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光:贫困的根源在哪里——贫困发生学视角的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71 次 更新时间:2017-09-0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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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 (进入专栏)  

从贫困发生学的角度,我将贫困的类型分为制度供给不足型贫困、区域发展障碍型贫困、可行能力不足型贫困(结构型贫困)、先天缺乏型贫困和族群型贫困。


一、制度供给不足型贫困


即由宏观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或政治制度供给不足而引致的贫困。在贫困发生率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合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医疗卫生制度、收入分配制度、金融与信贷制度、公共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体系的缺失,是导致贫困的基础性原因。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贫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如农业集体化解体之后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和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崩溃,导致农村因病致贫现象和养老问题非常严重。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公共品的投入明显不足,农村居民税费负担比较沉重,收入分配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增大,最近几年中国反贫困步伐的减缓也与收入分配制度及公共财政制度密切相关。在金融和信贷制度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农村资金净流出所导致的农村系统性负投资现象非常严重,农民贷款难直接导致可支配收入的降低和贫困的发生。

在所有贫困发生的根源中,制度供给不足是最值得重视的,因为在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贫困人口的权利被制度性地忽视乃至剥夺,使他们被排斥在制度之外,丧失自由选择的能力和权利,从而导致贫困人群可行能力的缺乏和贫困发生率的整体提升。从本质上来说,制度排斥与权利剥夺是造成贫困的最核心的原因之一。制度供给不足型贫困是一种整体性贫困,许多局部的贫困均与制度供给不足相关。


二、区域发展障碍型贫困


即由一些具有区域特点的发展障碍因素而引致的贫困,如某些地区由于交通、通讯、市场设施不完善而引发的贫困,或者由于当地恶劣的自然生态环境与不适宜人类生存的气候所引发的贫困。在中国大面积的西部地区,包括西藏、云南、贵州、甘肃、云南等地的沙漠化、石漠化、高寒、多山和缺水地区,贫困的发生率极高。如甘肃的定西地区、河西地区和宁夏的西海固等历来被称为最贫困的“三西”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恶劣而导致整个区域发生普遍性的贫困。

自然环境与生态方面的致贫原因有些是可以被局部改善的,如大规模的生态恢复和自然环境保护政策可使当地居民生存条件迅速改善,而交通、通讯和市场设施的不足更容易改善。在中国现阶段的贫困中,区域发展障碍型贫困是最主要的贫困类型。


三、可行能力不足型贫困-结构型贫困


这种贫困是由贫困者个体的可行能力不足造成的贫困,其原因均表现为贫困者个体的某种能力的缺陷,而不是先天的身体或智力的缺陷。可行能力不足的最终根源有可能与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有关,但是大部分可行能力不足的原因却是个体性的。如由于受教育程度低而引致的人力资源不足,这是导致贫困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还有由于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不足,导致农民在市场竞争中难以获得较好的谈判地位,从而使得农民生产的规模收益和抗风险能力下降。

对于这些可行能力不足型贫困人群,针对性地提升其可行能力是促使其脱贫的关键。能力包括基本生产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参与决策能力、合理利用资源能力等诸多方面,这些能力最终都要体现在“自我发展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也很重要,现在通行的术语叫做社会资本。农民没有社会交往的资本,这往往是导致其贫困的根源。我们下面讨论到的社会网络扶贫,就是改变这个问题。


四、先天缺乏型贫困


这类贫困是由贫困者个体在智力或体力上的先天缺陷导致的生产能力完全或部分缺失而引发的贫困。先天缺乏型贫困的原因一般是不可消除或不可逆转的,如先天的盲人、肢体残缺或精神病患者,其身体或精神上的残缺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是不可能被修复的,这些人群的贫困也很难通过提升其可行能力来解决,因此一般意义上的提升人力资源或者进行微型信贷扶持等方法,对于先天缺乏型贫困人群的扶贫效果微乎其微。


五、族群型贫困


即在某些少数民族社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由于整个族群在生产方式、文化、宗教信仰、习俗、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历史原因而造成的贫困,在中国很多边远地区这类贫困大量存在,容易引发宗教和族群之间的冲突,从而变得复杂而难以处理。族群型贫困部分原因与区域发展障碍型贫困、可行能力不足型贫困重合,但是其最鲜明的特征在于其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或文化习俗。这类贫困的特点是,其发生区域多集中于边境地区。

内陆边境国家级贫困县有40个,较“八七”扶贫攻坚时期增加9个,占全部内陆边境县的29.9%。云南省25个边境城市中有17个属于国家级贫困县,2003年总人口为586.4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374. 4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59%,与邻国的边境线长4060公里。这类贫困也多发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即使这些区域不属于边境。少数民族人口的贫困问题突出,在8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了不恰当的比例,绝大部分贫困地区是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全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中,有257个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族群型贫困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和民族发展繁荣的重要障碍之一,必须提高到国家战略和民族和谐的角度去认识。

(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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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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