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鹏 李永萍:新三代家庭:农民家庭的市场嵌入与转型路径

——兼论中国农村的发展型结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3 次 更新时间:2018-12-26 23:55

进入专题: 农民家庭   新三代家庭  

杜鹏   李永萍  

内容提要:家庭的现代化理论与理性化理论建构了传统扩大家庭向现代核心家庭转型的路径,但忽视了市场化对农村家庭的复杂影响。市场化打破了农民以“过日子”为核心的家庭再生产路径,并通过城市化目标的注入激活了农民家庭的功能维度。“新三代家庭”中父代家庭与子代家庭围绕共同的家庭目标形成了代际整合与功能聚焦,主要表现为“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隔代家庭”的抚育模式和依附子代的竞争模式,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新三代家庭”属于功能性家庭,其内部化机制对家庭结构和伦理的再造改变了传统家庭的运行逻辑,形成了富有弹性的家庭形态。新三代家庭是农民进入和对接市场的媒介,构成了农村发展型社会结构的微观基础。

关 键 词:新三代家庭  市场化  转型  功能  发展型社会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伟大进程,转型的深刻性和全面性前所未有。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逐渐深入,农民家庭也发生了剧烈转型。逐渐兴起的打工经济导致乡村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形成了“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一方面,打工经济导致农民家庭的离散化,给残缺的农民家庭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婚姻危机、养老缺位、留守儿童、孝道沦落等;另一方面,父代家庭和子代家庭之间的合作也进一步增强,农村三代家庭比例呈现出上升的趋势。[1]如金一虹发现,“流动的父权”促成了家庭基本功能的维系与家庭结构的弥合;[2]黄宗智将农村三代家庭上升的趋势归因于中国的非正规经济。[3]

“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家庭转型的某些经验侧面。但是,基于家庭结构的静态分析容易割裂农民家庭内在的关联性,导致“问题化”视角成为理解中国家庭转型的主导倾向,从而忽视农村家庭转型的内在逻辑及其深层意义。更重要的是,“留守家庭”与“流动家庭”的经验现实也汇入了家庭的现代化与理性化理论预设的转型路径,进一步强化了关于农民家庭结构弱化、伦理异化的认识,从而遮蔽了农村市场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家庭转型的复杂过程和家庭形态的功能建构。

单纯的“问题化”视角无助于理解农民和农村在城市化过程中迸发出来的活力,也无助于理解市场化过程中农村家庭的演变趋势。事实上,若深入分析农村家庭的内在结构,便可以发现,“流动家庭”对应的是夫妇核心家庭,而“留守家庭”对应的则是由父母和孙代组成的隔代家庭,“流动”与“留守”之差异实际反映了家庭结构与家庭功能之差异。本文试图超越“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的经验视野,从当前农村的“新三代家庭”入手,进一步审视市场化背景下农民家庭的转型路径和功能意义。虽然中国农村社会基础结构的差异导致了农村市场化程度的差异性,[4]但家庭转型的机制仍具有普遍性。市场化作为席卷农村社会的无差别的普遍力量,不仅塑造了当下中国农村家庭的变迁与适应,也赋予了中国农村家庭以全新的功能与意义。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思路


总体来看,当前中国学界已经就中国家庭结构“核心户为主、扩展户为辅”的现状达成了基本共识,[5]争论的焦点仅在于核心家庭的比例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既有研究分别从结构和价值的路径切入,但殊途同归式地共同指出,中国农村家庭存在着离散化趋势。

(一)结构论与家庭的现代化

现代化理论是进化论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混合物,[6](P36)进化论为现代化提供了方向,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则阐释了家庭现代化的路径。家庭的现代化主要是一个家庭结构分化的过程。[7]伴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家庭会经历一个“去功能化”[8]转型:社会与国家逐渐承担和剥夺家庭原有的生产与教育功能,扩大的血缘组织普遍消亡,扩展家庭将会被现代的、独立的核心家庭所取代。[9]家庭的现代化理论不仅设定了传统家庭向现代家庭转变的必然性,而且赋予了这种转变本身以“有益”的价值特性。[10]

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恢复社会学以来,西方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被逐渐引入中国,中国的家庭研究也越来越突出了结构论倾向,认为中国城乡家庭变迁的总体趋势是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关系民主化以及家庭结构核心化;[11-12]纵向家庭关系逐渐解体,[13]核心家庭将成为当代中国最普遍的家庭类型。[14]但是,家庭结构论的研究视角也存在一个重要局限,就是忽视了中国文化语境中家庭的丰富内涵与外延:首先,“家庭户”往往被作为家庭的代表和指标,[5]忽视了空间分离对家庭的影响以及家庭能动适应的实践形态;其次,当前关于家庭核心化趋势的讨论过于注重核心家庭的结构层面,忽视了核心家庭维度①。

(二)价值论与家庭的理性化

价值论视家庭为德性伦理之载体,并衍生出“家本位”的中国社会性质判断。价值论视野下的家庭转型主要表现为家庭的理性化过程。工业化和市场化逐渐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均衡,开启了中国家庭理性化的“祛魅”[15]过程:家庭“圣凡一体”[16]的特性逐渐消解,农民本体性的生命价值也逐步失去稳固的实现载体,进而导致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失去有效规约,农村出现普遍的伦理危机。[17]事实上,理性化涉及整个生活秩序的重新定向。与现代化理论所设想的安宁平和的理想世界不同,理性化首先就是各种“冲突”、“紧张”,甚至是“危机”。[18]传统扩大家庭的解体和分化恰恰是工具理性发展的结果。[19]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理性化推动了中国家庭迈向核心家庭本位,赋予了“核心家庭”以完满的内涵。②基于对传统家庭理想型的设定,家庭转型被视为去伦理化的过程,家庭转型的结果因而被化约为家庭伦理危机。总体来看,价值论的研究视角虽然深入到中国家庭的本质,但线性变迁路径的设定仅展现了当代中国农民家庭变迁的消极面向,而并未能直面当下家庭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内在的活力。

