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国义:清末预备立宪时期年鉴编纂活动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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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国义  

内容提要:清末光宣年间,出于预备立宪、维新政治的需要,清政府作出了刊行统计年鉴的重大决策。在宪政编查馆的主持下,从设立统计机构、编订统计表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的统计调查活动,并取得了丰硕的调查统计成果。作为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目标和内容,清政府编纂年鉴活动的积极尝试,对民国以后的年鉴认知、年鉴体式、年鉴编例等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我国年鉴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自主编纂年鉴的历史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1907年可视为我国政府主持编纂年鉴活动的元年,是中国年鉴事业走上自主发展道路的开端和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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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事业在民国时期“风起云涌”①,可谓我国出版史、文化史上一大壮观景象。追溯这一现象的源头,我们发现并非空穴来风。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统计调查工作作为“宪政之初基、开宗之先务”②,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以逐年刊行统计年鉴为目标,清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的统计调查和编纂活动。尽管随着清王朝的迅速土崩瓦解,编纂全国统计年鉴的目标未能实现,但在我国近现代年鉴史上具有开创意义,对此后年鉴的蓬勃兴起和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尚属空白。③ 本文不揣浅陋,就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年鉴编纂活动作一初步考察。


一、决策与背景


清政府以官方诏令启动年鉴编纂活动,始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五日(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后,仿行宪政的各项措施陆续出台。改设宪政编查馆,办理各项统计,规划刊行统计年鉴,即其重要举措之一。

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初五(1907年8月13日),庆亲王奕劻等人认为,预备立宪“入手办法,总以研究为主”,而“研究之要”,刻不容缓之事为“编译东西洋各国宪法,以为借镜之资,调查中国各行省政俗,以为更张之渐”,于是奏请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专办编制法规、统计政要各事项”④。七月十六日(8月24日),即奏呈宪政编查馆办事章程,以法制和统计“于宪政为经始之图”,提出仿照各国逐年编纂统计年鉴的设想:

至统计一项,所以验国计盈绌,国势强弱,参互比较,以定施政之方。故宜内考全国之情势,外觇世界之竞争,此后各部院、各省应就其所营之事,详细列表按期咨送臣馆,臣馆总汇其表,即以推知国家现势之若何。考各国每年有统计年鉴之刊,汇集各项统计,俾人民可以一览而知,庶政釐然,法良意美。臣馆拟俟各种事项搜集完备,即行仿照办理。⑤

在其拟具的宪政编查馆办事章程中,明确该馆职掌之一就是“调查各国统计,颁成格式,汇成全国统计表及各国比较统计表”,“本馆调查及编订之件,应随时发刊报告书,或月刊,或季刊,临时酌定”⑥。

同年九月十六日(10月22日),鉴于“考察各省事实,以为斟酌损益之方,较之考察外国规制,尤为切要”,奕劻等人奏请参考东西方统计机构的设置,在各省设立调查局,并进一步明确了“为统计年鉴之刊”的目标和计划:

日本统计局,则分三级以任调查:其第一级为町村,第二级为郡市,第三级为府县。层递求详,乃臻完密。我国统计之学萌芽方始,加以名称繁杂,册报参差,根于习惯者,既当求画一之方,涉于弊混者,尤应求真实之象,允宜规彼成式,逐渐求精,然后分门编辑,为统计年鉴之刊,庶不致全涉影响之谈,而可获参观之益。⑦

就在这一天,光绪皇帝颁布上谕:

著每省设立调查局一所,由该管督抚遴选妥员,按照此次奏定章程切实经理,随时将调查各件咨报该馆。至统计一项,尤宜由部院先总其成,著各部院设立统计处,由该管堂官派定专员,照该馆所定表式详细胪列,按期咨报,以备刊行统计年鉴之用。⑧

经奕劻等人的奏请,刊行统计年鉴的动议进入了最高统治者的视野,正式转化为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项重要决策,上升到统计机构设立后办理统计调查事项的最终目标。⑨“年鉴”一词出现在皇帝谕旨中,很可能是近代以来的第一次。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自主编纂年鉴的历史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1907年,可视为我国政府主持编纂年鉴活动的元年,是中国年鉴事业走上自主发展道路的开端和起点。

清政府最高当局作出编纂年鉴的决策,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在近代中国社会变革和思想文化转型的大背景下,统治阶层为了变法图强、维新政治的主客观需要以外,西方年鉴和统计思想在近代中国的广泛传播,为预备立宪时期年鉴编纂目标的确立提供了铺垫。

1815年至1823年间,英国传教士马礼逊在其编纂出版的第一部汉英双语对照词典《华英字典》中,首次将“Almanac”一词从工具书层面引入中国,当时被译为“通书、时宪书、大皇历”。1832年美国传教士裨治文在广州创办的英文期刊《中国丛报》,陆续将《美国百科全书》《澳大利亚历书》《英国蓝皮书》《博物通书》(Dr Macgowan’s Philosophical Almanac)、《传道年鉴》(Annales de la propogation de la Foi)等介绍到中国。从1843年起,外国传教士先后在华编纂出版了《华英和合通书》(Anglo-Chinese Concord Almanac)、《平安通书》(Peace Almanac )、《上海通书及杂记》(Shanghas Almanac for 1854,and Miscellany)等西式年鉴。⑩由英国人赫德控制的海关总税务司,于1864年开始逐年编纂出版《海关中外贸易年刊》。随着编译出版机构和各类报刊的兴起,一些以当时西方国家出版的年鉴为蓝本编译的作品,如《列国岁计政要》等,被当作“政书”或“政治类”书籍,在知识界流传开来。戊戌变法前夕,维新派代表人物康有为曾将《列国比较表》进呈光绪皇帝。(11)但直到19 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西方年鉴在中国的编译活动尚未形成规模,知识界仍然将此类书籍用“通书”“每年之书”或“年报”进行对译,“年鉴”二字似乎还不为人知。(12)甲午战争之后,中国兴起游学日本的热潮,西方年鉴通过日本源源不断地被译介到国内。1897年,康有为根据当时日本出版社、书肆的图书目录,撰成《日本书目志》,于1898年春发行。该书第五卷政治门著录了当时日本国内出版的4 部最新年鉴:

