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春:产消双重角色与专业化——分工超边际(15)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9 次 更新时间:2018-05-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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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财新网


产消者(prosumers),是经济中具有双重角色的生产者-消费者(producer-consumers)的简称。近年来,商业思想家敏锐观察到,互联网时代的新经济现象同参与者的产消双重性有关。这给经济学研究提供了前沿议题和经验证据。然而,忽视对相关问题和概念的严谨界定,却会招致误解、引起无效的争论。笔者看来,新商业模式凸显了产消者的双重性,但产消双重性却不是商业模式变迁的动因。概言之,仅以产消双重性这一特征,还不足以解释经济组织变迁的性质。

安德森(Anderson,2006)的畅销书《长尾理论》提供了有益洞见:小众的产品市场从总体上看存在不断延伸、潜力巨大的“长尾”商机。但他的解释——长尾商机源于生产者从“专业化”向“兼业化”的转变,却不合理。笔者认为,他混淆了部分专业化与专业化之间的差异。这是因为,他强调该转变是“新生产者”的兴起所致——即半专业化的产消者的出现。杨小凯和黄有光(Yang & Ng,1993)早就论证过,相对于非专业化,专业化意味着分工网络的参与者缩减和聚焦经济活动的种类,而经济活动种类的聚焦取决于交易效率的充分改进。安德森的主要误解在于,他只认定半专业化者才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双重角色。

另一部影响广泛的著作是里夫金(Rifkin,2015)的《零边际成本》,他写道,“在协同消费模式中,买卖双方将让位于产消者”。但这是误导,因为从该观点能推出不合理的逻辑和现实:买卖双方与产消者是截然不同的两类人——买方、卖方都不是产消者;而产消者不买也不卖,只管生产和消费。JustPark创始人斯特凡尼(Stephany,2015)在他名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书中,阐述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角色互换,但他没有注意到,若脱离专业化的选择性,去讨论产消角色的互换性,那就难以厘清问题。没错,在共享市场,消费者或需求方,转身可变为供应者;倒过来,生产者或供应方,也可转身变为需求者。例如,下班回家的滴滴打车者,正使用移动端在途家网为他第二套房子寻求租户。但“供需无缝切换”和共享活动的发生,是相伴而行的共生现象,二者需要得到一并解释,才具说服力。

笔者认为,从内生专业化选择以及分工网络演进的视角,就能够澄清产消双重性的本质。来思考几种情形:一个专业的服装生产者,他既是自产服装的消费者,同时他必定也是食品等其他必需品的消费者。当然,他也可不穿自制的服装,而是买来穿。而食品生产者与他相似。对于一个拖拉机制造者来说,他可出售拖拉机,而不是使用他制造的拖拉机来生产最终品供自己消费,此时他作为拖拉机的专业制造者,也必定要以消费者的身份,从市场购买商品来满足他的需求;当然,他也可使用他制造的拖拉机来生产最终品供自己消费,只不过在此情形,他是非专业的生产者而已。而一个与外部隔绝的岛民,他几乎自产自用所有必需品,这个自给自足者显然是一个产消一体化者。

进而言之,不管在哪种情形,每个产消者对于其产品的消费 (或使用)和供应,都会面临三种选择:要么全部自用,要么部分自用、其余出售,要么全部出售。一方面,这些选择与他的专业化水平有关;另一方面,每个产消者的选择和专业化水平,又取决于他的交易伙伴的选择和专业化水平。这些产消者在市场交易中构造了一张巨大的分工网络。

由此看出,产消双重身份,是个人共有的特征——无论是自给自足者,还是分工网络的参与者,也不管这些参与者的专业化水平如何,他们都是产消者。当然,若市场的分工程度不同,产消者的双重性就有差别。自给自足产消者,主要以自产自供自用为目的;对于部分专业化的产消者而言,一些产品自产自供自用,另一些产品通过购买来满足消费(或使用);相对于前两者,专业化产消者则高度依赖于市场分工网络。所以,产消双重性要从经济组织的变迁来考察,而经济组织结构的升级取决于交易条件的持续改进。简言之,只以产消者双重身份为着眼点,无法解释新经济现象的本质。

还有一种可能存在的看法“互联网技术所助推的新经济,造就了产消合一”,这也不正确,因为技术本身正是专业化产消者的产物。由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具有“生产者不消费、消费者不生产”的属性,因此它不可能以产消者的双重角色为出发点,去分析经济组织变迁的性质。这就是诺奖得主科斯(2012)批评黑板经济学纸上谈兵的主要原因。但在探索真实世界、吸收智识洞见的同时,尤其需要深思流行观点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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