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鸣:“福利腐败”的经济分析与社会政治考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46 次 更新时间:2011-09-1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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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  

[摘 要] “福利腐败”背后的实质是行政垄断的弊端。因此它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上不经济的行为,会导致社会整体福利的降低和社会总收益的损失;其塑造的不健康的群体意识还会催生在政治上有危害的分利集团,其背后畸高的收入会加剧社会分层的非正常错位。长此以往,将对政治公正与社会和谐产生严重损害,导致社会的对立与冲突。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汇——“福利腐败”。这一词汇描述的是一种社会现象。这就是:一些垄断性行业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行业腐败现象。例如交通职工免费乘车、电信职工免费打电话、电力职工免费用电、燃气职工取暖做饭不花钱、银行职工买房贷款利息超低甚至全免、教育行业的职工孩子上学不缴或者少缴择校费,等等。而围绕这一现象,也把中国大众分为了两个群体:绝大多数的社会民众义愤填膺,激情昂扬地声讨,而身处“福利腐败”之中的群体则虚与委蛇,王顾左右而言他。

多少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种不良社会现象如果不能抓住其要害与本质,指出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与根据的虚幻性,进而指出其或明或暗、或隐或显的社会乃至政治性的危害,或许在社会大众激情消退后,这一现象将依然如故、甚至变本加厉。所以,我们有必要从经济和社会政治层面上对“福利腐败”作一分析与考量,为消除“福利腐败”提供理论的准备。

一、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福利腐败”是腐败不是福利,要害在于垄断,而且是行政垄断

存在“福利腐败”现象的企业对于社会大众的追问与质疑,往往以“企业福利”为名辩解;我们一些同志也认为提供福利是企业运行的正常现象,这些行业可能在提供企业福利方面是多了一些,过了一些,但并不一定非要小题大做上升到腐败的层面。那种辩解是荒谬的,而这种认识则是有害的。

我们承认,企业福利作为一种非工资性的、非货币性的报酬,是企业保障员工权益、调动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普遍使用的一种形式。不论是我国的企业还是国外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所有制和形式的企业,都有着各自的福利安排,当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最为普遍的福利就是给工人发毛巾、肥皂、洗衣粉等日用品,水果、禽蛋等副食品。这些福利之所以是合理的,或者是由于市场短缺,企业通过自己的渠道或者关系买到某种紧俏商品发给职工;或者是集中购买,可以降低成本,买到便宜商品。企业花点钱,营造一个大家庭的感觉,确实可以有效地增强职工的凝聚力与归属感。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福利是企业的基本责任,也是企业发展的手段。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这种福利的费用支出,是来源于它的利润留存。利润留存有多大的空间,企业福利才有多大的可能。企业是不敢事先把这项福利支出轻易打入成本的。因为如果随意计入成本,势必要影响企业及其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当企业因其成本过高导致其产品竞争力下降,无法在市场竞争中站得住脚的时候,别说额外福利,就是工资也难保,甚至企业自身都难以存在。这也就是工资与福利的最大区别。工资是固定的、刚性的、事先计入成本的,而福利则是可变的、灵活的、视企业阶段性效益好坏而可取舍的。所以,合理、科学的企业福利是提高企业盈利效率、促进企业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相反。

可是“福利腐败”与之“叶徒相似,其实不同。”我们目前存在“福利腐败”现象的这些企业往往都在亏损甚至是严重亏损。比如,电力行业在全线亏损,石油行业在油价连续上涨的情况下还收不抵支仍然要国家财政补贴上百亿,邮政行业更是多年亏损,银行业每年都要国家核销相当大数目的呆坏账以维持运转。

为什么这些企业可以一方面亏损、持续亏损、巨额亏损,另一方面不断地涨工资、不断地搞福利、甚至搞超过工资收入的福利呢?因为这些福利是不需要考虑成本压力的。这些企业不必为自己的亏损埋单,也不必为这些福利埋单,它们的亏损和职工福利最终都由政府和全体消费者承担。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底气与作为,就是因为它们是垄断行业。尤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这些企业的这种垄断甚至都不是出于技术进步与创新而形成的技术垄断,或者说是作为市场竞争过程与竞争结果统一、具有市场势力的经济垄断。至少这两种形式的垄断在一定意义上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或支持技术创新、或提高市场效率,多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福利改进(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3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76—580页)。

目前存在“福利腐败”的这些企业的垄断往往是行政垄断,仅仅是因为行政许可给了它而不是别的其他企业来做这件事情。在行政垄断的保护下,这些企业无偿获得了国家拥有的特殊资源(如航线、频谱、频道、路权等)和特许资源(如专卖权、各种指标等),乃至国家信用(如银行信用实质就是国家信用等)。按照理论设计和理想状态,这些企业获得垄断权后所产生的垄断利润将归国家所有或者说是全体国民所有。但事实却非如此。在现实中,这些垄断利润大多被转化成了垄断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利益,进而部分转化为企业和部门中的个人的收益。

