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仕凯:政治社会:关于现代国家政治基础的中层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1 次 更新时间:2018-08-28 21:54

进入专题: 政治社会   现代国家   政治发展   中层理论  

汪仕凯  


提要:以直接统治为核心特征的现代国家必须在社会之中建构支持自身的政治基础,这个政治基础就是政治社会。就性质而言,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制度与社会融合在一起的新质因素,它既是现代国家的组成部分,又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兼具现代国家的刚性特征与社会的柔性特征。作为现代国家在社会之中的根基,政治社会伴随着现代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而发展成为一张广泛、深入的网络,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是编织这个网络的基本要素。政治社会不是千篇一律的,也不是一经形成就固定不变的,而是会在支配型、妥协型、封闭型、开放型等不同类型之间发生转换。正是由于政治社会的独特性质以及类型的多样性,构成了我们深化理解现代国家形成、社会革命、国家自主性以及民主转型等重大政治进程的学理基础。政治社会作为一种中层理论,弥合了长期以来社会科学理论所造成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裂,从而在国家与社会之外提供了第三种理论立场,并且在此基础上为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过程提供了新的解释。

关键词:政治社会  现代国家  政治发展  中层理论

汪仕凯,政治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一、问题缘起:从现代国家的角度审视社会


现代国家是当今世界各个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它以在固定的疆域之内合法垄断着暴力并且对其它组织行使着最终的支配权的形象示人。当现代国家出现在欧洲之时,毫无疑问标志着现代政治历史进程的重大转折,它意味着直接统治时代的到来。在现代国家形成之前的时代,传统国家都是以间接统治为核心特征的,所谓间接统治就是指缺乏中央集权的完整统一的政权体系,政治权威分散在不同的政治主体手中,由于最高统治者缺乏可资利用的国家机构以及管理人才,最高统治者必须通过由贵族、僧侣、领主、包税商等组成的中间势力来控制属民、领土和资源。间接统治是同欧洲封建社会相适应的政治统治形式,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封建社会具有某种刚性结构特征故而不能进行直接统治,也不意味着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们缺乏进行直接统治的意愿,事实上欧洲大大小小的统治者为了获得直接统治属民的权力进行了几个世纪的战争。[①]间接统治的根源在于最高统治者缺乏进行直接统治的有效手段,而现代国家的形成恰是建立在一系列进行直接统治的手段被逐渐创造出来了的基础之上。


伴随着行政官僚组织的逐渐成熟、常备军的建立、财政税赋系统的完善,以直接统治为核心特征的现代国家形成了。在当前的社会科学理论看来,现代国家的形成绝非是计日程功的规划之中的事件,而是经历了一个时间相当长的、充满变数以及偶然性的国家建设进程的结果。尽管国家建设进程如此扑朔迷离,但寻求直接统治却是贯穿在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一条主线,莱因哈特·本迪克斯在研究国家建设时就指出,“现代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公共权威能够在民族国家的范围之内有序的行使”,[②]公共权威的有序行使就是指权威高度集中、最高统治者的命令执行不受阻碍的直接统治。所谓直接统治就是指最高统治者借助自己直接控制的国家机构来取代中间势力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将政治权威深入到单独的社区、街道、市场、家庭,并且将政治权威同普罗大众直接联系起来的统治形态,要言之,直接统治就是统治的维度达至国家的每一个角落、统治的基础直接建立在普罗大众认可基础上的统治形态。[③]


直接统治必须同时完成两个缺一不可的任务。其中一个任务是必须打破传统的政治结构即间接统治,从而将各种中间势力从统治过程中排斥出去,即使是在遭到有权势的显贵反抗时,最高统治者也能通过镇压或者妥协来建立直接统治。如同韦伯所言:“每当君主增强了自己的地位时,他与全体臣民的联系就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变得更加直接。不过一般来说,君主会发现自己不得不与地方家产制权威或者其他显贵达成妥协;他会受到种种制约——因为他有可能遭遇往往是威胁的反抗”。[④]另外一个任务则是必须将普通民众从传统的政治结构中解放出来,并且使它们进入新出现的政治结构中去,就是作为政治行动者参与到国家层面的政治生活中来。如同亨廷顿所言:“政治现代化最基本的方面就是要使全社会性的社团得以参政,并且还需要形成诸如政党一类的政治机构来组织这种参政,以便使人民参政能超出村落和城镇范围。”[⑤]由直接统治的任务不难发现,现代国家不可能在间接统治的废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更不可能在间接统治得以建立的条件之上建立起来,现代国家必须建立在独特的基础之上。


从事国家建设的学者普遍认为,所谓现代国家的独特基础无非就是行政官僚系统和议会组织。这种秉持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现代理念,并且在国家-社会相互关系的框架内,得出的有关现代国家独特基础的结论,毫无疑问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与此同时,这样的结论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只是一个理想的认识现实政治世界的简约框架,事实上国家与社会是相互融合在一起的,并且这种融合状态并非如哈贝马斯所见,是开始于19世纪末期的“社会国家化”和“国家社会化”同时发生的产物。[⑥]国家与社会始终是相互渗透在一起的,现代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国家持续不断的渗透社会、控制社会、改造社会的历史过程。不言而喻,如果从国家与社会分离的框架来理解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那么很容易将其视为国家控制与社会反抗、社会表达与国家回应的动态过程,但是对于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造成的沉淀物,或者说现代国家渗透社会之后同社会结合在一起的事物,以及这个事物的性质与形态则缺乏敏感故而语焉不详。


