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崇胜 何路社: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效率与公平问题

——兼与吴敬琏、韩东屏先生商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68 次 更新时间:2018-03-2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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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崇胜 (进入专栏)   何路社  


摘要:在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上历来观点对立,或将对私有制企业和市场经济的批评与对公有制企业和计划经济的称赞结合起来,或采取完全相反的评价,强调公有制企业的低效和各种中央计划的失败。与这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不同,我们通过理论创新发现,在否定权力道德化的前提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效率与公平兼得。相反,资本天性逐利,生产资料私有制难以效率与公平兼得。

关键词:公有制;私有制;效率;公平


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共产党人的社会主义远大目标是超越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而消除剥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然,其条件是要随着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矛盾的发展逐渐实现。因此毫无疑义,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必然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或至少以此为主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即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但毋庸讳言,目前在中国公有制却相反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多年来,大量各类文章在讨论经济发展中的所有制问题时要求“国退民进”,早已成为时髦的话语,社会主义必须回应而不是回避这种挑战。可是,我们当下的思想理论界对改革中出现的这种问题之解释能力相对贫乏。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由于她的客观真理性,这一问题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方向,我们不能不认真地予以分析与澄清。

一、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上观点对立

一般而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类型分为私有制与公有制两种。有关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各种争论,最主要是围绕着私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的效率与公平之关系展开的。改革开放前,我们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将对私有制企业和市场经济的批评与对公有制企业和计划经济的称赞结合起来。而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者则采取完全相反的评价,他们强调公有制企业的低效和各种中央计划的失败。改革开放后,我们逐渐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私有制经济表现出某种明显的高效率,似乎以上的这种争论已经获得了解决。如韩东屏先生即这样地认为:“我们正面临一个巨大的困顿:一方面,人类及我们的经验已经证明,在没有个体产权制度亦即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中,很难形成有效率的社会生产。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要想消灭剥削,必须首先铲除私有制,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就是说,有效率的生产与消除剥削是不可能兼得的。”[1]再如,已故著名学者曹思源也曾认为国家所有制企业有种与生俱来的弱点:“由于所有者非人格化,企业盈亏成败与有关人员自身的物质利益的联系不密切,因而经济驱动力比较弱。经济驱动力弱必然导致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低于非国有企业,这是并非中国特有的现象。据80年代世界银行的一项调查资料,发达国家国有工业企业的投资额占社会投资总额的14.5%,而其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只有7.7%; 发展中国家国有工业企业的相应数据是32%与12.5%,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差距更大。可以说,世界各国大量统计资料都反映了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的基本趋势。当然,基本趋势并不是绝对的。大千世界,也可以找到与这一基本趋势相背离的少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更高的‘典型材料’。但是那只是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特定条件下的特例,并不反映普遍规律,也不能改变人所共知的上述基本趋势。”[2]又如,吴敬琏先生认为民营经济越多的地区,经济发展越快,并从他明确讲到:“要求提高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加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这种种说法,意味着要求从市场化改革全面倒退。”[3]显然看得出来,他主张的所谓市场化说到底就是与私有化相联系的,是要继续削弱甚至取消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因此,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自由主义的学者们主张经济改革私有化的观点不绝于耳,而且声音越来越高、越来越直接。如曹思源、茅于轼、陈志武、许小年等学者都早已直接要求私有化。曹思源即在《国企改革绕不开的私有化》一书中提出,国企改革的“核心在于国有制改为私有制”。这些自由主义的学者们相信,历史已经“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可行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优越性。很明显,在他们看来,私有制取代公有制,才是真正的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国有制经济要从竞争性产业逐步完全退出。在竞争性产业中没有国有制经济的地位,要让位于个体、私营、合伙、股份制等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在一些非竞争性的领域保留国有制经济,以及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垄断产业、公益性产业、社会无力承担的巨大投入产业等。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理事长、深圳市原副市长张思平先生还这样讲到:“对于要不要把竞争性领域没有长期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退出去,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脱离实际,不了解国有企业的实际运作过程,天真的认为国有企业在任何领域都可以做强、做大、做优。如果让这些人去经营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恐怕企业连工资都发不出来。”[4]

