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朴民:《管子》的兵学思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11 次 更新时间:2019-06-2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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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朴民 (进入专栏)  

《管子》,战国末期即已流传,原有389篇,《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著录为86篇,今存76篇,分为八大类:《经言》9篇,《外言》8篇,《内言》7篇,《短语》17篇,《区言》5篇,《杂言》10篇,《管子解》4篇,《管子轻重》16篇,是由西汉刘向所编订的。值得注意的是,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王兵》篇,与今本《管子》之《参患》、《七法》、《地图》等篇文字相合。竹简整理小组认为:“《王兵》篇的成书年代应该比《管子》相关各篇为早。”而这些篇章都是论兵之作。


《管子》一书数量繁富,内容庞杂,郭沫若指出,其书“道家者言、儒家者言、法家者言、名家者言、阴阳家者言、农家者言、轻重家者言,杂盛于一篮”(《管子集校·叙录》,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古今学术界对其书性质、作者、成书年代等问题的认识多有分歧,但基本的意见是认为其书虽托名于管仲,但大致的成书年代当是在战国,其中个别篇章保存了管子本人的遗说。现存的《管子》大部分是战国时期齐国管仲学派的作品和稷下学者的著述,也有汉代所附益的部分。由于《管子》书“非作于一人,也非作于一时”( 郭沫若:《青铜时代·宋钘尹文遗著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所以其书的思想倾向比较复杂,包括了法家、道家、阴阳家、儒家以及兵家、农家等不同学派的一些思想内容。尽管如此,《管子》一书还是有其主导思想的,这主导的思想就是法家思想,反映了当时齐国推祟管仲的法家学派的理论要求和政治愿望。


齐国法家有自己的思想特点:一方面强调法制,主张法不阿贵,认为“凡民之用也,必待令之行也,而民乃用。凡令之行也,必待近者之胜也,而令乃行”;“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管子·重令》)。要求以法律的力量来强化封建集权。另一方面,又肯定道德教化的重要性,重视民众的作用,主张争取民心。认为礼义廉耻乃是立国的根本,“礼义廉耻,是谓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因此十分强调将礼治和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宗法制,他们的态度也不像商鞅、韩非子一派法家那样决绝,而是主张把宗法制中的合理成分服务于中央集权制,在重法制的同时也通过宗法道德的纽带来巩固封建统治。齐国法家学派这些思想特征的形成,既与齐国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相关,也同齐国建国以来长期延续的注重实用、博采融会的学术文化传统相一致。它比三晋法家一味排斥道德教化,片面强调法制的做法,无疑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因而在后来封建社会中曾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管子》一书的兵学思想十分丰富,它全面地反映了齐国法家学派对战争问题的理性认识。举凡战争观、治军理论、国防建设思想、作战指导思想,均有精辟深入的论述。与全书的哲学、政治思想兼容折衷倾向相一致,《管子》的兵学思想亦具有调和、平允的特点,体现出先秦兵学逐渐走向综合融会的历史趋势,从而成为中国兵学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战争观


《管子》强调战争的重要作用,肯定战争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认为战争直接决定着君主地位的尊卑,国家处境的安危,是实现君主尊贵、国家安定的重要途径:“君之所以卑尊,国之所以安危者,莫要于兵。故诛暴国必以兵,禁辟民必以刑。然则兵者外以诛暴,内以禁邪。故兵者尊主安国之经也。”(《管子·参患》)《管子》指出,战争虽然谈不上高尚和道德,但在当时天下由分裂走向统一的重要关头,它却是“辅王成霸”的基本手段,不可或缺:“夫兵,虽非备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辅王成霸”(《管子·兵法》)。所以,《管子》要求明智的君主务必“积务于兵”,即注重和开展军事活动。指出假如“主不积务于兵”,等于是将自己的国家拱手交给敌人,危险之至。基于这一认识,《管子》反对无条件的偃兵息武,指出兵不可废置。他说,即便是在黄帝、尧、舜那样的盛世,都不曾废弃兵事,那么“今德不及三帝,天下不顺,而求废兵,不亦难乎”(《管子·法法》)。所以宋钘、尹文提倡的“寝兵之说”和墨家鼓吹的“兼爱之说”,在《管子》作者的眼中,纯属于亡国覆军之道,必须痛加驳斥:“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管子·立政》)从以上论述看,《管子》的基本立场是主战的。