《日本政治年鉴》(第二回)

一册荒井泰次编辑

一圆五角

《政家年鉴》

一册内阁统计局译

一圆

《日本帝国第十一统计年鉴》 一册内阁统计局译

一圆三角

《日本政治年鉴》(第二回)

一册荒井泰次编辑

一圆五角(13)

根据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这是现代意义上的“年鉴”一词在近代中文文献中的最早出处(14)。此后,许多报刊、译书机构纷纷推出取材于日本或西方各类年鉴的译介作品,如《光绪二十四五年列国岁计表》《列国岁计比较表》《各国财政大数表》《英国岁计汇要》《日本岁计政要》《日本现今岁计表》《列国海军之比较》《万国国力比较》《最新万国政鉴》《各国小学教育统计表》等。到19 世纪末20 世纪初,译介“年鉴”已经形成一股热潮,“年鉴”一词逐步为知识界、思想界和统治阶级上层所熟悉和接受。

与此同时,近代统计学知识和观念开始传入并在功用上深刻影响着中国。包括年鉴在内的许多社科类译介作品成为传播统计思想的重要载体。1897年,根据英国《万国统计要览》编译的书籍,以《列国岁计政要》之名被再次翻译出版,宣传维新思想的《知新报》发表译介序文,高度评价西方的统计图表之学:

西人之学,最重图表,技艺测算多用图学,政学商务多用表学。《列国政要》之书,表学也,通今最要之书也。……今继前志,重译是书,使知中外之故、强弱之由,互相比例,而优劣自见,庶几免泛海无舟望洋而叹、远适沙漠乡导无人之苦也。(15)

在戊戌变法前夕,康有为也对《日本政治年鉴》所刊载的统计图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日本的强盛与其统计比较息息相关:

日本政治年鉴,全国耕地、人口比较图表、全国农产表、农务统计表、府县物产表、府县资力统计,揽全国之事,若数掌上之螺纹,而后作之鼓之、损之益之,提挈而超纵之,惟为政者所欲为,呜呼,日本所由骤强哉。(16)

据谭汝谦先生统计,1868-1895年间,中国翻译日本社会科学类的书籍仅1种;而1896-1911年间,骤增至366种,其中法律98种、政治96种、教育76种、军事45种、经济22种、财政21种、社会5种、礼俗2种、统计1种,年均翻译量22.9。(17)这些社科类书籍中,不乏调查统计方面的对比资料。

甲午战争之后,中国知识分子将目光从西方转向东洋,大批中国学生赴日留学,日本统计学开始系统输入中国。(18)1903年,林卓南、钮永建翻译出版了日本陆军统计讲习会讲师横山雅男的《统计学》11 篇,中国第一部翻译的统计学著作从此问世。该书译者在序文中指出:

统计学为考察国势之要学。是书详论国家及社会上各种事业之统计方法,欲知全国实力之盛衰进退者,不难依此而求之。其论统计机关、统计行政两篇,尤为实行统计法之要领。(19)

随后,一批统计学著作相继出现,如1907年彭祖植编写的《统计学》,1908年孟森翻译的《统计通论》,1909年沈秉诚编写的《统计学纲领》等。统计学知识也开始进入大学堂。清末拟定的大学堂章程规定,分科大学堂中的政法科大学政治学门科目,开设“全国土地民物统计学(原注:日本名为统计学)”(20)。西方特别是日本的统计历史、统计机关、统计行政、经济统计、社会统计、政治统计、军事统计等知识、原理和方法广为传播,日本明治维新中设立政表课、统计院专门机构,明治四年(1871)编纂《日本政表》《日本国势要览》,明治十五年(1882)刊行《日本统计年鉴》等做法,引起了思想界和政界的高度重视。从1909年宪政编查馆递交的一份奏折中,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这种认识之深、重视程度之高:

伏查东西各国所以刊行统计之意,非徒磨勘帐籍绘演算式而已,将以研究国家之势力、人民之情状,察其消长进退之源,以为比较设施之准也。惟其关系重要,故列为科学一门。……是以逐年筹备事宜,首以此为宪政之初基、开宗之先务。(21)

清末推行预备立宪,决定刊行统计年鉴,年鉴的传播和统计思想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但编纂统计年鉴真正为清政府所重视,并将刊行目标提上预备立宪议事日程,很大程度上是五大臣出洋考察建言和影响的结果。光绪三十一年(1905)底,清政府为“起衰弱而救颠危”(22),选派载泽、戴鸿慈、端方、尚其亨、李盛铎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周游14 国,重点考察了日、美、英、法、德、俄6 个国家。考察途中,考察大臣频频奏报沿途考察情形及建议。回国后,即继续组织人员编译各种书籍。其中,载泽一行“芟其繁冗,掇其菁英”,成书67种,共146 册,并选择其中最重要的30种书籍,撰写提要进呈,同时在《政治官报》上发表,部分编译书籍还由政治官报局出版发行。载泽考察团一行在《日本统计释例提要》中认为:

统计学实为政治家实验之学,非此则无以知国之虚实,政治中必赖统计而后明。法国1620年设统计局,而后泰西各国次第设立,1853年设万国统计会,日本明治十五年刊行统计年鉴。(23)

