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1978-1982年北大法律系求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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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 (进入专栏)  


作为北京大学法律系77级的一分子,我是1978年2月入学的。自那时以来,已经过去了40年。在这40年中,我既是中国法治恢复、发展、进步的见证人,也是中国法治运行的参与者和实践者。我的青春年华,我的40年法律生涯,都与改革开放以及法治发展紧密相联。在这40年中,既有无数令人激动的时刻,也有诸多惆怅和遗憾。下面,我只是想对其中的一段经历即北大法律系4年求学的经历做些回顾,以便记住这不平凡的岁月,记住那些特别的人和事,以给未来一些启迪。

我们北京大学法律系77级,可能是中国历史上大学中最大的班级:我们班共有83位同学。给我们班讲过课的老师也有30余位。他们中有一批以后都成为了著名的法学家,如孙国华、朱启超、杨敦先、刘家兴、王国枢、罗祥文、王勇飞、杨紫煊、王德意、沈宗灵、龚祥瑞、张国华、饶鑫贤、蒲坚、李志敏,等等。我们83位同学中,有工人、农民、教师、军人、警察、机关干部等各类群体,也有当时来读书时,已经有了三个孩子的超大龄青年等。

下面六则小故事,只是我对当时的老师和同学的一点零星回忆,也许能够让大家对我们当时大学4年生活有一点更为真实的了解。


儒雅清高的沈宗灵老师


沈宗灵老师,个子不高,人也比较清瘦,一口带有浓重上海口音的普通话。在我们法律系77级的任课老师中,沈老师是比较晚讲授的一位,是我们在读大三时他登场的。当时,他给我们讲授了选修课《现代西方法律哲学》。

在我们读大二、大三(1979、1980年)时,由于刚刚开始改革开放,所以对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包括法律哲学,都还是非常陌生的。既没有教材(北大张宏生老师主编的新中国第一部统编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是1983年出版的),也没有参考书(沈宗灵老师的《现代西方法律哲学》是1984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馆中虽藏有一些西方法学大师的作品,如狄骥的《宪法论》、格老秀斯的《国际法典》(《战争与和平法》的节译)等,但数量非常有限。所以当沈老师在课堂上系统讲授西方各位法学家的法学作品和法律哲学思想时,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沈老师平时话不多,也不苟言笑,比较严肃。给人感觉是比较清高,非常儒雅,但他为人非常诚恳,非常热情。他专注学术创作,惜时如金,但对我们学习上的要求一般都能予以满足。当时,我曾去过他家里几次,向他请教一些法理学学习上的问题。每次,他都会放下手中的活,耐心地回答我的各种问题,包括有些现在回想起来是非常幼稚的问题。

毕业以后,由于我和沈老师从事的不是一个专业,所以在学术会议上见面的机会不是很多。偶而有过几次,也只是远远地点点头,就算是打过招呼了。有时我怕他忘记了我的名字,上前握手时刚要自我介绍,他就会马上说:“我知道,你是何勤华。你导师徐轶民老师最近身体好吗?”弄得我非常感动。到北京出差时,我也曾去过沈老师家中几次,他还是老样子,埋头于编书、写书之中。有时,也会和我谈谈国外法哲学界最新的一些动态,对有些法学家作出一些他个人的评价。

沈老师是1923年出生的,于2012年去世。在近90年的生涯中,他经历了诸多生活的坎坷和磨难。作为一位留学美国的正直的法科知识分子,他在1957年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被划为“右派”,但他对此看得很平淡,认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也是一个正在转型的国家,在政治上出现一点波折,都是正常的。我愿将这一篇小文献给他,祝沈老师在天之灵幸福、安详。


魅力四射的龚祥瑞老师


龚祥瑞老师是宁波人,所以讲的是一口带有宁波口音的普通话。龚老师当时给我们开设的是外国宪法与比较宪法课,他讲课充满激情,声音洪亮,脸上表情生动、丰富、多变,嘻笑怒吼,幽默风趣,全可以在一堂课上表现出来,酣畅淋漓,无所顾忌,所以经常听得我们一愣一愣的,注意力全部被吸引了过去。我们小组爱好摄影的何山,就将龚老师在课堂上的各种表情拍摄了下来,到现在为止看到的人,都无不拍案叫绝。