反之,针对这种私有化思潮及其影响,也一直有很多持科学社会主义立场的学者在阐释公有制(主要是国有制)能够高效率的事实与逻辑。认为目前公有制企业的某些困境是不利于公有制的客观环境所造成,以及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方面存在影响效率的诸多弊端:劳动者没有发挥所有者的作用,民主监督机制的缺乏,是所有者缺位、约束不力的极重要原因。由于没有限制企业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直接干预,企业即使实际上盈利也可能上报亏损。(史泰丽,1995)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和对“人本思想”的成功应用不够。(孙殿东、蔺艳芳、苏明吾,1997)劳动关系以“铁饭碗”和工作场所福利制为核心。(路风,2000)冗员多,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远大于其利润总额。当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率为20%时,则其劳动生产率下降的幅度为16.67%。此外,国有企业周劳动时间是私企的1/2至2/3,实证研究未注意小时劳动生产率的巨大差别。(王小文,2000)国家并没有对公有产权实施有效的保护,最终导致了公有产权的低效率运行。当政府本身也具有激励约束的制度时,对一个官员的升迁以其管理的国有企业的效率为指标,这时将促使公有产权高效率的运行。公有产权的效率从根本上来说反映的是政府的管理效率。(王小文,2000)国有企业的绩效来源主要不是产权改革或私有化的结果,而更多地依赖于企业领导人的企业家能力及其发挥。(李新春,2001)所有者不到位,即谁最终对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负责这一关键环节不清楚。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建立起来;国企经理约束机制不健全。经理的道德风险问题是影响国企效率的突出问题。(安瑞娟,2001)人力资本方面的激励、约束、选择机制不足。(吕文慧,200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能、产权交易有问题。(冯超,2004) 长期以来,政府作为所有者对企业的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和经营管理抓得不够,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公有企业改革监管下的力量太小,使得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严密的经营管理特别是购销制度、科学的劳动绩效评价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此外,企业领导者选拔任用机制不科学,民主徒有其名,也都不是企业自身造成的。(李济广,2004)一些私营企业的高效益是通过严重偷税、压低工资劳保安全条件、制造伪劣产品、破坏资源环境、吞占国有资产等途径取得的。(杨承训,2005) 经济效率的高低不仅仅取决于私有制还是公有制这一种因素,而主要是取决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及其综合作用。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效率,取决于多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及其综合效应,私有者的自私并不能满足所有的必要条件。国有经济是能够获得高效率的,关键问题是政企分离、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产权分化组合等。(李长征,2008)认识不到国有经济存在弊端是因为没按公有制本性实行所有者直接管理和监督,没实现真正的制衡。(李济广,2012) 国有经济的整体高效已得到历史的检验,国有企业因制度优势和科学管理成功的事例很普遍。与所谓的“私有制激励相容”判断相反,即使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型国有企业或受到政府管理和扶持的大型企业,也曾取得世人瞩目的成效。国外理论界也没有笼统地将国企与经济低效率划上等号。与单纯注重利润导向的私有制经济不同,我国国有经济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能够兼顾社会效率和生态效率等方面。(程恩富、鄢杰,2012)用经济指标把所有的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进行比较,不具体分析公有制企业所处的不同领域和外部制度环境,不针对公有制企业委托经营的特殊经营状况,泛论公有制效率问题,都是一些有害的误区。其把所有者目标简单与经营者目标等同或对立,没有充分考虑体制对公有制企业经营的影响,没有看到即便同一性质、同一领域的企业也会因为管理水平不同而产生不同效率。(贾后明,2015)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公有制企业采取如下要素投入原则:是否追加生产要素取决于该生产要素是否能够带来纯收入增加,则公有制企业是高效率的。(徐跃华 、朱殊洋 ,2016)理论和实践都没有充分证据说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一定低于私有企业,任何一个企业的成长与成功都是诸多因素聚合的结果。如果只有私有制企业才能实现经济效率,能够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资源效率问题,西方国家的企业都应该是有效率的,不存在破产,也不会存在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率,应当在认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优势的基础上,适应和把握市场竞争的特点,建立起具有比较优势的治理结构,变革管理,创新技术产品。(王 鸿,2017)

尽管中国学界在对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上的认识林林种种,概括起来荦荦大者却不外乎上述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而且从上看来,两者各持己见,相持不下。实际辩论中,甚至双方各自意识形态式的形而上学地攻击、否定对方。我指责你为权贵资本主义辩护,你谴责我为私有企业主服务。我们认为这两种认识都有着严重偏差:一方面在传统的公有制模式下,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确实普遍低于非国有企业,其存在诸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应是基本事实。正是改革开放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使我国的经济社会获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目前从统计数据看,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经济总量排名中,已由1978年的第10位上升到第2位,只仅次于美国了。但这并不能等同于证明了自由主义者的结论“人间正道私有化”。这个结论下得太匆忙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实践,仅意味着建立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早期实验暂时失败而已,堵死的只是一条社会主义公有制歧道。其如美国著名左翼经济学家理查德·沃尔夫(Richard D. Wolff)所言:“他们急不可待地声称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已经失败了,却有意忽略了几个世纪前许多类似‘失败了’的旨在从欧洲没落的封建主义中建立资本主义的努力。只有在经历了许多此类失败之后,各种改变了的社会条件才能促成对现代资本主义进行一种全面的制度性变革。为何同样的情形不能适用于社会主义呢?”[5]另一方面,就持科学社会主义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仍然是从肯定传统公有制模式的角度出发为公有制“埋单”颂赞美诗,却不去或不敢直面正视传统公有制模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种种缺陷。他们虽然也分析了传统公有制模式的一些不足,但并没有真正发现其根本缺陷所在。而我们经过艰苦探索则发现,传统公有制模式的根本缺陷是权力道德化——包括公共行政、公共企业、公共事业三者。他们所指出的阻碍公有制效率提高的各种原因,或许可以说正如马尔萨斯当年曾惊醒人们的这段话所言:“同使源泉污浊,使全部人类生活的水流浑浊的那些根深蒂固的不洁原因相比,它们只是漂浮在水面上的羽毛。”[6]使公有制源泉污浊,使全部公有制效率的水流浑浊的正是权力道德化。因此,在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上,无论理论或实践他们都给不出一种令人信服的答案。

