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虹:“有实无名”的乡村建设

——从费达生的社会实验说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9 次 更新时间:2018-06-0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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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虹  

【内容提要】 费达生作为信奉科技救国、实业救国的技术专家,因始于20世纪20年代送技术下乡而与农村结下不解之缘。她以农民本位和立足农村自身建设为原则,将现代技术导入乡村,让农村通过发展“乡村工业”有了“自谋巩固的基础”;通过推动农村合作运动最大限度地让贫苦农民获得合作的好处。虽然费达生未曾以“乡村建设”命名于她的乡村试验,但二十余年间试验所到之处不仅改变了落后的生产方式,也催生了新型乡村经济组织形态和分配模式,从而对乡村的社会生活乃至社会结构都产生了深远的建设性影响。她开创的技术经济-社会进路,在百年乡建的长河中,虽“有实无名”,但以其独特的价值为这一江流汇入了富有活力的源流。

【关键词】 乡村建设,合作性乡土工业,服务型企业


费达生(1904—2005),是著名的蚕丝专家和蚕丝教育家,也是乡村变革的积极推动者,一个不是“乡建派”的乡村建设笃行者。她从20世纪20年代初送技术下乡始,开启了“把合作经营的原则引入中国农村经济的最早尝试”①。


一、“有实无名” 的乡村建设


说费达生的乡村建设“有实无名”,首先因她在下乡之始尚未有“乡村建设”的目标,行动亦无以乡建命名。深受科技救国、实业救国影响的费达生,彼时的关注点并不在乡村建设,而是为让在国际竞争中几近穷途末路的中国蚕丝业起死回生,以便“有一天能与日本做殊死的竞争”(费达生,1934:21),故须从蚕丝业的源头——农村养蚕科学化开始,从而与乡村和农民结缘。

费达生与乡村、与农民的相遇,始于“送技术下乡”和“工业下乡”。说“送下乡”,似乎是有革新情怀的知识分子对农村和农民的单向“赠予”,实则是这些接受了现代教育的知识精英,为打破学无所用困局的一次“突围”。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虽有对现代科技的需求,却缺少转化于实际应用的社会基础和机制,以致当时留美归国的学生“学工的回来无厂可办,学矿的回来无矿可采,学林的回来无林可营”②,聚集一批蚕业专家的女子蚕业学校(以下简称“女蚕校”)亦难有作为。富有战略思想的校长郑辟疆③意识到技术要落地,先要送下乡,即从现代性荒芜的农村找到技术推广应用的突破口,于是刚从日本留学归来的费达生被委以领导女蚕校技术推广部之重任。一下子扎到农村底层,费达生深为农村经济之凋敝、农民生活之困苦以及遭受层层盘剥之不公所震惊,从此对农村农民的攸关生死命运不敢忘怀,“以农民为本位”,通过“蚕丝业改革来改进农村经济”遂成为她坚定不移的信念和行动目标(费达生,1934)。她作为一位乡村改革的引领者,开始了长达二十余年的乡村合作生产运动。

费达生的乡村建设之“无名”,还表现在她践行过程中亦未有先设的计划蓝图,而是遵循实验主义路线,无路开路,遇关闯关,一路都是在实验中摸索。初始她认为“要建设中国农村,势必引用新式生产方法”,不久就发现单靠导入现代技术是不够的,“一定须有一适当的社会制度”(费达生,1934)。面对技术推广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复杂关系,她深信“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还是做实际的试验。试验的结果,才是最佳的答案”(费达生,1934)。正如她的弟弟、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评价的,费达生是“一个贴着地面行走的人”(费孝通等,2005),正由于总是从现实问题出发,她每一阶段的行动目标看起来都很具体,但又独具创新意义。就这样,她和同道们在不断破解一个个难题中走出了一条颇为独特的乡建之路——她们在蚕丝业繁盛的环太湖流域组织蚕农合作育蚕,在吴江县开弦弓村建起第一个农民合作股份制丝厂,在盛泽创建了打破工农业与城乡隔绝的服务型“代缫丝企业”;在江南试验基地被日本侵华战火摧毁殆尽后,她又辗转四川,以百折不挠的精神从头再来。如果说太湖流域阶段是费达生合作经济模式不断创新的13年,那么从1938年到1945年,则是她在经济技术基础薄弱的边远农村地区大规模推广合作经济的8年,她领导的“妇女指导委员会乐山蚕丝试验区”将养蚕合作运动从规划中的川南7县一直推广覆盖到11个县,将5万蚕户组织进蚕丝合作社之中。


