的动荡和凋敝,清初四川人口大幅减少,川南地区也继续采取招民垦荒的政策。“滇逆既平,奉文招垦。百姓之报县开垦者,即为县田,报司开垦者,即为司田。此东坝场、拖舡丫、太平硚之县司交界所以犬牙相错、零星夹插也。”类似的还有天启初平定永宁土司奢氏之乱后,又将泸卫的两个千户所迁往大坝,这里的军田在经历改朝换代之后,也被“奸民”诡寄到当时属于贵州的永宁县,以图逃避徭役。“九姓之金鹅池、得用坝、都量坝、金井田坝、老鸦坝、老母湾、大水塘、土红垇等处田地,所以半入永宁册籍,而交界之处,率多犬牙相错,零星夹插”。(39)在应招前来垦种的过程中,一地土地被登入另一地的册籍纳粮,有可能成为前述考生“冒籍”的原因之一。

无论如何,到清中叶,四川总督也发现“近来九姓土司户口日繁”。康熙六十一年时“土著实在承粮花户”51户,自雍正十三年到乾隆九年之间的新旧承粮花户增长到656户,从乾隆九年到嘉庆十五年间则是715户。但与此同时,“未承粮土著、流寓农工商贾花户”7390户。(40)到光绪四年,承粮花户1021户,未承粮花户12268户(41),可见,这里90%以上居民都是不纳税的外来人口,包括前面提到的“富商巨室及身家不清之人”。(42)像《九姓乡志》中《泸卫全图》上标出的万寿宫,应是江西人的会馆,南华宫则是广东人的会馆;嘉庆《九姓志略》中也记录了湖广公所(楚籍士民李景植等建)、福建公所(闽籍士民卢祥兆等建)、江西公所(豫籍士民黄怀川等建)、广东公所(粤籍士民邓国英等建)(43),应该都是各地来此的商人所建。在九姓土司的势力日益式微的形势下,外来人口及周邻各县力图挤占或者分享九姓司的学额,重新瓜分利益,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对这一过程,后人看得很清楚:“古宋在昔为九姓土司地,山野狉獉,自明洪武设学试士,外县衣冠之族利其学额,争买田产,以为科名进展之资。”(44)

“咸丰年间,贼氛四起。九姓与滇黔接壤,夫徭杂派,供亿维艰,未邀议叙。绅耆呈请分州常,将土著文童姓名造册详州,于本籍内拣选文字俱佳者,列为榜首,自是而后,盖仅有存焉者矣。”(45)大批不在籍人员冒籍的问题未得解决,著名的“戊戌六君子”之一刘光第原籍四川富顺,就曾冒籍到九姓司投考,被举报后除名,可见此类现象的普遍。太平天国运动波及本地时,虽然九姓地方也承担了沉重的军需义务,但战后并没有什么人得到朝廷的奖励。于是本地乡绅耆老就把土著文童中文才不错的人放到申请奖励的名单前面,以保证本籍土著还能勉强保留几个廪生之类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在张之洞担任四川学政的时候,这里的士绅终于忍不住提出申诉。

罗毓谦是兴文县的贡生,在泸卫居住了十几年,并主讲和山书院,“邑庠每出其门”。“时学校陵夷,士气阻抑,同治甲戌年,绅耆与毓谦商议,禀恳学宪张之洞清厘籍贯,剔除弊端,多士之取青紫如拾芥者,皆公之力也”。(46)于是,在张之洞到叙州视察考试之时,九姓绅耆当面公禀,“请予清厘”。据说,在张之洞批示干预之后,“计两试取入土著文武十六名,本乡生童以为重睹天日,互相砥砺。次年应试,即有百十余人,前三十名俱系本籍。”

张之洞对于九姓绅耆的建议,原则上是接受的。他承认“外县冒占学籍,自系实情”,但对于他们提出的由九姓司考送的主张不能接受,认为这是“改流归土,情理颠倒”,不能因为泸州距离遥远,难以核查,就将此项权力还给九姓司。同时,如果把寄籍的人全部拨回原籍,也因牵扯太多,无法考虑。只是同意“除土著廪生及真正多年学籍廪生准其充当认派保外,其土著比照广东新宁、东莞两县客籍、江西万载县棚童之例,暂令土著增生协同出保,无增则以土著附生资格在前者前五名协同出保。日后廪生渐多,自仍旧制。”

