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妇女解放(1937—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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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抗日战争   陕甘宁边区  

王颖  

【内容提要】 在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共产党的妇女政策经历了与家庭分离、与集体整合、家庭与集体的整合三个阶段,毛泽东提出的“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成为妇女解放的路径。一方面,共产党通过纺织小组和合作社将妇女组织起来纺线织布、表彰妇女劳动英雄和改造不劳动的“二流子”使妇女走出家庭;另一方面,通过婚姻自主改革和建设新家庭,实现巩固家庭。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之间的统合和张力围绕着劳动、集体化、传统伦理和革命理想的糅合这三个主要议题展开。“延安模式”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本土性提升。

【关键词】 走出家庭,巩固家庭,劳动,妇女解放,延安模式


一、引言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至此,继瑞金苏维埃时期之后,共产党开始了在农村推行第二次社会改革实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在政治、社会和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和革命过程被赛尔登(Mark Selden)称为“延安模式”①。这一时期的革命实践和理论是共产党妇女解放最重要的历史经验之一。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②列宁对家务劳动的贬抑更指向性地强调“让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使她们摆脱‘家庭奴役’,从一辈子只是做饭、看孩子这种使人变得蠢鲁、卑微的从属地位中解放出来。”③不同于简单地将妇女解放定义为参加社会生产,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妇女解放实践给出了全新的回答,即毛泽东提出的“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

1944年7月—8月间,艾思奇完成了题为《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建立在家庭里》④的《解放日报》社论文章,毛泽东亲自修订并改名为《改善家庭关系,建设新家庭》。但这一文章并未正式发表,因其有两个没有解决的根本问题:首先,要把“家庭改造与群众运动联系起来”;其次,“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与合作社,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这一迥异于同时期宣扬的建立新式民主家庭的话语,事实上是对以家庭为中心的根据地革命路径的反思,“我们是提倡‘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两重政策”⑤。

在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之间,共产党如何塑造妇女解放话语,改变妇女、劳动、家庭和集体的内涵、关联和意义,是本文关注的中心。基于相关历史文献,本文通过分析妇女解放的现代理念和本身可能内涵的悖谬,以及在实践中发生的转换及其机制来对妇女解放的“延安模式”予以梳理和回答。


二、妇女解放与乡土社会:共产党妇女政策的转变


在民族统一战线的背景下,1937年至1940年年初,陕甘宁边区的妇女解放以政治性地发展妇女组织和动员妇女参战为方针,号召妇女支持共产党和边区政府的革命事业。⑥抗战初期,妇女走出家庭参加与抗战相关的工作被赋名为解放妇女,但究竟如何解放却并未予以言说。这一时期,共产党认为妇女运动的主要弱点和缺点是“最大多数的妇女仍是无组织”的和“妇女干部的缺乏”。⑦

1937年边区提出以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以下简称“妇救会”)来组织妇女参加抗战。⑧动员的主要对象是青年妇女,因其是“妇女中最容易进步最积极的分子”⑨。延续着苏维埃时期经验,边区发动妇女参与生产,特别是春耕和秋收,动员的办法是建立与扩大妇女参加生产的组织。边区通过劳动互助社、妇女学习小组、义务耕田队、妇女生产组等形式组织妇女参与集体耕种⑩,但该时期的动员是非常政治性的11。

这一时期妇女工作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理论上过于理想化——延续着生发于城市的五四话语、教条地强调脱离家庭的妇女解放路径未必适合陕甘宁边区复杂的乡土社会现实,反而引起了不满和混乱。其次,早期共产党妇女干部大多来自于南方,她们与本地北方农村妇女语言不通、沟通不畅,导致在边区政府训练出一批本地妇女干部之前社会改革计划基本上流于纸面。12同时,妇女干部“主要是外来的知识分子。她们开始时不了解农村的环境,对乡间的许多生活习惯还很隔膜,并且自己也缺少工作经验”13,“对妇女所受封建束缚,了解得非常抽象。……以为妇女可无阻碍地参加社会活动”14。此外,妇女干部对妇女工作有很大的抵触,“一听到要作妇女工作,不是愁眉苦脸,便是借词推托。……说‘我根本就不会做个女人,如何让我去做妇女工作呢?我的个性强,妇女工作太琐碎,两相矛盾,颇不适宜’”15。边区批评了这种意见,并要求“纠正一切对于妇女工作的轻视、忽视与消极的态度”16。第三,组织妇女加入共产党领导的社会团体和参与社会活动,并未能真正改善妇女生活,所以妇女本人不积极,家庭更加反感。尽管自上而下的妇女组织普遍成立,但“这些组织的成立及工作的推行,多依靠行政力量用强制方式进行”17,采用“筛锣开会,不到罚款,以及抄花名册子,按户登记”18等方式,带来了妇女和乡村社会的不满,“部分妇女把慰劳工作当作无可奈何的‘应差事’”19。个别地方妇女团体变成了官办式的机关,干部变成了女官,专做妇女动员和组织开会,而妇女们却非常厌恶开会,认为“开会只比交租好些”。20蔡畅批评妇联或妇救会以每周至少开两次组织生活来要求农村妇女群众,使绝大多数妇女“不能也不愿走进妇联或妇救的门沿;就是已经加入的,也觉得难于完成会员的义务,而要求退出。”21

共产党逐渐认识到早期以政治诉求为主、通过召集妇女开会进行政治动员、发动妇女反抗家庭参加抗战这种不顾当地社会实际而将城市妇女运动方法引入乡村的做法过于理想化,开始正视乡土现实并适时调整。

1940年年底到1941年,妇女解放从以抗战动员为中心转为深入家庭、保护妇女的切身利益。共产党注意到家庭在解决妇女问题中的重要性,从单纯地脱离家庭转为强调统一战线原则下的家庭和睦、动员妇女参加生产。

首先,深入家庭,保护妇女切身利益。22关心妇女生活痛苦(如反对缠足、虐待、早婚、买卖婚姻),以改善妇女生活为主要内容开展针对妇女,特别是中青年妇女的反虐待斗争,并通过婚姻条例等制度保障妇女权益。然而,婚姻自由特别是离婚自由对传统父权制带来极大挑战,由此引发的农村家庭秩序的紊乱和其他社会矛盾使共产党认识到处理性别与阶级冲突的复杂性。随后,边区逐步调整了婚姻法律条例和实践。同时,强调家庭和睦和家庭团结,改变斗争方式,着重于统一战线下对中老年妇女的争取和动员。23这一转向伴随着对妇女工作中妇女主义、绝对主义、宗派主义24的反对。

其次,以发动妇女参加生产为经常工作的中心。25这一动员缘起于当时边区面临的内外交困。为了克服困难、坚持抗战,边区提出走生产自救的道路。边区政府有计划地发动妇女参加纺织合作社和开荒、种菜、种植棉麻等农副业生产及畜牧生产,并在适合情况下以纺织小组、生产合作社作为团结妇女的核心。

然而,许多地区成立的生产小组、互助组多属形式空洞的组织,只有少数妇女参加了集体耕种,没有改善妇女生活及地位却导致了家庭对妇女及妇救会的不满。26组织突击开荒,路途遥远使农民在开荒时耽误耕种自家土地,摊派更影响了农民的劳动热情。27不懂妇女与家庭关系的密切性,提倡集体上操、上课、开荒、生产、纺织等,影响了家庭经济生活和妇女在家庭中的利益,增加青年妇女的精神痛苦。28脱离家庭的集体生产在实践中未能广泛动员妇女,也未能解决性别冲突和矛盾。靠政治性动员成立的妇女组织甚至有名无实,如张闻天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并无妇女小组,乡妇联会主任至多在本村里做些动员工作。29

但这一时期在固临、延川发动妇女纺织的经验,使边区认识到依托纺织的妇女组织可以产生的动员效果。30同一时期也有提倡以小规模的手工合作社方式组织妇女,认为不但能协助国防生产、解决妇女独立自给,还能使妇女成为懂得“市面行情”的“有文化教养的商人”和懂得“国家大事”的新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民”。31但强调消费的经济合作社和培养妇女成为商人这一充满着浓郁的城市妇女解放意味的设想注定无法获得农村妇女和家庭的支持。

外来的妇女解放理念和旧传统的伦理纲常反而使妇女陷入冲突,甚至需要承受双重负担。在五四理念下追求妇女获得工作机会和婚姻自由的解放路径无法解决乡村妇女实际所受的经济压迫。毛泽东指出“边区妇女工作之少成绩,我看主要在没有注意经济方面。提高妇女在经济、生产上的作用,这是能取得男子同情的,这是与男子利益不冲突的。”32单纯地走出家庭无法解决性别和经济压迫,反而带来一系列的悖论和矛盾,共产党试图寻求解决之道。

在整风运动的背景下,1941年6月蔡畅接替王明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工作委员会代书记。331941年9月—1942年,妇女工作团下乡调查研究,提出夫妻齐心协力参加生产劳动是中户以上农家、家庭经济状况好、家庭关系和睦的经验,而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是中心环节。34这一系列调查为妇女工作方针的调整提供了基础。

