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中日法学沟通的虹桥 ——深切悼念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王家福教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9 次 更新时间:2019-07-1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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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 (进入专栏)  


2019年7月7日夜里,听说王家福教授已进入弥留状态,深感震惊和哀伤。但他又艰难地熬了六天,到13日傍晚终于撒手人寰。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讣告得知噩耗时,虽然已经不出意料了,但仍然觉得悲从中来。他那慈祥、宽厚的音容笑貌不断在眼前浮现,勾起延绵不绝的追思。


我是在1985年4月1日正式进入日本京都大学研究生院基础法学硕士课程的。过了不久,就接到当时的法学院长龙田节教授的通知,让我作为留学生代表参加一项与中国相关的外事接待午餐会。记得是彭真委员长夫妇访问大阪的三周之后,在6月初的一天,我按时来到学校的传统庭园会馆清风庄,见北川善太郎、谷口安平、道田信一郎、樱田嘉章等教授均已在等候。过了一会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经济法访日团的专用车抵达,团长王家福以及著名专家王保树、梁慧星等一行五人鱼贯而入。交换名片后盘腿而坐。


当时中日两国关系正处于蜜月期,作为改革开放时代标志的民法典编纂以及外资法规的制定受到日本学者的高度关注。席间相谈甚欢,尤其是家福先生的谦和笑容、开明态度以及关于民法通则草案内容的介绍给日方留下了深刻印象。北川善太郎教授盛情邀请中国专家到他主持的京都比较法研究中心参观,并希望加强中日民法比较研究,家福先生和梁慧星助理研究员(当时)立即做了积极响应。就是从这一天起,北川先生开始与中国民法学界建立了长期的、非常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同时北川先生强调日本民法学界(包括他本人)非常重视法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希望我也积极参加民法的研究活动,从此我成为他的研讨班成员之一,把民事法律作为副修科目。后来我才知道,北川先生与王泽鉴先生同时在德国慕尼黑大学师承法学泰斗卡尔·拉伦茨,也许因为这个缘故,他一直对中国情有独钟,曾经动员自己的大弟子矶村保教授进行中日德民法比较研究。


在京都大学法学院的午餐会结束后,访日团立刻赶往立命馆大学——二战期间京都大学部分教授为抵抗军国主义、维护学术独立而辞职,共同组建这所大学以安身立命,自成立以来一直构成进步知识分子大本营,因对政府的批判精神著称。该校法学院的钿中和夫、盐田亲文、乾昭三等教授都非常重视并鼎力推动与中国法学界的高层对话。我记得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几乎每年都有社科院法学所的专家到立命馆大学讲课、交流,钿中先生总是邀请我去帮忙翻译或者参加研讨会。我和谢怀轼、杨一凡、孙宪忠、陈明侠、肖贤富、崔勤之等专家都是通过立命馆项目相识的。特别令人感动的是,立命馆大学法学院在我博士课程尚未结束时就破格邀请我担任非常勤讲师,也为我也提供了安身立命之所;只是后来神户大学法学院聘我任副教授,才没有应邀留在京都,此是后话。


1988年9月21日到23日,立命馆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主题为“法官造法——审判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的国际研讨会,邀请中、美、英、西德、瑞士以及日本的众多法学专家参加,盛况一时成为美谈。中方的专家由“二王”(王叔文、王家福两位权威)领衔,著名刑法专家陈光中教授也在列,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光中先生。钿中教授邀请我翻译家福先生应邀向大会提交的论文《中国民事法律的发展及法院的作用》,并担任演讲和交流时的口译。家福先生关于中国民法体系通过司法解释而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论述引起了西德弗莱堡大学培塔·阿伦斯教授以及其他与会者的浓厚兴趣。阿伦斯教授在讨论时指出司法解释与欧盟法院的司法意见有类似之处,值得进行比较分析。这次国际研讨会的演讲稿不久后结成论文集,由晃洋书房出版。在这次会议期间,家福先生和王叔文先生还一同接受了立命馆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典礼做得非常高雅而热烈。


整一年之后,1989年9月下旬,家福先生和王保树、梁慧星、李薇等学者到立命馆大学来做民法专项交流。那时国内外风云突变,学术氛围已经与头一年完全不同了。但家福老师在演讲中还是坚持改革开放的立场不变,赢得了师生们的好评。他曾经到列宁格勒大学法学院留学,接受的是关于指令型计划经济和阶级法学的教育,但却毫无僵硬的教条主义所引起的各种陋习,更多地展示了雍容大度的学者风范。重逢之际他在亲切握手的同时,用“风物长宜放眼量”这句诗来表达对时局演变的乐观判断,勉励我要从容淡定,以不变应万变,为将来回国做好准备。就在这次访日期间,他发出邀请,希望我博士课程结束后回国时务必到社科院法学所去工作,令我极其感动。到1994年11月他们再次来访时,我已经是神户大学副教授了,得到消息后曾到京都的立命馆宿舍与大家匆忙一晤,林来梵博士那次也在座。家福老师再次表示欢迎我去法学所,并提出愿意筹建一个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拟请夏勇和刘作翔两位杰出学者负责并与我对接。如此礼贤下士的知遇,的确让我怦然心动。


一年多以后的1996年2月8日,家福先生在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作法学讲座,题目为“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又过了一年多,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认可家福先生和李步云先生等著名法学专家的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表述纳入政治报告以及后来的第三宪法修正案,从此摈弃工具主义法律观、强调规则支配的那种现代“法治”概念正式进入了中国的权威话语体系。这种正能量的信息传到海外,对华侨华人社会是怎样的鼓舞,对日本以及其他国家学者的中国印象有多大的改善,也许身在北京的人们是无法深切体会的。然而,从“法制”到“法治”构成一个时代的转折点,标志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开始发生质变。到2014年,关于法治中国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政治体制改革的期盼更推到一个空前的高度。


实际上,自1970年代末开始,家福先生就一直在为改革与开放、民主与法治奔走呼喊,尤其是在促进民事权利保障、民法典编纂以及树立法治国家观念方面居功厥伟,的确无愧“改革先锋”的光荣称号。现在,可亲可敬的王家福教授已经永远离开了这个复杂的无常的人世,去与北川善太郎、钿中和夫等老朋友们相会,继续探讨民法体系创新与“社会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他热盼了大约六十年,但还是没有看到中国民法典颁布的那一刻。他提倡放弃“立刀”、“上善若水”的法治国家主张也有四十年了,但还是无法预感法治国家建成的喜悦。在这层意义上,家福先生是带着深深的遗憾与我们告别的。换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认为家福先生是带着期盼和嘱托离开我们的。不言而喻,完成民法典编纂的大业、实现建成法治国家的夙愿,这就是家福先生遗留给后来者的未竟之业。


我认为,努力践行法治与公正,正是对家福先生在天之灵的最好安慰。这也算是对“敬修时享,以申追慕”、“大礼共襄,伏惟尚飨”的另类解释吧。此时此刻,千言万语都归结为一句话:王家福教授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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