由于龚老师上课效果极佳,所以一门课上下来,将我们班上的许多同学都吸引过去了。本来对民商法、法律思想史、刑法感兴趣的人,如陶景洲、李克强、陈兴良、王绍光、姜明安、李启家、刘凤鸣、王建平等人,都被吸引到了龚老师的周围。许多人后来也都受到龚老师的欣赏,经他推荐到国外攻读研究生。有的则受他影响,开始从事宪法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姜明安就是一位。

现在回忆起来,和龚祥瑞老师交往中,印象最深的是我为了考华东政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向他请教考试方法的那一次。他对我说,他在华政没有认识的老师,但考研究生有技巧,就是要去琢磨他们老师的研究兴趣和方向。他知道我想报考徐轶民老师的外法史专业,就说:“你要将徐老师所编写的著作、发表的论文以及油印的教材、讲稿等搞到手,把它们弄熟悉了,甚至把它们都背出来,你就不怕了,保证你考高分。”然后他就和我讲道理:考试和研究不一样,考试就是死记硬背,而研究可以有自己独立的思想,要有自己的观点。他非常自信地对我说,你听我的话没有错,保证你考上。后来,我按照他的思路去复习,果然,在华政考研得了第一名。

大学毕业后,我和龚老师在学术会议上见过几次面。感觉到他在当时中央倡导的政治体制改革中非常活跃,写了不少关于西方宪政与法治方面的论文。对此,我是非常关注的,他的西方国家文官制度,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以及西方司法制度等著作,我都一一珍藏。

另外,我感觉他的身体也非常好,虽然在读大学时有一次他告诉我,他曾经有过胃出血,住过医院,但后来恢复得很好。不幸的是,没有过多久,他就患病去世了。真的是很可惜。

应该说,龚祥瑞老师的经历是非常坎坷的。他是英国工党领袖拉斯基的学生,在英国伦敦经济与政治学院毕业,和王铁崖先生是校友,也是当时北方最为著名的法学家钱端升的三大弟子之一(还有两位就是王铁崖、楼邦彦)。但是他后来和钱、王、楼三位先生的关系都闹僵了,原因是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他站出来揭发了钱先生,结果,其他三位先生都被划为右派,而他却逃过了一劫。也因此,龚老师为许多人所轻视。但是,客观地说,在“反右运动”(包括文化大革命)那种扭曲人心灵的特殊时期,妻子揭发丈夫、子女批判父母的现象比比皆是,龚老师这么做,或许也有许多无奈和苦衷吧。

龚老师对新中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还是作出了许多贡献的。因为如此,我才写下了这些文字,以示对先生在天之灵的祭典。


苦行僧姜明安


姜明安,比我年长几岁。所以我从一入学相识就叫他“老姜”。大概是复员军人出身的缘故吧,从入学第一天开始,老姜就一直穿着一身旧军服。与我们班级其他一些复员军人到了大三、大四不再穿军服不同,老姜几乎到毕业,始终没有脱下那一身旧军服,而印象更为深刻的则是脚上的那双洗得有点泛白的军用胶鞋。

姜明安是个老实人,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朴实无华;老姜也是一个勤奋苦学之人,四年大学,他几乎没有什么娱乐兴趣,也没有什么大的谈情说爱活动(在我们的印象中),其生活非常规律:从宿舍到教室,从教室到食堂,再从食堂回到宿舍,背着一个军用书包,这么三点一线地重复走着。

由于姜明安的上述两个特点,在我的印象中,就自然而然地将他视为我们班的“苦行僧”。

大概从大二时起吧,我们就发现老姜对宪法和行政法抱有浓厚的兴趣,开始系统收集这方面的资料。他也是当时给我们上比较宪法课的龚祥瑞教授的得意门徒之一,龚教授很喜欢他,这些在2007年《南方周末》刊登的《黄浦一期那班人——北大法律系七七级》的长篇记叙文中已经作了很多报道。由于这些原因,1982年初我们毕业时,老姜顺理成章地留在了北大法律系,任宪法行政法教研室的老师。过后不久,他选编、主编和撰写的行政法方面的作品就开始源源不断地面世,为新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成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行政法学科的创始人之一。