国家与社会互动过程造成的沉淀物,或者说现代国家通过渗透社会而同社会结合在一起的产物,恰是本文所要解释的对象,并且对于这个事物的性质与形态的分析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这个事物就是政治社会,它是现代国家出于直接统治的意图而对社会进行改造和利用的产物,历史学家布洛克就敏锐的发现,“政府中的现代化的领导具有为了达到高控制、高效率和高产出而动员并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的意愿”。[⑦]现代国家动员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就缔造了政治社会,可以说政治社会才是现代国家的独特基础,是现代国家的根基。韦伯在分析现代国家时也注意到同官僚组织一同发展起来的政治组织,他写道:“现代组织形式在所有领域中的发展与官僚制行政的发展和持续扩张是完全相辅相成的。教会、国家、军队、政党、经济经营、利益集团、基金会、俱乐部等等,概莫能外。极而言之,它的发展乃是现代西方国家的根基。”[⑧]韦伯这里所列举的政治组织在外延上同笔者所指的政治社会存在着相当大的程度上的吻合,更为重要的是韦伯深刻的认识到这些政治组织才是现代国家的根基所在。


当马克思将自己深邃的眼光转向现代国家时,他惊讶于现代国家的巨大力量,尤其是对现代国家对于社会的控制和改造程度忧心不已。马克思在分析法兰西内战时就一针见血的指出了现代国家的核心特征,“以其无处不在的复杂的军事、官僚、宗教和司法机构像蟒蛇似地把活生生的市民社会从四面八方缠绕起来(网罗起来)的中央集权国家机器”,并且社会发起的“所有的革命只是使国家机器更加完善”。[⑨]马克思已经清楚的意识到直接统治的现代国家对于社会的重要影响,集中体现为现代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尽管马克思是从否定的角度来认识现代国家的,故而得出了必须将现代国家连根拔起、彻底砸碎的结论。但是从现代国家建设的角度来审视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就不难发现,现代国家之所以变得如此体型庞大和力量强壮以致完全控制了社会,必然意味着现代国家在社会之中建构了发达的支持基础,当成熟的现代国家清晰的出现在世人面前时,它在社会这片土壤中也深深的扎下了根基,这个根基就是政治社会。


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为了支持自身而在社会之中建构的政治基础,它伴随现代国家建设的进程而逐渐形成,是现代国家对社会进行渗透和改造的产物,这种渗透和改造是借助相应的现代国家制度来完成的,现代国家制度将社会塑造成为某种状态以迎合现代国家的需要,因此政治社会在性质上是现代国家与社会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质因素。作为新质因素的政治社会,既是现代国家的一部分,又是社会的一部分。政治社会作为现代国家在社会中的根基,它体现了国家改造社会、对社会进行强制性规定的意图,反映了现代国家的刚性特征。而政治社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它吸纳了社会的现有资源和利用了社会变化的可能性,所以反映了社会的柔性特征。由此可见,政治社会是一种以柔性的形式包裹了现代国家刚性特征的政治构造。


政治社会实际上是由现代国家按照直接统治的意图而在社会之中构建的一张广泛而又深入的网络,伴随着现代国家与社会之间互动过程的持续深入,政治社会的外延也将随之扩展,但是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政治结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等是此网络中的关键环节,它们是构成政治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成为我们得以观察和研究政治社会的具体内容。虽然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借助一系列制度嵌入社会之后形成的,但是在具体形式上政治社会并不局限于成文的国家制度,实际上政治社会也包括国家制度背后的政治观念、默会共识的惯例等,可以说政治社会是由制度、组织、关系、身份、理念、惯例等因素组成的根系,国家与社会正是通过这个根系紧紧的联系在一起。


政治社会遵循了从国家的视角观察社会的立场,致力于解释现代国家形成过程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中的特定部分,这个特定部分就是现代国家为了实现直接统治而对社会进行改造后所形成的支持基础,毫无疑问,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建设的产物,始终贯穿着国家直接统治的意图。值得着重说明的是,政治社会诚然贯穿着国家意图,但是政治社会毕竟也是社会之中的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现代国家对于政治社会的创造必须以社会变化的可能性为限,现代国家通过重新组织和配置社会资源,从而建构出了支持现代国家的政治构造,换言之,政治社会必须由社会提供原料,否则国家意图无从添加。由于政治社会是由国家意图与社会资源融合的结果,因此政治社会改变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局面,而且由于政治社会是从内部将国家与社会联系在一起,因此政治社会也超越了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的理论局限,进而能够为理解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过程提供新的解释。


二、政治社会:一个分析概念


政治社会作为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及其互动过程的新分析概念,并不是横空出世、毫无知识传统可言的,实际上它同社会科学理论中关于国家与社会的知识积累一脉相承的。安东尼奥·葛兰西的市民社会、迈克尔·曼的基础权力等理论范畴为提出政治社会这个分析概念提供了基础,它们所指涉的具体经验同政治社会所指涉的具体经验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合,但是政治社会特指存在于社会之中的、由国家建构而成的那一部分,因此政治社会就从社会内部将现代国家与社会联系了起来。由于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在社会之中的根基或者说政治基础,所以政治社会不同于市民社会、基础权力等理论范畴,它弥合了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所设定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分离的状态。政治社会是对现代国家建设在社会之中制造的新质因素的理论化表达,可以说作为一个分析概念的政治社会构成了我们重新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超越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局限性的理论基础。