二、乡村建设的经济技术-社会进路


费达生的乡村建设是颇为独特的,其独特性在于以蚕/丝技术革新和生产合作为主线深度介入到粮农-蚕桑型乡村的经济活动中,进而影响乡村社会生活。这一实验所到之处不仅改变了落后的生产方式,更重要的是培育了农村合作组织,并因合作经济带动了资本下乡④,亦促生新的乡村经济组织形态和分配模式⑤。此外,费达生的团队通过培训,将许多农村妇女培养成技术和管理人员,催生了农村第一代挣取工资的女农民工群体,从而对农村传统的性别分工和家庭结构亦形成一定冲击,推动了这些农村地区的社会变迁。

费达生乡村建设的具体思路如下:

第一,“把丝业留在农村,使它成为繁荣农村的一种副业”(费达生,1934:21)。“一年两熟蚕,半年农家粮”,蚕丝业是江浙农民的生命线。从育种、养蚕、缫丝到丝织是一个覆盖千家万户的复杂生产过程,在与农村经济关联度最高的养蚕和缫丝两大环节中,缫丝收益远高于单纯出售蚕茧。农民用传统工艺缫制的土丝在市场上显然竞争不过大机器生产的“机丝”而渐被淘汰,制丝生产向城市转移,农村沦为为工业企业提供蚕茧原料和女性廉价劳动力之地。为让由茧成丝所得利益回到农民手中,费达生采取“工业下乡”之法——她与开弦弓村村民一起办起了一个蒸汽引擎机器生产的小型现代丝厂,并在20世纪30年代遭遇国际经济危机、大批丝厂倒闭之时,勉力使这个乡土“小芽”没有在风浪中夭折。人们不禁要问:学工业制丝出身的费达生为什么不走城市工业化大路,偏要走乡土工业的崎岖小道?她说道理很简单,把工业从农村转移出来很容易,但那样“农民就会挨饿”。她的农民本位立场使她反对以牺牲穷苦农民为代价的工业化,因此极力主张通过将现代技术导入乡村,让“蚕丝业乡村化”以“救济农村”,换言之,救农村应让农村“有自谋巩固的基础”(费达生,1932:88)。

第二,以合作生产原则发展农村经济。对合作主义的坚持,源于费达生对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追求。她认为农民辛苦所得的劳动果实让茧商和丝商不费力而获大利是极大的不公。她说:“我们工作的意义绝不是限于使农民增加一些金钱上的利益。它应该指向一种新的公平的社会组织”。费达生理想的公平社会组织就是合作社,而“合作社最重要的性质,就是一切生产器具由参加工作的农民所有,一切管理及行政的权力,由合作员掌握;一切利益由合作员公平分配”,“我们要借助这一种制度,使每一滴农民的血汗,成为养他自己生命和幸福的养料”(费达生,1934:19)。她在创建不同形式的合作生产组织时,所做的努力都在“防止贫苦农民无法享受合作的好处”,做到“以供给原料的生产者为主体”,达致“工业利益分配得最广的原则”(费达生,1936:94-95)。


三、“无名乡建”的理论阐释与“正名”


