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敦友:地方法制研究的三重语境、两个层次和可能未来

——地方法制研究的三重语境、两个层次和可能未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90 次 更新时间:2018-12-0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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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敦友 (进入专栏)  

2018年11月17日,很荣幸地受到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李旭东博士之盛情邀请,参加了在广州市从化区举办的“地方法制论坛(2018·秋)暨‘地方法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会议本来没有安排我做最后的学术总结,因为葛洪义教授临时动议,赋予了我做会议学术总评的重大任务。这是一个沉重的压力,同时也是一个强有力的动力。它促使我在整个会议期间悉心倾听,心无旁鹜,反复思考,力图将会议的内容及其内在精神统揽起来。在粗粗拟定了一个提纲后,在做会议学术总结时按照提纲随意申说,整个发言似形成了一个逻辑自洽的有机系统。讲完之后颇得一些朋友的谬赞。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来自哈尔滨的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冯向辉教授真是一个有心人,她将会议全程都做了录音,当她将我的发言部分的录音发给我的时候,我感动极了。回到南宁之后,我约请广西大学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覃维嘉同学将录音转换成文字,同时,两位原广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梁晋菲(现任职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和杨家华(现为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参与了文字的校改,最后我又作了修定,于是就成为目前这个样子。我要在这里特别向冯向辉教授深表谢意!同时也感谢覃维嘉、梁晋菲、杨家华三位同学的辛勤劳作!

——魏敦友于南宁广西大学法学院,2018-12-6


旭东博士好!洪义老师好!朋友们好!很高兴又一次来到广州参加地方法制论坛的研讨会。每次来到广州参加地方法制论坛,我都深受震撼。记得上一次来广州参加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举办的地方法制论坛好像是好几年前了,我的印象特别深刻,那一次深深感到葛洪义教授在广州所领导的地方法制研究在现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意义非凡。在广州这样一个特别强调经济发展的地方,有像李旭东、李秋成、朱志昊还有叶竹盛这样一些非常优秀卓越的青年思想家在这块土地上从事着非常艰苦的思考,我特别感动,和他们在一起总感到非常非常亲切,如同自己的亲兄弟一样。在感动的同时也细心地聆听他们深邃的思想,我从他们身上获益良多。这次会议本来没有安排我做学术总结的,但今天上午会议期间我突然收到李旭东博士的短信,他告诉我说葛洪义教授希望我做学术总评,一方面我有点受宠若惊,另一方面也倍感压力。听了一天的会,收获很多,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希望与大家共勉,但实在谈不上什么学术总结。

为了显目起见,我将我今天所做的会议学术总评拟定了一个题目,即“地方法制研究的三重语境、两个层次和可能未来”。我拟在这个题目之下将我们今天的地方法制研究置入到一个反思性的语境之中,并在这样一个反思性的语境之中去厘清问题的层次,并进一步去探索可能的未来。我首先讲第一个关于地方法制研究的语境话题,即本次地方法制研究的“三重语境”问题。我经常想,我们做一件事情,它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它的背景到底是什么?今天早上旭东博士讲得特别好,他说一条鱼在顺利地悠悠游动的时候,它不会感到水的存在。那么,什么时候它会感受到水的存在呢?是在没有水的时候。今天我们这些人为什么会从四面八方汇聚到这个地方来讨论地方法制的问题,它内在的原因是何在呢?这是我们必须加以考虑的一个前提性话题。我想我们今天在这里探讨地方法制问题大致可能有“三重语境”,也就是说,可能有三种路径来对我们当下地方法制研讨做出说明。

第一重语境可以看成是改革开放的语境,我认为我们可以从改革开放的角度来阐释当下对地方法制的研究。可以说,从1978年以来,转眼之间四十年过去了,四十年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直到今天,我们可以说走过了漫长的道路,艰苦卓绝,坎坷不平。从结果上看,可以看到今天我们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当下我们也困境重重,所以从改革开放这样一个语境,也可以是一种现实的语境来探讨我们当下研究地方法制的内在逻辑,我觉得它是有诠释力的。我们可以从改革开放这一语境看到地方的活力与重要性。这是一重语境。