二、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效率与公平兼得

回顾我们国有企业的改革路径方向,其始终基于这样的一种“共识”:私有制企业的效率一般要高于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实际上是缺位的,国家代行所有者的权力,但无法等同于私人所有者,其利益关注点和监管的有效性都有本质差别。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公众公司,公众不可能直接经营管理,客观上存在着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从企业治理的效率上讲,通过委托代理关系进行管理是有成本的,多一层代理就多一层成本,效率也会降低;因此公有制在中小企业这个层面没有比较优势,不具备竞争力,要全部退出去。即使国有企业改革得好,它也只适合无法私有化的大企业,而不适合能够私有化的中小企业。这种说法就是要从理论上否定公有制委托代理关系的现实适用性。

可是,实际上私有制条件下各式各样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任何形式上都不会比公有制条件下少。从某种意义上说,雇佣劳动全部等同于上述委托代理关系的具体形式:资本家不可能自己干完所有的工作,资本经营过程只能采取雇用劳动的方式,而只要是雇佣劳动,就必然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任何一个被雇佣者都不会受到所谓的产权激励,而是为了自身的目的完成所有者交给的工作。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分析了这种现象:“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8]

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上,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没有本质的区别,怎么就能证明公有制企业不行呢?是的,公有制并不缺少道义上的理由,然而它却也不可离开了人性基础,违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所谓的产权清晰之实质,归根究底只不过是利益清晰。在否定权力道德化,权力优越完全到位的条件下,国有企业权力者从利益意义上可以说等同于私人所有者。

我们诊错了病,当然也就开错药。从前期的经营承包、抓大放小、减员增效、债转股到近些年来的国退民进、政策性破产、证券融资、股票期权、管理层收购、外资收购、法人股流通等,甚至包括现在正在实行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都正是因此而力有不逮,常常会在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产生更多的问题。在迄今三十多年的变革过程中,各种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不断折中反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至今仍是个无解的复杂命题。但这个命题并不是无解的,尽管国有企业的权力者缺乏私有者对投资的自利关注,却仍可以是有其利益驱动。若否定权力道德化,问题似乎就变简单了。即承认行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需要一种极为复杂的综合能力,需要多方面的才干、知识及高尚的道德人格,权力者要真正担当起责任,把一个国有企业搞好,就犹如一家之长要把一个家庭搞好一样,要付出巨大的、艰辛的劳动与操心;而且,国企权力者代表公众利益行使公共权力,必然会处于各种利益、矛盾之焦点,这不仅要付出大量心血操劳,有时甚至还要承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风险;所以,国企权力者理应也得到相应较丰厚的报酬和待遇——各种权力优越。但与只想赚钱的私有企业主不同,个人收入充其量只是国企权力者的部分动机,而更突出的动机是个人精神抱负的实现,即为国家和社会建功立业。

马克思是从生产关系分析中肯定公有制的,他在《资本论》第2卷中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是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他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7]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后的公有制究竟是怎样,马克思则曾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利用公有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9]由此可见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思想,其核心和本质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关系。通俗点说,即“民以食为天,食以业为本”,满足公共就业是公共企业的最大公共服务。回顾现实中的理论和实践,我们并没有深刻而全面的科学理解公有制,至今还存在着极大地误读。公有制科学地讲不允许内部人靠山吃山。各级公有制由各级公共财政所产生,受益范围自然也相对应。依此类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各类公共服务由各级公共财政所产生,受益范围亦相对应。公有制企业的最根本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就业需要,这种公共服务越有效,资本剥削的空间就越小。而满足公共就业需要与企业效益紧密相关,这也是不言自明。

应放手让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市场上展开公平的竞争,国有资本无须退出所谓的“竞争性行业”,问题的关键是放开这些行业的准入,让更多的外部竞争者给国有企业施加压力,如果国有企业能在这些行业继续有效地与私人企业竞争,那么就让他们继续经营。还应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将垄断利润纳入公共财政,而不是通过出售国有股份而将垄断利润与部分民营企业甚至外资分享。如中石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引进25家民资,25家民企为什么看中了混合所有制,要投资中石化销售公司呢?秘密在于中石化销售公司是一家垄断企业,每年的垄断利润200多亿元,民资作为小股东进入,虽然得不到决策权,但每年却可以分享8%的垄断利润。据此,与其搞企业内部的混合所有制,不如实行行业领域的混合所有制,允许建立一家新的民营独资石油公司。

事实上,市场竞争主要是在同一个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的。只有在一个个行业中存在和形成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规则,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现实可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在市场竞争中去实现,不应是建立在市场垄断或国家的巨额补贴和政策的特殊照顾上。国有企业也应与私有企业一样,应在同一的市场经济平台上自由、公平地竞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一样,都面临着两种命运选择:要么适应市场竞争,以自身的优势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要么不适应市场竞争,逐渐被市场所淘汰。公有制企业只有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其活力,才能在与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中,真正坚持其主体地位。市场自会选择最优者,而市场竞优的最后结果总是优于人为干预的状况。当然,这并不等于国家对国企就不管不问。国家应以所有者的身份,加强对国企的监管,消除任何官僚腐败行为,确保国有企业资产的高效经营,使之保值和增值。

相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人类社会史上一种完全不同的崭新生产关系,其从内容到形式如何实现,公有制在实际中如何操作以实现其优越性等,都须在实践中从头探索,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人民只可能掌握国有企业公共权力的所有权,而将使用权委托给他们信任的权力者。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被委托的权力者对公共权力行使的效率,必须将权力客观化,给被委托的权力者以应有的足够优越,并通过最科学、最合理的权力者选择机制,来使社会中的道德、才干最优秀者成为他们的委托管理者或代表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不是由于道德性,而是由于客观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与以往建筑在道德伦理基础上不同,而是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基础上,从而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一次获得了“科学性”。

