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可:劳工宿舍的另一种可能:作为现代文明教化空间的民国模范劳工宿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7 次 更新时间:2018-06-09 15:43

杨可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农民工的居住问题成为农民工研究新的关注焦点之一。中国目前农民工的居住状况大致可以分为通过房屋租赁解决住所的社会主导模式(包括“城中村”“浙江村”等等)和依靠企业提供集体宿舍的资本主导模式(任焰、梁宏,2009)。对于现在各地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中农民工集中居住且问题频发的大型企业宿舍现象,目前已有大量的实证研究,并引发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任焰、潘毅,2006;任焰、梁宏,2009;徐道稳,2010;潘毅等,2011;魏万青,2011)。

在马克思的劳工社会学研究传统中,企业为劳工提供宿舍被视为资本主义劳动力再生产模式的重要机制和“工厂政体”的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进入劳工研究的视野。布洛维(Burawoy,1976)对南非矿业和美国加州农业移民工人的劳动力再生产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在他看来,企业为移民工人设置宿舍,意在将单身出外打工的移民工人与其远在异国他乡的家庭分隔开来,它同限制移民工人政治、社会权益的法律制度以及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等制度一起服务于降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目标。宿舍旨在以最低的成本为单身男性劳工提供容身之所,满足劳动力自身再生产的日常需要,而企业对劳工赡养老人和抚育下一代的需求统统不用考虑,只需交给劳工流出地的乡土社区来完成即可。这样,“本来应是完整统一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被肢解开来”,“造就了移民工人对村社和对城市的‘二元忠诚’”(沈原,2006)。更重要的是,布洛维(Burawoy,1976:1063)指出,移民工人这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并非自发形成的,而是国家通过一套政治和法律的机制参与了这种制度的运作,巩固了这种不合理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国家利用此种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工业生产成本、减少城市化的压力,基于廉价劳动力而顺畅地推行工业化战略”(沈原,2006)。

沿着劳动过程理论的思路,任焰、潘毅(2006)进一步挖掘了宿舍在劳动过程中的控制作用,提出了著名的“宿舍劳动体制”概念,并指出,为应对全球化生产去地域化的趋势,当下中国南方大量企业需要对劳动力及其劳动时间进行灵活操控,它们利用宿舍对外来工人进行暂时性安置,将宿舍作为车间政体的延伸,形成一种“劳动—生活”一体化的形态。宿舍劳动体制整合了劳动力的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从而更有效地实现了工厂管理权力对劳工日常生活的渗透,以便提高劳动效率和获取高利润。在“宿舍劳动体制”这个概念基础上,有研究通过进一步的经验研究和统计分析证实,为劳工提供宿舍实质上并非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而是企业经济理性使然,是企业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为便于对劳工实施控制而采取的生存策略(魏万青,2011)。研究者发现,在对富士康等大型代工企业的个案调查中,宿舍劳动体制实际上让工人被工厂全天候地监视和规训,无法建立自己的生活空间(潘毅、梁自存,2011),由此带来的空间和时间的双重挤压是工人的心理压力和低满意度的根源(徐道稳,2010)。这种体制服务于对劳工的压榨与控制,造成了工人的异化与集体性心理创伤(郭于华、黄斌欢,2014)。

将“宿舍劳动体制”的概念与布洛维的理论相比较,我们发现,尽管布洛维更强调劳工宿舍作为暂时安置移民工人的手段具有降低生产成本的经济意涵,而“宿舍劳动体制”概念是突出宿舍方便管理权力规训工人的空间政治功能,但两者都在勾勒一种“压制型”的宿舍和为资本服务的宿舍。但从这个思路向下推会带来一个问题:如果说资本逐利的本质不会改变,企业控制工人的冲动一直存在,那么所有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劳工宿舍应该趋向于同一种模式——也即前文所说的压制型的宿舍,它条件恶劣,监管严密,仅作为一个劳动力日常再生产的空间,一切都为资本利益最大化服务,最多只随劳工力量的消长有一些压制程度上的波动。的确,在中国经验中,这种压制型的宿舍屡见不鲜,从夏衍笔下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包身工到今天中国各大城市的工业区,不同时期的中国劳工都寄身在这种模式的宿舍之中。当我们对中国早期工业史进行更为仔细的梳理时却发现,有些劳工宿舍的面貌与这种压制型宿舍相比有极大的差异,难以纳入同一种模式。笔者在对民国时期天津和重庆一些模范企业的研究中发现,其宿舍设施之良善,管理之人性,显然不同于“宿舍劳动体制”概念所指的单纯为资本安置和规训劳动力的宿舍;同时,这些劳工宿舍也有自己的一套管理制度,它作为由农村进城做工的第一代工人所处的生活空间,既是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也是再社会化的场所,担负着工业教育和公民道德培育的任务,指向教化现代社会文明“新人”的目标。或许是因为中国早期工业化经验本身未得到充分的挖掘,民国时期劳工宿舍的多样性以前并未引起学界足够关注,本文的目标就是通过对中国早期工业化过程中劳工宿舍状况的梳理,特别是对民国模范劳工宿舍的考察,探求这样的宿舍所具有的社会和政治意涵,进而为探索新时期的劳工居住空间建设提供借鉴。

