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民:鼎革与变迁:明清之际江南士人行为方式的转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2 次 更新时间:2019-07-0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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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金民  

内容提要:奔竞请托、行为张扬、隐漏钱粮、好持公论、包揽词讼是明后期江南士子的基本社会形象。绅士更结社成帮,党同伐异;干预行政,把持乡里;侵夺小民产业,横行不法;肆意奴役乡民;接受投献,蓄奴成风;奢侈淫佚,醉生梦死。然而经过清朝初年哭庙案、奏销案和亏空钱粮清查案等大案要案的打击,江南士人的行为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纷纷放弃土田经营,深切明白以早完国课为第一要义,平时以足不入公门、不与外事为自处准则,士风软熟化过程加紧发展,不少士子人生进取目标也发生转向。时世不同,士风也随之不同,清代江南士人为官没有明人张扬,其声势没有明代江南仕宦显赫,对于地方官府和地方事务的影响力,较之明代江南乡宦也要小得多,士人的气节和社会责任感比之明人更相去远甚。

关 键 词:明清鼎革  江南士人  士风转移


明后期至清前期,江南士绅在乡居生活与地域政治方面体现出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既有研究大多将明与清截然分开,明自明而清自清,因而未能揭示江南士人前后转向的特色,更看不到影响其前后转向的原因;①或者专论儒士群体,未能概括明清江南士人的全貌。探讨江南士绅由明入清取向的转变及其原因,当有助于深化江南士绅和江南人文的研究。


一、明代江南士绅声气之张扬


明代后期江南的生员,实际上大多并不按照朝廷要求,在校认真读书,学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本事,而是利用本人免役的特权和高于普通平民的社会地位,混迹社会,不少人成为地方的邪恶势力,几乎无恶不作。对此,生员出身的明末清初大儒昆山人顾炎武曾总结道:“今天下之出入公门以挠官府之政者,生员也;倚势以武断于乡里者,生员也;与胥史为缘,甚有身自为胥史者,生员也;官府一拂其意,则群起而哄者,生员也;把持官府之阴事,而与之为市者,生员也。前者噪,后者和;前者奔,后者随。上之人欲治之而不可治也,欲锄之而不可锄也,小有所加,则曰是杀士也,坑儒也。”可见,出入公门,勾结胥吏,干预行政,武断乡里,操持舆论,是明后期生员的基本社会形象。有鉴于生员的恶习劣行,顾炎武甚至将生员与乡官和吏胥,比作“天下之病民”的三种人,主张:“废天下之生员而官府之政清,废天下之生员而百姓之困苏,废天下之生员而门户之习除,废天下之生员而用世之材出。”②生员的乖张恶劣行径,具体说来,大要有五:

一是奔竞请托。万历时给事中浙江定海人薛三才说,士习日以浇漓,学政日以废弛,挽救之举“莫如禁奔竞”,盖因“彼顽钝衰暮,藉衣冠为垄断者无论,青年俊茂之士,率多投贽呈身,纳交有司,岁时而荐筐篚,庆贺则致帐词者比比也。而江南为甚。有司不胜桃李之私爱,亦或呕煦受之,因而开请托之路,长奔竞之风。夫士为诸生时,已奔竞若是,异时势利熏心,安所不至。有司以提调为职,作兴自有常典,而假此以树私交,是诲之使竞也,何可不严为禁戢也”。③按照薛三才的说法,当时士子大多交通官府,岁时令节致赠行贿,而地方官府也喜树立门墙,予以照拂,因而请托之路大开,奔竞之风大长,尤以江南最为突出。

二是行为张扬。明后期,是江南士子行为最为张扬无所顾忌的时期。据说原来“吴中士习最醇,间有挟娼女出游者,必托名齐民,匿舟中不敢出”。万历十五年(1587),南京兵部尚书太仓人凌云翼,家居骄纵,殴打诸生,群情激愤,三吴士子进京伏阙诉冤,给事中、御史连章弹劾,朝廷下旨逮系鞫治,凌被削职夺衔,行凶者其义子遣戍,人心大快,而“此后青衿日恣,动以秦坑胁上官,至乡绅则畏之如伥子,间有豪民拥姝丽游宴,必邀一二庠士置上座以防意外”。④当然江南士子举止粗野行径恶劣,绝不始于此事件,而是长期潜移默化的结果。早在万历初年,太仓人王世贞就曾致书大学士同乡人王锡爵称:“近日风俗愈浇,健儿之能哗伍者,青衿之能卷堂者,山人之能骂坐者,则上官即畏而奉之如骄子矣。”⑤其实不少山人也只是生员出身。此类浇漓行为,多系生员所为。生员之敢于罢学,挟胁上官,甚至连乡绅也畏惧三分,实在也是官府长期怂恿巨室过于溺宠的结果。

松江地方文献将生员入学前后异境视为迎送之变,称:“初子弟游庠及送科试,有司例用彩绒花披红药绢及红旗一对,有乘肩舆者,亦有步行者。今新进送学,巨室宦家多乘马张盖,罗绮绸纻,彩旗百竿,簪花至用珠翠作金龙以耀首,亲戚争以酒礼花币迎者,交错于途。自郡斋至文庙谒拜始各归家,设燕以待。乡荐南归,舟至西墅,迎接亦如之。读书人才少进步,正当教以俭约,士大夫不宜以此训子弟也。”⑥士子一旦入泮,家人亲友就百般宠爱,备加呵护,迥超于前。嘉兴地方文献则论师生前后地位变化道:“国初,民间有以生员举者,辄相怨詈,如服重役。盖学规甚严,诸生俱宿斋舍,日夕课业有程,不得休沐,人以为苦也。其时师道也甚尊严……今师道日替,弟子视其师顾如侪偶,相谑者有之矣。”⑦明末清初,江南士子更被社会视为是非之人,敬而远之。御史陈玉辉说:“吾少时乡居,闾阎父老,闤阓小民同席聚饮,恣其笑谈。见一秀才至,则敛容息口,惟秀才之容止是观,惟秀才之言语是听。秀才行于市,两巷人无不注目视之。”⑧

明后期,生员常常在乡宦支持或怂恿下,公然篾视官府和官员,难堪甚至凌辱官员。万历时华亭人范濂就说:“士风之弊,始于万历十五年后,迹其行事,大都意气所激,而未尝有穷凶极恶存乎其间。且不独松江为然,即浙直亦往往有之。如苏州则同心而仇凌尚书,嘉兴同心而讦万通判,长洲则同心而抗江大尹,镇江则同心而辱高同知,松江则同心而留李知府,皆一时蜂起,不约而同,亦人心世道之一变也。”⑨隆庆元年(1567),无锡知县韩锦川,因某事不厌众心,致使诸生大哗,当面唾骂。同年,常州知府李幼滋,被五县诸生合击,差点毙命。⑩万历四十四年(1616),原礼部尚书董其昌的宅第被焚,被地方官定性为“难发于士子而乱成于奸民”。崇祯七年(1634),复社领袖张溥与苏州府推官周之夔论战,致书京官黄道周、蒋德璟等,生员则起哄张贴檄文驱逐周,迫使周改任吴江知县,而生员又集中到吴江举行排周运动,终使其不安于位而辞职。(11)两起地方大事,皆因生员发起。最为突出者,可谓崇祯十五年无锡生员驱逐县令一事。按惯例,明末无锡生员每年可免粮银五钱,若无田需免,可直接领银,称为“扣散米”,生员的待遇相当优厚。知县庞昌胤未能按时发米,五月初三日,生员杜景耀等约同学群哄县堂,打碎堂上纱厨。龙教官令生员跪,生员也迫令教官跪。市民更毁碎县令轿伞、执器,围住马素修家。庞县令步行至西门下船出城,极为狼狈。故事,无锡县令出西门,即不得复入。当时诸生大书一纸云:“逐出无锡知县一名庞昌胤,不许复入。”用殊笔傍竖,粘于芦席上,作为牌子高擎,并将县衙吏役笞散。庞昌胤出城后,城门即关闭。后庞悄悄入城,初五日下午,秀才又哄闹县堂。庞昌胤哭诉于巡抚,调为嘉定知县。事隔很久,官方只逮系带头闹事的五六人,革去生员功名,竟不置重典。(12)无锡生员借钱粮好处未能及时发放,小题大作,竟然将朝廷命官堂堂知县“驱逐”出境,目无法纪已极,而当局居然不予深究,从轻发落,江南生员气焰嚣张可谓登峰造极。

三是隐漏钱粮。明后期,士绅隐漏赋税钱粮,自是常态,人称“一青衿寄籍其间,即终身无半镪入县官者,至甲科孝廉之属,其所饱者更不可胜计,以故数郡之内,闻风猬至,大僚以及诸生,纷纷寄冒,正供之欠数十万”。(13)松江一府,华亭人范濂记载,“自贫儒偶躐科第,辄从县大夫干请书册,包揽亲戚门生故旧之田实其中。如本名者仅一百亩,浮至二千,该白银三百两,则令管数者日督寄户完粮……是秀才一得出身,即享用无白银田二百亩矣”。(14)可见江南钱粮拖欠严重,与生员免役逃税大有关系。清人形容明末江南生员逃税漏税行径道:“明季廪生,官给每岁膏火银一百二十两。三科不中,罚为吏。五等生员,亦罚为吏。五年期满,抚按考选,分别等次,以八九品未入流铨补,仍准乡试。岁考等次,临时发落。始知前后不先出案。又贫生无力完粮,奏销豁免。诸生中不安分者,每日朔望赴县恳准词十纸,名曰‘乞恩’。又揽富户钱粮,立于自名下隐吞。故生员有‘坐一百走三百’之谣。”(15)生员不但自身漏税,更包揽富户钱粮,隐吞应纳钱粮。

