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银:发展和平:联合国维和建和中的中国方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56 次 更新时间:2018-05-2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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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银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主导联合国维和建和的是生成于西方文明实践经验的自由和平规范。自由和平注重制度建设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关注不足,让维和建和陷入维持和建设虚幻和平的困境。中国和平崛起的实践经验蕴含被称作发展和平的规范。通过中国的对外援助和经济活动,发展和平在国际上传播并对维和建和规范体系产生影响。发展和平主张在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经济发展带动国家的全面发展,进而消除维和建和东道国国内冲突的根源。发展和平弥补了自由和平的不足,两种和平规范可以互补共生。崛起的中国不仅仅是维和建和规范的学习者和接受者,还是供应者和传播者,发展和平是联合国维和建和中的中国方案。

关 键 词:世界政治  联合国  维和  建和  中国方案  自由和平  发展和平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实力进一步增强,以及国际体系和国际格局发生转型变化,中国开始成为全球治理的引领者。在此情势下,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的话语开始兴起。然而,现有研究还主要停留在对中国方案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论述,关于中国能够为全球治理提供什么样方案的具体研究还不多见。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全球治理的重要事务,近些年来得到中国越来越积极的支持。中国不但在安理会等各种联合国机构中履行义务,从政治上支持联合国,而且还积极地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行动者,中国从政治和物质上大力支持维和建和的同时,还能够在规范上有所贡献吗?或者说,在维和建和事务上,中国除做规范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是否能够成为供应者和传播者?此外,如果中国能够为维和建和贡献中国方案,那么,中国方案是什么?将与联合国现有的维和建和方案发生怎样的互动?为此,本文将立足于已有的研究成果及笔者在访谈中获取的信息,通过研究联合国维和建和的内涵、中国参与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事务的情况、研究现状、维和建和现有主导方案及其缺陷、中国特色的维和建和方案,以及中外关于维和建和的方案的比较和互动等议题,对上述问题尝试回答。


一、中国在联合国维和建和中的作用


联合国是全球最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全球治理的重要行动者和平台。根据《联合国宪章》的精神,联合国最重要的使命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成立7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工作中最繁重部分和最大亮点。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崛起的中国在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事务中的作用备受关注。

(一)联合国维和建和

过去几十年来,在国际政治格局不断变迁和全球治理任务日益繁重的背景下,联合国在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使命中摸索出一套自成体系的实践。尽管国际公认的第一次联合国维和行动是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后建立的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但“维持和平”(peacekeeping)这一概念被正式提出并付诸实践是在1956年,当时联合国为参与解决苏伊士运河危机而建立了第一支联合国维和部队——联合国紧急部队。在冷战时代,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对的往往是国家间冲突,通过在冲突双方之间部署军事观察员和/或维和部队,监督停火协议的实施,为冲突的政治解决争取时间。

随着冷战结束,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冲突的主要特征从国家间冲突,转变为由民族、种族和宗教等身份认同问题引发的国内冲突;加之国际局势趋于缓和,大国之间更容易在安理会等联合国的高级政治层面达成一致,联合国发现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事务上可以有更多作为。1992年7月,联合国秘书长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在《和平纲领》(An Agenda for Peace)中阐述预防性外交(preventive diplomacy)、建立和平(peacemaking)、维持和平三个概念的同时,在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语境中提出建设和平(peacebuilding)的概念。①在《和平纲领》中,建设和平是冲突爆发后建立和平与维持和平行动的逻辑性后续手段,其主要目标是防止重新陷入冲突。②

2000年发布的《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小组报告》[又称《卜拉希米报告》(Brahimi Report)]提出了和平行动(peace operation)的概念,指出联合国和平行动包含冲突预防(conflict prevention)、建立和平、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四大要素,以及维和行动与特别政治特派团等形式。③2015年6月发布的《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高级别独立小组报告》(简称《和平行动问题小组报告》)进一步确认了和平行动的概念,提出并诠释了保持和平(sustaining peace)的理念,主张给予和平行动东道国以持续的、富有前瞻性的关注和支持,以便建立可持续和平。④

不难发现,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安全事务涉及的概念繁多,含义交错,很容易让人陷入术语困境。本文用“联合国维和建和”(简称维和建和)指代联合国为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从事的一切工作。这不但是为研究所涉及术语的简便,更是因为维持与建设和平实际上也的确是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事务的主要部分。后冷战时代联合国致力于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冲突的根源以建立可持续和平。在此背景下,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相关制度建设也不断深入。在维持和平方面,通过建立过渡政权、稳定特派团和支助特派团等手段,循序渐进地帮助东道国实现和平;在建设和平方面,通过特别政治特派团、国家工作队(United Nations Country Team)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专门机构主导的机制,帮助东道国建立可持续和平。此外,后冷战时代的维和行动大多是多维维和行动(multi-dimensional peacekeeping operations)。这些维和行动名义上是维持和平,但通常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建设和平的任务。⑤也就是说,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是两个在字面上存在重大区别,但在实践中却难以分割的概念。所以,本文将在维和建和的语境中研究涉及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安全的规范问题。

(二)中国是支持联合国维和建和的中坚力量

自1971年重返联合国以来,中国的维和建和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反对,到80、90年代有限地参与,再到进入21世纪后日益积极参与并成为支持维和建和的中坚力量。⑥

中国于1990年首次派人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迄今已经派出了三万三千多人次。根据联合国维和行动部与外勤支助部于2017年6月底发布的数据,中国有2515名维和人员在九项联合国维和行动任务区和一项政治特派团中执行任务,在127个出兵国中排名第12位。⑦中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派出联合国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派出维和人员数量超过其他四个常任理事国所派人员之和。此外,中国还是少数几个派出维和人员种类非常齐全的国家之一:既有安全部队和各种保障部队,也有包括单警和防暴队在内的维和警察。

2015年12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各会员国2016至2018年维和摊款比额,中国承担10.2855%,在193个会员国中排名第二位,是承担维和经费摊款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15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参加联合国峰会期间,就中国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宣布了六项重大举措。⑧在全球安全治理正经历转型、维和建和工作面临重大挑战而急需支持的时刻,中国发挥了一个核心会员国应有的引领作用。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安理会事务,支持建立新的维和行动或者延长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2004年,中国积极参与在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海地的维和行动,并向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联海团)派出一支维和警察防暴队。十多年来,尽管海地一直与台湾地区保持所谓“外交关系”,但中国并没有利用自己在安理会的否决权迫使海地结束与台湾的非法关系,而是从海地和平进程的实际需要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大局考虑,大力支持联合国在海地的维和建和工作。