所谓“广东新宁、东莞两县客籍、江西万载县棚童之例”又是怎样的情形呢?广东新宁就是今天的台山,与东莞等地一样,在清前期、特别是复界之后,有大批外来人口进入。

今据广东巡抚图萨布奏称,新宁县沿海地宽,先于雍正年间及乾隆五、六等年,有惠、潮各属及闽省人民曾、廖等姓陆续就耕,积至二千余户,屡请入籍,皆为土著所阻。乾隆二十九年,学臣边继祖奏请入籍加额,经部臣驳查,当将各客童等照例拨回原籍册报,兹客童廖洪复以乞请开籍,赴都察院具控。钦奉谕旨查办,当即委员前赴新宁清查,现在客户共二千二百零四户,内有田粮庐墓,已符年例,难以回归原籍共四百零四名,以文艺粗通者百有余名,请附籍新宁应试,仿照商籍及江西棚民、四川眉州等属之例,酌加文童二名、武童一名,另编客籍字号录取。(47)

这场风波在当地闹得很大,否则不会有客籍童生到都察院去呈控。结果图萨布的建议得到朝廷的批准:“查新宁客童既核,与寄籍应试之例相符,应如该抚所请,另加学额,听学臣取录。自后即应试人数较多,亦总以现额为限。取进生员,统归新宁县学管束。”(48)

由学籍问题引发的新一轮土客矛盾,在乾嘉时期相当普遍。这一方面是因为明末清初时期的外来移民,经过努力奋斗,已在迁入地站稳脚跟,甚至具有了一定的政治、经济实力,可以进一步为自己这个群体争取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是土著族群经历了一个从“化外”到“化内”的过程,也逐渐进入王朝体制当中,过去的“蛮夷”如今已然“开化”,需要功名作为更好的社会身份和进身之阶。于是,新宁学籍一案就引起了连锁反应。

闹得最凶的应属江西万载棚民占籍一案。(49)所谓“棚民”,即指“闽广无籍之徒”在闽赣交界山区搭棚种麻者。起初朝廷认为他们是动乱因素而采取镇压立场,后到雍正时期将其单立“棚籍”并允其入学应试。到乾隆二十八年朝廷以棚民久与土著无异,裁去棚民学额,实行土棚合额,被土著认为是挤占了土著的入学机会,立即激化了一直以来的土客矛盾。于是,土著居民坚决主张恢复土客分额分考,从乾隆初一直闹到嘉庆中叶,甚至出现了罢考事件和嘉庆八年辛梅臣的赴京呈控。嘉庆十二年,御史邹家燮建议“请如礼部原议,照广东新安、新宁客童、土童互争,另设客籍之例办理,庶杜争端”,得到嘉庆皇帝的批示。(50)在次年三月定案,土棚两籍实行分额,土籍学额文武科各12名,棚籍学额文科4名,武科1名。(51)

九姓学额之争所比照的广东新宁、江西万载两例,都是采取了土客分额的做法,等于在本地增加了若干名额,专门分配给外来的移民,虽然比土著学额少很多,但与当地客籍所占比例相比也大体相当。不过在此两地,客籍大体上属于弱势群体,处理此案的各级官员中,多有同情土著主张者,最后的土客分额,虽暂时缓解了纠纷,却限制了客籍的发展,延续了土客之间的界限。而在九姓,并没有像新宁、万载那样土客分额,而是如何确定土著以及长久居住的客籍身份,清除随意的冒籍者。

在张之洞的首次批示中指出,“至现在童生,孰系土著,孰系家有真正嫡派,孰系凭空歧冒,仰具呈诸生耆再行迅速公同清查”。他同时也告诫,“土著生童亦不得苛求太过,致开争讼之端”。他将符合资格的人分为土著和“家有真正嫡派”即部分多年来此的客籍,为后者得到机会提供了合法性。在随后的批示中,张之洞又进一步说,“仰该学清查客籍各廪生,除进学补廪多年,及资格虽浅而家有累代学籍者准其出保,并派土著廪增生及资格在前三名之附生协同稽查卷面,一并盖戳……如此办理则外籍不得滥收渔利,本籍亦不得垄断苛求。童生中除州判册送土著不论外,其寄籍者或置有产业,或家有学籍,或上届曾经与考者,此次姑准收考;若粮学俱无,凭空歧冒,此次蓦来投考者,概行扣除”。

由于客籍的准入条件十分宽泛,以童生论,只要以前有学籍,或者在本地纳税,就可以参考,所以张之洞的这种做法大大有利于客籍。这种情形在前述广东和江西两地是不可想象的,因为那里的客籍粮学俱有,但还是不能与土著平起平坐。因此九姓地方土著势力与客籍是无法抗衡的,其原因就可能在于这里是土司势力,而土司势力是遭受打压的。

