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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学:政党互动中的民主党派性质演进

更新时间:2018-11-23 00:55:40
作者: 华正学  
特别是由于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参与新政协、协商成立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必须重新给予明确判断,以回应和解释为什么民主党派能够参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等诸多问题。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前,中国共产党依据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特点,结合民主党派“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实际,认为“它们基本上都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3]。民主党派“主要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和代表性;但都是阶级联盟的性质,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4]。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到整个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基本判断。

   (二)从1956年到1979年,在“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政党”“资产阶级性的政党”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判断中曲折反复

   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三大改造,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在三大改造中或被消灭或已转化,此时,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问题变得异常严峻起来。先是在1956年初,中共中央在审定中央统战部“七年方针”的草案时提出了“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的判断,接着李维汉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党派已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为社会主义工作的政治团体”,随后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这说明,随着社会性质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对阶级基础、政治纲领以及政治实践已发生根本变化的民主党派的性质的判断是科学理性的。但随着中共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不断加剧,再加上民主党派性质问题极其敏感复杂,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共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判断急转直下。1957年2月,毛泽东又把民主党派表述为“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1957年7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提出“民主党派过去和现在都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1960年9月25日,《人民日报》社论称各民主党派现在仍然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尽管在1962年4月举行的第十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一度恢复为1956年初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提法,但仅过了4个月,中共中央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判断再次回到“资产阶级性的政党”的表述上来。此后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共将民主党派定性为“资产阶级性的政党”的看法一直没有改变。

   (三)从1979年到1989年,从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重新确认到“参政党”概念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始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79年6月,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郑重宣告: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5]。这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形成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新认识奠定了坚实基础。新时期,改革开放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理论进行创新。继1982年中共十二大完整确立多党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后,1986年4月,中央统战部在向中共中央呈报的《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的判断。在此基础上,1989年12月,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在“亲密友党”的后面又加上“是参政党”[6],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一大理论创新。它清晰地界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党际关系的状态,准确地定位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方位担当,是建立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和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为基础上的正确判断。

   (四)从1989年到2005年,从“参政党”到“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的跃升

   随着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进一步突出,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不断显现。200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第一次肯定了民主党派“一直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这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扩展和政党属性的定位开辟了空间。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6]“政治联盟”“亲密友党”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三个词汇一并出现,共同聚焦于民主党派的性质,这是中国共产党自新世纪以来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最集中表述。

   (五)从2005年到2013年,从“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升华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纵深推进。特别是中共十七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概念,中共十八大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入全盛时期。2010年2月,中央统战部在以“佟一”为名发表的文章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8月12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再次肯定了上述表述;2011年底和2012年10月,中央统战部的理论研究课题和领导都对上述提法进行了确认;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第一次在中央领导层面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的讲话中完整地将上述提法表述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8]。这是中国共产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参政党结合在一起,对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和政治定位做出的科学论断,是对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判断的又一次重要理论飞跃。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定确实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国情和中国政治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的过程,是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际不断结合的过程,是不断认清中国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创立和完善独具特色的中国政党制度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科学界定,还是失误判断,中国共产党始终都以开阔的胸襟、宽广的视野,立足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来观察判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其中没有夹杂一丝一毫的政党私利,更没有以大欺小的政党强势,表现出的恰好是一个政党不断走向成熟的应有作为和真实过程。

  

三、民主党派性质在政党互动中的梯次传递和接续实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风雨兼程,走过了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这其中,既有政党和谐发展的辉煌与荣耀,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生命力、优越性,也有多党合作的挫折与反复,着实表明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探索发展的艰难。但是,不难发现,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始终绕不开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民主党派的性质。什么时候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定位科学、准确、客观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就会得到良好发展;什么时候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定位出现偏差、偏离、偏颇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就会遭受挫折磨难。因此,研判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必须摈弃过去那种单一视角的研究范式,或是民主党派的视角,抑或中国共产党的视角,确定民主党派性质,既不能单纯依据民主党派的自我认知,也不能笼统基于中国共产党的他者认定,科学的做法是在政党互动的基础把握民主党派性质的历史演进。

   (一)民主党派对自身性质的自我认知是外界判定民主党派性质的前提和基础

   民主党派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政党,聚集在这一政党旗帜下的政党领袖、政党骨干和政党成员的初心、追求和认知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作为在错综复杂的政治局势下诞生的民主党派,其政党属性是始终随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内在要求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当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时代主题是反帝反封建反官僚主义、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时候,民主党派团结各界思想进步行动踏实之分子,合力推进民主政治,并以互助方式发展各种有利国家建设的事业。民主党派具有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既不同于独裁专制的国民党,也不同于主张革命的共产党,是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的政党。当新中国成立,整个国家处于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候,民主党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服务,努力促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把自己定性为“新民主主义政党”,既是恰当的也是科学的。当中国迈入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党派原有的社会基础转化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联盟的时候,民主党派将自己的政党属性定义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肯定自己是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改革开放以后,民主党派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随着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强大突出,其“参政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政党特性日益明显,经与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将自己定位为“参政党”,并且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是联系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一部分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成为一种水到渠成的必然选择。

   由此可见,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党定位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作为不以执政为政治目标、而以参政为发挥作用最佳方式的民主党派,其政党性质的确立只能依据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社会总体发展趋势和社会主导政治力量的选择及意志来确定。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政治纲领和政党实践只有与其政治地位相匹配,与其政党性质相吻合,才能不迷失自我,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治架构中找准自己的历史方位。应该说,民主党派对自身性质的这种自我认知过程,生动展示了新中国成立68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是民主党派紧跟时代和社会发展脚步、不断参与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并不断为之贡献智慧和力量的真实写照;是民主党派“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不断推进自身建设与发展的历史必然。

   (二)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他者认定是确定民主党派性质的核心和关键

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引领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所以,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有一个什么样的判定,不仅直接关系到民主党派的生存发展,更关系到中国共产党以怎样的态度、形式和方式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和共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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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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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7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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