中国非常重视培训维和人员的工作。先后花费巨资于2000年和2009年建立了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和国防部维和中心,用于培训维和警察和维和军人。这两个维和培训中心都有功能齐全的培训设施和专业的施训团队,既可以满足培训中国维和人员的需要,也可以培训外国维和人员。比如,这两个维和培训中心经常与联合国相关部门合作,主办各种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2007年,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希望在苏丹达尔富尔建立维和行动,但遭到苏丹政府的抵制。西方大国由于制裁苏丹而没有有效的渠道对该国政府施加影响。当时,中国是唯一与苏丹政府保持有效联系的大国。中国利用这层关系与苏丹政府进行沟通,分析利弊,最终说服了苏丹政府同意建立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⑨此外,中国还大力支持刚果(金)、阿富汗、南苏丹和叙利亚等国的和平进程,向这些国家或所在地区派出特使,积极参与斡旋和调解等促和工作,甚至与相关国家的反对派和反政府武装进行建设性的接触和沟通,邀请他们派出代表到北京参与和平对话活动。⑩

中国支持旨在团结各国力量打击亚丁湾海盗活动的安理会第1816号决议,从2008年以来派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队参与护航行动。2014年,应联合国安理会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请求,派出在亚丁湾执行护航任务的“盐城舰”参与叙利亚化学武器海运护航国际行动,为缓解围绕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的国际危机做出了贡献。(11)

(三)关于中国维和建和的研究及存在的不足

过去30多年来,中国积极参与维和建和事务引起国内外关注。(12)现有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绝大部分研究都是中国参与维和建和的动机和相关政策,涉及的主要议题包括中国为什么参与维和建和行动?为什么逐步接受了与维和建和相关的规范?等等。从总体上讲,这类研究的出发点仍然停留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社会化进程,(13)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中国为何及如何从一个体系外的国家,逐步演变成为维和建和规范接受者。(14)也就是说,在国际制度体系的层面,中国在很大程度上被纯粹地看作是一个规范的学习者和接受者。

随着中国崛起进程不断深入和国际格局发生转型,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中国在国家发展和国际行为方面呈现出一套与许多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不同的实践和理念。有学者注意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和理念对维和建和产生的影响。意大利特伦托大学学者丹妮拉·斯库瑞里(Daniela Sicurelli)对比了中国和欧洲在非洲的维和行为和相关原则,指出双方在非洲传播的是两种不同维和模式。(15)斯库瑞里认为,中、欧在非洲的维和模式的不同体现在主权原则和治理理念上:欧洲模式立足于倡导有限主权,将人权和善治设为和平的前提条件;中国立足于主权平等原则,将经济发展设为和平的前提条件。(16)南非华裔学者郭俊逸(Steven C.Y.Kuo)的研究认为,中国立足自身的发展经验及中非关系需要,主张帮助非洲发展经济,反对干涉内政。郭俊逸认为,中国倡导了一个称作“中国和平”的规范。(17)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也探讨了中国维和建和行为的特点,指出中国的维和建和模式给予了发展问题以更多关照。(18)

研究中国对维和建和规范体系的贡献,是中国维和建和研究的一个新方向和重要增长点。然而,现有的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基本概念、核心问题和研究路径等方面还存在模糊不清甚至矛盾之处。

近几年来,中国在全球治理体制中发挥作用的态度发生转变。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遵循邓小平提出的韬光养晦战略,在对参与国际制度规则制定事务的表态上通常比较低调,避免给人以过分自信的感觉。然而,随着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国新一代领导集体上台,中国对自身的国家实力和国家身份等问题的认知发生巨大改变,提出要有自信,要积极参与国际制度体系的变革,提升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19)2014年3月,习近平在德国柏林发表演讲时,提出并阐释了“中国方案”的理念。习近平表示,中国将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义出发,贡献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中国智慧,贡献完善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为人类社会应对21世纪的各种挑战做出自己的贡献。(20)本文研究联合国维和建和的中国方案之前,将首先对现在占据主导地位的联合国维和建和中的西方方案进行分析。


二、自由和平:联合国维和建和中的西方方案


在后冷战时代,维和建和体现了以欧美为主体的西方世界宣扬的自由理想主义的价值理念,传播的是自由和平的规范。自由和平是维和建和中的西方方案。自由和平的基础是西方文明实践及自近代以来西方在国际政治中的制度霸权。

(一)西方文明与新自由主义

自15、16世纪以来,先是以西欧为中心、后来逐步扩展到北美等地的西方文明在政治、经济和话语等方面取得了相对于其他文明的优势。这种优势在普世主义等扩张性战略文化的引导下演变为在全球政治中的霸权。在国际制度领域,霸权表现为原本属于西欧和北美的一种地区文明实践经验,逐步上升为国际规范或者说是主导规范。

现代西方文明的内核是自由主义。不同的历史时期自由主义有不同的内容,现代意义的自由主义是新自由主义,它首先是一种经济学理论或者思潮,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到70年代发展成为主导全球化发展进程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在西方占有绝对话语优势的国际政治中,新自由主义表现为一个称作“民主和平论”的命题。有关“民主和平论”的争论最早可以追溯至现代欧洲早期的一些政治哲学家。1795年,伊曼纽尔·康德发表《论永久和平》一书,论述了民主与和平之间的关系。康德指出,与其他(非民主的)国家相比,民主国家的民主宪法能够确保这些国家会采取相对和平的行为。(21)亚当·斯密较康德更进一步,在民主和平这一因果链上增加了经济自由化的变量,指出民主和经济自由化这两个因素与和平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22)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迈克尔·多伊尔(Michael Doyle)等人通过研究发现,民主国家之间不打仗,因为它们所共享的妥协与合作的规范能够阻止围绕某一个利益的冲突升级为暴力。(23)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鲁道夫·拉梅尔(Rudolph Rummel)进一步指出,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发生国内冲突的水平也是最低的。(24)

