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允星:都是懦弱惹的祸?

——对一个乡村案例的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57 次 更新时间:2018-04-27 15:33

辛允星  

在当今中国,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追求日益强烈,相关讨论也备受关注。然而,认识的提升与实践的发展并不同步,由于法治建设的滞后,社会的“公正”事业遭遇到了空前的挑战,不仅大众日常生活中充斥着欺行霸市、恃强凌弱、化公为私、暗箱造作等现象,甚至作为捍卫社会正义最后防线的司法机关,也时而制造不公,导致各类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都可以被视作典型。

如果说,因为情况独特,以上重大型案件很难代表“普遍情况”,那么,有一些“不为大众所知”的中小型司法案件则显得更具“普遍性”。我在自己的家乡发现了一桩小型治安案件,并详细地调查走访了相关当事人,最终整理出该案件整个过程的大体轮廓。分析后,我痛心地发现:此案件看似特别简单,却充满了诸多值得深思的话题,它生动地展现了一个“请君入瓮”和“自投罗网”完美结合的故事。

徐成,1981年生于山东一村庄,近十年来,他靠“跑运输”积攒了一些家产,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套小门面房,有一辆货运卡车和一辆家用轿车,成为父母和一些亲朋好友的“骄傲”。与此同时,徐成行事风格略显高调,也引起了身边一些人的“不快”,甚至某种羡慕嫉妒恨的心理。

▌寿宴上的“斗殴”

2016年12月初,村民周波正为母亲举办六十六岁寿辰庆宴。本村的徐成、徐威、胡兴,和来自邻村的陈家父子,各自以朋友或亲戚的身份赴宴。本来,因为拥有共同的亲友,双方已经成为了某种“间接亲友”,但因为喝酒,这种关系骤然转化成一场生死搏斗,发展成一桩冤案。

当天下午15时许,午宴基本结束,徐成三人准备一起驾车回家。不料,车刚启动,反光镜就碰到了正在路边休息的陈家父子。司机胡兴下车了解情况,陈家父子表达了斥责,胡兴见其出言不逊,也给予了反驳,争吵日益激烈,演变成为打斗。车上的徐威见状,便下车劝阻,结果遭到了陈家父子的攻击,于是也加入打斗。此时,徐成也下车劝架,上前抱住胡兴并往回拖。不了被恼怒的胡兴一个肘臂击中胸部。徐成一看情势,放弃了劝阻的尝试,自行站在一旁,任由双方继续打斗。一番搏斗之后,双方各有受伤,但陈家父子显然占了下风,于是立即报警。警察赶到时,胡兴和徐威已经逃离现场。陈家父子向警察讲述了事情的概况,徐成也接受了警察的询问,这场群体斗殴事件被正式立案。

由于徐成是其中最关键的在场证人,之后几天时间里,镇派出所的民警多次与他电话沟通,并要求他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徐成一直没有主动前往派出所,因为一位亲友告诉他说:“不管有没有参与,去了就有被拘留的危险。”出于对公安机关的心理恐惧,他完全相信了亲友的话。

▌证人变成了嫌疑犯

很快,镇派出所传来消息,说陈家父子告的是胡兴、徐威、徐成三人,徐成的身份随之从现场证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此后两个月,徐成及其家人虽然感觉这个结果十分莫名其妙,但又没有办法。由于担心被抓,徐成经常刻意躲藏行踪。家人一方面对他遭诬告而感觉无辜、愤怒,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相信“司法的公正”,在应对这一事件上,态度多次摇摆,时而答应、时而拒绝给予陈家父子民事赔偿,最终没有答应对方提出的“三个人共赔偿三十万”的要求,也导致“中间协调人”(本村一位能人)放弃了斡旋工作。