这种“福利腐败”,从经济学上看是很不经济的。它没有起到节约资源与成本的目的,这些企业没有一个不是任意增大投资和经营成本,大量兴办超过其他行业的福利设施和第三产业的。它也没有起到提高效率的目的。我国垄断行业拥有国外同类、同规模企业十倍、数十倍的人员,经营效率只有国外同行的十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它更没有起到增进社会效益,改善国民福利的作用。这些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上升的幅度大大快于社会平均价格指数,大大增加了国民经济中其他部门的运营成本,降低了其他部门的市场竞争力。如果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还有企业敢不把它的客户当回事的话,肯定也只能就是这些能够“福利腐败”的企业。至于说变相偷逃国家税赋,侵吞国有资产、损害政府形象等等关联结果,更是“福利腐败”之所以是腐败而不是福利的直接“罪证”。

二、从政治学的角度看,“福利腐败”会培育和强化不健康的群体意识,乃至形成分利集团

这些企业宣称它们的福利有助于增进企业员工对本企业的向心力与凝聚力。此话不假。但此向心力非彼向心力,此凝聚力也非彼凝聚力。这种行为潜移默化培育出的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那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意识,而是一种不健康的群体意识。分享福利腐败的群体很清楚福利腐败及其背后超出社会平均收入很多的畸高收入是缺少起码的经济合理性和政治合理性的,如果内部不能团结起来,咬紧牙关、一致对外,这不应当、不合理的“福利腐败”和高收入将很难维持。因而这些群体的群体认同意识和组织化意识是相当高的。这样,所有能分一杯羹的群体都会有意无意地为能长久保持这杯羹而走到一起,共同的利益产生共同的意识,共同的意识又会形成共同的行动。这就成为了在政治上极为有害的分利集团。

我们一些同志往往认为这些分利集团只不过是想在社会财富这块蛋糕上多切走一块,给他们一些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种认识是相当有害的。对于这些分利集团的行为,我们把它比喻为分蛋糕是很不确切的,其实他们的这种行为不仅确实多得到了蛋糕,而且还同时损害了更多本来是其他社会群体可以分到手的蛋糕。这种分利集团为其本身争取利益最大化,是不会在乎他们的行为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失的。美国学者奥尔森对分利集团有较为系统的阐述:“如果社会中的典型组织只代表其中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则该组织必然不肯增加全社会的利益而作出自我牺牲;更为可能的是它将为其成员在社会总利益中争取更大的份额。其尤甚者,即使社会利益重新分配所导致的损失超过该集团有此种重新分配所得利益的许多倍,仍会发生上述情况。”([美]曼库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2页)

我们并不是对利益群体乃至利益集团有政治上的偏见。其实,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出现不同的利益群体而且不同利益群体为了各自群体的利益与其他群体进行博弈、磨合,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甚至还是一件好事情。但支持这一判断的前提是各个利益群体的权益必须是平等的,而且争取各自群体利益必须是在民主、规范的程序下进行。可是这些垄断企业的群体却不是自然分化出来的,而是依靠行政权力滋生的,依靠其超额利益维系的。而且它们所拥有的特许权和对特殊资源的控制,使得其拥有了远超过其他群体权利的力量。他们实现其利益不是靠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平等协商,而是自作主张,强加于人。尽管一些垄断行业也采取所谓的听证会的形式来实现其涨价与收费的目的,但其实很多听证会往往只是一个过场,甚至还成为了其借口与挡箭牌。用社会民众的话说,这些听证会不是去讨论涨不涨价、收不收费的问题,而是涨多少价、收多少费的问题。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行业的群体绝对不会承认他们是分利集团的,甚至他们还会否认这一集团的存在。因为他们往往会借助政治资源并以国家的名义来为其行为辩护,甚至把自己打扮成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民众福利的维护者,乃至于大公无私的奉献者。为达此目的,他们甚至会用各种办法,采取各种形式与政府中的某些部门和某些官员形成联盟。他们会说这是为了国家经济安全,为了提升综合竞争力,甚至是为了社会主义事业。对此,我们必须保持理论上的足够清醒和政治上的足够警惕。因为垄断集团利益的刚性与社会政府对策的软弱会使其得寸进尺,形成路径依赖,把不正当变成正当,把越轨视为当然,把权宜之计变为政策乃至法律。长此以往,将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形成政治腐败,进而逐渐侵蚀政治的公正,动摇政治的基础。