葛兰西在分析现代国家时提出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现代国家是由两个上层建筑组成的,一个是服务于统治集团霸权的市民社会,另一个则是服务于直接统治的行政官僚与司法系统。[⑩]显而易见,葛兰西已经敏锐的发现徒行政系统构不成现代国家,现代国家还必须涵盖社会之中的因素,并且这个因素同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领导权密切相关。葛兰西所指的服务于霸权形式的市民社会,主要包括政党组织、大的社会团体、宗教组织、学校等,市民社会既是统治集团贯彻意识形态的产物,又是统治集团向普通民众灌输意识形态的工具,因此市民社会就成为了一种国家向社会延伸的场域。在葛兰西看来市民社会对于现代国家有着重大意义,行政官僚系统只不过是现代国家“外在的壕沟”,而市民社会才是背后强大的“堡垒和工事”,现代国家越是成熟,市民社会就越是强大,并且越是能够对现代国家提供强大的支撑。[11]葛兰西对于市民社会的分析揭示了现代国家在社会之中存在着政治基础,但是葛兰西仅仅从霸权行使的角度来认识这个政治基础则是不够的,而且葛兰西接受了国家与社会分离的主张,认为市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分离后社会充分发育的结果,所以葛兰西虽然触及到了政治社会,但是对于政治社会的性质却缺乏清楚的判断。


迈克尔·曼在论述现代国家时提出的基础权力同政治社会比较接近。曼认为中央集权的国家需要基础权力,而基础权力是“一种‘贯穿’社会的权力,它通过国家基础来协调社会生活”,可以说“基础权力即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的制度能力”。[12]基础权力是现代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对社会行使的权力,它渗透或者说“贯穿”社会、协调社会生活,从而将社会生活建构在国家疆域的范围之内,曼着重强调指出,基础权力既是现代国家对社会的冲击和建构,又是社会能够控制国家的通道,基础权力类似于一个“双向车道”。[13]因此,基础权力代表着现代国家的制度特性,是现代国家极大扩展了的制度性基础。[14]曼的观点揭示了基础权力的性质,这就是基础权力是国家在社会之中建构的支持现代国家的政治构造,因此基础权力就从社会内部将现代国家和社会联系了起来,从而破除了国家与社会分离的知识传统。然而,曼对于基础权力具体的组成要素却语焉不详,这使人很难从经验事实上对基础权力进行观察和研究,与此同时,曼也没有认识到基础权力是否存在多种类型的问题,所以曼错过了将基础权力发展成为一个有用的分析概念的机会。


阿尔弗雷德·斯泰潘在分析民主转型问题时直接使用了政治社会这一概念,他认为政治社会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先决条件,“通过政治社会,政治组织围绕如何对公共权力和国家机器实施合法的控制进行竞争”,政治社会是社会自身形成的政治构造,由政党、选举、选举规则、政治领导、政党之间的联盟以及立法机关构成。[15]斯泰潘将政治社会作为民主政治先决条件的看法体现了他深刻的洞察力,而且他也详细列举了政治社会的组成要素,就这些要素本身而论,它们要么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要么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产物,因此斯泰潘发展出了比较成熟可用于经验研究的分析概念和初步的政治社会理论。但是斯泰潘将政治社会限定在民主政治的背景下,从而认为政治社会只是民主政治的先决条件,这就无法回答政治社会如何形成以及能否变化的问题。进而论之,斯泰潘的政治社会理论缺乏对于政治社会起源和政治社会性质的明确解释。


笔者所指的政治社会是在吸收葛兰西的市民社会与迈克尔·曼的基础权力基础上,进一步扩张斯泰潘的政治社会概念而提出的分析概念。首先,政治社会同市民社会和基础权力一样是现代国家的政治基础,因此在性质上它是现代国家在社会之中建构的政治构造,但更为重要的内容在于,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与社会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新质因素,它从社会内部将现代国家与社会仅仅联合在一起,从而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相互分离的状态。其次,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通过国家制度在社会之中扎下的根基,是国家与社会长期互动而形成的沉淀物,因此政治社会在经验上是能够被观察和分析的对象。虽然政治社会是一个广泛而又深入的网络,但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政治结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等,则是政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组成要素。换言之,正是由于明确了政治社会的性质以及组成政治社会的基本元素,政治社会才能够成为一个分析概念。


对政治社会进行分析应该首先聚焦于民族主义观念和公民身份,它们赋予了现代国家向社会进行渗透的正当性,也正是借助民族主义观念和公民身份,现代国家才直接同普通民众联系了起来。利亚·格林菲尔德不同意将行政官僚系统的扩张视为现代国家建设核心内容的理论主张,她认为民族主义观念才是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的核心成分。她写到:“我所关注的焦点是一套观念,或者说一套观念体系内部的几种观念,这些观念所围绕的一个核心是‘民族’,在我看来,正是这些观念形成了现代性的基本结构,或者换言之,现代性是由民族主义来界定的。”[16]民族主义观念其实就是一套抽象的符号,它借助抽象特性将普通民众凝结成为国家整体,也就是使民众形成有关民族国家的一致看法。奥罗姆指出:“一个民族的形成似乎有赖于领导层及其追随者们具有能发现一套通用的符号系统的能力,正是以这些符号为基础,它们之间才能达成一致的看法,新兴的民族国家大厦的建立也才会具备重要的根基。”[17]民族主义是由国家推动形成的、广泛分布在社会之中的,从而将现代国家与社会联系起来的精神纽带。