四是好持公论。明后期的江南舆论,是由乡绅和生员制造和掌控的。崇祯中期嘉善知县李陈玉说:“此中士习,矜尚名谊,与他邑不同,弟甚喜之。但忧其过于标表,或未底于粹耳。乃近来细察,衿尚固佳,引类聚哄,一概视为矜尚,美事则误矣。”(16)明后期江南士子喜好集众倡言是出了名的。清人陆文衡说:“吴下士子好持公论,见官府有贪残不法者,即集众倡言,为孚号扬庭之举,上台亦往往采纳其言。此前明故事也。”(17)把持公论的行为之一是造作流言蜚语嘲笑地方官,成为一时风俗。明后期,苏州、吴江、松江、嘉兴、无锡等地士子好为谑语,嘲讽守令。嘉靖时华亭人何良俊说:“松江旧俗相沿,凡府县官一有不善,则里巷中辄有歌谣或对联,颇能破的。”(18)万历时华亭人范濂说:“歌谣词曲,自古有之,惟吾松近年特甚。凡朋辈谐谑,及府县士夫举措稍有乖张,即缀成歌谣之类,传播人口。”(19)清人董含记:“将吏兹土者,往往不能廉洁。有李正华者,小有才,矫廉饰诈,下车之日,行李萧然,及其归也,方舟不能载。有轻薄子投以一绝云:‘吴地由来异郁林,归舟压浪影沉沉。不须更载华亭鹤,江上青山识此心。’”(20)吴江知县祝似华,初到时以风力自命,礼部尚书湖州南浔人董份有田数万亩在吴江境内,祝立意摧击,不久因暮夜得贿,遂改初衷。民间即有诗传诵道:“吴江劲挺一茎竹,才逢春雨便叶绿。青枝一夜透干梢,登时改节弯弯曲。”(21)故沈德符说:“至近日吴越间地方长吏,稍不如意,辄以恶语谑之”,而“大抵嘲守令居多。”(22)这种公论,当然一定程度上是民意的反映,而民意实际上是由生员等造作出来的。

五是包揽词讼。明后期的生员,在民间诉讼中极为活跃,常常造事生非,兴讼揽讼,觅取好处。沈德符说:“至民间兴讼,各倩所知儒生,直之公庭。于是吴中相侮,遂有‘雇秀才打汝’之语。”(23)时语“雇秀才打汝”,反映出生员在官司词讼方面的优势地位和恶劣行径。

生员如此,较生员功名更高、社会地位更加显赫的江南士大夫,更是气势非同一般。家居时,虽然也有人约束检点,自重自爱,但绝大部分,特别是嘉隆以后的江南士大夫,则是暴横霸道,为害一方。杭州人原来自诩,“仕者咸以清慎相饬励,多无田园宅第”,“士夫居乡者,往往以名节自励”,可万历时杭州府志的编纂者陈善却说:“今士大夫居乡者,高爵厚禄,身占朝籍,抗礼公府,风雷由其片言,或垄断罔利,莫之敢争,煦之则生,嘘之则枯,侵官浸讼,纳贿千金,少亦足抵数吏之入,剥众肥家,岂其微哉!”杭州乡绅名声稍佳,尚且如此,苏松一带,更为了得。华亭人董含的族曾叔祖董容概括松江府缙绅居乡行为时说:“吾郡缙绅家居,务美宫室,广田地,蓄金银,盛仆从,受投谒,结官长,勤宴馈而已,未闻有延师训子,崇俭寡欲,多积书,绝狎客者。”(24)明清时人论到其时的江南缙绅,几乎众口一词,深恶痛绝,前述顾炎武将仕宦与生员列为天下病民的三种人中的两种人,清人概而言之,“前明缙绅,虽素负清名者,其华屋园林,佳城南亩,无不揽名胜,连阡陌”,其立身行事,“徒知尚爵而不知尚德尚齿”。(25)江南绅士家居行径,归纳起来,约有如下数端:

一是结社成帮,党同伐异。明末江南沿宋元旧习,结社成风。崇祯初年,松江有几社,浙江有闻山,昆阳有云簪社,苏州有羽朋社,杭州有读书社。各地文社均统合在复社的旗帜下,同声相求,“外乎党者,虽房杜不足言事业;异吾盟者,虽屈宋不足言文章”。(26)吴振棫说:“盟社盛于明季。江南之苏、松,浙江之杭、嘉、湖为尤甚。国初尚沿此习。顺治十七年(1660),从给事中杨雍建请禁同社、同盟名目。”(27)直到康熙十二年(1673),理学名儒嘉兴人张履祥回顾、总结明代江南士人结社之消极后果说:“士人胜衣冠,即无不广交游,谈社事,浸淫既久,乃至笔舌甚于戈矛,亲戚同于水火。予叹息而言,畴昔之日,数十人鼓之,数千万人靡然从之,树党援,较胜负,朝廷邦国,无不深中其祸。政事之乱乱于是,官邪之败败于是,人心之溺溺于是,风俗之敝敝于是。今者,祸乱已极,一时人士不能惩创既往,力图厥新,顾乃踵其失而加甚焉。”(28)

二是干预行政,把持乡里。江南缙绅以其门生故吏遍天下的影响力,干预中央和地方行政,时时事事无不要体现其意志,维护其利益。

江南士绅影响朝政,早在万历中期东林学派讲学,“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时已开其端。后来更集社结会,利用铨选官员的选人大权,在朝和在野互相舆援,大造声势,对中央行政施加各种影响。常熟县民张汉儒就曾控诉东林骨干钱谦益、瞿式耜居乡“不畏明论,不惧清议,吸人膏血,啖国正供,把持朝政,浊乱官评,生杀之权不操之朝廷而操之两奸,赋税之柄不操之朝廷而操之两奸,致令蹙额穷困之民欲控之府县,而府县之贤否,两奸且操之”,劣迹多达58款。(29)言虽不无过激之处,所论却多系事实。崇祯中期,宜兴周延儒任内阁首辅大学士,复社领袖张溥认为时机已到,“欲尽用其党人,而杀异己者,书二册以进,延儒秘而藏之”。后来张溥死,周延儒才松了一口气,说:“天如死,吾方好作官。”人惊问其故,周延儒将张溥所书二册名录出示座客道:“此皆天如所欲杀之人也,我如何能杀尽?”(30)张溥气焰之张狂、周延儒应付之难度,可以想见。这些都是极为彰显的事例。其实明代江南官绅平时出处行事类多如此。清初,叶方霭在朱家角镇,洞庭商人许某出示吴中诸前辈手迹,其中董其昌手书多至百幅,“内数幅则自京所寄书也,皆家常琐屑受贿请托语”。(31)真凭实据,所书皆记录“受贿请托”之事。

在地方,士绅更是出入公门,左右掣肘,对官府和官员施以各种影响。万历时,赵南星将乡官之害称为天下“四害”之一,谓:“夫吏于土者,不过守令,而乡官之中多大于守令者,是以乡官往往凌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稍禁戢,则明辱暗害,无所不至。”(32)天启二年(1622)的状元修撰文震孟,由其《文文肃公日记》所记,可知其致仕在家,自天启二年五月至天启六年,几乎每天忙碌不停,或出外与友朋相聚,讨论时局,或接待、访谒、致书地方官员,日记中时有“往谒抚台”、“报谒抚公”、“报访二署邑”、“访太尊”、“抚台来”、“抚公来”、“按台来”、“刘学师来”、“访郡尊及吴县公”、“往晤抚按道府”等记录,(33)差不多所有地方官员均与其有往来。文震孟的事例,形象地说明江南官绅无论在朝在野,中央行政、庙堂大事,地方事务,都是他们时刻所系念的。崇祯时,松江地方文献则称:“缇帙之变,初乡大夫诸生与郡县交际绝少,近辄用册叶、锦屏,册诗则倩代作,以士大夫署名,或有摹石刻枣装为墨帖者,计润计工,率倍收之。一锦屏不下百人,而装池之费,每计数十金,主者遍索授纪纲,纪纲因而为利,且藉此阿上官。遂有亡行者,身犯大垢,甘与金木为伍而不悔。”(34)崇祯初年当祁彪佳出任苏松巡按时,同样是那个复社领袖张溥,前往谒见,即“袖出一揭,乃苏州各属者,云系名士”,要求予以照应,绅士吴伟业、贺王盛、贺鼎、徐宪卿、陆献明、朱大烈、朱大治、莫俨皋、范允临、沈彦威、蒋鐄、李逢申、赵士履、姜云龙、李世祺、张肇林、谈自省、施元征以及难以记忆者,都纷纷前往谒见请托,(35)演出了一幕幕生动的人情戏。请托之风如此炽烈,出面关说者如此位高爵显,地方官员自然难以施展手脚。以致有位知府将士夫干请之书与山人诗卷、僧徒募缘之册合称为吴下“三厌”。(36)所以崇祯十五年刘宗周愤愤地说:“江南冠盖辐辏之地,无一事无衿绅孝廉把持,无一时无衿绅孝廉嘱托,有司惟力是视,有钱者生。且亦有衅起琐亵,而两造动至费不赀以乞居间之牍,至转辗更番求胜,皆不破家不已。甚之或径行贿于问官,或假抽丰于乡客,动盈千百,日新月盛。官府之不法,未有甚于此者也。”(37)清乾隆后期生员顾公燮甚至认为,明后朝的江南乡绅,“尤重师生年谊,平昔稍有睚眦,即嘱抚按访拏。甚至门下之人,遇有司对簿将刑,豪奴上禀主人呼唤,立即扶出,有司无可如何。其它细事,虽理曲者,亦可以一帖弭之”。(38)乡宦眼中并无官府,竟视公堂如私室,势焰十分嚣张。因此,所谓士论民心,实皆士论而已,乡绅之见而已。明后期的江南地方政权,一定程度上是操在这些有财有势的乡绅之手的。