下文的分析讨论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对以前民国时期劳工宿舍的研究做一个历史回顾。然后考察民国劳工宿舍建设的制度环境,重点探讨民国政府对劳工宿舍建设的态度。再次,从具体史料入手,以天津东亚毛纺公司和重庆民生公司两家模范企业的劳工宿舍为代表,考察民国时期模范劳工宿舍的状况及其蕴含的劳工教育、群体团结和劳工自治培育等议题。最后是对全文的总结和讨论。


二、前人研究中的民国劳工宿舍

企业为劳工提供住宅的制度是随着现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而兴起的。英国劳工史学家波拉德(Pollard,1965:200)通过对英国早期工业化的研究指出,工厂的出现要求工人集中生产,劳动空间脱离了日常生活空间,由于很多工厂位置偏远,不得不为工人提供住宿。英格兰、苏格兰很多大型棉纺厂、钢铁厂、毛纺厂、矿山、采石场都建有自己的工人住宅,有独立的小屋,也有楼房。中国自清末开始工业化进程,逐步建立自己的现代工商业,随着现代工厂制的出现,要求大量劳动力集中到一起完成生产。虽然在部分乡村工业中,现代工厂制一度遭到包买制的抵抗(周飞舟,2006),劳工的生产和再生产还可以在农户家庭中完成,但总体而言,包买制未能在与工厂制的对抗中取胜,大多数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不得不离土离乡,进入城市中的工厂。然而,民国早期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房屋租赁市场未充分发育,劳工住宅难以通过市场租赁完全得到解决,即使在上海这样的现代都市,1926年仍有大量劳工不得不“以草棚与破旧船只为家”,劳工住宅问题成为社会的重大忧患(朱懋澄,1935)。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新式工业企业开始为劳工提供宿舍。

从前人的研究来看,尽管民国期间劳工问题属于社会热点,南京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高校学者、研究机构和劳工组织曾组织过很多针对工厂生产条件、工人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的调查,也出现一系列丰硕成果(田彤,2011),但工人的居住状况一般只是作为工厂福利设施调查中的一项简单提及,尚未见到对劳工宿舍的专项研究。在一些学者的零星的个案研究中,有关民国劳工宿舍的状况更是众说纷纭,似乎陷入更深的迷雾。首先,有学者根本不认为民国时期的工业城市里存在企业为劳工提供的宿舍。例如,华尔德(Andrew Walder)在对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工厂进行研究时曾回顾说:

本世纪二十到四十年代,……企业对工人除了非常低的工资之外什么也不提供。在许多情况下,一切通过包工头来进行。包工制非常普遍……。棉纺织厂为某些职员提供住房,但工人没有份(只有在一些边远地区,例如矿区,是例外)。工人与工厂间的联系不仅很脆弱,而且往往是暂时性的。(华尔德,1996:37)

华尔德正确地指出了包工制的普遍存在,但他在劳工宿舍的问题上却未能概观全局。事实上,民国时期举办劳工宿舍并非只是个别的边远厂矿。中国早期的劳工调查就提到全国各地新工业的工人的宿舍状况,比如,陈达(1929:492)认为,“国内有许多新工业,现在都为工人预备寄宿舍”。和华尔德同一时代的研究者贺萧(Hershatter,1986)也指出,至少在天津市棉纺织工厂中,20世纪30年代初业界就兴起了取消工头制的风潮,而且在国营企业中建设提供包括宿舍在内的各种福利设施的工人社区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韩起澜(Honig,1986)、裴宜理(2001)对上海近代企业的研究也表明,上海也有工厂为工人,尤其是女工提供宿舍。《第二次中国劳动年鉴》也记载,青岛的民生模范国货工厂、上海各纱厂、石家庄的大兴纺织工厂、宁波和丰纱厂等均建有宿舍,以较低的租金租给工人(邢必信等,1932:177)。除工厂之外,有银行也为员工提供宿舍,例如,叶文心(2006)所研究的中国银行设在天津的同仁宿舍“津中里”。