2017年2月初,徐成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关进县看守所,三天后收到检察院下发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但法盲的他已经难以行使这项权利。徐成被抓捕后,其家人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企图尽快救他离开看守所。当月月中,他们联系到案发宴会主办者周波和案件首席当事人胡兴,请二人写下了“徐成没有参与斗殴”的证明,并按下各自的手印。徐成的父亲拿着这份他认为“十分宝贵的材料”找到派出所,请求释放自己的儿子,却被所长一句“我们抓捕徐成是有充足理由的”给挡了回来。此时,徐成家人来到当地一律师事务所,就此案进行专业咨询,但在支付相关费用后没得到任何建设性意见。于是,他们开始广泛寻求所谓社会关系的帮助,准备“花钱”换取徐成走出拘留所。

▌走关系还是走司法程序

徐成的父亲是最积极的行动者,他多方询问打听,得到的建议大概有两种。一是,既然没有参与斗殴,就不要徐成承认,更不要答应给对方任何赔偿;二是,为了让徐成少受点罪,只能花钱消灾,促其主动招认,答应陈家父子的赔偿要求。很显然,他已经抱定了“花钱消灾”的主意,倾向于接受第二种建议,开始着手筹措资金。但徐成家庭内部仍然存在分歧。他的妻子陈宁认为,既然没有参与打架,就不应该拿钱赎人。于是,她不断给当地的市长热线打电话,举报公安部门正“制造”冤案。据传,市里有关部门也果真前来调查,但因为后来徐成家人已经与陈家达成了赔偿与谅解协议,调查组也就不再关注此事。陈宁的尝试完全沦为了徒劳。后来的事实证明,她的这个举动还对此案的进展起到了负面作用——因认识到了她的这种抗争精神,当地公安部门更需要把该案办成“铁案”,以绝隐患,这为后续发生的故事做好了铺垫。

▌神秘的“和事佬”

正当陈宁试图通过抗争来维护家人的正当利益时,本村“和事佬”(此人自称懂法律,经常参与处理此类事件,并从中牟利)出面了,他反复劝告陈宁说:“你不能心太狠,看守所里可不是人呆的地方,在那太受罪;钱是人挣的,你们家有货运卡车,耽误一天,就少挣很多钱;赶快交钱,办‘谅解书’吧,让徐成早点出来;出来之后,还可以再翻案的。”有时候,他会和陈宁通一个多小时的电话。面对陈宁的疑问——交了钱,不就等于认罪了吗?——他只是不断地重复着这套理论。最终,陈宁被说服了,答应尽快办理民事赔偿。

虽然陈宁初步接受了和事佬的建议,准备花钱买平安,但她对镇派出所只抓捕徐成,而徐威、胡兴却一直在逃这个事实不能理解。她到所里询问原因,所长说了句让她终生难忘的话,“抓胡兴有什么用?他穷得叮当响,村里人都避着他走路呢”。此时,陈宁突然明白了,丈夫徐成之所以被“盯上”,主要是因为他的家产“太刺眼”了。借助这种感受,陈宁似乎理解了陈家父子为何非要把徐成列入被告名单;徐威、胡兴等朋友为何不挺身而出,当面为徐成证明清白;和事佬为何像打了鸡血一样积极参与“调解”此案……

几天后,谅解意向初步达成,徐成的家人急切地盼望着他尽快回家,便与徐威的家人一起,找到和事佬求助。和事佬说:“你们两家共拿一万五,公检法每个口给5000,三天就可以放人,后面就没事了。”但是当徐成的父亲拿来他们那一部分的7000元时,和事佬手又变卦说,“是每家15000”。徐成的父亲有些生气,很快将这笔钱索要了回来。次日,他到县公安局和检察院打听情况,得到消息——谅解协议签字后,三天左右走完程序,人就可以释放了。这个消息直接揭穿了和事佬利用村民“不懂法”的机遇来骗取不当利益的无耻“阴谋”。

▌“你就承认了吧”