当时供职于商部、随同载泽赴日考察的杨寿楠,从中日两国的交往历史尤其是近代以来的变革比较出发,“特取日本统计年鉴编集研究”(24),在其编译的《日本统计类表要论序》中,鲜明地阐述了“中国举行新政,当从编置统计下手”这一立场和观点:

论天时地利,日本远不如中国,而人和过之。中国诚能发愤自强,近师日本,事未半而功可倍由断然者。统计之学,始于泰西,盖深得周官遗意。日本于明治十五年仿行统计,岁出一册,至三十八年为二十四次,统计凡三十一门,为表五百五十有七。兹因考察政治别编释例既成,特论其治国大要,深求精义,各为论说,列于表首,并删倂门类为二十三门,小者以类相附,为表一百一十有一,又增进者五,名曰日本统计类表要论。中国举行新政,当从编置统计下手。(25)

五大臣出洋考察,为清末预备立宪的决策提供了密集的政治信息。相关研究表明,包括考察团撰写的各国考察报告、编译的各类书籍特别是回国后的奏对和建言,直接促成了预备立宪上谕的颁布。(26)预备立宪宣示之后,“天下臣民,喁喁望治”(27),清政府高层意识到,“办理统计,乃系新政第一要务”(28)。于是,刊行统计年鉴的计划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并由此催生了编纂年鉴的构想和实践。


二、实施与成效


如果从1907年8月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上奏办事章程,提出“仿照办理”统计年鉴的设想,10月光绪皇帝发布上谕正式开始,到1911年清王朝覆亡,由“宪政之枢纽”的宪政编查馆(1911年裁撤,改设责任内阁)主持的年鉴编纂活动,大约持续了四年左右的时间。伴随预备立宪的进程,统计调查及其编纂活动在各部院和各省有条不紊地展开。不过,相对于后来严格意义上的年鉴编纂,这时的编纂活动尚处在决策实施的初期,或者说属于统计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的初始阶段,用现代的眼光去看,与当时广泛兴起的社会调查、基本国情调查并无二致,但编纂活动的启动和实施却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而且年鉴编纂的理念和目标一直贯穿于筹备立宪始终。

归纳起来,这一时期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普遍设立统计调查机构。政治编查馆改设宪政编查馆后,清政府在考虑“仿照办理”统计年鉴的同时,即着手参照东西各国成法,对统计机构及其职能进行顶层设计。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六日(1907年8月24日),宪政编查馆内部参用设局分科办法,分设编制、统计两局,“各派局长及科员等员分理其事,而以提调总司其成”,并拟定办事章程16 条。办事章程明确,统计局分为三科:第一科,掌属于外交、民政、财政之事;第二科,掌属于教育、军政、司法之事;第三科,掌属于实业、交通、藩务之事。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各科视事务繁简,酌设科员三人或四人。(29)紧接着,在各省设立调查局,设总办一人,由本省督抚选派,专门负责编查馆一切调查事件,内设法制、统计两科,其中统计科分设三股:第一股,掌属于外交、民政、财政之统计;第二股,掌属于教育、军政、司法之统计;第三股,掌属于实业、交通之统计。设科长一人、管股委员一人到三人,书记委员酌定。“由督抚饬令司道及府厅州县各衙门添设统计处”。编查馆颁布的各省调查局办事章程还规定,科长及管股委员“由总办开单呈请督抚札派”,书记委员由总办委用,要求“自总办以至管股委员,均须曾习法政、通达治理者,方为合格”。在部院一级,鉴于“在京各部院衙门综持全国政务,为各省之总汇,关系尤为重要”,“其统计一门头绪纷繁,亦非援照外省办法由臣馆拟定表式送交各衙门自行填写不可,将来即以各省所送之表与各衙门所列彼此对勘互为钩稽,义例不至参差,条理亦易详密,一两年后,统计年鉴不难逐年刊布,略具规模”,因此,在京各部院衙门均分别设立统计处,“酌派司员专司其事”(30)。至宣统元年(1909)二月,根据宪政编查馆的报告,“各部院所设统计处暨各省所设调查局,业经先后奏明成立”(31)。一套全国性的统计组织体系由此建立。

清末最后两年,随着筹备立宪事项的逐步展开,旨在刊行年鉴的统计机构也曾发生过变化,呈现出逐年强化的趋势。宣统二年(1910),资政院议决次年预算,将各省调查局经费全数议裁。宪政编查馆提出,“惟各省调查局纵可议裁,而调查事宜为宪政要端,刻甫办有端倪,断难中辍”,经再三核议,奏请变通各省调查办法,“即依原奏在各督抚衙门设立专处以为汇核全省统计之地,定位常设机关……每届上年统计表册限于次年六月以前咨送到部,由部汇编送馆覆核,以备编成年鉴”(32)。经奉旨“依议”,各省调查局统计处升格为常设机构,地位和职能得到加强。宣统三年五月二十七日(1911年6月23日),清廷裁撤宪政编查馆,并入内阁,“参酌日本内阁属官办法折衷现在情形”,设立统计局,进一步明确统计局所执掌的五项事务:“一、统一各部统计事件;二、办理不属各部统计事件;三、刊行统计年鉴及报告事件;四、交换各国统计事件;五、统计会议事件。”(33)内阁统计局被赋予了更大的职权,地位愈显重要。