除了关注企业是否为劳工提供宿舍之外,研究者还关注劳工宿舍的设施情况。陈达(1929:491)表扬了开滦矿务局的宿舍设施:“如唐山开滦矿务局的工人宿舍,设备比较良善”。叶文心(2006:25-26)称中国银行天津宿舍所在的“院落里一应俱全,环境清幽,设备之现代化远胜他处,所以除了上街买东西之外,各人的生活完全可以被包容在中行所建的天地里,远离都市的喧嚣与脏乱”。当然,当时的劳工调查也指出不少工房条件简陋,如天津宝成纱厂就因为江南工人居多而将工房建成南方形式,不备土炕和锅灶(吴鸥,1931a)。可见,即使在提供宿舍的企业中,由于受各地市场状况、行业惯例、企业效益乃至企业家个人理念的影响,宿舍的居住条件、配套福利设施以及劳工居住其间所受的控制程度、所需承担的义务多寡也各有不同。同时,民国不同时期的制度环境也对劳工宿舍状况有所影响。


三、民国劳工宿舍建设的制度环境


下面我们来看民国政府在解决劳工住宅问题上的立场和具体所做的工作。宣朝庆、赵芳婷(2011)基于民国时期政府、学者对于解决劳工住宅问题的理念构想、政策设计以及劳工住宅建设运动的实践,勾勒了民国政府在劳工住宅提供方面的政策立法和体系规划工作。该文突出了政府在劳工住宅供应方面的介入和责任,虽然也提到了各地企业建设宿舍和劳工新村的情况,但在该文看来,企业仅仅是政府倡导的劳工新村建设运动的参与者。事实上,完全解决工业化时代日益庞大的劳工队伍的住宅问题,仅依靠政府主持劳工宿舍建设是不现实的。当时的南京、上海、北平、长沙、广州、重庆等市政府也的确主持兴建了一批劳工住宅,但都是模范社区式的一些试点建设,并未大规模铺开(赵洪顺,2007;宣朝庆、赵芳婷,2011)。从民国时期的劳工宿舍建设的整体状况来看,大规模建设真正的主体还是各个“厂方或店方”。

不过,民国政府虽然并非建设劳工住宅的主体,但确实对劳工居住条件改善和各地企业劳工宿舍的兴建有倡导督促之功。1927年,曾主持过浦东劳工新村修建的朱懋澄升任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劳工司长之后,全国范围内的劳工新村建设计划正式起步(宣朝庆、赵芳婷,2011)。工商部专门推出了由朱懋澄起草的《劳工新村设施大纲》,对劳工新村建设工作加以宣传指导。大纲从总理遗训的高度阐发了劳工新村建设对于解决劳工住宅问题、推进社会自治和促进国家建设的意义:

总理手著建国方略有言:“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以乐民居”,又“居室为文明一因子,人类由是所得的快乐,较之衣食更多”,可见劳工住宅需要之迫切,实较他项为最。……一则合于科学经济安适方便之劳工新村建筑,与总理之遗训若合符节。虽然建筑劳工新村之用意,不仅解决其居住问题,尤当使知如何合于建筑经济;如何达到安居乐业;如何施行管理自治;如何改良社会风俗。则惟有以教育方法,施以村治,即以村治力量,推行教育;互相推进,相与有成;如是,则家庭改良,闾里改善,新国家建设,胥有赖于是矣”。(工商部劳工司,1930)

同时,当时的工商部根据《建国大纲》所说的“政府当与人民协力”,认定政府对于劳工新村建设的责任除了政策倡导,还包括协助劳工新村建筑的具体工作:“1.指拨公地;2.适用土地征收法;3.给款补助;4.规定年限免收房屋税捐”。工商部还为劳工新村设计了样图,公示全国。根据《劳工新村设施大纲》的要求,劳工新村需要达到下列七项目标:

1.租与劳工安适方便的住所;2.改良劳工的家庭状况;3.补授劳工与劳工子女的教育;4.办理劳工卫生医药的设施;5.改良劳工闾里的环境;6.养成劳工善良的风俗习惯;7.训练劳工自治和四权的使用。(工商部劳工司,1930)

对于劳工新村的建设经费由谁来承担,也即谁是建设新村的主体,大纲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但在其列出的六项经费来源中,“厂方或店方”首当其冲,随后才是“政府拨支”,其他的经费来源还可以是“地主建筑”“地方筹集”“私人捐助”和“工人合作”。这个理想化的劳工新村同时也是一个训练民众自治的场所,其核心的管理机构是“公社”,受管理委员会委托办理社务。同时,作为一种公共组织,劳工新村也对村户有公共规约:

1.劳工入村居住,须缴验凭证及志愿书或保证书;2.限制村户居住人数,并不得有包租顶租情事;3.外来宾客住宿一宵以上者,须报告自治联合会;4.洒扫居室内外,保持公私卫生;5.新村以内一切建筑物,均须爱护,不得损毁;6.严禁鸦片、赌博、斗殴、偷窃、迷信,及一切伤风败俗等事。

总体来看,其对村户的限制性规定不外乎限定成员资格(以保证成员的安全和利益)和严肃风纪两方面,除此以外,对居住其中的劳工的作息时间和人身自由并无任何限制。

除工商部而外,当时的国民政府实业部也在 1931 年通过一项关于劳工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厂方应设立工人宿舍,指派工人负责管理”(邢必信等,1932:155)。不过,这里的“应设立工人宿舍”并非硬性规定。在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工厂法》也更多的是关注保障工厂劳动安全和控制劳动时间等议题,并未对工厂设立劳工宿舍有强制性规定。国民政府社会部成立后,于1943年陆续颁布《职工福利金条例》和《职工福利社设立办法》等法令,敦促各地、各工矿公司举办劳工福利事业。以抗战胜利后收复的天津市为例,1946年,天津市社会局根据社会部法令具体拟定了《各工厂推进职工福利事业须知》,并分发各业规模较大工厂,敦促其尽快成立职工福利社,“视需要情形及经济状况酌办左列业务:A.食堂;B.宿舍及家庭住宅;C.医院或诊疗所;D.补习班或补习夜宵及子弟学校;E.浴室;……”。此时,宿舍在各项福利设施中的地位仅次于食堂,可见随着各地生产逐渐恢复和内迁后方的劳工大量回迁,劳工住宅问题作为稳定劳工队伍、促进经济生产的一项主要福利措施,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抗战爆发后,仍在国民政府掌控中的内陆城市的企业为劳工提供宿舍的做法日益推广,这其中有国民政府的立法推动作用,也有战争的特殊历史作用。在抗战军兴之后,随着沿海工业城市逐渐陷落,大量工商企业随国民政府西迁至西南腹地,劳动力市场趋紧,工厂为了维持生产,必须保证劳动力的稳定供给,因此必须加强而不是减弱和工人的联系。我们不妨来看看《昆厂劳工》中作者史国衡所记录的昆厂“一位负责的先生”的感慨:

他过去在外国留学的时候,在人家的工厂里面做实习,看见成千成万的工人按时进退,秩序井然。迨回国后,在上海也办过多年厂,工人完全住在厂外,下班的汽笛一响,工人退去,大门一关,当天的事情就算完结。不像现在内地办厂,工人们的饮食起居,以及一些与工作不宜直接发生关系的琐事,都得一一去照料。……诸如此类的麻烦,真是过去在上海一带所意想不到的。(史国衡,1946:155)

在昆厂的人事管理方看来,为工人们照料饮食起居本是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可以避免的琐事,而在抗战时期,沿海工业发达地区的技工随着工业大迁徙也向内地迁移,而内地城市的基础设施不足,劳工的生活服务设施也不能满足工人的实际需要,而同时厂方在紧缩的劳动力市场之下体验到“这个时期的工人,物稀称贵”,技术工人不但数量不足,还喜爱转厂,以至于国民政府不得不对技术工人转厂进行管制。企业迫于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的压力,不得不承担为工人提供宿舍的责任。从这里企业管理方的抱怨可以看出,对于企业是否有为劳工提供宿舍并承担宿舍管理责任,当时可能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规定,企业界也没有一致性的认识,只是昆厂在劳动力市场紧缩的压力之下,为了降低工人的转移率不得已而为之。


四、津渝两市劳工宿舍建设概况及其模范劳工宿舍的考察


因篇幅所限,本文不可能涵括整个民国期间全国各地诸多企业劳工宿舍的状况,这里暂选取民国时期的天津和重庆两个工业城市,再进一步以天津东亚毛纺公司和重庆的民生公司两家企业为代表来考察中国实业发展早期的模范劳工宿舍的面貌。除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外,本节所依据的史料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前人研究中所保留的有关天津和重庆早期工业发展及劳工生活状况的历史材料,如吴鸥与刘大钧的调查报告;二是天津、重庆档案馆所藏的反映民国时期两地劳工宿舍建设的相关材料;三是天津东亚毛纺公司和民生公司的内部资料,包括周年纪念刊、特刊等,尤其是两家公司的内部刊物《东亚声》和《新世界》;四是笔者自2009年5月到2015年5月对民生公司14位仍健在的老职工及其家属的访谈记录,同时参照他们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回忆录。