经过反复协商,2017年3月初,徐成的父亲同意拿出四万元,作为对陈家父子的民事赔偿。次日,徐成的父亲带了五万元钱来到事件“协商处”,也在现场的和事佬直接说道:“四万不行,就得拿五万。”面对本村人的这种举动,徐成的父亲虽然不悦,还是照办了。他乐观的认为,花钱必然能消灾。由此,徐成对陈家父子的民事赔偿算是完成了。五天后,徐威的家人也向陈家父子支付了6.5万元民事赔偿金。此时,由于胡兴仍然在逃,陈家父子一共得到了11.5万元赔偿金,并与徐成和徐威两家人分别签下了谅解书。

在被拘押期间,徐成一直坚称自己没有参与斗殴事件,只是曾试图劝阻朋友。面对县检察院的询问,他也这么说。法律常识告诉我们,截止到此刻,该案件已经移交检察机关,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已经难起决定作用。而徐成对此一无所知,他简单地认为,检察院前来只是为了核实情况,只要过了公安这一关,后面就不会再有事了。所以,尽管他前期一直拒绝认罪,但当办案民警后来说“只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时,他竟然毫不怀疑地相信了,这正是他在最后时刻“招认”的认知基础所在。

3月中旬,37天的法定最长拘押期限即将截止,和事佬突然来到徐成的关押地点,劝说道:“你就承认了吧,哪怕就是说句‘踢了他一脚,打了他一拳’也可以,不承认就出不去,家里人都为你担忧,你奶奶80多岁了,因为你的事整天吃不下饭,为了他们,你也得争取早点出去……”徐成误以为和事佬是家人请来帮忙的,相信这份“好意”,在和事佬的反复劝说之下,对办案民警说了一句“是的,当时我踢了他们一脚”,并签名画押。由此派出所拿到了徐成认罪的口供,该案件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扭转。

▌突如其来的抓捕

当日,徐成被正式取保候审,走出了关押他37天的拘留所,和事佬充当他的监督人;同日,徐威投案自首。此时,徐成和家人还不能理解,作为一个没有任何公务身份的和事佬,如何有机会进入拘留所?他是受何人委派而前去劝说徐成“认罪”?他何以能充当徐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人?尽管存在这些疑问,但因为徐成毕竟“出来了”,加上得到了公安部门不再追求刑责的承诺,所以,他们不再去思考这些问题。他们甚至幼稚地认为,自家已经拿出钱来对原告进行了“赔偿”,还配合派出所的承认了“错误”,这应可以“换取”此事的了结。然而,不久之后,面对突如其来的再次“抓捕”,徐成及其家人才理解到“认罪”的严重后果,对自己当时的“幼稚想法”可谓是追悔莫及。

2017年6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徐成被要求出庭。公诉机关提出,徐威、徐成(胡兴还在逃)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位受害人右手第一掌骨骨折损伤,另一受害人头面部外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情结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构成寻恤滋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徐成八个月有期徒刑,徐威有期徒刑七个月,立即收监;徐成由此正式入狱。

面对这样的结果,徐成十分不能理解——办案民警当初不是说好的:民事赔偿之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了吗?另外,对于自己比徐威刑期更长的判决,徐成也自然不服,向法官提出:“为什么我反而比徐威判得重?”法官说:“徐威存在自首环节,所以获得了轻判。”随后,在场的徐威反驳道,“你这么说,那我就要作证,徐成就是参与打架了……”本是难兄难弟,事情至此,已经开始“互掐”。身处这种尴尬的境地,徐成只能无语,虽然他深知,自己本来就没参与,当然不可能去自首,但是“已经认罪”的他此时已经不能再这样说话了。

▌寻求神通人士“帮忙捞人”