在各部院、各省设立统计机构过程中,度支部的办理速度是较快的,其编纂年鉴的认识和做法,在当时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光绪上谕颁布后,度支部认为:“统计之法,纲纪庶务,弥纶万有而施行之财政,尤为经国之要图,预算决算之始基。”鉴于过去例定的各项奏销年限不清,“各省收支实数不可得而周知,即其款目亦不可得而尽闻”,“欲编纂财政统计年鉴,是非严定期限,内外通力合作,不能早蒇厥事”,于是在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1908年3月20日),即奏请饬令各省将军、督抚等恪守谕旨,速设统计局,将该省光绪三十三年全年出入款目迅速查明,同时将该部设立统计处章程,进呈皇上,“依议”发布内外各衙门。章程共3 章16 条,对度支部统计处纂辑全国财政统计年鉴的主要任务、各省造报数目原则、年鉴统计资料断限、总纂要求以及财政年鉴成书后的报送和发行等,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第一条 本部统计处以统计全国财政为主务,按照本部职掌,分门别类,详列各表,纂辑全国财政统计年鉴。

第二条 本部所办财政统计一切款项,均照各衙门及各省造报数目据事直书编成年鉴,至应准应驳,仍由承办各司处与报销案内核办。

第三条 本部所办财政统计年鉴,从光绪三十三年出入款目为始,嗣后均以一年款目为一册。

第十一条 编订统计年鉴时,应于各员中派数人为总纂,以专责成。

第十三条 全国财政统计年鉴成书后,每年除咨送宪政编查馆一份,留存本部若干份外,其余概发书肆出售以资研究。(34)

在此前后,法部、陆军部、民政部、大理院、农商部、邮传部等各部均制订简章,明确了统计处刊行统计年鉴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是颁行各种统计调查表式。统计调查机构建立后,统一调查规范、明确统计格式和要求,成为摆在负责刊行年鉴的主导机关宪政编查馆面前的一项首要任务。编查馆各种统计调查表式的颁布,应当说也经历了一个摸索的过程。早在各省调查局、各部院统计处开办之始,尽管宪政编查馆奏定各省调查局办事章程要求“凡调查局所得之件,应按类编订”,“必须事事先求其简明确实,断不可参以虚饰之词、敷衍之见,乃可望由疏至密,祛伪以存真”,在京各部院衙门所有各项表式将“细心核订,一律颁行试办”(35),但在此后一年多时间里,全国统一的统计调查表式仍未出台。宣统元年(1909)正月,宪政编查馆接到各司道府厅州县咨报,反映“未奉到颁发表式,所有调查各事无从填报,咨请速将表式颁发”,编查馆的答复是:调查事件与统计事件分项办理,“统计所办事宜应候本馆颁定表式,而调查各省所得事件本兼法制、统计两项在内,应即随时按类编订,咨送本馆,不必尽待表式。且统计事件亦须以调查事实为先务,现准各部先后送至表册,均系照此办理”,表示“除督饬馆员先将核定统计表式克日奏请颁行外,诚恐各省调查局调查事件或有停待稽延,合即通咨照办,以符原章,而免误会”(36)。也就是说,到1909年初,各省调查统计尚处于无表可依的状况,而在京各部院仍在按旧例进行统计报送。

宣统元年二月,在各部院统计处、各省调查局机构相继建立,民政部等衙门咨送表册到编查馆后,宪政编查馆经过“详加复核”,首先从“预备立宪的第一要政”(37)的财政、民政入手,奏请颁布了民政、财政统计表式,同时奏定统计表总例、民政统计表式解说、财政统计表式举要、财政统计表式解说,拟定统计总例14 条,民政统计部表76、省表72,财政统计部表90、省表88,并将立表之意、填表之法作为解说附于表后。要求“所有表中应开事项,概以光绪三十三年为始”,“不得粉饰稽延,以重要政,而严定限”。考虑到“事实每多迁变,往往例由是事起,而事与时移”,编查馆以“日本刊行统计年鉴至今二十余次,宏纲细目,屡由更移”为前证,强调“此次所拟表式,不过取法乎椎轮,并非遽悬为准的”,为以后的修改完善留下空间。奏定颁行的统计表总例,实际上是一份全国性的统计调查总则,对统计事项、时间断限、门类划分、纲目总分、统计事实、统计核实、统计比较乃至表内格式、统计名词、表式填注、表式大小、数目用法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38)民政、财政统计表式包括部表和省表,统计内容十分广泛。如民政统计省表第七“直省开设商埠租界方里户口统计表”,要求对租界、特别租借港岸情况详细统计,通商口岸设立的巡警局、租界内外国人设立工部局雇用巡捕国籍情况,均应列表附记。财政统计表式举要,列举了财政统计应当注意的12 个方面的问题,强调“预算成立固准,此为权舆年鉴刊行,即视斯为嚆矢”(39)。

同年十二月,在清廷要求各衙门胪列奏明九年筹备未尽事宜的背景下,编查馆以办理统计事项“关宪政之要领,备统计之刊行”为由,续行编订外务、教育、司法、实业4种统计表式,其中外务统计部表37、省表17,教育统计部表67、省表40,司法统计部表60、省表41,实业统计部表53、省表38,仍各附以解说。与第一颁行统计表式所不同的是,此次编查馆就所核定的表式“颇与各部所拟不免异同”这点作出了说明,统一了口径,提出“盖部表兼罗细目,而臣馆作为务综大纲;部表只计现行,而臣馆则务规全体”,如司法表内谳局幕友之类、实业表内农产矿物之类,“凡此多端,应俟各省按表填报之后,逐年修改,逐次整齐,乃能缕析条分,觏若划一”。另外,严明了统计填报纪律:“逾期不办,即照贻误宪政,酌予处分,以示儆戒。”(40)