老姜和我不在一个组,在大学读书期间我们交往不是太密切。他对我的影响更多的是一种榜样的力量、一种刻苦学习的动力。毕业后,由于我们都在法学教育战线上工作,我们之间的交往开始增多,除了到北京出差,我会回北大看看,有时也和老姜见一面说说话之外,在各种学术会议上,我们见面的机会也比较多。虽然,随着老姜学术地位的上升、知名度的迅速提高、经济收入的增加,老姜的外形和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如理了一个漂亮的发型,穿起了质量很好的西服,开起了高档的小汽车,脚上也看不到泛白的军用胶鞋了,但老姜的“苦行僧”的精神:勤奋刻苦的学习态度,执著追求的学术理念,独立自主的法律人品格仍然没有变。


郭明瑞同学的二三事


1978年3月,那是我们北大法律系77级刚报到不久的时候,我和郭明瑞同学就认识了。我印象比较深的就是他很有军人的气质。一天到晚都穿着军装,人很魁梧,性格开朗,说话直来直去,还经常听到他的笑声。尽管有很重的山东口音,但我们都听得懂。由于他比我年长几岁,我一直称他“老郭”。

在大学四年期间,老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是他非常地刻苦、努力、勤奋。我记得,老郭在当时就对民法情有独钟,除了学习其他应该完成的课程之外,他将全部时间都用于民法学习上了。大约是在1979年初的时候,老郭就在老师的指导下,翻译了一篇文章——民法学家拉普捷夫的《论苏维埃经济法》。当时给我的印象很深,觉得他很了不起。所以,到毕业时,他理所当然地留在了北大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我们班83个同学,留北大的只有4个人,另外3人是李克强、武树臣、姜明安)。

1984年初我作研究生毕业论文时,到北京去看望在那里当助教的同学武树臣,同时也见到了老郭。在老郭宿舍狭小的空间里,到处都是书籍。之后,老郭在当时民法经济法大论战时非常活跃,撰写了《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民法调整的必要性》的重要论文,参加了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大会,后来又与王利明、吴汉东一起编写出版了影响很大的《民法新论》(上下册)一书,1985年,老郭离开北大去了新成立的烟台大学工作,最后出任了烟台大学校长,取得了令我们同学感到自豪的成就。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如今老郭和我都已经步入了老年人的行列,在校长这一岗位上,我们也都曾经工作了许多年。这里,我预祝老郭他英雄本色继续,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一边走路一边背英语的李克强


李克强是从安徽考上来的,与我同年。比我高半个头,一米七六的样子,身材非常匀称,肤色较黑,浓眉大眼,头发有点卷,给人感觉是英气逼人。话不多,但讲起来很有分析力,非常精辟。克强当时分在一组。因此,我们之间平时说话不是很多。他给我最深的印象就是学习异常用功。没有课的时候,一早就离开宿舍,吃好早饭就去图书馆,除了出来吃中午饭和晚饭之外,一直要待到晚上闭馆才离开。

由于我们这一代人的小学、中学都在“文化大革命”中度过的,没有外语的基础,所以克强入学时的英语也不好,但他非常勤奋,自己制作一个小本本,正面是一个英语单词,反面是中文解释,苦记硬背(《南方周末》发表的关于北大法律系77级的那篇文章,记者将这一点搞错了,写成:“正面是英语,反面也是英语”,这样,就无法让读者理解当时我们背外语的方法和过程)。