另外一重语境是全球化的语境,这是一种世界性的视角。我们中国原先从长时期的闭关锁国再到今天,特别是1978年以后,重新开启了中国融入世界的这样一个进程。原先不愿意进入世界结构的中国,今天成了世界结构的一个重要的建构者,甚至成为了一个新世界秩序的引领者。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讨论地方法制我觉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刚才也讲到了“反全球化”,“反全球化”有它内在的原因。今天中国成为一个人类新秩序的建构者,也有它内在的原因。我记得当年在复旦大学做博士后的时候,有一位老师叫俞吾金先生,他经常跟我说,人类历史能发展到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时代都有特定的国家、特定的民族来引领整个人类往前走。几乎在近五百年的时间里,引领人类向前走的力量主要是西方,那么到了今天,当西方渐显颓势的情势之下,谁来引领人类世界往前走呢?我们今天的中国领导人有这个气魄,中国领导人与其他一些重要的国家领导人一道继续推进全球化的进程,让人类逐步地融为一体,从而建构起“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今天讨论地方法制这样的话题也可以从全球化语境的角度来加以诠释。我们可以从全球化的语境之中看到人类在逐步成为一体的今天,地方如何呈现出其多彩的特色,从而在建构全球化进程之中发挥出自己独特的力量。

我倾向于第三重语境。我认为前两种思路都可以对地方法制的内在精神进行一定程度的合理的诠释,但我个人更倾向于从“大历史”的语境的来对我们当下,特别是对以葛洪义老师为中心的地方法制研究进行阐释。这是一种历史性的视角或者称之为一种生成论视角。为什么叫“大历史”呢?“大历史观”我们都知道,是黄仁宇先生最早提出来的,但可以这么说,我是它一个具体的实践者。大历史试图解决什么问题呢?当然要理解当下,我们之所以发展到今天,它的内在根据是什么?我们今天碰到的很多困境有历史的原因。那么我说的大历史思路是什么呢?我认为当下中国所面临的困境实际上是晚明以来的困局。我们都知道晚明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个极感创痛的时代,也就是我们第二次遭遇外族入侵,中华政权被消灭,是第二次政治或者文化的创痛。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当年有许多卓越的思想家对中华民族的命运做出了思考,也对历史做出了思考。比如王夫之、黄宗羲、还有顾炎武,特别是顾炎武先生有一本书,叫《郡县论》,他有一个基本论断引人注目,即“寓封建于郡县之中”。我把他的这一论断进行深刻思考之后转化成这样一个问式甚至于可以称之为“顾炎武难题”:中国作为一个广土众民的国家,应该怎么建立自己的宪制秩序?他的回答是:郡县制与封建制应该融合,转化成今天的话,就是中央权威和地方活力要保持一定的张力。也就是说,中央要有权威,地方要有活力。但我们现实的情景是什么呢?或者说顾炎武先生所见到的情景是什么呢?他从晚明的灭亡所感受到的是整个制度的失败,也就是一个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彻底溃败。我认为,在顾炎武先生的笔下,已经终结了一个彻底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它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它操控社会,让社会毫无活力,一旦国家发生大变局,整个国家土崩瓦解,地方亦如砂石一般,毫无力量。虽然像黄宗羲、王夫之这样的人,当年都是血性男儿,奋起抵抗,但是在整个国家溃败的情况之下也没有一点办法来拯救这个国家,只能无奈地看到它兵败如山倒。我对晚明这几个大思想家非常推崇,我个人认为,我们今天依然还处于同样的历史洪流之中,晚明思想家所遗留下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所以包括我们在内的这一代人,也要继续思考“顾炎武难题”及其解决的可能性。如果从这个视角来看,以葛洪义教授为首成立的广东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内在的愿景到底是什么?当时可能有权宜之计,但更多是试图把地方研究与整个中华民族的宪制建构或者我之所谓的一种现代中国的新人文秩序的建构结合起来。我认为,从晚明以来,我们中国的知识人,试图探讨一个现代的、超越于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秩序的新的人文秩序,也就是顾炎武先生所说“将封建寓于郡县之中”。按照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一方面,国家层面中央政府要有权威,另一方面,社会要有活力,地方要有力量。从晚明的视角看,这样一个新秩序的建构,是现代中国宪制秩序之根本,也是我们当下面对的一个基本困境。所以我愿意说,我们的地方法制研究正是在中国现代国家大宪制建构背景之下来探讨问题的。这是我讲的第三重语境。