尽管“民主和平论”引起很大争议,但并没有影响这个理论得到政策界的呼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有着理想主义情怀的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试图推动建立一种基于自由民主的国际和平秩序。威尔逊指出,民主能够让理智战胜冲动,自由主义是通往国际国内政治和平与安全的钥匙。他认为要在战后欧洲建立持久和平,唯一的出路是欧洲的不同民族国家都采用自由民主制度。(25)在超级大国对抗的冷战时期,世界被划分为“自由世界”与“共产主义世界”两大阵营。由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出于冷战的需要,并没有把输出自由民主作为重要的对外政策,所以,“民主和平论”淡出了国际政治政策层面的话语圈。相反,一些实行非民主政治制度的国家反而得到美国及其西方盟国的支持。随着冷战结束,“民主和平论”再次兴起。弗朗西斯·福山提出“历史终结论”的命题,将自由民主制度奉为人类政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26)1993年,民主党人比尔·克林顿就任美国总统后,提出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市场民主的“扩展与参与”战略,“民主和平”的理念开始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进行国际干预的工具。(27)

(二)自由和平:联合国维和建和中的西方方案及批判

正如亨利·基辛格指出,近代国际体制是以英美制度为基础的。(28)自近代以来,以欧洲—北美为中心的西方凭借在经济、科技和军事等物质领域的优势及扩张性的对外战略,推动了地区文明实践的经验上升为国际规范。在此背景下,联合国自成立之初在制度规则和组织文化等方面就深深地打上西方文明的烙印。在后冷战时代西方制度霸权的国际权势背景下,新自由主义民主和平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世界政治。在国际和平与安全治理领域,这种影响具体表现为“自由和平”规范成为联合国维和建和中的主导规范。

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教授罗兰德·帕里斯(Roland Paris)是第一位研究维和建和中的自由和平的学者。在2004年出版的《战争结束之后:国内冲突后的建设和平》一书中,他指出,尽管从1989-1999年间开展的14项建设和平行动在许多方面存在区别,但它们却有一个惊人的相似之处,即都通过“自由和平”寻求尽快将遭受战火摧毁的国家转变成为“自由市场民主”国家。(29)帕里斯认为,自由和平包含了一个假设:通过政治和市场的自由化就可以实现自我维系的和平(self-sustaining peace),自由和平的具体实践方法是:在政治上倡导普选式民主,强调法治、人权和公民社会建设;在经济上推行市场经济模式。(30)

尽管维和建和的根本目标应当是通过积极干预措施,全面消除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可能引起冲突的根源,但在实践层面却偏离了应有的任务轨道。1995年,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在《和平纲领补编》中强调开展国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31)加利所言的建设和平是自由式建设和平(liberal peacebuilding),主要专注于在冲突之后按照自由民主的标准开展国家重建,实际上是将建设和平局限于建设国家这样非常狭窄的任务。(32)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两位教授奥利弗·里士满(Oliver Richmond)和贾森·弗兰克斯(Jason Franks)认为,建设国家关注的重点在于政治、经济和安全架构,最终结果是建成一个拥有领土和主权的新自由主义国家。(33)尽管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中的许多人原本是奔着建设和平而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自由主义建设和平的议程是偏向建设国家,建设和平仅仅是被当作一个框架利用,以便使这样的偏离取得合法性。(34)这种维和建和模式导致大部分综合的(维和)特派团的重心从纯粹的建设和平转向建设国家。(35)

建设国家以建设和平的面貌出现并成为后冷战时代维和建和的中心任务,导致的最明显结果就是,国家制度建设的任务几乎绑架了整个维和建和的进程。《和平行动问题小组报告》也认识到这一点,指出现有的维和建和采用的是一种模式化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国际行动者常常提供援助去“增强”维和建和行动东道国的制度机构。(36)正如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学者罗杰·迈克·金迪(Roger Mac Ginty)指出的,由于得到居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金融组织的青睐,自由和平成为开展国际和平干预的首选手段。(37)

自由和平式的维和建和模式遭到批判。1994年发生在卢旺达的种族屠杀,以及1998年发生在印尼针对华人的暴行,促使一些人思考民主与市场的结合对转型国家的影响。2003年,美国耶鲁大学华裔法学教授蔡美儿(Amy Chua)在《燃烧的世界:自由市场民主的输出滋养了种族仇视和全球动荡》一书中指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种族间暴力冲突,是美国推行民主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造成的后果。(38)帕里斯指出,市场民主并非医治国内冲突的灵丹妙药,相反,政治和经济自由化进程具有内在的无序性:它会加剧社会紧张,并破坏在刚刚经历内战国家的脆弱条件下建立稳定和平的前景。(39)有学者认为,自由和平造就的是“虚幻的和平”(virtual peace)。(40)

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教授大卫·钱德拉(David Chandler)将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针对自由和平的批判分为两类:一类是激进的、基于权力的批判;另一类是以政策为中心的基于理念的批判。前一种方法将自由和平的话语看作是工具性质的,认为有关自由、市场和民主的言辞掩盖的是西方的私利,因为西方其实根本就不在乎别的社会安全和自由。而后一种方法并不否定自由和平本身,而是直接批判有关自由主义政策的普适性假设,质疑西方干涉主义理念或者价值,认为通过自由主义的政策对一些冲突后国家和社会进行干预的做法是行不通的。(41)还有人指出,自由和平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线性进步理论。(42)自由和平是一个西方的线性概念,它依赖于行为者沿着一个套路或者说预先确定的路径,并最终达到得以解放的“自由和平”这个终极目标。(43)

一些人在批判自由和平的同时尝试寻找替代方法。(44)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迈克尔·巴尼特(Michael Barnett)提出“共和和平”(republican peace)的方案,主张改变单一的投票选举方式,通过多种方法和形式实现代议制。巴尼特认为,这样做既能建立起具有合法性的国家,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派之间的冲突。(45)帕里斯提出先制度化后自由化的方案,也就是保持市场民主的根本目标不变,变的是手段,即在引入选举民主和市场调整政策前,首先建立起有效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基础。(46)不难发现,就其本质而言,这些方案都还没有跳出自由和平的框架,充其量是自由和平的改良版,而很难称得上是区别于自由和平的另一种方案。