张之洞在同治年间的处理办法是暂时性的,虽然通过核查冒籍资格而不至于使土著学额全军覆没,但并没有改变这个大趋势。光绪三年四川学政谭宗浚发现,“九姓乡学,向为冒籍渊薮,已几数十年矣”,即自张之洞之后,情况并没有太多改观。原因在于“其所谓粮籍、学籍者,实皆冒籍耳”。粮籍、学籍可以冒,又怎能以此作为童生考试的审查标准呢?地方志编者也对张之洞甄别客籍的标准颇有微词:“夫嫡派学籍,每试不过一二人,而冒籍尚有四五十名之多者何?谓他人之父故也。幸而学宪精明,知其为枪为替,为廪生之包揽,为教官之朦弊,文字虽佳,摈不录取。”但这并未解决根本问题,“藕断丝连,根株未拔”。(52)

晚清九姓科场冒籍一案,自张之洞处理之后,多位四川学政都曾予以关注,但直至清末废除科举都未能解决。其深层的原因不仅在于与各地类似的土客矛盾,还有九姓土司的地位问题。

从《九姓乡志》的编者那里可以看出,他们对于九姓还是颇引以为荣的,认为他们的先祖跟随明军“招抚六诏,尽入版图。……易椎髻左衽之习,为衣冠文物之邦;僻壤遐陬,居然神州赤县;賨卉之区,竟侪邹鲁。”(53)

明成化初年在九姓之地设置泸卫之后,九姓长官司似乎并未因此而衰落,反而使其势力得到增强。明末平定了永宁奢氏之乱后,九姓土司任祈禄还因功被任命为泸卫守备,“仍管九姓司事”。到清康熙二十四年泸卫被裁撤后,该卫“城内居民仍归九姓司就近管辖”。(54)当然,如果真如前述地方志记载,泸卫是由4个土千户和40个土百户组成的话,九姓土司和泸卫是有可能由于族群的原因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的。

对比光绪《九姓乡志》中的《九姓全图》和《泸卫全图》,可以发现一些有意思的现象。在前者中,泸卫卫城是要小于九姓司城的。但对比两个城中的建筑,司城中除了标示出土司旧署之外,就是署学、文昌宫、文庙、武庙和城隍庙了;而卫城中却标示了司署、县署、所署、仓等政府机构,文庙、武庙、城隍庙、春秋祠等正祀场所,还有魁星阁、南华宫、万寿宫、禹王宫、桓侯宫、鲁班庙、中天祠、西天祠、玉皇观,以及书院,甚至还标出了卫城外的万寿寺、观音庙、龙君庙等等景观。这是因为九姓土司后来重点建设的是卫城。

明初所修九姓司城只是一座土城,周长3里;泸卫卫城则为石城,周长却只有188丈,合1里多,确实小于司城。但在天启奢氏之乱中司城遭到焚烧,而泸卫的人马又大部分转移到建武所和大坝,所以土司任祈禄就把土司衙门迁到卫城中原泸卫指挥使的衙门去了。

卫城在明清之际经历了几次破坏,在康熙和乾隆年间又分别由土司重建。到乾隆六十年,由土司任清“详准督宪”,正式将土司衙门移到原来的卫城,但到嘉庆十五年才被钦差四川的托津具奏在案。(55)

从乾隆六十年将司署迁到卫城,到道光二年因为损害到汉人利益而被撤职,土司任清似乎是一个试图扩张土司势力的关键人物。在他父亲去世的时候,似乎他的袭职颇有些阻力:

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世袭一等轻车都尉署理四川总督印务□□□题为详请等事。该臣看得:土司承袭例应□□□题,兹查永宁道属九姓长官司任履肃于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初九日病故,所遗土职前因伊子任清年未及岁,不能承袭,先后请以已故长官司任履肃胞叔任启秀及堂弟任履方护理。经前督臣据详咨部,接准部覆在案。兹据布政使英善详称,查得任清现年一十五岁,例应承袭父职,土舍、头人、夷众、邻封俱各悦服。照例取具承袭宗图各册结同原领号纸,具文申请袭替前来。臣覆查无异,除宗图册结号纸送部外,谨题请旨。(56)

如上文所述,任清在任期间的举动引起地方汉人士绅的强烈反弹。据接任蒋攸铦的四川总督陈若霖查证,任清“近年办事任性,不协舆情”,士民卢祥兆等告他,为修筑泸卫城墙,向境内各寺庙“勒借银两”,又为开凿河渠要地方士绅垫支经费,不予清还;在民间纠纷的审理中,将涉案监生拘押;又因设立义仓,令仓正赔缴息谷,并非大事,连陈若霖都认为任清“究无贪酷不法”。之所以被革职,是因为这里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臣检阅乾隆二十三年旧志中载,九姓司新旧承粮花户八百六十四户,彼时人民无几,自属易于治理。今经委员勘明该土司地界□内地纳溪、江安、□□、永宁、□□,各厅县之中并无夷地界连,内苗民只一千二百五十一户,汉民有六千三百四十二户,较之昔年几增十倍。人民既□,讼狱繁兴,□□处五方,奸良不一,土官稍不廉明,易招民怨。……是今日情形,实与雍正年间大不相同,若不亟为变通,似非缓靖地方之道。……查九姓司本系泸州管辖,应请□九姓司命盗案件并汉苗民词讼及汉苗交涉事务,与考试文武童生事,宜均改归泸州管理,该长官司不得干预。其命案仍照向例由州判相验,牒县审办。原设学校照川省铜□县安□□□之例,作为泸州九姓乡学,仍照旧额取进。其民苗户口并□□粮等事,仍□该长官司照旧妥为经管。(57)