(三)功能主义视野

家庭的现代化理论与理性化理论分别从结构和伦理层面提出了中国农民家庭转型的可能路径。在这两种视野之下,核心化是中国农民家庭市场化转型的必然归宿。事实上,结构论与价值论所呈现的中国家庭转型视野,虽然关注了工业化、市场化、理性化等力量的影响,但具体到这些力量之于家庭性质影响的判定时,却往往又局限于家庭内部,呈现出的是一种中国家庭结构与伦理双重弱化的变迁趋势。

但是,结构与伦理的弱化仅反映了中国农村家庭转型的某些侧面,中国农民家庭的功能并没有随着家庭现代化和理性化而走向衰落。[20]在“传统—现代”的二元框架下,传统家庭成为理解转型家庭性质的基本参照,但是这种二元框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体现为就家庭而言家庭,忽视了家庭与外部社会系统之间的嵌入关系以及家庭的功能适应。具体以农村的分家研究为例。分家是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它不仅意味着农村家庭结构的裂解,而且也蕴含着家庭伦理要素的差异。[21]在这个意义上,分家提供了识别农村家庭性质的常用操作化方式与透视家庭变迁、揭示家庭内部权力关系的重要窗口。[22-23]但是,分家视角的有效性须以家庭“同居共爨”的形态为基础。随着农村的市场化和农村人口的流动,“同居共爨”的家庭形态逐渐瓦解,家庭继替已不再是一个人口繁衍、财产传递与生命价值绵延的自主过程。农民家庭日益卷入并依附于市场,家庭结构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渐趋丧失。家庭的空间分离改变了家庭再生产的方式和家庭日常生活的模式,从而弱化了分家的意义:一方面,分家作为大家庭内部的矛盾调试机制渐趋失效;另一方面,农业的副业化、财产权利显化以及婚姻市场的彩礼竞争消解了分家之于家产分割的意义,从而导致了“分家的不分家”与“不分家的分家”等悖论现象。在分家实践与分家原初意涵错位的情况下,对原有分家视野的过分倚重可能会遮蔽中国家庭的真实形态。因此,我们还需要超越已有的分家研究视野,去理解农民家庭的市场化适应机制。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试图引入功能主义视角,并基于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田野经验,提出“新三代家庭”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建构一套理解中国农村家庭市场化转型的框架。“新三代家庭”指的是父母核心家庭与成婚子代家庭共同构成的家庭形态。与传统三代直系家庭不同,“新三代家庭”超越了家庭生命周期的规定,突破了“同居共爨”的家庭结构形式。功能主义通常视家庭为农村市场化过程中的一个功能性要素,并尝试从农民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去理解市场化背景下农民家庭的实践形态。功能主义主要从客观地位去看一项行为对于个人和社会所发生的作用,强调的是行为或现象的功能合理性与功能适应性。[24]但是,市场化打破了农民“过日子”的“自然状态”,进而凸显了家庭的功能维度。在“伦理—结构—功能”的传统“三位一体”家庭制度结构中居于从属地位的“功能”受到市场化作用的激活与强化,并反过来再造了家庭的结构与伦理。

“新三代家庭”是市场化背景下农民家庭功能性适应的实践形态,以服务于向上社会流动的家庭整体目标。笔者试图透过新三代家庭理解市场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家庭转型的微观机制,理解家庭转型实践的复杂性和转型路径的现实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来看,无论是个人自主基础上的“家庭策略”,[25-26]还是“流动的父权”,[27]这些研究视角均忽视了农村家庭所嵌入的更为宽广而又深厚的结构性力量,不足以充分解释“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的合作形态。新三代家庭是农民对接市场并实现城市化的功能性媒介,局限于家庭内部的研究视野显然难以捕捉家庭功能演化的生动状态。只有通过强调当代中国家庭的功能性维度,才有助于释放结构论与价值论的理论重负,开放和拓展当前中国农村家庭研究的视域。


三、农民的市场化路径与新三代家庭的特征


(一)农民市场化的实践路径

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个人是理想的市场主体,有助于形成平等参与基础上的完全竞争格局。但是,市场中的风险与成本的非均衡分布则导致了以城市为中心和节点的市场层级制:首先,农村地区因为所处区位以及资源条件的差异,其在对接市场的能力上存在较大的劣势;其次,市场的层级制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主体的竞争和分化,农民作为市场中的弱势主体,面临着资源稀缺和机会不足等问题。

就目前而言,除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农村外,我国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有市场经济而缺少市场机会的困境之中。[28]一方面,这些农村深度卷入市场化浪潮,农村人财物的流动打破了村庄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当地资源稀缺和区位优势不足,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式是劳动力的要素化和家庭经济的外向化,即主要体现为农民外出务工这一方式。

如此一来,农民的市场化必然产生城市化诉求,能否“体面”进城将会是农民市场化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对农民与农村而言,市场的吸纳效应主要体现为农民将自身要素化,脱离村庄社会原有的生产生活轨道,以自由劳动力的形态参与市场。

农民通过上述市场化路径虽然可以获得远高于农业生产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代价。相对于农业社会的稳态结构而言,城市社会与市场社会具有“风险社会”[29]的特质。对于农民而言,如何在分享市场收益和城市福利的同时尽可能规避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无疑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二)新三代家庭的特征