三、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福利腐败”损害了正常的社会分层,会放大社会群体的冲突与对立情绪

社会发展出现社会分层是一件客观的事情,阶层的分化并不必然导致社会的冲突,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还有助于社会系统的有效运转。但这有一个前提是,社会阶层必须是自然分化的。从社会学上看,经济差异是社会分层的基础,而经济差异主要体现为收入的差异。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群体的收入差异主要体现为在职业结构体系中的地位差异,也就是说其蕴含劳动价值的差异,而其劳动价值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高低和劳动技能的高低。或者换句话说,一个人的劳动稀缺性越大,不可替代性越强,他的收入就相对越高;反之,如果他的劳动稀缺性很小,很容易被替代,他的收入势必不可能很高。所以,一个人的阶层归属与其所处的职业结构体系中的地位有着直接的、强烈的相关性,而与其所处的行业没有直接的、强烈的相关性。在农业领域的人也可能有很高的收入,而金融行业也有辛苦的打工者。社会阶层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分化出来的。

但是“福利腐败”及其背后的行业高收入却打破了这种自然的阶层分化,出现了阶层的非正常错位。我们知道,现在一些所谓福利收入已经超过工资收入,还有的企业的福利已经高于全国城镇职工年均收入的好几倍。由于这些企业的高福利与高收入,使得该企业一个办事员的收入可能远远超过其他行业同类办事员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而这持续的收入差距会使一个人有可能超越它本来的阶层与群体进入了较高的阶层与群体。本来社会上对于不同阶层、或者说不同群体有一个大致约定俗成的认知,高收入群体是因为人家的劳动价值高,劳动难度大,劳动稀缺性高,我们劳动难度不大、劳动价值不高、劳动替代性大,当然只能获取相对低的收入。福利腐败及其背后的高收入动摇了这一对于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意义的认知,增加了社会稳定的不确定性。

更有甚者,社会学理论研究表明,很多直接的社会冲突与对立的发生往往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由于不同阶层或者说不同群体之间的巨大收入差距,而是发生在同一群体内部收入差距的不适当变化上。也就是说,个体对于自己所在群体的其他个体的变化比对其他群体中的个体的变化更为敏感,也更为激进(参见[澳]马尔科姆·沃斯特:《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371页)。“福利腐败”及其背后的高收入使得该类企业的员工与社会上其他行业同类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其直接表现就是他的消费水平、他的生活方式、乃至于娱乐休闲方式都与自己本来的群体发生巨大差别,这极易引发普通民众的心理不平衡。都是看大门的,都是司机,本来大家都是光着膀子在小摊上喝啤酒的人,都要为明天支付孩子上学的学费而发愁的小哥们。突然之间你告诉我们,你成为了在星巴克喝咖啡的成功人士,你孩子上学那点学费根本不在话下。昔日那些小哥们会有什么样的想法?尤其是在当今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昔日大家都是国家职工,都是国家的主人公,事变时移,就仅仅因为你在垄断行业,我在一般竞争行业,你轻松悠闲,旱涝保收,收入丰厚,我们下岗分流,转岗未能就业,艰难度日。天壤之别,这公平吗?这种心态的不平衡所导致的冲突与对立会比不同阶层之间的冲突与对立还要大得多,甚至更容易爆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对“福利腐败”现象进行这样的分析,甚至上升到了经济、政治、社会的层面,并不是小题大做,也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因为,首先,“福利腐败”并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在其背后有着盘根错节的利益冲突和社会政治隐患,“福利腐败”仅仅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大头是隐藏在水面下的,其问题的严重性暂时看不见但并不等于不存在。其次,当代中国正处在矛盾凸显期,倘使不能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任何细小的问题都有可能引发大的社会不稳定或者成为重大变故的导火索。

那么消除“福利腐败”的对策是什么呢?根本的办法就是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者,让成本过高的企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压力。只有这样,企业才会有控制成本的主动性,也才会有消除“福利腐败”的动力。但是目前在行政垄断不可能马上消除的前提下,强有力的行政监管与政治约束是关键。我们不要因为是企业问题就一味强调市场手段,回避行政的手段。因为造成“福利腐败”的根源是行政而不是市场,所以行政产生的问题只能靠行政的手段去解决,而且重点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政治问责和政治纪律约束。如果那些垄断企业的管理者们发现为了“福利腐败”这些对他们来说是蝇头小利的经济利益而有可能丧失其政治生命与前途时,他们还会去搞“福利腐败”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为他们很清楚当没有了政治上的护身符也就没有了他们目前与未来的经济收益。

作者为武汉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中央党校研究室处长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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