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耀章:城乡融合发展与新式工农联盟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4 次 更新时间:2019-11-15 10:09

进入专题: 城乡融合发展   新式工农联盟   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乔耀章 (进入专栏)  


摘要: 乡村与城市的关系,归根结底是由社会决定的。社会发展水平及其性质最终决定着城市化的发展水平与性质样态。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 我国的工农关系演变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迄今,工农关系已由传统的、建国初期的和改革开放之前的联盟形式转变为工农平等、人人平等的社会关系, 城乡关系也由原先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 首次将“城乡融合发展”写入党的文献, 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农城乡关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走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坚持、巩固和发展了我国工农联盟的政治社会基础。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知识分子工农化与工农知识化,成为中国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的一大政治特色,将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铺平道路。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城乡融合;新式工农联盟;双向城市化;中国城市化特色;工农知识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习近平同志在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大会上指出, 我们要坚持实施区域协调、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战略。40 年来, 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大胆地试、勇敢地改, 干出了一片新天地。习近平同志在 2019 年新年贺词中提到的 2018 年党和政府重点推进实施的任务, 有五个方面与实施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这五个方面分别是: 第一, 全国 125 个贫困县通过验收脱贫。第二, 1000 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第三,1 亿多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行动正在继续。第四,1300 万人在城镇找到了工作。第五, 解决棚户区问题的住房开工 580 万套。 本文拟从政治学层面来探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与坚持并重构我国工农联盟社会政治基础的相关性问题。


一、乡村城镇关系的演变图谱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由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组成,并以城市为中心构成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主要标志: 社会—城市—社会,由此构成人类社会自然历史过程中的社会城市化和城市社会化两个方面。前者关涉唯物思维逻辑中的“乡城关系”, 后者关涉辩证思维逻辑中的“城乡关系”。无论是在“乡城关系”中还是在“城乡关系”中, 都客观存在着“镇”作为乡村与城市以及城市与乡村的“中介”“桥梁”或“结合部”。其关系图谱是: 乡村—镇—城市—镇—乡村。由此,人们不经意地把“城市化”直接表述为“城镇化”或“新型城镇化”是不周详的,也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城市化”有别于“城镇化”, 以下拟从“城市”“城市化”和“城市化率”这几个关键概念切入,展开论述。


(一)城市的源起、等级与分类


城市是由乡村社会或农村社会成长发展起来的发明物、创新物。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是受工业化的推动而产生发展的。城市是由“城”即主要是为了防卫并且用城墙等围起来的地域,与“市”即主要是指进行交易的场所组合起来的一个地理学名词。城市的出现,是人类不断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群居生活的较高级形式。城市的起源从根本上来说,有因“城”而“市”和因“市”而“城”两种类型。前者,因“城”而“市”就是城市的形成先有城后有市,市是在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后者, 因“市”而“城”则是由于市的发展而形成的城市,即是先有市场后有城市的形成,这类城市比较多见,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本质上是人类的交易中心和聚集中心。原初意义上的城市是指城市聚落,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具有住宅区、商业区和行政管辖等功能,涉及居民区、街道、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商业卖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不同的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等对城市有不同的定义和定位。人们一般按人口的数量和影响力来划分城市的等级。其中, 按城市人口的数量, 将城市分为超大城市、巨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微型城市以及城镇型居民点。又如, 按影响力,将城市划分为世界城市(能全世界或全球配置资源的城市或称“全球化城市”)、国际化城市(能在国际上许多城市和地区配置资源的城市或称“洲际化城市”)、国际性城市(能在国际上部分城市和地区配置资源的城市)、区域中心城市(能在周边各城市和地区配置资源的城市)以及地方中心城市(能在本城市、本地区配置资源的城市)。如果我们研究一个城市,或居住在一个城市,就需要关注和知晓这个城市的等级与分类,才能更加有利于该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处理好这座城市与其所坐落地的乡村生态关系,亦即处理好乡村与城市的关系。


(二)城市化: 正向城市化、逆向城市化与新型城镇化


城市化主要是指一个地区、区域或国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主要包括人的职业转变、产业结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等。这一历史变化过程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有机统一的过程。一方面,依据唯物主义的思维逻辑,乡村自然、自发地产生着村镇和城市,乡村日益成为城市化的“母体”,进而展现出社会的乡村-镇-城市化亦或“社会城市化”过程,可称之为“正向城市化”过程,它所表征的是乡村与镇、城市的关系,这是一个人口不断向镇、城集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镇、城数目不断增多,第一产业比重逐渐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逐步上升,同时伴随着人口由农村向城市流动这一结构性变动,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依据辩证法的思维逻辑,日益城市化的城市能动、持续地吸纳着镇、乡村的资源,使其城市化率达到一定的“度”后,便会出现逆向反流乡村或反哺乡村社会的现象,进而展现出城市-镇-乡村化亦即“城市社会化”过程。这一过程通常可称为“逆向城市化”过程亦即“城镇化”过程,它所表征的是城镇与乡村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等基本特征。如今,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现象可称为“新型城镇化”。这种“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是着眼于改善农民基本生活,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促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我国,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必将有利于防范现实城市化历史进程中的“去农化”或“去乡村化”错误倾向。