费达生极具探索性的乡村实验也对费孝通产生了重要影响。她的引介和在农村积下的深厚社会基础,使费孝通在1936年得以在开弦弓村进行农村社区调查,写下闻名中外的博士论文《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她的实践也成为费孝通一生探寻中国农村现代化方案的一个重要思想源流。他说:“我在过去的二十年来一直有机会从旁观察女蚕校推广部的工作,更亲自看到这几百个在乡村里用她们知识服务人民,使中国丝业的基础能逐步现代化的女青年努力的情形,印象极深,使我认为这是一个极正确的道路”(费孝通,2012:104)。费达生“二十年来不但在技术上把中国的生丝(品质)提高了,而且她在实验怎样可以使中国现代工业能最有效用来提高人民生活程度。我经常和她学习和讨论,尤其感觉到兴趣的是怎样去解决技术现代化和经营社会化的问题”(费孝通,1947a)。对费达生的乡村实验一直没有得到应有宣传和社会的重视,费孝通深感遗憾。当他在20世纪40年代深度思考乡土重建问题时,他对费达生无名之乡村建设的实践意义进行了理论再阐释。在某种意义上,是费孝通帮助我们发现这一“有实无名”之乡村建设的独特价值。

首先,费孝通十分肯定知识分子送技术下乡对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说“数千年来没有受教育机会的农民和现代技术之间必须有一个桥梁”;“中国乡村里的人民和现代知识太隔膜,在组织上还得有人帮他们确立维护他们自己利益的社团”(费孝通,2012:104),亦即中国乡村的现代变革离不开有志乡建的知识分子的介入和引领。当然这个桥梁“不能被利用来谋少数人的利益,而必须是服务性的”(费孝通,2012:104),因此他盛赞像费达生这样以宗教般热情将一生奉献于乡村建设事业的“士”,是极为宝贵的“玉”(费孝通等,2005)。

其次,费孝通认为中国现代的社会变迁,重要地还是由社会和技术的要素引起,但新技术如果没有新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分配方式)相配合,也极可能引起对人民生活有害的结果(费孝通,2012:2,99)。费达生的乡村实验在社会与技术这两种变迁要素间的冲折中,找到了一条合理的出路,即“通过引进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组织以合作为原则的新工业,来复兴乡村经济”,所以费达生所发展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乡土工业”,而是一种“合作性的乡土工业”(费孝通,2005:181;2012:106 )。他高度评价了这一路径的价值,并认为中国要和世界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相竞争,合作社是可能的生路(费孝通,1947b:35)。

在费达生的乡村变革实验中,为破解前期创办一村一厂资源匮缺难以抗拒市场风险的困局,她继而独辟蹊径创造了“代缫丝制”,即在养蚕合作社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代周边养蚕合作社烘茧、缫丝和运销的“代缫丝”企业,把不易分散在农家或不易分散在一村的生产部分集中规模化生产。与“仅知商业图利”的资本家经营的丝厂不同,代缫丝企业仅向合作社收取生产成本费,其本质是“运用资本主义机械,不以利润为目的,而以服务为目的”(费达生,1933:91)。费孝通高度评价这一由非盈利团体经营“服务型企业”以保卫蚕农利益的创举。他指出这种服务型企业的价值是,由非盈利性团体(如女蚕校推广部)经营,使生产者成为整个生产过程的主体,以达到“取消剥削成分”“保证生产者获得全部利益的权利”的目的(费孝通,2012:104 )。同时,费孝通反对城市偏好,说提倡都市化是不错的,但不应忽视城乡的有机联系。他说:“都市兴起和乡村的衰落在近百年来像是一件事的两面”,“大大小小的麦管插在中国经济基地的乡村,把财富在各式各样的名目中吸收到这种商埠里来”,使乡村经济遭到毁灭性的破坏,这是他极力反对的“城乡相克”的模式,“城乡相克”最终将导致“都市破产乡村原始化”的悲剧(费孝通,2012:14,17,62,133)。然而,费达生创造的非盈利“服务型工厂”服务于农民合作社,则能体现工业不隔离于农业、城市不相克于乡村的相成关系,费孝通从中看到新型城乡关系的理想萌芽。