如上所述,自由和平是生成于西方文明实践经验的一种地区规范,在西方主导的国际制度体系中上升为国际规范。所以,若要寻找自由和平之外的和平方案,就需要关注人类文明的其他实践场域。中国崛起是21世纪全球政治中最重要的现象之一,(47)而在中国文明实践中所生成的和平规范无疑将对联合国的维和建和产生重要影响。


三、发展和平:联合国维和建和中的中国方案


人类社会是由若干实践场域组成,这些不同实践场域以地域、国家、地区或者文明为界区别开来,让人类文明具有多元性。不同实践产生不同的经验、价值、规范或者话语,反映不同地域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尽管西方建立规范霸权,但从实践角度看,西方提供的规范反映的只是人类社会某一个实践场域的经验,是一种具有地方特征或者个体文明特征的经验。随着国际政治格局发生变化,生成于其他文明实践场域的经验也可能上升为国际规范而在国际上传播。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快速崛起,积累了具有所在实践场域特色的经验,而这些经验又在中国不断增强的国力和国际活动能力的推动下,上升为国际规范并在国际上传播。

(一)中国崛起与和平发展

中国崛起催生了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学问题:中国为什么能够成功?在认识中国崛起的原因时,不同人有不同观点。有学者从政治制度角度分析,将中国的成功归因于“威权主义政府”和“举国体制”等因素。(48)这样的认识容易让人误解,认为要做到中国式的成功,“威权主义政府”或者“举国体制”是必要条件,进而忽视中国改革开放将近40年来一再强调国情的做法及其意义。而且这样的认识还容易让一些人产生错觉,错误地认为中国是反民主、反自由的。比如,英国学者威廉·卡拉汉(William Callahan)在评论赵汀阳的“天下体系”哲学构想时,就认为它是非民主的,因为它“赞同以精英为主导的、和谐的政治秩序而不是喧嚣的大众政治”。(49)

也有学者从经济制度角度分析,指出中国之所以成功,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通过投资,特别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预作用,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以加强对经济系统的控制。(50)来自业界的声音支持了这种观点。在2013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国际上的一些企业家和投资人指出,中国的国有企业在中国的经济成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51)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认为,不应把国有企业和私营部门对立起来讨论。香港有世界上最自由的市场,但由于没有强大的本地银行,政府在需要进行干预的关键时刻就感到困难重重。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面对以国际金融大鳄的攻击,由于中央政府的救助香港才得以免遭劫难。(52)即便索罗斯自己也承认,1997年自己之所以在东亚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中得手,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和经济体的经济制度太过自由(而出现制度漏洞),从而给他以可乘之机。(53)

还有研究者认为,中国之所以成功,政治体制改革的贡献不可忽视。春秋研究院研究员李世默指出,许多人在谈论中国的发展成就时,都将成功归因于经济改革,而忽视中国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成就。在谈论中国模式、道路或者经验时,重经济而轻视政治,甚至认为中国模式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发展模式,实际上,中国进行了根本性政治改革。忽视中国在政治改革方面取得的成就,“隐藏着政治偏见的话语陷阱,这个话语陷阱预设了哪些变革才是所谓的政治改革”。(54)

上述不同观点都仅从某一特定角度观察了中国崛起。笔者认为,中国之所以能够快速崛起,主要是因为中国在历史节点正确地把握住和平与发展这个时代主题。正如郑永年教授指出,大国崛起往往都倡导了一种时代精神。大英帝国倡导的是自由贸易,美国倡导的是自由和民主,(55)而正在崛起的中国倡导的是和平与发展。在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上,和平与发展被确立为时代的两大主题,从制度上保证了改革开放将围绕这个主题推进。过去几十年中国的成功证明了这个论断的正确性。

和平发展包含两个核心概念,一个是和平,另一个是发展,二者互为条件和目的。和平促进发展,发展反过来又促进和平,形成良性互动。此外,在中国崛起的进程中,和平包含两方面内容:一个是国内和平,另一个是国际和平。国内和平也可以称作国内稳定。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在各种场合强调维护稳定的重要性,提出了“稳定压倒一切”。(56)维护稳定,就需要防止激进的变革,确保国家发展有一个和平的内部环境。国内和平重要,国际和平也重要。一些人在研究中国崛起的原因时,往往只关注中国维护国内稳定,而忽视中国为营造和利用国际和平环境所做的努力。诸如“战略机遇期”及“和谐世界”等政治话语,无不体现了中国对和平的国际环境的重视。

在和平发展的战略设计中,发展主要是指经济发展。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之后中国的国家发展道路确立了方向。将经济发展置于中心地位,体现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识改革开放伊始中国的现状,立足马克思唯物主义观理解国家发展的过程,选择了一条符合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和平发展的战略实施后,在中国社会释放出巨大的发展动力,中国由此走上了一条和平崛起之路。

(二)联合国维和建和中的中国方案

中国和平崛起的实践反映了中国的和平观——经济发展是和平的前提条件。这个和平观通过中国日益增长的对外援助和其他国际政治经济活动走出国门,在国际上尤其是那些历经冲突尚在探索和平之路的国家传播了一个称作发展和平的规范。(57)与自由和平以制度建设为优先不同的是,发展和平以经济发展为优先。从中国国内实践经验来看,发展和平还有一个前提假定,即首先要确保国内政治和社会稳定,要有一个基本的和平局面。发展和平包含一个开放式假设:在保持国内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不论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只要能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谋求发展,都可以实现和平。

发展和平首先是通过中国的对外援助在国际上传播。中国的外交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政权更替”“人道主义干涉”等国际干涉主义理念和行为。在开展对外援助时,中国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为援助设置苛刻的政治条件。(58)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张海冰认为,中国对非洲的援助结合中国对发展问题的认识和经验总结,将中国发展经验与非洲实践相结合,是“发展引导型”援助。(59)清华大学教授庞珣认为,中国和广大南方国家一样,对非援助实践的是一种基于平等互惠和不干涉内政的“水平模式”,与传统援助国实践的立足于“给予—接受”的不平等关系和干涉原则的“垂直模式”形成鲜明对比。(60)清华大学副教授唐晓阳研究发现,中国对非援助出现将商业利益与无偿援助相结合的趋势,在国际上开创了一种新的对外援助模式。(61)发展和平框架中的援助有助于推动长期以来受到自由和平主导的国际援助机制的变革。一名非洲裔联合国官员指出,现在的非洲需要的不是更多援助,而是另一种援助模式,一种有助于非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援助模式。(62)