(三)城市化率与城市、城市化的相互关系


所谓“城市化率”是指城市化的程度或度量指标, 一般采用人口统计学指标, 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包括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重。 城市化过程是一定区域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社会功能等向城市集聚的过程。在这一集聚过程中, 最为突出的现象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根据联合国的估测, 世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在 2050年将达到86%,我国的城市化率在2050年将达到71.2%。其中,2017年美国城市化率达到82.06%,英国城市化率达到83.14%,德国城市化率达到77.26%,日本城市化率达到91.54%;2000年,我国的城市化率为36%,2017年我国的城市化率是57.96%。在我国,“城市化”问题不是或等于是“城镇化”问题。城市化实际上包括“社会城市化”与“城市社会化”两方面有机统一的自然历史过程。根据联合国关于城市化率的估测,我国的城市化过程,无论是“正向城市化”过程还是“逆向城市化”(可称之为“双向城市化”)过程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然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城市化率”所关涉的是从“正向城市化”到“逆向城市化”的历史转折点或“拐点”在哪里,城市的承受能力如何,承载力或负荷有多大,又如何来估测等。社会城市化历史进程中的城市化率是有限度的或相对的,如果仅仅采用人口统计学来度量城市化的指标是有偏颇的(甚至成为诱发“城市病”的因素之一)或者说是不全面的,比如还有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身份地位等由乡村社会型向城市社会型转化,传统的农村文明向现代的城市文明转化等问题。

从时间坐标来审视城市、城市化、城市化率及其相互关系,人类社会发源于乡村社会即乡村或农村社会先于城市社会形成,“乡城”社会关系早于“城乡”社会关系。在人类社会之舟起锚驶离“乡村”社会之港并不断趋近理想的“城市”社会之彼岸的航程中,即使城市化率再高,既不能完全告别“农村”社会,也不能完全抵达理想彼岸的或完全的“城市”社会。既然人类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发明和创造了城市社会,那么,城市社会也绝不会处于消极被动状态,而常常是处于积极主动状态。这种积极主动状态往往表现为两种情形:其一,表现为“负能量”的情形。即在“正向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社会对处于中介或中间站的“镇社会”,进而对农村社会资源采取吸纳、汲取或剥削、掠夺的过程,从而导致作为城市载体或基础(“母体”)的乡村社会不断凋敝、衰败,“烂根”或造成农民“后继无人”现象。其二,表现为“正能量”的情形。即这种“正能量”不仅产生在“负能量”之后,而且也在这种“负能量”产生的过程之中同时溢出“副产品”的“逆向城市化”过程,这一历史演进过程往往表现为城市社会对乡村或农村社会资源的反哺、支援或回报、“培根”过程。这一过程与其说是为了乡村发展,倒不如说是为了城市自身更好的发展,同时也表明城市的一种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这种“城乡关系”社会已经远不是“乡城关系”社会中的那种景观。可见,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乡城”关系社会中的“中间站”是“镇”,镇通过架设村镇、乡镇和镇街、镇城之桥梁,成为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之“乡城”关系的“结合部”;而在历史辩证法视域中的“城乡关系”社会中的“中间站”依然是“镇”,镇通过架设城镇社会、镇街和镇村、镇乡之桥梁,成为城市社会与乡村社会之“城乡”关系社会的“结合部”。镇扮演这两个“结合部”,一身二任,将“乡城”社会关系中的“乡镇”“镇城”社会和“城乡”社会关系中的“城镇”“镇乡”社会,勾连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性社会或社会性整体,本着互补原理和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良性互动,构建乡城社会和城乡社会的命运共同体。总的社会图谱将是:乡村—镇—城市—镇—乡村。乡村包容城市,城市点缀乡村。乡村既是城市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也是城市的历史和逻辑的归宿。人类社会不能没有或告别乡村社会,如同人类社会的发展也不能没有城市社会一样,只是后一个乡村是现代化了的或文明化了的处于更高历史发展阶段上的告别了原始化、野蛮化了的作为历史过程和逻辑起点的乡村。


二、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我国工农关系的演变及其调试


共和国成立 70 年来,在社会城市化与城市社会化进程中,涉及乡村和城市、农业和工业、农民和工人等诸多层面的关系问题。其中, 尤其是人格化的工人和农民群体, 他们都是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体。如何定位工农关系, 怎样引导或主导、规范其演变, 又如何调试或调适其关系,一直考量着我们的党和政府的政治智慧。