新三代家庭是农村市场化的必然产物。面对市场化与城市化,农民根据市场化的逻辑重塑了家庭的功能、结构和伦理,从而更好地实现了与市场的对接。与传统扩大家庭相比,新三代家庭在结构、关系、伦理等方面均呈现出较大差异。

1.家庭结构的时间凝缩

传统扩大家庭是一种相对开放的家庭结构,它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周期为基础,并基于代际的生命延续而展开。传统扩大家庭嵌入于家庭绵延的时间结构之中:农民不仅生活在当下,而且嵌入在家庭绵延的历史链条中。家庭再生产主要通过人的繁衍生息和传宗接代实现,其本质上是一种主体生活实践而非物化的对象生产实践③。市场化改变了传统家庭的再生产方式,并按照市场逻辑和规则重塑家庭的组织方式。随着农民的市场化,农民家庭的财产属性增强④,家庭再生产过程也日益化约为物质层面的家庭财产再生产过程。农民家庭经济通过外出务工实现了与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的紧密关联,农民家庭和农村社会也逐渐屈从于市场力量,“市场机制”成为家庭发展的主导性机制。[30](PP150-151)这种机制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首先,按照市场原则重新定义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结构地位,新三代家庭中的“三代”是一个绝对概念,不会延伸到更远的“代”;其次,农民日常生活中所蕴含的历史感被逐渐抽离,未来被置换到当下,家庭成员的奋斗目标被聚焦于当下家庭地位的改变和“城市梦”的实现。

2.家庭关系的空间分离

传统扩大家庭是一个“同居共财”的单位,“历史感”与“当地感”相辅相成,维系着成员关系的紧密和家庭结构的稳定。与此不同,新三代家庭的成员关系则表现为空间分离,即一半在农村,一半在城市。[31]首先,是子代家庭与父代家庭的分离。在农民市场化过程中,年轻的子代家庭脱离村庄进城务工,父代家庭则留守村庄从事农业生产,务农与务工的职业差别同时也是城市与农村的空间差异;其次,子代家庭内部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当子代家庭完成生育任务之后,孙代大多交由父母在农村抚养,这就形成了城镇夫妇核心家庭与农村“隔代家庭”共存的空间分布结构。

3.家庭关系的代际失衡

在传统扩大家庭中,代际之间具有相对平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可以通过分家进行界定。父代对子代的哺育以及子代对父代的赡养并存,使传统扩大家庭形成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反馈型关系”[32]。不同的是,新三代家庭遵循的是更为彻底的“恩往下流”的伦理规则:父代对子代的抚育与关怀表现为不求回报的付出,父代人生任务近乎无限延长;而子代对父代家庭的反馈则维持底线状态。此外,新三代家庭可以涵括独子家庭以外的多子家庭的情况⑤,它超越了多子分家模式的约束,即父代家庭可以与各个子代家庭形成新三代家庭,由此形成了正向的家产竞争和负向的养老竞争,进一步加剧了父代家庭在新三代家庭中的弱势地位。

4.家庭演化的功能导向

传统扩大家庭的演化规律主要与分家有关。分家是家庭结构裂变的重要标志,也是扩大家庭解体和家庭结构类型交替的主要原因。与此不同,新三代家庭的动态演化周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它超越了分家对家庭结构影响的效应,家庭的市场嵌入与功能属性界定了家庭形态及其演化逻辑,从而对应着特定阶段的父代家庭和子代家庭。从新三代家庭理想的年龄序列来看,45-70岁左右的父代家庭与25-45岁左右的子代家庭,构成新三代家庭的年龄区间。子代家庭从形成一直持续到孙代家庭的建立,此后,随之而来的是新三代家庭模式的向下传递——老一辈退出,而孙代家庭进入,并与子代家庭组合,实现新三代家庭代际主体的更新。因此,新三代家庭的周期演化,表现为年轻子代家庭的更替与父代家庭的退出,从而赋予了新三代家庭较高的活力。


四、市场“迫力”与新三代家庭的功能适应


新三代家庭实际上是出于市场“迫力”⑥而形成的子代家庭与父代家庭的功能性组合。对“组合”性质的认识是理解新三代家庭何以形成的关键。市场化打破了家庭原有的再生产路径,并引发了农民家庭以功能为导向的适应,这是新三代家庭形成的主要动力。

(一)市场“迫力”的表现

市场化的力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打破原有惯习和规则有效性的同时,也形成了对农民的“迫力”,促使农民调整自身的组织模式、思想观念,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的需要。

第一,市场化改变了家庭再生产的路径与目标。子代家庭进城务工的目的,不仅在于获得更高的家庭收入,而且带有进入城市并实现阶层地位向上流动的预期。子代家庭通过主动要素化为市场中的劳动力资源而参与市场化,它既是一个能动的主体,但同时也受到市场理性主义、消费主义的影响。家庭再生产的原有路径被扭转到市场化和城市化的轨道上。能否在流动的市场中立足,无疑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子代家庭因而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第二,市场化改变了家庭再生产的村庄社会动力机制。家庭具有社区性,[33]需要从社区中获得维持与运行的动力与激励。在静态且相对封闭的村庄中,以“做人”为核心的伦理评价体系居于主导地位,但市场化打破了伦理主导的村庄评价体系,瓦解了家庭的社区性,个体的经济地位获得转化为社会资本的便捷通道,经济地位日益成为伦理体系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以村庄为单位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受到“贱农主义”[34]的挤压,在村农民通常被标签化为“没本事”和“没能力”,这在一定意义上导致了城乡二元价值结构的形成。因此,如何从这种评价体系中突围并获得体面和尊严,就直接涉及农民自我实现与奋斗的动力。

