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弘:“一带一路”建设:由“落地开花”到“根深叶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4 次 更新时间:2018-04-1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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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  

“一带一路”倡议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正在成为沿线国家发展的新机遇。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一带一路”倡议不是地缘政治竞争的工具,不是政治倡议,而是经济合作倡议,是发展的机遇。

一、“一带一路”建设正在由“落地开花”到“根深叶茂”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已经与“一带一路”沿线24个国家共同推进建设了7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国企业累计对沿线国家投资超过500亿美元,并为这些国家创造了近20万个就业岗位。而这些就业岗位的创造,有效抵御了发展中国家产业基础薄弱、承接全球产业链转移不足、投资匮乏影响经济结构转换的难题。中国在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建设过程中,聚焦经济合作和地区发展,不谋求地区经济和安全的主导权,不主动介入地缘政治危机。坚持开放合作共赢的原则,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平稳的地区环境。充分考虑沿线国家的现实需要,尊重和照顾沿线国家及相关大国的合理关切,协调彼此利益分歧,最终实现中国与沿线国家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分享发展机遇。坚持共商共建和共赢的原则使得一批项目成功地在欧亚沿线国家落地生根。

二、机制化和制度化建设是“一带一路”未来的主要方向

首先,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机制化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迥异,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受多种因素影响,地区经济融合发展程度较低,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日益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因素。虽然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获得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但是压力和风险也与日俱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特点是周期长收益低,随着项目建设的不断扩大,手动操作的难度越来越大,缺少机制化的合作难以复制。双边机制存在着风险评估和项目管理上的多样性问题,贸易自由化安排和融资渠道单一化和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已经暴露端倪。如何打造多边合作,符合国际经济惯例和规则的“一带一路”平台成为未来工作的主要内容。

其次,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贸易便利化建设。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实施中国—东盟FTA、中国—新加坡FTA、中国—巴基斯坦FTA、中国—格鲁吉亚FTA共4项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及亚太贸易协定、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2项优惠贸易安排,惠及19个国家。其中,中国—东盟FTA、中国—新加坡FTA和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已完成降税进程,如东盟原产地的新鲜水果的关税税率从10%—30%降至0。据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7.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8%,高于我国整体外贸增速3.6个百分点,占我国外贸总值的26.5%,其中出口4.3万亿元,增长12.1%,进口3.07万亿元,增长26.8%。但是,各种贸易壁垒仍然制约着贸易畅通的发展。特朗普掀起贸易战破坏了整个国际贸易秩序,可以说颠覆了原有的一些规则,给整个世界贸易投资形势带来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未来,我们仍然要加强许多贸易便利化工作,维护多边贸易机制的稳定和发展。构建更加开放的合作格局,推动贸易便利化协定,深化沿线大通关合作,积极与有意愿的国家和地区签订自贸协定。降低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货物、服务的自由流动。

三、展望2018:继续扩大开放 坚持全球化方向不动摇

2018年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局动荡态势可能会增强,相关国家政策持续性将受到影响;贫富分化导致极端民族主义抬头,对我国企业的投资落地带来阻碍;中东地区的宗教冲突、欧洲及南亚地区的恐怖袭击、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主权和权益争端、美俄大国的地缘博弈等都可能对我国顺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继续扩大开放,坚持全球化方向不动摇。2018年,我们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聚焦发展这个根本性问题,扎扎实实推进经济走廊建设,深化互联互通和产业合作,完善金融保障体系。打造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建立多层次人文合作机制,建设更多民生项目,促进社会包容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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