20世纪40年代中国学界曾围绕中国现代化之路有一场激烈的辩论,主流观点是将工业从农村抽出,快速实现工业化,“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吴景超,2008:66),而费孝通从费达生的乡村实践中总结出“从土地里长出乡土工业,在乡土工业长出民族工业”的分散工业化道路(费孝通,2012:143),说这虽然是比较缓慢也可能是效益较低的选择,但着眼于占人口80%的农民的生计以及怎样才能使农民大众得到工业化利益,应该是更好的选择。在农民本位方面大小费先生是一脉相通的。面对分散的乡土工业能否输入现代技术的质疑和“开倒车”的激烈批评,费孝通在论战中一再强调,费达生积二十年有效的乡村实践,已充分说明这些并非是不切实际的“乌托邦设计”(费孝通,1947a)。

也许,费达生的乡村建设试验给人留下偏重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改善的印象,而费孝通认为这恰恰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发展乡建的进路。他说:“以往种种乡村建设的尝试,似乎太偏重了文字教育、卫生等一类不直接增加农家收入的事业”,这并非是认为文化教育卫生等并不重要,但是它们是“消费性”的,若没有外来资源的不断注入就不易延续。乡村建设要在乡土自力更新的原则中创建起来的,所以对乡土重建而言,在各种乡建模式中,发展生产性的乡土工业“可能是一种最有效的入手处”(费孝通,2012:143)。一个研究农村社会组织和结构的社会学家,极力强调经济制度变迁对推动农村社会变迁有基石和原动力的作用,只因为“一切新事业本身必须是要经济上算的过来的”(费孝通,2012:143)。在各种乡建模式中,费孝通慧眼独具地指出,经济技术-社会进路的乡建模式,也许更务实、更可行、更具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费达生,1936,《养蚕合作》,载《江苏建设月刊》第3卷第3期。

费达生,1934,《复兴丝业的先声》,载《国光》第2、3期合刊。

费达生,1933,《我们在农村建设中的经验》,载《独立评论》第73期。

费达生,1932,《提倡小规模蚕丝合作社》,载《国际贸易导报》第4卷第6期。

费孝通,2012,《乡土重建》,长沙:岳麓书社。

费孝通,2005,《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

费孝通,1947a,《关于“城”“乡”问题——答复姜庆湘先生》,载《中国建设》第5卷第6期。

费孝通,1947b,郭廷杨译,《缫丝工业与合作运动》,载《工业合作》第34、35期合刊。

费孝通等,2005,《鲜为人知的学术与政治生涯——费孝通生平最后一次长篇专访》,载《南方周末》4月8日。

吴景超,2008,《第四种国家的出路——吴景超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

【注释】

①参见费孝通:《读蚕丝春秋》,载余广彤:《蚕丝春秋》,序,江苏:南京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②庄泽宣:《轮回教育——致〈现代评论〉记者》,载《现代评论》第1卷第6期(1925年)。

③郑辟疆,著名蚕丝教育家,曾任江苏省立女子蚕业学校的校长,厉行技术应用推广的教育改革,是费达生的精神导师和志同道合的伴侣。

④蚕丝业作为一项商品生产需要大量资本投入,此前农村只有高利贷一种资本来源,自费达生等推广养蚕合作社和制丝企业始,银行资本和商业资本也纷纷进入农村。费达生本人亦以技术为担保,帮助蚕农和合作社向银行贷款。

⑤以成立于1929年的开弦弓生丝生产合作社为例,尽管该村的合作企业只吸纳了70多名员工,但429户农户入股合作社成为社员,“基本包括了村里所有住户及邻村的50多户”,并通过合作章程,给乡村导入全新的经济组织和分配模式,足见其对一村经济社会生活的介入深度和影响广度。参见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8页。

【作者简介】 金一虹: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Jin Yihong, Ginling College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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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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