第三,市场化改变了家庭成员价值的评估标准。市场化扭曲了人的内在价值,人的价值衡量标准不再仅仅基于其作为家庭成员而形成的情感连带和伦理责任,而是基于他们之于家庭发展的功能性意义,经济贡献能力成为衡量新三代家庭成员价值与界定成员资格的主要标准。在这个框架下,父代家庭所从事的农业在家庭收入中逐渐成为一种副业,而且,父代的许多投入难以显化为外在的经济价值,因此,父代家庭在新三代家庭中的地位也自然居于了弱势。父代家庭之上的老人,在失去劳动能力之后,更是成为“负价值”。而孙辈带着父辈的预期,承载着家庭大量资源的投入。总之,在个体价值的判定上市场标准取代伦理标准,这一变化正在促使农民家庭内部的分工发生改变,越来越突出了子代家庭在大家庭结构中的地位。

(二)功能适应的路径

功能适应是农民家庭的功能逐渐嵌入市场化,在回应市场化压力的过程中改变家庭功能的原有路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功能适应导致了家庭功能的强化,家庭因而具有更强的发展能力。新三代家庭面向市场的功能适应最终指向人的城市化这一终极目标。具体来说,新三代家庭的功能适应与功能强化主要表现在家庭经济模式、家庭教育模式和家庭竞争模式等方面。

1.“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

新三代家庭的家计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35],体现了对家庭劳动力的最大化利用。中国目前的产业结构和社会保障水平尚不足以为所有人提供在城市体面生活的经济收入来源。子代家庭固然在以生产者的角色参与劳动力市场,但他们同时也在以消费者的角色参与市场体系的利润实现过程,且往往很难独立维持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平衡,因此,新三代家庭中的子代进城不能脱离“半耕”而独立维持。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农村中能够全家进城的只有少数群体,对于大部分农民而言,子代依靠打工收入并不足以维持大家庭在城市生活的开支,而且,子代是否最终能够进城也具有不确定性。从这个角度而言,新三代家庭维持一种“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具有合理性,如果子代最终进城失败,父代家庭对农村土地的守护和社会关系的维系,将能够为子代家庭留下退路。

从经济学上看,“半工半耕”是一种家庭内部基于劳动力不同禀赋的分工从而获得家庭收入最大化的模式。[36]但是“半工半耕”的意义并不局限于此,这一家计模式背后实际还具有相互分工合作、共同奋斗完成家庭目标的社会学意义。[37]具体来说,子代家庭与父代家庭之间的“半工半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子代家庭常年外出务工,过年过节时子代与父母同居共食,在多子家庭的情况下也如此;第二,父母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会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为子代家庭“死奔”,父母以务农兼打零工的方式积累收入,从而支持子代进城买房,同时维持着村庄的基本人情关系;第三,如果子代已经在城市买房定居,父母一般也会在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和家庭养殖,从而通过低成本的“土地养老”[38]减轻子代的养老负担。如果子代在就近的城镇买房,父代可以通过农产品的供给接济进城生活的子代,减少子代家庭的生活压力与生活成本。

在“半工半耕”模式下,子代家庭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父代家庭的家计则因向子代家庭倾斜而具有非自主性。一旦子代有需要,例如抚养孙子,父代的“半耕”往往就受到干扰和影响。因此,新三代家庭之财产边界对于父代家庭而言是模糊的,对子代家庭则是清晰明确的,“半耕”主要表现为对“半工”的补充和支撑。由此,农村新三代家庭成为一个内部虽有一定边界但目标指向一致的家计单位,实现了家庭内部经济功能的聚焦。

2.“隔代家庭”的抚育模式

在新三代家庭中,子代家庭夫妻外出务工会导致孙代主要由父代家庭负责抚育,从而形成了“隔代家庭”的抚育模式。隔代抚育体现了家庭代际关系的重组。以父母为中心的生育制度意味着父母是最为理想的抚育主体,[24](PP116-124)然而,新三代家庭的市场化转型导致了生育主体与抚育主体的分离,改变了家庭抚育功能的实现方式。

将孩子留在农村是当前年轻农民家庭非常普遍的策略选择,这种方式既可免去照顾小孩占据的精力,也可节省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当然,“留守儿童”与“留守老人”以及“隔代抚育”容易引发诸多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这一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学界对当前离散化家庭结构的质疑。不过,在笔者看来,从市场化与城市化的整体视野和长期目标来看,我们不应过分放大农村留守儿童的负面效应。实际上在大多数新三代家庭中,抚育主体的替代并不意味着家庭责任伦理的缺失,它恰恰反映了父代对子代伦理责任的强化。[39](PP98-99)事实上,留守儿童的“问题化”主要是新三代家庭结构本身残缺的后果,即父代家庭因为各种原因,例如生病而无法自理、沉迷于自我的欢愉而不愿带小孩、死亡等等,没有尽到养育责任而导致的。总体而言,父代家庭通过承接抚育孙代的任务,减轻了子代家庭的负担,也使子代家庭获得了更大的工作空间⑦。例如,笔者在江汉平原农村调查时,有农民讲道:“我们这边人满哈(傻),为了下一代,以及下下一代。我也不打牌,也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孙子刚生下来七八天就丢给我们带,一年在孙子身上的开支都会突破一万。”同样,在粤北农村、鄂西农村,父代家庭在乡镇租房陪读,也是当地农民教育投入方式的一种常态。因为要承担孙代的抚育责任,父代家庭的开支大幅度增加,而且,因为面临上学接送和生活照顾问题,父代家庭至少有一方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脱离生产,父代家庭因而无法在劳动能力尚可的年龄为自己积攒养老钱。