此案一审宣判之后不久,镇司法所的所长主动找到徐成的父亲,劝他再拿出一笔钱,找人“活动”一下,争取为徐成办个“监外执行”,还动情地说到“咱不能让孩子在里面受罪呐!”所长当场给和事佬拨了电话,得到了和事佬的满口答应。不久,徐成的父亲又拿出一万元,当着所长的面交给了和事佬。同时,所长还自己垫付了2000元钱,帮助徐成的父亲寻求律师帮助。后来,徐成的父亲又将2000元钱还给了她,说“不能让人家替咱出钱”。在这个时候,徐成的父亲依然单纯地相信镇司法所所长的“一番好意”。不久后,所长和和事佬一起找到徐成的父亲,告诉他说,若要争取“监外执行”,就必须劝徐成在监狱里写下认罪保证书(保证以后永不翻案)。当被问及“写之后,是否可以保证出狱”时,他们给出的答案却是:不能完全保证,但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徐成的父亲终于恍然大悟,所长与事佬哪里是在帮助自己,明明就是在配合公检法部门将徐该案做成永远不可能再有翻案机会的“铁案”。回想过去几个月的经历,他忽然发现,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已经设计出了一个十分精湛的“连环计”。虽然为时已晚,但徐成的父亲终于还是意识到了自己的“单纯”。当他后来得知徐成已经在监狱里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自己的努力注定难以成功时,他便彻底放弃了那套“幼稚”的营救计划。徐成的父亲找到和事佬,索要之前给的一万元活动费,最终只要回了八千元。和事佬解释说,虽然未能成功,但他的“活动”还是花了一些钱。加上通过所长花去的2000元律师咨询费和千余元的请客餐费(多次),徐成的父亲又耗费了近万元。这些支出不仅对营救儿子出狱毫无作用,还对他本人造成了沉痛的心理打击,一个月内便满头白发了。

在父亲费尽心思的同时,徐成的妻子陈宁也没放弃努力。徐成被正式收监的十几天后,她突然收到一个陌生电话,说话者先自我介绍,说是徐成在监狱里的朋友,他通过关系提前出狱了;徐成委托他联系陈宁,希望她给这个“狱友”一笔钱,以便找人帮忙,争取提前释放。陈宁救夫心切,也没有多想,就直接通过电子支付,将6000元钱转账给了对方,并等待消息。然而,多日之后,再未收到任何消息。最终才发现,对方的电话号码已经不能打通,陈宁上当了。父亲到处求人为自己争取“监外执行”,妻子寻求神通人士“帮忙捞人”,此同时,徐成在监狱里则遇到了一位“懂点法律”的狱友,这位朋友了解到他的遭遇后,建议他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徐成照做了。

▌“彻底不能逆转”

2017年9月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开庭的情况下进行了所谓的“二审”,主审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徐成的上诉,维持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就此,该案进入彻底“不可能逆转”的状态,“二审终审”的法律制度规定决定了这样的结果,而徐成也只能“安心地”在监狱里度过余下的岁月了。后来徐成的家人向当地法院询问二审不开庭的原因时,得到的答复是:本案有周波等七个证人,不需要重新开庭。令徐成的家人不解的是,原告方七个证人之一的周波已经写下了“徐成无罪”的证明,并签字画押,为何又被法院认定为原告方的证人?周波也亲口对徐成说,他也不理解自己是如何被写进“七个证人名单”的。由于没有充分的法庭辩论环节,对于其中情由,徐成及其家人至今也不能理解,更难以想象案件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没有找到“真心”的律师,徐成的这个迷惑也许要永远存在下去。

当以上这些“真相”逐渐浮出,徐成家人陷入到极度的悲伤中;他的父亲不断抱怨当今社会的不公,特别是在最后一次寻找律师帮助却得到了“洗清的可能性很小”这样的答复后,这种情绪更加浓烈。他反复向亲朋好友讲到同一句话:“我们花钱换取孩子的平安,即使有冤枉,我也可以认,但是花了钱,却将孩子送到了监狱里,我真是很难咽下这口气吖!”显然,他至今还没弄明白:“花钱消灾”是需要以“诚信”作为基础条件的,而当一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彻底崩塌后,这种观念恐怕就不再“适用于”生活实践了。

