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晓晴:论社会必要生活水平的刚性效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30 次 更新时间:2019-01-24 15:13

臧晓晴  


摘要: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生存和生活的需要,这是贯穿和主导全社会历史运行过程的共同目的及其价值取向。而要实现这一目的,人们就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进行生产。由于作为生产力主体的直接生产者的生存状态和劳动能力取决于他们所得到的生活资料量,这就使得社会对产品的分配必须至少满足直接生产者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来维持或提高他们相应的能力,这样社会生产才能正常和有效率地运行,实现人们的生活需要。社会正是以此为分配的刚性原则,迫使人们只能选择至少能够满足或高于当时必要生活水平这一利益关系平衡点之上的生产关系,从而与生产力形成一定的“正向非平衡关系”适合度,进而决定了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相应的发展速度。


关键词:合目的性 对应效应 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界限 分配刚性原则 正向非平衡关系


人类的生存问题始终是哲学关注的根本问题。不少哲学观点都把这个问题首先看成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即认为人先是从自然中获得自己生存所需要的资料而存在,然后才有其它关系和存在,由此出发来解释人类社会世界[1]。而马克思的哲学观点认为,人类的生存问题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结成关系的社会组织联合体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即人只有首先是、并且一直是作为“类生活”、“类关系”的社会的人才能从自然和社会中获得自己生存或生活所需要的物质、文化等资料而存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结果,其全部过程都是在她生存和生活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她何以生存和生活的状态体现着全部社会关系及其运动的过程。这就如马克思所作的经典概括:“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可见,人是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现实的人在与自然界的关系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恩格斯将唯物史观定义为“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3]”,只有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解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


长期来,我们对人类生存问题主要是从生产维度来展开历史研究的。是生产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才使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生产总是人们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并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这似乎是不证自明的。但由此得出和证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基本原理,理由是不够充足的。因为这里,人们可以、也应追问的是:生产力即人们从事生产的劳动能力是从何而来的?生产关系发展水平(性质)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什么不是必然相一致?在生产力“决定”作用下,人们还有多大作为?如果不能或者回避直面解答这些问题,那么我们就有可能有意无意或在潜意识中将生产力即人们的劳动能力当作是“自然人”的能力,使它成为一种可以不依赖于、不受制于社会而自动发展并决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力量。因此,这种仅从生产维度研究中得出的“决定论”的唯物史观是不够彻底的。其实,在生产及其定义的命题和语境中,隐含着这样的“假设”:即生产同样是现实的、生活着的人进行的活动。生活是生产的目的和元动力,也是劳动能力的再生产,并且是生产关系的现实状态。因此,生活是生产的前提条件,社会越发展,这一性质和作用越显著。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在这里,马克思说的很明确,社会生产中的基本要素、结构和关系等都是源自于人们“自己生活的”,这就把唯物史观根植在了人们自己现实的“日常生活”之中,并以此为逻辑起点,从人类社会内在基本矛盾运动和发展中来解释人类是如何解决自己生存问题的。所以,生产力以及人类幸福全要靠我们社会自己来解放、发展和创造。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地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充分验证了马克思160年前在阐明历史基本原理中将“生活”置于其出发点的“理论预设”的深刻含义。然而,这方面尚未得到学界的足够关注,也就缺少从生活维度来对生存问题展开深入的探究。


既然社会生产中发生的关系都是源于人们“自己生活的”,那么,人们究竟“怎样”的“生活”才能使自己能够进行生产,进而得以生存和发展呢?其约束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或生存的边界在哪里?或关系的平衡点在何处?由此必然产生怎样的“效应”?只有解答这个问题,才能说明“生活的生产”中的社会基本关系才是“一定的、必然的、不移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若不能生活,历史也就终止了。所以这也只有在基于自己生活的人与人主体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各种基本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中寻找答案。这便是本文试图求解的问题。


一、生产力构成于人们自己相应的社会生活水平


我们知道,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开始的前提条件即人的出现或最初的人的存在是人类的先祖们在与大自然漫长的适应和斗争过程中进化而来的。这是唯物史观从一开始就面对的客观存在的人这样一个“事实”对象,而这个始点的人何以生存下来,最直接、最真实地显示了自我存在的现实规定性。因此,从人类及其社会诞生之日起就有了并开始了她为了自己生存生活的不断延续而进行的创造历史活动的历史。每一个从事活动的人,也无论从事什么样的活动,其根本的、最终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满足生存或生活的需要[5]。如果有哪一种活动不能达此目的,那么这种活动就没有或失去了存在价值,就会被历史所淘汰和更替。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所从事活动的具体内容、形式或分工的复杂程度各不相同,但为了不断地更好的生活的目的始终是贯穿和支配每个人活动因而也是社会历史运行全过程的本原的目标导向和价值取向。恩格斯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6]。这样的历史必然体现出社会自组织系统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各种要素相互作用下进行的“合目的性”的自我控制、选择和推进的运动过程,从而形成了历史不可逆地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总趋势。