1942年党对群团组织进行改造,提出妇联等组织存在“头大腰细脚板小”,发展会员造名单,未能解决群众困难,“群众还没有把咱们当作他们心上的亲人。……和政府干部混在一起向群众要东西”35,“浓厚的包办代替的作风”36等问题。对空泛的政治动员和“要东西”摊派的批评凸显了妇女工作转变的迫切性,成为“心上的亲人”表明共产党试图通过妇联等群团组织与乡村社会建立行政治理外的情感和心灵联结。

1942年10月19日至1943年1月14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召开了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确定了党政军民各方面工作都要以生产和教育为中心。发展经济的基本方法为公私兼顾的原则下组织劳动力。37由此共产党的工作重心全面转向生产,不但依靠生产实现自救和自给,更重要的是这种转向使共产党与农民生活切实联结,不是政治动员而是改善农民生活,使农民受益。毛泽东强调“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共产主义的革命家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以东西。“我们有什么东西可以给予人民呢?在目前陕甘宁边区的条件说来,就是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并在这个基础上一步一步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与文化程度。”38

在这一背景下,1943年始动员妇女参加生产成为广大农村妇女特殊利益的中心和抗日根据地妇女工作的新方向。39这个“新方向”即由政治动员转向生产动员,在实际生活中改善妇女地位。这一转向包括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组织农村妇女个体与集体的生产;妇女的生产与家庭结合;以生产合作及各种生产方式(如纺织小组)组织妇女。区别于前期喊口号背教条、要求妇女参与集体劳动,这一时期转为动员妇女参加纺织生产,使妇女具有经济能力并使家庭承认其经济贡献,进而增强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她们的自主性,使妇女从社会运动中真正受益。“经济工作正是今天妇女对抗战贡献最大与最适宜的工作”40,妇女解放“须从经济丰裕与经济独立入手”41,从单纯的走出家庭转为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并重。妇女参加生产不仅是生产的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基于这个层面,妇女解放运动真正成为民族解放运动的一部分,契合了共产党的革命逻辑。

这一时期的妇女工作改变了原有的单纯强调妇女权利的城市妇女解放思想,“在1942年以前,有些妇女工作者把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只看做是继承财产,在村子里硬要保证有百分之廿的妇女当选,认为妇女参政就等于妇女解放,不顾及家庭妇女的家务牵累和生理、生活上的限制。……必须打破拿城市(有职业、有知识或有自治能力)妇女的观点来处理农村妇女问题。”42不同于斯塔纳罕(Patricia Stranahan)所言“尽管共产党领导者追寻着他们所相信的妇女通过参加生产获得平等的马克思主义路线,但是实际政策很少遵循这一设想而是被地方的社会和经济的需求所重塑”43的情形,1943年的转折重写了中国农村妇女长久以来参与劳动却并未被给予劳动价值承认的历史,并非与马克思主义路线相悖而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本土化的提升。1944年“建设新家庭”的提出,又进一步指向了具有妇女解放意涵的对家庭的改造。由此,“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逐渐实现了联结和统合,共产党开始真正介入家庭和乡村社会。

综上,延安时期的妇女政策分为三个阶段(见表1)。44从初期政治性地发展妇女组织、动员妇女参加与战争相关的工作到家庭与集体整合下的组织妇女生产;从强调妇女解放思想的个体觉醒和婚姻自由的个体诉求,到生产致富、富裕和睦的家庭诉求,并进而到组织起来的集体诉求,这些转变呈现着共产党妇女解放实践在张力和冲突中调整和纠错的过程。


三、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


延续着五四思想脉络,家庭一直处于共产党妇女解放视域的中心。如何处理妇女与家庭和革命的关系是共产党必须要回答的问题。随着对根据地现实的认知和判断,共产党的妇女解放政策逐渐从单纯地脱离家庭转为深入家庭并进而改造家庭。早期西方学者认为这一时期的政策是妇女解放的倒退。安德思(Phyllis Andors)称之为未完成的妇女解放;45斯泰西(Judith Stacy)提出共产党的家庭政策不再是简单地局限于规定结婚和离婚程序而是转为关注家庭关系,共产党和农民阶级构建了新的家庭道德以与新民主主义父权的家庭经济契合,儒家父权制被新民主主义父权制取代,继而被社会主义父权制取代;46约翰逊(Kay Ann Johnson)认为延安道路稳定和恢复了农民家庭而非改造它47。但这些“基于西方冷战思维”48的研究以西方妇女解放为准核,没有看到共产党通过劳动、民主、集体等话语和意识形态的塑造及革命实践对父权制的冲击。通过将妇女解放作为社会革命的构成,丛小平的研究49彰显了前人所忽视的妇女在应对共产党婚姻改革过程中呈现出的主体性。其后,研究者集中讨论了“四三决定”,认为其标志着妇运方针从婚姻家庭革命转向动员妇女参加生产50,同时“既联合又斗争”的“家庭统一战线”的妇女解放方案用阶级内部的性别协商机制取代了性别对抗,妇女参加生产被当作妇女解放的中介51,纺织生产运动则把妇女组织起来进行新妇女和新社会的建构52。但这些研究并未将“四三决定”纳入党的革命逻辑中,割裂了家庭和生产这个一体两面的妇女解放问题;未看到共产党基于乡土现实、指向未来的家庭改造的理想目标和革命承诺的路线旨归,从而无法揭示广阔历史进程中共产党对这一问题的原则性坚守和灵活性调试。基于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妇女解放的理论基础和抗战时期根据地的现实环境,陕甘宁边区在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话语和实践中将性别冲突予以消弭,并使妇女解放真正契合共产党的革命逻辑。这一过程中妇女劳动身份、劳动观念和价值的建立,对妇女和家庭的组织,作为革命力量的劳动的妇女对旧式家庭的改造,成为共产党在妇女解放过程中本土化的开创性实践。

(一)走出家庭

妇女参加生产从抗战初期即被作为主要的动员内容。朱德指出,为什么要动员妇女到生产运动中来?首先是因为:发展边区经济建设,求得自给自足,是边区人民在1941年度的中心任务。壮丁们上了前线,妇女在这方面的责任就尤其重大。其次,妇女要求得真正的解放,必须在经济上能够独立生产。53共产党并未讳言妇女走出家庭对于抗战和边区建设的作用,更确认了走出家庭参与生产对妇女解放的重要意义。妇女通过参加生产为何可以获得解放?从事何种生产?这一方式何以确立?陕甘宁边区妇女解放的实践给予了回答。

1. 组织起来纺线织布:从公营合作社到民办合作社、纺织小组

抗战初期,部分妇女参加了农业生产。但是,一方面边区各地土地和人口分布不均衡,在耕地少的地区土地劳作并不需要更多的妇女劳动力(见表2);另一方面,前期动员妇女参加集体农业生产存在“过分夸张妇女劳动能力,好高骛远,订大而无当的计划,以及脱离家庭” 54等问题。

在抗战背景下,国民党的封锁、非生产性人口的增加使穿衣成为当时边区的主要困难。边区原有的纺织基础,因洋布倾销、灾害频发而被破坏。到了抗战前夕,边区甚至出现“除粮食、羊毛外,其他一切日用所需,从棉布到针线,甚至吃饭的碗,均靠外来”的局面。55布价的涨幅远超于米价的涨幅。在农民家庭和边区经济发展的双重需求下,发展纺织被置于边区经济生产的重要位置。边区1938年开办难民纺织厂,1939年到1941年提出争取工业品由半自给达到全自给,尤其是布匹的自给。这一时期的布匹需求主要通过公营织厂来解决,但其大部分是供给性质,卖给群众穿用的很少,因此很难动员妇女纺纱。1942年始边区政府提出依靠公营工厂、民间纺织妇、民间合作社三方面协力逐步发展民间纺织手工业。56发展纺织成为妇女工作的重心。

边区起初试行过集体化的纺织生产,并建立了纺织生产合作社。1938年刘景范提出恢复农村家庭纺织业并强调妇女对织厂的纱线供给:“延长、固林、延川、安定等县,能纺织的妇女组成生产合作小组有计划地纺线织布,纺线除供给自用外,每人每月给边区纺织厂棉纱一斤。该四县起码能组织三万的纺织妇女,每月可纺三万斤棉纱解决工厂困难。”57林伯渠指出,人民纺织合作社系家庭妇女在不脱离家庭职业的原则下进行纺织,可以利用每人空闲时间而生产之,因不需脱离原来家庭职务,又无须离开家庭花费往来时间,更无须拿出一宗购置工具和原料之资本便可生产,而且已纺成的纱线,皆由合作社派人到各社员家中收集之。这对于农村妇女是有莫大之方便的。58“纺织合作社以乡为单位,每乡组织一社,凡住在同一乡的妇女不论成年或女娃(一家越多越好),只要她会纺纱或愿意学习纺纱、织布,都动员她参加纺织生产合作社,把她们依自然村落编成小组,每组3人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20人。每组选组长一人负一组的责任。”591940年边区党委和政府再次强调组织合作社,广泛发展家庭纺织业,政府购置手工纺织机发给家庭,开训练班60,“首先从城市工厂做起,诱导工厂附近妇女使用新式机器,并有计划的选择群众中的积极份子,受技术训练”。61