涉及地方利益时,各地缙绅更与生员结成蛮横势力,干预地方官府行政。万历时期嘉兴府嘉善县的争田鼓噪事件,可称最典型事例。明代嘉兴一府,各县之间田地互相错壤,即户籍在此县而田在他县,尤以嘉善与嘉兴和秀水两县之间最为突出。万历年间,三县为交赋税而长期形成矛盾,到万历末年,延续30年未解的争田发展成鼓噪事件。万历四十四年,三县知县会勘田粮,四月二十六日,嘉善乡宦五人到府衙,知府以查册丈田之说与之辩论,乡宦坚持依据嘉善之亏册抽丈嘉善之亏田。二十八日,知府邀集三县乡绅在城隍庙集中,反复申明前说,令三县会议具稿,传示三县乡绅次第书押,只有庄乡宦不肯书押,漏下三鼓,各人散去,抽丈之议格而不行。五月初三日,嘉善钱乡宦再次到府城,邀同吴知县议事,并送上公述公书一纸,称田不宜丈,册不宜查。五月初六日,嘉善生员四五十人、豪民三四百人,先至知府衙堂喊冤,后到嘉湖兵巡道叫嚷,各级官员反复晓谕,诟谇如故,甚至打伤旗鼓手,打坏乡宦门庭桌椅。初八日,嘉善沿街遍贴传帖,声称道府听信叛贼岳元声,本县当图大举,先接吴知县归县等。此次争田鼓噪事件,兵巡道佥事王重岱形容其“篾视法纪”的严重程度“恐夷虏不是过”,嘉兴知府则称其“凶横暴戾,无复子民之分”,“猖獗之势成,屑越纪纲,决裂名分,真宇内异变”,以致提出辞职。在此事件中,嘉善乡宦和生员的嚣张气焰,坚持地方利益不依不饶,一再要挟府县衙门,豪横把持,目中了无法纪和官府之尊,使得嘉善知县和嘉兴知府先后提出辞呈。(39)这个争田鼓噪事件,其实质,诚如廖心一所说,“是两个乡绅集团的斗争”,(40)充分反映了乡绅浓重的地方利益行为。

三是侵夺小民产业,横行不法。江南缙绅仗势欺人,指使、纵容家人子弟奴仆侵夺田产,弱肉强食,刁钻残暴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而又隐漏纳税田亩,将应纳赋税千方百计转嫁到小民头上。按照松江乡绅何良俊的说法,江南人直到宪宗成化朝时尚未积聚,自武宗正德朝开始,“诸公竟营产谋利。一时如宋大参恺、苏御史恩、蒋主事凯、陶员外骥、吴主事哲,皆积至十余万”,后来则一中进士之后,“而日逐奔走于门下者,皆言利之徒也。或某处有庄田一所,岁可取利若干;或某人借银几百两,岁可生息若干;或某人为某事求一覆庇,此无碍于法者,而可以坐收银若干,则欣欣喜见于面”。(41)而到嘉靖时,“竞以求富为务,书生惟藉进身为殖生阶梯”,“吴中缙绅士夫多以货殖为急,若京师官店,六郭开行债典,兴贩盐酤,其术倍克于齐民”。(42)到隆庆时,巡按直隶御史董尧封奏,查出苏松常镇四府投诡田1595470亩,花分田3315560亩。(43)万历中期,常熟知县谭昌言说:“吴中士大夫田连阡陌,受请寄,避徭役,贻累闾里,身殁而子孙为流庸者多矣。”(44)以致万历中期华亭人范濂说,当时缙绅,“营营逐利,虽有陶朱猗顿之富,日事干请,如饥犬乞怜”。(45)清乾隆时常州人赵翼说:“前明一代风气,不特地方有司私派横征,民不堪命,而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弱肉,上下相护,民无所控诉也。”(46)如常熟徐凤竹,官至工部尚书,其孙荫为部郎,“居乡恣横不法甚”,被县官逮治。(47)如淮扬巡抚太仓凌云翼,“家居骄纵,给事、御史连章劾之”。(48)这些人的居乡不法行径,较之那些势力更为显赫的缙绅的巧取豪夺,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如嘉靖末年的内阁首辅华亭人徐阶,“子弟家奴暴横闾里,一方病之,如坐水火”。应天巡抚海瑞与苏州兵备道蔡国熙勒令徐阶退田,二人反被徐阶先后以势以金唆使给事中劾论去职,以致时人感慨道:“此一事也,见方正之难容焉,见法纪之澌灭焉,见家居之罢相能逐朝廷之风宪焉,见琐闼之言官甘为私门之鹰犬焉。”(49)又如南京礼部尚书华亭人董其昌,三个儿子“素不加检束,而仲尤甚。有干仆陈明父子,更倚势煽虐,乡里侧目久矣”。(50)更有甚者,如无锡秦梁之子秦灯,与太仓王世贞之子王士骕、华亭乔敬懋之子乔相,自负贵介,挖空心思,诈人钱财,“或与百金,或数十金,不则目慑之曰:‘尔为我守金,不久我且提笔剿汝矣’”。(51)宜兴周延儒为大学士,陈于泰为翰林,二家子弟暴横乡里,民众至发掘周家祖墓,焚烧陈氏兄弟宅第。这批乡宦恶少,凶神恶煞,实乃社会恶势力。缙绅侵夺田产最常见的手法是逼迫勒令小民投献,有的投献虽出于自愿,但都是缙绅豪横欺隐的结果。徐阶、董份、申时行、董其昌等缙绅占有的动辄数万亩、数十万亩膏腴田产,就是不择手段从小民那里劫夺过去的。明后期江南土地兼并形成高峰,也正是这些豪绅显宦巧取豪夺的结果。

四是肆意奴役乡民。缙绅贱视乡间小民,颐指气使,任意役使,“淞江钱尚书治第时,多役乡人,而砖甓亦取给于彼。一日,有老佣后至,钱责其慢,对曰:‘某担自黄瀚坟,坟远故迟耳。’钱益怒,老佣徐曰:‘黄家坟故某所筑,其砖亦多取自旧冢中,无足怪者。’”(52)可见缙绅自家中琐事至兴筑工程,随意役使乡民已成习惯。

五是接受投献,蓄奴成风。明代仕宦享有蓄奴特权,他们更滥用这种特权,远超法律规定大肆蓄养奴仆。华亭人范濂称,“自乡宦年久官尊,则三族之田悉入书册……故一官名下,有欠白银一千余者”。(53)顾炎武论到江南士大夫蓄养奴仆之风时,又说:“今日江南士大夫多有此风,一登仕籍,此辈竞来门下,谓之投靠,多者亦至千人……人奴之多,吴中为甚,原注:……今吴中士宦之家,有至一二千人者。”(54)徐阶、董份、董其昌家,投靠家奴皆达上千。所投靠者,表面上出于自愿,多半却是因为缙绅大户独多,享受优免特权,繁重的赋役负担全部落在小民头上,小民出于无奈而不得不投靠势家以求庇护。如董其昌就是“膏腴万顷,输税不过三分,游船百艘,投靠居其大半”。(55)董其昌宅第被乡民焚毁,家财被掠。明清鼎革之际太仓、上海、嘉定、昆山、石门、金坛、溧阳广及苏松常嘉四府之地纷纷发生奴变,索契杀主,实在是缙绅地主长期作威作福的结果,咎由自取。明末江南奴变最为激烈,与当地豪门最为集中、蓄奴风气最盛、驭下最为苛酷是有着必然联系的。个别豪奴恃仗主人势力,成为主人鹰犬,为非作歹,为所欲为。如宜兴县民周文攘、张瑞、刘宁、蒋美、胡成,都是本县乡官陈一教的义男;张凤池、樊士章、张成等,都是乡宦徐廷锡的义男。他们“倚藉主势,收租勒索赠耗,放债逼写子女田房,各却蔽主酿祸,造孽多端”,(56)劣迹斑斑。事实上,不少豪强巨绅的万贯家财,正是靠这些家人义男从细民处掠夺勒逼来的。

六是奢侈淫佚,醉生梦死。江南缙绅,宦囊既丰,又兼营市利,鲸吞小民脂膏,百般役使细民弱户,积累起了巨额财富。身处繁华之乡,又见过世面,因而讲排场,摆阔气,蓄优童,拥丽姬,精赌术,已属寻常,甚者荒淫糜烂,追求畸形生活方式,了无读书入仕人的气味。如无锡俞宪,与谈恺、安如山、秦瀚、王瑛五位乡宦结成五老会,“楼船、鼓吹、园池、声妓、服玩,使令之丽,甲于江南”,成天“沉酣声色,广取艳妓妖童”。秦瀚交结严世蕃,“极多奇味”。俞宪与安如山“皆有龙阳癖,既富且贵,以重资购得者,不可胜计”。如山孙绍芳也“大有祖癖”。(57)明后期各地士人多好此风,而以江南为甚。所以人称“今吴俗此风尤盛,甚至有开铺者”。(58)沈德符记时人风尚谓:“得志士人致娈童为厮役,钟情年少,狎丽竖若友昆,盛于江南,而渐染于中原。乃若金陵坊曲有时名者,竞以此道传游壻爱宠,女伴中相夸相谑,以为佳事,独北妓中尚有不深嗜者。”(59)

