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兵:辛亥康有为的虚君共和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34 次 更新时间:2019-06-20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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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兵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辛亥武昌战事爆发甫一月,康有为就致函黎元洪、黄兴、汤化龙等,提出虚君共和的主张,异想天开地试图因旧朝而行共和,保留清帝和帝制,反对总统共和制,并通告本党,作为政纲。梁启超虽然应声附和,却质疑清帝已经丧尽人心,难以存续。他主持向南北两边推行虚君共和之策,在南方遭到普遍拒绝,在北方则被袁世凯利用来遮掩清帝退位的暗箱操作。除少数响应者提出中华联邦共和国和帝国共和主义的构想外,连康门弟子也明确反对,指为不合时宜,由此引发新一轮的国体政体之辨。民党坚决否定保留帝制,不给虚君位留下任何空间。随着清帝退位,民国成立,企图调和帝制与共和紧张的虚君共和论画上句号,但是中国的统一安定究竟与帝制有无关系的问题,仍然延伸进入民国的政坛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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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来的历史认识中,帝制与共和是专制与民主的体现,二者如同冰炭水火,根本对立,绝不相容。然而,在国体政体的复杂辨析之下,共和与民主并不对等,而共和与君主却出现并存的可能(另文详论)。受此影响,辛亥各省光复之际,眼看共和一路高歌猛进,一些拥清人士试图调和帝制与共和的紧张,以保留君位。即使未必一定要保大清,因为担忧共和制导致内部纷争和外部干预,使得国家分崩离析,也力求保留君位以凌驾于各派政治势力之上,缓冲调节,同时羁縻藩部。于是君主与共和的关系变得有些微妙,让袁世凯得以上下其手,居间取利。康有为应对时局提出的虚君共和主张,成为调和君主与共和的发端,在当时波谲云诡的政坛搅动一阵涟漪,也牵动了民初以来国人关于中国政治体制变革及其前途命运的广泛思考,迄今仍然余波未了。


一、虚君共和论的提出


武昌的枪声响起,民主共和与君主立宪之争很快就由事实做出了结论。尽管清廷被迫应允英国式的宪政,可是已经人心尽失,被彻底排除于一切政治安排之外。南北和谈的前提,就是实行共和,废除帝制。虽然谈判进程中双方一度同意由国民大会来取决国体政体,实际上彼此都心知肚明,清王朝已经失去实质性存在的任何可能,沦为他人讨价还价的砝码。列强当然并不希望中国实行共和,因为他们觉得中国的国民素质远远不够,可是一方面被留学生和华侨高涨的共和热情所震撼,一方面担心自己的在华利益受到损害,以英国为首的列强不肯对清廷和民党冲突的政治抉择表示任何倾向性意见或态度,而主张交由中国人自己解决。只有日本出于担心影响本国民权运动等等的考量,总想出手干涉,而碍于英国的反对,也不敢单独行动。

立宪派要求开国会,本来就是呼应杨度以此测试清廷有无改革诚意的意见,皇族内阁出台后,他们对清廷彻底绝望,一旦局势风云突变,纷纷顺势转而推动各地独立,并表态支持共和,只不过他们嘴里心中的共和,与革命党的理想总有些异样。11月19日,张謇致电清内阁,力辞江苏宣慰使和农工商大臣,并最后进言忠告:“与其殄生灵以锋镝交争之惨,毋宁纳民族于共和主义之中,必如是,乃稍为皇室留百世裎祀之爱根,乃不为人民遗二次革命之种子。”①共和成了避免革命接二连三的主要选项。张謇进而表示,君主立宪最宜于国小而血统纯一之民族如日本,民主共和最宜于国土辽阔,种族不一,风俗各殊之民族,如瑞士、美国②。言下之意,地广人众的中国反而更加适宜共和,所指当侧重于联邦主义一面。

大势所趋之下,一时间举国竞相言说的共和,无形中失去了共同的认定,甚至坚持帝制者,也试图在皇权与共和之间搭建桥梁,想方设法使之共存。可以说,在一片高歌猛进之下,形形色色的共和主张看似异彩纷呈,实则五花八门,众口一词的共和遭遇了有史以来最为复杂的认同危机。如果说此前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共和是否可行,那么现在则是共和的外延究竟可以拉伸到何种程度仍然保持其内涵的基本要素,而不至于全然变味。

武昌枪响刚刚一月,战事正酣之际,康有为就致函黎元洪、黄兴、汤化龙等,一方面声称自己早在《大同书》中就专门发明共和之义,只是因为时尚未至,所以先言立宪,一方面则说共和有古义六(周召共和、人皇九头、希腊雅典贤人议会、斯巴达二王并立、罗马三头之治及世袭总统),今义四(瑞士、葡萄牙的议长共和,不设总统;美、法及美洲各国的总统共和,总统权力大小不一;加拿大、澳洲、波兰、匈牙利的虚属共和,国会完全自治,英皇、奥皇虚领;英国、比利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挪威的君主共和,权在国会,君主无实权),共有十体,重要的问题是应当如何取舍从违。“夫各国政体,各有其历史风俗,各不相师。强而合之,必有乖谬,则足以致败者矣。”自清廷颁布十九信条,“君主虚位,同于让皇,满洲已亡”。中国包括满、汉、蒙、回、藏,否则不全。而满、蒙、回、藏地方比内地多三倍,蒙藏“非吾华固有,满人竭力而得之以赠吾华人。然而蒙、藏之人,实系属满洲而与华绝无系涉者也”。如果断弃旧朝,则蒙、回、藏不可收,中国不能保。

在康有为看来,君主共和国与虚属共和国,国会实有全权,“故欧人言法理者,以英为共和王国,实为万国宪政之祖,而政体之至善者也”。中国积四千年君主之俗,只有采用虚君共和政体,“尚突出于英、比与加拿大、澳洲之上,尽有共和之利而无其争乱之弊,岂非最为法良意美者乎?天佑中国,事变最后,乃忽得此奇妙之政体,岂非厚幸耶!”其具体做法是,去君主纪年而用黄帝纪年,以清为朝号而改中华为国号,君主只留虚位,如同木偶,实权在国会及其所举之人(名义未定)。如此,则可以息内争,保疆域,避外患。而虚君的人选,一是清朝旧主,一是孔子后人。相较而言,尤其是考虑到保疆域的问题,留旧主即清帝更加有利。

康有为的设想,如今大部分国人听来颇有几分异想天开,但他当时却是郑重其事的,所留下来的多份函稿,显示他千方百计试图说服万里之外的武汉民党:“总统共和与君主共和之制,其民权同,其国会、内阁同,其总理大臣事权与总统同,名位虽殊,皆代君主者也……夫立总统,不过为国民之代理而已,乃为一代理而死国民无算,其害大矣。则反不如有虚君而不乱之为良法也。”在他看来,十九条颁布后,一切国权,皆在国会,内阁、上议院员皆举自国会,君主绝无用人、行政、立法权;国会限制内兵,则君主并无兵权。提议改正宪法律令,皆由国会议定,而君主奉行之,不能解散否决。“故九月十三日后之中国,可谓之虚君之共和国。夫虚君之共和国者,虽异于瑞士、美、法,而与加拿大、澳洲、波国、匈牙利无异。彼大国之君主,且在远有威;吾国虚君主,在近更无威权也。日本人亦谓吾今为共和国,盖法理实然,可谓共和之新制矣。”

革命党人所求者革命,“今则专制之君主与立宪之君主皆革矣,是数千年之大革命,不止一朝之革命,则革命亦告成功矣。公等所欲者共和也,今虚君之衔,实同无君,共和又已告成功矣。公等所力持者民族,今满人将改姓,实同归化,大臣皆易汉人,虽有达寿,亦不任藩部,其地又非汉人故物也。今高丽、安南亡后,归化者犹且容之,况满、蒙乎?普大地万国,未有不纳异族归化者也。然则君等之民族主义,又已成功矣。公等举兵一月,所求皆得,所欲皆应,亦又何求?此后求中国之完全,求民生之治安,乃方今之急务。若尚不止,进而过求,则召乱矣,召干涉矣。”既然一切目的均已达成,不必节外生枝。

总而言之,革命的目标全都实现,接下来应当设法收拾善后,而善后的良法,就是虚君共和。正如康有为所说:“为今中国大势计,莫善于行虚君共和策。”他就此进一步提出上中下三策:“因旧朝而共和之,以安全中国,上策也;尊奉衍圣公以收中国,中策也;不得已而行议长共和,下策。”不仅如此,他还断言“若行总统共和以召乱,是谓无策”,并以“公等图之”③将选项交由革命党。

与此同时,康有为又发出致党内公启,声称宪法十九信条颁布,则旧朝君权已经禅让。“考各国政体,国权出于国会者,谓之共和……故日本人谓今之中国已变为共和帝国,今名之为虚君共和国。吾辈日夜期望之君主立宪国,今已进行至君主共和国矣。君主虽有而如无,则革无可革;满洲已改归汉籍,亦革无可革。夫宪政有三,有君主宪政,有民主宪政,亦有虚君宪政。吾党专以言宪政为目的者也,无论如何,变法实为吾党宗旨,无论实君虚君,皆为帝国;英国称共和王国是也,仍含吾党之名义。今国内纷乱,争议虚君共和与总统共和孰为得失。武汉之党,主总统共和者也,国民平和者,主虚君共和者也。今南北以兵相持,终难解决,必赖有第三团出而和定之。顷与全国志士欲开国民大会,决议中国政体,吾党则力主虚君共和者也。今旧朝禅让,实同于无矣。吾党无论旧朝如何,即有变动,吾党欲戴孔衍圣公为虚君。孔衍圣公者,孔子之后而汉人者也。”也就是说,即使上策不行,也要确保中策,务必实行君位帝制,保留帝国的名义。