但是怎么建设起一个现代中国的新的人文秩序呢?晚明以来至今,有无数多的思想家进行了艰苦卓越的深入的思考与研究,这中间也经历了一个三百多年的清朝。对清朝的研究,大家可以看看钱穆先生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他主要从晚明三大家一直讲到康有为,呈现出清代朴学对于古典文献的一个深入的研究。我个人判断,整个近三百年的学术史——清代思想或者清学,实际上是整个宋明理学的结束,清学可以看成是理学的一个“余波”或者一个“灿烂的落日”。到了晚清之后,才是中国真正的法学的萌拙诞生时期。也就是说,我们在座的这一代人实际上是在迎接一种中国新人文秩序,那么在知识论上,我们必然要创造一种新的知识类型,而这样的知识类型就是为了一个新的人文秩序的建构而应运而生的。

但是一种中国现代宪制新人文秩序及其法学知识类型绝不可能凭空出现,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进行艰辛的努力。因此问题就转换成,在一个新的人文秩序的建构过程中,或者一个新的“地方有活力、中央有权威”的背景下的宪制建构过程中,我们的学人应该做什么?他的职责在哪里?从这样一个意义上讲,我觉得我们今天聚会在这里对地方法制的论辩可以宏观上看成是这一努力的一部分。根据今天的讨论,我可以简单地分成两个层面来进行梳理。第一个层面是事实的描述与思考。第二个层面是理论的诘难与建构。这实际上触及到了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其二重性,即事实与规范的冲突,也是现实世界与价值追求的相反相成。就第一个层面来看,今天以严老(严存生)为主的学人对“枫桥经验”的思考实际上是接续了晚明以来思想家们思考的路径,对枫桥法治的实践进行了深刻的解读,有利于我们把握地方及其法治的独特性、内生性。卢鹏研究员对地方高校良性秩序的思考,作为地方法制研究的范畴,其中也隐含了地方与中央权力的合理边界的探讨。还有对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探讨,我觉得这是从具体的一个地方进展到一个区域层面来思考地方法制的典范,因为我们可以在地方法制研究的区域互动中看到现代中国一个新的人文秩序建构中出现的生动图景。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当然,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还处在一个较初步的阶段,可以预料,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展开,地方法制研究的区域层面将会获得更加丰富的意蕴。除了对象上的研究特色外,在所触及到的问题上面,也是很有意义的。比如孔繁华老师的《认真对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与丁新正教授的《全面依法治国语境下优化地方法治环境研究》,以及黄镇博士对休闲时间的研究,这些研究从问题入手,以地方法治的视野加以探讨,也为我们展示了地方法制研究的丰富内容。但是今天,比事实的描述与思考更令我着迷的是理论的诘难与建构,因此我认为这次会议最大的亮点是年轻学人身上所表现出来的旺盛的理论洞察力,特别是李旭东博士、朱志昊博士和严文俊博士所显现出来的在理论上的建构令我深为叹服。朱志昊博士对地方法制范式的规范性困境的思考,李旭东博士对辅助性原则的建构,以及严文俊博士敏锐睿智且富于激情的论辩,让我看到了地方法制研究即将进入理论创新的阶段。理论创新是最令我期待的。很多人说我们要调查研究,要对事实进行所谓的“实证研究”。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我们不能无视理论建构的重要性。今天的科学哲学告诉我们,任何观察都是有理论渗透其中的。观察渗透理论,这成为了今天科学哲学里的一个基本共识。所以,刚才讲到的所谓的“主客观合一”,那是一种很传统的观念。理论是引领事实的,我们看待事实或我们的经验,没有理论的视角它怎能呈现出来呢?就像没有时空的观念,这个事件是不可能向我们呈现出来的。经验事实给予我们肯定会有一个观念的框架前提,我们才能够感觉到或理解这样的事实的呈现,所以在理论方面的诘难与建构,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当年邓正来老师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提到了知识的“三重性”。他说知识有“三重性”。第一是描述经验现象,第二控制生活世界,第三是正当性论证或话语权的力量。所以话语权或正当性论证是更加重要的,也就是话语权的争夺成为我们现代人文秩序建构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场域。我们提出不同的理论,然后相互竞争。作为一个学者,更应该从逻辑的角度、从思辨的角度、从理论的角度来自洽地构建属于我们自己的理论系统,我认为这是我们作为学人真正的责任。我们既是生活的观察者,同时也是参与者,但我们学者更多是观察者,思想者,理论的建构者。实际上我们学者更多的是观察、思考、反思、建构理论。所以我很认同钱穆先生的一个观点——“文人负言责”,政治家负的责任与我们是不一样的,学人负言责。所以,今天有志昊、旭东、秋成这些优秀的学者在理论上的建构,如冯向辉教授所讲的,他们都具有非常高的“内功”,更要把这种内功充分地展示出来,在广东形成独特的学派。现代人文秩序的建构,一方面要对经验性的事件进行描述性的研究和思考,同时更应该在理论上面建立自洽的理论系统,来洞观新人文秩序深层的内在逻辑,我想这点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讲的第二个话题。