明后期的江南缙绅,以饮宴妓唱为乐事。如南京大手笔顾磷晚年家居,“喜设客,每张宴,必用教坊乐工以弦索佐觞,最喜小乐工杨彬,常诧客曰蒋南泠所谓消得杨郎一曲歌者也”。(60)如万历时御史苏州人钱岱,家居蓄养女优13人,女教师2人,“第宅之广,姬妾之多,衣食供养之华且靡也,人人共见为富贵逸乐”,“优游林下数十年,声色自娱”。(61)整个江南士夫事实上常常沉浸在丝竹色场中。以致明人沈德符说:“吴中缙绅,则留意声律,如太仓张工部新、吴江沈吏部璟、无锡吴进士澄时,俱工度曲。每广坐命技,即老优名倡,俱皇遽失措,真不减江东公瑾。此习尚所成,亦犹秦晋诸公多娴骑射耳。”(62)缙绅居乡放荡,使得江南奢糜之风日甚一日。华亭人范濂说:“嘉隆以来豪门贵室,导奢导淫,博带儒冠,长奸长傲,日有奇闻叠出,岁多新事百端。”(63)无锡人尤伯升也说:“吾邑本尚俭,始奢于冯龙泉、顾东岩,至嘉靖中,俞、谈诸老争以奢侈相尚,而风俗益靡矣。”(64)湖州人李乐则说,风俗之陋,“作俑于大宦家”。(65)说到底,哪里缙绅多,哪里风俗就奢,可以说,江南风俗奢糜,正是由缙绅们一手导演出来的,其程度也正与缙绅势力的兴盛一致。


二、清初惩戒士绅之大案要案


入清之后,江南士人仍然沿袭明末旧习,结社盟誓,大举文会。时人称:“明社既屋,士之憔悴失职,高蹈而能文者,相率结为诗社,以抒写其旧国旧君之感,大江以南,无地无之。其最盛者,东越则甬上,三吴则松陵……松陵为东南舟车之都会,四方雄俊,君子之走集,故尤盛于越中。”(66)苏州有同声社、慎交社、遥通社,吴江有惊隐社,娄东有端社、起韩、绿斐堂、七录斋,浙西有澹鸣社、萍社、彝社、介社、观社、广敬社、澄社、经社等,“吴浙之间,各有部署……每社各数十人,以为倡和,推之各邑,无不皆然”。(67)无锡有云门社,“名动远迩”。(68)吴越之间的文社还互相联络,互为声势。越中文社名士百余人,以骆复旦为领袖,“尝率越士赴十郡大会,连舟数百艘,集嘉兴之南湖”,与太仓吴伟业,长洲宋德宜等数十名士酬唱。(69)时人将当时的文社与明末文社比较,谓:“明季时,文社行,于是人间投刺,无不称社弟。本朝始建,盟会盛行,人间投刺,无不称盟弟者,甚而豪胥市狙,能翕张为气势者,缙绅蹑屐问讯,亦无不以盟弟自附,而狂澜真不可挽。”(70)似乎恶俗甚于明末。顺治十年(1653),与明崇祯六年一样,江南十府大社在虎丘大会。康熙十二年张履祥说:“今者,祸乱已极,一时人士不能惩创既往,力图厥新,顾乃踵其失而加甚焉。”(71)结社风习直到康熙初年一如明旧。生员则仍然以拨弄是非为能事,热衷于代人打官司。顾公燮谓:“康熙年间,男子联姻,如贫不能娶者,邀同原媒,纠集打降,径入女家抢亲。其女必婿亲扶上轿,仍以鼓乐迎归成亲,次日杯酒释欢。又讦讼者,两造各有生员具公呈,听审之日,又各有打降保护。故曰打降之降乃行,非降下。善拳勇者为首,少年无赖,属其部下,闻呼即至,如开行一般,谓之打行。今功令森严,此风不兴矣。”(72)士绅劫夺小民弱肉强食,拖欠逃避赋税如故,以致税粮逋欠多达上千万石。

清廷为稳定在江南的统治,采取一系列极端措施整治士心,严惩偷漏赋税行为。举其要者,前后约有三大案。

一是哭庙案。顺治十六年,朱国治就任江宁巡抚,索馈苛征,兴起奏销钱粮大案。新任吴县令任维初,“开大竹片数十,浸以溺,示人曰:‘功令森严,钱粮最急,考成殿最,皆系于此。’凡国课不完者日日候比,不必以三六九为期也”。(73)顺治十八年二月初一日,正是钱粮奏销綦严之时,世祖驾崩哀诏至苏,府衙设灵堂,巡抚、巡按率领属官乡绅哭临三日。初四日,生员丁紫洄从府学教授程苍翼处领得文庙钥匙,生员倪用宾等到庙号哭,薛尔张作文,随而从至者生员百余人,鸣钟击鼓,又至府堂,乘抚按皆在时,跪进揭帖,控诉任县令滥用非刑,预征课税之贪酷状,相从而至者,更多达千人。巡抚大惊,下令左右逮治闹事者,11人被擒。当时正好金坛有叛案,郑成功北伐清军失利于镇江,朱国治乃上奏穷治。清廷派侍郎叶尼等四人鞫治,朱国治上疏绅衿抗粮,四出抄掠,货贿器用,劫掠一空。有人同情被逮诸生,也被波及逮系,增至18人,俱着处斩,家产籍没。这就是骇人听闻的“枉法坑儒十八人”之哭庙大案。(74)哭庙案与钱粮奏销案搅在一起,成为收拾江南士绅的开端。

二是钱粮奏销案。关于奏销案,当时人大多将其归为江宁巡抚朱国治的暴政,说朱“因见协饷不前,创为绅欠,衿欠之法”,(75)或说“抚臣更立奏销法”。(76)近人孟森先生和今人何龄修先生先后有文论述。(77)孟先生认为,当时江宁巡抚朱国治,因郑成功兵入沿江列府,意所不怿,于是以逆案为名,任情荼毒江南士绅。孟先生又说:“整理赋税,原属官吏职权,特当时以故明海上之师,积怒于南方人心之未尽帖服,假大狱以示威,又牵连逆案以成狱。”何龄修先生在孟先生持论的基础上,引述实录所收上谕,专文考察浙江奏销案,认为钱粮奏销新例实际上是全国奉行的条例。两人的研究,无疑均是符合史实的不易之论。结合兴案者朱国治、上海人叶梦珠据当时苏松常道奏文所述、华亭人董含所述和后来的昭梿所述,朱国治乃因当地绅衿拖欠钱粮严重,视为“抗粮”,出于钱粮考成,又意欲乘机慑服人心,乃酿成奏销大案。朱国治谓:“吴县钱粮历年逋欠,沿成旧例,稍加严比,便肆毒螫,若不显示大法,窃恐诸邑效尤,有司丧气,催征无心,甘受参罚,苟全所家而已,断不敢再行追比,撄此恶锋,以性命为尝试也。”(78)朱国治的奏疏,清晰地供认了他兴起奏销大案的动机。叶梦珠也谓:明末清初苏松等地钱粮拖欠严重,守令往往因积逋罢官,“至顺治之季,江宁抚臣朱国治无以支吾,遂归过于绅衿、衙役。题参议处之令,先行常之无锡,苏之嘉定,至十八年五月,通行于苏松常镇四府及溧阳一县,所题陈明钱粮拖欠之由补入年终奏销之例……奏销一案,据参四府共欠条银五万余两,黜革绅衿一万三千余人”。(79)相关史料记载涉案人数虽微有区别,但均在13500余人以上,牵连广大。叶梦珠和董含的说法,在朝廷的谕旨可以印证。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世祖晏驾,是月二十九日,谕吏部、户部:“钱粮系军国急需,经管大小各官须加意督催,按期完解,乃为称职。近览章奏,见直隶各省钱粮,拖欠甚多,完解甚少,或系前官积逋,贻累后官;或系官役侵那,借口民欠。向来拖欠钱粮,有司则参罚停升,知府以上虽有拖欠钱粮未完,仍得升转,以致上官不肯尽力督催,有司怠于征比,枝梧推诿,完解愆期。今后经管钱粮各官,不论大小,凡有拖欠参罚,俱一体停其升转,必待钱粮完解无欠,方许题请开复升转。尔等即会同各部寺酌立年限,勒令完解。如限内拖欠钱粮不完,或应革职,或应降级处分,确议具奏。如将经管钱粮未完之官升转者,拖欠官并该部俱治以作弊之罪。”三月初一日,“定直隶各省巡抚以下州县以上征催钱粮未完分数处分例”。(80)顺治十八年三月初九日,上谕户部:“近观直隶各省钱粮逋欠甚多,征比难完,率由绅衿藐法,抗粮不纳,地方官瞻徇情面,不尽法征比。嗣后著各该督抚责论道府州县各官立行禁饬,严加稽察,如仍前抗粮,从重治罪,地方官不行察报,该督抚严察,一并题参重处。”(81)细绎皇帝上述两则上谕,参阅清初人和地方官的记载,利用孟、何二位的研究,可知顺治十七年,江宁巡抚朱国治有鉴于明末以来江南钱粮拖欠的现实,面对清廷足额征收田粮的要求,利用郑成功北伐进军江南的机会,以“拖欠钱粮致误军需”事由条奏,严惩江南士绅的钱粮逋欠行为。清廷接受朱国治的奏请,户部题有定例,在顺治十八年颁发上谕,要求全国各地如江南一样奉行查处。在前后过程中,江南因为赋税定额最重,拖欠数量最多,绅衿人数又众,足额征税,既能满足官员钱粮考成,同时又能摧折士气,威慑人心,朱国治更特别残暴,实行时又搞扩大化,大事株连,遂酿成褫革苏松常镇四府及江宁府溧阳一县绅衿13500余人之钱粮奏销案。(82)

江南奏销案,征收田粮之严,史所罕见。“凡绅衿欠粮者,无论多寡,一概奏请褫革,名曰奏销”。(83)叶方霭的事例最为人乐道,即盛传“探花不值一文钱”的昆山人叶方霭,因拖钱钱粮一厘(合钱一文)而被褫革一甲探花功名,(84)认为他确实因欠一文税粮而遭黜革。实际上,依据叶方霭后来的申诉,他家应税官田329亩,计税银44两4钱6分零,顺治十七年分实完税两已有46两1钱5分5厘,并有完银印票为证,不但未曾拖欠,反而多交了银1两6钱多,只因奸书徐宁宇朦开他家欠银一厘,是以被诬惩处。(85)多交了钱粮,只要诬称拖欠,就被涉案,而且不问青红皂白,即予黜革,可见实行之严酷。