因此笔者认为,不能因留守儿童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就否定市场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新三代家庭基础上的教育模式的现实合理性与必要性。它体现的是几代人之间面临有限的资源和机会约束而从农村突围的尝试。空间分离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市场化的必要条件和基本路径,否则,家庭再生产将只能在农业社会的框架中陷入低水平循环,家庭地位的跨越式发展几无可能。在这个意义而言,新三代家庭框架下,农村“留守儿童”虽然会带来诸多抚育上的问题,但我们也不应该忽视留守背后所孕育着的发展动力与社会活力。

3.依附子代的竞争模式

农民劳动力投入不仅出自“生存小农”[40]的生活维持和家庭延续的目标,而且也是参与村庄社会竞争的要求。村庄社会竞争实质上是在将农民家庭经济的成果仪式化地表现为互助、房屋、饮食、服装等内容。新三代家庭中,市场化的外在动力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村庄的内在动力,向外竞争取代了村庄内部竞争,从而将竞争对象转移至买房、婚姻、教育等方面,农民家庭被置放在一个更不稳定和更加宏观的竞争体系之中。

在家庭空间分离的情况下,如果在村的父代家庭和在外的子代家庭均各自遵循所在“场域”[41]的社会竞争逻辑,必将造成家庭有限资源的耗散。因此,面对市场化冲击,农村家庭社区性价值的实现方式也必然发生转化,父代的社会性竞争会逐步让位于子代的竞争。对于父代而言,即使他们在村庄中争得了面子,但这种面子相对于子代家庭进城而言却不值一提。实际上在当前中国许多农村,在村的父代家庭基本上脱离和退出了直接的面子竞争,他们把对面子的追求寄托在子代的出人头地和体面生活上,子代在外面“混得好”,父代在村里自然也就获得了面子。因此,村庄不再是面子直接竞争的场域,在村农民之间的竞争主要诉诸子代家庭地位的竞争。“儿子的面子大于天”是农民的普遍心态,村庄住房可以长期不更新换代,人情仪式的操办也没必要为了炫耀而铺张浪费,父代将目光紧紧投放到子代家庭身上,子代的出路是父代的坚实动力。正是通过这种“依附性竞争”模式⑧,新三代家庭中的父代家庭与子代家庭实现了社会性目标的联动与整合。


五、新三代家庭的内部化机制


费孝通认为,“从欲望到需要”是“功能”觉醒的过程,它始于对变动的生存条件本身的自觉。[24](PP81-86)既然“欲望”植根于一种“文化迫力”,那么“需要”则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市场化这一“时势”的逼迫。在市场化影响下,农民家庭的功能内核并没有随着结构简化和价值弱化而日益单薄,农民出于对市场化路径和自身机会与条件的自觉,反而通过整合家庭关系、凝聚既有资源,而形成了一种“内部化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市场化背景下家庭再生产路径之改变而产生的资源稀缺和机会不足等问题⑨。所谓内部化机制,指的是新三代家庭将家庭中现有可资利用的身体的、社会的、文化的资源均转化为经济资源,进而超越核心家庭结构束缚,最终重构家庭原有结构、关系与伦理的实践机制。“内部化机制”是新三代家庭运行的核心机制。

(一)选择性的主体整合机制

新三代家庭并非纯粹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具体来讲,虽然血缘是父代家庭与子代家庭组合的基本要素,但是,血缘纽带在此主要具有参照性的意义,对接市场的组合需要并没有产生一个直系血缘关系彻底贯穿的家庭形态。选择性机制指的是,父代家庭与子代家庭的组合并不受先赋性关系的制约。王跃生基于2010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发现,2010年城乡三代直系家庭户主要构成均以中年和低龄老年人为主,此类家庭的养老功能有所削弱,一半及以上的三代直系家庭没有65岁以及以上老年人;婴幼儿在其中生活的比例呈现增长取向。[42]王跃生的这一判断凸显了新三代家庭中人口年龄结构的非均衡分布。

新三代家庭面向市场的功能性需要重新定义了新三代家庭的边界,体现了对传统资源的选择性吸纳与选择性排斥,二者构成为新三代家庭选择性整合机制的两个维度。选择性吸纳指的是对具有劳动能力的父代家庭的整合与吸纳。选择性排斥指的是对不具有劳动能力的高龄老人形成排斥——随着父代家庭的老去,原有的新三代家庭就逐渐解体,父代家庭边缘化,老年人游离于新三代家庭之外。

选择性整合机制赋予了新三代家庭以鲜明的“工具理性”色彩。从各代家庭在新三代家庭内的结构地位来看,子代家庭实际上居于主导地位,他们是直接嵌入市场、感知市场和面对市场的主体,也是最有希望走出村庄进入城市并在城市扎根和体面生活的家庭单位。以子代为中心而形成的选择性整合是新三代家庭的核心机制。

(二)单向性的代际转移机制

市场化改变了农民家庭的运行方式,并主要表现为代际转移机制。代际转移机制包含两个维度的内容,分别是压力自下而上的转移机制和资源自上而下的转移机制。一方面,年轻一代进城竞争的压力通过自下而上的代际转移机制传递至农村的父代家庭,父代的家庭压力则进一步向上传递。代际转移机制既造成了“中年危机”,也造成了农村老年人处境的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为了应对经过代际链条转移而来的压力,父辈通过集聚资源、淡化竞争、节衣缩食等方式向子代进行资源的反馈。老人则通过“自养”的方式尽量减少儿子和孙子的负担,从而尽可能释放新三代家庭的活力。