但我们却一直仍主要是注重从道德的角度去理解公有制,将权力道德化,不主张权力优越,不允许权力竞争,窒息了公有制企业权力者之创造活力与积极性,使公有制企业失去了理应比私有制企业更高的竞争力。这是一种公有制道德化,其过去使公有制陷入困境,现在仍在使她陷入困境。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至所以未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具体实现,也未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具体实现,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政治领域权力体制上的权力道德化,否定权力优越,否定权力竞争。在计划经济下,她使我们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在市场经济下,她又使腐败始终困扰我们。

正是权力道德化这件什么也没穿的“皇帝的新衣”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散失所有元气,损害了它的一切活力。相比之下,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下资本优越,没有资本道德化一说,资本逐利天经地义之利益机制给私有制带来强大活力。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否定权力优越,则无异于自毁长城——置公有制在与私有制的竞争中处于缺乏积极利益机制之被动境地。甚至可以说阶级斗争学说是建立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权力优越学说则是建设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我们所主张的这一权力唯物论思想,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有力捍卫:没有公共权力的优越,就没有公有制的效率。当前主流舆论对权力优越讳莫如深,我们却要为它呐喊,认为是个有益无害之提法,其应作为当代科学社会主义主义理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只是过来被严重误读了。

权力道德化下的公有制存在一个严重缺陷,那就是产权虚置。因此每个接近国有资产的人都想获取便宜,也就是所谓的租值消散。而官员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由于国有资产控制权并没有明确界定到具体的官员,且官员的任免和调动存在不确定性和非自主性,故国有资产依然产权虚置,其租值依然大量消散在所难免。反之,否定权力道德化后,在公有制企业治理中,一方面权力优越要求政企完全分开实行企业自治,即签订完全契约——其只是落实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公有制还是公有制,赋予公有制企业权力者名正言顺的极大权力,具有比现代企业制度中私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层更大的人、财、物、事上的自主权和自主性,既拥有特定控制权又拥有特定剩余控制权和特定剩余索取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权力者勤政廉政的积极性,使公有制企业治理效率更高,活力更强。

按照现代产权理论中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 企业博弈主体分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两方,而两者之间的交易可看作一种契约。该理论创立者哈特(Grossman and Hart)和莫尔(Hart andMoore)将企业的契约性控制权区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指能在事前通过契约加以确定的、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行使的控制权;剩余控制权指在事前没有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力。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现代企业制度中必然性的不完全契约——若签订完全契约,私有制虽还是私有制,但已是别人的私有制了,使私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层得到的一般是特定控制权,而资本则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留给了自己。没有特定剩余索取权和特定剩余控制权与之相匹配的特定控制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进而导致经营管理者可能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企业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相偏离。因此现代企业制度中私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层与资本的种种摩擦在所难免,其治理效率及活力皆受到较大影响。

另一方面,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来制约权力优越,切实体现出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政治参与和生产工作积极性,使公有制企业的治理更加完善合理和简单容易。比如,权力优越的取得和维持,需要不断地经过市场化的自由竞争选择,不像资本优越那样,可以世袭垄断,一劳永逸。再如,公有制企业权力者的薪酬待遇按劳分配,与其绩效挂钩,受职工民主监督,不似资本那样,我的资本我作主,大致可以任性。权力优越因光明正大反而易受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约——权力者的合理利益得到保障容易接受制约,优越摆在明处也有利于进行制约。所以,权力就算如何优越也是极其有限和收敛的,用数学语言讲是一个收敛性函数。相对利益摆在明处的权力优越,利益摆在暗处的权力道德化逼良为娼的“潜规则”腐败,不透明不易受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约,是一堆糊涂帐甚至“无底洞”,一些腐败分子的涉案金额动辄高达数亿元或情妇数十位便是例证。而公有制权力优越上述两方面的结合,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科学地解除了二者之间的张力。

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低下与所有制并没有必然联系。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但生产关系并不仅仅或全部简单的就是等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它隐藏的实质其实是利益与效率。生产资料所有制于利益、效率之间有着有条件的相对联系,但不存在无条件的绝对联系,其还取决于生产关系中除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重要因素外其它别的也影响利益与效率的因素,如权力管理体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即说过:“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显然不曾形成劳动者的自我管理。”[10]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运作机制、企业家的素质这些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都无不与权力体制有关。不能把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推上领导岗位,正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缺乏市场竞争力的最深层症结。我们发现,全球最成功的企业基本上是采取精英集权决策模式的,这是因为精英集权化管理在保证决策高度理性和效力两个维度上使企业的效率达到最大化。就像罗森指出的那样:“最有能力的人应当控制最多的资源并管理最大的组织。”[11]

国有企业自治,首先应从国有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的产生机制自治做起,不再由政府指定任命,其报酬也不再由政府决定(但上要封顶,以消除剥削为度;下不保底,完全按劳分配)。改由国有企业自身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对其进行民主选择、民主监督。国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与职代会代表,实行由直接民主竞选的方式产生。为此而应成立选举委员会和建立选举站,并且选票货币化、选务法治化和选举市场化,对选举中的竞选与投票,像股市样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同时,根据责、权、利相对等原则,建立国有企业经理人风险基金制度,其只有落选、辞职及退休时经审计后才能支取,在任经营期间,若企业发生亏损甚至破产则用其抵债。