中国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也充分运用了国内的经验,传播了发展和平规范。比如,中国利用在国内搞经济开发区的经验,在肯尼亚和埃塞俄比亚等非洲国家搞工业园区;在进出口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下,通过以服务换资源等方式,帮助安哥拉和东帝汶等国改善基础设施,帮助这些国家走上和平之路。

维和建和行动东道国往往历经多年的国内冲突和战乱,急需在外部力量的帮助下恢复并建设持久的和平。如前所述,长期以来自由和平主导的维和建和行动并没有帮助这些国家建立起持久的和平。因中国崛起而在国际上传播的发展和平为变革现有的维和建和机制带来机遇。发展和平有两大支柱:一个是坚守威斯特伐利亚规范,不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另一个是以经济建设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中心,通过国家主导的投资(包括外来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在维和建和行动东道国传播时,发展和平包含的不干涉理念为东道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本土规范留下了生存空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因自由和平提倡激进的制度变革而带来的冲击。另外,发展和平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视,能够有效地弥补自由和平对这方面问题关注的不足。

当前,包括维和建和行动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正经历重大转型,这样的局面有利于发展和平在维和建和中发挥作用。2015年,联合国推出关于和平行动和建设和平架构的两份专家小组报告,以及《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都强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当前,刚上任不久的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正在领导对整个维和建和架构进行改革。尽管联合国面对的是一个很长的任务清单,但其成立7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维护和平与促进发展才是联合国的核心事务。《和平行动独立小组报告》提出了保持和平的理念,打破了长期联合国和平行动遵循的从冲突预防到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的线性逻辑,将建设和平提前到冲突预防阶段并贯穿冲突管理的全过程。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改进现有的维和建和工作,改变长期以来维和建和被制度建设绑架的状况,从局限于国家建设的狭义维和建和,回到有利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广义维和建和轨道上来。


四、联合国维和建和中的两种方案比较


发展和平可以对维和建和产生影响,表明中国崛起将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发生变革。一些人对此感到不安,认为中国会破坏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有人将中国说成是“无赖援助国”,认为来自中国这样的新兴国家的援助只会让世界变得更加腐败、混乱和专制。(63)哈佛大学教授约翰·伊肯伯里(John Ikenberry)指出,美国和西方可以接受一个崛起的中国在物质实力上超过美国,但决不能容忍非民主的中国推翻现有由西方主导的国际制度体系。(64)西方社会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观点,是因为一些人立足“西方中心主义”的世界观,将源于西方文明实践和反映西方价值文化的规范当作国际规范的唯一合法来源。这就造成一种国际政治话语的认知倾向:像中国这样曾长期被排除在西方主导国际社会之外的国家,回归并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就是接受西方主导的国际规范的过程。根据这样的认知逻辑,在维和建和领域,无论中国在政治和物质等方面做出多大贡献,都只能扮演规范接受者的角色。这种观点还反映了一种的思路,即认为当西方规范与非西方方案相遇,互动过程都必定是冲突的,结果必定是零和的。按照这一逻辑,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将难以在维和建和中和平相处。那么,在维和建和的实践中,情况果真是这样的吗?

如下表所示,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的确是两个存在重大差异的和平规范。自由和平生成于西方文明实践场域,发展和平生成于中华文明的实践场域。就维和的核心任务而言,自由和平重视制度建设,发展和平重视经济发展。在价值观上,自由和平信奉一元主义价值观,倡导自由主义标准的善治,只认同自由主义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发展和平信奉多元主义价值观,倡导有效治理,相信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身国情选择政治和经济制度。自由和平的主要传播者是美国和西欧,发展和平的主要传播者是中国。在对外援助上,自由和平往往为援助设置苛刻的政治条件,要求受援国按照自由民主的标准改革政治和经济制度,受援国处于低人一等的地位;发展和平不为援助设置这样的条件,受援国和援助国是平等的伙伴关系。自由和平提倡发挥公民社会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因而国家政府的地位受到影响,往往难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发展和平提倡强势国家政府,主张国家政府在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稳定就业等方面中发挥积极作用。自由和平提倡激进式变革,要求受援国对政治和经济制度进行彻底改造;发展和平反对激进式变革,反对外来干涉,主张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决定国家社会转型的步调。就规范传播策略而言,自由和平有明确的传播议程,有很强的政治目的,规范传播主要依赖强制和报偿等基于后果性逻辑的激励机制,行为特征是传播者居高临下地传授或者说是强加;发展和平则没有明确的传播议程,也没有政治目的,规范传播主要依赖学习和模仿这样基于适当性逻辑的社会化机制,行为的特征是规范接受者以平等的身份主动学习。


尽管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在规范内涵上存在巨大差异,但实践表明维和建和具有能够容纳两个和平规范的空间。维和建和行动东道国往往经历过冲突或战乱,国家制度缺失或者不完善,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亟须国际社会帮助带来改变。如前文所述,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任务的自由和平没能有效关照到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和平可以弥补自由和平的不足。笔者通过对比利比里亚和海地的案例研究发现,就维和建和效果而言,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共存的利比里亚要比自由和平独大、发展和平在很大程度上缺失的海地好得多。(65)

联合国在东帝汶维和建和的成功也表明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可以建立起共生关系。1999-2012年间,联合国开始在东帝汶开展维和建和行动。在此期间及之后几年,东帝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总体平稳,走上可持续和平的道路。东帝汶之所以能够成为联合国将近70年的维和建和史上少有的成功案例,最主要原因之一是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的互补性共生,在制度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找到了平衡。