(一)工农关系及其定位


工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正确认识和处理工农关系有赖于科学地定位工农关系。工农关系中的“农”俗称“三农”,即农村、农业、农民,从研究或工作对象角度可谓“农口”。工农关系中的“工”没有“三工”的说法,只有工人、工业和城市,从研究或工作对象角度可谓“工口”。讲“农民”不能忽视农村和农业,农民是农村和农业的人格化(包括农民知识分子);讲“工人”不能忽视城市和工业,工人是城市和工业的人格化(包括工人知识分子)。所谓工农关系指涉三个方面的关系。其一是三农内部关系或“农口”的自系统的农村、农业和农民关系。自系统内的人格化的农民由农村、农业决定并制约,人格化的农民反作用于农村与农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农民就有什么样的农村和农业。新农村、新农业的关键在于新农民或“知识化了的农民”。其二是“工口”的即工人、城市和工业内部自系统的关系。自系统内的人格化的工人由城市、工业决定并制约,人格化的工人反作用于城市与工业,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工人就有什么样的城市和工业。城市现代化、工业现代化、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新工人”或“知识化了的工人”。其三是“农口”的自系统关系与“工口”的自系统关系这两大自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工农关系的互动演变主要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其中,“农口”自系统有各自的时间维度,如农民有农民的70年成长,农村有农村的70年变化,农业有农业的70年发展;农口自系统的空间维度就是农民、农村和农业三者在共时态中相互作用的70年。“工口”自系统亦都有时间维度,工口自系统的空间维度就是工人、城市和工业三者在共时态中相互作用的70年。其实,建国70年来,无论是“农口”的时空维度还是“工口”的时空维度都不会各自独立自在的,而是时刻在“农口”与“工口”两个系统的时空维度中发生着“矩阵型”的交互作用。从政治学的视域看,在工农两个层面的关系中,我们主要侧重于人格化的工农两个阶级(包括工农中的知识分子)关系。就其性质而言,工农两个阶级关系不是敌对关系,也不是对抗关系,而是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共和国70年历史证明,工农两个阶级关系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和国家治理,坚持政府依法行政”这一指导思想的实施过程中得到了有效的同一和统一。


(二)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工农关系演变的基本历程及其启示


新中国成立时,作为国家载体的社会是非常落后的一盘散沙式的农业社会,城市、国家百废待兴。在极其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新中国的决策领导者们不能按照常规来发展生产力,改变生产关系,重建经济基础,组建上层建筑,而是通过逆向思维,借助于革命战争胜利的余威,先组建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然后通过国家政治权力的力量构建经济基础,改造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向自然开战,实施赶超战略。在农村,以农业为基础,针对“一盘散沙”状态,组织农民,成立互助组、合作社、初级社、高级社,开展“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农业学大寨运动等。在城市,先后确立工人阶级领导地位,以工业为主导,确立了工业化战略,实行公私合营,解决生产关系问题,工业学大庆等。在农村城市关系中,确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确立刚性化的工农职业身份,以及刚性化的城乡户籍制度,为了解决工业化所需资金问题,确立了“农村支持城市、农业养育工业”的方针和政策,具体实现形式为“多取少予”。我国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政策所造成的城乡在体制、机制和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巨大差距,这是制约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等一系列矛盾的根本症结所在。对此,高放教授在《建国六十年来工农联盟的发展》中指出,工农联盟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建国60年来工农联盟经历了两大阶段:前30年,它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力量,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和农业合作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尽管“左”的路线曾损害了工农联盟;后30年,它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他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三化”,即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工人化。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工农关系比较紧张。人民不但物质生活困难,而且三个“固定化”将每个人捆绑得死死的……每个人的一切都是“计划”好了的,或者是由某个“组织”安排与决定的,任何个人都没有选择或挑三拣四的可能与理由。那时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公有制占统制地位,甚至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但是,如果以马克思恩格斯甚至列宁的社会主义观来衡量,以“人的解放”学说来衡量,我们能说那时比今天更接近社会主义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农关系从重工轻农到工农并进再到工农共赢,从分离到缓和再走向融合,经历了“取多予少”“予多取少”“既予又活”三个阶段,二者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促进了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农村面貌持续改善,农民生活日益富裕。首先,我们在消除三个“固定化”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就。在新时代,任何一个普通的农民都可以不依靠任何关系,通过报考国家公务员取得“干部”身份,也可以完全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工人甚至工厂主、民营企业家。人们的生活空间与工作地点不再受户籍的局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喜好,东西南北、城市乡村自由流动与居住。做什么工作或者想要有什么样的发展,也不再由“计划”或“组织”来安排,能够根据自己的能力与愿望成就个人的梦想。其次,我们还通过主动融入全球化进程,使原有封闭自守、与世隔绝的状况获得根本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对外开放作为本质要求,同时强调对外开放不但在经济层面,而且包括政治、文化和社会层面。由此也就使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如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那样,正在越来越多地摆脱“地方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状态’”,而成为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正是主要基于上述两方面原因,我们才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尽管我们距“人的解放”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其实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然而无论如何,我们还应该看到,工农、城乡不协调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进入新世纪,我国的城乡关系战略正在经历从农业支持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从农村服务城市到城市带动农村的历史性转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历史任务之一。