(一)天津与重庆劳工宿舍建设概况

民国时期的天津为北方最大的工商业城市,根据天津市社会局1929年主持的调查统计,天津已有工厂2 186家,工人总数47 564人。其中纺织一业有34 264人,占全数的72%强(天津市统计局,2010)。贺萧(Hershatter,1986:165)在对天津棉纺织工厂的研究中发现,国营企业中建设提供各种福利设施的工人社区比比皆是,抗战胜利后更是如此。这些福利设施包括宿舍、食堂、诊所、子弟学校、消费合作社、浴室和运动场,而且产假、工商保险、丧葬补助乃至剧社、乐队、英语课堂无所不包。天津市社会局留下的天津各业调查资料支持了贺萧这一说法(吴鸥、陈举、李育桐,1931;吴鸥,1931a,1931b,1932)。

在20世纪30年代初天津市社会局的调查中,全市裕元、恒源、宝成、北洋、华新、裕大等六大纱厂均设有工房,收费一般低于市场价格,差价由厂方担负,或者达到某种条件则完全免费。裕元纱厂规模较大,为“本市纱业之冠”,工人5 000多人,各项福利设施尤为齐备,如医院、宿舍、饭厅、义地、职工子女学校、补习学校等等,调查者评价说“本厂劳工生活于天津劳动界,尚较水准,较中小工厂的劳工为优越”。工房一般由专人管理(吴鸥,1931a)。对天津第二大行业面粉业的调查发现,全市6家面粉公司也全部为工人提供住宿,但机工和小工的住宿条件多半有所差别,此外需夜工者也提供宿舍(吴鸥,1932)。

重庆作为19世纪90年代才开埠的内陆城市,工商业发展本来远远落后于沿海港口城市,1929年的统计中各业工人仅12 000余人(刘大钧,2010:830),但在抗战爆发之后,随着国民政府1939年底西迁重庆,大量工矿企业也选择了内迁。据统计,迁入重庆的民营厂矿就有233家,加上迁渝的10家军政部所属兵工厂,内迁工厂总数达到243家(周勇,2002:1009)。由于不少技术工人也从沿海工业城市迁移而来或招募而来,为他们提供宿舍也成为一项日益紧迫的任务。根据重庆市档案馆提供的资料,1939年之后重庆各工商企业自建宿舍的渐渐多了起来,1938年以前设有员工宿舍的企业宿舍多为租赁,1938年以后开始动土兴建员工宿舍。总体来看,设宿舍的多为中央机关与市政机关(如重庆市政府、市财政局)、大型国有企业(如招商局轮船公司、中国毛纺织厂)、军工企业(如兵工署第十、第廿二、廿三、廿四兵工厂、炮兵技术研究处等)、官商合办企业(如兴业公司)或者是经营状况好、员工众多的大型民营企业(如民生公司),尤其是财力雄厚的中外银行(如聚兴诚银行、金城银行、美丰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如前所述,1939年之后的重庆为陪都所在,国民政府本有督促倡导建设劳工宿舍之意,制度环境特殊;客观上西迁而来的下江工人、职员及其眷属也需要宿舍栖身,因此举办劳工宿舍的企业和机关不在少数。根据国民政府社会部1947年底的统计,在重庆当时的1 358家企业中,有241家提供劳工宿舍,82家提供眷属宿舍,数量居全国各省市之冠。

(二)两个模范劳工宿舍的案例:天津东亚毛纺公司与重庆

的民生公司的劳工宿舍之所以以天津东亚毛纺公司和重庆的民生公司为个案,是因为这两个企业的领导者都是以科学管理和社会关怀著称的知名民族企业家,这两个企业是中国近代史实业救国风潮中与外国资本抗争的成功案例,是民国时期的企业中劳工福利优厚和劳资关系和谐的典范。这两个企业的宿舍也是在公共空间中实践现代文明教化理念的舞台,可谓是劳工宿舍的模范。