在国家层面推进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的资本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为主,从行政隶属关系转为股权关系。从而切实站在超脱地位,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与国有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签订完全契约,除享有出资额的收益权(利润)和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权利外,只能用行政法治的手段调节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税收、利润由国家调控,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税法、利润法;工资则企业掌握,不论国企私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拥有特定剩余控制权,像私有企业主一样,充分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并与企业共沉浮,企业愈壮大发展权力亦愈壮大发展,反之亦然。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实行政府直属领导制度,由政府直接派遣和管理,对政府负责,以保障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避免内部人现象。国有企业向国家上交利税后,全部所得自主支配,即享有特定剩余索取权,或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工资待遇,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决定,一切取决于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由市场引导、职工民主监督。国有企业职工为自由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自主择业,自由流动,政府有责任保障其的一切合法权益。

如何留住人才是国企发展最为关键的问题,应实行高度透明化的市场竞争选人用人体制,并用市场化的考核机制来确定其相应薪酬,凭企业绩效接受利益相关者的严格监督。公有制企业家在权力优越、制约和竞争三位一体的政治治理结构下,与私有制企业家的区别仅在于:(1)私有制企业家建立的是“私人王国”(熊彼特语),即分封制似的;公有制企业家建立的则是“自治王国”,即是民主制的;而现行政治治理结构下的公有制企业乃是集权制的“官僚王国”。(2)资本优越是一种经济产权,私有制企业家对企业拥有的管理权和财产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或自行赠予的,这种继承的管理权和财产权是腐朽寄生性的或负有原罪,人们有理由憎恨和不满;权力优越是一种政治产权,公有制企业家的企业管理权则是不可以由亲人继承或自行赠予的,他们的创新性人力资本是公有制企业发展最稀缺和最宝贵的资源。若道德能力跟不上,就随时有可能被取代。(3)私有制企业家的收入除经营管理薪酬外,还包括资本收益剩余价值,公有制企业家的收入则仅仅经营管理薪酬。(4)私有制企业家的企业人、财、事、物权行使只受国家法律制约,公有制企业家的企业人、财、事、物权行使除受国家法律制约外,还受行政监察和职工民主之监管。(5)私有制企业职工对企业家的主要制约途径是用脚投票,公有制企业职工对企业家的主要制约途径除用脚投票外,还可以用手投票。上述区别,对公有制企业家来说,都是一些正能量,其有利于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而且,这些于任何公共权力而言,即包括公共机关与公共事业亦同样成立。

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什么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由市场引导企业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以销定产,形成符合本企业生产条件和利益的产品结构;由市场引导企业确定合理的生产规模,争取较高的产销率;由市场决定价格,引导企业制订符合本企业产品实际情况的价格策略,赢得市场;由市场引导企业选择最佳的采购、销售渠道及方式,争取较高的经济效益;由市场引导企业的采购、销售行为,建立企业间合理、顺畅、可靠的协作关系,等等不一而足。所有民营企业家能够做到的一切,利益机制之下加社会主义信念,公有制企业家同样也能够做到。换言之,熊彼特所认定的“企业家精神”,包括所谓的建立私人王国,对胜利的热情,创造的喜悦,坚强的意志等,对公有制企业家也同样成立。如华西村吴仁宝、大邱庄禹作敏、南街村王宏斌、刘庄史来贺……便还仅是十分不完善成熟的农村集体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业生产中,无意间不自觉地产生因此不规范、不普遍的不同几个例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中国农民式的智慧。私有制有效率之根源,是经济私权力自然优越,进而引起经济私权力市场自然竞争;现行公有制低效率之根源,是公共权力道德化,进而引起公共权力腐败低效;反之,若否定公共权力道德化,实行公共权力优越,进而引起公共权力市场公平竞争,则公有制同样可以有效率。而且公有制消除了剥削,比私有制更能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竞争中,公有制理该完全可以胜出。

三、生产资料私有制难以效率与公平兼得

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之一是大经济小政治(或曰大社会小政府),而生产资料私有制又是资本主义大经济小政治的主要原因。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垄断经济权力,相对政治而言,资产阶级的兴趣(利益)更在经济领域。对于资产阶级来说,政治干预经济越少越好,国家公共权力越小越好,最好仅是一位守夜人。政治和国家公共权力的完善强大,势必干预资本主义经济领域的不公正(剥削),构成对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威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动力是剥削,有公平就无效率。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其著作《平等与效率》就曾指出,平等和效率之间的冲突始终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主义和民主的确是一种最不可能的混合物”。马克思更早就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财产关系靠国家权力来‘维持’,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权力就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关系。”[12]恩格斯也曾辨证地说过:“自由竞争不能忍受任何限制,不能忍受任何国家监督,整个国家对自由竞争是一种累赘,对自由竞争来说,最好是处在一个完全没有国家制度的状态,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他人……但是,对于资产阶级来说,无产阶级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资产阶级即使为了使无产阶级就范,也不能不要国家,所以他们就利用国家来对付无产阶级,同时尽量使国家离自己远些。”[13]所以,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下民主选举的民主、自由、法治三者不到位,民主政治仅成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点缀与附庸,可以说完全是资产阶级的刻意为之,不是其不能为,而是其不愿为。反之,对于无产阶级——包括不私人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国家公务员及军人,也即一切不私人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而言,其根本利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消除剥削与压迫,在社会公平正义,政治大于经济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有公平才有效率。