之所以非保留虚君不可,是因为康有为断定总统共和制将引发内乱外患,而虚君共和所争者只在总理大臣,前者必然兵戈相见,后者只需口笔之争,所以,“今吾党竭力欲保中国统一,其宗旨非虚君共和制不可;其下手,非开国民大议会兼纠合军队不可”④。这无异于新局势下该党的正式行动纲领。而开国民大会与纠合军队双管齐下,可见经历清季政治角逐的各派都已意识到,身处中国的政治生态,单凭议会道路的书生意气并不足恃。

为了应对时局,阐明虚君共和的理据,康有为专门撰写了《救亡论》,他坚称革命将导致国家危亡,共和政体不能行于中国,而将虚君共和视为化解革命所造成的危机的唯一途径。后来他回忆道:“辛亥八、九月之间,举国行大革命。吾惴惴恐小傈,惧中国之亡也,横览万国,竖穷千古,考事变,计得失,怵祸患,作《救亡论》以告邦人,寄之上海。是时革命之大势,若卷潮倒河,人皆畏避,无敢刊者,即强印之,亦无敢购读者,遂匿藏焉。”两年后其言得到印证,才刊行出版。虽然文章全面而详细,关于虚君共和的论说,并未较前述各文增加多少内容,无非是强调十九信条之后,君主只剩虚名,政体与共和无异,留此冷庙土偶,“而其效用可以弭乱,而令外人不干涉,后则不至岁易总统以相争杀”,有百利而无一害⑤。

紧接着,康有为又写了《共和论》《安新中国议》《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等文,不厌其烦地反复阐述虚君共和的主张。《共和论》又名《共和政体论》,文中将共和今义增加到六种,即将法国和葡萄牙单列,前者为上下国会合选代表王之总统共和,总统代表王者,有任期无实权,政府由宰相行政;后者为上下国会合选之总统不代表王之共和,国会公举总统,无宰相有任期。与美国共和制的区别在于总统由国民选举还是由国会选举。“议长共和制者,太平大同之制也,非今中国据乱世所能骤至也。”“自美、法以外,妄立美共和政体者,未有不大乱无已者也。”

康有为坚决反对总统而主张君主,主要是考虑到总统由于选举,人人可以觊觎,而君主由于世袭,一般人不做非分之想。况且君主有名无实,争之无用。这正是针对民主共和的弊端最有效的形式。“盖虚君之用,以门地不以人才,以迎立不以选举,以贵贵不以尊贤。夫两雄必不并立,才与才遇则必争,故立虚君者,不欲其有才也,不欲其有党也,然后冢宰总百官以行政,乃得专行其志,而无掣肘之患,一也。夫立宪之法,必以国会主之,以政党争之。若无虚君而立总统,则两党争总统时,其上无一极尊重之人以镇国人,则陷于无政府之祸,危恐孰甚。故虚君之为用,必以世袭,乃为久确而坚固。又必禁由于公选,乃无大党,而不必有才,乃不与宰相争权,而后内阁乃得行政,而后国乃可强。欧洲数百年历试而得之,故明知君主之无用无才,而必立之者,赖其无才无用以为用也。故英人与比利时、罗马尼亚、布加利牙、那威、希腊,必立君主、不立民主者,恐公选者之必才,而世袭者未必才也,宁迎外国异族人为王,而不立本国人者,为其无党也。其苦心委曲,以成就此虚君之法者,皆所以免争总统时陷于无政府之祸也。”

康有为一再声明自己与清廷本系宿仇,想出这一办法,完全出于爱国救亡的真心。“夫欲明君主共和新制之妙理,则观于立宪之君主而可恍然矣。立宪各国,政体虽有不同,而权在国会内阁则一也,与共和国无少异也。夫既全权在国会,由国会政党之大者组织内阁,故其君主毫无用人行政之权,故宪法大义曰君主无责任,曰君主不为恶,曰国会监督,曰大臣代受责任。夫在天谓之为命,在人谓之为责任,在下接之谓之为代受,在上去之谓之为革。然则代受责任乎,禅让乎,革命乎,名体虽微不同,其实一也。”

有意思的是,康有为明明比附欧美政制,却指责国人变法事事师法欧美,其实往往一知半解,所以大败。“欧美政艺,一切皆经试验实测而来,皆经百千败绩,乃改良而得之,各国各有其历史风俗,易地则败。今吾国人皆慕欧美人之良法,而无其百试之经验,万一误而蹉跌,则五千年文明之古国,岂可为试验场乎?”希望海内同胞慎择熟讲而后行之。他自认为虚君共和就是经过深思熟虑而来的发明创造,以君主论,专制与立宪相近,以民权论,则立宪与共和相近,虽有君主,却与专制政体截然相反。“共和之君主,其虚名为君主虽同,而实体则全为共和。夫凡物各有主体,专制君主,以君主为主体,而专制为从体;立宪君主,以立宪为主体,而君主为从体;虚君共和,以共和为主体,而虚君为从体。故立宪犹可无君主,而共和不妨有君主。既有此新制,则欧人立宪、共和二政体,不能名定之,只得为定新名曰虚君共和也。此真共和之一新体也。”

康有为不但对自己的创新颇为自信,而且不无自得,他认为,名从义生,“欧人多生出之新名者,欲精切其体也。今空名之君主者,只能编入共和制,而不能编入立宪君主制也。天下古今之义必出于三,孔子之言三统三世是也。若以君主言之,既有专制之君主,有立宪之君主,自应有共和之虚君;以立宪言之,有立宪之民主,有立宪之君主,自应有立宪之虚君主;以共和言之,有议长之共和,有总统之共和,自应有虚君之共和。其义一也,未发其义则忘之耳。”人天生必有争心,没有机会条件就不会泛滥。“盖虚君共和之制,实非君主也,不过共尊一土偶之神耳。以总理大臣代君主之权,特令人只争总理大臣焉。所以大导国人之争心入于政党,争政党多者,得为总理大臣,而争政党者,只以口舌笔墨,所以暗销争总统之干戈。发其伏流,俾行轨道,虽有洪水乎,有河道则不泛滥滔天矣,是所以为绝妙之良法美意也。”这样法良意美的政体,甚至超越英、比与加拿大、澳洲之上,尽有共和之利而无其争乱之弊,实堪称最。“天佑中国,事变最后,乃忽得奇妙之政体,岂非厚幸耶!”⑥虚君共和政体已是匪夷所思,必出于三的论证方式更加异想天开。只是共和制的总统也未必一定掌握实权,责任内阁制之下,总统不过名义上的最高元首,不一定非要保留君位才能免于相争不已。

在《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中,康有为坚持强调中国已是民主立宪,不必继续争论不已,连召开国民大会决定国体政体也是多此一举,应当立即停止内部争斗,以免招致瓜分惨祸⑦。

不过,尽管康有为喋喋不休,其主张虚君共和的重要目的之一,无疑还是保留清朝和清帝的名义名分。他指十九条之后已是虚君共和,甚至断言没有摄政,连虚君共和也不是,“只能谓之候补袭帝之总统共和国”。为了平息各方围绕是否君主立宪持续展开的纷争,他建言:“用资政院上奏辩明此义,发一懿旨,共和已定,则争君主立宪者,亦无所措辞矣,亦可以解求共和者之怒心矣。更有无上最要者,今日怒心全由民族,必定国号、去纪元,乃可以隐销其兵气……请资政院与内阁各上一奏,亟下懿旨,改国号为中国,用孔子纪年。细思国号必当有‘中华’二字,不必回避,以为统一之基,令南方难自分异,又可得民心。全国皆为中国人,禁不得称满、汉字,后与帝及百官皆仿英例,临资政院宣誓,与新贵共入中国籍,即改汉姓,诸满人并尽赐汉姓。如此一举,令国民攻满者无所措辞。”⑧消弭族属分别的用心不无可取,只是康有为的一厢情愿非但不能取信于南方,连清廷也不买账,康党屡次电请,均未得到清廷的正面回应。


二、梁启超的步趋及推行


梁启超在虚君共和的问题上对康有为亦步亦趋,他写了《新中国建设问题》,其下篇《虚君共和政体与民主共和政体之问题》,几乎照本宣科地重复了康有为关于虚君共和的全套说法,即虽然承认新中国当采用共和政体,但现行的共和政体多不适宜,尤其是美法式共和政体,绝不可行,惟有虚戴君主的共和政体,“虽未敢称为最良之政体,而就现行诸种政体比较之,则圆妙无出其右者矣”。虚君共和制滥觞于英国,全由习惯积渐而成。其后比利时著成文宪法,遂为全欧列邦的模范。“其为制也,有一世袭君主称尊号于兆民之上,与专制君主国无异也。而政无大小皆自内阁出,内阁则必得国会多数信任于始成立者也。国会则由人民公举,代表国民总意者也。其实际与美法等国之主权在民者丝毫无异,故言国法学者,或以编入共和政体之列。独其所以异者,则戴一世袭之大爵主为装饰品,国民待以殊礼,且岁供皇室费若干以豢养之而已。夫欧人果何取乎此装饰品,而全国人屈己以礼之,且出其血汗金钱以豢之也?以其可以杜内争而定民志也……是故十九世纪欧洲诸国,无国不经革命。夫革命固未有不与君主为敌者矣,及其成功也,则仍莫不虚戴一君主。其尤取巧者,则不戴本国人为君主,迎一异国异种之人而立之,但使之宣誓入籍宣誓守宪而已。”