《管子》在充分肯定战争历史合理性的同时,也主张“慎战”,反对轻易发动战争。它认为战争本身是充满危险的事情,“兵事者,危物也”,“贫民伤财莫大于兵,危国忧主莫速于兵”(《管子·法法》)。一个国家如果屡次发动战争,就会使得士民疲惫;即使能够屡战屡胜,也会诱使统治者骄傲自大,必将危及整个国家利益,“数战则士罢,数胜则君骄。夫以骄君使罢民,则国安得无危?” (《管子·兵法》)《管子》认为战争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危害:“什一之师,什三毋事,则稼亡三之一。稼亡三之一,而非有故积也,则道有损瘠矣。什一之师,三年不解,非有余食者,则民有鬻子矣。”(《管子·八观》)所以战争尽管必需,但却要防止过分,应该以辩证的态度加以对待;“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也;然而与危亡为邻矣”(《管子·重令》)。基于这样的认识,《管子》在战争问题上追求“不战而胜”的境界,即便不得已而从事战争,也要争取一战而胜,避免旷日持久,损师疲民:“至善不战,其次一之。”(《管子·幼官》)认为只有“德成义尊,而不好加名于人;人众兵强,而不以其国造难生患;天下有大事,而好以其国后”(《管子·枢言》),才是正确的做法。


《管子》这种对待战争大事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是其作者正确总结历史经验和认真借鉴其他学派战争观有益因素的产物。当时战争规模不断扩大,许多国家遭兼并的现实,使得齐国法家肯定战争的必要性。但是,魏惠王、齐湣王穷兵黩武招致丧师辱国的结果,又使得齐国法家认识到一味好战的危害性,因此主张慎战节兵。另外,齐国较开放的学术文化传统,也使得齐国法家善于吸取其他学派的长处。这在战争问题上就表现为借鉴齐国兵家孙武、孙膑等人的“慎战”主张以及黄老学派朴素的军事辩证法思想,提倡适可而止。


《管子》战争观的又一个重要内容,是它对战争性质的区分。《管子》认为,战争的性质可以划分为“义”和“不义”两大类。所谓“义兵”,就是“案强助弱,禁暴止贪,存亡安危”,就是“至善之兵也,非地是求也,罚人是君也。立义而加之以胜,至威而实之以德,守之而后修胜” (《管子·幼官》)。所谓非义之兵,就是“贪于地”,“不兢于德而兢于兵”(《管子·大匡》)。《管子》认为,战争的正义性乃是决定战争取得最终胜利的根本保障:“行义胜之理” (《管子·幼官》)。从事义战,方可“立于胜地”,“成功立事,必顺于理义。故不理不胜天下,不义不胜人。故贤智之君必立于胜地,故正天下而莫之敢御也” (《管子·七法》)。从这样的认识出发,《管子》主张“兢于德”,而“不兢于兵”。强调用兵打仗要“举之必义”,即以正义战争对付非正义战争,从而实现“有义胜无义”的目的。同时,《管子》对非正义战争也进行了有力的贬斥。指出军队强大、士兵勇敢而战争性质“不义”,则等同于“伤兵”、“残兵”,“勇而不义伤兵”(《管子·法法》)。这种军队在战争中必然会遭到失败:“故军之败也,生于不义。” (《管子·法法》)虽然《管子》对战争性质“义”和“不义”的区分,是相当肤浅的,仅仅局限于抽象的道德价值判断的层面,但是这毕竟表明当时思想家在战争问题上认识的深化,在古代军事思想发展史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军队建设思想


《管子》的军队建设思想是非常丰富的,概括地说,它以“强其兵”为军队建设的核心任务,主张军事、政治、经济各种关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并把将帅队伍的建设、赏罚制度的完善、武器装备的改良、军事训练的健全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


《管子》鲜明地提出“强其兵”的主张,指出:“故国不虚重……凡国之重也,必待兵之胜也,而国乃重”(《管子·重令》),“不能强其兵,而能必胜敌国者,未之有也”(《管子·七法》)。


如何“强兵”,《管子》提出了许多措施,其荦荦大端有:


第一,把军队建设与修明政治、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互相配合,共同促进。《管子》认为要“强其兵”,首先必须富国,“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管子·治国》)。而富国的基础则在于发展经济和富民,“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管子·侈靡》)。“众有遗苞者,其战不必胜;道有捐瘠者,其守不必固”,“民饥不可使战”(《管子·八观》)。《管子》这些正反两方面的论述,揭示了军队建设的一条重要规律,即“国富”是“强兵”的基础,而“强兵”则是保证国家安全的根本条件。《管子》积极主张发展经济,力求在物质财富方面胜过敌人:“为兵之数,存乎聚财……是以欲正天下,财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 (《管子·七法》)在农耕社会中,粮食是财富的主要象征,所以《管子》又把聚财的重点落实在“重粟”上,强调“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管子·权修》),“是以先王知众民、强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管子·治国》)。应该说,这是符合当时军队建设的实际需要的。