在制度建设上,东帝汶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自由和平,但并没有采用自由和平倡导的激进的“对抗型民主”(confrontation democracy),而是根据自身的国情,采用“共识型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也就是说,选举固然重要,但选后的权力分配并非是赢者通吃,而是根据政治力量对比的实际情况组成联合执政政府。(66)共识型民主有利于避免在一个百废待兴的新生国家出现难以承受的内耗,确保可以将有限资源用于建设持久和平。东帝汶长期反抗殖民和印度尼西亚(印尼)占领的运动孕育了一批精英,共识型民主尽管与自由和平所倡导的对抗型民主的精神格格不入,但有利于团结这些能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精英,让他们利用本土的传统和文化凝聚民心和治国理政。(67)本土精英的团结还确保能够建立起强势的中央政府,进而从现实需要出发主导自己国家的和平进程。比如,东帝汶建国后,国际上一直要求按照民主与人权的精神通过国际刑事法庭,清算1999年印尼支持的力量针对东帝汶人民的暴行。但东帝汶与印尼一起建立“真相与友谊委员会”,很快解决了这个横亘在两国之间的难题。尽管东帝汶政府过分宽容的行为被国际上一些人认为是不符合国际规范的精神,但这个方法对建立最初的和平起到巨大作用。(68)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东帝汶的实践体现了发展和平的精神。共识型民主奠定了国内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而与印尼的和解又确保了稳定的外部环境。稳定的国内外环境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增强投资回报的确定性,所以,可以看到国际投资源源不断流入东帝汶。(69)东帝汶在强势国家政府领导下,制定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切实落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搞发展的政策。比如,东帝汶政府制定的2009-2013五年发展计划强调四项优先事项:基础设施、生产相关领域、社会服务和国家治理,(70)充分体现了重视发展问题的决心和能力。在强势国家政府的主导下,东帝汶有效地开发了帝汶海沟的油气资源,并将获得资金有用于国家发展。比如,学习挪威的经验,依赖油气资源成立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财政自主。有了可以独立支配的资金,东帝汶政府较好地解决涉及前武装人员的解除武装、复原和重返社会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稳定。不难发现,东帝汶的和平是制度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齐头并进的结果,体现了在建设可持续和平这项紧迫任务面前,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是可以做到互补性共生的。

大国崛起绝不仅仅是物质实力上的崛起,而且还是在文化和制度上的崛起。作为联合国的核心会员国和支持维和建和的中坚力量,中国对维和建和的贡献绝不可能局限于政治和物质层面,还必然包括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维和建和方案。生成于中国崛起成功实践经验的发展和平就是维和建和中的中国方案,崛起的中国不再仅仅是国际规范的学习者和接受者,还已经成长为创造者和贡献者。

王逸舟教授指出,后冷战时代西方霸权的实质是制度霸权,是一种以制度规范和国际规则为约束建立起来的、在内部存在明显等级和层次的西方霸权。(71)在一个具有等级特征的国际制度体系内,存在着一个由西方主导的中心规范体系,以及由非西方规范构成边缘规范体系。自由和平处于中心规范体系,是主导规范;发展和平处于边缘规范体系,是新兴规范。(72)中国崛起必将推动边缘地带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全球治理国际规范,从而对国际制度体系产生影响。当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在维和建和的实践场景中相遇时,可以做到互补性共生,共同为建设持久和平做出贡献。这也说明,中国崛起有助于推动长期以来受到西方文明实践经验主导的国际制度体系的变革。

发展和平并不是替代自由和平的和平方案,而仅仅是为陷入困境的联合国维和建和提供一种参考方案。中国的和平崛起发生在现有的国际制度秩序之中。发展和平并不反对自由和平所承载的自由与民主精神,反对的仅仅是那种从“西方中心主义”出发的“终结论”式的排他性制度霸权。从发展和平角度看,政治和经济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根据国情选择制度的权利。西方在国际体系中的制度霸权并不会很快消失。在此情势下,自由和平将继续在维和建和中起到主导规范的作用,而发展和平只能起到补充和辅助作用。在中国崛起和全球安全治理发生转型的背景下,如何推动发展和平在维和建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相关实践者和研究者都应当思考的问题。《2015年建设和平架构问题专家顾问小组报告》及《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都强调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和平之间的重要关系,(73)为推动维和建和更加重视发展问题带来契机。2015年,中国承诺设立为期10年、总额10亿美元的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如何利用这个基金作为平台促进在维和建和中给予发展问题切实的关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在维和建和场景中相遇,还涉及一个长期以来被国际关系理论界忽视的研究议程:规范竞争。(74)正如秦亚青教授指出,有关冲突和竞争存在两种认识方法:一种是立足西方分立归类法的冲突辩证法,另一种是立足关系与过程的中庸辩证法。(75)前者将冲突当作主导叙事,“坚持在一个不确定的多元世界中寻求一种自我预设的唯一性和确定性,”(76)认为冲突的结果必然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后者将和谐作为主导叙事,相信看似矛盾的两个事物之间互动的过程并非总是冲突,结果不一定总是零和,而是可能出现一个相互包容的新合体。(77)中庸辩证法启发了一个问题:当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在维和建和场景中相遇,在具有互补特性的互动中是否可以生成一个全新的和平规范?这也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意义的研究问题。

*感谢《国际政治研究》杂志匿名评审专家的宝贵意见。当然,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

注释:

①United Nations,"An Agenda for Peace," http://www.un-documents.net/a47-277.htm,2017-06-12.

②United Nations,"The Challenge of Sustaining Peace:Report of the Advisory Group of Experts for the 2015 Review of the United Nations Peacebuilding Architecture," http://www.un.org/ga/search/view_doc.asp? symbol=A/69/968,p.16,2017-06-12.

③United Nations,"Report of the Panel on United Nations Peace Operations," http://www.un.org/en/ga/search/view-doc.asp? symbol=A/55/305,2017-06-12.

④United Nations,"Report of High-Level Independent Panel on Peace Operations on Uniting Our Strength for Peace:Politics,Partnership and People," http://www.un.org/en/ga/search/view-doc.asp? symbol=S/2015/446,2017-06-12.

⑤United Nations,"The Challenge of Sustaining Peace:Report of the Advisory Group of Experts for the 2015 Review of the United Nations Peacebuilding Architecture."

⑥He Yin,"China's Doctrine on UN Peacekeeping," in Cedric de Coning,et al.,eds.,UN Peacekeeping Doctrine in a New Era,London:Routledge,2017,pp.109-131.

⑦United Nations,"Ranking of Military and Police Contributions to UN Operations," June 30,2017,http://www.un.org/en/peacekeeping/contributors/2017/apr17_2.pdf,2017-08-30.