编查馆编订颁布的统计表式尽管很详备,且纪律严明,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自第一次颁行民政、财政表式之后,“各省依限造报者不过十之一二,其余或经造送而尚多阙误,或请宽展而仍复逾违”,“不独三十三年各表亟应逐一依限造报,即宣统元年统计,亦经届期”。针对这种状况,编查馆深感“似此任意玩延,何以为统计年鉴之本?”“断难再任稽迟致误宪政”,因此,又专门拿出“定责成、分期限、补阙漏、清年度、核事实”5 条整顿办法,通行京内外各衙门,要求“严切督催,认真办理”,再次重申“如再玩延,责有专归,本馆惟有照章查取职名,分别奏请惩处,以戒玩泄而资整理”(41)。

在编查馆两次编订颁行统计表式前后,在京各部院也先后拟定了各自的统计表样、调查内容或相关规定。如陆军部拟定12 个方面的统计纲目,邮传部列撰表式250 多种即通饬各路调查商务情形、咨行船政统计表说明书,民政部制订京师调查户口规则、调查户口执行法、户口调查总簿填载式、户口异动簿填载式,度支部颁定调查财政条款,农工商部咨发商埠附记表,法部咨行各省编纂户籍法调查四大纲要,外务部咨行各省填注统计表,理藩部咨热河都统详细调查土默特旗金银煤矿文,度支部编订各省试办宣统三年(1911)预算报告总册式附比较表式等。以上统计调查表式和内容,构建起了清末全国国势调查较为系统、完整的一套统计指标体系,标志着我国现代统计制度的初步建立。

三是汇总编纂部院统计表册。在组建网络、颁行表式的基础上,清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广泛的统计调查活动,如民政部主持开展的全国户口调查,度支部支持开展的全国财政状况调查,法部主持开展的全国司法调查,邮传部主持开展的全国交通调查,农商部主持开展的全国农工商调查,学部主持开展的全国教育调查等。

应当肯定,在短短四年多的时间内,统计调查工作无论是规模范围还是推进速度都是空前的。从年鉴编纂的资料搜集和编纂整理的角度来看,这一时期的成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积累了一大批宝贵的资料成果。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月,法部奏报撰成第一次统计表册,“凡京省奏咨至刑名罪案,秋朝审之实缓矜留,部监罪犯之出入名数,以及职官会计奏牍文告,一切应入统计事项,均分类列表,共得表三十有八”(42)。九月,农工商部奏报编成第一次农工商统计表册,统计农工商3 项得总表4、分表49,汇装6册。统计显示,截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二月底,全国共设立商务总会44 处、商务分会135 处。(43)宣统元年(1909)十二月,度支部奏报第一次调查各省岁出入总数;民政部奏报三十三年统计共80 表;陆军部奏报第一次统计完竣,共计39 册。宣统二年(1910)三月,学部进呈编定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成表333;五月,邮传部奏报第一次交通统计表暨四政沿革概略,计成总分各表399,其中总务表8,船政表53,路政表154,电政表150,邮政表34。

保存了基本连续、粗略可比的系统数据。在清王朝覆灭的最后四年,法部分别于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宣统元年十月、宣统二年十月,三次进呈统计表册;学部分别于宣统二年三月、十二月进呈第一、第二次教育统计图表。第二次与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两相对照,“不无进步之可言”。如各省学生人数方面,第一次统计结果为1,013,571 人,第二次统计为1,284,965 人,其中专门学生增加3951 人,实业学生增加4923 人,普通学生增加265,644 人,以上三项共增加274,518 人;各省学堂数,第一次统计为35,797所,第二次统计为42,444 所,共增加6,647 所,“且上次所报学堂,官立为多,此次所报学堂,公立、私立较官立为尤多,可见民智渐开,教育易于推广”(44)。

提供了分析处理、多样化表现的有价值的信息。清末的各项调查统计,既注重简单表与复合表的结合,又注重汇总表与分析表的结合,还注重图与表的结合。第一次农工商统计表,“所有历办各项要政,约分农工商三大纲,酌定子目如式填列,年经月纬,比事属辞,立总表以挈纲要,订分表以纪事实,因事起例,详晰胪列”(45)。学部编定的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按照统计原理拟定表式,最后“统括而分析之”,“盖各省学务进步之迟速、生徒就学之多寡、学务经费岁入之盈绌、岁出之丰约备载于总表之中,又恐阅者不暇详考,未由知其端倪,因荟萃各表,揭其比较所得之数,制为简明之图,系之以比较,显之以采色,载诸简端俾观览者始验之于图”(46)。反映了当时调查统计运用了最新的图表技术,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三、意义及影响


表面上看,在大清各种法令中,“年鉴”似乎只是一些零零散散出现的新学词汇,年鉴编纂既非完整的概念,也缺少具体编纂刊行的制度化安排,但在整个预备立宪时期,从奕劻等人的建言、光绪皇帝颁布上谕再到光宣年间的组织实施,事实上构成了年鉴编纂的一个相对完整过程。尽管当时的年鉴编纂大都以统计名义进行,年鉴编纂更多地表现为一项统计调查活动,最终的统计调查成果也没有来得及以“年鉴”之名成型,但“办理统计事项,关宪政之要领,备年鉴之刊行”这一指向却十分明确。(47)所有的统计调查工作在当时被普遍认为“系预备年鉴始基”,是“刊行年鉴之资” “统计年鉴之本”“为刊行统计年鉴之用”,统计调查只是一种手段和工具。从宪政编查馆统计局到后来的内阁统计局,预备立宪时期统计机构刊行统计年鉴的目标一以贯之,度支部、民政部等都把办理本部年鉴作为一项主要职责。宪政编查馆统计局实际上充当并代行了年鉴编纂发起者、策划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年鉴编纂活动的实际意义显然大于年鉴成果本身。

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统计年鉴的编纂活动,作为历史转折时期的一项政治体制改革内容和积极有效的尝试,在我国年鉴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意义和影响是多方面的。