根据初步研究,笔者认同这样的判断:工农关系调整的难点主要在于工农比较利益的不平衡。工农关系调整的基本路径包括“以工促农”“以工哺农”和“以工补农”,它们前后相继,但各自在缘起、历史起点、目标和实现机制上是不同的。建国70年来,我国的工农关系演变经历了一番曲折的历程,有经验,更有很多值得汲取的教训,这对今后工农关系的调整和优化具有重要的历史启示。在现代化进程中,处理协调好工农关系始终占据着全局性的战略地位,只有改革开放才是优化工农关系的关键抓手;资源要素配置是优化工农关系的核心内容,走振兴乡村、城乡融合发展是坚定不移的发展战略。从政治正确或政治站位考量,重构共和国之工农联盟的政治基础不可或缺。


三、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与新式工农联盟的耦合及其追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乡村与城市的关系,归根结底是由社会决定的。社会发展水平及其性质最终决定着城市化的发展水平及其状况。社会发展水平及其性质决定社会城市化的发展水平及其性质。现实社会城市化发展水平及其性质, 归根结底是由历史社会城市化发展水平及其性质决定的。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比较侧重于同质性社会亦即资本、资产阶级私有制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的城市化。而我国则比较侧重于追求同质性社会亦即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化。中国城市化的特色形成于坚持探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化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融合发展道路的过程之中。中国乡村振兴的特色、城乡融合发展的特色取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城市化道路的基本特质


人类社会城市化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但究其质的规定性大体可分为资本主义的城市化和社会主义城市化两种历史类型。前者是后者的社会历史前提和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发展趋势和未来情景。西方国家城市发展与其国内的工业革命、资本主义发展以及海外殖民地扩张紧密关联。随着工业革命的产生,西方社会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乡村农民大量涌入城市。随着近现代工业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海外殖民主义侵略掠夺,私人资本和国家资本的积累加速推动了英、法、德等西方国家社会城市化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当然,西方国家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城市化进程,也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了“城市病”等问题。纵观西方社会城市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在资本的推动下,大体上都经历了先乡村镇城市化,后城市郊区化、城镇化、镇乡化的历史转型。亦即从“乡村到镇城市”再从“城市回到镇乡村”演进的历史转型。这个历史转型过程,究其秉性是自然的,但究其社会性质则是资本的。正如170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城市本质、城市发展和城市化的历史进步意义进行批判性反思时指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世界市场,资产阶级都按照资本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资产阶级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正像它使乡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70年后的今日之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这“四个从属于”的基本格局还没有根本改观。其中, 就城市发展而论, 一方面, 在“先”乡村镇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中, 资本制造并加剧的“城乡对立”依然存在; 另一方面, 这种对立在“后”来城市郊区化、城镇化、镇乡化的历史转型中,还没有也不可能根本消除这种对立。因为在那里,支配着城市发展历史转型的各种形式的力量依然具有不变的资本性质。在那里, 资产阶级依然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进而言之,资产阶级依然使乡村、依然使城市屈服于资本的统治。