公民身份则将抽象的民族主义观念转换成为一系列具体的民众能够享有的权利,在马歇尔看来,公民身份意指国家成员在权利与义务上的平等地位,它伴随着现代国家的成长而不断扩展自身的范围,从最初的民事权利发展到政治权利再到社会权利。[18]查尔斯·蒂利认为,现代国家形成的形成充满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讨价还价,而公民权利就是讨价还价的产物。他指出:“在任何情况下,讨价还价采取许多更可接受的形式:向国会请愿,以免除税收来收买城市官员,确定同业公会的特权作为贷款或者收费的报答,规范税收的估定和收取以反对保证他们更多自愿的支付等等。所有这些讨价还价创造出或者确定了个人和集体对国家的要求,个人和集体相对国家的权利,以及国家对其公民的义务。”[19]公民身份是现代国家对普通民众社会身份的政治改造,它将普通民众直接整合进了国家统治的轨道,从而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微观基础。


在现代国家渗透社会之时,它不得不正视社会不平等这一严重的事实。社会不平等的核心内容是财富占有的差距而呈现的经济不平等,因此阶级分化就是社会不平等的集中体现。阶级划分在现代国家形成的初期是支撑国家发展的关键基础,因为阶级划分不仅通过将社会结构化从而为国家制造了纵横捭阖的机动空间,而且刻画出了一张利益聚合的图谱从而为国家进行有针对性的行动提供了指南,这些都是现代国家在资源有限的环境下控制社会所不可或缺的条件。佩里·安德森在论述现代国家类型时指出:“近代初期典型的西欧模式是在无农奴身份的农民和占优势地位的城镇这一社会基础上产生的贵族绝对主义,典型的东欧模式则是在农奴制与驯服的城镇基础之上,贵族绝对主义勃然兴起。”[20]如果现代国家形成过程是比较漫长的,那么国家将更多的利用和改造社会本来存在的阶级划分来建构支持基础,但如果现代国家形成过程是比较短促的,那么国家就有必要打破社会旧的阶级划分,利用国家掌握的资源制造出新的阶级以构造自身的支持基础。


政治结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是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的战略性问题,它不仅意味着掌握政治权力的统治精英将施恩于那个社会集团、打击那个社会集团,而且意味着现代国家形成的道路将存在很大的差异。瓦尔德纳在从事国家构建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发现,统治精英在建立直接统治时面临着如何同特定的社会集团结盟以及何时同特定的社会集团结盟的抉择,如果建立直接统治的同时发生了统治集团与普通民众的广泛结盟,那么现代国家将在社会中制造一个以庇护主义为特征的支持基础,如果建立直接统治之后再解决统治集团与特定社会集团结盟的问题,那么现代国家将在社会之中制造一个以发展为特征的支持基础。[21]政治结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是政治社会中的结构化的核心关系,它是在阶级划分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意图而对社会力量进行的分化组合,也是对社会力量在经过改造之后进行的合理利用,因此集中体现了政治社会由现代国家来建造的特性。


民族主义观念和公民身份对于国民有着良好的政治动员效果,当现代国家借助民族主义观念和公民身份将普通民众吸引到统治的轨道上之时,它同时也为民众负担起更多的责任,“随着直接统治在整个欧洲的扩张,普通欧洲人的福利、文化和日常事务变得前所未有地依赖他们碰巧居住的国家。”[22]当普通民众与现代国家之间有着越来越紧密的关系之时,民众参与国家政治的愿望也会不断增强,这就意味着现代国家必须对民众的政治参与进行引导,而政党与社会组织就是现代国家引导民众政治参与的基本手段。当民众的政治参与兴起时,现代国家往往缺乏足够的制度通道来接纳这些政治参与,这就会使政治秩序承受巨大的压力以致发生秩序崩溃,政党与社会组织恰是解决政治参与的关键性制度供给。在引导民众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政党的作用尤其重要,“为了尽量减少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的扩大酿成政治动荡的可能性,必须在现代化进程的早期就建立现代的政治体制即政党制。”[23]政党与社会组织是现代国家为动员起来的民众制造的物质外壳,它限定了社会力量进入政治过程的具体形式,从而将社会力量塑造成为了有利于现代国家的组织化状态。


政党所具有的支持现代国家的重要作用必须得到代表分配以及选区划分规则的配合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在形式上是为了引导组织起来的民众有序的参与政治过程,但其实质则是依照国家意志对政治权力进行配置,因为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定从根本上决定了什么政党能够赢得选举以及什么政党能够生存下去,这也就决定了现代国家的政党政治的具体状态以及民众参与政治的组织化样式。政党都有着自身的社会阶层基础,因此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通过决定政党的命运,间接决定了不同社会阶层同政治权力分配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的直接统治越是依赖那个社会阶层的支持,政治权力的分配也就越是倾向于那个社会阶层。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体现了现代国家为政治社会注入的刚性特征,它是现代国家对社会进行强制性改造的结果,更是现代国家与社会深度互动、融合而成的沉淀物。


三、政治社会的理论拓展:理想类型与学术价值


作为现代国家在社会中建构的政治基础,政治社会必须涵盖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政治结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等基本内容。至此我们必须正视一个潜在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组成政治社会的基本要素是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政治结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而不是其它呢?问题的答案只能从现代国家本身寻找。国家在建立直接统治的过程中首先面临着社会动员的问题,其次要解决在社会动员的基础上如何有效的使用社会资源的问题,最后则必须正视动员社会和使用社会资源的后果,这就是社会将对国家形成持续的、越来越高的要求,从而产生了政治参与的问题。民族主义观念和公民身份是在解决社会动员问题时形成的,阶级划分、政治结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是在回应使用社会资源问题时形成的,而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则是在解决政治参与问题时形成的。