但事实上以行政命令动员起来的合作组织并不能适应各地差异化的纺织需求。农民批评部分合作社入股没有分红且扩股摊派命令62。以城市和工厂为中心、存在摊派的纺织动员遭到了妇女和乡村社会的反感和抵触。“一九四〇年延安川口高峁湾成立了纺织工厂,用强迫命令方式‘拨了’二乡的妇女去学纺织,也终未学成。一九四一年五月,南区合作社在南庄河成立了纺织所,……大家对于过去拨妇女学纺织,仍有坏的影响,既怕‘学会了要拨去到工厂’,‘赚几个钱,老婆没有了怎么能行’,又顾虑‘太笨学不会’,‘没工夫’。”63由于初期单纯动员妇女纺纱以配合政府生产计划、满足公营工厂的织布需求无法解决妇女和家庭的穿衣问题,面对农民家庭本位观念的旧有生活逻辑与为革命和公家的新逻辑的冲突,边区政府转为强调以自纺、自织、自穿为方针动员妇女和家庭。

各分区因产棉数量、纺织基础及组织领导等条件不同,妇女参与纺纱和织布的程度、类型和目的存在差异。由此罗琼指出,在延属西地区、关中分区、陇东分区的绝大部分地区执行纺织并进、自纺自织自穿的家庭手工业方针;在绥德分区、延属东三县提倡纺织并进的商品生产;三边分区则逐步发展棉织和毛织。边区民间纺织业主要有乌阳区模式、陇东合水黄生秀模式、陈家楼子合作社模式、延安南区模式。64其中妇女纺纱工厂织布的南区模式一度由于纺线缺乏、合作社收线浪费人力等问题而中断,这一模式并没有在1943年的合作化运动中推广65,但其民办和互助却成为合作化运动中的重要经验。自纺、自织、自穿的陈家楼子合作社模式契合了家庭本位和革命需要,被确立为农村环境中发展纺织业的有效办法。

历史上陕甘宁边区有变工、札工等形式的互助模式。66变工包含着性别之间劳动分工与合作,经济行为背后有着社会关系和人品能力的判断。67基于互助传统,抗战时期各地发展出变工纺织、纺织互助小组、集体纺织、妇纺合作社、家庭纺织工厂等形式。68共产党借助传统的互助和革命的合作达成了对妇女的组织化。

为了发展纺织,共产党同时推广植棉。面对农民“替公家种的”、“要便宜卖给公家”的质疑,边区专门设立“植棉贷款”不收利息以调动农民积极性。691939年边区植棉仅3767亩,1944年已经达到295178.2亩,产量3044865.2斤。70同时边区政府也发动贷款计划为家庭纺织生产提供资金。为适应农产品没有经济市场的现实,甚至将部分农贷改为实物贷款71。边区通过合作社提供原料、贷款或工具,训练织妇、推广传授技术,实现花、布、纱供销的调剂。

动员使得边区纺织实现了较大的发展,1945年陕甘宁边区有近十六万妇女群众参加纺纱,六万余名妇女参加织布,使边区民用布匹自给率达到47%。72“能把20万上下这样广大的妇女力量组织起来从事纺纱织布,能生产10万匹以上的大布,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价值仅次于农业生产。”73

在政府的发动之外,妇女能否被动员起来的关键在于革命者能否满足妇女和家庭具体与迫切的现实需求。为消弭革命理想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与张力,首先,共产党在分配方式上强调公私兼顾,算经济账动员妇女和家庭。如陈家楼子合作社通过廉价卖花、精评等级、调整工资、按本买布、奖励股、身钱保分子等方式鼓励妇女纺织。74其次,从强调妇女纺织获得经济独立转变为强调纺织与家庭的一致性。“‘婚姻自由’不过仅仅代表部分青年妇女的要求,而生产致富却是绝对多数妇女共同的愿望。”75将妇女的个体诉求置换为包含妇女在内的家庭生产致富诉求,共产党在借用乡村传统伦理的同时纳入了妇女解放的革命目标。妇女“家庭经济地位大大的提高,生产以及赚的钱大部分是供自己支配,贫苦农民则供全家使用,所以许多地方(如礼泉、渭南)有这样说:‘妇女生产比男子还多,妇女有钱变歪了。’现在妇女身上都藏有几十块钱,不像以前完全依赖公婆丈夫生活,并且有了财产使用权(在她自己生产范围内)。”76女人纺织赚钱甚至可以帮助丈夫入股运盐77,纺纱妇女可以探买布、探用钱、探钱买农具耕牛,许多丈夫劝婆姨纺线好探钱使用78。纺织不仅帮助农民解决穿衣问题,而且使他们有了资金扩大发展农业生产。不少农民甚至纺织起家,高阳以前乞讨度日的张振武在半年里一跃而为丰衣足食的农民。79家庭生产致富的目标确立了妇女劳动的正当性:“妇女参加生产运动只是对于家庭有利,不会影响家庭的统一战线。”80保留家庭的手工业并发展组织化的小组、合作社,既维持了村落社区的经济功能,也维护了家庭的团结。第三,共产党试图在家庭中肯定妇女劳动价值并赋予其一定的经济自主权。边区妇联强调“妇女劳动所得,应尽可能的保护她们的财产使用权,以逐渐提高妇女在家庭的地位。”81面对“有些大家庭里,纺妇因恐纺织的成品被男人卖掉或供给家人穿用了,自己得不到收益;或有些妇女想纺织男人不帮助购买原料,制备工具”等情况,“必须劝说男人们帮助她们解决这些困难,劝说家长们采用奖励或分红的办法使女人有私利可图”。82

综上,以纺织小组、合作社方式组织妇女纺纱织布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后果。

首先,共产党推广植棉、发展家庭纺织业,使战前被洋货挤压的农村手工业和农家副业得以复苏,“引起了边区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83。同时,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使边区纺织工业逐步实现自给。1941年以前工厂的手拉木机和铁机都以洋纱为原料,1944年后土纱织的布质量不低于洋纱织的布。土纱的来源大部分依赖农村妇纺。1948年纺织业已完全与洋纱脱离。84

其次,纺织不但使妇女走出家门,更使其获得了经济承认和政治承认。一方面纺织逐步消解着封建父权和乡村社会秩序基于男女有别而对妇女在家庭中的禁锢,“最先领花的男子多,以后一因农忙、二因男人不懂花的好坏,常受婆姨抱怨,于是大部分由婆姨来领花。……她们五里路翻山跳沟或跑一二十里路来领花,交线,换布”85;另一方面妇女纺织可以入股、获得收入和分红,从而使纺织被提升为和耕种一样具有生产价值的劳动。“在一般劳动家庭中,能够影响女性社会地位——相对于其男性亲属——的一个强有力的因素,是她们被感知到的对家庭财务的贡献能力。”86共产党借用了传统的耕织文化和生存逻辑,不但以纺织补充农业生产不足和满足穿衣需求,更改变和重塑了传统上被认为是“副业”的纺织劳动的意义和价值。

第三,作为“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87,纺织小组和合作社改变了以亲缘关系和临时需要为基础的、缺乏系统的组织和分配的互助网络,实现对于劳动力特别是妇女的集体化、制度化的动员。变工互助的合作社和小组是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银城区十个女孩子组成的集体纺纱组有完善的作息时间、任务分配和劳动纪律。李国华等领导的妇女集体纺织组除纺织外还要识字、读报、学打算盘,在夏秋收农忙时变工集体参加农业劳动。88纺织小组将妇女组织起来,不但满足了妇女的群属需求和经济需求,更通过竞赛、学习等共产主义理念的灌输教育使妇女成为革命新人。更进一步,劳动互助组织扩展到整个村落,依托共产党的行政力量建立互助制度,如杨朝臣组织“全村的劳动力、牛犋都参加变工开荒种地,妇女们则集体纺线,且变工作饭。全村男女老小,没有一个站在生产互助之外。”89

“用合作社方式把公私劳动力组织起来,发动了群众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大大发展了生产。”90这一政策甚至延续到抗战后,“为了使农村妇女生产健全地向前发展,必须正确地贯彻‘组织起来’的政策,大力动员妇女群众参加各种合作社。”91由此,互助组和合作社不但是行政权力主导的、依靠严格的纪律运行的合作劳动的基层经济生产组织,同时也是具有群众基础的政治动员和治理单位。这种形式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创新。“以传统互助形式出现的合作化运动,是共产党重构乡村经济的首次尝试。农村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合作原则,对农业发展、农村生活的核心——社会和政治关系的重新定位有着深远的影响。92尤为重要的是纺织小组和合作社提升了妇女的“组织化”程度,并为妇女提供了新的身份——劳动者。如此究竟什么是解放妇女就更多了一层意涵——意指妇女走出家庭参与生产,更进一步,是进入组织化的、集体化的公共生产领域和政治空间,这是面向未来的革命理想和革命承诺。

2. 表彰妇女劳动英雄和改造不劳动的“二流子”妇女

在号召妇女参与纺织生产并给予经济和政治承认的同时,共产党还通过“树典型”的方式动员妇女,将党的价值观推广到地方和乡村社区。通过表彰妇女劳动英雄和改造不劳动的“二流子”妇女,新的劳动观念和劳动道德得以建立。