从意义上讲,这一时期的年鉴编纂活动在我国年鉴发展史上开创了多个“第一”。其一,作为西学东渐的产物,年鉴类型的书籍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尽管流传甚广,近代有识之士更多是从统计对比的角度,把它当作“政学”一类的书籍去看待。年鉴作为现代意义上的书籍名称出现,严格来说是在甲午战争之后,并且也只局限在知识界、思想界比较小的范围之内,尚未进入统治阶层视野。清末预备立宪第一次从政府层面特别是最高决策者层面,提出了编纂年鉴的命题,当作一项政府行为去组织实施,无疑有着承前启后的标志性意义。其二,在筹备立宪之前,“年鉴”还只是少数书目、报刊或新学书籍中偶尔涉及的词汇。从立宪酝酿和筹备开始,“年鉴”新概念就频繁出现在大臣的奏折、朝廷的各项法令中,并伴随全国统计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而灌输、渗透到整个统计集团系统,这是在全国范围内年鉴知识和观念的第一次大普及。1908年8月,光绪颁布著名的“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谕”,著宪政编查馆、资政院将谕旨及其逐年筹备清单“刊印謄黄,呈请盖用御宝”,分发在京各衙门,在外各督抚、府尹、司道“敬谨悬挂堂上,即责成内外臣工遵照单开各节依限举办。每届六个月,将筹办成绩胪列奏闻,并咨报宪政编查馆查核。各部院领袖堂官,各省督抚及府尹,遇有交替,后任人员应会同前任将前任办理情形,详细奏明”(48)。这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宪政筹备的宣示影响程度。其三,围绕刊行统计年鉴的目标,无论是统计机构的设置还是各项统计表式的设计,都带有很强的学习、参照东西各国统计成法的色彩。上到宪政编查馆统计局的人员组成,下到各地调查局的委任遴选,大多具有留学背景。通过出洋或与知识阶层的接触,一些王公大臣对国外年鉴编纂情况也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和了解。从这点上讲,清政府启动统计年鉴编纂,也是第一次对东西方统计年鉴编纂做法的效仿和借鉴。

就其影响而言,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年鉴认知的影响。年鉴在19 世纪上半叶传入中国后,几乎很少有人对这种逐年编纂出版的新的书籍形式进行探究。近代许多知识分子虽然从救亡图存的背景出发,对当时编译的年鉴类书籍内容进行了“中国化”的解读,但年鉴的内涵在以后较长一个时期并没有形成相对清晰的概念。受同期西方近代统计学知识和各国统计年鉴及其译介作品的影响,到清末推行立宪政治时,年鉴的统计概念开始出现并被人接受。也就是说,人们最初认识年鉴是从现代统计层面开始的,把统计视同于年鉴,或者将年鉴视作统计,都是时人看待年鉴的普遍视角。宪政编查馆奏请颁布的“统计表总例”明确:“统计以年鉴为名,亦古史编年之一体,断限不可不清,登记不可不备。今以光绪三十三年为断,为第一次统计之期,以示标准,而昭画一。”(49)度支部、民政部等奏定的统计处办事章程,更明白无误地将统计调查资料的汇编当作统计年鉴去理解。在今天来看,完全从统计意义上去理解年鉴,固然有其局限性,但在当时维新政治的客观背景下,这种认识有着值得充分肯定的进步意义。民国时期辞书界对年鉴概念的理解和释义,正是这一内涵的延续和拓展。1908年启动编撰、1915年10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的我国第一部现代大型综合性词典《辞源》,就是这样定义“年鉴”的:“近人汇录一年以内各种统计表之属,以便观览者。”(50)1930年7月初版、1937年4月第八版《王云五大辞典》,也同样从统计的角度去解释:“(年鉴)一年内各种统计表的汇录。”(51)1947年3月,舒新城等主编的《辞海》合订本发行,该书延续了30年代在其《中华百科辞典》一书中的定义,不过较《辞源》和《王云五大辞典》有所拓展:“年鉴(Year Book)汇录一年以内各种大事及统计之属,以便观览者之书也。”(52)统计的成分仍然很重。

其次,对年鉴体式的影响。进入民国,由中国人自己编纂的年鉴逐步兴起,(53)年鉴编纂在类型上有了普通年鉴与专科年鉴之分。纵观这一时期的年鉴,有一种极其鲜明的风格,即年鉴内容和形式具有很强的统计色彩,统计类年鉴成为年鉴编纂发展的主流形态。用1934年《中国经济年鉴》主编的话来说,呈现出“一种注重数字化的风尚”(54)。1924年,被誉为“中国出版界之空谷足音”(55)的《第一回中国年鉴》在上海出版发行。阮湘在序言中说:“各门内容特措意于数字统计,篇幅逾全书三分之二;而于各种典制沿革,以及凡百近况,加以简要说明,以补充统计之不足。”(56)1933年《申报年鉴》(民国22年)创办,史量才提出:”结集各种统计,以供按索,为年鉴之职责。”(57)1936年出版的《江西年鉴》(第一回)则直接宣称:“本年鉴体裁系统计年鉴,故所包罗之事项,悉以统计方式表之。”(58)民国时期一些以统计命名的年鉴,实际上也完全是统计调查资料汇编。这种体式和现象,明显受到清末年鉴认知的影响,与预备立宪时期统计调查资料的编纂有着直接的渊源。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民政部颁行统计处章程,在第一章第二条这样规定:“本部所办统计年鉴,由本部各厅司处所内外城巡警厅区及各省造报办事成绩编辑成书。”(59)如果用民国时期一些统计年鉴的编纂范式去看,当年民政部编定的年度人口户数统计资料,与后来的许多统计年鉴并无二异,只不过没有冠以“年鉴”二字而已。另外,宣统二年(1910)五月,邮传部奏报第一次交通统计表暨四政沿革概略,除总分各表399 份之外,“又恐事属专门,虽经类别条分,究难寻竟委,特将各政开办历史有关交涉、财政、用人、营业,按类撮要,编以沿革概略,先令各项源流瞭如指掌,而后按事寻表,即表征数既端绪之可寻,俾推行之有准,庶于交通前途可期进步而促改良。”(60)这种表格与文字叙述相结合的方式,在民国许多年鉴编纂中都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可以说,现代西方统计思想的引入和东西方统计年鉴的译介是催生年鉴的动因,而政府高层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则是年鉴发展的推动力。