(二)新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定向发展的城市化道路


我国的城市发展史可以 1949 年为界, 之前为旧中国的城市发展, 之后为新中国的城市发展。从旧中国到新中国,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先天不足”。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市发展呈现两个最为显著的特点: 其一, 不同年份城市增长不均衡。在 1949 年建国后长达 30 年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相对缓慢, 一直到了 1978 年改革开放以后, 中国的城市化速度才有了一个较为明显的提升,尤其是到了新世纪以后,中国的城市化速度迎来了增长的黄金时期,其主要标志就是从 1949—2017 年,城市化率由 10.64%提升到 57.96%。其二,不同区域的城市化进程也有较大差异,发展不平衡。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这两个最显著特点足以说明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 40 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速度是世界其他国家所不可比的,显示了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后发优势。当然,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还存在纵向和区域发展不均衡、城市规划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协调等发展之困境。直面我国社会城市化发展的困境与问题,未来该怎么办? 对此,国内外有些人则以城市化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为借口,认为中国城市化难以避免重走西方社会以资本为逻辑的道路。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与警惕的。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 无论是“乡城”关系中的社会城市化,还是“城乡”关系中的城市社会化,都表现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 这可谓是一种“道”,无论是西方国家的城市发展还是我国的城市发展, 都应当遵循此“道”。但是,遵循此“道”的“路”却有条条之分或有种种差别,它们都不会是无条件的自然而然实现的过程。在坚持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的人为因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素主动嵌入的情境下,我国的城市化发展不会也不应当无条件地再现或者“重走”美国等西方国家城市化发展的老路。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以解剖学为例, 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对于科学历史观创立的重要意义。马克思说,“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 反而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亦即认识现实社会发展高级阶段是认识理解低级社会发展阶段的一个尺度。同样道理, 我们要认识中国的城市及其城市化,首先要认识中国的乡村,但只有深刻地认识了中国的城市之后,我们才能更深刻地认识中国的乡村。同样道理,我们认识中国的城市发展是认识西方国家城市化发展的出发点,但只有更深刻地认识了西方国家城市化发展之后, 我们才能更深刻地认识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我们之所以说不能“重走”西方国家城市发展的老路, 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其一是不同的“道”,即不同的城市化发展的历史、社会制度、价值取向。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的城市化,无论是乡城关系中的社会城市化,还是城乡关系中的城市社会化过程, 其条件都比较成熟; 而我国两者条件都还不够成熟, 而且不可复制。其二是不同的“路”,即不同的城市化发展的历史前提与基础、途径。众所周知, 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城市化发展除了资本汲取国内资源以外, 主要就是靠推行资本主义的旧的和新的经济、政治、文化殖民主义,积聚城市发展资源要素; 而我国则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走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城市化发展的资本化老路, 因为中国对内没有“羊吃人”的经历,对外也不可能搞殖民性侵略掠夺, 只能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坚持“一带一路”倡议基点上另辟蹊径。当然, 我国城市化发展不重走西方国家城市化发展的老路,不等于说我国不要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城市化发展的经验教训。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大城市, 大城市的负荷越来越重, 城市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粗放型压力。如果城市化想要进一步往前走, 我们就要从历史中学习,学习借鉴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城市化的经验, 少走弯路, 比如建设更多更好的特色小城镇等。等到小城镇的优势胜过大城市的时候, 缩小城乡差距, 建设名副其实的“新型城镇化”,那时我国的城市化就会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 更好地体现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发展道路的优越性即“主义红利”或“制度红利”, 如土地公有而不是资本私有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红利。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及实践


在我国,乡村振兴的实践要早于乡村振兴理论的提出。1949年新中国成立,就“乡城”关系来说,标志着旧中国“城乡对立”“城市剥削乡村”关系的结束,以及民主革命的“农村包围城市”历史使命的完成。此时我国就开始着力把“乡城”和“城乡”互动作为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列入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之中。当战后国民经济基本恢复以后,城乡经济关系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如何发展农业,在耕地少人口多的条件下解决中国人吃饭和为工业化积累资金问题,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如何以工业为主导,协调城乡关系包括工农关系共同发展,迅速实现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这一探索过程分以下两方面。

1.在乡城关系或社会城市化方面

1978 年以前,侧重于体现农村或乡村农民的优势, 主要措施就是组织农民、乡村支持工业和城市的发展,通过提供农产品的剩余来为工业化提供积累和降低成本。建国初期,基于特殊的国内外环境和建立初步国家工业化体系和社会主义国家不能通过对外战争转移国内矛盾等考虑, 国家不得不实施“内部挖潜”, 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在工农业关系上优先发展工业,在城乡关系上优先发展城市, 在市场关系上优先发展城市市场, 在产品价格上使工业品价格优先于农产品价格, 制造“价格剪刀差”, 等等, 实际形成了“把农民挖得很苦”的局面。伴随这一过程的先后还有一系列的运动。 从乡城关系视角研究这些运动就显得非常重要。1978 年以来城乡关系发生了历史性转折。其中,从 1978 年到 1983 年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城市化发展阶段, 从 1984 年到 1992 年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城市化发展的阶段,从 1993 年到 2002 年是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的形成时期,这一系列运动先后主要有: 农业合作化、“大跃进”、人民公社、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农业学大寨、“文化大革命”、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乡镇工业等。其中每一次运动都是历史的存在, 尤其是对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小岗村包产到户等都应全面深入地研究。从 2003 年至今是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的新发展时期———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开始由“物本”向“人本”转变, 城镇化的核心是实现人的城镇化。随着乡城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渐解体,农民和乡村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支持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农业剩余来支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比重越来越低, 农民提供廉价的劳动力、乡村提供资金和土地等资源支持工业化越来越成为主体,这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通过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的方式, 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提供了重要的土地及资金支持; 亿万农民进城务工,为加速城市发展和工业化进程提供了成本低廉的劳动力资源。 我国的农村、农业、农民与我国的城市、工业、工人, 唇齿相依, 休戚与共。乡村富有的基础性特质为城市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没有农村、农业、农民改革的先在性成果就不会有城市改革和城市化发展的后续性成就。由此可见, 从唯物主义思维逻辑来考量,必须以乡村振兴为基础,也只有乡村振兴,进而实现乡乡融合发展, 才能最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在城乡关系或城市社会化方面