从人类原始起点直至全部历史看,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实现生活需要的一种原生的历史活动,是人类特有的与生俱来的生存即生活方式。马克思正是从这一“简单事实”出发,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规律[7]: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而为了生活,首先必须进行满足吃喝住穿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的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活动。因此,生活资料的物质生产是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一切人类生存也即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8]。马克思在几乎所有阐明历史规律的重要论述中,都是从人们的“生活”(如自己的、直接的、物质的、现实的等)或“为了生活”出发来揭示“生产”以及各种活动和关系的必然性[9]。这为我们深入认识人类历史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


任何生产都是一个过程。人们从事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并不是直接生产出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从自觉的制造工具(本身含有认知、计划等文化因素)开始的。人们是先按设计(或头脑或图纸)制造出工具(例如原始人按想象用石块把树枝削尖制成狩猎工具,而不是直接将树枝作为工具),接着才是借助于“人化”工具更有效地获得或制成自己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正是这种由目的指向的“分段性”、“复合式”时空构成、最后才是获得生存和生活所需要产品的社会生产过程,为人类越来越超越自然的束缚和自身能力的积累及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和空间,这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力量和特征。同时,这一生产的开端也为自己以后的生活和再生产等一切活动的历史创造了源泉和条件。不仅原始生产过程是这样,一般生产过程更是这样。物质生产成为一种原生的历史活动,并且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就是因为它具有这样一种其它历史活动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即人们为了生活,就必须能够利用、改造和顺应自然,从而才能获得物质和文化等生活需要。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通过自组织的物质生产过程才能实现。这就是说,人类社会作为开放系统无论其内在要素、结构、关系和过程多么简单或复杂,最终都要通过物质生产与外部世界发生能量和物质转换关系的,进而才能实现自身生活的需要。而在人类历史的初始阶段,这种活动过程的原生性和最终性是处于“重合”、“合一”混沌状态之中的。物质生产的这种“二极性”体现了人们活动由目的起始最终达到目的的自组织社会周期循环运动过程,从而成为历史自身检验一切活动“价值”的自我规定性标尺。社会自组织系统正是以这种合目的性为准则,通过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迫使全部社会活动过程围绕生产---物质生产中心而展开。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出现了剩余产品之后,人们所从事活动的各种分工以及社会要素逐渐从物质生产的母体中孕育、成熟和派生出来,并逐步导致社会中形成各自相对独立的群体(如集团、阶级、阶层等)、要素(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活动(物质的、精神的、组织的等)以及他们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定的、越来越复杂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形态。


由于人们各种活动的分工及其相互关系都是从“现实生活”的生产发展中并以此为条件而产生的,因而必须依赖于、从属于物质生产发展的水平和需要。反过来说,任何分工一经产生,也即是生产本身的组成部分、环节和结构,物质生产发展也必然要依赖于、借助于社会的、生产的分工及其相互关系的协作,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整体社会系统的有序关系和结构,人们也才能不断提高效率地进行生产并使其获得发展。每一次社会分工和新的活动的产生,本质上都是源于生产发展本身的需要,是生产规模、过程的扩展和延伸。当着生产及其分工的发展出现了专门从事精神、贸易、服务等生产的劳动和活动,直至出现了专门从事以国家政权统治和管理为最高形式的社会和生产组织活动,生产(包括生产关系、生产力等)的概念就不应再局限于物质生产的狭义规定,而应扩展为包括组织生产、非物质生产等在内的全社会活动及其过程的广义解释。其中物质生产是这种全面生产[10]的全社会运行过程中最后与自然界直接发生关系的环节和活动,是全部历史活动的归结处,而其重要性也在于此。一切社会活动的相互作用或直接或间接或正或负地最终都要“总和”汇集于物质生产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结果上。因而这样“合力”形成的生产力才必然成为人类社会整体实现目的程度的标志和衡量一切历史活动价值的最终标准,而社会分工程度则体现了生产的发展水平。


由此可见,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生产的能力。而这个能力是由社会分工中直接与自然客体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生产力主体即直接生产者具体承担的,所以从直觉观察,它又直接体现为直接生产者的能力。而这个能力又必然集聚了社会组织予以他的能够从与自然的交换中获得整个人类所需生活产品的资源和能量,使得它具备一定的体质、知识、技能等构成的劳动力,能够有效地使用现有的工具生产出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产品。这样,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


那么,直接生产者是如何获得社会各种资源和能量而转化为现实的一定的劳动力的,其“合力”及其大小是如何形成的呢?这主要取决于直接生产者的实际生活水平。这里的生活水平是指由他们生产劳动分配所得的实物或货币收入、福利并通过交换和纳税等所换取或享有的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保障、安全、环境、服务、娱乐休闲、公共设施、社会治理以及人身自由等构成的全部生活资料、消费结构和生活状态的总和。因为一方面,所有从事各行各业的人(包括政府机构人员)也必须获得和享有至少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才能维持生存及其能力并分工产出各类生活等“资料”,因而直接生产者在构成的生活水平中要获得这些维持自己生存和劳动力所必需至少一定量的生活资料,除了可以直接(以税换取)得到或享用的社会福利、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等之外(这是生活水平中逐步增大的部分),主要的还必须能够以自己分配到的资料量或货币收入通过与其他人产出的各类生活“资料”等量相交换才能得到,从而“合力”为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健康、精神状态等因素构成的劳动力。同时,也促使各行各业相应地发展起来,构建成社会生活日趋紧密关联并相互依赖的大协作生态系统。直接生产者对一定的生活资料量的享用(消费)过程同时也是一定的劳动力的构成或再生产的过程。一定质量的生活水平决定了他们所得到的一定的物质、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等构成劳动力因素总和的多少,而这些因素总和多少决定了他们由一定的体力、知识、技能、健康等因素构成的一定的劳动力质量的高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应的、等效的、协同变化的。其中,直接生产者受教育程度是继承人类文明成果、获得一定的知识、技术和智能等因素的主要途径,因而是构成一定的生活质量及其劳动力质量的最重要因素[11]。