清廷在江南改变前明做法,足额督征田赋钱粮,严惩拖欠钱粮的士绅,既制定条例,推向全国,江南地方官更切实实行。也就是说,严惩拖欠钱粮,虽以奏销案为最大焦点,而并未从此结束。顺治十八年十月,韩世琦继任江宁巡抚。据他题奏,“履任后,即将所属江宁苏松常镇五府顺治十八年分未完钱粮严督催征,仍一面将绅衿三户有无挂欠责令各道府确查,造册遵例奏销”,据呈报全完后,“犹恐各州县官徇庇不实,又经驳核,复据呈送各州县绅衿衙役全完印结前来”。(86)奏销案后,江南地方官切实遵照谕旨,严督催征钱粮。康熙二十五年,赵士麟任江苏巡抚时,“用法严峻,意在锄强去暴。一时势恶土豪,剪除殆尽”。(87)直到康熙中后期,由江苏巡抚宋荦所奏可知,地方官每至奏销年限,“非不加意严催,以期赋完饷裕”,而因为江南苏松常镇财赋重地,岁征银米特多,力难全完,以致“经征经督各官降调接踵”。(88)奏销案后,官府严格催征钱粮,长期力行不辍。

三是雍正时清查亏空钱粮案。顺治末年奏销案和哭庙案是利用赋税钱粮打击江南士绅的第一轮,第二轮即是雍正时清查亏空钱粮案。清查亏空并不限于江南,但江南拖欠钱粮最多,清查亏空影响也大。康熙后期,钱粮征收似乎较前稍为宽松,钱粮拖欠也就日益严重起来。江南数府,自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四年,钱粮积欠多达一千余万两。雍正五年(1727),朝廷派遣户部侍郎彭维新赴江苏清查。彭在两江总督尹继善等人配合下,只查拖欠,不管催征,“悉心查察,一一得实,俾官侵不混入吏蚀,吏蚀不混入民欠,民欠不混入官侵吏蚀”。(89)其做法原来与顺治末年相似,“逮捕追比无虚日”,(90)后来似乎稍为宽松,将官侵吏蚀和实系民欠区别对待,并“不妄戮一人”,(91)不事株累,查出“官侵吏蚀四百七十二万余,民欠五百三十九万余”。(92)实际逋欠在民的钱粮,比例还是高过官侵吏蚀,说明当时江南士绅对如期足额完纳钱粮又有所松弛,当然也说明江南的赋税定额确实高出了能够承受的能力,以致在雍正、乾隆年间朝廷两次减低苏松两府赋税征收定额。

雍正初年大规模清查积欠钱粮后,江南士绅才进一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更加遵守法度,率先输纳。乾隆十一年,江苏巡抚陈大受奏报说:“但江苏钱粮,从前旧欠最多。自雍正年间清查之后,积弊已除。”(93)乾隆十二年,皇帝上谕:“从前各处乡绅,侍势武断,凌虐桑梓,欺侮邻民,大为地方之害。及雍正年间加意整饬,严行禁止,各绅士始知遵守法度,循分自爱,不敢稍涉外事。”(94)次年,署理两江总督策楞上奏说:“臣等伏查,江苏各属,财赋甲于天下,而钱粮积欠亦甚于他省。其间役侵民欠,弊窦多端。自雍正年间奉旨清查之后,奸胥玩户,始知儆惕,侵欠之风,得以少息。”(95)乾隆十四年,两江总督黄廷桂也认为,当时“绅衿大户,查现登仕籍者,无不遵奉功令,率先输纳,惟有名列衿监及捐职家居之辈,恃有护符,专以抗延为能事”。(96)乾隆后期的苏州生员顾公燮也认为,江南绅衿势焰嚣张,至康熙时仍沿此陋习,“迨我世宗宪皇帝整纲饬纪,一洗从前积习,绅衿皆知敛迹。非公不至,绝无坐大轿者矣”。(97)种种说法表明,在顺治末年钱粮奏销案特别是雍正年间的钱粮清查后,江南士绅虽然仍有人不知约束,但较之以前,及时完纳钱粮的情形大为好转。


三、清前期江南士风之转变


随着政局渐趋稳定,江南地方官对士人的打击接二连三,辅之以禁革文社和整顿风习之举,(98)明末以来长期受到抑制的官气逐渐鸱张,士绅张扬之气迅速低落。持续不断的三大案,对江南士绅人身、钱财以致心理上的打击极为严重,加以明史案等文字狱案,严禁结社和惩戒朋党等措施,以及清廷对江南士大夫在打击的同时,又百般笼络、恩宠、眷顾和优厚,因此江南士人不独足额交纳赋税的意识较前明确,而且从意志、心态到行为各个方面,较之以前有了根本的转变。具体说来,约有数端:

一是奏销等案使江南士绅纷纷放弃土田从而改变地权所有。江南田赋本重,官员钱粮考成严厉,征赋铢锱必较,官府小题大作,逃赋漏税必遭严惩,因而整个江南以田为累。谈迁说:“今江南温室,或不能饱其孥,罄宅殚田,鬻子女而填囹圄,指不胜数也。苏、松、嘉、湖,夙号腴亩,价逾十金,近委以与人,不得下直。哀哀生民,始困于明季,剧于今日。”(99)褚人获说:“沈启南(周)咏田字云:‘昔日田为富字足,今日田为累字头。拖下脚时成甲首,申出头来不自由。田安心上长思想,田在心中虑不休。当初只望田为福,谁料田多叠叠愁。’康熙初,吴中田产,皆应其言。”(100)黄与坚说:“故自早征之法严行以来,民无不破家离属,以田为祸本,而亟亟以去之。夫田,民之所以为安也,尽力以取之,使之轻于去其田,而害将何所底。”(101)顾公燮认为,奏销案后,“富人往往以田为累,委契于路,伺行人拾取,遽呼之曰:‘田已属尔,我无与矣’”。在松江,“国初曹冷民,幼苦践更,田亩悉书白券与人。李复兴令娄,冷民作诗并书授之,宛然郑监门图也。及详定均赋,乃悉取田籍焚之,曰:‘令子孙勿作汶阳想耳。’”(102)“乡农以田为命,故尺寸动必相争,然亦各有其时。长老云:‘自万历中年,嘉邑折漕,岁复屡稔,田价骤贵。至崇祯大祲,甚有以空契与人而不受,或遗之地,行者拾之,遂向追取粮饷。国朝顺治年间,棉花倍收,花价又昂,田之弃于人者,无不翻赎,动至结讼。及康熙初,灾祲连年,邑令比粮严酷,昔所买之田,不索直而还之,其人犹不受。’”(103)后人追溯当日情形也谓:“故当日多弃田而逃者,以得脱为乐,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也。”(104)在浙江桐乡县,“桐邑瘠薄,近来绅士之产耗废甚多,半为上农所得,半为市侩所有,所以佃户益恣横无忌”。(105)

如武进人邵长蘅,奏销案被黜生员功名,心有余悸,荒不择路,急忙将祖遗田产送人。其《青门簏稿·与杨静山表兄第二书》谓:“先人贻薄田八百余亩,一月间为某斥卖过半,然不名一钱,只白送与人耳。昨陈生来,辱垂谕:‘士君子制行不可好奇,恒产不可无。’非老成忠告某安得闻此言?顾某之为此,亦自有说。私念先府君、孺人与某极迟,又独子,奇爱之。稍长略读书识字,亦望稍有树立。横遭废斥,此事便已。窃见两年来,新法如秋荼凝脂,县令如乳虎,隶卒如猘犬,书生以逋赋笞辱,都成常事。某实不忍以父母遗躯受县卒挤曳入讼庭,侥酷吏裸体受杖,乃愤而出此,为纾祸计耳。然缘此得家累渐轻,故吾亡恙。罂有十粟之储,家无打门之吏,菜羹啜水,读书自娱,亦未必非息黔补劓之道也。缘雪兄长爱我之切,敢缕奉闻。”又如上海“新场储鼎芳,有田三千亩,以欠粮监比;陆方中,田有数千,弃家远遁。类此指不胜屈。时有以田为累,亩值银四五钱。尚无售者”。(106)清代前期江南殊少明代后期那种田产跨州连县的大地主,当与此钱粮奏销大案后的地产所有权转移大有关系。

二是钱粮奏销和清查惨痛的教训,使得江南缙绅以早完国课为第一要义。康熙九年,太仓王时敏家叔侄同登两榜,王时敏“营魂回骇,梦寐不安”,以敬畏之心写下家训,其中有:“早完国课。方今田赋功令最急,苟有逋悬,祸亦最重,此天下皆然,而江南为甚。吾家清白之遗,家无长物,各房析箸时,惟分授田亩,贻之以累。当此春月开征,先期赔垫,鬻田路绝,无贷无门,且头绪多端,以赤手四应,剜肉医疮,良为剧苦。然既有田在籍,虽膏枯髓竭,催科自难宽免,输将岂容暂延。宜主人与管数家人时刻提心在口,殚思虑以筹画,焦唇舌以督催,捃拾经营,陆续投纳。完过随索印票总册,照数填明,庶可杜移易飞洒之弊。乃家人辈往往吝惜小费,图逸目前,事急则张皇失措,稍缓便不复经心,惟以遮掩欠数那延时日为能事,主人亦以窘困莫支暂图休息,姑且听之。不知完粮究不可迟,积累愈增繁重,譬如养痈,终必溃败,所谓漏脯救饥,鸩酒止渴,谋身适以自戕,即至愚所不为也。惟是新旧相仍,追比殆无虚日,无可搜索枝梧。田租虽微,犹必少藉牵补,决宜于秋成之后,计取所入,铢积寸累,尽以输官。而家中日用,人事应酬,凡百务从节啬,切勿轻以租入用散,则虽箪食瓢饮,衣穿履决,而身心轻快,魂梦俱安,较之日夕惊忧者,所得孰多!使不然,而秋冬所入,随手用尽,一入新年,枵然赤立,数月间征比追呼,为期甚远,粉骨难支,必至败坏,不可收拾矣,可不为深虑乎?且有田供赋,固臣民通义,毋容逋缓,况吾家新登甲第,列在缙绅,而下同顽户观听,亦甚不便。眉公先生曰‘士大夫居乡,以早完国课为第一义’,诚为至言,所当时刻书绅,虽力有不及,而心窃自勉者也。”(107)王时敏此番语重心长之言,将江南士人经受奏销案打击后的恐惧惕息心理描摹得极为形象透彻,最具典型意义。叶梦珠也总结道:“自是而后,官乘大创之,十年并征,人当风鹤之余,输将恐后,变产莫售,黠术囗囗。或一日而应数限,或一人而对数官,应在此而失在彼,押吏势同狼虎,士子不异俘囚……故当日多弃田而逃者,以得脱为乐,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也。”(108)地方文献至于总结其情形道:“富厚之家踊跃急公,输将恐后。”(109)这种情形,在明后期是根本看不到的。