政治社会的形成并不能一蹴而就,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取规则等基本要素,都是在现代国家建设的漫长历史进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们之间的相对重要性也会因时因地而发生变化,因此政治社会也就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政治社会在现代国家建设的不同时期可能会发生变化,由于不同国家往往处在现代国家建设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国家在构建政治社会时可资利用的资源所存在的巨大差异,政治社会往往会形成不同的类型,这就是说政治社会存在着类型之间更替的可能性。根据在构造政治社会过程中国家与社会资源之间具体关系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政治社会大致区分为支配型与妥协性,根据社会资源进入政治社会的具体方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政治社会大致区分为封闭型与开放型。


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为自己在社会之中构造的政治基础,因此国家意图从根本上决定了政治社会的性质,但是社会本身的状况在国家构建政治社会的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要影响,社会资源是国家打造政治社会的原材料。如果国家在构造政治社会时,完全不顾社会本身的状况而强硬的贯彻国家意图,那么政治社会就将是支配型的;如果国家在构造政治社会时能够尊重社会资源的特性而加以妥善利用,那么政治社会就将是妥协型的。蒂利发现在推进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力量之间有着多种策略互动,“君主们针对专横无情的地方权贵,向民众提供保障,或者反对他们向民众索取财物以及劳役,以博取民众的支持;当人民分裂时,或者统治者掌握足够军事力量的时候,则会坚决镇压叛乱;地方权贵以维护特许权自许,反对王权镇压,但是当后者居于优势时,则会与之进行谈判,而人民则为此付出代价。”[24]一般而言,有着强大中央集权制传统的国家会构造出支配型的政治社会,而分权制传统悠久的国家会打造出妥协型的政治社会。


仅仅依靠国家意图是不可能完成政治社会的构造的,国家意图必须贯彻到社会资源之中,或者说社会资源才是组成政治社会的原始材料,因此构造政治社会就必然要解决社会资源进入政治社会的方式问题。社会资源进入政治社会的方式是指社会力量通过怎样的途径向国家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且要求国家在构造政治社会的过程中尊重社会力量的诉求,从而使得社会力量的诉求内化为政治社会的属性。社会资源进入政治社会的方式主要有阶级划分、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等,如果社会资源主要通过阶级划分、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进入政治社会,那么政治社会将是封闭型,如果社会资源是以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进入政治社会,那么政治社会将是开放型。所谓封闭型政治社会是指社会力量按照规定的制度化渠道同现代国家发生联系,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缺乏进行横向联系的可能性,而所谓开放型政治社会则是指不同社会力量之间有着进行横向联系的较大空间,它们同现代国家的联系并不存在制度化的限制。


值得强调指出的是,对政治社会进行的类型划分的目的并不在于说明政治社会存在优劣之分,而在于理解组成政治社会的基本要素的相对重要性在不同的现代国家里面所存在的差别。政治社会的具体类型之间当然也存在一个变迁的过程,但是本文对于政治社会四个类型的区别,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有着线性发展的逻辑,即不存在支配型——妥协型——封闭型——开放型的依次更替。也就是说伴随着现代国家进程的推进,政治社会自然会发生类型的改变,但是不同国家不会呈现内在一致的类型更替的线性发展逻辑。更为真实的情况则是,尽管政治社会的基本要素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现代国家所构建的政治社会往往是具体的、历史的、独特的,所以不同现代国家所构建的政治社会的类型变迁过程往往也是多样化的。


作为解释现代国家政治基础和重新界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概念,政治社会有着多个方面的学术价值,集中体现在它能够深化我们对于现代国家形成、社会革命、国家自主性、民主转型等重大政治进程的理解。芬纳在论述统治的历史时将现代国家视为“重大的发明”,[25]但是现代国家并非是一经发明出来就被广泛接受的,事实上现代国家是在同其它统治形式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蒂利指出不同国家在走向现代国家的历史过程中遵循了不同的发展路径,然而最终的结果则是殊途同归,现代国家取代了所有其它的统治形式,进而成为了当今世界政治共同体的标准政治外壳。蒂利在解释这一现象时认为,不同国家走向现代国家的道路之所以分殊乃是由强制和资本集中的程度不同、以及强制与资本结合在一起的方式不同导致的,而最终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的归宿最终走向现代国家则是由国家之间残酷的战争决定的。[26]政治社会可以从内部对蒂利的解释进行补充,不同国家在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都必须构建由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等基本要素构成的政治社会,这就决定了不同政治发展道路为何在归宿上会趋向现代国家。


西达·斯考切波在分析社会革命时指出社会革命不是单纯的社会变迁或者政治变迁,而是指国家政权与阶级结构都发生快速而根本转变的过程。她认为“社会革命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冲突和转型过程,首先在于它是两个同时的组合:社会结构变迁与阶级冲突同时进行;政治转型与社会转型同时展开……社会革命的独特之处在于,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以一种相互强化的方式同时发生。”[27]其实,斯考切波所着意强调的社会革命之处恰在于政治社会,这就是说社会革命的结果集中体现为全新的政治社会的形成,所谓政治结构与社会结构以相互强化的方式共同转型,实际上就是现代国家形成的同时也在社会之中构造支持自身的政治社会。可以说社会革命是现代国家建设进程与政治社会构造进程的加速器,它推动着现代国家与政治社会快速形成,并且社会革命都会为现代国家构造更加支持自身的政治社会开辟道路,因此社会革命通过构造政治社会从而促进了强大的现代国家的出现。