1940年中央妇委决定在三八节表彰各个阵线上的模范妇女,其中妇女劳动英雄占很大的比重。93移民代表马杏儿和老年妇女代表刘桂英成为这一时期的典型人物。1943年16岁的马杏儿被边区政府授予“边区妇女劳动英雄”称号,表彰她对家庭生产的支持和由劳动而“从经济上造成独立的人格”。94刘桂英作为拥有丰富纺织经验的50岁妇女,挨门逐户劝纺教织,召集妇女组成妇纺小组,帮助难民妇女,教育改造“二流子”妇女,95此外,还动员自己的老汉起模范作用,影响了43名南下移民。96

毛泽东指出劳模有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97表彰妇女劳动英雄的用意在于她们在生产劳动中提高劳动标准、调动劳动热情,还通过劳动改善了家庭地位,更进一步参与了妇女的组织动员、家庭矛盾调解和村庄管理。妇女英雄成为地方基层的新精英分子和妇女工作的当地力量,使妇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能契合乡土实际。更为重要的是,“英雄们不仅成为群众学习的模范,他们并成了共产党和民众之间的桥梁,由于他们的活动,使得边区民众在共产党执政之下而仍能发生平等的感觉。不问这种平等是真是假,它的确已相当的提高了农工的自尊心,而使他们乐于追随着共产党的政策。”98

在表彰妇女劳动英雄的同时,边区政府将部分不参加生产的妇女划分为“二流子”并进行改造,使“二流子变成好劳动”99。延安乌阳区不务正业的妇女赵怀亮“虽不做什么坏事,但是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好串门子”,被归入“二流子”之内,但是劳动很好、有不良嗜好、不顾家的史玉亮和爱赌但不经常赌的白三茂因为劳动很好,就不能说是“二流子”,只能说不是好公民。100劳动成为筛选“二流子”的重要标准。民选“二流子”使这一改造成为群众运动,不事生产的日常实践被共产党上升到道德和政治层面,共产党逐渐介入乡村农业生产生活和伦理道德的重建中。

共产党采用革命的宣传教育、订生产计划、“二流子”坦白会和展览会等方式改造“二流子”,更征用了传统伦理和方式如写保条、吃各夥101,并在革命化的群众舆论斗争中借用传统话语:“谁不劳动,谁就是废人,谁就没有好日子过。……出门到街上,妇女见了瞪白眼。儿童在后面就呼喊:‘二流子,把男人逼跑了!’”102“当二流子很不名望,……公家现在来救我,请公家替我想办法,我劳动。”103共产党借用了传统话语中的“废人”“不名望”等来增加改造的效力,“公家”成为拯救的革命主体。改造中将乡村地方权威与劳动英雄的劝说感化和革命化的强制处罚相结合,发动“二流子”参加劳动互助组织。

由此,劳动的妇女解放路线逐渐确认。首先,妇女参加劳动获得了身份和地位的承认。“妇女们在生产上的力量,绝不限于旧日制定的‘烧锅煮饭,缝衣补烂,养儿刨蛋’,她们还可以参加更多的工作。劳动生产……‘既可家庭丰裕,又可帮助抗战,帮助边区’。”104对“二流子”的改造事实上也是对妇女劳动正当性的确认。第二,塑造了劳动观念和道德话语,劳动本身成为道德评判的标准。“轻视劳动,是剥削阶级的思想。……我们要建立劳动的道德观念,把勤劳看做光荣的事,把游手好闲看做无上的耻辱。……在生产运动高涨的地方,劳动英雄已成为群众第一个尊敬的对象,而二流子却受到群众普遍的鄙视。这种社会道德的力量,已成为农村中改造二流子的一个重要依靠。”105共产党将妇女勤劳的民间伦理建构到革命的道德秩序中,并打破和纠正了传统的劳动下贱的观点。劳动在情理上的正面化或价值化,使劳动群众因此获得了一种尊严106。被表彰的刘桂英向妇女宣传“纺的线线好,你也能走延安。……这可不是旧社会,只要好劳动,政府全瞧得起。……在旧社会里,你们谁听见过受苦人能当英雄?”107“共产党看得起受苦人,叫咱们吃得好穿得暖,还抬举上台讲话,见毛主席,明年我要照毛主席的话去做,把婆姨娃娃都组织起来,大家纺织,叫大家都过上好光景。” 108这种被承认的尊严带来了妇女的翻身感、平等感和责任感。

(二)巩固家庭

“从‘五四’以来,我们对于家庭问题的解决方向,曾经号召人民反抗旧家庭,走出旧家庭。现在,在陕甘宁边区及敌后抗日根据地这样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环境里,我们的要求却是改善家庭关系、建设新家庭。”109从脱离家庭、走出家庭参加集体劳动到组织起来参加基于家庭的纺织生产,妇女解放与家庭的连接得以建立。作为基本生产和政治单位的家庭没有被取消而是经过改造后予以巩固和团结,并在共产党指导下建设新家庭。由此,妇女解放的“延安模式”跳出了共产国际强调走出家庭的理论和实践窠臼。

1. 从婚姻自由到婚姻自主

陕甘宁边区有着复杂的婚姻情况,存在买卖婚姻、招养婚、转房婚、家庭独占婚等多种婚姻形态。110五四话语批判的“寡妇守节”在边区很少发生,寡妇可以选择再嫁或“坐堂招夫”。婚姻不仅是妇女的个人问题,更涉及家庭和经济问题。111

基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妇女观,共产党在进入边区后进行了婚姻改革以使妇女脱离父权制压迫,实现解放。1937年《妇女工作大纲》对不同妇女群体婚姻问题给予差异化的斗争方式和纲领,资产阶级及小资产阶级妇女、女工、城市贫民妇女主张婚姻自由,农村妇女则“反对一切封建压迫,反对买卖婚姻,主张婚姻自主,反对打骂虐待,反对童养媳制”112。1939年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13,提出男女婚姻以自由意志为原则,规定了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条件。初期共产党认为妇女解放最好的办法是自由离婚114,“只有结婚自由不足以解放妇女,因为一切现存的婚姻关系并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强调离婚自由就是从旧的封建关系中解放出来。”115但这一条例将革命观念凌驾于地方婚俗之上,忽视了地方婚俗作为生存策略具有稳定家庭结构的平衡机制。116激进的婚姻条例不仅没有实现妇女婚姻自由,有时反而限制了她们先前拥有的空间,如妇女为了生存而招夫却被重婚的法律条文禁止。117

面对地方社会的不满,共产党做出一系列调整。首先,将离婚自由的原则转变为离婚要严。 提倡家庭和睦就是反对无原则地乱打离婚。对离婚要严,对退婚要宽。处理婚姻纠纷在依据革命原则的同时,“还要根据当地当时的环境与人情风俗”118,强调对乡土伦理的尊重和征用。

边区婚姻改革的实践从前期单方面离婚的保证转为在“自主”原则下赋权予婚姻纠纷中的妇女。1943年后改变了单方面要求离婚就批准的简单做法,把离婚诉求分成不同类型,进而决定是否判决离婚或做出调解,试图切断物质获益和婚姻之间的联系,阻止父母对年轻妇女婚姻的主导。同时,边区改革法庭调查和审问模式,发展法庭策略、制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话语以使丈夫或公婆知道虐待是不被政府容忍的犯罪行为,让丈夫保证不再虐待、找人担保,严重者予以拘留,若夫家虐待,法庭支持分家。这样比简单地批准离婚更能够有效地帮助妇女改变婚姻状况。119

抗日军人家属(以下简称“抗属”)作为战时的一个特殊群体,其婚姻问题在抗战背景下愈发严重。现实中存在抗属另嫁、招夫、胡打游击等复杂现象,与抗属相关的纠纷日益突出。120边区反对抗属无原则的守寡,也反对随便再婚,动员她们参加工作和生产,培养模范抗属。121但现实中“不安守候”的抗属们提出再嫁等婚姻诉求,并运用地方文化和习俗,甚至官方的革命话语和说辞来达成目的。妇女的抗争和一系列的冲突实践使边区政府于1943年出台《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规定了女方解除婚约的条件,并“实行战士在一年半内允许一月假期回家制度”。1944年《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承认订婚,对退婚、退彩礼的条款进行修正。1946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的司法解释区分了彩礼与买卖婚姻,规定童养媳和“站年汉”在满足结婚年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婚姻有效,使地方传统婚仪合法化,限制贪财的女方家长利用婚姻牟利。122

共产党在1944年修改婚姻条例、限制离婚,尤其是抗属离婚,始终受到西方激进女权主义者的批评,可她们忽视了这种限制背后在实践层面上对妇女利益的保护。尽管国家强化了管制,在离婚自由度方面有所收缩,以适应“落后的”地方社会的现实,在抗属婚姻问题上对女性有所限制以保障军人家庭的相对稳定,但这种限制不仅是对女性抗属的,也是对男性军人的。一旦抗属因超过年限而另嫁,战士丈夫不得以任何手段追回,女方不必向男方退赔彩礼。此外,抗属妇女参与了国家建设和法律修正的过程,并在法律诉讼中表达了她们的力量,甚至导致国家权力必须修法以对。123婚姻改革强化了妇女的自主意识。更为重要的是,婚姻涉及的农民生计问题无法通过赋予妇女自主权、强调婚姻自由来解决。边区政府正视妇女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历史和地域特点并进行了实践的调整。共产党在如何看待妇女问题上形成了从政治层面的理想主义到执行层面的现实实用主义的两级。相比于基层婚姻自主的实践逻辑,婚姻自由仍是共产党坚守的理论原则。124