这两个企业所处行业和地域各不相同,却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从两位创始人的背景来看,颇有一种殊途同归的意味。清末民初以来,实业救国的风潮吸引了一批有见识、有关怀的学者投身实业。天津东亚毛纺公司的创办人宋棐卿是一位受到良好西式教育的基督徒,他20世纪20年代前往美国学习企业管理的时候,亲见福特汽车公司的总裁鼓励下属各抒己见的争论场面,感受到民主文明的精神是比发达的科技更重要的强国之本(宋允璋、王维刚,2006:46)。民生公司的创办人卢作孚出身微末,自学成才,也是怀有社会改革理想的实践者和乡村建设运动的积极倡导者,他提出“中国的根本问题是人的训练”,明确提出要将民生公司当作建设“现代集团生活”的试验场(杨可,2013)。这两位企业家虽然家庭背景、教育经历不同,但都不是仅注重私利的资本家,他们具有建设现代文明国家的高远志向,怀有相似的社会责任感和教育理念,因此,他们为劳工提供的宿舍也都带有劳工教育的目的,服务于塑造现代公民的目标。第二,在实业救国的思潮影响之下,国人积极支持民族企业,而东亚毛纺公司和民生公司都可谓是实业救国运动中的先锋,从而在与外国资本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位置,成为行业市场的领导者,效益有了保障。正如宋棐卿所言:“为国民办实业,民心就是市场”(宋允璋、王维刚,2006:111)。企业利润的稳定增长也为其建设宿舍以及开展宿舍中的“育人”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相同之处在于,两家公司都相当尊重劳工,在企业建设的蓝图中,劳工不仅作为有价值的劳动力而存在,更应作为自尊而文明的现代人而存在。他们都向员工宣讲“劳工神圣”的道理,重视文化教育,鼓励员工持股。两家企业的劳工福利设施都极为完备,除了浴室、饭厅、医务室、职工宿舍等一应俱全外,还对职工实行各式各样的福利补助和不间断的免费培训(凌耀伦,1990:143-153;宋允璋、王维刚,2006;陈韶华,2010),企业也因此获得劳工群体的认同。

具体到劳工宿舍的设置,先来看天津东亚毛纺公司。东亚毛纺公司的职工虽然不多,但年龄构成相当年轻,1934年有男工280人,女工150人,男工77%在20岁以下,女工全部低于20岁,年轻的职工有利于开展团体生活,公司也非常强调对青年职工的德育与群育,以各种团体组织和活动“结固团体”,“增加彼此感情的融洽”。尽管职工不多,但东亚毛纺公司“特设楼房一所,专为远来之职员住宿;设工友宿舍一处,为远来工友住宿”。其宿舍管理也颇有特色,东亚毛纺公司的内部刊物《东亚声》第6期上专门刊载了《职工宿舍管理规则》,包含“住房手续”“管理组织”“住房规则”“清洁办法”和“厕所规则”五个方面。从其职工宿舍的管理组织来看,东亚毛纺公司宿舍强调劳工在自律的原则下自治管理,“宿舍内一切应行事宜采取自治方式”,“每院设正副舍长各一人,负责执行一切规则并指导整洁卫生事宜,必要时可集会研究之”。舍长的设立则完全是民主推选的,“正副舍长由本院住房人共同选举之,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其宿舍住房规则和清洁办法强调公共秩序和文明习惯,意在通过集体的宿舍生活给劳工树立“公”的观念,培养现代人的自律和自治意识。例如,大家须遵守共同的作息制度,“每晚夏令十时半冬令九时半熄灯,熄灯后不得燃点灯火或大声谈笑”;每位住宿的员工都有相应的清洁打扫的义务,“每院住房人排定次序轮流负责整洁事宜,各值日人应按规定时间整理清洁不得贪懒”(天津东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47)。简言之,职工宿舍总的目标是以宿舍为“树人”的场所,宿舍被赋予公共教育的意义,职工在这里学习自律、自治的习惯,如有问题则学习通过民主协商来解决。

宿舍的规则,虽是由公司规定,但是实行,要在住房的人。若是住房的人,都自动的遵守,就用不着什么管理。所以我们采取自治的方式,由住房的人推举舍长,由舍长督促,劝导,监督住房的人实行规则。有什么实行上的问题,亦可大家研究讨论。这样完全是民主的,自动的,而不是由上往下,受人管制的……维护宿舍规则,就是维护公众利益。(佚名,1947)

总的来看,东亚毛纺公司的职工宿舍颇受职工欢迎,入住率是很高的,“现在还有许多登记的,想进来挤着住都得不到”,以至于公司需要在内部刊物《东亚声》上呼吁凡在市内有家可居的不要申请宿舍,好把床位空出来给远来的职工(佚名,1947)。