代际转移机制的运作塑造了农村代际转移机制的非对称性和不平衡性,并主要表现为“恩往下流”的代际资源分配逻辑和“责往上移”的成本分担方式。通过单向性代际转移机制,家庭资源向子代的集中和压力向父代的沉淀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子代家庭的进城能力,降低了子代家庭的市场风险。进一步看,代际转移机制实际上构成了城市和农村之间的重要沟通机制,促使空间分离的新三代家庭之功能整合成为可能。代际转移机制是新三代家庭面对市场化而形成的内部反应机制,它使市场化的影响得以贯穿和激活新三代家庭,形成新三代家庭与市场之间的紧密联动。

(三)结构性的正当化机制

通过对选择性整合与代际转移机制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新三代家庭的内部化机制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父代家庭为代价的,这种机制造成了农村的“代际剥削”[43]。然而,中国农村这种父代遭遇剥削抑或牺牲,却并未导致新三代家庭内父代家庭与子代家庭之间产生明显的张力。一种正当化机制正在将新三代家庭内在的张力“升华”为一种新家庭伦理并融入地方性共识,维持并不断地再生产“失衡”的代际关系,从而实现了新三代家庭在伦理上的正当性。

具体来说,这种正当化机制不仅将子代家庭剥削父代家庭的处境正当化,而且将父代家庭“对下不对上”的行为逻辑正当化了。从既有解释来看,“续后”的家庭信仰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父代在新三代家庭中仍然恪守责任伦理,从而为自上而下的代际资源传递提供合法性论证。但这种观点并不足以解释的是,在对子代养老预期不足的情况下,责任伦理的外延何以会扩展到对子代近乎无限的付出。同时,父代在某种程度上默许子代解除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悖于传统的伦理。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新三代家庭正当化机制的关键不在于传统伦理的延续,而在于市场化的压力型结构。新三代家庭中子代、父代、老人均通过代际转移机制卷入了市场化的结构性压力之中,父代的人生意义之实现不仅表现为传宗接代,而且表现为以支撑子代进城的方式回应市场的压力。这一目标为新三代家庭的功能性和工具性结构辩护,并获得了父代家庭以及老人的认可。在这个意义上,子代对父代的剥削以及老人危机可能引发的道德质疑在新三代家庭结构中被自然消解了。新三代家庭中,市场的压力不仅经过子代传递到父代,而且也延伸到老人。农村老人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儿子也有儿子”。面对压力型结构,老人也自觉地改变了对子代的预期:只要能做,就一直做,帮不了儿子了,但至少不能给儿子添负担,不能把儿子“搞垮了”。在市场化面前,老人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并不能产生积极的作用与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农村老人的愧疚感,老人的愧疚感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新三代家庭结构的正当性。


六、功能性家庭与农村的发展型结构


(一)功能性家庭的内在结构

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具有立体性特征,表现为“伦理—结构—功能”的“三位一体”。家庭首先是伦理性存在,具有宗教性意义,并依托“纵向家庭结构”表达;其次,家庭是一种结构性存在,体现为以“代”为单位的“横向家庭结构”;最后,居于伦理与结构之下的是家庭的功能,如生产、生活、宗教、治理,等等。家庭的功能统一于家庭的结构之中,并接受家庭伦理的引导和规范。传统家庭的功能主要围绕人口的繁衍和抚育(即“传宗接代”)展开,既具有家庭结构再生产的意义,也具有“内在超越性”的宗教性意义。家庭“圣凡一体”的属性赋予了传统家庭结构的超稳定性,保证了家庭结构和家庭秩序沿着既定的路径实现再生产。

相对于伦理与结构而言,家庭的功能之维度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具有更高的敏感性,但这种敏感性在传统家庭制度中并没有受到充分的激发和释放。功能体现的是家庭经营的手段与家庭的实践内容。费孝通将家庭描述为一个“经营共同事业”的单位,实际上强调的就是家庭的功能性维度。[24](PP37-42)随着家庭结构简化和价值弱化,家庭的功能逐渐失去了结构依托和目标指向,在市场化力量的浸润和诱导之下逐渐凸显并突破了传统家庭制度结构的限制:一方面,社会、国家、市场固然剥离并承接了家庭原有的部分功能;但另一方面,开放的市场社会也催生了家庭新的功能,农民的生活实践日益深嵌入市场经济之中。

如前所述,新三代家庭通过内部化机制的运作,成为农民对接市场的重要媒介。新三代家庭颠覆了传统的家庭制度结构,农民家庭通过“合力进城”、“隔代教育”、“依附性竞争”等方式重塑了家庭的结构与伦理。市场化对农民家庭的影响表现为以功能为“接点”对结构和伦理的再造,进而适应市场化的过程。在农民与市场的互动中,农村家庭由伦理本位向功能导向的转型逐渐展开,并最终形成功能性家庭,这构成了新三代家庭的内核。

功能性家庭进一步压缩了“家庭政治”[44]的空间。“家庭政治”实际上产生于家庭结构、家庭伦理与家庭功能之间的张力,体现的是家庭制度的内在均衡性。在新三代家庭中,城市化和市场化目标引导下的努力奋斗替代了家庭成员围绕特定目标而展开的“权力游戏”,家庭的空间分离也消解了“家庭政治”的发生场域,家庭成员从“家庭政治”的“权力游戏”中解放出来。这典型地体现为新三代家庭内部婆媳关系由冲突向合作状态的改变,“一切都依着媳妇”越来越成为当前农村婆媳之间的常态。在这个意义上,当前农村家庭的结构和伦理已经发生了功能适应性改变,从而构成对当前功能主导的新三代家庭的结构支撑和伦理支撑,维系着新三代家庭的相对稳定。当然,这也导致了老人危机被进一步锁定在家庭领域。