更重要的是强调自主的婚姻改革对新式民主家庭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改革使妇女提升了自主意识,不但缓和了家庭矛盾、改变了家庭关系,同时也为妇女成为改造家庭的主体力量提供了保障。婚姻改革使共产党获得了介入家庭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为其组织妇女、组织家庭提供了理念背书。

2. 从统一战线下的家庭和睦到建设新家庭

当意识到初期走出家庭的政策不适宜战时农村,边区政府提倡家庭和睦、建立“家庭统一战线”。1939年中共中央妇委提出要运用晋察冀边区和陕甘宁边区的经验125,通过拜寿聚餐等传统仪式结合婆媳的联欢会、家庭座谈会等革命化仪式来构建稳定的家庭关系,教育团结妇女和家庭。“家庭和睦口号之提出,其目的是在于:一,建立家庭统一战线;二,争取家庭中的老年妇女——如婆婆等——及保守的农村中的封建势力的一部,及一般中立分子如翁翁男人等——同情妇救会;三,通过这一口号藉以达到改善妇女生活——其中最主要的是青年及成年妇女如媳妇等生活之目的。”126初期,农村青年及成年妇女被认为是受到封建压迫最严重的阶级,翁、婆、丈夫等家庭成员作为封建阶级的代表受到批评。但1941年后,边区政府转变了对老年妇女的政策,1943年后对婆婆的斗争几乎很少再被提起,反而对刘桂英等老年妇女英雄进行了表彰。与青年妇女不同,纺织是老中农妇女主要的生产活动,她们有熟练的纺织技术,也是“劳动群众中仅有的有足够资金购买纺车、织机和其他设备以及原材料的人”127,因此在生产运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老年妇女模范的表彰不仅代表着对于妇女纺织的强调,还彰显着统一战线下共产党动员老年妇女和消解性别冲突的努力。

在家庭和睦口号下,妇女解放强调家庭团结而非妇女的家内抗争。如妇联会提出“建立女学校与家庭的良好关系,……反对女学生受教育后,脱离家庭与家庭对立的现象。” 128“现在不应只是拿女权、自由等教育去和封建压迫对立,而是要提高女子参加农村经济建设的能力。”129五四时期诉诸自由、权利、离家的妇女解放观念发生了转变。

但实践中存在着“机械了解‘家庭和睦’的口号,对于妇女提出的迫切要求和沉重的痛苦搁置不理”130等情况。面对这些声音,张琴秋、浦安修等提出了与斗争结合131、双方让步的和睦132等方针。这些争论彰显着妇女和家庭面临的危机:妇女个体、传统家庭和乡村社会面对革命所产生的矛盾关系、理念困惑和无法适应的现实冲突。

在未彻底改变的生产关系中如何解决危机、实现妇女解放,共产党指向了对家庭的改造——建设新家庭。通过对妇女劳动价值的承认,民主、平等理念的灌输,生产计划的制定,共产党试图将旧式家庭改造成新的农民的家庭、“劳动者的家庭”。毛泽东在艾思齐文稿上特别加注“团结家庭,使每个家庭都成为有力的生产单位,进一步建立与发展各种集体活动,……这就是我们对待家庭问题的正确方针。”在新民主主义的生产关系之下,就必然要产生新民主主义的家庭。新民主主义家庭关系为家庭行政上争取建立民主集中制度而废除家长专制制度;在家庭经济上建立民主合作的关系;帮助别人,帮助政府同军队,照顾自己的“小公家”之外的“大公家”。133共产党通过改造具有生产功能的家庭来发展经济巩固根据地,在边区家庭生产力下降的背景下重新激发小农家庭作为传统社会基本经济组织的职能。134

首先,将民主纳入新式家庭。彭德怀指出,“目前我国不民主的现象,妇女受压迫就是主要表现之一”。135妇女解放与民主的联结使妇女受压迫不再仅仅是私领域的家事。同时,“就家庭来说,一个家庭成员在生产中既担负了一定的任务,他在家庭关系上也必须受到一定的重视,例如对于家庭的生产计划及劳动果实的分配,他必须有相当的发言权,这样才能启发他在生产中的积极性。”136在家庭民主话语下,妇女劳动角色的确立使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提升获得保障。“谁都有出来做事管事的义务与权利。这是民主的实质。”137民主这一革命目标和话语不但与“大家来议”等传统伦理结合,同时也与农民家庭的现实需要结合。高岗提出,“民主头一条就是要农民手头里多有些小米,就是要老百姓可以吃得好,穿得好”。138妇女、家庭和乡村社区现实生活的改善被视为民主的内涵和基础。139妇女解放在民主话语下与农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契合使以改善生活为目标的新式民主家庭改造获得了乡村的认同。

其次,新家庭的建设内含着革命政党对农村家庭生产和生活的介入。建立新式家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通过开家庭会议订立农户计划。在推进农业累进税背景下农户计划被纳入家庭改造,以使边区政府了解农民的家户生产和乡村经济情况,利于征收赋税,达成政党生产目标。更进一步,家庭民主会商的农户计划是政府推动将农业组织起来的形式之一,引导着家庭组织化、集体化。“按户计划,可以把上面一般计划,变成群众自己的计划;可以把群众计划和领导者的计划结合起来。……尤其值得指出的,把散漫的农村生产,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组织性与计划性。”140“组织起来,先由家庭组织作为第一步,再成为互助组,以户至村,全区、全县,基础才会巩固。”141由此,“现代权力不只是消极地与生产发生关联,而是把生产作为建设乡村领导权的重要政治场域”。142基于集体化的理想旨归,共产党将家庭的生产和生活卷入革命和政治,现代妇女解放思想也必然改造传统家庭。

第三,建设新家庭的内涵,还包括“大公家”的抗战建国诉求。建立新的家庭关系,“照顾自己‘小公家’之外的‘大公家’。” 143传统家庭被“小公家”的话语所替换,“公”成为对传统家庭的改造期待和目的,改造的家庭要配合大公家的革命诉求。更进一步,家庭被吸纳到合作社中,合作社成为经营消费、供销、运输、生产、借贷,甚至可以用分红缴交公粮、承担运盐等义务144的“大公家”:“群众都有一个家,家里办不了的事,都由合作社办,合作社就变成群众小家上面的大家,有这个大家,我们的生活才能过得更美。”145共产党将对长辈的道德责任感、勤劳生产等传统伦理保留以保证乡村对于党的政策和理念的接受,同时将民主参与、批评和自我批评、分配上的公私两利等“大公家”的革命秩序和平等主义结构渗入到传统农民家庭中。这种结构要求农民在遵循传统伦理纲常的同时,接受党的革命目标,并通过参与公共和集体事务,参加互助组、合作社被集体化地建构和吸纳为“大公家”的组成。“帮助抗属,帮助荣誉军人,帮助移难民,参加抗战动员,参加武装组织,参加各种必要的社会活动,参加变工互助组织,帮助别家改造懒汉二流子等”146成为“新”家庭的内涵。而更重要的是,如果家庭不顾及边区的革命和政治目标则失去了政治和道德正当性。重建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的革命力量塑造着乡村新的道德规范。

随着革命政党介入家庭生活和乡村经济,妇女也从传统父权家庭和乡村中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如马杏儿“被娘家和婆家一样的珍视着。由于参加生产,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了,因此也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并且也因此得以冲破了封建的樊笼,而得以参加社会活动。” 147马杏儿还主持召开家庭会议148,彰显着建设新家庭可能带来的妇女地位的改变。边区政府将妇女置于改造了的有分工、劳动分红的民主家庭中实现解放,同时妇女通过劳动确立了主体的经济政治身份,成为改造家庭的革命力量。

(三)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之间:妇女解放、劳动和家庭的重塑

边区政府发现和塑造了妇女的劳动者和集体成员身份,这种重构客观上消解着妇女解放带来的性别冲突,在稳定家庭和乡村社会的同时实现了革命意志。妇女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解放路径根本上完成了抗战时期根据地对马克思主义和五四时期妇女解放经验的观照:“不断地走出,不断地巩固,这就是我们的需要。所以,根本否定‘五四’口号,根本反对走出家庭,是不应该也不可能的。”149

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融合了现代妇女解放的理念和传统伦理道德、农民的现实需要和共产党的革命要求。它的实践逻辑是既要动员妇女劳动力、使妇女获得主体地位而解放,又要最大限度地实现统一战线和乡村稳定持续的战时政治和经济需要。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事实上提出了关于妇女解放的三个重要议题:劳动、集体化、传统伦理和革命理想的糅合。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之间的统合和张力也必然围绕这三个核心议题进行。

1. 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统合

首先,二者的统合是通过劳动来实现的。劳动使妇女走出家庭,成为具有主体性的新人,进而成为改造和巩固家庭的革命力量。更为重要的是,劳动使作为情感主体的妇女通过革命政治获得了合法性地位和人格尊严。走出家庭参与劳动蕴含着极大的解放力量,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逻辑化的思想延伸。“‘劳动’,或者‘劳动中心主义’……真正颠覆传统的贵贱等级秩序,并进而为一个真正平等的社会提供一种合法性的观念支持。”150