但是,《管子》并不机械地将“富国”与“强兵”加以等同:“富者所道强也,而富未必强也;必知强之数,然后能强。”(《管子·制分》)因此,它又从政治与军事的相互关系着眼,探讨了“强兵”的条件。《管子》认为修明政治也是建设一支强大军队的重要前提:“不能治其民,而能强其兵者,未之有也”(《管子·七法》),“内政不修,外举事不济”(《管子·大匡》)。因此,《管子》主张“得人”,即争取民心。认为“与其厚于兵,不如厚于人”(《管子·大匡》);“慈于民,予无财,宽政役,敬百姓”(《管子·小匡》),做到“德义胜之”(《管子·霸言》),如此方可避免“得众而不得其心,则与独行者同实”(《管子·参患》)的被动局面。《管子》认为修明政治还应包括君主节欲去奢、任贤使能、明赏信罚、礼义教化等多方面内容,把“爵授有德”、“禄予有功”、“上帅士以人之所戴”、“授事以能”等等,看作是国之“常经”、“霸王之术”(《管子·问》)。《管子》这种将军队建设与国家政治建设相融贯而通盘筹措的主张,的确具有很大的特色。


第二,把严明赏罚作为治军的中心环节。《管子》认为,信赏必罚是治军的重要内容。能否信赏必罚直接关系到军队的战斗力和安危,“赏罚不信,五年而破”(《管子·八观》),“战而必胜者,法度审也”(《管子·兵法》),“赏罚明则民不幸生,民不幸生则勇士劝矣”(《管子·七法》)。所以它主张以法治军,信赏必罚,令行禁止,“非号令毋以使下,非斧钺无以威众,非禄赏毋以劝民”(《管子·重令》)。和商鞅等人相仿,《管子》的作者也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即所谓“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管子·禁藏》)。所以统治者可以利用这一点发挥赏罚的作用,用“重禄重赏”激励将士勇往直前,建功立业;以“严刑酷罚”禁止将士临阵畏怯,贪生怕死。《管子》也重视明法守信,法不阿贵,指出:“赏罚不信,民无廉耻,而求百姓之安难,士兵之死节,不可得也”,赏罚的实施,应该不分贵贱亲疏,一视同仁,“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之人,不忘其劳”(《管子·七法》)。如此则可以造成“有罪者不怨上,受赏者无贪心,则列阵之士,皆轻其身而安难,以要上事”(《管子·立政》)的局面,做到“威行于邻国”(《管子·立政》)。


第三,主张加强军队的教育和训练。先秦兵家普遍重视军队的教育和训练对于提高军队战斗力的意义,所以对此有较充分论述。如《吴子》曾明确指出:“用兵之法,教戒为先”(《吴子·治兵》);《司马法》也说;“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司马法·天子之义》)。《管子》在这方面也有精辟的阐述。它认为,即使武器装备精良,但如果没有训练有素的士卒,仍然无法统一天下,“器盖天下,而士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管子·七法》)。并指出,如果将领率领没有经过严格教育和训练的士兵去作战,那就如同带领一批残废者去打仗一样,必败无疑。“将徒人,与残者同实”(《管子·参患》)。为此,《管子》提出了一系列军事教育训练措施,这首先是重视对士兵的严格挑选,“定选士,胜”(《管子·幼官》)。其次是加强对军队官兵的道义教育,“夫民必知义,然后中正,中正然后和调,和调乃能处安,处安然后动威,动威乃可以战胜而守固”(《管子·五辅》)。其三,规定军事教育和训练的具体内容,即所谓“动慎十号,明审九章,饰习十器,善习五教,谨修三官”(《管子·幼官》)。这里的“三官”,是指鼓、金、旗三种指挥号令工具;“十号”,是指各种号令;“九章”,是指各种旗帜;“十器”,是指各种兵器;“五教”,是指对士卒进行目、耳、足、手、心五个方面的训练。在此基础上,再进入“不可量”、“不可数”的战术训练。从而使士卒具备较好的军事素质和各种军事技能。其四,在军事教育和训练的方法上,提倡“因便而数”、“教无常”,即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不拘常法,灵活施教:“因便而教,准利而行;教无常,行无常,两者备施,动乃有功。”(《管子·兵法》)