另一方面,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或再生产,其主体能力必须至少达到与当时既有的物质技术相等的水平,方能有效使用现有工具等资源,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对直接生产者的分配所达到的生活水平必须足够其通过一定的教育、培训等构成相应技术水平的能力,从而使其能够与当时物质技术水平相对应并与之结合进行再生产。否则,社会生产就无以为继。


社会系统正是在这样各种活动和因素交换或参与下作用于直接生产者的具体生活而“合力”构成其能力并通过劳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由于直接生产者的生活水平决定了他所有效获得或利用的社会多少活动、因素或资源的参与量,因而决定了其“合力”的大小,即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速度。同时,它也反映了其它因素或资源未被利用或损耗的量,有些甚至是负作用。因此,在这种社会系统内部合目的性运行的规制下,各种活动最终都要通过汇集于直接生产者的生活水平来构成并转化成为一种直接作用于自然的物质力量,而其最终体现的就是以生产产品(含知识、服务、文化等产品)总和(即物质生产力)为度量的直接生产者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现实能力或劳动力。它凝聚了直接的、非直接的物质生产劳动或活动的能量和成效,集中体现了人们全部活动的协同效应程度和社会整体功能作用的效果。所以,随着历史的发展,尽管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人数占人口总数比例愈来愈小,但他们创造的物质财富和人均产量愈来愈多,因为在他们身上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教师、医生、管理者等各行业的服务以及分工协作等活动成效。因此,这样形成的以直接生产者为主体的现实生产力体现了人类社会对现有生产力等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由此实现的生产力成为社会组织系统结构优化与否及其程度的标志。


生产力既是人类社会组织运行的结果,逻辑上就应包含过程来定义。生产力是在一定的组织下人们享用生活资料、使用劳动工具进行的生产即利用、改造、顺应自然的能力。生产力中人的能力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由生活资料量即生活水平构成的,体现了社会与直接生产者、进而与生产力的关系状态,使得静态的、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能动的、现实的再生产力[12]。生产力作为社会直接作用于自然的物质力量,既是生产的归结点,又是再生产的起点。而实现这一循环效应如何,则主要取决于社会通过分配等形式予以直接生产者一定的收入等生活资料量所达到的生活水平,从而决定了他在实际消费(交换)中再生产出一定的劳动力,并通过其劳动能动作用过程再生产出满足人们社会生活所需要的产品。因此,直接生产者生活水平的高低与其劳动力水平的高低是相互对应的。这就造成一种相干效应,如果社会分配给直接生产者的生活资料量(表示为Vp,)低于原来的生活水平,那么由此构成的劳动力(表示为P)同时由它所直接实现的物质生产力总量(表示为Z)就会相应地降低;反之,就会相应地增长。它们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亦可用符号表示:


Vp---→P---→Z


这个关系式表明,社会生产力中的P和Z是随Vp成正比例地同步涨落或变化的,它们之间的物质能量转化关系是趋于守恒的,由此形成了生产力内部各种因素相互制约、协同变化的内在机制。同时,它也表明,生产力作为社会的组成要素,必然受制于整体社会系统内部的运行关系,而主要的显然是决定人们生活状态的分配关系,它从源头上支配着现有资源的总体配置和使用效率以及新形成的生产力。因此,分配关系直接体现了每个人达到各自需要的目的及其实现程度,同时也决定了与直接生产者生活水平相对应的一定的生产能力并通过生产劳动过程转化成的物质生产力,因而它集中体现了一定的社会组织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是否适合的状态。只有揭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才有可能认识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矛盾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二、生产关系受制于社会必要生活水平的刚性约束


社会本质上是人们为了生存或生活的共同目的而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的利益联合体或命运共同体。人们以这种利益为纽带在生产中所结成的关系,从其主体即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地位及作用来看,可以划分为两大最基本的群体,即生产组织者和直接生产者。生产组织者主要指从事国家政权、社会管理以及组织生产活动的人员;直接生产者主要指从事直接生产劳动的人民群众或劳动者。他们之间所结成的利益关系是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中起支配作用的社会主要矛盾。他们之间所形成的所有制关系、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分配关系等是生产关系中的基本表现形式。在历史进程中,生产组织者对直接生产者的组织生产方式及由此形成的基本利益关系总是表现为一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性质和社会形态。而其中直接生产者既是生产关系的一方,又是生产力的主体,因此他与生产组织者的关系同时也代表或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或者说,任何一种生产关系同时也包含了它与生产力的关系。发展生产力是全人类实现生存生活的共同利益和目的所在,没有生产力的持续和发展,一切群体和个人的生活和利益都无从实现,这是社会系统对每个群体和个人活动的共同准则和制约,也是对生产关系本身合目的性的现实规定[13]。