三是三大案的摧折使江南士人内敛自检,以足不入公门不与外事为自处准则。地方文献称:经过奏销案的打击,江南士绅“半归废斥,大都以名义自处,虽登两榜、官禁林者,卒安贫困守,或出入徒步,不自矜炫”。其地位也较明代一落千丈,所谓“里巷狡猾不逞之徒见绅士无所畏避,因凌轹之,绅士亦俛首焉。又风俗之一变也”。(110)松江一府,原来两榜乡绅,出入必乘大轿,前呼后拥,“今则缙绅、举、贡,概用肩舆,士子暑不张盖,雨则自擎”,(111)颇知约束。“康熙以来,科第甚盛,士大夫当官多清正自守,居乡不事干谒,屏衣服舆从之饰,引掖后进,唯恐不及”,(112)出现了迥然不同于明代的景象。士人不但不敢干预地方行政,或者交结官府,反以不涉公门自励。苏州一地,同样如此。地方文献称:“明季士大夫好持清议,敦气节,重名义,善善同清,恶恶同浊,有东汉党锢诸贤之风,其小人亦慷慨慕义,公正发愤,然或时捍法网。本朝初载,遗风犹存,近数十年来缙绅先生杜门埽轨,兢兢自守,与地方官吏不轻通谒,或间相见,备宾主之礼以去。学宫士子多读书自好,鲜履讼庭。”(113)前后情形迥异。士人个体,也自我约束,循规蹈矩。顺治进士苏州人顾予咸,任过吏部考功司员外郎,因哭庙案差点被绞,奉旨复官,“寻入以奏销案,竟落职”,自是居乡,“风采益厉,忌者亦遂莫能难也。既罢官,无所施设,惟以行己矜式于乡”。(114)翰林学士吴县人汪琬奏销案时夺二官,后休假乡居,闭户著述,不交世事,有居乡清正之誉。奏销案中降调的探花昆山人叶方蔼,清操夙著,据说家无余财,告老归乡时,有人诬告他居乡不法,康熙帝让江苏巡抚复核,巡抚以乡评之实奏告,确实如皇帝对他的印象乡评甚好。乾隆进士苏州人吴云,官至山东彰德知府,退官后里居不与外事。钱塘人大学士梁诗正之子、本身仕至侍读学士的大书法家梁同书,名德日盛,地方大吏就任必定谒见他,他则“一报谢而止,终未尝有所干请”,自奉十分节俭,据说裘葛无备套,帽子数十年不换,“出行市,人往往环视匿笑”。(115)经过历次打击,士气低沉,而官府的威严得到重塑。翰林学士韩英就曾论道:“自乡先生之气不伸而清议不立,大小吏益无所畏惮而治日坏。”(116)官府也名义上与乡绅保持距离,不相交往,“遂有乡绅与现任官不许接见之禁。上自督抚,下逮郡邑,皆不相闻问。所与造膝咨访者,不过奸胥贱隶而已”。(117)清前期,一改明末的官弱绅强而为官强绅弱。概而言之,清代前期江南士绅整体而言在地方官府的影响已极为有限。这就导致清代与明代江南士绅对地方事务特别是地方政治完全不一样的态度和结果,江南士绅的力量到中期后才有所抬头。明后期以来一直兴盛的结社讲学之风也戛然而止。哭庙大案后,人称“讲学之社,自是绝矣”。(118)

四是在经历一系列大案、要案,包括江南、浙江奏销案摧残后,江浙士风的软熟化过程加紧发展,(119)甚至告诫子弟切勿为士。康熙八年,归庄主张戒子弟勿为士:“士之子恒为士,商之子恒为商。严氏之先,则士商相杂,舜工又一人而兼之者也。然吾为舜工计,宜专力于商,而戒子弟勿为士。盖今之世,士之贱也甚矣,自京朝官外吏以至诸生,陷之以升头逋赋,辄禁锢;乡会试中式之士,久滞不选,而投诚者辄得官,荐绅制于贱隶,两榜不如盗贼,今日为士之效如此,尚欲令子弟磨墨吮毫,作经义策论干进之具,以为砚羞,此乃善用先生之传器者也。”(120)不少士人转而消极灰心,放弃科举道路,那些劫后得保余生的人大都隐居或教书终身就是明证。(121)

五是清廷打击、约束与笼络、眷顾两手的交替运用,使得不少士子人生进取目标发生转向。清初苏州地方文献标榜:“吴郡人文自有制科以来,名公钜儒先后飚起,皆崇尚正学,言坊行表,为后进倡率,士子读书谈道,喜为标榜重誉而矜节,时秉先正之遗规焉。”(122)“重誉而矜节”之淳厚风气,自然起始于清初江南士子屡受打击之后。

松江人董含,出身世家,顺治十八年二甲进士,时年三十六岁,旋以江南奏销案被黜,放归田里,“自以盛年见废清时,既已嘿不自得,而其家徒四壁立。于是益修无憀,幽忧侘傺,酒酣以往,悲歌慷慨,遇夫高山广谷,精蓝名梵,乔松嘉卉,草虫沙鸟,凡可以解其郁陶者,莫不有诗”。(123)从此官场少了一个显宦,而诗坛多了一个行家。其弟董俞,已为举人,以逋赋微眚见斥,“于是弃去帖括,究极于风雅正变之故,爰及汉魏,下讫三唐,朝齑暮盐,萧然如后门寒畯,而其诗亦闳深涵演,非复专家小乖所敢望”。(124)与其兄一样,改而走上诗艺之路。后来江南文才源源涌出,而只有文坛巨擘专门名家,却绝少思想大家,追根溯源,无疑与此大有关系。

江南士人即使如愿以偿科第入仕,也大多不敢议论时事,“凡学术之触时讳者,不敢相讲习”。四以致平时出入,因为“功令严峻,绅士莫敢启口及时政”。(125)不言时政,则将精力集中在考据等远离政治的所谓学问上。现有研究表明,“从事考据的顶尖人物主要都是来自长江下游核心地带的科甲之士;有人对180种重要考据学著作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差不多有90%的作者是江南人,有92%的作者得过科举功名,超过一半的人(53%)是进士”。(127)说明江南士人的精力多半耗费在考据事业上了,清中期江南考据成就显赫,与此背景实有关系。故清末民初学者刘师培确切地比较清代士人和明代士人截然不同的为学旨趣道:“清代之学迥与明殊,明儒之学用以应事,清儒之学用以保身;明儒直而愚,清儒智而谲;明儒尊而乔,清儒弃而湿。盖士之朴者,惟知诵习帖括以期弋获,才智之士惮于文网、迫于饥寒,全身畏害之不暇,而用世之念汨于无形,加以廉耻道丧,清议荡然,流俗沈昏,无复崇儒重道,以爵位之尊卑,判己身之荣辱,由是儒之名目贱,而所治之学亦异。”(128)按照他的说法,较之明儒不计得失刚直不阿,以经世之用为旨归,清代士人则是明哲保身,以至迹近猥琐,以官位崇卑为荣辱。纵观清代江南进士官员的举止言行,刘师培的描述是相当贴切的,只是清儒廉耻道丧并不始于文网之严,早在钱粮奏销案发时就发其端了。

清廷在赋税钱粮、政治措施等方面的一系列打击,使得江南士人的行为取向发生了根本变化。乾隆《长洲县志》评论道:“吴下士大夫多以廉耻相尚,缙绅之在籍者无不杜门扫轨,著书作文,以勤课子弟为务,地方官吏非有公事不轻通谒,盖素所矜惜也然也。士子读书咸知自好,有终身不履讼庭只字不入公门者。富厚之家踊跃输将,惟恐后时。此固教化之隆,亦足以觇风俗之厚矣。”(129)在籍缙绅矜惜名誉,惟以著书作文为业,而杜门不出,绝迹公门,这在明后期是难以想象的;士子读书自好,终身不履公庭只字不入公门,也只有在清前期才能看到;富厚之家交纳赋税惟恐后时,当然只是奏销案后的现象。该志客观叙述了江南士人迥异前代的风貌,而显然有意掩隐了其前提背景。

