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体制下,由于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一个人要想尽可能多地满足个人需求,首先取决于他能否得到足够多的工作收入,为此他必须更加勤奋地劳动;而一个企业要想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就必须精心组织生产,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于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个八十年代人生大讨论中争论不休的命题,被市场经济轻松地划上了句号——确认人有自利之心并不可怕,一个主观为自己的人,确实可以客观为他人。
但是,承认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样一种不坏的行为方式是一回事儿,承认应将其作为一种人生观或人生准则来奉行则是另一回事儿。人生准则是做人的价值选择标准,它既有一个思考修养的确立过程, 同时又是行为的指南,能够帮助我们解决人生的难题。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作为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方式,并没有什么思索修养的色彩,更重要的是,这个貌似人生准则的观念并不能为我们真正解决人生难题,在现实生活中,“主观为自己”与“客观为他人”并不总是一致的,当二者发生冲突,无法两全时,这一观念将帮不上你任何忙。
为了简要地说明问题,这里且虚拟一个极端境遇的例子:茫茫大海中有五个落水者在苦苦挣扎,这时漂来一艘小艇,可是小艇最多只能乘四个人,多一个就会倾复。如果这五个落水者均将“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奉为人生准则,其结果就是谁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将面临同样的窘境,从“主观为自己”的角度讲,自己应该上船,可自己一旦上船就不仅无法做到“客观为他人”,而且还必将客观害他人——导致另一个人被淹死,于是他只有再告诉自己不能上船,而不上船又违背了“主观为自己”。这一无法解脱的怪圈表明,即使某人有意要将“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种行为方式提升为人生准则,它也不能为他提供人生准则的功用。当然,假如五个落水者均是利他主义者或利己主义者也不好办,前一种情况会你推我让,后一种情况会你争我抢。不过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信奉者相比,这两种人至少在观念、态度上不是茫然的,利他主义者认定应该牺牲自己,利己主义者认定应该牺牲别人。
人生准则不是行为本身,而是人生路标,当我们走到一个人生的岔路口时,它能告诉我们应该走哪条路。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个所谓的人生准则却不能在我们最需要它的时候出示路标,如此我们又怎能将它当作人生的准则来躬行呢?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个著名的命题,是在我国八十年代初的一场人生大讨论中被提出的。这个命题由于道出了类似“皇帝没穿新衣”这样一个被掩饰已久的事实,不啻在长期肆虐而全盘否认人的自利性的极左思潮中,投下一枚重磅炸弹,这对当时解放思想起了一种积极的作用,为此我们不应忘记它的历史功绩。可不错的事实或行为方式并不都能作为人生准则,人的许多行为确实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的一生就应该时时处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就如圆的并不都是足球的逻辑一样。
原载《长江日报》199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