⑧该六项举措的具体内容参见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http://www.gmw.cn/sixing/2015-09/content_17208042.htm,2016-10-09; Xi Jinping,"China Is Here for Peace," http://www.fmprc.gov.cn/mfa_eng/topics_665678/xjpdmgjxgsfwbcxlhgcl70znxlfh/t1302562.shtml,2017-06-12。

⑨2015年3月,笔者在北京对外交部官员的访谈。

⑩相关官方报道参见:Xinhua,"China Ready to Receive Libya Opposition NTC Envoys:Diplomat," June 9,2011,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10/china/2011-06/09/c_13919420.htm,2017-06-12; Xinhua,"Chinese Ambassador Meets Syrian Opposition Leader in Cairo," February 6,2013,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china/2013-02/06/c_132153328.htm,2017-06-12; Xinhua,"China Backs UN Syria Mediation," June 23,2014,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china/2014-06/23/c_133431146.htm,2017-06-12; Chines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Position Pap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United Nations reform," June 7,2005,http://www.china-un.org/eng/xw/t199101.htm,2017-06-12。

(11)Xinhua,"Chinese Frigate Starts Escort Mission for Chemical Weapons:FM," January 8,2014,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china/2014-01/08/c_133026228.htm,2017-06-12.

(12)Courtney J.Fung,"What Explains China's Deployment to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16,2016,pp.409-441; 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China's Growing Role in UN Peacekeeping," Report No.166,2009; Bates Gill and Huang Chin-Hao,"China's Expanding Role in Peacekeeping:Prospect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SIPRI Policy Paper 25,2009; He Yin,"China's Changing Policy on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Stockholm:Institute for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Policy,2007; Taylor Fravel,"China's Attitude toward 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since 1989," Asian Survey,Vol.36,No.11,1996;其他具有代表性研究如2011年国际维和的权威刊物《国际维和》杂志推出的中国维和专刊,参见Taylor & Francis Group,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Vol.18,No.3,February 2011。

(13)Alastair Iain Johnston,Social State:China in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1980-2000,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

(14)何银:《中国崛起与国际规范体系:以联合国维和行动为例》,载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编:《新战略研究》2013年第3期,第37页。

(15)Daniela Sicurelli,"Competing Models of Peacekeeping:The Role of the EU and China in Africa," paper prepared for the Fifth Pan-European Conference on EU Politics,Porto,June 23-26,2010.

(16)Ibid.,p.1.

(17)Steven C.Y.Kuo,"China's Understanding of African Security:Context and Limitations," African Security,Vol.5,Issue 2,2012,pp.24-43.

(18)[南非]克瑞斯·艾登、[英]丹·拉吉:《中国对非洲和平与安全政策的演进:一种建设和平的新范式?》,王学军、刘祎译,《非洲研究》2013年第1期,第31-40页;何银:《中国崛起与国际规范体系:以联合国维和行动为例》。Shogo Suzuki,"Why Does China Participate in Intrusive Peacekeeping? Understanding Paternalistic Chinese Discourses on Development and Intervention," 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Vol.18,No.3,June 2011,pp.271-285; Lei Xue,"China's Development-Oriented Peacekeeping Strategy in Africa," in Chris Alden,et al.,China and Africa:Building Peace and Security Cooperation on the Continent,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17,pp.119-121.

(19)新华网:《习近平: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正更加合理》,2015年10月13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13/c_1116812159.htm,2017-06-12。

(20)习近平:《历史是最好老师,给每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提供启示》,在德国科尔伯基金会的演讲,2014年3月29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03/29/c_1110007614.htm,2017-06-12。

(21)Thania Paffenholz,"Civil Society beyond Liberal Peace and Its Critique," In Susanna Campbell,et al.,eds.,A Liberal Peace? The Problems and Practices of Peacebuilding,London and New York:Zed Books,2011,p.139.

(22)Adam 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A Selected Edition,edited by Kathryn Sutherland,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23)Michael Doyle,"Kant,Liberal Legacies,and Foreign Affair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2,No.3,Autumn 1983,pp.205-235; Mel Small and J.David Singer,"The War Proneness of Democratic Regimes,1816-1965," Jerusale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Summer 1976,pp.50-65.

(24)Rudolph Rummel,Power Kills:Democracy as a Method of Nonviolence,New Brunswick:Transaction Books,1997.

(25)Woodrow Wilson,"The Modern Democratic State," in Arthur S.Link,ed.,The Papers of Woodrow Wilson,Vol.5,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8.

(26)Francis Fukuyama,"The End of History?" The National Interest,No.16,Summer,1989,pp.3-18.

(27)Bill Clinton,"Confronting the Challenges of a Broader World," from U.S.Department of State Dispatch,Vol.4,No.39,September 27,1993,p.649,转引自[美]亨利·基辛格:《论中国》,胡利平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452页。

(28)[美]亨利·基辛格:《论中国》,第39页。

(29)Roland Paris,At War's End:Building Peace after Civil Conflic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5.

(30)Ibid.

(31)United Nations,Supplement to an Agenda for Peace:Position Paper of Secretary-General on Occasion of the Fiftieth Anniversary of the United Nations: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the Work of the Organization,General Assembly and Security Council document A/50/60-S/1995/1,January 3,1995.

(32)Thania Paffenholz,"Civil Society beyond Liberal Peace and Its Critique," p.139.

(33)Oliver P.Richmond and Jason Franks,Liberal Peace Transitions:Between Statebuilding and Peacebuilding,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9,p.182.

(34)Oliver P.Richmond and Jason Franks,Liberal Peace Transitions:Between Statebuilding and Peacebuilding,p.1.

(35)Benjamin Reilly,"Elections in Post-Conflict Society," in Edward Newman and Roland Rich,eds.,The UN Role in Promoting Democracy:Between Ideas and Reality,Tokyo:United Nations Press,2006,p.113.

(36)United Nations,"Report of High-Level Independent Panel on Peace Operations on Uniting Our Strength for Peace:Politics,Partnership and People," p.49.

(37)Roger Mac Ginty,International Peacebuilding and Local Resistance:Hybrid Form of Pea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11.

(38)Amy Chua,World on Fire:How Free Market Democracy Breeds Ethnic Hatred and Global Instability,New York:Doubleday,2003.