江南士人保守本分的同时,等而下之者,更丧失了应有的风骨节操,成为政治和官员之附从,随形逐影。哭庙案、奏销案后,董含总结当时士习道:“迩来士大夫日贱,官长日尊,于是曲意承奉,备极卑污,甚至生子遣女,厚礼献媚,立碑造祠,仆仆跪拜,此辈风气愈盛,视为当然,彼此效尤,恬不为怪。”(130)官长地位日崇,士子地位日卑,奔竞请托之风必然兴盛。叶梦珠描述松江士风前后变化道:“吾松士子,昔年无游学京师者,即间有之,亦不数见。自顺治十八年奏销以后,吴元龙卧山学士始人都援例入监。癸卯、甲辰,联登科甲,选入庶常。其后游京者始众,其间或取科第,或入资为郎,或拥座谈经,或出参幕府,或落托流离,或立登朊仕,其始皆由沦落不偶之人。既而缙绅子弟与素封之子继之,苟具一才一技者,莫不望国都而奔走,以希遇合焉。亦士风之一变也。”(131)叶梦珠不经意间透露出重要的信息:江南士子经过奏销案的打击,在进入官场前已在不择手段钻营奔走,丧失了知识分子应有的自身尊严。乾隆时无锡人黄卬对清代江南士人的总体评价是:“今科名日盛,列谏垣者有人,居九列者有人,百余年来从无有抗权幸,陈疾苦,谔谔不回如古人者。虽谨慎小心,不敢放纵,要之,保位安身之念,周其胸中,久不知有气节二字矣。故邑志于本朝先达,政绩可以铺张,即理学亦尚可缘饰,惟气节不可强为附会。”黄卬还说:“前明邑绅之贤者,敦气节,崇理学,今皆无之,其奢侈豪纵及奴仆之肆横,今亦罕闻。”(132)士人群体失语,完全放弃了他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针对士人不讲节概的风气,乾、嘉时金坛人段玉裁深有感慨地说:“今日大病,在弃洛闽关之学谓之庸腐,而立身苟简。气节败,政事芜,天下皆君子而无真君子,故专言汉学,不治宋学,乃真人心世道之忧。”(133)不治宋学,不讲义理,专治汉学,就像明人顾宪成所说,官辇毂念头不在君父上,官封疆念头不在百姓上,退居林下念头不在世道上,立身处事,自然谈不上有什么节概。这样的人进入仕途,是很难会有社会责任感的。

士人不讲节概,没有骨气,出处行事没有了顾炎武所强调的廉耻感,也就必然是货贿是崇。时人董含感慨道:“曩昔士大夫以清望为重,乡里富人,羞与为伍,有攀附者,必峻绝之。今人崇尚财货,见有拥厚资者,反屈体降志,或订忘形之交,或结婚姻之雅。”(134)可见其时的江南士人,贾儒者比比皆是。乾隆二年恩科状元官至大学士的金坛于敏中,其贪墨在乾隆前期就是出了名的,而且因为位高权重,还恶化了整个官场风气。稔熟乾、嘉士风的天潢贵胄昭梿就说:“自于、和当权后,朝士习为奔竞,弃置正道。”(135)以著名史评《十七史商榷》奠定身后文名的乾隆进士嘉定王鸣盛,时人王昶作传谀他为“一介不取”,《清史稿》本传赞他发迹后俭朴如寒素时,实则是个不太为人知的贪欲之徒。有记录:“王西庄未第时,尝馆富室家,每人宅时必双手作搂物状。人问之,曰:‘欲将其财旺气搂入己怀也。’及仕宦后,秦诿楚,多所乾没。人问之曰:‘先生学问富有,而乃贪吝不已,不畏后世之名节乎?’公曰:‘贪鄙不过一时之嘲,学问乃千古之业。余自信文名可以传世,至百年后,口碑已没而著作常存,吾之道德文章犹自在也。’”(136)王鸣盛自出道前到高官盛名后,贪欲之心一直炽烈,而且辩护得那么振振有词,那么周密清晰,底气十足,我们很难相信这些话居然会出自一个学术大师之口。口碑甚佳的名人王鸣盛如此,其他名声欠佳的士人其行径更可想而知。气节败坏,江南士人是要负相当责任的。

时世不同,清代江南士人为官没有明人张扬,清廉俭朴者也复不少,其声势没有明代江南仕宦显赫,对于地方官府和地方事务的影响力,较之明代江南乡宦也要小得多,士人的气节和社会责任感比之明人更相去甚远,江南士人漠视社会责任,但是平时出处行事讲究声色奢华却一如明人,而更加讲究奢侈优雅。清前期,人称苏州缙绅有三好:“曰穷烹饪,狎优伶,谈骨董。三者精,可抵掌公卿间矣。”(137)无锡士绅则“以赌博为公务,非此无以度余日”。(138)清中期常辉论江南风尚道:“近日士大夫最尚窑器,愈旧愈佳,取其形象古朴,火气尽除耳。其值几等于金玉,非大有力者不能得,且官哥汝定,非深有识者莫之辨……人情凡厌故而喜新,至于字画玩器,反尚故。故江东风俗,凡赞赏物,莫不曰旧。”(139)终日讲究此三者,无视社会现实,毫不关注日益下降的民众生活,却在官僚圈内十分吃得开。此三者,实际上任何一项都须财力雄厚者才能讲究。清代江南士人官高名气大,宦囊丰,各种无形收入多,有实力崇尚此道。士人如此所思所行,与社会现实、民生日用已相距日益遥远。

直到后来,在丰亨豫大的清代盛世,江南士人乡居行径优于明,而社会责任感也大逊于明,因为漠视社会现实,远离政治,可以潜心学问,无论经学、诗文、史评,还是天文、舆地、小学、音韵,乃至金石、骨董,江南士人皆能发扬光大,远超明人。然而江南士人群体,在清代盛世,既缺少像明后期东林学派那样关心社会现实的人,也缺少像明末徐光启、张履祥那样关注地方发展的人;在中西冲突、社会动荡的道、咸、同年间,既缺少像林则徐那样苟利国家不计生死的社稷忠臣,也缺少像曾国藩、左宗棠那样振衰起颓、力挽狂澜的“中兴”功臣;在新旧交替、民族存亡的晚清时期,既缺少像康有为、梁启超那样倡导改革变法的思想理论大家,也缺少像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那样的热血志士。清代江南士大夫是盛世的良臣,而非衰世的能臣,雍容华贵,宏篇巨著,增添绚丽的华章,是其所长,而开拓进取,力挽狂澜,却往往难见其人。追本溯源,与前此江南士人的遭际和清廷的软硬措施两手策略大有关系。

注释:

①相关研究的代表性成果,有日本学者岸本美绪的《明清交替と江南社会——17世纪中国的秩序问题》(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和山本英史的《清朝の江南统治と在地势力》(参见岩井茂樹编:《中国近世社会の秩序形成》,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04年),前者着重探讨明清之交江南士人的动向,后者探讨以衙蠹和绅衿为代表的地方势力在清初的实态,富有学术价值。

②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一《生员论》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2-23页。引文中“胥史”当作“胥吏”。

③薛三才:《薛恭敏公奏疏》卷之二《礼垣·申饬学政疏》,台北:伟文图书公司,1977年影印本,第131-135页。

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二《督抚》“海忠介抚江南”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56页。

⑤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三《山人》“山人愚妄”条,第587页。

⑥崇祯《松江府志》卷七《俗变》。

⑦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四《方域篇》。

⑧陈玉辉:《陈先生适适斋鉴鬚集》卷四《规士文》,《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2册,第102页。

⑨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记风俗》,《笔记小说大观》第13册,扬州:江苏广陵书籍刻印社,1983年影印本,第8页

⑩参见黄印:《锡金识小录》卷四《司牧·手搏诸生》,光绪二十二年刻本,第8页。

(11)参见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二,见《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丛书》,上海:神州国光社,1946年,第209-214页。

(12)参见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一八,崇祯十五年,“无锡诸生逐令”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37-338页。

(13)佚名:《研堂见闻杂记》,见《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上海:上海书店,1982年,第294页。

(14)范濂:《云间据目抄》卷四《记赋役》,第4页。

(15)顾公燮:《丹午笔记》“明季生员”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8页。

(16)李陈玉:《退思堂集》卷一一《奏牍·复李学博生虞》,崇祯刻本,第36页。

(17)陆文衡:《啬庵随笔》卷三《时事》,转引自何龄修《浙江奏销案》,见氏著《五库斋清史丛稿》,北京:学苑出版社,2004年。

(18)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八《杂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61页。

(19)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记风俗》,第6页。

(20)董含:《三冈识略》卷三“谣谶”条,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9页。

(21)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六《谐谑》“吴江谑语”条,第669页。

(22)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六《谐谑》“松江谑语”条、“苏州谑语”条,第667、668页。

(23)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二《督抚》“海忠介抚江南”条,第556页。

(24)董含:《三冈识略》卷四《补遗》“读书种子不可绝”条,第95页。

(25)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明季绅衿之横”,《涵芬楼秘笈》第2集,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16年至1921年景印本,第5-6页。

(26)顾公燮:《丹午笔记》九七条“文社之厄”,第88页。

(27)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二五,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327页。

(28)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一六《纪交赠计需亭》,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90页。

(29)参见《张汉儒疏稿》,见《虞阳说苑甲编》第5册,虞山丁氏1918年铅印本,第1页。

(30)周同谷:《霜猿集》卷二《二册书成注复删》、《月堕西江歌舞阑》二诗注,《虞山丛刻》甲集,1916年至1920年常熟丁氏刻本,第4页。

(31)嘉庆《珠里小志》卷一七《杂记上》,《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7册,第228页。

(32)赵南星:《赵忠毅公文集》卷一九《敬循职掌剖露良心疏》,《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68册,第569页。

(33)文震孟:《文文肃公日记》,稿本。

(34)崇祯《松江府志》卷七《风俗·俗变》。

(35)参见祁彪佳:《按吴尺牍·与倪三兰》,见《祁彪佳文稿》,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1930页。

(36)冯时可:《雨航杂录》卷下,《四库全书》子部第173册,第343-344页。

(37)刘宗周:《刘子全书》卷一七《文编四·责成巡方职掌以振扬天下风纪立奏化成之效疏》,第52-53页。

(38)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明季绅衿之横”,第5-6页。

(39)参见刘一焜:《抚浙疏草》卷六《题嘉善士民鼓噪请旨查勘三县田粮疏》,万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日具题,景照明刻本。