经道光三年七月初五日朱批、十三日内阁抄出、二十九日吏部移咨刑部(58),此事就此定案。

按照川督的看法,情形的变化是因为这里出现了大量汉人移民,而且这6300多户汉人大多不是本地承粮花户,或因谋占学额而到本地购买土地,造成大量汉苗词讼,或涉及考试生员事。“土官稍不廉明,易招民怨”一句,颇有深意。也即,如果土司没有十分谨慎地处理好与汉人移民,特别是士绅、豪强的关系,就会引起后者这些“民”的怨气。对这种变化,他们认为还是改土归流,由府县汉官来处理较好。但土司所属对此却采取了对立的态度,最后朝廷只好采取了折中的办法:

川督蒋攸铦又以改土归流为急务,积案未结,先行奏请裁撤土司。朝命到日,值蒋督入相,继任者稍事因仍,派员查勘。九姓地面苗民,多据山寨,横戈矛作抵拒状,故勘测疆圉者径以地面不敷设县、苗民亦纷纷滋扰上闻。故此次改定之案,专重缩灭土司之管理权,改九姓司为九姓乡,而钱粮、学校、民讼,概归泸州主政,惟恐苗民滋事,故羁留土司以抚驭之实,则苗民已不能造乱矣。(59)

于是,到此时,九姓司名虽存,却同时成为泸州之下的九姓乡,由于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包括学额在内的一系列纠纷依然故我。对此,九姓司的人当然是极为不满的。《九姓乡志》的编者这样表达自己的情绪:

九姓虽偏隅僻壤,然地分六里,学设八名,体制规模,拟于三县。自道光四年以来,学校、刑名归州管理,论者谓,生聚教训,泸州实亲任之。第州治地辟民稠,距卫遥远,时有鞭长莫及之虞。于是专员分驻,谓其可以庖代,省民拖累也。莅斯土者,又以不能越俎为辞,遇有紧要事故,执咎无人,士民聚讼,致使学校陵夷,书院废弛,宾兴膏火,无有起而任其责者。(60)

其实,由泸州代行九姓司的若干权力造成行政低效,并非完全捕风捉影。在四川青神县汉阳镇的佛光寺正殿梁上,有“署四川直隶眉州青神县正堂、泸州直隶州分州兼察九姓土司事加三级纪录三次何”的题名,可知此人的主要职责是青神县知县,同时兼着驻九姓的泸州分州,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这里。上述引文中所谓“专员分驻”,全称是“钦加盐提举衔特授泸州分州督理三县捕务兼察九姓土司事”,常简称为“泸州分驻泸卫分州”或“泸卫分州”。显然,这是派驻泸卫即九姓、对九姓土司进行监控的机构。在当地和山书院的房梁上,至今仍可看到光绪年间地方主要官员的题名,如二梁的左右分别是“钦赐花翎□□□特授泸州直隶九姓长官□□正堂任光阀”和“钦□五品衔署学泸州分州督理□□□□刘启英”,三梁的左右分别是“钦赐蓝翎署泸州营泸卫汛提标中营府乙卯科武举徐龙标”和“泸州直隶九姓乡儒学正堂辛亥科举人黄文江”,形成了土官和流官共管的局面。

在叙永军粮府(直隶厅)档案中,我们亦可看到这个泸卫分州的身影。同治五年,泸卫分州差役李伸(李幺头)被控窝藏匪类,伙匪抢劫,诬控并锁走李天开,叙永西二屯的大团总、团总和团长还联名控告他抗不入团,在王兴发到泸卫赶集时“率差朋殴”,“称凡系西二屯团总均要拿究”。因此人住在叙永的治地,所以军粮府接到控告后立即移文泸卫分州。此前,泸卫分州亦接到寡妇李马氏的控告,说小叔李天开伙同房族谋夺她家财产(“系是土司之佃业”)并得到团总的支持,于是派差役传唤李天开等,途中遭到数十人持械拦抢。于是又移文叙永军粮府,希望予以查证。前者称泸卫分州“之判断必不明,而李天开之必受屈”,泸卫分州则予以驳斥,称“如此刁风,实堪痛恨”。(61)无论孰是孰非,可知涉及九姓土司产业的民事纠纷,土司亦无权出面,须由泸卫分州处置。叙永军粮府或直隶厅所辖多系明代永宁土司故地,永宁土司改流后,属叙永军粮同治管辖,其间建置改易,中有九姓土司产业,形成“插花地”局面,亦属常态。