而吴敬琏先生却说:“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决定的……只要共产党采取正确的政策有效地防止了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都是有保证的”。[14]换言之,他认为即使私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所占份额超过国有经济,同样能够有效避免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这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常识,也不符合客观事实。我们在肯定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巨大成就时,也需要看到和关注与此同时存在的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资本的剥削引起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及环境资源形势严峻、社会意识形态冲突等诸多问题。马克思曾指出:“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15] 在私有制经济的急剧膨胀之下,由于私有制经济以雇佣劳动为形式,其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固有的剥削性质和私有资本追求高额利润的积累规律,决定了它将扩大两极分化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必然产生劳资对抗性矛盾。以私有制经济民营服装制造业为例:如江苏“波司登”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二十多年间,由一间作坊式的小厂发展到2002年拥有固定资产6亿余元;湖南“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始创于1984年,当时只有8台脚踏缝纫机和30多平方米的小杂屋厂房,如今也是今非昔比,公司先后投资数亿元兴建了一座占地100余亩拥有8万平方米厂房的现代化服饰工业园。照此速度,中国资本其财富集中成就将来完全可以与西方资本“媲美”:“在法国,根据最新数据(2010-2011年),最富裕的10%占有总财富的62%,而最贫穷的50%只占有4%。在美国,美联储最近所做的调查覆盖相同年份,表明最上层10%占有美国财富的72%,而最底层的半数人口仅占有2%。”[16]

而且,我国经济改革中迅速兴起的私有制经济更带有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特有的野蛮性和残酷性,当代某些私有制经济工厂中的工人受到异常地剥削,几近于“当代包身工”。请看以下场景:凌晨六点,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某个市镇的服装厂,成群的女工揉着惺忪的睡眼从简陋拥挤的宿舍中走出,匆忙地洗漱、吃饭,然后在车间的缝纫机前开始一天高度重复单调的劳动。这种场景和低廉的工资一起,成为中国民营服装制造业的独特标识。可以说正是得益于此,中国的民营服装制造业才得以飞速繁荣。2007年有调查显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珠三角地区,12年来民工平均工资仅上涨了68元。企业经营者发现,一度被认为无限供给的民工,已经不像往日那般唾手可得,民工们在忍受了长期的低工资和恶劣劳动条件之后,开始选择了用脚投票。[17]

剥削如此压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损害劳动者的健康,已经阻碍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甚至直接破坏生产力。当时瑞士银行驻香港首席经济学家乔纳森·安德森曾经撰文说中国“依靠廉价而密集的劳动力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时代将走到尽头”。在《走出神话——中国不会改变世界的七个理由》一书中乔纳森·安德森则如此论断:“中国可能采取的应对办法是,转向电子工业和其他中等技术要求的产业,增加在这些产业的附加价值份额,如先行的亚洲经济体过去所做的那样。这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是发展成功而不是失败的标志。”[18]但他这讲的还仅是经济策略,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从根本上说,首先是要满足劳动者的现实愿望,不仅是有温饱的生存需要,还要能够有尊严地生活,能吃好、穿好、住好和休息好、娱乐好、发展好。唯有公有制企业在这方面上天然具有明显的优势。若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种标准,可以说中国大多数的私营企业无法达标,他们无法让环境优雅,让工人工作舒适,甚至总是加重工人工作量,延长工作时间,和不顾工人的健康安全,违反国家劳动法。

比吴敬琏先生更进一步,韩东屏先生则具体开出了一剂不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也仍能消除剥削的“药方”:只要设法不让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形成,或者不让单方决定劳动力价格的情况出现,或者以上两种“不让”同时使用,其结果都会是即便不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也仍能消除对剩余劳动的剥削。第一,以法律的形式强行实现企业股份的社会化和分散化,从而使生产资料的私人垄断无法形成,并使劳动者也同时是有产者。尽管这样还是会存在大小股东的差异,但已将对剩余劳动产品或剩余价值的占有也分散化了。第二,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内统一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标准足以让劳动者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而不仅仅是维持生存,以限制和降低企业大股东对剩余价值的占有程度。第三,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中的劳动者组织工会与企业大股东及高管层进行工资谈判,用协议的方式形成企业内部的工资体系,形成公平或近乎公平交易的劳动力价格,国家则用法律的形式对之加以维护。第四,建立待遇可观的失业保障制度,使在岗劳动者和重新寻找工作的失业者在与企业谈判工资待遇时,还有讨价还价的底气和不受制于对方的退路,而不至于完全被动,只能选择就范于企业。第五,通过使用个人收入超额累进税率和开征高额遗产税等方法获得更多政府税收,将其用于社会二次分配和实行高福利政策以“劫富济贫”,即截取企业主或企业大股东等富人的部分资本(资产)收益来提高整个社会的普遍生活水准,使劳动者最终的实际收益,只可能高出其劳动力价值或他的公平的劳动力价格而不可能比它低,从而使在采取前面四种举措之后,企业中仍有可能残存的对剩余劳动的程度已经不大的不公正占有,彻底消失甚至发生些许逆转。[19]遗憾的是,这剂“药方”在理论逻辑上明显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即只顾及公平,没考虑效率。但唯物主义观点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公平必须服从效率。若效率服从公平,这里所谈论的所有问题还不简单吗?