任何个人或群体参与生产等活动,其目的都是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生活所需要的资料(包括生产资料等)。然而在当社会物质产品等资料出现了相对剩余但还未达到足够丰富之前,由于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因而个人或群体(集团、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能力以及分工、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使他们之间各自获得物质、文化等产品的量及其满足程度是不同的,从而形成了利益关系对立性质的私有制和阶级社会形态。在阶级社会、尤其在越是落后的阶级社会中,作为生产组织者的统治阶级,由于他们处在拥有组织生产以及分配生产成果的权利和地位,并且通过占有生产资料作为组织生产的方式,以强制或“合法”的形式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劳动成果,因而他们的需要一般地总是得到优先的、最大程度的满足。而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广大人民群众,他们处于被统治地位和社会的最底层,因此他们的需要一般地总是得到最低或接近最低限度的满足。但是,他们参与生产同样是为了能够获得自己及其家属生活所需要的资料,而这个需要是必须至少能够维持他们及其家属与所处时代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生活水平及其劳动力所必要的量,这是作为构成生产力主体的直接生产者生活及其能力所必须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它是直接生产者以及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侵犯的根本利益,因为直接生产者是一切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满足他们的这种需要量不仅是任何社会保证其生产能力的必要条件,更是社会生产和生产力赖以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生产组织者赖以维持自身利益的必要条件。任何社会生产组织者如果在所处的生产关系中、特别是对生活资料的分配中危及到直接生产者的这种基本利益,那就必然会激起他们对该组织者同时也代表了生产力对该生产关系的极力反抗和斗争,从而迫使生产组织和生产关系朝着符合直接生产者基本利益以及生产力发展条件的方向做出改变。因为他们占据人口的极大多数,这种力量一旦爆发出来,是任何统治者、组织者、剥削者都无法抗拒的。否则,直接生产者得不到生活及其能力的保障,生产力以及社会系统就势必被破坏而自灭。实际上,直接生产者的阶级斗争,正是社会系统中的一种最强大的制约力量和自我保护机制,它不断地强制、校正并规范着社会自组织行为以及生产关系朝着历史合目的性的方向运行,从而保卫并推进着人类的生存和历史不可逆地持续发展。


直接生产者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是指以劳动分配所得为主的维持当时生活及其能力所必需的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物质、文化和权益等生活资料、消费结构及生活状态的总和。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与人的生存条件、与生产力水平、与社会主要矛盾运动存在着必然的关系。


首先是由人的生存条件自然决定的。在现代社会生存条件下生活的人不可能回到过去了的时代里生存下去,因为一方面,人们的生存环境等不可能重复过去;另一方面,人们自身的身体器官、生理机能和生活习惯等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后也不可能再适应过去了的生存条件。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一旦达到了某种程度的生存条件,并且身体器官、生理机能和生活习惯等与之形成互相融合的关系,那么该生存条件自然就成了该时代人们所必需的生活水平。例如现代人包括劳动者已离不开手机和互联网了,没了这些就无法生活了。过去了的生存能力不用就废退了,没有回头路可走。因此,直接生产者既已达到的生存条件也是他们自然的必要生活水平,而且是随着生存条件的变化而同步变化的,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自约的边际生存条件效应。


其次是由生产力水平相应决定的。在生产力的构成中,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体,工具是生产的手段、知识的物化和能力的凝结,体现了现有生产力的水平。直接生产者要能够使用现有工具进行生产,就必须至少具备与工具相对应的体力、知识、经验、技能等构成的劳动力,而一定的劳动力取决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下他们所得到的物质、文化,教育、医疗等构成的一定质和量的生活水平。因此,物质生产力达到某种水平必然以与之相对应的直接生产者的一定的生活水平及其能力为支撑,因而这种至少一定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对于维持或提高现有生产力水平是必须的刚性约束条件。不然,人类就没有能力进行再生产,社会生产过程就会中断,也就不可能继续生存了。例如在当代,如果直接生产者没有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水平,那就不能进行生产劳动。人们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先改变或调整生产关系,尤其是分配关系,切实提高直接生产者的生活水平以提高劳动力,进而才能实现生产力的发展。而当生产力发展了,原有的生活水平不再适合了,于是又须在当时社会必要生活水平刚性约束下进行分配关系调整,如此循环上升,不断地推动着它们在非平衡与平衡中实现发展。


再次是由社会主要矛盾最终决定的。虽然直接生产者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与生存条件、生产力水平存在着自然或相应的关系,但它们不会自动地保持这种关系的,而是通过人与人之间主要矛盾运动实现的。由于一切产品最终都是通过直接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任何生产组织者要维持或提高自己现有的生活水平或得到更多的财富都必须以维持或提高现有生产力为前提,而现有生产力的维持和提高又必须依赖于直接生产者现有生活水平及其能力的维持和提高为基础,这就迫使生产组织者以及生产关系通过分配必须至少能够满足或高于直接生产者与当时生存条件、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来维持或提高他们的能力,这样生产组织者以及生产关系才能适合并实现生产力的相应发展,才能相应地达到自己利益的目的。因此,在历史的进程中,直接生产者所普遍达到的生活水平同时也都是维持和提高人类社会现有的共同利益和发展水平所必要的生活水平的高度。人为降低直接生产者的生活水平,必然导致劳动力素质和积极性的下降,进而必然导致生产力的下降,这样任何生产组织者以及其他个人的利益都要受到损害,这样的生产关系必然要被人们所变革。