在土司体制下,由于土司是世袭的,与自己的属民、特别是那些自明初就生活在这里的土著结成了世世代代的紧密关系。土司对这里的投入,无论是金钱还是精力,都像是对私家的投入,这是流官所做不到的。从明代中叶到清末,这里经历了多次大的社会动乱(62),无论是迫于朝廷的压力还是出于对朝廷的忠诚,任氏土司都是尽心尽力的。如本地文庙于明末被毁,康熙时由土司任启烈重修,还买了学田20亩3分,用作今后修葺的经费(63);“嘉庆四年,教匪滋扰,长官司任清修筑东西两隅”(64);和山书院也是嘉庆初年由任清所建,任嗣业又“捐置水田十六亩”,作为书院学田(65),还有许多公共事务,都是土司自己掏腰包。同光之际,“滇匪窜据镇属,易照临家为巢,骚扰川疆”,“任司官率姚团……协防堵剿”。所需军粮应由叙永军粮府提供,后者“因一时未能接济,在团总杨学山等处借食米石”。(66)总之,九姓土司对自己的土地、人民是有某种归属感和责任感的。

虽然陆续有大量外来移民进入,但直至清末,川滇黔交界地区仍然是一个族群关系比较复杂的地区,这也是九姓土司认为自己地位重要的一个背景。清宣统元年,时任川滇边务大臣的赵尔丰在《重修叙永厅志序》中写道:

……又知邻边之户多未编定,往往与滇黔混。四方之亡命者窟穴其中,东捕西窜,边吏辄互相诿。即厅县之地,亦错若犬牙。盗发,缙绅畏报复而不敢言,闾阎自守望而不之助。萑符之风乃大炽,而民何以宁?余为之而慨然曰,此前史所谓瓯脱地也,明代河套之寇,遗患三边者,垂二百年,可不鉴诸爰任?(67)

在他看来,直至清末,川滇黔交界地区仍然处于编户归属混乱、大量属于“无籍之徒”的流民集聚的无序状态,国家的控制力量并不凸显。兴文的知县也曾抱怨说:“卑县地界滇边,汉苗杂处。苗民除烧山种地外,别无经营,罔敢越境?汉民户不满百,零星孱弱,无能为役。”(68)对此种状况,土司的看法可能是适合于继续实行土司体制,但赵尔丰的做法却是进一步推动改土归流。于是,九姓司的“半土半流”地位也走到了终点。

对此,文献中是这样记载的:

四川总督赵尔丰奏泸卫分州升改为县。查九姓长官司世袭其职已五百余年,自移驻州判后,夷民改汉俗者十居八九,土司统辖较少,而钱粮仍土司代征,盗案犹土司开参,亦饩羊仅存耳。今改为县,田赋、刑名、学校、缉捕,皆县令专责,土司自难赘设。拟仿照广西州县土佐杂世袭之例,量改归县统辖,每岁仍筹给款项,以示体恤。(69)

按赵尔丰的观察,自从任清被革职、泸州在九姓驻州判之后,土著族群“改汉俗”或者汉人移入者占了绝大多数,土司却还掌握着征收赋税和处理刑事案件的权力,这是不合适的。特别是光绪三十四年这里改设古宋县之后,土司机构就没必要存在了,只是任氏土司可以被政府养起来。这说明,虽然清中叶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缩小土司权力的措施,但直到相当晚近的时期,土司依然对地方有相当的影响力。

到民国时期,时过境迁,《古宋志稿》的编者对这场纠纷有了更冷静的分析。他认为明崇祯三年因九姓土司任祈禄协助平定奢氏土司之叛有功,令其以土司兼泸卫守备,“事权始相混合……即兼领时亦卫地与司地同隶于任氏,未尝以卫地折入于司地也(司地自属于任土司,卫地自属于任守备)”。入清之后,土司又将衙署移至卫城,形成对原属泸卫管理的土地、人口的实际控制,而这也是嘉道时期四川地方官力主将其改土归流的根源。于是,民国方志编者评论说:

盖川督意在侵权,前此侵权不遂,既蒙奏以伏其机;至是得隙进图,后明奏以夺其柄;土司意在侵地,前此移署入城,已居有卫,纪枢要。至是改通乡制,且统有两地幅员,似乎侵地侵权,各偿所愿。然侵地者反失权,权失而地同无有;侵权者以失地权得,而地在其间。盖以与之者取之,入算中而不剧觉也。(70)