工业化富有的主导性特质侧重于体现城市、工业、工人的优势———城市带动乡村、工业带动农业、工人带动农民。城市对农村“善意”“友好”的生动事例比比皆是。比如,毛泽东早有城镇化的路线图:不让农民涌入城市。办法就是工人在城市里建设,农民在农村里建设,农民要和工人一面合作,一面比赛,把农村也改造得和城市差不多,这才是真正的工农联盟。这同后来的小城镇建设,城乡协调发展,兴办乡镇工业,离土不离乡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再比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5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这一概念,这也成了知青上山下乡开始的标志。而实际的上山下乡风潮,则是从20世纪50年代便被倡导,至60年代而展开,70年代末结束。在当时,大量“知识青年”响应毛主席的号召“上山下乡”,是加强工农联盟的基础、教育青年、消灭城乡差别的一个重大尝试,从当时的现实情况考虑,在客观上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同时,知青下乡对于农村的教育普及、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以及乡镇企业的建立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初期其业务骨干也大多是知青担任,知青起到决定性作用,大幅度改变了农民的面貌。有人如此评价说:上山下乡的这代知识青年在共和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他们成了改革开放、创造中国奇迹的脊梁。还比如,1965年6月6日,毛泽东提出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等等。所有这些,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毛泽东时代的伟大创新之举,可以认为毛泽东时代就开创了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先河,也为解决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在新中国乡村社会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十大名村就是乡村振兴比较成功的样板。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提出及其影响


在总结我国城市发展经验教训和借鉴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城市发展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决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两个趋向”的论断,旨在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党的十七大提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决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首次将“城乡融合发展”写入党的文献,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农城乡关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并重战略,强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重大举措必将对构建我国新型城乡关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乡村振兴: 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此, 中央先后颁布几个重要文件推进落实。其一是 2018 年 1 月 2 日国务院颁布的 2018 年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战略的意见》,其二是 2018 年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三是 2018 年 5 月 31 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 年) 》( 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规划》, 乡村振兴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 2020 年,基本形成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第二阶段到 2022 年,初步健全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到 2035 年,基本实现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四阶段到 2050 年, 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到那时,全景式的乡村振兴画面可能便是: 农业全面升级为新农业, 农村全面进步为新农村,农民全面发展为新农民。

2.城乡融合: 共同构建城乡命运共同体

在“乡城”关系上,亦即从唯物主义思维逻辑考量, 乡村往往处于“主动”“能动”的先在性状态,城市则往往处于“被动”的滞后性状态。但在“城乡”关系上, 亦即从辩证法思维逻辑考量,城市往往处于“主动”“能动”的先在性状态, 而乡村则往往处于“被动”的受动性状态。所谓“城乡融合”则是强调这两种状态的互补性、相对平衡性。城乡融合主要是指城乡各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发展条件的一体化。马克思主义认为, 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或城乡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城乡社会的融合。新中国成立以来, 在比较特殊的国内外情境下,城乡社会一直处于非对称、非平衡、非公平的发展状态。城市社会相对强势,乡村社会相对弱势。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 城乡一直未能同步发展, 城市往往走在农村的前面,工业化往往走在农业现代化及城市化前面,亦即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在消解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中,乡镇工业/企业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中,人们往往比较顽固地坚守着先城市后农村,先工业后农业,先工人后农民等习惯性思维。这种状况、格局、局面直至党的十六大以来才开始有所自觉地缓解和改观。其主要标志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相促进、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是中央根据我国城乡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判断。由此可见,所谓“城市化”绝不就是或等于是“高楼大厦化”“人居城市化”,更不能去乡村化。所谓“城乡融合发展”就是在乡村社会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不是弃乡村“二者必居其城”,而是乡村和城市都要协调一致发展,一个都不能少。城乡融合发展就是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涵盖的全面思维、战略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历史思维思想的指引下,做到乡村和城市的“乡乡融合发展”“城城融合发展”,“乡城正向融合发展”“城乡逆向融合发展”,城乡“上上融合发展”、城乡“下下融合发展”、城乡“上下矩阵融合发展”等。我国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有效实施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要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建设一个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独具乡风民俗的“特色小镇城”“特色小城镇”。其特征是乡或村中有镇、城,或城中有镇、乡村区域,它们不是过渡性的而是永久性的。在那里,城市、镇、乡村一体化,不仅体现在乡村和城市的外貌特征上,而且也体现在乡村和城市的内涵体制上,市民(不等于都是工人)和村民(不等于都是农民)的身份平等,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公共待遇均等化。市民不一定都居住在城市里的高楼大厦里,而是享受“市民村民化生活”,就像村民不一定都居住在乡村的茅舍里,而是享受“村民市民化待遇”一样。这样,一方面既有利于缓解“现代大城市病”,另一方面又有利于祛除传统乡村那种“前文明”或“半文明”的状态。由此,城乡融合发展关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涉及城乡社会的经济融合、政治融合、文化融合、生态融合、空间融合等多方面。大体说来,主要关涉乡乡融合、城城融合、城乡融合,工业农业融合、城市农村融合、工人农民融合,共同构建城乡命运共同体。如果说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关涉乡村文明自身进步,而且也关涉城市文明进步的话,那么,城乡融合发展则关涉城市和乡村“整体文明”“总体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四、构建新时代新式工农联盟政治社会基础的理论依据与宪法依据