2018年1月,徐成刑满,被释放出狱,他对自己的遭遇始终难以释怀,但又苦于无处鸣冤,导致情绪十分低落。然而,他至今仍旧认为,自己之所以蒙受不白之冤,是因为在事情刚发生时,家人没有及时给镇派出所“送礼”,导致办案民警站在陈家父子的一边,联合各方人士陷害自己。面对他的这番言论,我感慨到:中国人呐,遇到难题总是本能性地想着通过“求人”来解决,而不是顽强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但是大家“求人”的能力必然存在差异,所以注定要有一方处于不利地位,由此,“权力伤人”就成为了自然后果。

▌冤案何以产生?

回顾与梳理徐成案的基本线索,不难感觉到:其最终结果其实从“徐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可以料定,因为整个案件的演化过程中,徐成与官方的“博弈”从来都是在综合实力极端不对等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原告的推动下,当地司法机关一直保持高度的团结,各项工作配合得游刃有余;而三个被告之间则始终处于分裂状态,再加上和事佬这种老油条从中作梗,徐成只能处于任人宰割的状态,“鱼肉”岂能与“刀俎”相抗衡?也许正是出于对这种态势的研判,当地律师大都不愿意接手此案,足见事实之明显。

通过对徐成案诸个关键环节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徐成及其家人对中国基层司法机构的某种“恐惧化”想象是影响本案结果的重要因素;这导致他们不敢坦然面对来自办案机关的质询和审问,增加了“自身犯罪”的嫌疑。同时,他们一直抱有“花钱消灾”的强烈念头,并且一些情愿地认为,只要付出金钱,就可以换得照顾,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无知”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在未遭遇任何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徐成主动配合办案机关,承认自己参与斗殴的“指认”,使之拿到了定案最需要的口供,导致再无回转机会。

整理该案的整个演进过程,我们还可以惊讶地发现:影响本案结果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是徐成及其家人盲目地相信所谓“社会关系”的能量,正所谓“病急乱投医”,到处求助社会关系的帮助,结果却被这些关系狠狠地伤害了一次又一次,同时,却忽略了有些社会关系所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直到事情水落石出之时,才得以幡然醒悟。因民事赔偿、打点关系、咨询律师、意外受骗,徐成家前后共计支出了近十万元的各种费用,但是最终不仅没有换得徐成的平安,反而为其“坐实了”八个月的牢狱之灾,这岂能不令一家人捶胸顿足。

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中国,像本案中的村庄正在发生一种微妙的变化,即,保护村民正当权益的“共同体”功能正在失去,而且内部还出现了像和事佬这样的“赢利型经纪人”。他先是向公安机关主动建议提高徐成对陈家的民事赔偿标准;在关键时刻,又利用欺骗手法帮助公安机关诱惑徐成主动招供;最后还配合镇司法所的领导上演了一出“猫哭耗子”的把戏。这种人专门利用村民对法律的无知,钻赢取巧,牟取不当利益,有时还联合政府机关坑害村民,已经沦为中国基层社会的“隐形蛀虫”。

总而言之,对司法机关的天然性恐惧,对个人权利的淡漠性认识,对人情关系的不正常信赖,对法律制度的极端化无知,共同构成了徐成遭受到八个月牢狱之灾的个人及家庭因素。如果将这种情况总结为一句话,那么,“都是懦弱惹的祸”可谓是再恰当不过了。可以认为,正是因为这种文化心理上“懦弱”,才导致徐成及其家人总是难以及时认清某些机构和个人所精心设计出来的“请君入瓮”之把戏,却“自投罗网”地进入绝境,在遭受不白之冤的同时却百口莫辩,有口难开,只能默默哀叹;其中的惨痛教训,已经足以让人们时刻铭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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