不同于五四时期反对家制,这一时期的“走出家庭”从政治经济立场而非文化本位实现妇女解放。共产党重塑了传统的耒耜机杼的经济自给方式。“在社会主义革命前夕,妇女的从属地位是基于生理性别差异而塑造的空间关系的文化地形学来构建的。”151由此,妇女走出家庭仅仅领花卖线、卖布都因跨出了限定空间,打破了家庭内外的空间分隔而意义重大。同时共产党在内外有别、男女有别的基石上发掘和延伸了妇女纺织的意义,在走出家庭获得解放的话语上重构了妇女传统的家内劳动、家庭副业的政治和经济价值。共产党还通过识字班、投票参政等方式打破这种内外有别、男女有别的传统,树立妇女模范更挑战了传统经济形式的文化逻辑。尽管共产党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追随使其坚信走出家庭才是妇女获得解放的最终道路指向,但在抗战时期创新地探索了适宜的妇女劳动形式和意义。延安时期农村手工业受到的重视和给农民特别是妇女带来的地位提升,对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手工业的冷遇和对农民的危害值得反思。152

其次,统合是通过组织起来的集体化方式特别是合作社实现的。妇女纺织不仅是满足家计的家庭劳动,更是可以入股合作社、获得报酬和分红,以及被表彰的集体政治身份的劳动。一方面,合作社使妇女在进入社会公共空间的同时不脱离家庭和乡村社区并创造性地使妇女的纺织劳动获得了可见的经济承认和政治承认。另一方面,对于家庭的改造和妇女参加生产又不完全是在家庭内部完成的,合作社将新式民主家庭“组织起来”实现集体化。“在群众自愿与需要的原则下,在保持家庭生产单位的基础上,适当地组织生产还是需要的。首先从组织家庭生产着手,开家庭会议,组织家务,合理分工,实行多劳多得、公私兼顾的分红奖励制,以提高生产的积极性,加强生产效率。在组织家庭生产的基础上,再适当地组织小型的生产互助团体——如纺织小组,纺织合作社等,更可以大规模推进生产。”1531944年《解放日报》对根据地新式民主家庭的系列报道表明了艾思奇等党内思想家以家庭为中心的理论逻辑,但毛泽东认为家庭内部的改造和家庭关系的变革无法从根本上满足革命诉求。家庭改造需要与群众运动联系起来154,包括不脱离家庭和脱离家庭的群众运动。“我们必须进一步起来指导人民改造他们的家庭”155。这一改造以共产党的革命理想为原则,将妇女和家庭组织起来熔炼成新的主体。共产党巩固的并非是五四话语中的“封建家庭”,也非斯泰西断言的牺牲妇女的新民主主义父权制家庭,而是以合作化和集体化为目标、经过改造的民主平等的新式家庭。

最后,共产党以革命诉求为旨归借用和重塑传统伦理道德,实现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结合。共产党的探索之路彰显出“启蒙实践可以由本国的文化习惯(即革命现代性可以从封建主义中脱颖而出,没有必要抹煞所有‘中国’的特点)发展而出。”156在动员生产、改造“二流子”、改造旧式家庭等过程中实现着传统伦理和革命理念的结合。如采用变工、札工、唐将班子的形式而非合耕队、互助社来组织劳动,由劳动英雄发起、组织竞赛,用老百姓熟悉的劳动英雄顶秀才的口号157,这种“文化置位”158是一种宝贵的革命传统和遗产。当妇女解放的理想面对农村现实,对乡村伦理的借用并非是共产党对传统的妥协,而是通过合作、为公等革命话语和实践将革命理想纳入乡村生产和家庭生活,并重建乡村的社会关系和革命主体的道德规范。

2. 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张力

首先,张力来源于参加劳动获得解放。劳动所巩固的耕织体系一定程度而言仍旧依循着传统的男女有别和内外有别。“由于纺织劳动适合于妇女的体力,妇女们可以在炕上纺纱,不用走路,比种地要好得多”159,革命初期在强调纺织是如何“适应妇女特点”的话语中,妇女的身体又悖论性地困顿于家庭空间中。随后,共产党逐渐赋予了纺织劳动经济和政治价值。但家庭纺织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统购统销政策被结构性地减弱,这种断裂使妇女纺织的意义被隐蔽,妇女纺织在小农经济中价值的讨论也沉于地表。

尽管纺织小组、合作社使妇女在不脱离家庭的同时走出家庭,但“经济结构的转变和妇女走出传统性别分工、参加社会大生产并不一定自然而然地摧毁父权价值观或摒除新的男性中心话语的产生”160。观照同一时期的知识分子女性,尽管她们获得了经济独立和婚姻自由,但母职作为妇女的革命义务却带来了解放困境。161

其次,张力来源于组织化和集体化。合作运动本身的内在矛盾,一是政府控制的意志主义和独立性议题,这种由上而下的压力与村庄内自生的领导相对立;二是合作社的冲突目标,它既要确保成员受益、增加生产,又要为社区或政府提供服务。162互助合作实践和劳动内部的冲突163,新中国成立后合作化时期妇女的食物短缺、身体的疲劳和病痛、统一管理中的不自由,和心灵的集体化带来的精神振奋的矛盾悖论164,展演着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张力。对于妇女而言,张力还体现于集体的政治教育和劳动实践激发的妇女个体的自我解放意识所遭遇到的传统父权和集体主义的双重挑战。金沟官庄识字班发生的妇女出走便是这一冲突最直白的展现。共产党将其定义为需要摒弃的个体主义和集体道德的缺乏以及功利的诉求:“她们学习的目标是要脱离围着锅台转的家庭生活做干部去”,“学习是为了个人解放,如果得不到,就灰心”165。共产党对单一诉求离开家庭、脱离生产的小资产阶级的新娜拉观点进行批评:农村妇女“一旦‘觉醒’(?)必以离开家庭为进步,以脱离生产为荣耀,仿佛留在家庭便是落后,不脱离生产不足为‘干部’”166。共产党对五四时期纯粹个性解放的道路有所扬弃,但强调并非在集体中抹杀个体人格,“解放个性,这也是民主对封建革命必然包括的”167。共产党通过劳动和改造家庭来安置妇女个体的革命人格,被动员的妇女不是作为集体主义对立面的具有自由意识的个人,而是归属于摒弃了个体、具有已设定的更高的意志诉求的革命事业。妇女“现实的真实情感和劳动价值只能以与革命国家有关的现代主义形式结合起来。”168

最后,张力也体现在革命理想的旨归下借用传统伦理所未能彻底消除的父权制。被改造的民主家庭仍旧生产着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如蔡德旺家庭在纺织方面负主要责任的仍是蔡德旺的父亲和母亲,“那一门子的线纺不够,布织不成,不但穿戴不上,还要受到老人们的批评。”169共产党在维系传统家庭权利义务关系和革新传统父权制的革命实践中曲折行走。

被表彰的妇纺劳动英雄作为走出家门、掌握家庭权力和改造家庭的革命力量的代表出场,如罗琼分析的七位女劳动英雄“其中两位是抗属,两位是寡妇,两位的丈夫是懦弱无能的人,还有一位的丈夫是二流子,因此,这七位女劳动英雄都肩负着家庭生活重担,要用自己的劳动获取生活必需品,同时她们自己又有权支配自己的生产成果。”170但这些特殊的家庭模式彰显出普通妇女日常解放的困难。在没有真正起底的性别秩序和家户秩序下,民主家庭作为承载妇女解放的基础是有限度的。

对传统伦理的借用和妥协也体现在对待“破鞋”“皮伴”的问题上。抗战初期,政府曾提倡对共产党早期进入乡村开展妇女工作时依靠过的被称为“破鞋”“皮伴”的妇女应同情并说服教育171,但1940年后某些生活作风上有毛病而在妇女工作上积极有贡献的村干部被大量洗刷172,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妇女的内部团结和整体解放。

这些张力在具体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妇女解放进程的曲折。在实践中,妇女解放无法完全改变乡村社会沉郁的性别伦理秩序和制度中隐含的性别压迫。尽管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悖论和张力,但“延安模式”尤为重要的一点是共产党对这种冲突和矛盾有着敏锐的自觉,在坚持革命理想的同时不断地对妇女解放的路线进行调整以在具体的历史处境中选择可能的出路。这种探索本身就是最为可贵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本土化的实践过程。


四、结论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妇女解放,从五四时期的走出家庭、彻底反对家制转变为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结合,实现了启蒙和救亡话语的双重变奏,处理了共产主义、民族主义和妇女解放的关系。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延续着五四现代妇女解放走出家庭追求的启蒙,和保有一定传统的巩固家庭的民族话语下的救亡,成为具有双重性的、适应中国情况的现代性话语和实践。

中共妇女解放的理论和实践在抗战期间得以发展,它成功应对了两大挑战:处理共产主义、民族解放与妇女解放的关系,以及应对缺少现代妇女解放要素的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现实。理论上它在保留共产主义理想的前提下将民族独立作为实现共产主义和妇女解放的前提,在原有的马克思主义框架内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充足空间,通过对妇女的动员将妇女、家庭和国家维系到一起;还对家庭本位的传统道德和家内秩序进行了革命和性别意涵的改造。这一系列的实践通过对乡村传统伦理秩序的勤劳、互助、家庭本位等的借用与革命理想实现了整合。同时这些具体的实践又改变着传统的伦理秩序,进行着集体主义的重塑。