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这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是毛泽东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经验的基本总结。其中,统一战线,包括劳动阶级和非劳动阶级的两个联盟。劳动阶级的联盟,亦即工农联盟,既是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也是整个民族国家的政治基础, 进而成为中国共产党党旗中的标志。无论是统一战线问题,还是工农联盟问题,总是同阶级问题相关联的, 如果没有阶级、阶级问题, 就没有统一战线问题, 也就没有工农联盟问题。如果我们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 就不得不承认现实的中国还客观地并长期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 统一战线和工农联盟问题。我国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联盟的总体形式是: 一个是由大陆全体劳动者、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 另一个是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 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 两个范围的联盟构成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整体。中国共产党是两个范围联盟的领导核心。其实, 我国宪法为我们提供了关于阶级、阶级斗争、工农联盟的宪政依据。


(一)构建新时代新式工农联盟政治社会基础的理论依据


70年前,新中国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后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而来的,而今天,改革开放的中国还仍然长期处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亦即笔者之前曾发文所表述的“后新民主主义社会”)。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存在仅仅是同社会生产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基本原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将长期存在着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存在着“剥削阶级”的阶级社会。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的,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有时还将会激化。这里关涉“两个存在”,即阶级的存在和阶级斗争的存在。比如“反腐败式的阶级斗争”,但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可见,那种有意无意地只是专注于当今中国社会阶层分析,从而回避当今中国社会阶级分析乃至革命斗争的说法和做法是值得商榷与警惕的。重农固本是安民之道,治国之要。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城乡融合发展,关键在党,在政府,在人。在乡村主要靠农民,在城市主要靠工人。其中的农民不只是指他们中的农民个人,也不是指农民阶层,而是指农民阶级;其中的工人也不只是指他们中的工人个人,也不只是指工人阶层,而是指工人阶级。城乡融合发展的人格化就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融合,亦可简略称为“工农融合”。那些介于农村与城市之间,介于农业与工业之间,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介于村民与市民之间,存在着“一身二任”的社会群体即“亦工亦农”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和工人、农民一道都应该是拥有完全平等的政治身份的政治主体,都是共和国的主人。由此笔者认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长期存在着阶级和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的阶级斗争。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过程中始终存在着的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亦即要不要工农联盟以及如何实现和巩固工农联盟问题。

(二)构建新时代新式工农联盟政治社会基础的宪法依据

在我国,工农联盟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贯穿于民族民主革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及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城市化建设过程的始终。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 包括《共同纲领》在内的“五部宪法”, 都在第一条中凸显了“工农联盟”作为共和国政治基础的重要地位。譬如 1949 年《共同纲领》( 共 60条)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 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 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1954 年《宪法》( 共 106 条) 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75 年《宪法》( 共 30 条) 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78 年《宪法》( 共 60 条)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82 年《宪法》( 共 138 条)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与“五部宪法”相关的几个问题非常值得关注和研究。

其一,关于共和国的国家名称与其社会载体的关系问题。一般地说, 国名由社会的性质决定和规范。社会性质稳定不变, 则国名不变, 如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 社会性质改变,则国名会随之改变, 如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改变为“俄罗斯联邦”等国名。1949 年给新中国取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时,那时的社会载体是“新民主主义社会”。70 年以后的共和国国名依旧, 其依据的社会载体如何来再认识,值得学界思考和研究。

其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问题。《共同纲领》《五四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定性为“人民民主专政”, 唯有《七五宪法》改为“无产阶级专政”。对此, 虽然学术界曾经有过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说”, 但毕竟是不可以等同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际上是回归到共和国 70 年前《共同纲领》的精神实质。

其三,关于共和国国家的社会性质问题。《共同纲领》定性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其他四部宪法都定性为“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五四宪法》将共和国提前两年定性为“社会主义国家”,而事实上共和国到 1956 年才向世界宣布中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有两年的时间差。一方面,《五四宪法》似乎“有违”《共同纲领》; 另一方面,《五四宪法》提前宣布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以宪法引领社会, 或以宪法规定社会性质, 而不是由社会性质规定宪法性质,这就为以后的几部宪法定了基调, 体现了何种法理原则?可否“以主义立宪”?