不过,梁启超虽然认为虚君共和的国会权重,政府强力,为政体极轨,但是对于是否能在中国实行,与康有为的认识却有所差距。尤其是满人皇帝能否被国人接受,不无疑虑。他说:

吾中国大不幸,乃三百年间戴异族为君主,久施虐政,屡失信于民,逮于今日,而令此事殆成绝望,贻我国民以极难解决之一问题也。吾十余年来,日夜竭其力所能逮以与恶政治奋斗,而皇室实为恶政治所从出,于是皇室乃大憾我,所以僇辱窘逐之者,无所不用其极。虽然,吾之奋斗,犹专向政府,而不肯以皇室为射鹄。国中一部分人士,或以吾为有所畏、有所媚,讪笑之、辱骂之,而吾不改吾度。盖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事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十年来之所以慎于发言,意即在是。吾行吾所信,故知我罪我,俱非所计也。虽然,吾盖误矣。今之皇室,乃饮鸩以祈速死,甘自取亡而更贻我中国以难题。使彼数年以来,稍有分毫交让精神,稍能布诚以待吾民,使所谓十九条信条者,能于一年数月前发布其一二,则吾民虽长戴此装饰品,视之如希腊、那威等国之迎立异族耳,吾知吾民当不屑龂龂与较者。而无如始终不寤,直至人心尽去,举国皆敌,然后迫于要盟,以冀偷活,而既晚矣。夫国家之建设组织,必以民众意向为归,民之所厌,虽与之天下,岂能一朝居。呜呼!以万国经验最良之虚君共和制,吾国民熟知之,而今日殆无道以适用之,谁之罪也?是真可为长太息也。

不仅如此,即使清皇室改从汉姓,以人心怨毒如此之甚,国民也未必许其尸居虚位。虽然宪法信条已经誓庙公布,可是事定之后,清朝未必甘心长此退让,而不谋所以恢复其权力。“窃以为若万不得已而戴旧朝以行虚君共和制,则迁都实为一最重要之条件。诚能南迁,则民权之确立,庶可期矣。且京师久为首恶之区,非离却之,则政治之改革,终末由奏效也。”但此事未必办得到,即能办到,国民也未必满意。以迁都相制衡,与孙中山约束袁世凯如出一辙。但前提是国民允许清皇室继续存在。至于奉衍圣公为皇帝,亦有三疑,一是清室未必禅让,则外国不易承认;二是孔子为一教主,拥戴其嗣为一国元首,不无政教混合之嫌,而启他教教徒之疑忌;三是于蒙回藏的内附缺少维系作用。所以,“同是戴虚君,而衍圣公不如现皇室……现皇室既不能戴,则我国行虚君共和制之望殆绝也”。

相较于康有为一口咬定非虚君共和不可,梁启超只是表示虽然如此最好,可惜时势不合,未必可行。“夫民主共和制之种种不可行也既如彼,虚君共和制之种种不能行也又如此,于是乎吾新中国建设之良法殆穷。夫吾国民终不能以其穷焉而弃不建设也,必当思所以通之者。吾思之思之,既竭吾才矣,而迄未能断也。吾只能尽举其所见,胪陈利病于国民之前,求全国民之慎思审择而已。夫决定一国建设之大问题,惟全国民能有此权,决非一私人所能为役也。”⑨面对进退两难的局面,虽然梁启超声称要再三苦思,却是有心无力,束手无策了。

尽管内心不以为然,梁启超还是不能违背康有为的意旨,行动上不得不积极推行虚君共和的主张,与国内各方面接洽联系。11月26日,梁启超致函潘若海,表示愿意与袁世凯相互配合,稳定局势,转移国民心理,而不就袁内阁法律副大臣之位,正是为了说话有力。他说:

鄙人既确信共和政体为万不可行于中国,始终抱定君主立宪宗旨;欲求此宗旨之实现,端赖项城,然则,鄙人不助项城,更复助谁?……吾自信,项城若能与我推心握手,天下事大有可为。虽然,今当举国中风狂走之时,急激派之所最忌者,惟吾二人,骤然相合,则是并为一的,以待万矢之集,是所谓以名妨实也。吾自问,对于图治方针,可以献替于项城者不少;然为今日计,则拨乱实为第一义,而图治不过第二义。以拨乱论,项城坐镇于上,理财治兵,此其所长也。鄙人则以言论转移国民心理,使多数人由急激而趋于中立,由中立而趋于温和,此其所长也。分途赴功,交相为用。而鄙人既以此自任,则必与政府断绝关系,庶可冀国民之渐见听纳。若就此虚位,所能补于项城者几何?而鄙人则无复发言之余地矣。此所谓弃长用短也……共和之病,今已见端,不出三月,国民必将厌破坏事业若蛇蝎,渴思所以治之。其时,则我辈主义获伸之时也。而此三月之中,最要者需保京师无恙,其下手在调和亲贵,支持财政,项城当优为之。次则因势利导,转变舆论,鄙人不敏,窃以自任。鄙人无他长处,然察国民心理之微,发言抓着瘁处,使人移情于不觉,窃谓举国中无人能逮我者。今所为文已成者不少,惟当分先后,择时然后布之。⑩

同时,梁启超派盛先觉到上海探听革命党的口风,据说章太炎有将满洲交与清帝使之自立之议,“觉以询之,章曰:‘昔诚有此议,今已知其不可而作罢矣。’觉又闻章曾有共和政府成立之后,首立清帝为大总领,后再黜而竞废之之议,以询章,章曰:‘昔亦诚有是,然今大势已粗定,清廷万无能为力,且革命党势甚嚣嚣,再作此言必大受辱。吾今亦不敢妄谈矣。’次及觉此次路经须磨,面谒南海及先生事,并略述南海及先生意。章曰:‘今也,两先生心迹盖昭昭然于天下矣,吾何慊焉。’觉因进先生所托之书焉,章阅毕曰:‘曩余致书任公,盖未知其隐衷故尔,今知之矣。’觉乃略道虚君共和主义,章求其详,觉因出先生所属携长书示之,章请俟三数日略行研究而后相答,觉许之,并历述南海及先生之苦心孤诣,且求其善为研究焉”。

此事看似大有希望,以至于来人作出判断,“由是观之,章之难能主张虚君共和,盖可想见,而似默然许可也。何则?觉先进言中国现情,不称共和,章聆而深然之故也”(11)。可是研究的结果,章的答复令其大失所望,其复函谓:

清帝犹在,而蒙古已宣告独立,是虽存清帝之号,未足羁制蒙古也。况清帝若无实权,则非蒙古所惮;若有实权,则是一国二君,其祸甚于蒙古背叛。若只戴清帝为元首,而欲汉人柄政,此非袁世凯辈不作此妄言。蒙古果叛,中国本部遂不足自立耶?此亦不然。本部之地大于日本七倍有余,日本犹足以自强,况中国本部乎?要之,兵强财盛,本部足以雄视世界,兵孱财尽,虽有无数外藩,亦何所益耶!徒以地之广狭论国之强弱,谓外藩一失,中国遂不能自持,此亦愚者之见。共和政体既就,蒙古必无恶感。仆所见蒙古人,其恨满人至于衔骨,其对汉人犹有同舟共济之意,所患者俄人诱之耳。然即清帝不退,能使俄人无蚕食之心耶?俄人能运动蒙古人,汉人亦能运动蒙古人,岂在持清帝之虚名以招致之乎?”(12)

看过复函,来者终于明白:“要之,革党万不能就虚君共和之策,较温和如章太炎者,所说犹然,况其余乎?”不过他并不死心,揣测道:“黄兴专注北伐,似不可动,可动者其宋教仁乎?惜未能相见也。”(13)

章太炎的观点,其所撰《大共和日报》发刊辞(1912年1月4日)做了正面表述,在他看来,“民主立宪、君主立宪、君主专制,此为政体高下之分,而非政事美恶之别。专制非无良规,共和非无秕政”。中华国民所望于共和者,“在元首不世及,人民无贵贱”,“非欲尽效法兰西、美利加之治也。议院之权过高,则受贿鬻言,莫可禁制;联邦之形既建,故布政施法,多不整齐。臧吏遍于市朝,土豪恣其兼并,美之弊政,既如此矣;法人稍能统一,而根本过误,在一意主自由,民德已偷,习俗淫靡,莠言不塞,奇邪莫制,在位者无能改革,相与因循,其政虽齐,无救于亡国灭种之兆。中国效是二者,则朝夕崩离耳”。政治法律,皆依习惯而成,不能横取照搬他国成法。而光复宗国,和宁兆民,为势所必然,“近见之徒,复欲拥戴虏廷,以持秩序,云共和不可行于中国,是孰尸其咎哉”(14)。他虽然批评美法之制的弊政,却断言共和大势不可逆转。

12月15日,罗惇曧来函报告南北各方对“虚君共和”主张的态度。其时议和代表移席上海,“时论谓君主一层,大有希望,而梁燕孙谓不过有三成把握而已……南中各省代表多系宪友会人,如浙省陈敬第(江苏为雷奋)来缄,谓大势已趋共和,君位一层,开口即遭诟詈,恐不能不并入共和。将来解决民主,必举项城为总统,皙子谓项城仍可为拿破仑云。各报均言唐力主共和,梁燕孙谓绝无其事。梁征问公议论,略以相告,梁谓君位共和,项城与唐均同此旨,嘱将尊恉隐括简言由梁电告唐,资其议和之材料。即已电蜕将尊意见书暨北江致黄书,并录送唐阅,或可资其采择。惟深察南中情形,似非民主不可,若决定民主,则项城不知如何处置”(15)。