他认为土司的目的在于扩大地盘,而朝廷的意思是剥夺土司的权力;获得地盘是一时之利,而剥夺权力才是最后的胜利。

事实上,站在任氏土司的立场,拥有原泸卫的土地、人口也许并不算“侵地”,泸卫的设立只是占了他们原有的土地、人口,所以明末才可能让任氏土司兼任卫官。泸卫被裁之后,这些土地、人口回到他们的手里等于物归原主。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地区,长期以来,有很多土地及其上的人口是未被登记或者明确划归哪个行政单位的。宣统元年设古宋县后,除原九姓乡人民10600多户外,划入叙永厅各瓯脱地人民1500多户、江安县共乐乡人民5000多户、纳溪县镇溪乡人民2000多户、兴文县六合乡及大垇口人民300多户。(71)其中的瓯脱地及人口就是没有明确归属的,这是土司治理模式下的常态。对这些土地和人口的名义上的控制权,并不等于对国家的“侵地”。

站在国家的立场,“泸卫系明代特设之卫所,职官界划,明史昭然。数百年以前,居泸卫者多兵籍,与懋迁之民为指挥等官所管领,不隶土司可知矣。迄清代革鼎,任氏效顺,始渐以卫地混合司地,而未及更正,已改司为乡”(72),民国志编者认为这是“尤可异者”。但清代裁撤卫所,在西部边疆地区,并未全部改置或归属州县,而采取了模糊的、暂时性的处理办法,有些即由土司代管,这不仅是因为边疆地区的许多的卫所本来就设立在土司地盘上,而且在明代,这些地区的土司和卫所共同构成了边疆的基层管理体制,所以卫所裁撤后“卫地混合司地”,一点也不令人奇怪。正因此,嘉道以后九姓改土归流的加速,以致宣统时最终完成,是任氏土司无可奈何却又心有不甘的。

在清代中晚期,九姓土司经历了白莲教起义、太平天国运动和川滇黔交界地区的流民、苗民动乱,但这似乎并不是困扰土司以及当地士绅的大问题。由于九姓土司一直自持汉人身份,又在明清两代始终对朝廷保持忠顺,致使土司一直保存下来,未被彻底改流。但是,土司原有的权力却被日益削弱,本地的利益也日益受到损害。他们始终希望自己在地方动乱当中表现出来的忠诚,能够换来朝廷对原有体制和格局的维持,也多次通过不同方式加以争取,但也只能是苟延残喘。他们所面临的这一困局,看起来并不是剑拔弩张,腥风血雨,但对一个地处三省交界、族群关系多元而复杂、流动人口多于定居人口的山区来说,究竟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统治为较佳,仍然是一个涉及国家边政并影响当地人生活的困局,况且,在不同程度上,这一困局一直延续到了20世纪。(73)

注释:

①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车登衢序”,光绪八年刻本,第3页。

②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黄相尧序”,第6页。

③明曹学佺《蜀中广记》第36卷记载:“九姓长官司,唐宋以前俱蛮地。元立夷民罗党九人为总把,至元初,称为九姓罗氏党蛮夷长官千户。国初改九姓长官司,编户五里。”(曹学佺:《蜀中广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81页)则为另一种比较接近史卖的说法,前者不如说是后世被称为都掌蛮的人群流传的一种英雄传说或史诗情节。

④脱脱:《宋史·蛮夷四》第496卷,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4244、12248页。

⑤柯劭忞:《新元史·地理三》第48卷,中国书店1988年版,第247页。

⑥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沿革”,第17~18页。关于明九姓司第一任长官任福,《明太祖实录》在谈及九姓司之设时,也只是在洪武六年十二月甲寅条下简单记录了“九姓长官司隶永宁宣抚司”一句(《明太祖实录》第86卷,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538~1539页),不及其他。《明太宗实录》第115卷记载,永乐九年五月丁丑,“四川越隽等卫指挥蔡旺等、酉阳宣抚司宁抚、冉兴邦、永宁宣抚司同知戴亮、九姓长官司土官任福,各遣人贡马,俱赐钞币”(《明太宗实录》第115卷,第1472页)。至仁宗洪熙元年四月还有“九姓长官司土官任福各遣人贡马”的记录(《明仁宗实录》第14卷,第296页),可知任福至少担任了九姓司长官50年。

⑦在任五采编纂的《泸州九姓乡志》中专门提到,“《明史》、旧《通志》云,明洪武时永宁安抚举土人任福为长官,误矣”(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沿革”,第18页)。或许是否认任福为永宁土司荐举之事,或许是否认任福为当地土人的说法。

⑧关于九姓司的研究,目前只见到张泽林的《九姓司兴衰史析论》一篇短文(《黑龙江史志》2013年第21期)。按《清史稿·土司传》的说法,光绪三十四年赵尔丰“奏改泸卫为古宋县,存土司名”(赵尔巽:《清史稿·土司传》第513卷,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4251页),即仍存九姓司之名。

