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不容“荣誉谋杀”野蛮风俗流传中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12 次 更新时间:2018-02-0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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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 (进入专栏)  

野蛮的“荣誉谋杀”风俗流传于西亚北非和南亚、阿富汗等国,并随这一区域国家移民流入而开始出现于西方国家。在通行这一风俗的社会,女性若有拒绝包办婚姻、被强奸、提出离婚、与他人通奸、打扮时髦“举止轻浮”等行为,被她们的亲属认为有辱“传统道德”或“家风”,就有可能被她们的男性亲属如父亲、兄弟等等以“挽回家族荣誉”的名义处死。荣誉谋杀凶手在通行这一风俗的社会不被视为罪犯,反而能够获得极高荣誉;即使受害者的姐妹等女性亲属,也多数支持荣誉谋杀。联合国人口基金会2000年一项研究估计全世界每年有五千妇女死于荣誉谋杀,一些妇女权益组织估计的数字则高达两万人。

巴基斯坦是杀人犯罪高发区,也是荣誉谋杀重灾区。就总体杀人犯罪率而言,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4年人类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2008—2011年间杀人犯罪率,中国是10万分之1.0(每10万人中1.0个杀人犯罪),香港特区是10万分之0.2,日本是10万分之0.3,韩国是10万分之2.6,英国是10万分之1.2,印度是10万分之3.5,巴基斯坦是10万分之7.8,亦即巴基斯坦官方统计的杀人犯罪率是中国的7.8倍、韩国的3倍。考虑到巴基斯坦政府治理水平低下,统计漏洞巨大,该国实际杀人犯罪率比东亚的倍数比官方统计数据还要高一大截。

就荣誉谋杀而言,根据有关报道,巴基斯坦每年有近百名妇女遭受强酸攻击毁容,每年被荣誉谋杀的妇女近千名,同时还有许多偏远地区的荣誉谋杀案发生后外人根本无从知晓。[1]正是这样的社会环境,造就了以妇女权益题材而闻名的女导演沙明·奥贝德-奇诺伊(SharmeenObaid-Chinoy)。2011年,她以讲述巴基斯坦妇女遭受强酸攻击毁容问题的《拯救容颜》获得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2016年,她以讲述巴基斯坦荣誉谋杀问题的《河中女孩:宽恕的代价》(A Girl in the River: Theprice of forgiveness)再次获得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在此片中,遇害女主角萨芭·凯瑟的姐妹就明确支持父亲对她实施荣誉谋杀。《河中女孩:宽恕的代价》获奖第二天,巴基斯坦重要城市、陆军司令部所在地拉合尔就发生了新的荣誉谋杀案。

2016年7月15日,26岁的巴基斯坦网红巴鲁奇(Qandeel Baloch)在老家旁遮普省被弟弟瓦西姆“荣誉谋杀”事件轰动世界,原因是她因在脸谱网上发布一些大胆、有时略显性感的自拍照片、视频和评论而成名,遭到保守势力围攻威胁,被视为“玷辱家族荣誉”。凶手被捕后在媒体报道镜头前面无表情地说:“我为我做的而自豪。我先用药把她弄晕,然后杀了她。她让我家蒙羞。”

多年以来,巴基斯坦法律规定杀人凶手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死刑,但只有受害人或其家庭有权决定是否报案、起诉凶手或要求赔偿;在这一规定下,荣誉谋杀案基本上都变成了私事而逃避了国家监管。即使闹上法庭,由于凶手是家庭成员,受害人及其家庭通常会“原谅”凶手,或是迫于压力接受金钱赔偿。2015年3月,巴基斯坦参议院通过主要反对党人民党女参议员伊玛姆提交的《反荣誉谋杀法》,但直到一年之后仍未在国民议会表决。最大阻力之一来自该国伊斯兰教义理事会。该会认为,原谅或惩罚凶手的选择首先在受害者家属手中,因此,理事会虽然承认荣誉谋杀是犯罪,但不支持任何消除原谅选择的法案,因为这违反伊斯兰教法。在巴鲁奇遇害案引爆的国内外社会压力下,巴基斯坦议会于2016年10月通过法案,规定荣誉谋杀实施者将面临至少25年监禁,原有法律中的原谅漏洞终于被堵住。然而,在政府控制力薄弱的巴基斯坦(参见:梅新育:“阿富汗少女”与丝路经济带潜在政治风险),法律常常沦为一纸空文,荣誉谋杀依然横行于巴基斯坦社会。

埃及是阿拉伯世界最开放的国家之一,而且穆兄会执政仅仅一年就被推翻,但仍然存在类似的法律漏洞。其刑法第17条规定,法官可认定谋杀罪犯情况特殊而减轻刑罚,直至6个月有期徒刑,且这6个月刑期可以与案件审判时间相抵。结果,埃及荣誉谋杀罪犯往往依据这一条款而不受任何惩罚。

……

目睹这一切,我们岂能容许“荣誉谋杀”野蛮风俗流传中国!


2018.1.20


附录:

观察者网:《宁夏特大杀人案告破:5旬老汉残忍杀害女儿及其男友》

观察者网链接: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7_04_20_404524.shtml;



[1]《现实中的“荣誉谋杀》,《国际先驱导报》,2016年3月11日—17日,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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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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