12月22日,罗惇曧(瘿公)又来函报告与袁世凯接洽的情形:“昨谒项城,备达尊恉……因询公对于时局之议论,略以相告。渠言:我总抱定十九条宗旨;我自出山即抱定君主立宪,此时亦无可改变。答言:按十九条,便非立宪,纯是共和,南军既要求共和,我当允其共和,但当仍留君位,可名为君位共和。渠言:我主张系君主立宪共和政体。当下不便驳之,但答云:不如君位共和之直捷了当,君主无否决之权,无调海陆军之权,但当名为君位耳。渠颔之而已。”又转告与南方民党沟通的消息:“晚已电告蜕,将尊意见书及北江致黄兴速录送唐大臣,并将尊意见电告唐,由燕孙发出。今日又告燕孙,请其将君位共和名义电告唐,私向彼党密商,谓君主不过装饰品,何必流无数血以争此虚名。我既承认共和,彼许留虚君,则和成矣。燕颇韪此言,已允电唐矣。唐已与黄兴晤谈甚久,黄持甚坚,谓正式会议时,各人必致大冲突,当大决裂云。”(16)稍后获悉,唐绍仪将所谓虚君共和之制提出与南方商议,而伍廷芳“仍执不允”(17)。

到1912年1月27日,罗惇曧总算认识到:“项城之心,千孔百窍,外人无从捉摸,日日言君位,至今尚未改口,特松缓耳。而其左右自唐氏明赞共和外,如梁如赵如杨皙子及其余,皆均持共和(见所措置),均向共和一边进行。”据此,不仅“足以断定项城之主共和也”,而且可以断言:“此时虚君共和字样,京中久已消灭矣。至改中华国从汉姓一层,杨士琦提议不从,至今则无及矣。当派议和代表时,即行此策,撤去众射之的,犹可及,今则时已过矣。”(18)

2月5日,罗惇曧再度来函,告以:“日来共和政体已决定,君主议论已渐灭无余,京中报馆并改变言论,所尚持君主论者,仅资政院议员所开《民视报》耳,仅数百纸,不足轻重也。”康有为创制的“虚君共和”名称,“成为一种议论,袁辞爵折,竟以此名词入告,已奇矣。近日报中常发现‘虚君共和’字样,谓将来发表为虚君共和。其字面则同,其内容绝非,盖宣布共和后,仍留此虚君号以存旧君名义耳,非虚君共和政体也。不意长者费多少心血,供他人涂饰耳目之用,至可叹也”(19)。袁世凯借用虚君共和名义,旨在与南方讨价还价,实际上不过以退位换优待的名义,与康有为保留君位的本意大相径庭。就此而论,戊戌以来康梁一派一系列的政治主张及其与各方论争,可以说均由事实做了无情的结论。


三、虚君共和的反响


康有为苦思冥想出来的奇招妙法,最终落得个被以为可以指望的人利用来涂饰耳目,真是情何以堪。不过,包括上述字面相同内容绝非的涂饰,虚君共和的主张也留下了历史的印迹,尤其是《大公报》连篇累牍地讨论政体问题,兼采帝制与共和的主张甚嚣尘上。有人附和其说,并且公开上书江浙军政府,声称直接闻于英、美、德、法、日本、俄、奥各国使者的意见是:“中国行省较多,领土亦广,向无组织,势难一致,骤言共和,必召内乱。又言民主、君主,在实权不在虚名,苟民主政体,总统权重,又无国务裁判良法,往往任期未满,即起纷争,如南美、中美各国,屡见流血之事,可为前车之鉴。倘君主政体,君上权轻,则君上仅拥虚名,而实权尽在国会,如英之宪法,实斟酌尽善,于中国现状,尤最为合宜。”而“信条十九条,虽存君主立宪之虚名,已握民主共和之实权,总理由国会公举,已与民主选举总统无异,朝廷有颁布而无否认,更与共和取决议院无异。是中国之君主立宪,视各国之民主共和,相去仅一间耳”(20)。有人则表示:“中国此次所颁之宪法信条,纯系脱胎英制,虽袭君主之名,已具有民主之实”。而从中国情势的各方面考查,仍有保留君位的必要(21)。

还有人借评论国事共济会将君主、民主取决于全国人民一事,声称:“仆亦国民一分子,请以君民共主之说进。所谓君民共主者,非故为模棱,意在调停也。吾国各省本非列邦,则内容当如美利坚之联合各州,采取共和制度;吾国蒙、回、藏各部本有王公,则表面当如德意志之拥戴一尊,采取帝国制度。如此则内民主而外君主,由合而分者,亦由分而合,于世界国家联合及联合国家外别开一新例,以为我中华联邦帝国光,则鄙言其庶几愚者一得乎。”其所创制,就是“斟酌于德、美二国之间,使各省为民主之联邦,而中央仍不失为君主之帝国也”(22)。这些以联邦为共和的言词,不但意思,连文字也与康有为各文如出一辙。

1911年12月16日,针对“十九信条”,《民立报》刊登奉天某报所载的南北议和二十二条,据称是经清内阁会议决定、清廷批准,作为唐绍仪南下议和的条款,涉及君主与共和关系的各条为:(一)大清帝国改号中华联邦共和国;(二)大清皇帝改号中华联邦共和国王;(三)各省改为中华联邦,组织共和政府,蒙古、青海、西藏在内;(四)由各省选举议员组织上、下两院,公选大总统作行政机关;(五)国王及大总统的岁俸由国会议定,其额度务从优厚;(七)行政权统归大总统总揽,国王属宪法上特别地位,不得干预政事;(九)国王世袭,大总统任期四年;(十)国王及大总统的待遇同等;(十一)国王自用之人得由国王任用,其人员与政事无关系;(十二)国王为万世一系;(十三)如有加害于国王或谋危害国王者,皆处死刑;(十四)除大总统外,所有国民皆为臣民;(十五)国王及大总统均受同等之尊称;(十六)凡与国王为敌之国家及其君主或大总统,吾大总统亦视之为仇敌;(十七)国会为立法机关,无论大总统及国王均不得干预;(十八)司法机关独立,归裁判所管辖;(十九)宣战、媾和及缔结国际条约并颁布法律等权,操自大总统;(二十)宪法及关于国王权限事宜之改订,须国王同意;(二十一)宪法改订专由国会决议;(二十二)除以上各款外,资政院已表决的信条均予采用(23)。

对此方案,《民立报》不以为然,“既为共和国矣,何以复有国王”(24)。但空穴来风,事出有因,坊间媒体的相关消息时有所闻。12月,汉口议和大臣及各省代表陆续出发赴沪,据说“有某君提议将来宪法可仿比利时纂拟,比国虽系君主政体,其国会之权利甚伟,民权亦较英、德甚大,实不啻君主共和国,中国此时颇宜采仿,袁内阁已颇赞同,议和大纲即以此为标准。并闻英使之意,亦拟定中国政体为君位共和立宪国,君位之下,另举总统办理国政,此为中国特创,各国所无云”(25)。另有消息称:“闻当唐大臣赴沪议和临行时,曾请取项城意见,今探得其内容如下:一、虽夺君主实权,但须仍拥立之;二、总理大臣应由民选,须附以与共和国大统领同一之权限;三、另置上下两院;四、各省采美国制度,自为政治。并以民军果否承认皇帝存续尚未可知,若民军坚执意见,则再行协商,惟须达到和平解决之目的。又闻唐大臣昨又电致袁内阁,略谓现在民军所主张之议和条件四大纲:一、改大清帝国为中华帝国;二、黄帝纪元与宣统年号并列;三、摄政王改用汉员;四、地方行政官准入选举。”(26)

和谈陷入僵局,唐绍仪“电请袁内阁指示迁就办法,而袁之复电略以君主如实不能成议,则应改为联邦共和政体或君主名义之共和政体,即取消皇帝名号,另改名称,均无不可。倘必欲废弃皇室,断难办到云”(27)。南北和议搁浅之际,内阁又有人透露:“在前数日唐大臣连次密电请示退让办法,袁内阁已有允认共和之意,惟于共和中必须仍保全皇室,方能承认,如君主名义之共和政体及君主名义之联邦政体等办法。”(28)

实情是否如此,另当别论,但此事当与康梁等人的主张及活动不无关联。即使袁世凯一方偷梁换柱,故意放话,渊源还是可以追溯到康有为的虚君共和主张。

与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想法如出一辙,还有人提出“帝国共和主义”的理念和具体建置方案。宣统三年十一月,全国联合进行会代表张琴、李离,临时国民公会代表朱通儒、刘振源,宪政实进会代表宋育仁、于邦华等呈文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认为南北和议因为君主立宪、共和立宪政体有待国会公决而面临破裂,甚属非计,要求宣布帝国共和,以巩固皇室。在他们看来,南北虽然都有和平解决之心,可是政治学说不明,无法摆脱君主共和非此即彼的取舍抉择。“夫大权操之于一人,是谓君主立宪,日本、俄罗斯是也。大权操于议会,是谓共和立宪,德意志、英吉利是也。至于法兰西、美利坚二国,近人译曰民主、曰合众,谓为共和政体之一种则可,谓为共和政体之概则,则不可。若但言共和二字,则不在有世袭之君位与无世袭之君位明矣。此从法理上解释而绝无疑义者也。”

清季国人好以个人所知局部片段的西学知识为一般通则,由于各自所本不同,因而凡事要在是非曲直上争个输赢。上述号称绝无疑义的解释,当然也是不无可议,甚至在一些人看来简直就是胡言乱语。可是这样的说法是否合乎法理通则,另当别论,至少反映出一个事实,即所谓深入人心的“共和”观念或思想,其实还是各自表述的概念,而且所表述的意思言人人殊。本着调和观念制度截然对立的帝制与共和的主旨,呈文者中有人“尝旁考列邦政体,原本信条,折衷乎英法之间,提倡帝国共和主义。拟尊皇帝为大圣皇,宣布共和政体,召集国会,公举大统领,草拟宪法,实行共和立宪,以冀早定国体而息政争”。

