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鲁:论秦晖先生断字引文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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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鲁  

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二〇〇四年版)载《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又载《儒家传统与启蒙心态》,哈佛燕京学社编,江苏教育出版社二〇〇五年版)一文云:

吏治之“吏”,是中国文化中一个重要范畴。作为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可任免官僚,中国帝制时代的“吏”是其他盛行贵族制、领主制、土司制的古文明,包括中国境内的许多少数民族历史上所没有的,甚至也是帝制前的华夏上古时代没有的。《尚书?胤征》所谓“天吏逸德,烈于猛火”;《左传?成公二年》云“王使委于三吏”(杜预注:“三吏,三公也”)。这里所讲的吏只是贵族的通称。到了中央集权帝国时代,可与王权抗衡的贵族消失了。在“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体制下,天下人皆奉皇上为主、在皇权面前“人人平等”地成了奴才,于是与“臣民”一样就有了“吏民”之称。在秦汉时代,“吏民”是极常见的称呼,从正史直到出土的“吏民田家莂”之类档案文书,都显示出“吏”与“民”一样是给皇上当差的,或者用当时人的话说:吏就是“庶人之在官”。当然同是“庶人”,一旦“在官”便有了皇上赋予的职权,……“吏”因有此种“权利”,也就不同于一般之“民”。正如《说文》解释的:“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后人注曰:“吏之治人心,主于一,故从一。”所谓主于一,就是吏虽千万,其主一人,吏是中央集权帝制之产物,由此可见。

按:秦君以“吏虽千万,其主一人”一语而解“吏”字,似发古人之未发,为后汉许氏《说文》之“新解”,似有辨其正误之必要,又秦君以解“吏”字而论吾国历史之“周秦之变”,亦多疏误,今略举古今之书三十余种以驳正之。

许慎《说文解字》云:

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

按:许氏之《说文》,未将“吏”解作“治人心者也”。

《说文解字》之大徐本又引小徐之言云:

吏之治人,心主于一,故从一。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云:

臣锴曰:吏之理人,心主于一也。《书》曰:“克肩一心。”史者,为君之使也。

按:秦君所谓“后人注曰”,实为大徐所引小徐之语。小徐又以《书》之“克肩一心”,而言“吏”之“心主于一”。以愚之孤陋,所见多种《说文》之版本中,未有将小徐之言点作“吏之治人心,主于一,故从一”者。依小徐本之语义,不可作秦君《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一文中之断句;若观大徐本之文,亦不可作如此之断句也。

唐玄度《新加九经字样》云:

吏,理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也。言其执法如一,又重之在一。

徐元瑞《吏学指南?吏称》云:

吏。《说文》曰:“治人者也。”谓吏之治人,心主于一,故从一。《风俗通》曰:“吏者治也,当先自正,然后正人。”《字宝》曰:“执法之人也。”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注许氏“从一从史”一语云:

此亦会意也。天下曰:“从一大”,此不曰“从一史”者,吏必以一为体,以史为用,一与史二事,故异其词也。史者,记事者也。

徐灏《说文解字注笺》笺段氏《注》云:

吏之言理也。奉法为治,故从史。史者,法令掌故之书也。法令必一,乃可施行,故从一。《史记?曹相国世家》曰:“萧何为法,顜若画一。”《张释之传》曰:“廷尉者,天下之平也。”是其义从一从史,会意言一,遵守法令也。

按:自唐至清,学者之解许氏《说文》“从一从史”一语,以愚之孤陋,未见有言“吏虽千万,其主一人”者。盖因“吏”者,“治人者”也,非“治人心者”也;“心主于一”之“主”,非“人主”之“主”也。三代以上,有土者皆可谓之君,凡“庶人在官”者,当各事其主也。

韩愈《昌黎先生集》卷十一《原性》云:

其所以为性者五:曰仁、曰礼、曰信、曰义、曰智。上焉者之于五也,主于一而行于四。

按:昌黎先生《原性》一文所云“主于一”之“主”,非“人主”之“主”;“主于一”,亦非“其主一人”之谓也。

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卷一云:

王氏谓“吏”字由“史”字、“事”字迭变而成,是已。

按:舜徽先生所云王氏者,静安先生也。“吏”、“史”、“事”三字之同源,为治古文字之学者所言。当古人制作之初,能预见秦汉大一统帝国之官制而依此造字乎?