其四,关于工农联盟问题。工农联盟是“五部宪法”中始终如一的共有选项。由此可见: “工农联盟”在人民共和国的政治舞台上绝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政治摆设。既然“工农联盟”是如此的重要,那么,它要建立在什么样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之上呢?

其五,建国 70 年来,工农联盟中的“工”有哪些变化? 工农联盟中的“农”又有哪些变化? 工农联盟中的“联盟”又有哪些内容与形式的变化? “工农联盟”内涵与组织形式又如何与时俱进?

其六,除了工人、农民以外,中国的知识分子在哪里? 中国共产党的既定逻辑是: 中国的知识分子在工农中间———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知识分子都必须永远同工农相结合。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 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旗,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都没有表明知识分子社会角色的标识。这是否已经表明我国的知识分子已经和工农相结合了? 还是知识分子已经成为知识化了的农民和工人? 抑或工人和农民还将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有待知识化? 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思考。

笔者仅就城乡融合发展与工农联盟的政治关系方面谋求的基本共识是: 提出和实施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是巩固工农联盟的政治社会基础。其中,“知识分子工农化与工农知识化”,或许是中国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的一大政治特色。我国的宪法与现实表明: 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绝不仅仅是经济社会问题, 也是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无论是乡村振兴,还是城乡融合发展,都需要重构新式工农联盟。所谓“新式工农联盟”是相对于不同时空条件下、不同内容与形式的“旧式工农联盟”而言的。以 1978 年为历史坐标, 所谓“旧式工农联盟”一般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工农联盟,新中国成立至 1978 年改革开放以前的工农联盟。从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农村包围城市”,从奠定新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基础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工农城乡产品的“剪刀差”,从改革开放由农村再出发的“新式农村包围城市”这些历史画面中, 可见“旧式工农联盟”的历史地位、历史作用和历史贡献。所谓“新式工农联盟”一般可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以来正在构建中的工农联盟。中国共产党党旗的标识告诉人们,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 还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中国共产党人奋斗的初心就是为着人民的主体———工农。我们的党、国家和社会以人民为中心, 在农村表现为以农民为中心,在城市表现为以工人为中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有赖于城乡社会一体化, 即城乡社会各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 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生态等纵向和横向层面上保持一种全面互动, 有赖于工农一体化, 有赖于工农融合, 有赖于构建新式工农联盟。


五、结 论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生态环境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根本性变化。行进中的农村、农业现代化正托起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并带动着国家建设的现代化进程。无论“工”还是“农”已经不是原《宪法》中“工农联盟”中的“工”和“农”了,宪法意义上的工农联盟的现实基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的工人,已经不是传统的、建国初期的或改革开放以前的依靠工资收入为生的劳动者。中国工人阶级是一个包括工人、知识分子、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机关干部等在内的统一整体。工人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各种行业性的工会,如企业工会、教育工会等。

同样,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的农民已经不是传统的、建国初期的或改革开放以前的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如人民公社社员、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具体称为社员、村民、粮农、果农、菜农、棉农)等。农民无农会、农协等“自组织”,而是新条件下业务、知识、习惯受到良好培训或培养的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一种良好期盼的“新农民”。工农联盟亦不是传统的、建国初期的或改革开放以前存在的联盟形式了。由于工农关系已经转变为工农平等、人人平等的社会关系,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关系,这些新型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需要在《宪法》层面得到确认,应当以最高法律的形式予以新的规定。我国城市化的历史和现实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向性发展,努力消解“城乡二元对立”,防范因资本任性对农村农业人口的“过度挤压”而导致“去农化”或以“城市文明终结乡村文明”的错误倾向。走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才能坚持和巩固我国工农联盟的政治社会基础,在平等性基础上践行差异性的城乡治理和优势互补,使城乡居民得到“人人自由平等的发展”,成为“无差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建议通过“两会”认真讨论宪法,适时确认新式的工农联盟———知识化了的工人和知识化了的农民组成的“城乡命运共同体体”,亦即新式的“工农联盟命运共同体”。新式工农联盟能否构建、如何构建,直接关涉共和国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巩固,直接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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