功能性家庭体现了中国家庭转型的复杂性,它既糅合了传统家庭的责任伦理,也引入了市场化等现代要素。因此,功能性家庭背离了家庭结构的现代化与家庭伦理的理性化对家庭变迁的设定。具体来看,市场化效应显然不只是对传统家庭具有消解作用,而且也使传统家庭衍生出了另外的转型路径——新三代家庭,从而体现了市场化之“组合”的效能。中国家庭制度的韧性也由此可见一斑,它最终通过家庭结构、伦理与功能之关系的调适而体现,表现为“功能—伦理—结构”的立体结构。农民家庭的结构和伦理围绕家庭功能而进行的调整和重构,实际上也为家庭对接市场以及部分农民的城市化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与缓冲,从而赋予了功能性家庭以极大的弹性。

功能性家庭的弹性主要体现在:新三代家庭的结构不受家庭时空条件的束缚,其勾连城市和乡村的特性不仅赋予了功能性家庭对外部条件以极大的敏感性和适应性,而且使得市场系统的压力在新三代家庭的组合结构中稀释、转移、释放和缓冲。一旦子代进城遇到暂时或者永久的挫败,子代家庭仍然具有回到农村重新积蓄力量的可能退路。从中国家庭的制度结构来看,功能性家庭是家庭功能激发的完全形态,家庭功能受到市场“迫力”的激活,并推动家庭制度结构的内在连续反应——家庭结构的实体性逐渐虚化,家庭伦理的本体属性相对弱化,并服务于功能性家庭的正当化。因此,相对于传统家庭制度结构而言,功能性家庭具有更大的弹性。

(二)发展型社会结构的微观基础

家庭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再生产构成了社会结构再生产的基础。在传统家庭形态的演变周期中,家庭结构的组合与裂变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家庭成员生命周期相伴的过程。分家主要具有家产传递的意义,它意味着父代财产积累任务的终结。家产的传递因而也是家产创造和积累主体的交接。家产的接力式传递和家庭的代际更替并行,家庭本身的延续而非家产的积累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动力。但是,市场“迫力”之下新三代家庭的内部化机制打破了家庭延续主导家产积累的自然状态,农民家庭再生产的过程嵌入新的变量,从而被导入了市场化与城市化的压力型结构之中。夏柱智将“半工半耕”模式下中农阶层的发育和均质化小农经济的解体视为农村的发展型社会结构,进而揭示了“半工半耕”的社会学意涵。[37]沿着这一思路,我们可以说,新三代家庭实际上是当前农村发展型社会结构的微观基础,从而进一步彰显了新三代家庭作为一种功能性家庭的宏观意义。

新三代家庭是农民家庭主动回应和适应市场化与城市化的产物。农民通过家计模式、教育模式和竞争模式的调整,家庭的所有资源均集聚和服务于与城市化相关的内容:家庭经济的积累主要目标是攒钱进城买房,对下一代教育的投入、关怀和期待也是出于“走出农门”的预期。因此,新三代家庭为理解中国式社会流动提供了一个切口。当前以城市化为特征的向上社会流动并非单纯是一个个体性行为和短期性行为。农村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一般农业型地区的普通农民而言,市场化的末端地位意味着城市化往往需要通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并且必然会付出一定的代价。当前,“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的空间分离状态和家庭关系的离散化引起了较多的关注,并主要以“社会问题”的面目呈现。这种视角只看到了农民家庭在市场化浪潮中被动的一面,而忽视了“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城乡空间分离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代际之间紧密的功能性关联。更应该看到的是,家庭的空间分离纾解了家庭内部矛盾和“接触性纠纷”对家庭关系的侵扰,绵延的家庭生活逐渐转化为一种共时性和当下性的家庭事业,从而引导着留守者与流动者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是制度意义上的,而且是自然意义上的。自然意义上的城乡二元结构并不会因为制度性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弛和瓦解而消除,这就意味着农民的市场化路径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功能导向的新三代家庭将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农民从市场化的边缘地带突围的重要载体。中国农民“接力式城市化”的路径意味着农民向上的社会流动具有“渐进性”特点。[36]接力式进城和渐进性流动意味着农民进城存在一定的反复性和波折性。城市与乡村社会的互动在微观层面表现为新三代家庭内部代际主体之间的互动。新三代家庭的弹性赋予了农村发展型社会结构以稳态性和持续性。

因此,作为发展型社会结构的微观基础,新三代家庭虽然围绕城市化形成了刚性的目标和冲动,并支撑着发展型社会结构的运行,但也不可忽略其坚韧的弹性,它构成为发展型社会结构的稳定性机制。依托于新三代家庭这一基础,农村中逐渐形成的发展型结构将成为农民自发城市化的主要载体。这个结构沟通着城市和乡村,在强化农民以子代为主体的进城能力时,也为子代在城乡之间进退往返提供了回旋余地和缓冲空间。


七、结语:新三代家庭的走向


中国广大农村地区虽然因为历史、地理、区位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而呈现出市场化水平以及市场化程度的差异。但总体来讲,面对有市场经济而无市场机会的状态,农民的市场化必然与城市化交汇,由此形成的市场“迫力”,为中国农村新三代家庭的发育提供了土壤。新三代家庭意味着现代化进程并不必然导致家庭功能的衰落,代际之间在日常照料、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等方面依然存在密切的互动,家庭凝聚力具有强大的抗逆性和适应性。