在家本位的乡村社会中,共产党试图通过组织化、集体化的方式扩充出区别于传统儒家私领域的、国家可进入和控制的“公”的空间以安置解放了的妇女的心灵和身体,同时保证家庭作为生产和治理单位的稳定和团结。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逐步实现的组织化和集体化,奠定了共产主义的思想和物质基础,成为妇女走出家庭实现解放的根基和保证。从强调自由到强调参加生产,妇女解放与家庭的联结也自然而然地发生。在尝试构建生产小组、合作社等家庭之外的社会组织的可能形态的同时,又在新的社会结构中将家庭放置于合理恰当的位置,重塑了家庭的意涵。

而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妇女解放不是虚幻存在和宣称的,而是通过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以及抗战动员来完成的。延安时期共产党将口号式的妇女解放发展为与个人和家庭生活经验关联的日常真实。这一革命过程更重要的是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触动和改变,使妇女解放与社会革命有机融合。如果把妇女解放和这一系列的政治和经济实践剥离开来,我们将会得出妇女解放让位于民族解放的结论。如果把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剥离开来,我们也将看不到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本土化的实践和价值。对抗战时期妇女解放的讨论,不应置于妇女与民族国家的二元对立框架中进行。在启蒙和救亡话语共存的妇女解放运动中,共产党通过整体性的经济、政治和妇女政策的融合形成了基于救亡、呼唤启蒙的中国妇女解放话语和实践。陕甘宁边区妇女解放的道路得益于共产党对于妇女、家庭和乡村社会敏锐的日常感和政治感与既坚持原则又有效灵活的调试。

这一时期共产党把妇女解放的革命理想和旨归从妇女的主体性转换到民族和历史的框架中,延续着苏区的模式将妇女解放的重点从城市女工转向农妇。通过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妇女成为通过政党与农妇的结合而产生的新的政治主体和经济主体。同时共产党不仅通过宣传和启蒙农妇,更是通过纺织生产、小组、合作社、民主家庭等具有吸引力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发掘其革命性,将其组织为中国共产革命的有机部分。

如果说“延安模式”是共产党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妇女解放路径的经验总结,毋宁说这个时期提出了关于妇女解放的劳动、集体化、传统伦理与革命理想的糅合等一系列重要议题,并给予了尝试性回答。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是一个具有内在层次的、谱序性的国家制度规划的理想图景,并非如斯塔纳罕所言“关注的不是长远而模糊的与男性平等的目标,而是短期而可实现的活得更好的目标”173。新中国成立后不同时期共产党的妇女解放实践呈现出对于这一系列有张力问题的历史性回答。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论断不但指出了战争时期在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下妇女解放与劳动、家庭的联结和重构,也指出了在战后以集体劳动为基础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农民的家庭是必然要破坏的,进军队、进工厂就是一个大破坏,就是纷纷‘走出家庭’。……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174。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的农村经济将发生变化,这也势必将妇女解放带入新的阶段。在统一战线的根据地现实中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妇女解放路径具有阶段性、发展性的观点,为妇女解放的理论提供了时代背景的关照和发展脉络的思考。共产党将妇女解放这个具有浓厚的外来性质的革命放在中国历史和实践情境中予以具体化,走出了跳脱于国际共产主义和五四妇女观的妇女解放道路。但我们同样应该看到,在妇女解放的道路中妇女并不是被动的个体,解放是党和妇女双向互动和形塑的过程。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间政策的摇摆、回折是妇女与传统性别结构和伦理结构主动抗争下共产党政策的回应和调整。

这一时期的妇女运动并非如西方学者所言,是国家对妇女解放的搁置和妥协,也不意味着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和改造意图的削减和放弃。从早期的让妇女走出家庭、将妇女问题与其他问题割裂,到后期的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并将其组织化、建设新家庭以改造和巩固家庭,体现了共产党站在历史和现实的妇女处境和立场的考量和选择,也彰显着性别因素对中国革命进程的影响。五四新女性走向哪里,“文革”时期的“铁姑娘”从何而来,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延安模式”中都给出了映照性的答案。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妇女解放与劳动、家庭和集体的关系,亦为我们今天的现实提供着参考和启示。

*本文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妇女社会组织在精细化治理中的角色研究”(项目编号16SRC031)的阶段性成果。文章在撰写过程中得到刘琼、蒋勤、宋少鹏、孟庆延、杭苏红等师友及编辑和匿名评审专家的修改意见,致以感谢。特别是匿名评审专家不但提出细致并极富建设性的评阅意见促使笔者在实质问题上做出进一步思考和论证,更无私分享其深刻见解,使本文得以完善和提升。

【注释】

①Mark Selden, China in Revolution: the Yenan Way Revisited, Armonk, N. Y.: M. E. Sharpe, 1995.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页。

③列宁:《迎接国际劳动妇女节》,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4页。

④艾思奇:《改善家庭关系,建设新家庭》,载《艾思奇全书》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59页。

⑤毛泽东:《给秦邦宪的信》,载《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6—207页。

⑥《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边区妇女群众组织的新决定》,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页。

⑦《中共中央妇委关于目前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信》,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140页。

⑧《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妇女组织的决定》,载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编):《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选编(1937—1949)》(内部资料),1982年,第1页。

⑨《延安县青救会妇救会开展青妇工作的共同决定》,载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编):《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选编(1937—1949)》,第7页。

⑩《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秋收问题》,载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年,第9页。

11丛小平:《左润诉王银锁: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妇女、婚姻与国家建构》,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10期。

12Cong Xiaoping, Marriage, Law and Gender in Revolutionary China(1940~196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6, pp. 85-86.

13康克清:《三年来的华北妇女运动》,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303页。

14浦安修:《五年来华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妇女运动的初步总结》,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690—691页。

15文君华:《妇女应当作妇女工作》,载《中国妇女》1939年第1卷第2期,第19页。

16《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开展妇女工作的决定》,载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编):《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选编(1937—1949)》,第52页。

17同注14,第685页。

18同注13,第304—305页。

19张琴秋:《对于妇救会工作的几点意见》,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467页。

20庆树:《改变工作作风》,载《中国妇女》1940年第2卷第4期,第5页。

21蔡畅:《如何使抗日根据地的妇女团体成为更广泛的群众组织》,载《解放日报》1942年3月8日,第4版。

22王明:《陕甘宁边区妇联工作的任务和组织问题》,载《中国妇女》1941年第2卷第9期,第3页。

23《中共中央为“三八”节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480页。

24区梦觉:《略谈妇女工作作风》,载《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6日,第4版。

25《陕甘宁边区妇联会第二次扩大执委会大会决议》,载《中国妇女》1941年第2卷第9期,第24页。

26同注14,第686—687页。

27鲁直:《对“集体”开荒的意见》,载《解放日报》1942年5月9日,第2版。

28田秀涓:《1943年前晋察冀农村妇女工作的初步估计》,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799—800页。

29张闻天:《陕甘宁边区神府县直属乡八个自然村的调查》,载张闻天选集传记组、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张闻天晋陕调查文集》,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92页。

30徐明清:《陕甘宁边区妇联会第二次扩大执委会的收获》,载《中国妇女》1941年第2卷第9期,第19页。

31王里:《妇女与生产合作社》,载《中国妇女》1940年第2卷第2期,第14页。

32《毛泽东给中共中央妇委的一封信》,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261页。

33《蔡畅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工作委员会书记》,载陕甘宁三省区妇联:《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大事记述》(内部发行),1987年,第92页。

34《妇女工作团下乡调查研究》,载《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大事记述》,第97页。

35《群众团体怎样改造》,载《解放日报》1942年6月28日,第2版。

36《抗日根据地民众团体的性质和任务》,载《解放日报》1942年9月29日,第1版。

37《整风与实际相结合 边区党高干会胜利闭幕 确定了统一领导与加强生产的方针 清算了历史上的错误与今天的偏向》,载《解放日报》1943年1月31日,第1版。

38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哈尔滨:东北书店1948年版,第876—877页。

39《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载《解放日报》1943年2月26日,第1版。

40蔡畅:《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载《解放日报》1943年3月8日,第2版。

41同39。

42肖岩:《读者往来 关于妇女工作》,载《解放日报》1945年4月6日,第4版。

43Patricia Stranahan, Yan’an Women and The Communist Party, Berkeley: Institute of East As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rley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1983, p. 3.

44斯塔纳罕认为延安时期的政策经历了分离阶段和部分整合阶段(同注43,第111页)。本研究对其进行了重新划分和补充。

45Phyllis Andors, The Unfinished Liberation of Chinese Women 1949-1980,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3.

46Judith Stacy, Patriarchy and Socialist Revolution in Chin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3, p. 172, pp. 250-253.

47Kay Ann Johnson, Women, The Family and Peasant Revolution in China,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3, p. 87.