第四,重视改善军队的武器装备。《管子》把完备而精良的武器装备,看作是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保障,明确主张,“凡兵有大论,必先论其器”(《管子·参患》),“审器而识胜”。认为“具备,胜之原”(《管子·幼官》)。所以,强调要在武器装备方面胜过敌人,做到“器无敌”。《管子》的这一观点,和《司马法》提出的“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的主张是完全一致的,体现了先秦兵学思想家对精良武器装备在军队建设中的重要性的共识。


对于加强武器装备建设的具体措施,《管子》也有比较系统的论述。首先,它主张“聚天下之精材”(《管子·七法》),即选用天下最精良的原材料来制造武器装备。其次,它主张“来天下之良工”(《管子·小问》),“论百工之锐器”(《管子·七法》),即挑选天下最优秀的工匠,用高超的技术来制作武器装备。其三,做到“春秋角试以练,精锐为右。成器不课不用,不试不藏”(管子·七法》)。即建立起严格的试用、保管制度。《管子》认为,如能做好以上三条,“则有战胜之器”,军队的强大无敌就有了有力保障。《管子》强调重视武器装备的作用,并从材料选用、制作技术以及试用、储藏各个方面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这在先秦兵论中是相当突出的。


第五,重视对将帅的培养和使用。《管子》认为,国家的安危,往往取决于将相大臣,所以必须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和罗致。“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管子·权修》),“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骏雄”(《管子·七法》)。并注重考察将帅的实际能力以决定适当任用,“以战功之事定勇怯”(《管子·明法解》)。而将帅则必须具备知彼知已,多谋善断,爱兵抚民,严明执法等优良品德。由此可见,《管子》是把将帅队伍的建设列为“强其兵”的重要内容的。


总之,《管子》认为,在清明政治环境中,并以强大经济实力为后盾的军队,如果将帅得人,法纪严明,士卒训练有素,武器装备精良,就可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所向无敌了:“举之如飞鸟,动之如雷电,发之如风雨,莫当其前,莫害其后,独出独入,莫敢禁圉。”(《管子·七法》)。这正是《管子》“强兵”所要达到的境界。


三、作战指导思想


在法家学派之中,《管子》比较多地注意了对作战指导基本原则的阐发,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主要有:


第一,主张把握时机,利用形势,精于筹算,争取主动。《管子》一再强调:“为兵之数……存乎明于机数,而明于机数无敌。”(《管子·七法》)所谓“明于机数”,主要包含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战机的把握,二是指对情况的筹算。《管子》认为战争指导者一旦做到这两个方面,就能造就有利于已不利于敌的作战态势,取得作战的主动权。


《管子》用“时”来表述战机的内涵。它高度重视“时”在战争中的意义,指出把握战机、因时而动乃是取得战争胜利的准则:“时因,胜之终。”(《管子·幼官》)所以战争指导者决定战争是否打,如何打,都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当战则战,不当战则止。即便是高明的战争指导者,在这方面也只能“辅时”,而不能“违时”。正确的做法是力求“当时”、“精时”,这样,就能在战争中以较小的代价赢取最大的胜利:“圣人能辅时,不能违时。智者善谋,不如当时。精时者,日少而功多。”(《管子·霸言》)“当时”、“精时”的要义,在于准备条件,捕捉战机,一旦战机成熟,就应迅速出击,一战而胜,“圣人务具其备,而慎守其时,以备待时,以时兴事,时至而举兵”(《管子·霸言》)。“察于先后之理,则兵出而不困;通于出入之度,则深入而不危;审于动静之务,则功得而无害;著于取与之分,则得地而不执(报)”(《管子·幼官》)。《管子》这一重“时”思想与范蠡的主张颇有相通之处。


当然,要审时度势,通权达变,就离不开正确的运筹谋划。于是《管子》逻辑地推导出“计数”的命题,强调要“立于谋”、“计数得”。所谓“计数”,就是对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进行认真的计算:“刚柔也,轻重也,大小也,实虚也,远近也,多少也,谓之计数”(《管子·七法》)。它主张出兵必先定计,并认为计数和立谋不明或不当,出兵作战就会遭到失败。“计未定于内,而兵出乎境,是则战之自败,攻之自毁也”(《管子·七法》)。因此要“计必先定”(《管子·幼官》)。它反复指出:“举事必成,不知计数不可”(《管子·七法》),“故凡攻伐之为道也,计必先定于内,然后兵出乎境”(《管子·七法》)。把“计数”提到决定战争胜负的高度来加以认识。