但是,在中国农村功能性家庭之形成恰植根于市场化这一外部力量的刺激。新三代家庭在卷入市场化浪潮的过程中虽然通过功能性调适,而推动家庭结构重组与伦理再造,并激发了持久而富有韧性的城市化能量,但是,新三代家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承接和回应市场化的力量和城市化的要求,这仍是一个无法做出确定回答的问题。换句话说,新三代家庭的内部化机制是否存在一定的限度,其内在的弹性结构在市场化力量的冲击面前是否具有足够的回弹能力,在经验中仍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当前,现有市场化路径下农民形成的“非正规经济”,[45]意味着农民需要承受巨大的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

新三代家庭的功能性整合实际上主要沿着代际关系的路径而进行,这种整合会导致两个后果。首先,新三代家庭结构性地生产了老人危机。老人不仅承担了极大的压力和责任,而且对于子代养老并未有明确的预期。子代养老预期的不明确可能进一步导致老人处境的艰难。如在一些地方,老人自杀现象非常突出,甚至因此在村庄中被合理化为一种“自杀秩序”。[46-47]其次,市场化的“组合”主要表现为以代际为主轴的纵向整合,而非子代家庭内部的横向整合。因此,随着农民家庭深度卷入市场,子代即使能够通过新三代家庭稀释和转移一部分风险与压力,但进城努力后果的不确定性也为子代家庭本身的危机埋下了伏笔。如笔者调查发现,在农民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川西平原、江汉平原等地,子代家庭较高的离婚率对家庭秩序形成了一定冲击。一些妇女试图通过离婚的方式获得理想中的美好生活。[48]此外,子代家庭的地位优势意味着父代家庭无力干预子代家庭的内部事务,而主要局限于在市场化与城市化的目标实现上发挥辅助和支持作用。

因此,从当前农村市场化的路径来看,新三代家庭具有长期存在的总体趋势;但从新三代家庭的具体运行状态来看,新三代家庭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作为家庭市场化转型的副产品,老人危机的激化可能改变父代家庭对未来的预期,导致父代家庭的退出和子代家庭独立应对市场化,而婚姻危机和子代家庭的解体亦可能会对新三代家庭的功能性结构造成冲击,从而导致新三代家庭的解体。

注释:

①一些研究虽然已经证实大家庭并非普遍存在的家庭形态。但是,分家后核心家庭之间的关系,如华北平原的“小亲族”关系,虽缺少制度外壳,却构成了当地的基本认同与行动单位。因此,笔者认为即便当前农村社会存在较为普遍的核心家庭形态,却很难说存在核心家庭本位。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

②基于中国文化语境对家庭的完满界定,必须同时考虑家庭的结构与伦理。中国传统社会普遍存在结构意义上的核心家庭,但因其深嵌入以血缘世系为中心的扩大家庭和宗族结构,这些核心家庭仍主要是作为宗族之繁衍维系的功能必备项。因此,结构意义上的核心家庭在伦理上不具有自足存在的合法性,核心家庭未能获得其完整意涵。伴随着市场化而来的家庭转型,核心家庭才获得了主体性地位,这是一个从道德本位迈向核心家庭本位的过程(谭同学,2013)。

③人的问题既关涉超越性的价值追求,如在南方一些宗族传统仍然保存比较完整的地方农民仍具有的传宗接代的强烈动力,也可以关涉更为实用的考虑,例如,在北方的分裂型村庄,传宗接代的话语实际上落实到更为现实的以“门宗”等小亲族为单位的派系竞争的实践逻辑之中。无论是哪种情况,“人”的才是第一位的。也因此,中国传统社会的面子观具有较为浓重的伦理内核,“做人”便成为中国人现实生活的基本目标(王德福,2014)。

④分家也由象征性的“分灶”转化为更具实质意义的“分财”。例如,在豫东平原,子代通过竞争性彩礼的方式提前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分家,“分中有合”的内在精神渐趋丧失。

⑤当前学界关于三代家庭相对稳定并将持续存在的分析主要限于独子代家庭,而无法涵括多子代家庭的情况。详情可见黄宗智、王跃生等人的论述。王跃生以“网络家庭”的概念描述多子代家庭分家后子代之间以及子代与亲代家庭之间的关联状态。但是,将分家与否作为理解家庭关系的基本变量,可能忽视市场化对家庭逻辑的微妙影响。“网络家庭”固然指涉到了亲代与子代家庭的文化关联,但未能揭示当前家庭代际整合的动力学机制及其相对于原有的扩大家庭的特性。“网络家庭”固然体现了传统分家制度中“分中有合”的责任连带,但这种责任终究有限,与此不同,当前的新三代家庭超越了“分家”之“分”的责任边界,导致了代际责任的失调和代际关系的失范。

⑥笔者在此借用了费孝通的概念“迫力”,强调市场化影响家庭并促使其调试自身而适应市场需要的力量。

⑦随着农民逐渐意识到隔代抚育对于儿童教育的影响,一些稍有条件的农民家庭会有意识地让女性在家将小孩带大之后再外出务工。这种情况下,父代家庭也要发挥协助和支持作用,隔代抚育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⑧依附性竞争,即为了在社会竞争中胜出,父代以子代之社会性价值实现作为目标,进而压抑乃至放弃父代自身的社会性价值追求。父代因而走向对子代的价值依附。

⑨麻国庆(1999)基于对分家的考察,认为家庭之所以分离,主要出自现实生活的需要,但作为文化的家是永远分不开的。分家与分家之间的文化约定形成了“分中有合”的分家制度。但是,新三代家庭之“合”,显然不仅是一种文化上的约定,而恰恰是现实生活的需要激发了“合”的需要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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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0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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