再次,对年鉴编例的影响。清末的年鉴编纂活动,“以统计而兼调查,并非全袭西文,亦是阐明旧法”(61)。全国大规模的统计调查,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富含了许多有价值的编纂思想。在统计功用上,主张统计调查要“勘备参考之资” “考镜之基”。法部认为:“统计之学,以考一国政教民物之消长,而司法统计尤足觇人民进化之迟速,与行政秩序相纲维。当汇全国之刑狱诉讼罪犯年龄,贯通比例,条分缕析,洪纤毕举,使执法者有所考镜,奉法者有所监惩。”(62)在编纂原则上,强调统计资料必须据实直书、实事求是,力戒粉饰之习,不得遗漏、浮冒、含混。宣统元年(1909),宪政编查馆在颁发的“民政财政统计表式”和“统计表总例”中强调“统计以核实为要义”,要求“事必征前,而体必务实。”(63)宣统二年(1910),针对各省造送表册“财政则多牵合,奏销各册、民政则又钞袭方志各书”,“数目参差,或分计与合计不符,或分表与总表不一,一经复核,茫无依据”,“徒作纸上空谈,殊失统计本意”等问题,编查馆又专门颁发“通行京外各衙门办理统计表整顿办法文”,再次重申“统计体例,与向来册报不同,祗求现在实情必精必确”,要求“核事实”,因此责成各省调查局及所属各署局所“报告实情,不得借口例文,稍存隐饰,其各表数目,尤应详细复核,不得稍有舛误,以诏核实。”(64)在选材内容上,注重资料的全面性、完整性。要求统计事项,从部院以至外省,所有政治均应包含在内,如果一处一事不全、一年一事不齐,“年鉴即为不备”,“无从为刊行年鉴之据”(65)。在表式填报上,编查馆认为“统计之法,有义例,有事实,立表必因义例而起,而填表必因事实而生”,要求“事与表合,表与例通”(66)。这些参考中西统计成法、结合本国统计调查实际的编纂义例,在民国蓬勃方兴的年鉴编纂实践中进一步弘扬光大。民国时期,延续清末年鉴编纂的未竟事业,中国年鉴编纂更加注重主旨的戒鉴性,讲求内容的史料性,彰显资料的权威性,逐步形成了自身鲜明的时代特征、地域特色。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统计调查资料编纂的一系列思想,对年鉴走上存史、资政的“中国化”道路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注释:

①罗敦伟:《中国经济年鉴序》,民国丛书续编编辑委员会:《民国丛书续编第一编·专刊》,《中国经济年鉴(上)》(1),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第12页。

②《宪政编查馆奏请拟定民政财政统计表式酌举例要折》,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馆编纂:《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87页。

③年鉴界在论及这段历史时,仅关注到1909年出版的《新译世界统计年鉴》等个别编纂现象,从微观角度有过简单的描述。如:肖东发编著的《年鉴学》(中国书籍出版社,1991年),李维民、肖东发《中国年鉴概览》(华艺出版社,2003年),王燕亭、刘崇民撰写的《从馆藏民国年鉴看我国早期年鉴的发展》(《河北图书馆学刊》2009年第6期),李维民撰写的《卢靖——中国年鉴出版创始人》(《中国新闻出版报》2004年3月4日),宋克辉撰写的《沈阳是我国近代统计年鉴诞生的摇篮》(《年鉴信息与研究》2004年第6期),王世伟撰写的《中国早期年鉴编纂出版述略》(《年鉴工作与研究》1994年第6期)等。近年来,有学者在研究其他专题时,对清末年鉴编纂也开始有所探究,如李鹏章撰写的《“列国岁计政要”的翻译出版及其意义》(《统计研究》2015年第6期)等。

④《庆亲王奕劻等奏请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折》,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第45页。

⑤《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等拟呈宪政编查馆办事章程折附清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8页。

⑥《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等拟呈宪政编查馆办事章程折附清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9~50页。

⑦《宪政编查馆奏拟请饬令各省设立调查局并办事章程折附片及清单》,《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4卷,第527~528页。

⑧《令各省设立调查局各部院设立统计处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2~53页。

⑨有学者在论及“列国岁计政要”时,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观点。参见李鹏章:《“列国岁计政要”的翻译出版及其意义》,《统计研究》2015年第9期。

⑩周振鹤:《上海年鉴(1854)解题》,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年鉴(1854)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16年。笔者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近代中国年鉴发展的历史脉络做过粗略的梳理,相关文章收录于即将由方志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年鉴发展报告(2017)》。

(11)《康南海先生自编年谱》,蒋贵麟主编:《康南海先生遗著汇刊》(22),宏业书局,1976年,第54页。

(12)如1879年上海江南制造局根据英国海军部之航海年鉴及天文星象表翻译出版了《大清光绪六年岁次庚辰航海通书》。英语“Year Book”一词,在1879年杨勋《英字指南》第五卷《破体辑要》中,将其译为“每年之书”;1883年罗布存德原著、井上哲次郎增订的《英华字典》则翻译为“年报”。

