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人的尊严——一种政治学的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35 次 更新时间:2017-09-0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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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 (进入专栏)  


去年我做的主要研究是关于“人的尊严”,这种研究离现实比较远,但不久前的“于欢辱母杀人案”把这个话题带到了大家面前。这个事件的源头就是于欢的母亲遭到了羞辱,尊严遭到了践踏,作为儿子的于欢最后用生命捍卫母亲的尊严,也就是说,人的尊严有时候值得用生命去维护。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二奶”,她们当然要受道德谴责,但不意味着能用违法手段施以惩罚,而近些年这类案件大量发生,二奶被当众羞辱,有些还自杀了;再有,小偷,肯定是有过错,但要用法律治理,而现在许多地方抓到小偷就爆打,还要游行示众;民工,拿到不到薪水,集体下跪,羞辱自己来博取对方的同情……这些难道不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我特别不理解的是,最近两天网上热炒的“裸贷”,为什么那些女大学生愿意拍自己的裸照压在借款人手上,用尊严获取自己的利益?校园暴力事件,中小学的孩子,还没成年就开始侮辱同学,让他跪着、打他耳光,这种事都该引起我们关注。


人的尊严究竟是什么?怎样才能恢复人的尊严?靠自己还是靠社会、国家?今天我就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提出一些看法。


一、 人类怎样认识自己的尊严


人类对自身的认识,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人类对尊严的认识。尊严是什么?是人的某种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特别是某种优越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尊严几乎与人类文明同时产生,每个人都追求尊严。


在中国古代,尊严的基础就是权力,谁有权力谁的尊严就大。大家知道,在古代,皇帝的权力最大,所以儒家就发展出一套理论:尊君安国,尊主安国。皇帝的权力最大,要给他最高的尊严,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维持稳定,国家才能治理得好。我认为,这是中国传统尊严思想的根本,人主即尊严。


在西方,尊严有两个原理:一是宗教的,一是世俗的。宗教的原理,上帝创造了人类,同时也给予人类尊严,这在基督教神学中反复出现;世俗的原理发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经过古罗马的西塞罗,到文艺复兴时期达到高峰。我们知道,米兰多拉写的《论人的尊严》被称为“文艺复兴时代的宣言”,你看,文艺复兴标志性的书探讨的是“人的尊严”。到了康德,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把“尊严”提升到“人的内在价值”,这标志着现代人尊严的诞生。


二、有关“尊严”的研究


在西方的语境中,“尊严”始终是一个热门话题。过去西方关于尊严的文献,多半是搞科学伦理的人写的,比如医学伦理,因为医学涉及许多尊严问题。但最近,知识分子中出现了重大分歧,一些学者公开指出,尊严没有任何用处,引起了很大争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第一,现实社会存在大量损害人尊严的问题;第二,科学的发展和突破,特别是临床医学、生物经济、人工智能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建立,对人的尊严提出了新挑战;第三,更多国家和政府开始重视人的尊严,越来越多民主国家的民众希望得到更多尊重。最近的研究动向是,对尊严的讨论已经从传统科学转到了哲学领域。


中国对尊严问题提出重视,最早是在1982年的新宪法中。为什么?“文革”期间,知识分子没有尊严,受到迫害,吸取了教训,我们必须维护人的尊严,所以加上了这一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而真正完整的表述,是2010年温家宝总理首次指出的:要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三、人的尊严是一种内在价值和基本权利


人的尊严,简单地说,就是人的内在价值,或固有价值,也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它不是工具、不是手段。人类越往前发展,越文明,尊严就会越丰富。人性主要体现为理性和个性,理性和个性其实也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属性,而它们最后都体现为尊严。


人的尊严对人的存在而言,具有某种绝对性,所以,尊严是人与人交往的首要原则。在交往时,一个文明的人自己要有尊严,也要考虑到别人的尊严,不光是对正常人,对残疾人也一样,包括穷人,你去救助的时候不要居高临下。尊严意味着每个人不仅要自我尊重,还要尊重他人;意味着不仅自己要拒绝恶,还不能将恶加于他人。


从传统到现代,我们认识到人的尊严是一种内在价值,这是了不起的,但光有这个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十分具有讽刺意义:最先提出“尊严是内在价值”的康德所在的国家——德国,居然发生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最残酷、最恶劣的践踏、摧残人类尊严的事件,法西斯的暴行。为什么?你的认识不都这么高了吗?因为它只停留在康德提出的道德层面,并没转化成一种政治价值。


所以,光有对人的尊严的认识是不够的,我们还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人的尊严确定为一种基本权利,把它从道德价值转化为政治价值。二战结束以后,人类吸取了教训,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文件,三个最重要的人权约法,把人的尊严转化为人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最有效地防止大规模的对尊严的侵犯,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尊严。


四、用制度维护人的尊严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责任


那么,就人的尊严而言,最重要的权利有哪些呢?我认为,有:生命权、人格权、健康权,自由权、平等权、参与权,劳动权、福利权和受教育权。


生命权、人格权和健康权是与人的生物特性相关的自然权利,所以与人的尊严具有最直接的联系。首先是生命权,它是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没有生命了什么都没有了;人格权也非常重要,人格受到侵害,通常直接体现为人的尊严受到侵害,为什么“反右”、“文革”期间有比较多知识分子自杀?他受不了人格的侮辱;健康权,如果人没有了健康,特别是患了某些疾病,会严重影响人的幸福,所以健康权非常重要。


人的基本权利还可以分为基本政治权和社会经济权两大类:自由权、平等权、参与权属于基本政治权的范畴,劳动权、福利权和受教育权则属于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是指人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通过劳动取得的收入来维持基本生存;福利权是对劳动权的一种补充,有人不能劳动,这时候就需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的一个重要贡献,因为马克思主义强调大家要共享、要平等、要公平,所以福利制度非常重要,福利国家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的重大制度性突破。


把“人的尊严”从道德价值转化为政治价值,这些权利最后必须通过制度来实现,所以,制度非常重要。人类通过具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来维护、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进而维护人的尊严,这是人类实现自我解放的唯一正确道路。维护每个人的尊严,让每位公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责任。公民生活得有尊严,是国家的荣耀;公民生活得没尊严,是国家的耻辱。


五、人权和主权的矛盾


现在可以听到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是主权高于人权,主权优先;另一种,特别是在西方国家,近些年越来越多地认为人权高于主权,加拿大甚至成立了专门的处理人权与主权关系的委员会。在这样一种复杂的背景下,我觉得,每个国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人权,这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讲。


从国际社会来讲,如果发生严重践踏人权的情况,我认为应当通过联合国解决。这些年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一些国际维和行动,甚至解救一些人道主义灾难,这从某种意义上看,其实就是认可了“人权高于主权”。


比如,朝鲜半岛核危机,按我们传统的观点,朝鲜发展核武器,怎么能去干预呢?这是一国的主权,但这次,我们认为:你如果发展核武器,半岛就不得安宁,旁边的韩国、日本纷纷效仿的话,那么整个东亚便不安宁,老百姓受难,所以我们要干预,要坚持半岛无核,这已经跟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不一样了。设想一下,我们60年代发展核武器的时候,如果有国家说你中国不能发展核武,我们会说,这是我们的主权,但现在你看,这是有问题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受权转载自凤凰网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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