政治社会构成了国家自主性的基础,并且政治社会类型的差异决定了国家自主性的大小。所谓国家自主性就是指国家会“确立并追求一些并非仅仅是反映社会集团、阶级或社团之需求或利益的目标”,因此国家自主性需要将国家当作独立的组织主体看待。[28]国家自主性是社会科学重要的理论发现,但是目前的国家自主性理论将国家自主性的基础聚焦于国家的组织特性以及官僚集团的利益之上,这样的解释不仅视角狭窄而且观点流于庸俗,并且当前的理论解释对于国家自主性差异的疑问则应对乏力。其实,彼得·埃文斯的思路别开生面,其解释逻辑隐隐约约指向了政治社会,他指出国家自主性不是因为国家绝缘于社会的结果,相反它正是国家嵌入社会的结果,而且国家自主性的差异取决于“政权的结构及其同社会的联结方式”。[29]现代国家一般都具有自主性,基本的原因在于现代国家都在社会之中构建了自身的政治基础即政治社会,或者说正是由于现代国家将自身的意图嵌入到了社会之中,才使得现代国家能够形成和追求不同于社会力量的目标。政治社会类型的差别导致了现代国家自主性的大小,建立在支配型和封闭型政治社会的现代国家有着更大的自主性,而建立在妥协型和开放型政治社会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的自主性程度就比较小。


民主转型的结果同样可以从政治社会身上找到解释。林茨和斯泰潘在解释民主转型时深刻的指出,只有当民主政治体制的核心构件在社会中形成了自身的政治构造时,即政党、选举、选举规则、政治领导、政治联盟等得到了肯定的价值评价时,民主政治体制才能得到巩固。[30]虽然他们意识到了民主政治体制需要政治社会支撑,但是他们并未进一步说明民主政治体制需要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社会,而是特定类型的政治社会。任何一种类型的政治社会都能够支撑起现代国家,但是只有妥协型和开放型的政治社会才能支撑起实行民主政治体制的现代国家,这不仅意味着民主转型之后难以巩固的国家都是因为尚未形成同民主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政治社会,而且意味着民主政治体制只是现代国家的一种政治体制,它只能建立在同现代国家相比条件更为严格的政治基础之上。由此可见,民主转型不可能轻而易举的形成民主政治体制,民主政治体制的形成可能同现代国家的形成一样需要经过长期的过程。


四、创造政治社会:现代国家的政治发展战略


现代国家形成及其政治体制的变迁构成了社会科学主流理论观察政治发展历史的一条基本线索,于是学术界在讨论政治发展问题时就形成了两种相互联系在一起的知识传统,一种知识传统是将行政官僚体制的发展视为政治发展的核心问题,另一种知识传统则是将政治体制的转型视为政治发展的核心,其实无论那一种知识传统都局限了观察政治发展的视野,忽视了政治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这就是政治社会的形成。现代国家及其政治体制都必须建立在政治社会的基础上,并且政治社会也是在现代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发展起来的,因此政治社会的形成就构成了隐藏在现代国家及其政治体制背后的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精英在构建现代国家或者民主政治体制时遭遇到失败,那么基本的原因并非是政治精英缺乏现代国家或者民主政治体制的相关知识,而是政治精英对作为现代国家之政治根基的政治社会缺乏了解。换言之,政治精英对政治社会形成的忽视决定了它们的失败。


亨廷顿在探讨亚非拉国家政治发展失败的原因时就认为,“在政治发展和现代化过程中,分化和日益增加的社会复杂性逐渐使共同体依赖于政治。在一场革命中,这种变化是急剧发生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在提供共同体方面变得至关重要,此种情况并不是因为社会获得了发展,而是由于社会遭到了摧毁。”[31]亨廷顿所说的社会遭到了摧毁就是指政治社会的缺失,当现代国家试图建立直接统治时必须同时建立政治社会,这就是通过融合现代国家制度和社会因素从而打造出能够支持现代国家的新质因素,但是如果这种现代国家所必需的新质因素没有形成,那么现代国家就会如同建筑在泥沙之上的大厦一样坍塌,并且也会对社会本身造成毁灭性打击。政治社会是由现代国家在社会之中打造的支持自身的政治基础,因此如何打造政治社会就成为了政治发展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说打造政治社会实际上是现代国家的政治发展战略的核心议题。


政治社会意味着忙于推动现代国家建设的政治精英们,必须着力解决打造政治社会的问题,只有如此才能为现代国家准备扎实的政治基础。安东尼·奥罗姆就指出,新兴国家成功的诀窍或许并不在于赢得社会的价值认可,而在于发展一套能够扎根于社会的牢固的制度。[32]不难发现,这里所谓的扎根社会的牢固的制度就是本文所说的政治社会。由于政治社会在性质上是现代国家在社会之中构造的新质因素,因此打造政治社会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国家权力集中的程度和社会资源的实际状况。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既是现代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又是打造政治社会的前提,因为只有当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时,现代国家才具有按照国家意图来配置社会资源、改造社会的足够能力,可以说国家权力的集中是打造支配型政治社会的关键。现代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具体的构造政治社会,但是社会资源是打造政治社会的原始材料,因此社会资源如果是比较分散的,那么现代国家就能更加容易的依照自己的意图来创设政治社会,如果社会资源比较集中于几个社会集团手中,那么现代国家就不得不更多的尊重社会本来的特性而打造政治社会,这就意味着此时的政治社会往往是妥协型的。