(39)Roland Paris,At War's End:Building Peace after Civil Conflict,p.ix.

(40)有关“自由和平”批判的文献参见:Mohamed Salih,"A Critique of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Liberal Peace:Elements of an African Experience," in Edward Newman,et al.,eds.,Perspectives on Liberal Peacebuilding,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9,pp.133-158; Oliver P.Richmond and Jason Franks,Liberal Peace Transitions:Between Statebuilding and Peacebuilding; Roger Mac Ginty and Oliver Richmond,The Liberal Peace and Post War Reconstruction:Myth or Reality? London:Routledge,2009; Oliver.P.Richmond,The Transformation of Peace.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06; Susanna Campbell,et al.,eds.,A Liberal Peace? The Problems and Practices of Peacebuilding; Tobias Denskus,"Peacebuilding Does Not Build Peace," Development in Practice,Vol.17,No.4/5,Aug.2007,pp.656-662。

(41)David Chandler,"The Uncritical Critique of 'Liberal Peace'," in Susanna Campbell,et al.,eds.,A Liberal Peace? The Problems and Practices of Peacebuilding,pp.174-190.

(42)Francis Fukuyama,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New York:Farrar,Straus and Giroux,2011.

(43)Olive P.Richmond and Jason Franks,"Liberal Peace Transitions:Between Statebuilding and Peacebuilding," p.32; Francis Fukuyama,Statebuilding:Governance and World Order in the 21st Century,London:Profile Books,2005,p.56.

(44)Michael Barnett,"Building a Republican Peace:Stabilizing States after War,"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0,No.4,pp.87-112;关于“自由和平”替代方法研究的述评,参见Roland Paris,"Alternatives to Liberal Peace?" in Susanna Campbell,et al.,eds.,A Liberal Peace? The Problems and Practices of Peacebuilding,pp.159-173。

(45)Michael Barnett,"Building a Republican Peace:Stabilizing States after War," p.96; Roland Paris,"Alternatives to Liberal Peace?" p.160.

(46)Roland Paris,"Alternatives to Liberal Peace?" pp.163-164.

(47)李形、彭博:《中国崛起与全球安全治理转型》,《国际安全研究》2016年第3期,第52页。

(48)Harold Myerson,"A Flawed American Political Models Aids China," Washington Post,March 31,2010.

(49)William A.Callahan,"Tianxia,Empire,and the World:Soft Power and China's Foreign Policy Discourse in the 21st Century," British Inter-University China Center Working Paper Series,No.1,May 2007,p.2,转引自[美]彼得·卡赞斯坦:《美国帝权下的中国崛起:美国化与中国化》,吉宓译,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5期,第79页。

(50)封禹丁:《博鳌论战:激辩“中国模式”》,《南方周末》2013年4月11日,第21版。

(51)同上。

(52)同上。

(53)刘薇等:《索罗斯出没中国》,《南方周末》2013年4月11日,第18版。索罗斯被认为是利用市场原教旨主义创造的机会或者说是经济泡沫赚钱。即便如此,索罗斯本人一直在反对“华盛顿共识”,认为应当对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念加以改造。

(54)李世默:《中国崛起与“元叙事”的终结》,《南华早报》2013年7月3日。

(55)郑永年:《“丝绸之路”与中国的时代精神》,《联合早报》2014年6月10日。

(5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7)何银:《中国崛起与国际规范体系:以联合国维和行动为例》;何银:《联合国建设和平与人的安全保护》,《国际安全研究》2014年第3期,第75-91页;何银:《规范竞争与互补:以建设和平为例》,《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3期,第105-121页;He Yin,"China EU Cooperation on UN Peacekeeping: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n Frauke Austermann,et al.,eds.,Europe and China in 21st Century Global Politics:Partnership,Competition,or Co-Evolution? London:Cambridge Scholars Publishing,2014,pp.43-61; He Yin,"China's Doctrine on UN Peacekeeping."

(58)Deborah Brautigam,The Dragon's Gift:The Real Story of China in Africa,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

(59)张海冰:《发展引导型援助》,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60)庞珣:《新兴援助国的“兴”与“新”:垂直范式与水平范式的实证比较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第31-54页。

(61)唐晓阳:《中国对非洲农业援助形式的演变及其效果》,《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5期,第55-69页。

(62)2014年3月17-18日,笔者在上海参加“中非合作论坛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及联合国2015后发展议程”国际学术研讨会期间,对一些来自非洲学者和官员进行了访谈。

(63)Moisés Naím,"Help Not Wanted," New York Times,February 15,2007; Moise Naim,"Rogue Aid," Foreign Policy,March 1,2007,http://www.foreignpolicy.corn/articles/2007/02/14/rogue aid,2017-06-12.

(64)G.John Ikenberry,"The Rise of China and the Future of the West:Can the Liberal System Survive," Foreign Affairs,Vol.87,January/February 2008,pp.23-37.

(65)何银:《规范竞争与互补:以建设和平为例》,第116-120页。

(66)2015年7月20日,笔者在北京对东帝汶驻北京大使馆官员的访谈。

(67)United Nations,"The Challenge of Sustaining Peace:Report of the Advisory Group of Experts for the 2015 Review of the United Nations Peacebuilding Architecture," p.35.

(68)Ibid.,p.20.

(69)2015年7月20日,笔者在北京对东帝汶驻北京大使馆官员的访谈。

(70)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 Country Programme for Timor-Leste(2009-2013)," 2008,p.5,http://www.tl undp.org/content/dam/timorleste/docs/reports/TL_UNDPCountry_Programme_2009-2013.pdf,2017-06-12.

(71)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8页。

(72)何银:《规范竞争:谁的规范重要?:一个被忽视的研究议程》,载秦亚青编:《国际政治与全球治理》,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3年版,第230-240页。

(73)United Nations,"The Challenge of Sustaining Peace:Report of the Advisory Group of Experts for the 2015 Review of the United Nations Peacebuilding Architecture," pp.19-20.

(74)何银:《规范竞争:谁的规范重要?:一个被忽视的研究议程》。

(75)秦亚青:《关系与过程: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的文化建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4-99页。

(76)同上书,第93页。

(77)同上书,第93-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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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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