48王玲珍、肖画:《中国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实践再思考》,载《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3期。

49同注11、注12;丛小平:《从“婚姻自由”到“婚姻自主”: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婚姻的重塑》,载《开放时代》2015年第5期。

50周蕾:《冲突与融合——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家庭政策的变革》,载《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3期。

51董丽敏:《延安经验:从“妇女主义”到“家庭统一战线”——兼论“革命中国”妇女解放理论的生成问题》,载《妇女研究论丛》2016年第6期。

52董丽敏:《组织起来:“新妇女”与“新社会”的构建——以延安时期的妇女纺织生产运动为中心的考察》,载《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6期。

53朱德:《动员广大妇女到生产运动中来》,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276页。

54彭德怀:《在晋冀鲁豫四区党委妇委联席会议闭幕时的讲演》,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681页。

55南汉宸:《陕甘宁边区的财经工作》,载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2页。

56罗琼:《陕甘宁边区民间纺织业》,中国妇女发行社1946年版,第1—8页。

57刘景范:《一九三八年边区经济建设工作的报告》,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8—9页。

58林伯渠:《陕甘宁边区纺织业概况报告书》,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375—376页。

59《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厅关于生产合作社组织办法纲要》,载杜鲁公等(编):《陕甘宁边区的农业合作》,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页。

60《陕甘宁边区党委、政府关于1940年经济建设的决定》,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16页。

61同注25,第31页。

62《鄜县合作社一年半来扩大股金百卅余倍 经营生产运输约占半数资金》,载《解放日报》1944年8月19日,第2版。

63同注40。

64同注56,第8—24页。

65同注①,第191页。

66王丕年、石毅:《关于札工的几个问题》,载《解放日报》1943年4月14日,第2版;丁冬放:《论集体劳动》,载《解放日报》1944年2月9日,第1—2版。

67郭于华:《受苦人的讲述:骥村历史与一种文明的逻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8页。

68米脂县通讯员集体写作:《米脂妇纺的几种组织形式》,载《解放日报》1944年8月4日,第4版。

69边区银行:《1942年边区农贷的初步总结》,载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5编(金融),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431页。

70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农业),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69页。

71同注69,第325页。

72《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关于当前妇女工作的决议》,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45—1949)》,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页。

73贾拓夫:《关于边区工业问题的研究》,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405页。

74同注56,第36—37页。

75同注54,第680页。

76《陕西省委妇委关于陕西妇女工作报告》,载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陕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 一九四一年》第1册,甲16,1993年版,第215页。

77刘玉儒:《淳耀一区一乡杨乡长是怎样发动妇女纺织的?》,载《解放日报》1943年11月5日,第2版。

78赵烽:《延安县柳林区二乡的妇女生产》,载《解放日报》1943年3月8日,第4版。

79《自卫战争中的民间纺织》,载《解放日报》1946年10月19日,第1版。

80同注13,第313页。

81同注25,第31页。

82《论自纺自织》,载《解放日报》1945年5月13日,第1版。

83黄正林:《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8页。

84西北局调查研究室:《边区经济情况简述》,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3编(工业交通),第121页。

85同注78。

86白馥兰:《技术、性别、历史——重新审视帝制中国的大转型》,吴秀杰、白岚玲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30—131页。

87毛泽东:《组织起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会上的讲演》,载《解放日报》1943年12月2日,第1版。

88同注68,第32页。

89《杨朝臣村全体居民广泛推行变工互助 变工开荒合伙吃饭集体纺线》,载《解放日报》1943年5月18日,第1版。

90毛泽东:《论合作社》,载杜鲁公等(编):《陕甘宁边区的农业合作》,第336页。

9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决定》,载《人民日报》1948年12月26日,第1版。

92同注①,第171页。

93《中共中央妇委为奖励在各个阵线上的模范妇女的通知》,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262—264页。

94《马氏父女生产卓著一年劳动两年余粮 移民生活迅速改善的榜样》,载《解放日报》1943年2月11日,第1版。

95《纺织女英雄刘桂英怎样发展妇纺?》,载《解放日报》1944年1月9日,第4版。

96崔璇:《刘老婆组织妇纺》,载《解放日报》1945年1月20日,第4版。

97毛泽东:《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载《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4页。

98赵超构:《劳动英雄》,载《延安一月》,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215页。

99林间:《把二流子变成好劳动——在延市二流子大会上所看到的》,载《解放日报》1944年1月16日,第4版。

100《边区二流子的改造》,载《解放日报》1944年5月1日,第4版。

101《改造二流子》,载《解放日报》1943年2月14日,第1版。

102鲁妇:《新妇女读本》,香港:新民主出版社1949年版,第25—26页。

103《生产运动又一胜利 本市二流子纷纷转变 五十余人决心悔改参加生产》,载《解放日报》1943年12月22日,第1版。

104同注78。

105《建立新的劳动观念》,载《解放日报》1943年4月8日,第1版。

106蔡翔:《革命/叙述——中国社会主义文学-文化想象(1949—1966)》,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9页。

107同注96。

108同注95。

109同注④,第460—461页。

110秦燕、岳珑:《走出封闭:陕北妇女的婚姻与生育(1900—1949年)》,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11同注11。

112中共中央组织部:《妇女工作大纲》,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2—3页。

113《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载《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21—223页。

114同注12,第68页。

115《颁布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载陕西省档案馆全宗号2,案卷号65,转引自同注110,第147—148页。

116同注11。

117同注12,第84—88页。

118孟昭毅、王清:《当前妇女运动中两个需要注意的实际问题(节录)》,载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528页。

119同注12,第150—161页。

120《边区的婚姻问题》,载陕西省妇联:《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文献资料续集》(内部资料),1985年,第372—374页。

121《抗属的再婚问题(小信箱)》,载《中国妇女》1940年第2卷第2期,第17页。

122同注12,第88—99,161—170页。

123同注11。

124同注12,第150,245—252,279—281页。

125同注⑦,第143页。

126亚苏:《二三妇女工作意见谈》,载《中国妇女》1940年第2卷第3期,第14页。

127达格芬·嘉图:《走向革命——华北的战争、社会变革和中国共产党(1937—1945)》,杨建立等译,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版,第281页。

128同注25,第32页。

129焕南:《记一女教员同志谈话》,载《解放日报》1942年9月21日,第2版。

130同注24。

131同注19,第467页。

132同注14,第702页。

133同注④,第465—467页。

134同注110,第118页。

135彭德怀:《重新认识妇女工作》,载《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672页。

136同注④,第465页。

137谢觉哉:《民主政治的实际》,转引自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课题组(编):《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138同注37。

139冯崇义认为这种民主的哲学基础并不是自由主义而是“仁政”。参见冯崇义:《农民、知识分子与晋绥抗日根据地的民主建设》,载冯崇义、古德曼(编):《华北抗日根据地与社会生态》,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8—209页。

140《介绍陕甘宁边区做农户计划的经验》,载《解放日报》1943年12月13日,第1版。

141吴殿甲:《襄垣李来成的新式家庭是怎样建立的》,载《解放日报》1944年8月9日,第3版。

142李放春:《北方土改中的“翻身”与“生产”——中国革命现代性的一个话语-历史矛盾溯考》,载黄宗智(编):《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48页。

143同注④,第467页。

144同注38,第788—789页。

145《陕甘宁边区合作社联席会决议》,载《红色档案 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卷,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82页。

146同注④,第467页。

147式微:《访马杏儿》,载《解放日报》1943年10月5日,第4版。

148《马杏儿开家庭会议商讨生产卫生等问题》,载《解放日报》1944年9月3日,第2版。

149同注⑤,第207页。

150同注106,第238页。

151Lisa Rofel,Other Modernities: Gendered Yearnings in China after Socialis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 pp. 56-57.

152李金铮:《毁灭与重生的纠结: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农村手工业前途之争》,载《江海学刊》2015年第1期。

153中共中央妇委:《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妇女运动的初步总结和今后妇女工作的意见》,载《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767—768页。

154同注⑤,第206页。

155同注④,第465页。

156汤尼·白露:《中国女性主义思想史中的妇女问题》,沈齐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8页。

157艾思奇:《新办法》,载《艾思奇全书》第3卷,第451页。

158Elizabeth J. Perry, Anyuan: Mining China’s Revolutionary Tradi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2, p. 17.

159同注77,第214页。

160同注48。

161草明:《创造自己的命运》,载《解放日报》1942年3月8日,第4版;曾克:《救救母亲》,载《解放日报》1942年3月8日,第4版;丁玲:《三八节有感》,载《解放日报》1942年3月9日,第4版。

162同注①,第194页。

163罗琳:《互助合作实践的理想建构:柳青小说〈种谷记〉的社会学解读》,载《社会》2013年第6期。

164同注67,第127—137,154—165页。

165黄祖英、黄河:《识字班与妇女前途》,载白桃:《从一个村看解放区的文化建设》,香港:新民主出版社1949年版,第52—57页。

166《边区妇女工作的新认识》,载《晋察冀日报》1943年3月7日,第1版。

167同注⑤,第208页。

168同注156,第286页。

169《一个幸福的大家庭 庆阳蔡德旺家团结和谐勤劳生产》,载《解放日报》1944年8月9日,第2版。

170同注56,第26页。

171同注118,第529页。

172同注28,第796页。

173同注43,第78页。

174同注⑤,第206—207页。

【作者简介】 王颖: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学院(Wang Ying, School of Social Work, China Women’s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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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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