重庆民生公司的劳工宿舍是逐步建立起来的。公司成立之初,卢作孚就有建设职工宿舍的理想,但一开始并没有获得董事会的支持。到1938年,也只建起部分高级职员居住的民生新村。诸多年轻单身职工则通过设立单身职工宿舍的方式解决住宿问题,公司陆续在铁板街、施家河、滩盘、望龙门等地通过租借民房或修建简易住宅设立了单身职工宿舍。职工无需负担房租水电费用,一切费用由公司负担。有的宿舍离办公地点较远,来往交通费也由公司承担(凌耀伦,1990:150)。宿舍还有公司专派的茶房负责打扫、洗衣和日常管理。职工生病时茶房还代为煎药,照顾起居(冉云飞,2007)。各个员工宿舍的条件虽然简单,但也还算比较完善,以较早期的铁板街宿舍为例,“好像是4人一间。比学生宿舍可能要好一点,食堂、活动室、图书室、乒乓室、澡堂都有”。后来修建的施家河宿舍规模更大,据杨辛老人回忆,“那边一排一排的房子,比较简易,还是很整齐的……那个宿舍区里头也有读报室这些,还是比较整洁,也有草坪”。

民生公司还专门设有“训练委员会”来指导年轻职工“支配工作娱乐运动等时间”。卢作孚(1933)重视职工教育,要求刚入公司的练习生可以自由安排工余时间的读书娱乐,但分组的读书会除了必须值班的航空班人员以外,需全体加入。表1列出了住宿舍的职工晚间可以选择的活动项目。


与东亚毛纺公司不同,民生公司为了方便在职工中开展“现代集团生活建设”,开展劳工教育,希望单身职工尽量住宿舍。在重庆档案馆查到的一份年代不详的《民生公司宿舍规则》(档案号0328-1-5)里面明确要求:“非有家庭在本城者不能在外住宿”。从效果上看,这样严格的训练程序一方面是对员工集体生活习惯和集团感情的全面培养,另一方面也帮年轻职员培养了良好的个人爱好和健康的娱乐消遣方式。练习生阶段过去之后,宿舍管理稍显松弛,但也有很多集体活动,一派活跃的景象。一位老职工回忆,1937年夏天,他寄宿在表哥的铁板街宿舍,看到“大约住了四五十人,都是年轻的单身男职工,晚上看到他们回到宿舍或打乒乓球,或唱歌下棋,或阅读书报,欢声笑语,生气勃勃,十分活跃”,“我在那里借住了几个晚上,经常听他们哼唱岳飞的《满江红》这支歌”。爱好唱歌的施家河86号宿舍组织了一个“86号歌咏队”,民生公司相当支持,还花钱请歌唱家盛家伦前来指导。我们从《昆厂劳工》中了解到,由于昆厂工人家庭不在附近,又没有充分的娱乐设备以供休闲,在工余时间里工人就流于烟赌,败德违纪,成了工厂“人事管理上的大负累”(史国衡,1946:106)。而民生公司的底层员工也是单身的青年男性居多,却鲜有风气的问题,应该说这些严格的集团生活训练也有功劳。从职工们的反应来看,这种朴素而又紧张的生活似乎也并没有引起他们的反感,倒是有一种进取的热情:“人和宿舍与苍坪,午夜机声杂诵声,最是滩盘风景好,卷帘梳洗数归轮”(土调,1934)。

将天津东亚毛纺公司和重庆民生公司的宿舍管理规则进行比较,可以总结如下:两者都强调利用宿舍中集体生活的机会对员工进行现代文明的教化,不过侧重的方面和教化的方式略有差别。天津东亚毛纺公司的宿舍更像是一个自治的空间,它倾向于让工人在清洁洒扫轮值和保持共同作息的义务中去领会公共生活的责任,在公共卫生管理和民主选举中去学会现代人的文明生活习惯和组织规则;而民生公司宿舍更接近一种文化空间,其特点是重视职工文化教育和强调团体生活,通过积极设置各种集体活动来提升劳工素质和培育群的情感,既预防了风纪问题,又实现了劳工教育的目标。


五、总结与讨论

人的转变的问题是现代化转型中的核心问题,费孝通从魁阁时期到晚年都在关心新工业兴起之后,从农民到工人如何转变的问题(闻翔,2013)。现代工厂制度为培养工人的现代性提供了契机,英格尔斯(1985:127)曾经指出,现代工厂给人带来计划性和效能感,工厂在培养人的现代性方面是一所学校。同样,本文发现,尤其是在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的国家中,企业的劳工宿舍作为进城农民在城市中的栖身之所,也可以成为培育人的现代性的一个机制。本文通过梳理民国时期劳工宿舍的制度环境和建设实践发现,在积极的制度环境下,一些模范企业的劳工宿舍中可以生成高于安置劳动力的新境界。利用工人集体生活的机会,宿舍可以发挥更丰富的社会功能——它可以作为人的现代文明教化的试验场,成为培养现代公民的自治空间和孕育群体团结的文化空间。