从法理、领土、国教、种族、党派、文义等六方面,呈文者详细阐述了实行帝国共和主义既适合于中国当时情势、又有助于学理发展和体制设置的重大理由,宣称:“此六大问题既完全解决,其余纪元问题、国号问题、首都问题,皆可以国会公意决之。总之,此帝国共和四字,成一完全独立主义,各方面均弥满无憾,非迁就两可之间为调停计也。”例如从法理上看,君主立宪政体有三原则,一是君主不负责任,二是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三是君主不能为恶。可是颁布法令概以君主名义,不可说绝对无责任。所谓由国务大臣代负责任,不知是对君主还是人民负责。若对君主,则行政失当,君主亦有责任;若对人民,则拒绝副署,又未免侵犯神圣。“学者于此等理论苦无确当定义。今以政权完全付之大统领,则元首不过以一特别阶级,为全国瞻望。而一切宗教、典祀、封号皆以至高之元首为之,可以为善,不能为恶。将来政体上发明最简当之定义,我国政治史有特别光荣矣。”(29)

可是,即使拥清者,对于这样的主张也视同无理取闹。已经赋闲的恽毓鼎虽然对宣统朝局极不以为然,清朝和帝制危在旦夕还是令他五内俱焚,并与各省志存皇室者组织了同志联合会。1912年1月28日,他至同志会,“知大事已去,无可挽回,痛恨欲哭,而闽人张知庐编修犹登台长篇大论演解帝国共和政体,余不能再坐,惘惘而出”(30)。

与此相似,康、梁的虚君共和在政坛社会不无影响,本会内部却鲜有赞同者,很多人还毫不掩饰地表示异议。11月党禁初开,就有人主张赞成共和,徐勤致函康有为,直言不讳道:“顷十八省已尽行独立,上海已有各省代表齐集,组织新政府及民主宪法。满人气运已绝,若复抗舆论,存皇族,必为全国之公敌矣。美洲则人心更主共和主义,乞切勿再倡存皇族以失人心,而散会事。”(31)吴贯因(即吴冠英)则致函梁启超,认为既不宜附和民主共和,也不能仍旧标榜君主立宪:“夫在一年以前,此说固有最强之理由,今则立言不易矣。盖昔所以主张君主立宪者,谓欲避杀人流血之惨也,今则已杀人矣,已流血矣。将士之暴骨沙场者,不知其几千百,人民之失所流离者,不知其几千万,问其原因何在,则皆由皇室无道所致耳。夫因一人一姓之无道,遂使举国涂炭,今仍欲倡议保全其皇位,其势实不顺。”“十年以来,一国青年有为之士为政府官吏所杀者,无虑数万人。”“今者怨毒之气,已弥满全国,若不使其得一泄,而欲以术或以力钳止之,纵或能弥缝一时,而怨毒既深,他日仍必大爆发。故今日皇室之可否保存,只可听之革命之良心,此则俟袁世凯与之交涉可也,非吾党所宜代为之言也。”(32)皇权帝制已成千夫所指,继续拥清即意味着与万民为敌。

因此,在同党看来,非但不能继续主张虚君共和,保留清室,而且应该设法与之切割,以自证清白。有同党致函梁启超称:“自武昌肇事以来,足下政见未经发表于世,有之则仅一《新中国建设问题论》,其时所持论仍是虚君共和制。若有机不出,则人将疑足下仍有故清系恋,他日若有宗社党余孽煽惑,且诬足下以恶名,虽有百喙将何从而辨之。”总之,“吾党处现在时局,既已屡次失机,如袁果有援引之意,万不可错过,否则一年之后,政党林立,人才辈出,他日将无容吾辈跕足地矣”(33)。当保留清帝与本党生存出现利害冲突之时,只能选择后者而抛弃前者。

在民主共和已成大势所趋的时势下,虚君共和的确不合时宜。其时南北舆论大都倾向民主共和:“惟前代之革命战争,无非因争夺王位权而起,盖专制相承之国,其国民间初未有立宪共和之观念,故革命之起,无不以王位为其目的物,故革命之名词,亦仅为易姓改物时之所专用。自欧美之政治思想输入以来,久苦于专制之国民,乃勃起而欢迎之,革命之声,渐流布于薄海内外,而革命之意义,亦大变其本来,几若专为推翻专制政府,改建立宪共和政体之标志。故自今以后,我中国革命战争之兴起,不可不以转移统治权为目的,若复有觊觎王位、专窃政权之举,则固为我国民族之所决不能容者也。”此言将古今革命意涵的分别一语道破,进而宣告:“此次我国革命军之起,其宣示于我国民者,一为政治革命非种族革命,是无人种战争之意味……一为建设民国、创立共和政体,是无争夺统治权之性质。故此次战争,纯乎为转移统治权之政治战争,一改历代革命战争之面目,实为我革命民族中一种之异彩。不特大多数国民倾向于此主义,即清政府中亦已承认此主义而不惜让步于国民。虽实行宪政与创立共和,主张各异,而转移统治权之主义,实已确立而不可移。我国民今日所当兢兢注意者,即在维持此主义,不使稍有所动摇,以免他主义之阑入。”(34)这的确是形势比人强的典型表现。

有人更加依据学理概括宣称:“夫国体有二,曰君王,曰民主。政体有二,曰专制,曰立宪。民主立宪者,诚现今最良之政治,亦我同胞四万万人所公认之题目也。故共和政体,实中华民国必不可易之政体。”(35)正因为共和势不可挡,任何可能威胁共和实现的言行都会遭到强烈反对。“今各省军政府成立,共和政府亦将出现,其于君主政体已有不能并立之势。乃政府欲为调停之计,劝谕各省公举代表晋京与资政院议员组织临时国会,以解决君主、民主问题。不知召集之诏甫下,反对之电已来,则将来国会之能否召集,不烦言而已决。”(36)

对于试图调和君主与共和的努力,康有为自诩是创新的神来之笔,可是连持论中庸的《大公报》也讽刺道:“自君主、民主问题争持不解,于是居间人于无可调停之中幻造一调停之法,曰君主共和立宪国。予初以为外人之恶谑,特用以调侃吾国之君民两党者,乃征诸近日所闻,则骎骎乎将有实行之势。既有君主,何云共和,既云共和,何有君主,子矛子盾,尚复成何政体?既有皇帝,何用总统,既有总统,何用皇帝,并妻匹嫡,尚复成何国体?是真于君主、民主、联邦、合众诸种国家之外,别创一新奇之格,宜称之曰骑墙国。”(37)将康有为的异想天开视为呓语。

不过,由于南北君民之争久拖不决,战事延续的危机始终笼罩,且时有波折回澜,尤其是北方的一些报纸,不时发出怀疑的声调,制造悲观的气氛。有人质疑:“中国既不能法美国之共和制,又不能使独立各省复归统一,然则果何道以从乎?”(38)也有人模棱两可,一方面指责:“忧时爱国之士各抱政治主义立说,上书指陈得失,或主张君主立宪,或主张民主共和,议论纷纭,言各成理,何去何从,几令同胞莫衷一是。不知君主、民主者,国体之区别也,立宪、共和者,政体之关系也,苟国体徒易其虚名,而政体罕收其实效,夫亦何取而为此无意识、无价值之革命也哉。且立宪、共和所异者,只此名号之分,而实在之精神为国民求权利者,则一也。”另一方面又断言:“旷观世界大势,由专制而进于立宪,由立宪而进于共和,此为一定之阶级,而不容稍越者也,使共和政体行之而不善焉,则易开衅隙之端,将仍归专制之下,此又天演物竞之理,势所必至者也。”(39)

对于“政体之递嬗而演进也,率由专制而趋立宪,由立宪而转共和,故如我国今日之急进,人亦有以躐等为言,以为自后政争将无宁岁者”的说法,有人不以为然,表示:“殊不知此亦视国民之道德心何如,共和国民应有之道德,我国民果无不完且备也,则彼殆适成其为杞忧之见。”(40)

与躐等说相伴,君主的存废及其作用再度成为议论的话题。有的只是就局部事务或区域而言,如指“吾目前最危最急之祸,非存君主不能解免者,莫财政若。此次兵争,财政上之丧失,无虑钜万,公私交困……如取共和之实而仍君主之名,则政体改而国体未改,关税即可收回,贷款不难成立。”(41)中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很大,“君主、共和,双方并峙,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谁欤能下真实之判断者。以程度言,则边僻地方,尚以开明专制为最宜,去君主立宪,尚觉倜乎其远,而奚论共和也。以东南各省之趋势言之,则受君主之酷毒也已久,人心殆无不倾向共和一方面,语以君主立宪,格格乎其不相入也”(42)。国体政体取决于国民程度,而国民程度因地而异,不可一概而论,所以要因地制宜。

有的则涉及整个政治体制的建制,有人承认“共和国体,为世界立宪国家最优最美最良最善无疵之国体。凡其国国民教育,普及发达,程度智识,日新月异而岁不同者,无不以共和国体为所欲达之最上目的”,但是共和要从形式及精神两方面观察。“精神上共和者,其全国内一切立法、司法、行政之活动,及改革一政治,施行一政策,无不顺乎大多数国民之趋向与社会之心理。其发表于外部,而见诸实行者,恰与舆论相符合,此精神上共和也。如英、比等国,虽名为君主立宪国体,而实具共和之精神。”至于“形式上共和者,其国之性根本属专制,而又知专制之不足以立国,不足以服民心,不足以与世界列强齐驱而并驾也,乃一时的将国体上冠以共和之名义,为将来阴行专制手段之地步”(43)。必须名实相副,才是真共和。如果徒有其名,则与专制无异。