⑨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学校·学校隆替原委”,第51页。

⑩任启烈等纂修,任履肃、廖永安续纂:《九姓司志》第2卷,“名宦”,民国十九年抄乾隆间刻本,第7~10页。

(11)永宁宣慰司与永宁卫司卫同城,但各有辖地人口。司改厅后,随着清廷撤卫改县,康熙二十六年永宁卫改为永宁县,人口与辖地问题在清代大部分时间里依然混乱不清。九姓司同样与成化时设立的泸卫同在一地,存在类似的问题。

(12)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沿革”,第19~20页。

(13)任奎鉴重修:《九姓长官司任氏族谱》第1卷,光绪二十九年刻本,第5页上—第6页上。书藏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该谱序称,“崇祯晚岁遭兵,失传族谱”;又说谱中许多内容抄自泸州志及九姓志。谱中除世系外,前收有清雍正九年圣旨、明崇祯年间总督朱燮元祭文,及任嗣业的遗嘱与《捐置学田碑记》,大都是一直存于后世的文献或实物,并非“族谱文献”,可见直至晚清,这个土司家族是没有做过宗族建设的。

(14)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沿革”,第31页。

(15)《清宣宗实录》第41卷,道光二年九月甲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3册,第726页。

(16)赵尔巽:《清史稿·陈若霖传》第380卷,第11610页。

(17)根据光绪《泸州九姓乡志》这个名称,九姓司的确是被改成九姓乡了,但九姓长官司的建制并没有被取缔,衙门还在。所以我们在光绪志中看到,其总裁官是“同知衔直隶泸州州判任五采”,即本地的最高长官。但要注意这个人并非本地的任氏,而是陕西淳化人。下列的“分校”为“三品衔直隶泸州九姓司任光阀”和“直隶泸州九姓乡训导黄文江”,说明九姓长官司及长官还在,且品衔更高,但权力已经大为缩水,连“总纂”、“分纂”名单都列不进去。从具体的行政事务来看,流官未必比在这里经营了数百年的土官影响大,所以同治年间本地重建常平仓,是由“分州郑金钊、九姓司任光阀约集阖乡绅粮,摊派填补”,还需要土司出面。(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2卷,“积贮”,第3页)

(18)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3卷,“官师志·职官”,第14页。

(19)《古宋县志初稿》第1卷,“舆地志·沿革”,民国十九年抄本,第9~10页。

(20)礼部:《礼部为土司勒借滥责各款事》,道光年间,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第161981号。原件缺年月日,应在道光三年七月初五日前。

(21)《清宣宗实录》第75卷,道光四年十一月丁酉,第34册,第209页。

(22)昆岗、徐桐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391卷,“礼部·学校·生童户籍”,《清会典事例》第5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364~365页。

(23)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学校·学校隆替原委”,第50页。

(24)江亦显、郭天章修,黄相尧纂:《兴文县志》第2卷,“边防”,先绪十三年刻本,第89页。

(25)归来州,地方志又作归猍州,称乐共城即“宋时归猍州也”,位于兴文县与江安县交界处,现为兴文县共乐镇。

(26)任仪:《九姓司重修文庙碑记》,任启烈等纂修,任履肃、廖永安续纂:《九姓司志》第2卷,“碑序”,第35~36页。

(27)任启烈等纂修,任履肃、廖永安续纂:《九姓司志》第1卷,“兵防”,第62页。

(28)《古宋县志初稿》第8卷,“礼俗志·人类”,第47页。

(29)江亦显、郭天章修,黄相尧纂:《兴文县志》第2卷,“边防”,第92页。

(30)汪泳龙修,梁正麟、沈崇元纂:《长宁县志》第4卷,“兵防”。转引自陈波、冉光荣《论周洪谟时山都掌人的土流分治策》,《西藏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第52页。

(31)江亦显、郭天章修,黄相尧纂:《兴文县志》第2卷,“边防”,第91~92页。

(32)虞怀忠、郭棐纂修:《四川总志》第12卷,“郡县志·叙州府·建制沿革”,万历年间刻本,第2~3页。《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99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458~459页。

(33)任启烈等纂修,任履肃、廖永安续纂:《九姓司志》第1卷,“兵防”,第63页。

(34)任启烈等纂修,任履肃、廖永安续纂:《九姓司志》第2卷,“佚事”,第57页。

(35)曾省吾:《经略平蛮善后疏》,《确庵曾先生西蜀平蛮全录》第4卷,“奏议”,万历九年刻本,第10页下,《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9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84页;《明神宗实录》第357卷,万历二十九年三月辛酉,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6675~6676页。

(36)《梁氏族谱》,2001年内部印行,第8页。文中“永邑”应指永宁县,永宁县在明代为永宁卫,后改置,与永宁土司同城(永宁土司于明末改流为叙永厅),故此在明代都不能称“永邑”。