克强学英语的刻苦勤奋,现在的年轻人是无法想象的,他走在路上也在背,上食堂吃饭排队时也在背,外出坐公共汽车等车时也在背。正是由于他抓住了生活中点点滴滴的时间,拼命苦读英语,因此,没过多久,克强的英语水平就上去了,大三以后就开始翻译英文原版的法律文献了。1980年5月17日,我的日记是这么写的:“克强同学真不简单,他翻译的《英国宪法资料》已被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录用,共一万多字。他另外翻译的两篇文章,也初步为我系杂志《国外法学》看中。他写的《信息控制与法学》的论文,已由系里打印,送交《法学研究》。他与周振想同学合写的报道《法律系学生五四科学讨论会》也将被《光明日报》录用。”克强后来还和其他同学一起合作翻译了几部西方著名法学家的名著(如英国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就是由克强等三名同学翻译的,该书于1999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在我与克强同学的交往中,有两件事印象比较深刻。一件是我们两人认识的过程。那是入学之后的事,在一次全班大会上,听取系里领导的讲话。我一边听,一边翻看手里的同学名册。我当时的学号是36号,跟在我后面的37号同学叫李克强。在这次大会之前我已经知道了他是从安徽考上来的,1955年出生,去农村插队落户,是个知识青年,入学之前是大队党支部书记,还获得了全省学习《毛选》的先进个人的称号。我想这个同学的经历与我非常相似,我应该认识他,交流交流。此时,我看到坐在身边的一位同学也在翻看同学名册,于是,我就问他:你是哪个小组?他说是一组的。我又问他:哪个是李克强?他说我就是。同时,他马上反问:你是何勤华吧?我说是啊(大概是我们的学号连在一起,故他对我也比较注意)。就这样,我们认识了。之后,有过几次我们坐在一起听学术报告的经历。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我们听一个外国专家的讲座,专家讲到一个名词:canon law,讲座中多次出现。我没有听出来,就问克强:什么是canon law?他就告诉我:canon law就是教会法呀,我才反应过来。同时也对他的专业外语水平感到钦佩。

还有一件印象比较深的事情,是在1979年我们读大二的时候。有一个晚上,我们看了香港电影《至爱亲朋》,它描写的是资本家之间为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而彼此竞争,乃至完全丧失了朋友、亲戚、父女、夫妻感情的故事。看过以后,人很兴奋。趁着一股热情,我就将看后的一些想法,结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关于资本在遇到剩余价值时就变得活跃起来,为了利润将人世间温情脉脉的面纱完全撕开的原理,一气呵成写了一篇两万多字的文章。写好后给我们宿舍的几位同学看后,大家都没有提出什么意见,但都建议我将文章给克强看看,说他看了许多西方经济学的书,对经济理论比较有研究。于是,我就将文章给了克强。三天以后,他将文章还给了我,我就请他帮我提提意见。他说,我们同学之间就不讲客气话了。你这篇文章,虽然下了点功夫,但如果要投出去发表,则还有两个问题必须解决:第一,你文字太啰嗦,至少可以删掉三分之二;第二,你必须补充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资本运作的新情况以及经济学理论的新成果。

可以想象,克强的这个意见,如果是换作另一个同学听了,可能会深受打击,非常沮丧,因为他的意见实际上就是把文章给否定了。但我听了以后,感觉到他讲得还是有道理的:一则我当时写东西确实很啰嗦冗长。二则我对西方资本的情况以及西方经济学理论成果并不了解。这样,我最后听从他的意见,将此文作为习作,一直放在了抽屉里。大学毕业整理行李时,我还看到过这篇文章,之后因为不断搬家,资料丢失了许多,这篇文章,也不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丢掉了。

回忆上述小事,主要目的是要说明,一个人的成长并不是很容易的。就拿写东西而言,我虽然也写了并且公开发表了不少论著,但开始时完成的成果,许多都是很幼稚、很粗糙、很肤浅的,后来之所以一点点有进步,主要是因为自己比较执著,从不放弃,不断琢磨,并且得到了许多老师和同学的指点、帮助乃至批评。因此,任何人都不必埋怨自己的处境,只要你能够多听他人的意见,善于吸取身边每一个人的长处,来弥补和充实自己,就一定可以有所进步,慢慢前进。


江南才子陈兴良


兴良是浙江人,上北大之前在建德县公安局工作。因为兴良年龄与我相仿,我1955年出生,他1957年,所以从一入学就开始接触,交流也比较多。但因为我们不在一个组,他是二组,我是四组,所以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主要是在图书馆出来的路上、课堂之间以及在宿舍里的聊天和讨论问题的时候。兴良人比较瘦弱,又戴着眼镜,故给人的感觉就是文质彬彬的读书人的气质。我虽然也和他一样瘦小,但我没有戴眼镜,且手脚比较大,背有点驼,加上手上还有老茧,故不太像知识分子。