如果说上述还只是对民主共和表示怀疑,对君主立宪有所寄望,属于态度消极,那么有人就从当时各方争议不下的几大问题入手,直接提出调处的方法。而所提的方法,名为调处,其实正是虚君共和论的变相接续。关于国体问题,其引马卡伯利的君主、共和两分法,指东南各省虽已群趋于共和主义潮流,唾弃君主二字,但共和有贵族、寡人、民主三种,贵族共和不宜于今日,“惟民主、寡人两主义颇有研究之价值。平心而论,吾国今日全体人民(合满、蒙、回、藏在内)果能及民主共和程度乎,未可知也。人民既无此程度而贸然行之,是犹强学步之婴孩以趋走也,鲜不偾仆者”。

民主共和既不可行,余下的只有寡人共和。“吾国学识宏通,深明中外大局,贤达君子颇有其人,依宪法上之规定,以此项少数人行使政权,如历史上周召共和之例,与夫日耳曼联邦共和之制,稍为近似,实今日之便利也。至其组织之法,宜设大统领正副各一,代表君主行使中央政府最高权力,为国民担负责任。统领之下,设内阁一所,以内阁大臣数人组织之,不设总理,而统属于统领,仿佛美国元老院之制。其选任之法,大统领则由国会公推,内阁大臣则由大统领酌派,而必得议院之同意。又各部之部长及联董可以入充总统及内阁大臣之任,而内阁大臣及统领等又可出当部长及联董之职。”

至于国际代表名义与国号,“民军之所求者在夫改良政体,而非欲帝制自为,政府之所争者在此空虚名义,而非欲大权独揽。夫政治之权力既为君主所甘让,民军已攫取之,帝号之名义为民军所不需要者,政府何妨仍用之,而何必为此两败俱伤之策,以自相残戮乎。为调和两方面以维持大局计,莫若仿春秋侯伯共戴周室,周召夹辅王政之义,政治行以共和,名号仍存君主,定现在帝室为国中一特别阶级,畀皇族懿亲以畿辅特有权利,庶为平允。若国号则两方面有调和之一法,黄帝纪元乃关民族全部分历史上之总纪念,现帝国号乃属一朝代统系之问题,二者不甚相牴牾,何妨双方采用,称黄帝纪元若干年第几朝代某国号某帝第几年较为便利。至各联部部长之职守,今帝之特权,由宪法上规定之,如是则君主、民主之纷争可以平息,满汉之意见可以融化,国势必蒸蒸日上矣”(44)。这样各取所需、内外有别的苦心孤诣,正是虚君共和的变种,其目的就是借着南北君民相持不下的机会,以平息冲突战乱、防止各方纷争的名义,为清帝留下一线生机。


四、虚君共和与国体政体


君主与共和能否并存的热议,惹起国人对于国体政体问题的再度关注,连旗人也加入讨论。对于君主独裁,大都主张扬弃,理据是:“我国历史上的沿革,以国体而论,本是君主国体,以政体而论,本是专制政体,我们立国数千年,从来并没见史书上载着有民主共和这种名词。论起实际来,君主与人民并没有什么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只与政体上大有关系,政体良美,人民便能同蒙其利,政体恶劣,人民便能交受其害,这是中外哲人贤士久已考察出来一个历历不爽的道理。我们向来立国,全用的是专制政体,这个专制政体,乃是最不利于人民的一种物件,因为专制政体乃是一个君主独裁的政治。”(45)此言出自旗人之口,可见扫除专制确是人心所向。

就时势而论,共和无疑是大势所趋,而国体政体的论说为此推波助澜。“自国体问题发现,举国人心所以反对君主、倾向共和者,为人人欲得选举权、参政权,一扫数千年专制帝国之积弊,不使新中国留此污点也。盖帝国与民国,其政体迥不相同,君主与民主,其地位亦截然相反,今论者万口一辞,无不以共和为无上之政策,不但南省绅民出死力以相争,而北省绅民亦随声而附和。”(46)正是因为明了理据所在,才会有万众一心的声应气求。

国体政体之分在日本原是为了辨析其独特的君主立宪体制而生,移植中土,却成了民主共和思潮的一大推手。但是究竟采取何种政体为宜,仍然众说纷纭。因为“共和与专制二者,乃政体上之区别,而于政事之美恶,则另为一问题”(47)。尤其在尚未脱离清朝控制的北方各省,虽然知道民主共和已是大势所趋,对于国民程度是否适合仍然存在相当大的疑虑。有人就此论道:

国体者,一国主权所在之谓也,国民者,组织国家之要素,辅国体之进行,俾国家稳健坚固而不生危险之现象者也。国体程度高于国民程度,或二者相差过甚,则国家对内无以谋生存发达,对外无以团结势力,而竞争于世界大同之时代。国民程度高于国体程度,则其国民必厌恶政府,组织绝大政党而思所以改造国家,推倒政府,此自然之势也。共和国体为世界立宪国最优之国体,欲觇其国民之程度果与国体适合与否,须从其国内之各种社会、各种教育及农工商业发达之状况而定。所谓共和国民者,必其国内之大多数人民知识、学术及政治上之思想皆与国体相符合,而后国家基础益固定而不可以动摇。非然者,其国体中每生种种之变相,非渐流为少数专制,即渐趋于独裁政治,或酿成议院专制之结果,是皆国体之变态,其人民实力不足与国体相辅而行之流弊也。中国今日国体将确定为共和,一般国民皆休养生息于共和国体之下,然中国国体果与中国国民程度相合与否,为最有研究价格之问题。

作者希望政府“留意于增进国民之程度”(48),以免各地国民程度不一,与共和国体不相适应,滋生种种弊端。所以,尽管大势潮流,多半倾向共和,君主已处于失败之地,却未必是民主优于君主的体现。“民主自民主,共和自共和,合而为一固可利国福民,离而为二仍不免革命流血,勿谓共和二字即民主之代名词也。知乎此者,乃可与言真共和。”(49)

也有人虽然承认“大道有经有权,有常有变,经与常固一定之规则,权与变则与世为转移”,也知道“欧西自契约说行,权利、义务各自分明,君主遂为人民之公仆,久之,世界渐趋于文明,程度日高,权力日涨,竞争愈烈,生存愈久,于是尽人皆有国家之观念,抱政治之思想,知以人民为国家之主体,弃君主而图共和”,可是却辩称:“合中外之治理、治法以参观,果能国利民福,虽开明专制也可,君主立宪也可,即民主共和也亦无不可。国体之解决不解决,在通人达士固无所谓争执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满清统治甚好,非历朝历代专制可比,应当继续维系(50)。

形势比人强,在国体政体热议的纷纷攘攘之中,清廷终于决定退位,接受共和。可是关于此事的报道中,清帝退位享有优待不断被说成是虚君共和。2月4日《大公报》的报道就说:“议决虚君共和国体各条件已纪昨报,兹闻以上各项现向南京枢府往返电商,此中一、二、三、八、十、十一、十三七项略经议定,其余六项现正电商之际,可望彼此一致,无所更动。但此等未决条项经民国赞同后即奏请懿旨确定,故公布之期尚须有待。又闻十四日御前会议后,皇太后业已承认虚君共和,南京亦表允从之意,惟目下尚有一般反对者,故宣布须少缓。”(51)次日该报仍然声称:“虚君共和国体日前□御前会议已经决定,迭志本报。”(52)又援引来自内阁的消息说,近日驻京各公使连赴迎宾馆拜晤袁内阁,秘密会商要事,“闻其内容系关于解决国体后之各项问题,如内阁所提出之虚君位共和办法及取消南京政府等事,民军尚未承认,内阁亦或坚持,彼此又有互相纠葛之势,故各公使仍拟再为调停,以免终于决裂云”(53)。

有识者看到,和议迟迟无果,并非因为君主的存废。“或谓国体一日不定,和议一日不成,即战祸一日不息,不知国体问题早已迎刃而解,而今日所断断争执者,则为解决国体之外,另发生之一大问题也。盖未允共和以前,由种族问题发生政治问题,由政治问题发生国体问题,此今日议和之结果也。既认共和以后,由皇室问题发生国会问题,由国会问题发生政府问题,此今日议和之开端也。国体问题所争者在君主、民主,其名固不并存,政府问题所争者在南京、北京,其势亦不两立。然君主既两无所望,则国体之解决其事易。”如果和谈不成,重新宣战,“当认为孙、袁之宣战,而非君民之宣战,盖君主二字,无论虚君共和、民主共和,已于议和两月以来暗中消灭”(54)。这一判断,在北京方面大体不错,在南京方面则未必尽然。袁世凯并不代表君,孙中山则仍然代表民。

虚君共和虽然事实上没有可行性,舆论风传却始终不绝于耳。“内阁前日呈进要折一封,图一件,据个中人云:该图确系为虚君共和政系表,折中系解释君位与该政体之维系,并证明日前所拟十三条之种种关系。惟该表当日复由内廷发还内阁。”(55)“袁内阁于十五日呈递密折一件,其内容闻系详细解释虚君共和一切组织,其最关紧要之句为政权虽皆逊让,皇位仍旧存留,请毋滋生疑虑云。”(56)据说内阁还接到康、梁二人联名来电一件,“其内容系表示赞成虚君共和之政体,并于内阁所拟各条款颇有指陈。袁已将种种不得已之苦衷电告康梁,并详述其委屈婉转保存君位之本意云”(57)。