其实,这剂“药方”基本上就是在为北欧国家民主社会主义模式“背书”。如瑞典议会早于1983年12月12日就通过了“雇员投资基金”法案,规定每年从资方超过50万克郎利润之外的超额利润中提取20%交与职工集体拥有的基金会,转变为工人所有的企业股份。丹麦、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推行高税收、高福利政策,通过强化再分配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更是世界闻名。然而,实际上这一模式并不那么一帆风顺,“高税收、高福利”确实拖累了“高效率”。瑞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世纪下半叶,自由主义政治家约翰·奥古斯特·格里彭斯泰特(Johan August Gripenstedt)在1856年至1866年担任瑞典财政大臣期间推出了旨在保护自由经营、保护自由贸易和保护产权的改革。大约从1870年到1936年的这些年里,瑞典奉行以市场导向的经济政策,并得到了年均增速2%的巨大回报,这比同时期内任何一个西欧国家都要高,是英国这种经济大国的两倍。1936年,瑞典社会民主党首次成为多数党,得以成立政府。一直到1970年为止,社会民主党把持着瑞典政坛,慢慢提高税收,扩大福利政策,同时总体上保留了前任领导人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政策。这些年里,瑞典的经济增长曾达到2.9%。虽然在绝对值上达到了史上最高点(这还得益于技术发展和战后普遍繁荣),但这大约只是西欧各国的平均值(比如,同一时期奥地利的年均增速为3.5%。)。之后的1970年至1991年间,与其他北欧国家不同,瑞典第三次探索了社会主义道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引入“雇主基金制”(即“雇员投资基金”法案)。通过此体制,私企的所有权逐渐转移到工会管理的基金名下。这一时期,瑞典的平均增长率下降至1.4%,在西欧排倒数第二,许多成功的企业和个人纷纷离开了瑞典。经过这一场社会主义试验之后,瑞典开始重新着眼于市场改革,削减福利项目,大规模降低税收。这次改革颇见成效:1991年至2014年间,瑞典的经济增长率上升至1.8%,仅略低于创下同期西欧最高增长率的英国。[20]所以,北欧国家在自由市场时期的经济发展都快于民主社会主义时期。

如此说来,低税收、低福利,经济发展可能更好。那么,为什么这种高税收、高福利政策始终不被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抛弃呢?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好比一些资本家乐于从事慈善公益事业——这种个人发财致富后乐善好施现象,古已有之,中外皆然。但这并不仅是资本家发善心,纯粹利他主义,而是其对自身利益的清醒认识。因为他们充分意识到了,社会两极越来越分化之下,市场购买力严重不足不仅是社会公平问题,而且当大多数穷人无钱消费时,只靠少数富人的购买力是撑不起整个市场的,资本主义企业也就失去了发展与发财的机会。因而它直接威胁到富人的利益,乃至威胁整个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所以,解决社会两极越来越分化问题关系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存亡。可以说二十世纪初,公益慈善在相当程度上曾拯救了美国。当年美国在经历了经济“野蛮生长”后陷入空前尖锐的社会危机,但与此同时,美国的公益事业异军突起,洛克菲勒、卡内基等资本家开始大量捐赠财富做慈善,完成了渐进性的改良。在这种情形下,作为资本主义制度既得利益者资本家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其一定不首先是从道德的角度,而只是他们把利益眼光看得更远而已。此外,正如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所说:“人总是以利己为出发点,但是,如果每个人都毫无节制地发挥自己利己心的话,社会必将混乱,最终导致毁灭。所幸的是,人的感情是多样的,利他心、慈善心、爱心……它确立了法与统治的一般原理的基础——正义。”[21]资本家在经济活动中追逐利润时是“利己”的,但当资本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后,在支配自己的财富时却有可能“利他”。因为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多,其“利己”行为的边际效用递减,而转向“利他”行为,通过慈善公益行为获得一种“助人为乐”的心理满足。高税收、高福利政策则是另一种国家从事的更广泛完善的慈善公益事业,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发展的渐进完善过程中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

其二,随着十九世纪以来不断高涨的工人运动强大力量的推动——其中争取政治上的普选权是一项重要内容,今天几乎所有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已经实现了成年人的普选权。即对一个成年人来说,无论他的财产、性别、年龄、种族、信仰等社会状况如何,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19世纪30年代,美国除少数州(路易斯安那州到40年代,弗吉尼亚到1852年)外,各州都取消了选举的财产限制。英国迟约一个世纪后,在1918年也取消对选举权的财产限制。资本主义民主政治金钱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候选人主动竞选的信息包装和传播影响过程中,最后到关键的实质性选民投票阶段,更还要看施政纲领是否能赢得大多数选民的支持。在劳动者选民占大多数的情况下,任何国家的任何政党要想赢得选举成为执政党,都必然重视劳动者选民的利益,努力使自己的施政纲领迎合他们的要求,执政时因此也不太会受资本集团利益的制约所顾虑。对劳动者有利的高税收、高福利政策自然就因运而生。所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人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各种福利增加,并非资产阶级主动恩赐的,而是在工人斗争的压力下被迫作出的让步。但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资本投资和创新的冲动与利润呈正相关,随着公平上升,效率必然下降。如法国近年来深受经济衰退之苦,法国经济学家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劳动法和相关制度给予员工过高的福利,和近乎终身制的合同以及工会权力过大,这导致企业设厂、雇用和解雇劳工成本巨大,造成企业活力不强。为了刺激经济发展,法国新上台的马克龙政府公布了劳动法改革法令,强力推动劳动法改革,以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法国企业家普遍对此次改革措施感到满意。相反,同时却也遭到不少工会和工人的抗议。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框架内,无论怎么变,问题的实质都只不过是剥削得多一点或少一点。这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逃不脱的宿命。