第二,主张知彼知己,明察敌情,了解全局,“遍知天下”。《管子》认为,战争指导者想要做到“审御机数”,就必须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情况,洞察和掌握全局。《管子》认为,“遍知天下”是“审御机数”的基础,而“审御机数”则是“遍知天下”的逻辑结果。两者互为因果,共同作用于战争的进程。


《管子》指出“为兵之道……存乎遍知天下,而遍知天下无敌”(《管子·七法》)。“遍知天下”,不单是指了解敌我双方的情况,还包括对所有相关国家的态度、力量、可能采取的行动等情况的全面了解。在当时多极斗争的格局下,这一思想的提出显然是有其合理性的。当然在《管子》的具体论述中,“遍知天下”的重心还是在察明敌情这一点上,这就是它所说的“四明”:“必明其情,必明其将,必明其政,必明其士”(《管子·幼官》),从而做到“以众击寡,以治击乱,以富击贫,以能击不能,以教卒、练士击驱众、白徒,故十战十胜,百战百胜” (《管子·七法》)。《管子》还进一步提出了“遍知”的三个主要方面,即“知形”、“知能”和“知意”。“人之众寡,士之精粗,器之功苦,尽知之,此乃知形者也;知形不如知能,知能不如知意。故主兵必参具者也”(《管子·地图》)。这就是说,要认识敌我双方军事物质力量的‘轻重强弱之形”(“知形”),要认识敌我双方将帅的才能(“知能”),要认识敌我双方的战略意图(“知意”)。战争指导者必须具备这三方面的能力,做到“闻无极”,“见未形”,“知未知”(《管子·幼官》),方能无敌于天下。


《管子》不但主张“遍知天下”,而且特别提出了“早知”的概念,“早知敌则独行”(《管子·七法》)。这说明《管子》的作者已经认识到预测和情报的时效性问题。因为战争形势瞬息万变,“知”而不早,落后于形势变化,“知”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而只有“早知”,方可预作准备,使自己牢牢占据主动地位,可见“早知”与“遍知”是联系在一起的。《管子》既重“遍知”,又讲“早知”,实乃是对《孙子》“知彼知已”思想的一种演化,具有独到的理论价值。


第三,主张用兵打仗行动诡秘,变化无方,灵活自如,因敌制胜。《管子》高度推崇“无方”,指出“无方,胜之机”(《管子·幼官》)。“无方”即用兵打仗无固定的模式,“机”即关键之点。可见,《管子》是把作战指导者善于随着形势的变化而灵活机动决定自己作战方式的做法,当作克敌制胜的关键因素来看待的。为此,《管子》要求作战指导者善于做到“无设无形”,使得敌人在与我作战时,如蹈虚空之地,同变化不定的影子搏斗一样,有劲使不上,处处被动,而我却能随机制宜,置敌于死地。“善者之为兵也,使敌若据虚,若搏影。无设无形焉,无不可以成也;无形无为焉,无不可以化也,此之谓道矣”,“径乎不知,故莫之能御也;发乎不意,故莫之能应也。故全胜而无害”(《管子·兵法》)。《管子》在这里借鉴汲取了黄老学派“道”的概念,而把灵活机动决定作战方式,提到了“道”即作战规律的高度来加以认识了。这是对孙子“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作战原则的继承和发展。


第四,主张用兵打仗避敌强点,乘隙蹈虚。在作战指导上,《管子》继承和发展《孙子》“避实而击虚”的基本原则,提出了“释实而攻虚”的思想:“故善攻者,料众以攻众,料食以攻食,料备以攻备。以众攻众,众存不攻;以食攻食,食存不攻;以备攻备,备存不攻。释实而攻虚,释坚而攻脆,释难而攻易。”(《管子·霸言》)《管子》接着进一步揭示了“释实而攻虚”的理论基础,这就是“攻坚则韧,乘瑕则神。攻坚则瑕者坚,乘瑕则坚者瑕”(《管子·制分》)。意思是说,进攻敌人的强点,往往容易受挫折;而攻击敌人的虚弱之处,则常常可事半功倍。如果拼死攻击敌之强点,那就等于是帮助敌人坚固其薄弱之处;反之,攻敌之虚,则能使敌人坚固之处变得薄弱。有鉴于此,《管子》一再强调“释实而攻虚”应该成为作战指导上的重要原则而认真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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