(13)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卷五《政治门》,《康南海先生遗著汇刊》(11),第189~216页。

(14)此前有专家认为,“年鉴”一词已知的中文文献最早出处是1899年6月18日在日本横滨出版的《清议报》第18 册。参见黄清源:《近现代辞源》,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551页。

(15)徐勤:《丁酉列国岁计政要序》,《知新报》第24 册,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十一日,澳门基金会、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联合出版,1996年,第217页。

(16)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卷五《政治门》,《康南海先生遗著汇刊》(11),第217页。

(17)谭汝谦:《中日之间译书事业的过去、现代和未来》,谭汝谦主编:《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第47页。

(18)黄兴涛、李章鹏:《现代统计知识和观念的传入与清末新史学》,《史学史研究》2016年第3期。

(19)钮永建:《记》,《统计学》,上海时中书局,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五日发行。

(20)《管学大臣张、荣鄂督张遵旨重订学堂章程折并片》,《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3卷,第124页。

(21)《宪政编查馆奏请拟定民政财政统计表式酌举例要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第87页。

(22)《派载泽等分赴东西洋考察政治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1页。

(23)张晓:《近代汉译西学书目提要明末至1919》,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84页。

(24)杨寿楠:《光绪三十四年戊甲七月自序》,《日本统计类表要论》第1卷。

(25)杨仁山:《日本统计类表要论序》,杨曾勖辑:《无锡杨仁山(楷)先生遗著》,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54 辑,文海出版社,1976年,第23页。

(26)李细珠:《清末两次日本宪政考察与预备立宪的师日取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7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80~303页;潘崇:《清末五大臣出洋考察研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27)《庆亲王奕劻等奏请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5页。

(28)《宪政编查馆又奏定统计表总例》,《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第89页。

(29)《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等拟呈宪政编查馆办事章程折附清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7~50页。

(30)《宪政编查馆奏拟请饬令各省设立调查局并办事章程折附片及清单》,《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4卷,第528~529页。

(31)《宪政编查馆奏请拟定民政财政统计表式酌举例要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第87页。

(32)《宪政编查馆奏变通各省调查办法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11卷,第64~65页。

(33)《内阁会奏酌拟内阁属官官制暨内阁法制院官制折并单》,《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11卷,第311~314页。

(34)《谨设立统计处章程缮具清单》,《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4卷,第532页。

(35)《宪政编查馆奏拟请饬令各省设立调查局并办事章程折附片及清单》,《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4卷,第527~530页。

(36)又《咨各省调查事件应随时编订送馆不必待统计表式文》,《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第75~76页。

(37)《上谕》,二月三十日,《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第86页。

(38)《宪政编查馆奏拟定民政财政统计表式酌举例要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第86 ~91页。

(39)又《奏定财政统计表式举要》,《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第115页。

(40)《宪政编查馆奏续订统计表式并附解说缮单请旨颁行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7卷,第371~372页。

(41)《宪政编查馆通行京外各衙门办理统计表整顿办法文》,《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8卷,第58页。

(42)《法部奏撰成第一次统计表册并规画司法统计大略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4卷,第536页。

(43)《农工商部奏遵设统计处编成第一次农工商统计表册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4卷,第549页。

(44)《学部奏进第二次教育统计图表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10卷,第278~279页。

(45)《农工商部奏遵设统计处编成第一次农工商统计表册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4卷,第550页。

(46)《学部进呈编定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8卷,第224~225页。

(47)《宪政编查馆奏续订统计表式并附解说缮单请旨颁行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7卷,第371页。

(48)《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68页。

(49)《宪政编查馆又奏定统计表总例》,《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第88页。

(50)陆尓奎等:《辞源寅集》,商务印书馆,1915年,第194页。

(51)王云五:《王云五大辞典》,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275页。

(52)舒新城等:《辞海合订本》(全一册),中华书局,1947年,第484页。

(53)“编纂”与“编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些学者在叙述中国年鉴历史时,往往把1909年奉天学务公所图书科谢荫昌编译的《新译世界统计年鉴》等,视为中国年鉴编纂的开端,值得商榷。

(54)罗敦伟:《中国经济年鉴序》,《民国丛书续编》(第一编),《中国经济年鉴上》(1),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第12页。

(55)《新国民年鉴编辑绪言》,收入方亭亮等:《新国民年鉴》,新亚书店,1928年。

(56)阮湘:《第一回中国年鉴序》,阮湘等:《第一回中国年鉴》,商务印书馆,1924年,第1~2页。

(57)史量才:《申报六十周年发行年鉴志旨趣》,张梓生等:《申报年鉴》(民国22年),申报年鉴社,1933年,第2页。

(58)《江西年鉴编例》,刘治乾:《江西年鉴》(第一回),江西省政府统计室编辑发行,1936年。

(59)《民政部奏遵设统计处折并章程》,《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4卷,第546页。

(60)《邮传部奏第一次交通统计表暨四政沿革概略一律成书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8卷,第396页。

(61)《宪政编查馆又奏定统计表总例》,《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第88页。

(62)《法部奏撰成第一次统计表册并规画司法统计大略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4卷,第536页。

(63)《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5卷,第86、89页。

(64)《宪政编查馆通行京外各衙门办理统计表整顿办法文》,《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8卷,第60页。

(65)《宪政编查馆奏续订统计表式并附解说缮单请旨颁行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7卷,第372页;《宪政编查馆通行京外各衙门办理统计表整顿办法文》,《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8卷,第59页。

(66)《宪政编查馆奏续订统计表式并附解说缮单请旨颁行折》,《民政部奏编订第一次统计表册折》,《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7卷,第371、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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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年鉴研究》2017年 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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