(40)廖心一:《略论明朝后期嘉兴府争田》,《明史研究论丛》第5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36页。

(41)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四《正俗一》,第312页。

(42)黄省曾:《吴风录》,《五朝小说大观》本,第2、3页。

(43)《明穆宗实录》卷一三,隆庆元年十月庚寅,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刊本。

(44)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五三《山东青莱海防督饷布政使司右参政赠太仆寺卿谭公墓志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332页。

(45)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一《记人物·周思兼》,第3页。

(46)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四“明乡官虐民之害”条,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年校点本,第527页。

(47)参见李乐:《见闻杂记》卷一,第二十二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16页。

(48)《明史》卷二二二《凌云翼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861-5862页。

(49)伍袁萃录、贺灿然评:《漫录评正》,《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70种,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543页。

(50)曹家驹:《说梦》,《清人说荟初集》,上海:上海扫叶山房,1913年石印本。

(51)黄印:《锡金识小录》卷一○《前鉴》。

(52)文林:《琅琊漫抄》,陶宗仪辑:《说郛》续卷一七,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27年铅印本,第2-3页。

(53)范濂:《云间据目抄》卷四《记赋役》,第4页。

(54)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三“奴仆”条,黄汝成集释本,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497页。

(55)翁元升参董其昌折,转引自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15页。

(56)祁彪佳:《宜焚全稿·题为豪奴蔽主启衅顽民结党抢烧已经擒获首恶解散协从事》,见《祁彪佳文稿》,第56-90页。

(57)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前鉴》。

(58)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三“男娼”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影印本,第15页。

(59)沈德符:《敝帚轩剩语》卷中“男色之靡”条,《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248册,第508页。

(60)康熙《江宁府志》卷三三《摭拾上》。

(61)佚名:《笔梦》,《虞阳说苑甲编》,第1、8、9页。

(62)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四《技艺》“缙绅余技”条,第627页。

(63)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记风俗》,第1页。

(64)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前鉴》。

(65)李乐:《见闻杂记》卷一○,第十三条,第10页。

(66)杨凤苞:《秋室集》卷一《书南山草堂遗集后》,《续修四库全书》第1476册,第10页。

(67)佚名:《研堂见闻杂记》,见《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第284-285页。

(68)黄卬:《锡金识小录》卷四《综考·云门十子》。

(69)光绪《诸暨县志》卷三一《人物志·列传五·骆复旦》。

(70)佚名:《研堂见闻杂记》,《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第306页。

(71)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一六《纪交赠计需亭》,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90页。

(72)顾公燮:《丹午笔记》卷二六八“打降”条,第188页。

(73)顾公燮:《丹午笔记》二二四“哭庙纪闻”条,第155页。

(74)参见顾公燮:《丹午笔记》二二四“哭庙纪闻”条,第154-163页,见《清稗类钞》狱讼类“康熙庚午哭庙大狱”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排印本,第3册,第1022页。文中庚午误成康熙朝,应为顺治朝。

(75)陆文衡:《啬庵随笔》卷三《时事》,转引自何龄修《浙江奏销案》。

(76)佚名:《研堂见闻杂记》,《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第297页。

(77)参见孟森:《奏销案》,见氏著《明清史论著集刊》,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34页;何龄修:《浙江奏销案》。

(78)《哭庙记略》,《痛史》,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17年铅印本,第3页。

(79)叶梦珠:《阅世编》卷六《赋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36-137页。

(80)王先谦:《东华录》康熙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影印本,第487、488页。

(81)《清圣祖实录》卷二,顺治十八年三月戊午,伪满影印本,第3-4页。

(82)参见《清圣祖实录》卷三,顺治十八年六月庚辰,第3页。

(83)顾公燮:《丹午笔记》二二四“哭庙异闻”条,第154页。

(84)参见又褚人获:《坚瓠丁集》卷三“长洲酷令”条(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记奏销之严谓:“康熙初,长洲县令彭口,赋性贪酷,设立纸枷、纸半臂,使欠粮者衣而荷之,有损则加责罚。滑稽者改清明祭扫一诗,粘于县墙云:‘长邑低区多瘠田,经催粮长役纷然,纸枷扯作白蝴蝶,布棍染成红杜鹃,日落生员敲凳上(时抚院朱国治奏销之后,辄以抗粮为名而扑责之),夜则皂隶闹门前,人生有产须当卖,一粒何曾到口边。’百姓怨恨。”

(85)参见韩世琦:《抚吴疏草》卷六《叶方霭欠粮疏》,《四库未收书辑刊》第8辑第5册,第528-529页。

(86)韩世琦:《抚吴疏草》卷六《顺治十八年三欠奏销印结疏》,第527页。

(87)顾公燮:《丹午笔记》二三一“赵士麟治吴”条,第169页。

(88)宋荦:《西陂类稿》卷三六《酌议催科处分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23册,第461页。

(89)彭维新:《与马虞樽少司空书》,《清经世文编》卷二七《户政三》,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第674页。

(90)《清朝野史大观》卷五“记江南清查事”条,上海:上海书店印行,1981年,第139页。

(91)袁枚:《文华殿大学士尹文端公继善神道碑》,《碑传集》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标点本,第895页。

(92)《清史列传》卷一八《大臣划一传档正编十五·尹继善》,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点校本,第1357-1358页。

(93)《苏州巡抚陈大受为请于州县设局先行核对钱粮簿串事奏折》,《历史档案》1995年第1期,第5页。

(94)《清高宗实录》卷二九六,乾隆十二年八月甲子。

(95)《署两江总督策楞为遵旨筹办清理积欠善后事宜事奏折》,《历史档案》1995年第1期,第12页。

(96)《两江总督黄庭桂为遵旨筹办额赋年清年款事宜事奏折》,《历史档案》1995年第1期,第14页。

(97)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明季绅衿之横”,第6页。

(98)佚名:《研堂见闻杂记》(《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第306页)谓:“至康熙初年,朝廷以法律驭下,严行禁革,此风遂改。于是不称盟而称同学矣。”参见顾公燮《丹午笔记》二二三“汤文正治吴”条(第169-170页)载,当汤斌出任苏州巡抚时,“缙绅尚沿明季陋习,花朝月夕,挟妓宴饮……公未赴任时,韩宗伯菼致书各绅,谓新抚军品行端方,慎勿再蹈此习。于是苏州之造牌、打降,闻风早遁”。

(99)谈迁:《北游录纪文·上大司农陈素庵书》,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63-264页

(100)褚人获:《坚瓠丁集》卷四“咏田字”条,第11页。

(101)黄与坚:《忍庵集》文稿一《三吴田赋议上》,日本内阁文库影印本,第27页。

(102)宣统《续修枫泾小志》卷一○《拾遗》,《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6册,第331页。

(103)咸丰《紫堤村志》卷二《风俗》,《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3册,第47页。

(104)叶梦珠:《阅世编》卷六《赋税》,第137页。

(105)康熙《前朱里纪略·风俗》,《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1册,第4页。

(106)民国《二区旧五图乡志》卷一八《遗事》,《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4册,第157页。

(107)王时敏:《奉常家训》,《棣香斋丛书》金集。

(108)叶梦珠:《阅世编》卷六《赋税》,第137页。

(109)乾隆《元和县志》卷一○《风俗》。

(110)《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一《风俗·占候》。

(111)叶梦珠:《阅世编》卷四《士风》,第86页。

(112)嘉庆《松江府志》卷五《风俗》。

(113)乾隆《元和县志》卷一○《风俗》。

(114)韩菼:《有怀堂文稿》卷二○《吏部考功司员外郎顾先生墓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第245册,第594页。

(115)许宗彦:《学士梁公同书家传》,钱仪吉《碑传集》卷四八,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377页。

(116)韩菼:《有怀堂文稿》卷二○《吏部考功司员外郎顾先生墓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第245册,第593页。

(117)董含《三冈识略》卷一○“官绅接见有禁”条,第216页。

(118)徐珂:《清稗类钞》狱讼类“康熙庚午哭庙大狱”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排印本,第1022页。

(119)参见孟森:《明清史讲义》,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75页。

(120)归庄:《归庄集》卷六《传砚斋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60页。

(121)参见何龄修:《五库斋清史丛稿》,第684-685页。

(122)康熙《苏州府志》卷二一《风俗》。

(123)宋琬:《安雅堂文集》卷一《董阆石诗序》,《四库全书存目存书》补编,第2册,第63页。

(124)宋琬:《安雅堂文集》卷一《董苍水诗序》,《四库全书丛目丛书》补编,第2册,第76页。

(125)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18页。

(126)乾隆《昆山新阳合志》卷一《风俗》。

(127)韩书瑞、罗友枝:《十八世纪中国社会》,陈仲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4页。

(128)刘师培:《左庵外集》卷九《清儒得失论》,《刘申叔先生遗书》,1936年校印本,第1页。

(129)乾隆《长洲县志》卷一一《风俗》。

(130)董含:《三冈识略》卷一○“三吴风俗十六则”条,第223页。

(131)叶梦珠:《阅世编》卷四《士风》,第87页。

(132)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备参》、《前鉴》。

(133)陈寿祺:《左海文集》卷七《孟子八录跋》,《续修四库全书》第1496册,第297页。

(134)董含:《三冈识略》卷一○“三吴风俗十六则”条,第225页。

(135)昭梿:《啸亭杂录》卷一○“书贾语”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17页。

(136)昭梿:《啸亭续录》卷三“王西庄之贪”条,第442页。

(137)徐珂:《清稗类钞》风俗类,“吴俗前后有三好”条,第2202页。

(138)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前鉴》。

(139)常辉:《兰舫笔记》,《吴中文献小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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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 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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