最后第三个话题,我简单讲讲地方法制研究的“可能未来”。最近这段时间,我有一个非常虚无的感觉,特别是近来关于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出来之后,关乎人类的生存与毁灭的话题就开始蔓延开来了。我有一个在加拿大的同学,当大家在朋友圈里提出一个悲观或者负能量的观点时,他总是说,人类用不了多久,大概三百年就消亡了。每次听到他这句话我总是忧郁很久:如果说人类三百年后就灭亡了,那么我们今天工作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我后来给他留言说,如果人类还有三天灭亡该多好啊,因为人类的灭亡我是看得见的,但是三百年还很久,我是看不到的,那么我还要努力才行。因此我想到人类的生存也有“三重性”,第一个是偶在性,第二个是缘在性,第三个是确定性。我认为我们人类的存在完全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包括我们来到这个地方也是偶然的。所以人类的存在是一个很偶然的事件,但是人类又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们既然已经存在了,就要追求一个发展,但发展也并不是凭空的,它在一个具体的历史时空里发展,这就是“缘在性”。“缘在”就是有缘聚在一起。我们的发展也是在一个相互碰撞的过程中来展现人性的光辉。另外,我觉得有“缘在性”就应该还有一个“确定性”。我们应该创造什么?我们怎么成长?我们现在的人文秩序怎么来建立?这些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前些天有一名学生来采访我,就问了三个问题,人类的三个难题或者高更的三个难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在谈论的时候我谈到了一些新的认识,我从哪里来和我到哪里去其实并不重要。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是谁?”,而“我是谁”又意味着什么呢?我领悟到:“我是谁”的问题,关键在于我的自我塑造,我是谁取决于我自己。所以,我们生活在中国这样的国家,正如钱穆先生所讲,现代中国或者近代中国以来的最大难题不是在物质方面弱于西方,而是在于我们没有领悟到怎么做一个真正的、理想的中国人。我想也就是现代中国新人文秩序的建构,这是我们所遇到的一个真正的大问题。这才是晚清人所体悟到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本质所在。船坚炮利这些问题都很容易解决。但是我们作为一个人格的理想,我觉得挺难。所以我觉得“我是谁?”的问题起源于我们自己的决断,“我是谁?”取决于我自己想把我自己塑造成什么样的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回到王学堂主任的“法律情怀和法治的获得感”上来,每次听到学堂的发言我就觉得特别受用,因为他给我带来人生的意义,也给我们这个中华民族带来了他的光辉。我想只要我们这一代又一代的人往前走,就如周大伟教授所讲到的:法治这一块巨石,只要我们不断的往前推,就一定会被我们推到山顶上。也就是说,一个新的现代中国的人文秩序,将中央的权威、国家的权威及地方的活力有机的整合起来。我想这就是我们地方法制研究之可能的未来,是以葛洪义教授为首的华南理工大学学派的内在要义之所在,也是我们中国的未来之所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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