罗惇曧指康有为的虚君共和为袁世凯所利用,主要就是将此与退位优待混为一谈,以便敷衍满蒙亲贵王公。《大公报》的相关报道可以佐证:“虚君共和政体已将规定,袁内阁特将所拟条款于十八日通告驻京各蒙古王公。兹闻该王公等对于所拟均极赞成,并无反对之意,日内即行公谒袁总理详筹一切。”(58)“虚君共和政体,内阁特将十九信条所定各节逐一比较,于日昨布告亲贵。兹闻各王公以政体虽改,而宗祀未湮,君位犹存,深感袁总理维持之苦心,故均无反对之意,虽恭邸亦表示赞同,刻均静候发表。”(59)这就为清帝退位扫除了障碍。

利用虚君共和,还不单是为了安抚北方,也有增加与南方讨价还价砝码的用意。“共和诏旨一经发表,袁内阁即当首先将所抱宗旨刊布中外。兹探袁内阁对于此项刊布极为踌躇,偏于君主则与时势不合,偏于共和则招中外讪笑。近与各幕府屡次讨论,当商出一法,系对于君主及共和两方皆用虚写,其重要处即将此次出仕原属调停和局,并无他项奢望种种之苦衷叙明,大约将来即用此意。”(60)

南方对于所谓虚君共和的主张始终高度警惕,双方反复磋商的条款,都写明清帝退位或逊位,才能给予优待。一直关注报道此事的《大公报》在刊出新订条款后特加按语:“以上各款仍系逊位,并非辞政,不得谓之虚君共和,不知内阁如何磋议。”(61)其后续报道称:“内阁前次提出优待各条款,已由南京民军议决电复,袁内阁遂于二十一日特开阁议研究。闻袁意以各项条款虽多删改字义,尚无不可。惟其中最要者为甲类中皇帝尊号无相承不替字样,且以外国君主待遇,殊与内阁所拟虚君共和宗旨相悖……皆为关系至要问题,未便承认,议定后除电复伍代表外,并奏请皇太后钦核。”(62)

面对南京临时政府方面的坚持,袁世凯再次以武力相威胁,“冯、姜、段各军统对于虚君共和政体极表赞成,已联电伍廷芳,要求承认优待条件”。伍廷芳通电表示:此次袁内阁提出优待条件,已由参议院协定,并将修正案令全体议决,“惟清帝逊位字样必须标明,非是即不足巩固中华民国之基础,且含有虚君位之嫌疑。此次自武昌起义所流之血,聚集可成江河,国民之所希望者,惟在共和,故对于清帝逊位一事不能不始终坚持。而诸公欲保存旧帝之苦心,此间已为人所共谅。但以此事关太钜,不能含糊了事”。冯国璋接电后,“再联合各路军队复去一电,于逊位二字大为反对,力请撤销,否则死不认可”(63)。由此可见,南北双方暗中就是否虚君的博弈,其实相当激烈。民党唯恐稍有不慎,给清廷留下任何重掌权力的口实机会。

清帝退位诏书颁布之日,有人总结一年来的大变局,分为三个时期,最后“为君民议和时期,即专制消灭时期也。当此之时,言战则饷械俱穷,言抚则口舌无效,适因外交团之介绍,停战议和,于是由种族问题变为政治问题,更由政治问题变为国体问题,而君主、民主之争议起。其始政府坚持君主立宪之说,迨一再展期,共和之潮流遂有一往莫遏之势。政府知非改建共和不足以挽回人心,保全领土,皇太后亦力顾大局,不忍以一姓之尊荣陷生灵于涂炭,慨然允行虚君共和国体,以政权让之国民。有施必有报,民军遂提出优待皇室条件,以表其酬报之忱,此今日议和之终局也”(64)。仍然将退位优待混同于虚君共和。

虚君共和的主张能否成立,是否如康有为所自诩为奇妙政体,可以从当时中外人士关于国体政体的辨析大致反映出来。有人正本清源道:“共和为国体之一,而或以为政体者,此不明国体与政体之区别者也。国体与政体之区别,极易混淆。虽欧美积学之士,犹复断断致辩,莫衷一是。然苟就统治权以立论,则二者之区别,初不甚难……国体所以定统治权所在之问题者,政体所以定统治权作用之问题者,由统治权所在以定国体,则有君主国与共和国之分。而共和国,实兼贵族国与民主国而言,即一人而占国家最高地位者,为君主国,少数人而占国家最高地位者,为贵族国,一般人民而占国家最高地位者,为民主国。更由统治权之作用,以定政体,则有立宪国与专制国之分,即立法、司法、行政三者,各设分任机关以运行之者,曰立宪;其不分任者,曰专制。然则共和乃国体之一,其与政体,固若风马牛之不相及,乃不明此义者,犹复以之为政体。一若政体之中,于立宪、专制外,更有共和政体之一种,与立宪、专制,鼎足而三,是则非但不合于学理,亦且有背乎事实。何则,共和国家,未有不立宪者,若以共和为政体之一,而立宪又为政体之一,岂非一国而有两种政体乎?……不宁惟是,若以共和为政体,则政治而善,将唯共和贪其功;政治而不善,亦将唯共和尸其咎矣。不知共和乃国体,其优胜之点,即在元首不世及。夫元首不世及,则不患无治人。至于政治之善恶,又当视其政体以为转移。此所以共和国家,未有不立宪者,盖必立宪而后不患无治法。由是以观,则不患无治人,为共和之力;不患无治法,为立宪之功。一为国体,一为政体,各有所长,莫能相掩。若直以共和为政体,而政治之善恶,其功其过,又悉归诸共和,是岂持平之论,焉得而不辩哉。”(65)按照此说,君主制与共和制同为国体,而同一国家不能有两种对立的国体,绝无并存混同的可能。

同样是依据国体政体的辨析,日本人士的看法有所不同:“抑所谓君主国体、共和国体云者,固似正反对之国体,如水火之不相容,然此特为法理上之相违,国家之本质,则君主国体、共和国体实为同一。盖国家由主权而成立,所谓主权者,法理上绝对无制限,君主国之主权与共和国之主权,其本质为平等。惟主权之所在,或存于一人之君主,或存于国(当为团,引者注)体合议之意志,而别为君主国体及共和国体,其主权之性质,要为同一,何则?主权者之意志,即成法律,而既成法律以后,则为无论君主国与民主国,皆得向于其人民要求强制,使其绝对的服从法律,则无不同也。至于共和国体,虽又有贵族共和、民主共和之别,然此亦但因组织主权团体员数之多少,而无根本的差别。惟君主国体与共和国体,法理上似为全然正反对之二大制度。然在今日世界文明各国,无论为君主为共和,皆成立宪政体,故处今日而论国体,断无优劣之訾议。此何以故?昔之政体,君主、共和同为专制,故评论其优劣,研究其利害得失,有时谓当废君主国体而变为共和国体,有时谓当变共和体而改为君主制。若夫立宪政体,则政府之权限与人民之自由皆据宪法而确定,不能互相侵害,故君主国体与共和国体,其行政之实质内容均属同一,无变更国体之必要。立宪代议制之君主国,其国体虽为君主制,而政体实含共和制。单头大统领之共和国,其国体虽为共和制,而政体当仿君主制。要之,国体为君主制者,则其政府之组织(政体)宜调以共和制之要素,采共和制之所长,补君主制之所短,此至要之务也。”(66)其意显然在于调和君主共和的紧张。

尽管各方各执一词,无法统一,只要不带成见,甚至别有用心,就学理而论,也无需统一。无论如何,帝制与共和,不可能作为国体而并存,但可以作为国体与政体而兼容。只是现实政治不容含糊其辞,有所闪失。伍廷芳解释优待清室条件时,斩钉截铁地指出:“民国政府于赞成共和、自愿辞位之清帝虽可予以优待,然万不能于共和国体稍有妨碍,有蹈虚君位之嫌。”(67)此言足以为针对民主共和的国体政体之争以及虚君共和主张划上句号。

1912年10月22日,梁启超在北京报界欢迎会上发表演说《鄙人对于言论界之过去及将来》,此文当年就做了《庸言》的代发刊词,而该刊是梁启超宣传进步党政见的主要阵地。这篇文字相当于梁回国后的宣言书,同时也是关于自己过去政见的辩解书,从中可见其共和心路历程的跌宕起伏,也相当程度反映了辛亥时期中国共和发展演化的轨迹,而国体政体之辨正是其辗转腾挪的学理凭借。梁启超自称自己的“立言之宗旨,则仍在浚牖民智,薰陶民德,发扬民力,务使养成共和法治国国民之资格。此则十八年来之初志,且将终身以之者也”。至于世论或以其曾主张君主立宪,或捏造谰言,谓其不慊于共和希图破坏,皆为词。“无论前此吾党所尽力于共和主义者何如,即以近年所主张,对于国体主维持现状,对于政体则悬一理想以求必达,此志固可皎然与天下共见。夫国体与政体本不相蒙,稍有政治常识者频能知之矣。”有鉴于此,“故于国体则承认现在之事实,于政体则求贯彻将来之理想”。前此对于障碍极多的君主国体犹能屈己承认,如今对于神圣高尚的共和国体更不可能反挟异议。所以,今日拥护共和国体,实行立宪政体,为论理上必然的结果,无所谓节操问题。况且前此所忧革命后的种种险象,不幸而言中者十而八九,事实章章,在人耳目,不能为讳。今后责任的艰巨视前十倍,不容推卸。中国为中国人之中国,绝不能放弃责任。“所为欲赓续前业,常举其所信以言论与天下相见也。”(68)