历史一再表明,直接生产者既已达到的必要生活水平既是他们能力(包括维权能力)最低限度的所得和体现,也是维持他们能力以及整个社会的必备条件和基础。任何生产组织者都不可能通过降低直接生产者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即已经普遍达到的生活水平来获得个人财富和自身利益单方面的增长,人类的、社会的发展只能是互相协同的、整体性的。在直接生产者生活水平处于愈是低下的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追求自身最大利益就愈容易触犯他们必要生活水平这一基本利益,导致阶级矛盾频频激化,一次次剧烈的阶级斗争维护了劳动阶级的基本利益和权利,打击了统治阶级的落后生产组织方式和残酷剥削,推进历史朝着各方利益相对平衡和社会共同目的的方向前行。同时也使人们渐渐觉悟,人的生存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终于逐步成为社会普遍尊重和公认的准则。于是人权、平等、民主、自由等价值观逐步为人们所接受,成为参与调节人与人、阶级与阶级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


追求更好的生活状态是人们一切活动的终极目标。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自我维权力量的增强,特别是到了较为文明的阶段,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仍处于利益对立的关系中,但在阶级斗争作用下总的方向是趋于协调、缓和。在现代已有相当多的国家根据本国发展水平制订了与之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并用法律的形式来保证人民基本生活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减少或避免了人们利益之间的剧烈冲突,这正是根源于生产关系必须通过至少确保直接生产者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来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实行的高工资、高福利、高消费等政策,并且不惜投入大量“人力资本”以提高直接生产者的文化、技术、创新等能力,从而在不断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的同时促进了生产发展,并实现了自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的目的[14]。所有这些历史现象都深刻反映了在人与人之间合目的性的相互作用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矛盾关系的对立统一性。


由此可见,社会生产依赖于享有一定的教育、医疗、服务、文化和物质等生活水平构成的劳动力的现实生活的人,而人类生活的延续又依赖于生产和再生产的不断循环及其取得的成果。由于构成一定的直接生产者及其能力所必须的必要生活水平同时也是实现相应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因而它必然要求社会组织对生产成果的分配和使用或消费过程同时成为必须至少能够满足或只能高于当时人们的必要生活水平及其能力的再生产过程。当然,对个人而言,因劳动复杂程度不同,与构成其能力的相应生活水平随之不同。所以,现实生活的人必然是继承了人类已有历史活动成果并达到一定历史高度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在同时代的历史高度上进行社会再生产以及各种活动。因此,任何一种生产关系、利益关系都必须至少能够满足或高于直接生产者已经达到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这个必要条件,从而以形成至少必需的相应的劳动力质量在现有的生产水平基础上进行简单或扩大再生产,保证了人类生活、生产和整个社会的接续和发展。


由上归纳可以得出生产关系变动的一条基本性质:在全部人类社会进程中,确保直接生产者及其能力所必须的与当时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即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必需生活资料等权益的至少满足,是任何生产组织者进行分配及由此形成的利益关系、生产关系变动的不可侵犯的一条刚性原则。它既规定了生产组织者对直接生产者所必须予以至少满足的最低利益限度,同时又规定了直接生产者对生产组织者所可能容忍的获得或占有的最高利益限度,由此划分并界定了人与人、阶级与阶级之间利益关系、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底线、标准和它变动、选择的区域及状态,从而以此为原则通过社会系统中各个群体以及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不断地制止和纠正倒行逆施行为,保证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整个人类历史朝着合目的性方向运行和发展的不可逆性。


诚然,在生产关系中,所有制等对分配有着重要作用,但只有当它们在符合刚性原则的范围内,才对分配起着有限的决定作用。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突破了原有所有制理论。不同所有制和谐共存,互相混合,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并非挖掘本本、微调修补、就事论事所能释然的。但无论何种所有制,最终的生活资料分配都必须遵循刚性原则。由于分配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能力以及生产的延续,因此它对生产方式和社会等方面发展更具有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同时,在生产本身循环中,分配也居于资源总体配置、流动的中枢环节,决定了再生产的条件和状态。分配既然承担了这个重大社会“责任”,自然要受到各方力量、主要是两大基本群体的直接制约和相互作用,从而形成了它不可逾越的、人们至少都能承受的基本利益“阈值”极限平衡线。只有在这条刚性的平衡线之上,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生产、生活才能有序地存在和运行。因此,全部生产关系以及其中的具体关系、形式的存在和变化最终都取决于它与生产力的关系、生产组织者与直接生产者这对主要矛盾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然,社会能否正常地运行,还要受到各种活动、因素的影响,每个人的存在和活动都对社会、直至生活状态和生产力产生能量、影响和作用,只是正负大小不同而已。而分配刚性原则是社会稳定最重要的、必要的条件。