(37)《杭氏族谱》,油印本,年代不详,第2、4页。该谱记载从其一世祖开始就葬于建武,应即为建武所军户及其后代。

(38)《贾氏族谱》,光绪三十二年贾相智序,内部刊行,第35页。

(39)任启烈等纂修,任履肃、廖永安续纂:《九姓司志》第2卷,“佚事”,第57页。

(40)《九姓志略》上卷,“户口”,嘉庆二十五年刻本,第1页。

(41)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2卷,“赋役”,第1页。

(42)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沿革”,第21页。

(43)《九姓志略》上卷,“祠庙”,第2~3页。

(44)《古宋县志初稿》第8卷,“礼俗志·人类”,第47页。

(45)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学校”,第50~51页。

(46)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4卷,“人物·流寓”,第22页。

(47)何福海、郑守昌修,林国赓、黄荣熙纂:《新宁县志》第12卷,“经政略下·学制”,光绪十九年刻本,第10页。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广东新安县(今香港、深圳地区),可见此情在新开发地区比较普遍。见曾光华编《新安客籍例案录》,嘉庆十五年撰。收录于卜永坚《史料介绍——〈新安客籍例案录〉》,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资料中心、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合编:《田野与文献: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58期,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2010年版,第24~35页。

(48)《清高宗实录》第1289卷,乾隆五十二年九月戊子,第25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4页。

(49)关于此案最为详细的研究,见谢宏维《和而不同——清代及民国时期江西万载县的移民、土著与国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当然还有一些论文涉及这个案子,如杨歌《学额纷争、移民族群和法律实践:以嘉庆朝广东新安县和江西万载县为例》,《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等等。

(50)《清仁宗实录》第190卷,嘉庆十二年十二月乙酉,第30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08页。

(51)《清仁宗实录》第193卷,嘉庆十三年三月戊申,第30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0~551页。

(52)以上所引均来自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学校·学校隆替原委”,第50~58页。

(53)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车登衢序”,第3页。

(54)任启烈等纂修,任履肃、廖永安续纂:《九姓司志》第1卷,“古迹·泸卫城”,第31页。

(55)此据《九姓志略》上卷,“公署”,第1页。光绪《九娃乡志》记为,乾隆“五十八年,详准移长官司署于所属泸卫城弹压。嘉庆十五年蒙钦差尚书托具奏在案”(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沿革”,第20~21页)。这里明确说泸卫城为九姓司所属。

(56)《乾隆五十七年六月三十日署四川总督孙士毅题报已故土司嫡子长成请准袭职》,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年版,第B149315—B149318页。

(57)礼部:《礼部为土司勒借滥责各款事》,道光年间,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第161981号。

(58)吏部:《吏部为命盗案件改归泸州管理事》,道光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第180782号。

(59)《古宋县志初稿》第1卷,“舆地志·沿革”,第10页。

(60)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3卷,“官师志·职官”,第16页。

(61)《叙永直隶军粮府缘李天开具告李幺头挟串夹搕的状的批》等件,同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同治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宜宾市档案馆藏,清代档案,00169/001~007。由于叙永军粮府或叙永直隶厅与九姓土司及其上级机构泸州直隶州为两个平行的地方行政部门,而宜宾及泸州两市档案馆所藏均为前者的档案,事涉九姓或兴文、建武的档案就极为少见了。

(62)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收有一篇《九姓乡团勇城防剿贼纪略》,记载了自咸丰九年(1859)至光绪元年(1875)九姓司官绅组织团练,与“滇逆”张四、太平军石达开部等作战的经过。参见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2卷,“武功”,第12~17页。

(63)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学校”,第46页。

(64)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城池”,第38页。

(65)任五采修、车登衢等纂:《泸州九姓乡志》第1卷,“学校”,第48页。

(66)《光绪元年十月二十一日李池春为禀恳做主事》,光绪元年十月二十一日,泸州市叙永县档案局藏,清代档案,第9卷第2件。

(67)邓元鏸等修,万慎等纂:《续修叙永永宁厅县合志》卷首,“序”,光绪三十四年铅印本,第12页。

(68)江亦显、郭天章修,黄相尧纂:《兴文县志》第6卷,“引”,第69页。

(69)刘锦藻编:《皇朝续文献通考》第136卷,“职官考二十二·直省土官”,《十通》,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8960页。

(70)《古宋县志初稿》第1卷,“舆地志·沿革”,第11页。

(71)《古宋县志初稿》第4卷,“食货志·户口”,第1页。

(72)《古宋县志初稿》第1卷,“舆地志·沿革”,第11页。

(73)这一复杂情势正导致了民国政府组织的边政研究和相关学者的调查研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民族调查,兹不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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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近代史研究》 2015年0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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