国体政体之辨,为梁启超找到脱困的空间,避免了一面倒的共和声势下今是昨非的尴尬。国体政体辨析的出现及其在近代中国的表现,表明因缘不同的社会文化创造出来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学说,虽有一定的规律和一般的规则,却很难成为毫无例外的通则。以前所未有作为己所不能的依据,是行动力缺乏的表现。反之,以为可以一厢情愿地任意作为,迟早也会付出代价。其间的度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拿捏起来极为困难。政治学、国家学、法学之类的学科分际,其实是依据人类社会不同实体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归纳和解释,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公例。梁启超等人书生意气,纸上谈兵,以为必须完全按照学理建政,只能是缘木求鱼。可是,梁启超虽然惨败,革命党也并非完胜,各国的历史和现状,毕竟还有参照作用。参验民初的历史,康有为、梁启超关于共和之后的种种预言和描述,可以说存在惊人的相似。几年后,康有为将其辛亥之际的文字编辑成《不幸而言中不听则国亡》,表示当年的预言都不幸成了现实。中国人经历了艰苦卓绝的努力,承受了无数的苦难和牺牲,才终于摆脱了割据纷争以及专制独裁的困境,以至于民初不少人为何必当初悔恨不已。当然,这或许是浴火重生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即使历史可以从头来过,人们依然会毫不犹豫地做出同样的选择。

近代中国的政治变革,必须取法域外,有所选择,取法是大势所趋,选择则要根据国情。而不同方面和人物的立场见识有别,取法选择自然有异。化为政治口号的共和,在革命洪流的裹挟下看似成为人心所向,只是这样的异口同声之下,各自心中的共和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指向。如果各方都一味以各自的利害为考量取舍,冲突就难以避免。而模糊分歧的最大公约化,不过是暂缓了矛盾的爆发。究竟如何是好,还有待国人继续披荆斩棘,开拓进取。

*收稿日期:2017-12-27

注释:

①《中国革命消息·张謇复袁世凯电文》,《时报》1911年11月21日,第2版,“专电”。

②“辛亥九月致内阁电”,《张季子九录·政闻录》第3卷,上海:中华书局,1931年,第41-42页。

③《与黎元洪、黄兴、汤化龙书》(1911年11月9日),康有为撰,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9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02-217页。所录几封信虽然内容详略不同,文字有异,但写作时间、对象、意思大体一致,当为同一信函的不同底稿。

④《致党内公启》(1911年11月),康有为撰,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9集,第218-219页。

⑤《救亡论》(1911年11月),康有为撰,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9集,第222、238页。

⑥《共和政体论》(1911年12月),康有为撰,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9集,第241-250页。

⑦《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1912年1月),康有为撰,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9集,第257-272页。

⑧《致某君书》(1911年底),康有为撰,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9集,第251页。

⑨梁启超:《新中国建设问题》,《饮冰室合集》第4册文集之二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3-46页。

⑩“中国历史博物馆通史研究室编《历史与文物》第一期《梁启超复杨度亲笔信》”,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69-570页。按,此函实为梁启超致潘若海。另外,《梁启超年谱长编》所录宣统三年十月三日罗瘿公《致任公先生书》实写作于12月22日,详见李永胜:《清帝退位前夕梁启超与袁世凯关系》,《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

(11)“宣统三年十月十七日盛先觉《致任公先生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71页。

(12)“宣统三年十月章太炎《复梁任公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74-575页。按:原书虽如此标注,但引文实为盛先觉《章太炎〈复梁任公书〉跋》。

(13)“宣统三年十月章太炎《复梁任公书跋》”,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74-575页。

(14)章太炎:《大共和日报发刊辞》,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37-538页。

(15)“宣统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罗瘿公《致任公先生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78页。

(16)“宣统三年十月三日罗瘿公《致任公先生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67-568页。

(17)“宣统三年十一月廿二日罗瘿公《致任公先生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87页。

(18)“宣统三年十二月九日罗瘿公《致任公先生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89页。

(19)“宣统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罗瘿公《致任公先生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90-591页。

(20)《许鼎霖致苏州大都督程、上海外交长伍、民政长李书》(续),《大公报》1911年11月27日,第2版,“代论”。

(21)第三者:《君主、民主立宪问题之解决》,《大公报》1911年12月5、6日,均第2-3版,“征文发表”。

(22)徐士瀛:《读大公报论中国今日政体上之解决书后》,《大公报》1911年11月29、30日,均第2张第3版,“来稿”。

(23)《唐绍仪媾和策》,《民立报》1911年12月16日,第4页,“新闻一”;中国国家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370-1372页。《民立报》称此“恐系传闻之词,姑照录之”。两种文本文字间有不同。

(24)《所谓议和之条件》,《民立报》1911年12月16日,第4页,“新闻一”。

(25)《研究政体之种种问题》,《大公报》1911年12月13日,第3版,“要闻”。

(26)《关于和议之紧要消息》,《大公报》1911年12月23日,第4版,“要闻”。

(27)《关于议和之紧要消息》,《大公报》1911年12月25日,第4版,“要闻”。

(28)《袁内阁对于和议之政见》,《大公报》1911年12月27日,第4版,“要闻”。

(29)故宫档案馆编:《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宣统三年十一月□□日全国联合进行会代表张琴等致内阁袁世凯呈》,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8),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161-166页。

(30)恽毓鼎著,史晓风整理:《恽毓鼎澄斋日记》,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73页。

(31)“宣统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徐君勉《致南海夫子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92-593页。

(32)“宣统三年十月廿四日吴冠英《致任公先生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95页。

(33)“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冯翼年、梁炳光《致孟远先生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02页。

(34)伧父:《革命战争》,《东方杂志》第8卷第9号,1911年11月15日,第3页。

(35)朴庵:《建设共和政府之研究》,《民国报》第1号,1911年11月21日,第1页,“论说”。

(36)梦幻:《对于召集临时国会之感言》,《大公报》1911年11月22日,第3版,“言论”。

(37)无妄:《闲评二》,《大公报》1911年12月24日,第2张第1版。

(38)卢剑秋:《君主、民主立宪问题之解决》(续),《大公报》1911年12月19日,第3版,“征文发表”。

(39)会稽止岐氏:《对于同胞之忠告》,《大公报》1912年1月3日,第2张第2版,“来稿”。

(40)《论共和政体成立之有望》,《盛京时报》1911年12月31日,第1版,“论说”。

(41)金匮许士熊:《解决现局平议》(续),《大公报》1912年1月6日,第2张第4版,“来稿”。

(42)《论中国之前途》,《盛京时报》1912年1月13日,第1版,“论说”。

(43)《形式共和与精神共和》,《盛京时报》1912年1月14日,第1版,“代论”。

(44)《致民军政府请速和平解决以维大局政见书》,《大公报》1912年1月17日,第2张第3版;1月18日,第2张第4版,均“录件”。

(45)君主立宪维持会编辑部干事春治先来稿:《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的利害》,《大公报》1912年1月23日,第2张第4版,“白话”。

(46)梦幻:《阅直、豫咨议局与民国总统来往两电书后》,《大公报》1912年1月24日,第2版,“言论”。

(47)《论今后我民之天职》,《盛京时报》1912年1月24日,第1版,“论说”。

(48)选:《共和国体与共和国民》,《大公报》1912年1月28日,第2版,“代论”。

(49)梦幻:《闲评二》,《大公报》1912年2月1日,第2张第1版。

(50)《候选知县朱龙伯上袁内阁书》,《大公报》1912年1月31日,第2张第4版,“来件”。

(51)《国体问题宣布之慎重》,《大公报》1912年2月4日,第3版,“要闻”。

(52)《国体问题将完全解决》,《大公报》1912年2月5日,第3版,“要闻”。

(53)《解决国体后仍待调停》,《大公报》,1912年2月5日,第4版,“要闻”。

(54)梦幻:《解决国体外之议和问题》,《大公报》1912年2月5日,第2版,“言论”。

(55)《呈进虚君共和政系表》,《大公报》1912年2月6日,第3-4版,“要闻”。

(56)《袁内阁密奏之内容》,《大公报》1912年2月6日,第4版,“要闻”。

(57)《康梁赞成虚君共和》,《大公报》1912年2月8日,第5版,“要闻”。

(58)《蒙古王公与虚君共和》,《大公报》1912年2月8日,第4版,“要闻”。

(59)《亲贵王公与虚君共和》,《大公报》1912年2月8日,第4-5版,“要闻”。

(60)《袁内阁宣布宗旨之预闻》,《大公报》1912年2月8日,第4版,“要闻”。

(61)《民军电复优待皇室条款》,《大公报》1912年2月10日,第4版,“要闻”。

(62)《关于优待条款之阁议》,《大公报》1912年2月11日,第3版,“要闻”。

(63)《各军统关于逊位之电争》,《大公报》1912年2月12日,第5版,“要闻”。

(64)梦幻:《辛亥年回顾录》,《大公报》1912年2月13日,第3版,“言论”。

(65)浩如投稿:《论共和为国体之一》,《盛京时报》1912年2月15日,第1版,“选论”。

(66)高劳:《东洋最初之共和国》(节译日本《太阳杂志》),《东方杂志》第8卷第10号,1912年4月1日,第36-37页。

(67)《临时政府法令及来往公文·伍代表解释优待清帝条件》,《东方杂志》第8卷第10号,1912年4月1日,第26页,“内外时报”。

(68)梁启超:《鄙人对于言论界之过去及将来》,《庸言》第1卷第1号,1912年12月1日,第5-7页,“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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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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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0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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