当时,兴良对哲学比较有兴趣,故我们交谈时经常会涉及一些哲学的问题,有时也会讨论一些他正在思考的问题。由于我对哲学不太熟悉,之前看过的一点哲学书,基本上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些著作,故在和兴良聊天时,一般是他说的多,我基本上是在听,同时,也常常有一种对他的崇拜之情。比如有一次,在议论79级师弟查海生(后以“海子”为名发表了许多诗作,在年轻人中很有影响)少年(15岁)就考上北大法律系读书时,我只是羡慕他年龄轻,比我们幸运。而兴良却说出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话:“这不是他的幸运,而是我们的悲哀。”从而让我钦佩了好长时间。

大学毕业时,兴良考上了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的硕士生,师从高铭暄老师,我则考回了上海,跟随徐轶民老师读外国法制史的研究生。虽然地区南北,但我们联系还是比较多的。1984年夏天,我为写硕士论文而外出调研,第一站就到了北京,兴良将他的宿舍床铺让出来给我住,他自己则在别处找了一个地方住下,还给了我一些人民大学食堂的饭票。我那几天都是在食堂里吃的饭,人民大学的食堂办得不错,比北大的要好,我吃得还是比较舒服的。

研究生毕业时,由于华政没有博士点,所以当时我就直接留校工作了,而兴良则非常幸运,在留校教书的同时,考了高铭暄老师的博士研究生。从此以后,兴良的学业突飞猛进,论著发表也是极为丰硕,成为中国刑法学界的后起之秀。由于我和兴良关系至深,所以我们之间已经没有什么空话、套话、客气话以及形式主义的内容了。我们平时不太联系,电话也不太打,通电话时,也就短短几句,将想说的话说完,要办的事办完,就挂机了。确实做到了“君子之交淡如水”。有一次,我记得是1988年,上海因“毛蚶事件”,草木皆兵,人心惶惶。凡是上海的人出差到外地,都要被隔离进行血液检查。兴良刚好此时到上海出差,他过来看我。我没让他进家门,拿了一个凳子放在门外露天路边,他坐在那里和我说了一会话,我就劝他回去了,连茶水都没有给他喝一口。他一点也没有计较,因为他知道我这是对他的保护,怕将上海的肝炎传染给他。

实际上,我们之间一直是心心相印的,有时,我们在一起参加学术会议在宾馆住下时,往往会利用吃过晚饭散步的机会,比较长时间地交换一些对学术界人和事的看法,以及彼此今后学术研究的打算。而在这个时候,我们的观点往往是非常一致的。兴良现在已是我国刑法学界的大师了,我祝愿他学术之树常青。

北大法律七七级,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制度、开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的象征性符号,它将永远保留在我们每个同学的心中,直至生命的终结。正是因为有幸加入了这个光荣的集体,使我在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一路走了下来。1982年1月,我大学毕业的同时,考入了华东政法学院读研究生。1984年底毕业留校,担任法律史专业教师。1985年和1987年被选派去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大连外国语大学的日语系接受了日语强化学习。1988年4月至1989年4月,1993年5月至1994年11月我作为国家公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日本法制史(导师石井紫郎教授)。1995年4月担任了华政的副校长,1999年12月出任校长,直到2015年因年龄原因而从行政岗位上退了下来。

在此期间,我参与了1979年至1980年的“人治与法治”的讨论,“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讨论,1982年的“法的体系”的讨论,1982年宪法的解释和宣讲,1986年关于“法的概念”的讨论,1988年“法的权利和义务”和“法学新学科建设”的讨论,1990年以后兴起的“法律文化”的讨论,1995年关于“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讨论,1997年关于“法律移植”的讨论,1998年关于“中国古代有没有法学”以及“中国古代法学如何消亡”的讨论,等等。

进入21世纪,由于我担任了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会长和中国法学会的常务理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特约咨询员等的社会职务,所以参与了国家的一些立法和司法活动,对国家法治的进步(那怕是极其微小的进步),都感到十分的欣慰。虽然,中国法治建设的路途十分遥远,前景也会充满曲折和磨难,但中国法治的进步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必定会沿着它的发展轨迹执着前行,我们这一代人的努力必将会有更多的法律人代代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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