朱一新《无邪堂答问》卷一云:

考证须字字有来历,议论不必如此,而仍须有根据,……并非凿空武断以为议论也。

吕思勉《中国史籍读法》第六“读旧史入手的方法”云:

凡治史,固不必都讲考据,然考据之门径,是不能不知道的,于注释亦应留意,否则所据的全系靠不住的材料,甚至连字句都解释错了,往往闹成笑柄。如胡适之,……不读《禹贡疏》,甚而至于不读《孟子》,本皆无足为奇,然欲以史学家自居而高谈疑古则缪矣。

按:治史当知门径,考证须有来历,此昔人之常谈矣。秦君之考证,貌似依据小徐,其实并无来历。其“凿空武断以为议论”者,所在多有,当作另文以驳之。

戴震《戴东原集》卷三《〈尔雅注疏笺补〉序》云:

夫今人读书,尚未识字,辄目故训之学不足为其究也,文字之鲜能通,妄谓通其语言;语言之鲜能通,妄谓通其心志;而曰傅合不谬,吾不敢知也。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十四《〈左氏传古注辑存〉序》云:

夫穷经者必通训诂,训诂明而后知义理之趣,后儒不知训诂,欲以乡壁虚造之说求义理所在,夫是以支离而失其宗。汉之经师,其训诂皆有家法,以其去圣人未远。魏晋而降,儒生好异求新,注解日多,而经益晦。

《潜研堂文集》卷三十三《与晦之论〈尔雅〉书》云:

尝病后之儒者,废训诂而谈名理,目记诵为俗生,诃多闻为丧志,其持论甚高,而实便于束书不观、游谈无根之辈。有明三百年,学者往往蹈此失。

章学诚《章氏遗书》卷二十二《与族孙汝楠论学书》云:

往仆以读书当得大意,又年少气锐,专务涉猎,四部九流,泛览不见涯涘,好立议论,高而不切,攻排训诂,驰骛空虚,盖未尝不憪然自喜,以为得之。独怪休宁戴东原振臂而呼曰:“今之学者,毋论学问文章,先坐不曾识字。”

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二百七十《劝学篇》内篇之《守约第八》云:

小学但通大旨大例。中学之训诂犹西学之翻译也,欲知其人之意,必先晓其人之语。去古久远,经文简奥,无论汉学、宋学,断无读书而不先通训诂之理。近人厌中学者动诋训诂,此大谬可骇者也。伊川程子曰:“凡看文字,先须晓其文义,然后可求其意,未有文义不晓而见意者也。”朱子曰:“训诂则当依古注。”……要之,止须通其大旨大例,即可应用。……若废小学不讲,或讲之故为繁难,致人厌弃,则经典之古义茫昧,仅存迂浅俗说,后起趣时之才士,必皆薄圣道为不足观,吾恐终有经籍道熄之一日也。

吕思勉《中国史籍读法》第六“读旧史入手的方法”云:

治古史者,自不必如治小学者之专精,只许通知门径,遇不应望文生义之处,能够知道,能够查检而已。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载《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一文云:

今日之墨学者,任何古书古字,绝无依据,亦可随其一时偶然兴会,而为之改移,几若善博者能呼卢成卢,喝雉成雉之比。

余英时《现代儒学的回顾与展望》载《怎样读中国书》一文云:

中国自唐代韩愈以来,便主张“读书必先识字”。中国文字表面上古今不异,但两三千年演变下来,同一名词已有各时代的不同涵义,所以没有训诂的基础知识,是看不懂古书的。西方书也是一样。

按:乾嘉清儒之学,注重“识字”,而耻于以臆解经,故有“家家许、郑,人人贾、马”之说,而今日学者之病,正坐不曾“识字”。秦君之《说文》“新解”,诚为臆断,“几若善博者能呼卢成卢,喝雉成雉之比”。类于秦君而议论古人者,更不知凡几矣。

秦晖《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一文又云:

儒家认为小共同体中都有长幼亲疏上下贵贱之别,不平等是普遍的,“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这当然与现代平等观念相悖。

秦晖又注“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一语之出处云:

《荀子?荣辱篇》。

按:“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出自《孟子?滕文公章句上》。秦君误以孟子所云,为荀子之语。

《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云:

曰:“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

赵岐《注》云:

孟子曰:夫万物好丑异贾,精粗异功,其不齐同,乃物之情性也。蓰,五倍也。什,十倍也。至于千万相倍。譬若和氏之璧,虽与凡玉之璧尺寸厚薄适等,其价岂可同哉?子欲以大小相比而同之,则使天下有争乱之道也。巨,粗屦也;小,细屦也。如使同价而卖之,人岂肯作其细哉!时许子教人伪者耳,安能治其国家者也。

朱熹《注》云:

孟子言“物之不齐”,乃其自然之理,其有精粗,犹其有大小也。若大屦小屦同价,则人岂肯为其大者哉?今不论精粗,使之同价,是使天下之人皆不肯为其精者,而竞为滥恶之物以相欺耳。

按:孟子“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一语,与现代社会之平等观念,并不相悖。今世之五尺童子,无论中外,即有知巨屦小屦之不可同价而卖之者也。秦君之误,在引孟子之语,而未读《孟子》之原文及后人之注疏,

秦晖《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一文又注“庶人在官” 一语之出处云:

《南齐书》卷十,《礼志下》:“先儒云:‘庶人在官,若府吏之属是也’。”

按:萧子显《南齐书》卷十《礼志下》记王俭之言云:“先儒云:‘庶人在官,若府史之属是也’。”秦君之书,误“府史”为“府吏”,或为手民误植所致,非为大错,然南齐王俭既言“先儒”尝云,今人何以能依《南齐书》所记,以证“庶人在官”,必始于秦汉大一统之世?殊不知始言“庶人在官”者,先秦之儒也;“庶人在官,若府史之属”者,后汉郑玄注《小戴记》之言也。

《管子?七臣七主》云:

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墨子?号令》云:

敌人卒而至,严令吏民,无敢讙嚣、三最并行、相视坐泣流涕。

《孟子?万章章句下》云:

孟子曰:“……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

孙奭《疏》云:

盖庶人在官者,是未命为士者也,谓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也。

《孟子?万章章句下》又云:

孟子曰:“……孔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

赵岐《注》云:

孔子尝以贫而禄仕,委吏,主委积仓庾之吏也,不失会计当直其多少而已。乘田,苑囿之吏也,主六畜之刍牧者也,牛羊茁壮肥好长大而已。

《孟子?告子章句下》云:

孟子曰:“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

《荀子?王制》云:

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礼记?王制》云:

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

郑玄《注》云:

庶人在官,若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

《周礼?天官》云:

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郑玄《注》云:

凡府史,皆其官长所自辟除。

孙诒让《正义》云:

云“凡府史,皆其官长所自辟除”者,明府史即庶人在官者,不命于王也。

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云:

孔子贫且贱。及长,尝为季氏史,料量平;尝为司职吏而畜蕃息。由是为司空。

顾炎武《日知录》卷七之“周室班爵禄”条云:

为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与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代耕而赋之禄,故班禄之意,君卿大夫士与庶人在官一也,而非无事之食。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之“汉初布衣将相之局”条云:

数千年世侯世卿之局,一时亦难遽变,于是先从在下者起。游说则范睢、蔡泽、苏秦、张仪等,徒步而为相。征战则孙膑、白起、乐毅、廉颇、王翦等,白身而为将。此已开后世布衣将相之例。

按:“吏民”之称,见于《管》、《墨》;“庶人在官”,言自《孟》、《荀》,皆不始于秦汉大一统之世。孔子早岁贫寒,尝为“委吏”、“乘田”,此绝非冷僻旧籍所载,至于战国时之苏秦、张仪等人,虽村塾童子、市井匹夫,亦常有津津乐道之者。以“布衣将相”与“有教无类”,代贵族之世卿世学,此群演之大势,中西皆然矣。今人不知“周秦之变”,何以论古制之源流?鲜读经子之书,焉能识史部之纲要?秦君断字、引文既误,论官制之沿革又误,实以不知者为不有,又以所谓“儒表法里”与“法道互补”之说,而论吾国政治文化之传统,真不知从何而谈起?

西历二〇一五年作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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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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