根据社会分配关系的刚性原则,当一种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不再能保持或至少满足同时期直接生产者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即已经普遍达到的现实生活水平时,表明它这时已经严重不适合现实的人本身和生产力的发展了,于是,它及其所维系的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变革或更替就成为了必然。历史上每个朝代的命运长短和兴衰,主要取决于它统治下的人民生活水平是否得到了维持和改善,否则,即使他为历史做出了多么大的贡献,也必然被推翻。因此,作为创造历史主体的直接生产者的生活水平是社会发展状态的根本标志,也是历史进步不可逆转的根本保证。历史每前进一步,都由随之跟进的直接生产者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巩固并确定下来,成为人类继续生存和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成为历史继续前行的新起点。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都以此为准则,在相互作用下调整或变更与之不相适合的以结成新的适合的生产关系,从而不断地更有效率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又为历史新一轮循环奠定新的基础。正是在这种分配刚性原则的支配下,决定了历史自组织系统逐步地向着自我规定的目的由低级向高级社会形态发展的总趋势。


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正向非平衡关系效应


直接生产者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作为人类生存的一道界限,是每个时代的一切组织行为、利益分配等生产关系不可逾越的阈值或临界线。直接生产者以此为自身生活和发展需要必要量的刚性规定,通过强制的、非强制的形式和作用(如反抗、示威、选举、立法等)制约和纠正与之不相适合即触犯或低于这一阈值的组织行为和生产关系;而组织行为和生产关系在这种刚性的作用下,只能自觉或不自觉的选择在这阈值之上的一定的利益关系来提高直接生产者的生活水平及其能力,从而实现生产力的相应增长。因此,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制约是单向性的,即它不容许生产关系降低直接生产者生活水平的逆向行为和趋势,这样导致的生产关系以及它作用下的生产力必然同是单向性的即在合目的性的方向上变动和发展的,而且生产关系在这个适合的方向上具有充分的、无限的选择空间。因为物质的、文化的等全部社会资源虽然在一定时期在总量上、结构比例上总是有限的、确定的,其中生活资料在单纯数量上对人们的满足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但在任何现有生产力等资源条件下,社会组织如何选择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包括社会发展道路、优化体制机制,科学配置资源, 引导最佳消费结构,合理调节利益关系,尽可能好地满足直接生产者的物质和文化等生活需要以尽可能地提高劳动力质量和积极性、同时也是满足再生产发展需要程度是无止境的。所以,人类社会是一个“有界无境”的开放系统模型,它在刚性作用前提下具有合目的性发展的无限多样性的效应,关键在于人们自身的创造性和能动性的发挥,寻求选择最适合、最有利于本国发展的道路、模式、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


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落后生产力基础上是可以建立起比较先进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其衡量的主要标准就是比其它社会能够更快更持续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当然,先进的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与落后生产力之间的差距越大,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难度就越大,真正成功率就较低。但历史记录和奇迹总会被富有崇高理想、坚韧智慧、团结实干的民族和国家创造出来。因此,人类世界历史有统一的合目的性发展的规律,但没有同样的、固定的发展模式和形态,各个国家都有自己走过的历程,而这样的历史既有各自一定的独特性,又必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趋同性。


进一步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作用关系的具体内容和相干效应来看,在任何既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合度其核心就是利益关系通过社会分配对直接生产者及其能力的生活需要(及消费结构)的满足程度来实现的对社会再生产和生产力发展条件的满足程度。这种满足程度,直接决定了现实社会全部资源中有多少被投入到了再生产过程并转化成了新的生产力。所以,在一定历史时间内,如果社会总的经济结构等其他条件不变,且在生活资料总量范围内,那么分配对直接生产者生活需要满足程度的提升值与生产力的增长率是同步的;或者更直观地说,人民生活水平的增长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是等效的,人类社会生产力以及全部历史的发展最终是随着直接生产者的生活水平及其生产能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否则,该历史阶段发展的基础和水平是不稳固、不可持续的。当然这是有限度的,即受到必要生活水平的刚性制约。如果消费结构得以优化(如优先增加教育、科技、扶贫等投入),那它所带来的生活水平质量的提升与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质量同样是等效的,而在这里面更是有无限潜力可挖的。因此,这种相对的满足程度即可推动并容纳越大多数人持续发展的度量是各个时代生产关系对生产力适合度的主要标志,也是衡量一种社会制度、社会形态乃至生产单位组织先进性、优越性与否及其程度的主要标志,因而是区分历史发展阶段上不同社会形态性质的根本标志。