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嵌入社会之后不断改造社会的产物,这就意味着在打造政治社会的过程中要保持现代国家的主动性。现代国家既要借助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等基本要素来改造社会,又要通过调整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对于现代国家而言的相对重要性来满足社会的利益要求。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国家进入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轨道越早,那么这个国家只需要建立规模有限的政治联盟就可以支撑现代国家,但如果一个国家迈入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轨道越晚,那么这个国家就必须建立规模足够大的政治联盟才可以支撑现代国家。[33]由此可见,一个国家进入现代国家建设轨道的时间先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打造政治社会时所需要的国家主动性的大小,因此现代国家建设的迟到者必须具备更大的主动性和对社会进行更大程度上的改造。这就是说现代国家建设的迟到者必须具备所有的基本元素,并且对各种元素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妥善安排,在此基础上才能打造一个能够支撑自己的政治社会。


任何国家的政治精英都不是在封闭的环境中构造政治社会的,全球化的政治时代提供了不同国家的政治精英相互学习和借鉴的机会,因此打造政治社会必须考虑到“世界时间”。所谓“世界时间”就是指世界历史时间顺序的阶段性特征以及重大的历史事件的深远影响,它决定了现代国家内部政治活动得以展开的具体背景或者说结构性制约,集中反映在政治精英能够借鉴的经验和模式的选择范围上面。[34]亨廷顿在为亚非拉国家的政治发展出谋划策时就强调的世界时间的重要性,他写道“如果说凡尔赛和西敏寺分别为两个世纪树立了典范,那么克里姆林宫可能就是20世纪众多现代化之中国家的最合适的样板。”[35]国际背景所形成的结构性制约对于政治精英打造政治社会的意义在于,只有形成特定类型的政治社会才能在世界历史的特定时代支撑起一个现代国家,与此同时,成功完成了现代国家建设的国家也提供了打造特定类型的政治社会的基本经验,所以政治精英必须对自身所处的时代以及应该学习的经验保持敏感。


其实,“世界时间”对于打造政治社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构成政治社会的基本要素的相对重要性的变化上,任何国家在世界历史的不同阶段上打造政治社会,都需要重点的构造某些元素以适应按照国家意图改造社会的需要,例如在17世纪至18世纪的欧洲国家打造政治社会的过程中,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以及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占据了优先位置,而到了19世纪时政党与社会组织、阶级划分、代表分配和选区划分规则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对于在20世纪经历了深刻社会革命的俄国和中国来说,阶级划分以及强大的大众动员型政党则在打造政治社会的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至于迟至20世纪中叶以后摆脱殖民统治从而诞生的新国家而言,如果不能扎实的在民族主义观念、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强大的大众动员型政党的基础上构造一个政治社会的话,那么这些国家的政治发展必然遭遇失败,同时这些新兴国家的国家命运也必定是多舛的。


当然,不论一个国家的政治精英在打造政治社会时面临着怎样的限制和选择,它们毫无例外的都必须通过发展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等基本要素来打造政治社会,但凡能够支撑起现代国家的政治社会都不可能缺少上述基本构成要素,因此不同的国家在打造政治社会时所具有的差异性主要是上述基本要素分别占据了不同的位置而已。由于在现代国家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组成政治社会的基本要素在对现代国家所起的支撑作用大小方面发生了变化,所以政治社会的类型也就随之发生了变迁。进而言之,政治精英在打造政治社会时既要看到构成政治社会的基本要素的稳定性,又要注意到构成政治社会的基本要素的相对重要性变化的可能性,所以顺应时代的发展从而推动政治社会类型的更替,也是政治精英在打造政治社会时必须牢记的法则。


总结而论,打造政治社会作为一种政治发展战略,必须考虑到五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它们分别是国家权力集中的程度、社会资源分布的状况、国家主动性的程度、世界时间以及政治社会类型更替的可能性。打造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的政治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议题,特别是对于迈入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轨道时间不久的新兴国家来说,能否在国家权力集中的程度、社会资源分布的状况、国家主动性的程度、世界时间、政治社会类型更替的可能性等多重制约下,恰当的安排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等基本要素的位置,将对这些国家的政权稳固与国家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


五、结论


当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从而建立直接统治的时候,现代国家必须在社会之中建构支持自身的政治基础,这个政治基础就是政治社会。就性质而言,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制度与社会融合在一起的新质因素,它既是现代国家的组成部分又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兼具现代国家的刚性特征与社会的柔性特征。作为现代国家在社会之中的根基,政治社会伴随着现代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而发展成为一张广泛、深入的网络,民族主义观念、公民身份、阶级划分、政治联盟与政治排斥关系、政党与社会组织、代表分配与选区划分规则是编织这个网络的基本要素。政治社会不是千篇一律的,也不是一经形成就固定不变的,而是会在支配型、妥协型、封闭型、开放型等不同类型之间发生转换。正是由于政治社会的独特性质以及类型的多样性,构成了我们深化理解现代国家形成、社会革命、国家自主性以及民主转型的学理基础。


