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汉民:中华文化的仁爱精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43 次 更新时间:2018-08-17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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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汉民 (进入专栏)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包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仁爱精神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观之首。其实,以“仁爱”为中心的道德价值体系,恰恰体现出中华文化的人道主义精神,是我们当代中国人要特别继承、弘扬和躬行实践的。

中国人将中国的儒家经典简称为“四书”“五经”。“五经”记载了中华文化的礼乐制度文化;“四书”则张扬了中华文化的仁爱精神。“四书”的仁学承传了“五经”的礼乐文化,而且还对“五经”的礼学做出了创造性发展,使礼乐制度与仁义精神合为一体,推动了中华礼乐文明的建设发展。

孔子为什么要建立“仁”的思想体系?春秋战国时期,天神上帝的信仰受到怀疑,“礼”的政治秩序和社会规范难以维系人心。孔子及早期儒家学者意识到“礼”的政治秩序和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必须另外确立“礼”的人道、人性依据,他们开始从人本身来寻找、建立“礼”的合理性依据。这样,孔子及早期儒家学者建立的仁学体系,就是一种摆脱了崇拜外在天神上帝的宗教信仰,回归到人性精神的人文思考。

所以,孔子及早期儒家建立起“仁”的思想体系,就是这一人文思考的结果。孔子及早期儒家学者反复强调“仁者,人也”,“仁也者,人也”。他们不仅是以“人”来定义“仁”,同时也以“仁”定义“人”。他们建立起以“人”为依据的仁学思想,他们认为,人的一切生物本能不属于人的“类”本质特征,必须从人道主义精神中去探寻人的“类”本质特征。孔子及早期儒家坚持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深入探讨“仁”的理念具有人的内在依据。

儒家之“仁”具有三个基本的精神性要素,即仁的情感、仁的理性、仁的意志,体现出人不同于生物本能的本质特征。

首先,“仁”是人与人相爱的先天情感。《论语·颜渊》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孔子论“仁”有许多不同的说法,这是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说法。孔子明确指出,“仁”是一种人的爱人的情感,人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感?这恰恰是人不同于鸟兽等动物的“类”本质特征。孔子认为人永远是一种不可与鸟兽同群的社会存在,人不可能离开家庭、社会、国家的社群组织,同时,处在社群组织中的个人不可能不具有相爱的情感。孔子特别指出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兄与弟之间的相爱,是仁爱情感确立的根本。人一旦有丧亲之痛,就会“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这是仁爱之情的本源,也是人之为人的社会本能和先天情感。但是,儒家认为人的社会本能和先天情感具有普遍性,人会从亲亲之爱进一步拓展到“泛爱众”,这种普遍性的爱人情感同样是人的先天情感。孟子对其作了人类学的界定,他认为人之所以具有爱人的情感,是源于人普遍具有的“恻隐之心”,即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特别列举了一个十分典型的事例,即孺子将入于井,人人会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他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讨好小孩的父母,也不是为了个人的荣誉。他由此推出一个重要的结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而作为经验形式的“恻隐之心”其实具有普遍法则意义,所以,孟子指出:恻隐之心就是仁。

其次,“仁”是人的道德理性,它源于人与人通过以情絜情而实现的社会交往理性。“恻隐之心”作为一种特殊经验的情感,如何可以成为普遍的人道法则呢?孔子的仁学依据,是人作为道德主体之间推己及人的推理,这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交往理性。人的爱人情感不完全是个体经验和一厢情愿,人与人是一种互为主体的关系,故而是能够得到对方情感呼应的相互主体。这一种相互主体、情感推理是人人具有的理性能力,在孔子这里叫做“忠恕之道”“为仁之方”。所谓“忠道”,孔子认为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所谓“恕道”,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之道”、“为仁之方”,即以人人皆有的情感欲望、精神追求为基础,进而形成推己及人的社会交往理性。这后来被清儒戴震概括为“以情絜情”的情感推理和交往理性。人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具有社会交往理性,他能够从自己的情感欲望、精神追求出发,进而推导并满足他人的情感欲望、精神追求,最终实现相互理解、相互满足的社会交往理性。在以“四书”为代表的早期儒家典籍中,存在不少这一类以人人皆有的情感精神而推己及人的道德理性。《大学》所讲的“絜矩之道”,就是一种以人之“恶”的情感来推导人人交往的原则:“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当然,人人皆有的情感欲望既有体现为喜怒哀乐的好恶情感,还包括亲亲爱人的道德情感,后一种情感也可以实现“以情絜情”的情感推理。如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就是将孝亲慈幼的亲亲之情推广为一种普遍性的尊老爱幼之情,在汉唐时期又称之为“博爱”。

其三,“仁”是人的道德意志,它依据于人内心不得不去做的自觉行为。孔子认为“仁”是人的内在情感和理性的需求,当一个人能够意识到“仁”的情感需求和应然法则,就会在内心形成不得不主动实践“仁”的道德意志。每一个人均可以将“仁”转化为“我欲仁,斯仁至矣”的自觉行动,所以,“仁”的内在依据就是行仁的道德意志。孔子总是强调为仁的个体自觉性,他指出,实践仁其实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的能力,既然人人皆有行仁的能力与意志,那么,人人皆有的道德意志就成为“仁”的依据。当然,这一种道德意志并不是一种自发的行为,而是依赖于士人的自觉。所谓的志士仁人,就是那些“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人。可见,正是追求仁道的道德意志,使士君子选择了“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儒家士君子就是一个能够自觉承担仁道的社会群体。孟子还将士君子的仁道意志称之为“浩然之气”,其实就是为仁的意志形成并呈现出来的一种巨大力量。

由此可见,早期儒家的“四书”体系,主要是一个以“仁”为中心的中华文化人道主义精神的思想体系。孔子坚持从人的主体性精神结构中,寻到了“仁”的内在依据。儒家“四书”的“仁”具有人的情感、人的理性、人的意志三个基本的精神性要素,体现出人不同于生物本能的“类”本质特征,建立起一种中华民族特有的仁学体系。

来源:人民政协报,201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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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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