基于生产关系---利益关系分配的刚性原则,生产关系、利益关系对直接生产者生活及能力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值只能是在必须至少满足与现有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这一阈值之上至相对最大限度的满足(考虑到生活资料分配和消费的结构优化,这实际上是一个无限目标值)之间。若这种满足程度刚好维持在“必要”即现有普遍生活水平阈值线上,或者较长时间停留在原有水平上,那么此时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利益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合度就处于一种临界的对应平衡状态之中,于是社会就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的循环,生产力以及整个社会就只能徘徊于原有的水平上。当然这只是相互关系走到或处于最低适合限度的情况。因为刚性原则作为一种维护历史系统不可逆性的机制,它实际上是规约并且鼓励人们创造性地选择合乎生产力发展方向上的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因此在社会正常运行或较好的历史时期,生产关系或利益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合度即对直接生产者及其能力发展的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一般地总是能够至少维持即通常处在高于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对应或相平衡的现有社会必要生活水平阀值之上,而这样导致的必然是一种符合历史目的性方向上的非平衡相互关系,可简称为“正向非平衡关系”[15]。正是这样任何一定量的正向上的非平衡关系,推动着人、生产力和社会相应的一定的发展量和发展速度。这里,可把历史发展中这种不可逆的合目的性方向上形成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非平衡关系效应称之为“正向非平衡关系”规律。


概括以上分析,现在可以把“正向非平衡关系”有关要素量的动态关系归结为一个简约的公式:设表示某一时段现有生产力资源总量为Z1(生产资料C+生活资料V);表示Z1中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分配制度下直接生产者所获得的至少等于或高于必要生活水平的生活资料量为Vp,它决定了社会中有多少资源参与并有效构成了实际使用多少现有工具等生产资料量(Cp)的现实生产力主体的相应能力(即P=Vp+Cp);表示两者占比关系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合度并相应显示了对当时生产力等资源有效利用程度、同时也是生产能力再生产的需要满足程度为“正向非平衡系数”,简称“正效率”为P’;再生产过程后新形成的生产力总量为Z2。这样,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如下公式:


P’=Vp/Z1×100%


在这个关系式中,由于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水平,即必须至少满足直接生产者当时社会必要生活水平的资料量,以Vo表示,以构成可生产出原有生产力总量的必要能力(即Po=Vo+ Co),保证再生产随着Vp≥Vo即P≥ Po循环周期相应实现Z2≥Z1的结果。如把这一约束条件的占比关系“阈值”系数用符号“f”表示,则:


f= Vo/Z1×100%


那么从以上公式中就可以得出总的“正向非平衡”适合度量的刚性效应为:P’≥ f。


f 作为生产关系必须适合一定的生产力的临界线或相对平衡点,是任何社会生产组织者进行分配所必须至少予以满足的直接生产者的社会必要生活水平的阈值系数,它是保证社会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的一个基本“常数”(可适用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等统计分析),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底线。它在社会正常运行情况下作用不彰显,但一旦触碰到它,如收入分配严重失衡(主要指生活资料)、人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相当部分群体最低生活需要得不到保障,这时就会出现人与人、阶级与阶级、人民与政府之间等矛盾的尖锐对立,其斗争激烈程度与越过这一“阈值”界限的时间、程度成正比关系,这样的生产关系就要被刚性效应所变更或校正。当然,人们的活动是能动性的并受精神状态的影响,社会和生产中的关系所使然的物质文化等产品的效用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真正“价值”无法精确地用数字计量,但这一公式可以从理论上和宏观尺度上一般地表示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适合程度的量化和量变关系。


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在社会生产再生产循环系统中,Vp与P’成正比关系,它起着主导的能动的作用,决定了社会资源动态中的有效配置率。只有当P’≥ f时,现有社会组织、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等资源、能量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最终汇集并通过直接生产者能动性的具体劳动过程才能足以生产出至少维持原有或更多生产力总量,从而确保Z2 ≥ Z1效应。这里面,如果进一步考虑到人的精神因素和影响,在满足其刚性条件下,Vp与P’的能动性作用关系以及对于创造新生产力的正能量的增值量变效应是值得深入探究的。在未满足其约束条件下对于人与人之间利益对立、甚至激化所导致的对社会系统破坏性的、突变性的量变效应同样是值得研究的。另外,社会生活环境对个人生活状态、消费结构及其生成能力也有一定的影响,即对“合力”形成的生产力产生一定的正或负的作用,引入这些因素更可提升该关系式的精确度。


这个公式表明,在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刚性作用下形成的正向非平衡关系的正效率P’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集合”序参量,它体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适合度,显示了社会组织有序度和现有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用的量度,因而决定了人、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的发展状态。由此可从以下几方面来阐释历史的运动和发展:


首先,正向非平衡关系显示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合度取决于正效率P’高于当时临界值f的非平衡度量。一定的正向非平衡适合度决定了生产力一定的增长率,非平衡系数越高,愈是远离平衡态,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空间就愈大,速度愈快,反之就愈小愈慢。这也就是说,直接生产者的生活及其能力发展的需要愈是得到高于当时社会必要即原有生活水平或愈是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展就愈持久愈快;反之,愈是停留于原有生活水平,发展就愈有限愈慢。当然P’并非只是简单数量比例愈高愈好,也不是福利待遇愈高愈好,这里还要看产品结构和总量的承受力,看人们生活质量或消费用途的合理性对于再生产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历史上每一次生产力的大发展都是在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进行重大调整或变革后(如减轻剥削程度)并随着人民普遍生活水平得到较快提高时相应出现的。生产力大发展后,一般会有一个相互对应稳定的平衡期,这时由于社会财富的较快增长也会相应地增加分配关系失衡的风险,社会的各种矛盾、特别是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将趋于紧张和对立,不稳定的因素就会以不同的形式显示出来。于是又要求并酝酿着生产关系新的调整或变革。通过正向非平衡关系的适合度,可以对历史上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生产关系优劣以及先进性、优越性程度进行量化比较。例如,社会主义社会较之其它社会形态的先进性或优越性就在于它消灭了剥削制度,可以组织更多资源更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各方面需要,更快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及其能力,因而能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推动整个社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