在解释了政治社会的性质、分析了政治社会的基本要素、区分了政治社会的理想类型以及阐述了政治社会的学术价值的基础上,本文的目的在于初步形成一个关于政治社会的中层理论(middle-range theory)。依照罗伯特·默顿的观点,“中层理论既非日常研究中广泛涉及微观的而且必要的操作性设计,也不是一个囊括一切、用以解释所有我们观察到的社会行为、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变迁的完整统一的理论,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理论”。[36]而且默顿通进一步强调指出:“中层理论原则上应用于经验研究的指导,它介于社会系统的一般理论和对细节的详细描述之间。社会系统的一般理论由于远离特定类型的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变迁,而难以解释所观察到的事物,但是对于细节的详细描述则完全缺乏一般性的概括。当然中层理论也涉及到抽象,但是抽象是同观察到的经验材料密切相关的,是结合在能够进行经验检验的命题之中的。中层理论只是涉及到有限的社会现象,正如它的名字所表现的那样。”[37]简要言之,在比较一般理论和细节描述的基础上,默顿将中层理论界定为立足部分经验并受经验检验的中观理论命题。


本文所谓的政治社会的中层理论借鉴了罗伯特·默顿的观点,或者说遵循了默顿所提出的中层理论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关于政治社会的中层理论有着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首先,政治社会理论致力于在微观的公民理论和宏观的社会理论之间,提出对现代国家之政治基础的中观解释,也就是说政治社会只是作为总体社会组成部分的中观范畴,它只是观察到了社会现象的一部分,也就是现代国家对社会进行改造的行为与结果。其次,政治社会理论试图摆脱纯粹思辨的抽象推理和零碎的经验研究的路径束缚,致力于在现代国家形成一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能够解释部分问题的分析框架,从而能够为具体的经验分析提供一般性的理论指引。最后,作为一种指导经验研究的分析框架,政治社会是在它所观察到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抽象的产物,所以政治社会理论是需要不断接受经验检验的命题,这就是说政治社会不仅要在经验上能够被观察到,而且要在不断弥合它与经验之间差距的过程中得到发展。


如果运用政治社会理论来指引具体的经验研究,那么我们不仅能够重新理解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过程,而且可以重新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互动过程。首先,现代国家建设除了行政官僚体制的发展、强制资源与物质资源的集中、社会反抗与国家镇压等内容,还包括一系列用以改造社会的组织、身份、关系、结构、观念等要素的创建和发展,并且当我们观察到此类要素时能够将它们看做是国家与社会之外的新质因素,甚至可以说它们才更为真实的代表着现代国家建设的成就。其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二元分立的,而是相互融合在一起的,现代国家越是成熟和完善,就越是嵌入社会之中构造了支持自己的政治基础,这就是说当我们观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过程时,必须注意到动态过程所产生的静态的沉淀物,正是这些沉淀物是把国家与社会融合在一起的纽带。最后,经验过程始终处在动态之中,政治社会由于组成要素的拓展以及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调整将呈现出类型更替,这就意味着不仅现代国家伴随着政治社会类型的变迁而发展,而且现代国家与社会相互融合的状态也会发生新陈代谢。


概而论之,政治社会作为一种中层理论,它弥合了长期以来社会科学理论所造成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裂痕,并且在国家与社会之外提供了第三种理论立场。当然,本文所提出的政治社会理论只是在现代政治进程一般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初步的中层理论,它既不具备取代国家与社会分析范式的学术企图,也不具备国家理论或者社会理论那样宽泛的解释力,其目的在于能够对于理解现代国家形成过程在社会之中产生的影响提供新的理论视角。


注释:

[①] 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魏洪钟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23-31页。

[②] Reinhard Bendix, Nation-Building & Citizenship,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2007, p.22.

[③]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1卷,阎克文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150页。

[④]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2卷,阎克文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1203页。

[⑤]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译,沈宗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28页。

[⑥] 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王晓珏、刘北成、宋伟杰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71页。

[⑦] Cyril Black, The Dynamics of Modernization, 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66, p.13.

[⑧]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1卷,阎克文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330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1-92页。

[⑩] 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姜丽、张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11]  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姜丽、张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4页。

[12] 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2卷,陈海宏等译,2007年版,第69页。

[13] 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2卷,陈海宏等译,2007年版,第69页。

[14] 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2卷,陈海宏等译,2007年版,第105页。

[15] Alfred Stepan, Rethinking Military Politics, New Jer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8, p.4.

[16] Liah Greenfield, 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18.

[17] 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张华青、何俊志、孙嘉明译,倪世雄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264-265页。

[18] T.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郭忠华、刘训练编译,凤凰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22-23页。

[19] 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魏洪钟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112页。

[20] 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7页。

[21] 戴维·瓦尔德纳:《国家构建与后发展》,刘娟凤、包刚升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版,第24-42页。

[22] 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魏洪钟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127页。

[23]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译,沈宗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334页。

[24] Charles Tilly,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p.24.

[25] 塞缪尔·芬纳:《统治史》第三卷,马百亮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57页。

[26] 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魏洪钟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32-37页。

[27] 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4-5页。

[28] 彼得·埃文斯、迪特里希·鲁施迈耶、西达·斯考切波:《找回国家》,方力维、莫宜端、黄琪轩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0页。

[29] Peter Evans, Embedded Autonomy: 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New Jer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5, p.126.

[30] 胡安·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31]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译,沈宗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257页。

[32] 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张华青、何俊志、孙嘉明译,倪世雄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270页。

[33] William H. Riker,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Coalition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2, pp.32-33.

[34] Wolfram Eberhard, “Problem of Historical Sociology”, in Reinhard Bendix ed., State and Society: A Reader,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3, pp.25-28.

[35]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译,沈宗美校,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109页。

[36] Robert 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New York: Free Press, 1968, p.39.

[37] Robert 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New York: Free Press, 1968, p.39.


    进入专题: 政治社会   现代国家   政治发展   中层理论  

本文责编:川先生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11953.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