积极的制度环境是劳工宿舍得以正常发展,并进而发挥文明教化功能的前提。综合前文的讨论,民国政府延续了孙中山建设劳工住宅的理想方案,将劳工宿舍视为“文明一因子”,作为推进民众自治和改良社会风气的一种手段加以鼓励,尤其到了民国后期,倡导敦促之意日益明显。《劳工新村设施大纲》中的村户规约反映了当时的民国政府对劳工住宅改良所持的理念——因为生活居住条件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的良善风气息息相关,劳工住宅改良的目标就是要将现代人的文明教化和社会的互助团结寓于生活空间的改造之中,而现代国家的劳工住宅应该是一个培育劳工讲卫生、重秩序、善于互助合作与民主自治的所在。在国民政府的倡导之下,民国时期劳工宿舍的设立绝非偏远地区的个案,各地的劳工宿舍均相当普遍。部分城市有政府主持和企业参与的劳工新村,更多的劳工宿舍则由企业在政府的倡导下兴建而成。

孤掌难鸣,政府的倡导要转化为劳工宿舍中文明教化的实践,还需要企业家对现代化过程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刻认识。本文所展示的天津东亚毛纺公司和重庆的民生公司两家模范企业的宿舍建设实践正可以说明,在宿舍空间中开展对人的现代文明教化也正是部分抱有现代思想和爱国情怀的民族企业家的理想。在这一点上,政府的教化目标可以说与这些企业的理念不谋而合。东亚毛纺公司的职工宿舍规则几乎与政府劳工新村的村户规约如出一辙,其主要目标是限制工人的不文明行为,不涉及劳动规训和劳力压榨。民生公司创始人卢作孚曾说过,建设民生公司的目的就是要将其作为“现代集团生活”的试验场。从其以宿舍为基地开展的集团生活的内容来看,大体也是以整洁、有序和强身健体等文明生活习惯为宗旨。职工在这样的公共空间之中,除了讲卫生和重秩序的生活习惯之外,还可以学会现代社会中如何民主讨论和相互合作,进而为发展共同的社区情感提供基础,给机器时代的人心提供一个安放之处(闻翔,2013)。

回到当下的压制型农民工宿舍,那些曾经在民国模范劳工宿舍中活跃着的现代化教化的因素不见了,当下的农民工宿舍除了管控劳工身体、挤压劳动时间和破坏劳工团结之外,对身居其中的“人”如何感受和怎样发展无所用心,它只是资本规训工人的空间,一种方便获取劳动力资源的手段,它的目标是为资本的弹性用工提供服务,不是从根本上解决劳工住宅问题。因此,有学者提出的药方是厂方废除宿舍劳动体制,由当地政府提供公共住房(潘毅等,2011:120)。但即便政府提供公共住房,如果不能同时提供有质量的公共服务和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活空间,仍有可能出现昆厂负责人所忧虑的“风纪”问题,甚至给帮派团体的活动带来可乘之机(汪建华,2015),因此反而会形成新的城市问题,芝加哥就是现成的例子。而试图完全依靠房地产市场,通过劳工个人购房来解决其住宅问题更不可行。2015年,广东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引发工人不满,就是因为东莞规定离职后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于变相规定异地户籍工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东莞本地购房,而占东莞劳工绝大多数的异地户籍劳工根本没有能力和意愿在本地购置房产。也就是说,大部分农民工仍期待保留他们的流动性,他们在东莞只需要一个过渡性的住宅,劳工宿舍仍然是一个方便的选择。换言之,只要存在流动的劳工,对劳工宿舍的需求就还会存在,抛弃宿舍显然为时尚早。也正因为如此,在批判富士康式的劳工宿舍之余,应尝试为宿舍寻求可能的变革方向。反观中国的劳工史,我们发现民国时期的模范劳工宿舍的宝贵遗产对探索社会主义转型时期的劳工居住空间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为突破“宿舍劳动体制”的困境提供了帮助。在积极的制度环境下,宿舍可以作为一种现代文明教化的空间,在劳工教育、固结团体以及劳工自治培育等多个方面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它可以成为培养有道德的现代人的学校,培养公民民主习惯的试验场,孕育群体情感和职业团结的基地。民国模范劳工宿舍提示今天的劳工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建设者,应当在尊重劳动者的基础上重视其居住空间,利用劳工宿舍提供的公共生活机会,将劳工的居住空间建设成孕育群体团结的文化空间和培养现代公民的自治空间,从而为解决劳工住宅问题和建设和谐的劳资关系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原文载于《社会》2016年第2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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