其次,正向非平衡关系反映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适合度的周期性转化过程。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有它相对的历史时效性,这种时效性是由它的适合度P’≥ f界定的。一定量的正向非平衡生产关系必然导致生产力相应的一定时期增长,从而使直接生产者原有的高于必要生活水平的非平衡逐渐趋向于平衡,适合度随之接近或回落到临界状态,甚至短期内会出现低于阈值f的负平衡即人民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的状态,这个动态转化效应通常以周期性危机释放出来。在工业化之前的社会,由于正向非平衡度一般都较低,人民生活水平经常处在或接近“阈值”的临界线上,无论是生产力的发展致使他们生活水平相对下降,还是剥削的加重更使他们生活水平绝对降低,乃至危及生存,使得失衡的周期性危机更易发生,往往直接表现为频次多、规模大的阶级斗争,强制社会变革或改朝换代。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由于劳动者总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常高于社会必要生活水平,增强了他们承受一定幅度内生活水平下降的容忍度,这样周期性社会危机往往先是通过这个“缓冲地带”以经济危机形式表现出来。但购买力不足与生产相对过剩的矛盾实质上也反映了利益分配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合的状态。如果危机超出一定限度,劳动者(包括中产阶级)生活水平及其能力严重下降,致使生产过度萎缩,而政府对其所能调节、克服的手段用到了尽头,那时人民起来抗争,资本主义就会被更先进的社会所更替。当然,在现阶段,资本主义生存余地还较大,主要是人民维权力量的增强,其发达的教育、文化和科技等较有效地维护和支撑了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及其能力,保持了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如果不注重主动调整或变革生产关系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将难以避免和克服周期性的危机。苏联的崩溃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主要根源就在于人民生活水平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相应地提高,官僚特权当政严重违背人民基本利益,触犯了平衡关系底线,导致危机总爆发。任何强权制下的封闭的超稳定的社会或国家,违反历史正常周期循环律,孕育着巨大社会动荡的风险。当然,从历史本身来说,任何危机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新的选择机会。愈是先进的社会制度或生产关系,愈是能够自觉地改革不适合人民的利益关系,持续保持正向非平衡有序稳定结构,长时期促进生产力和社会协同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把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和与之不相适应的主要制约因素之间的矛盾作为社会主要矛盾,不断深化生产关系等改革以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主动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更高要求来衡量和解决发展不平衡方面的问题,及时补齐民生短板,使构成生活水平的各个方面都处于远离临界线的正向非平衡状态,从而为促进人的能力提升和全面发展以及社会进步提供充分持久的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自觉遵循和运用历史基本规律的体现,也说明将改革进行到底是社会主义强大生命力之所在。


再次,正向非平衡关系描述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互作用所决定的方面及其效应的统一。生产力决定性作用在于通过刚性效应不允许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长期存在,因为它只有在生产关系适合下才能得到发展,不适合就会阻碍和破坏它的发展,因而须要以直接生产者社会必要生活水平这一阈值来界定生产关系以及社会组织必须朝着正向变动;生产关系和社会组织在这种作用下,只能创造或选择适合人和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从而推动着生产力的相应增长。这也是人类社会系统存在和运行的自我保护法则。而生产关系决定性作用在于:在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正常情况下,由于能够至少满足直接生产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个必要条件,这时因未临界“阈值”刚性制约一般地就处于“潜存”或“威慑”的状态,它在正向非平衡关系下则起着主要的决定人和生产力以及整个社会相应发展速度和状态的作用。因此,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关系是围绕实现人类统一的生存和生活目的交替式地呈现决定性作用的[16]。决定源自于被决定,被决定产生于决定,都是相对的,有边界的,互相转化的,这是“矛与盾”本身定律。历史也正是通过他们之间互为条件、互为依赖、互相决定的双向关系保证并推动各自的对方以及由此形成的整体社会不可逆地朝着合目性的方向发展。当代中国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自我革命,既自觉顺应了生产力决定社会必然发展的要求和趋向,又主动发挥了生产关系决定历史怎样更好发展的作用,从而使社会基本矛盾处于良性运动中,充分展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历史的无止境作用。


总之,作为社会必要生活水平的刚性效应,正向非平衡关系解释了人与人之间主要矛盾以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基本矛盾运动的一般规律,它反映了人类社会作为开放系统在不断地扩大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中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所必然形成的一种有序的合目的性的相互作用过程。习近平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分展现出来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和自觉运用。唯有人民享有更好生活,才能确证历史进步,进而更好创造历史。生存发展是人类永恒的目的,也是永恒的原动力。人类能否生存以及如何生存主要取决于人们之间一定的关系下最终形成于“自己生活的”生产能力能否持续地立足于宇宙之中,而且这种社会关系、生活和能力的发展速度须快于大自然对自己生存的时空约束,这样人类生存才有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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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云梦学刊》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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