“高税收、高福利”确实拖累了“高效率”的另一个原因是,其影响了劳动者的勤劳、责任、诚实等优秀个人品质。近年来,一些北欧经济学家将北欧福利制度与职场文化的发展变化联系起来。举例来说,丹麦经济学家卡斯珀·亨鲁普·达尔认为丹麦福利政策和其民众工作热情的降低有着紧密联系。瑞典经济学家马丁·伦格发现瑞典慷慨的病假保险制度让瑞典人更想呆在家而不去工作。其中,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年轻一代请病假的几率比老一辈人高出了20%。伦格称“年轻一代更希望获得带薪病假,这反映了福利制度在快速影响着人们对社会福利的态度”。[22]北欧目前正在调整自己的福利国家制度,逐渐向西欧靠齐。相信“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将作为一段历史最终会画上句号。

四、结论

综上所述,于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以及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之根源和对策上,与前述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不同,我们认为公有制的老路走不通,私有化的邪路走不得,主张在否定公有制权力道德化的前提下,眼下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范围内应“公有制、市场经济为体,私有制、计划经济为用”。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对应,社会福利制度其实可以看作是一种基本消费资料公有制——非全部消费资料而是保障人们基本生活的消费资料公有制。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是主张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西方的民主社会主义则主张并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成功的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即在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的消费资料上实行公有制。科学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生活消费资料公有制,只不过是财产公有制的两种不同形式。而政治公共权力与公有制有着天然的渊源和联系。社会主义运动的本质是追求财产公有制,但一定不能忘了其必须建立在政治公共权力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真正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是政治公共权力公有制,即国家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在此基础之上再进一步追求财产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基本生活消费资料公有制。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用资本主义来指称西方国家是恰当的,因为那时西方国家的选举权都是有财产资格限制的,只有极少数人有选举权,广大工人和农民是没有选举权的。因此,当时的西方国家的政权确实是掌握在资本家手里,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但是随着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争取普选权的运动,财产资格限制逐渐被放宽,在已经实现了普选权的现代西方国家,其政权已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政治公共权力公有制——尽管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局限。何况现今的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实行了高额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等,这些说明目前的西方国家已很难称之谓那种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有学者已把这种现代资本主义命名为社会资本主义。如刘福垣先生就提出“社会资本主义”,并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私人资本主义与社会资本主义是时间上继起、空间上不并存的两个历史阶段”。[23]罗尔斯晚年曾得出结论,能够满足其正义二原则的理想型政治经济制度只有“财产所有的民主制”或者“自由(民主)社会主义”。我们以为,其实二者或许会殊途同归合二为一,最终都通向科学社会主义。如果能一直保持路径的正确,中国今后的改革实践将证成这一点。


参考文献

1、韩东屏:《不消灭私有制也能消灭一切剥削——兼及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和利润构成理论的修正》,《河北学刊》2014年第5期

2、曹思源:《国有制要逐步退出竞争性产业》,《爱思想网》2008年6月16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9213.html.

3、吴敬琏、马国川:《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160页

4、张思平:《布局调整仍是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任务》,爱思想网2017年10月10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06370.html#.

5、《理查德·尔沃夫:21世纪新社会主义正在形成》,晓舟编译,《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10日

6、马尔萨斯:《人口原理》,朱泱、胡企林、朱和中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69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5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4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0页

10、哈贝马斯:《福利国家的危机与乌托邦力量的穷竭》,《哲学译丛》1986年第4期,第64页

11、舍温·罗森:《交易成本与内部劳动力市场》,威廉姆森、温特编:《企业的性质》,姚海鑫、邢源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1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13、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66页

14、吴敬琏、马国川:《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159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7页

16、参见托马斯·皮克迪:《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17、参见张衍阁:《制造业成本上升:工资增加是主因》,《经济观察报》2007年2月23日

18、同上

19、参见韩东屏:《不消灭私有制也能消灭一切剥削——兼及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和利润构成理论的修正》,《河北学刊》2014年第5期

20、参见Nima Sanandaji:《北欧神话是否是社会主义的成功?》,原载于Foreign Affairs, Kev & 爵士时代蓬蓬裙 & 林武凯 & 伍豪编译,《人民论坛网》2016年9月6日,http://www.rmlt.com.cn/2016/0906/439172.shtml.

21、转引自孟翔飞:《金融和道德双重危机下的模式和道德建构》,《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22、参见Nima Sanandaji:《北欧神话是否是社会主义的成功?》,原载于Foreign Affairs, Kev & 爵士时代蓬蓬裙 & 林武凯 & 伍豪编译,《人民论坛网》2016年9月6日,http://www.rmlt.com.cn/2016/0906/439172.shtml.

23、刘福垣:《新资本论大纲》,《上海思想界》2014年第7、8期

作者简介:

虞崇胜(1952-),男,湖北黄石人,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

何路社(1955-),男,湖南邵东人,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政治哲学与公共权力。


原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18年 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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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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