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初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1 次 更新时间:2018-01-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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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清末民初天津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工商同业研究所,体现了工商同业组织发展变化的!种新趋向。这些同业研究所并非从事工商学理研究的学术性团体,而是传统行会向近代同业公会演变过程中的一种新型过渡性同业组织。在确定自愿加入原则和实行投票选举制度方面,同业研究所明显体现出与传统行会所不同的特点,在组织结构上也与后来的同业公会不无相似之处


关键词:清末民初 天津 工商同业研究所 同业组织


随着近代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工商同业组织也经历了从传统行会向近代同业公会演变的历程,并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与影响。在这一演变过程中,有许多值得重视的过渡性环节以往常常被忽略,没有得到深入细致的研究例如,在清末民初的天津即出现了为数较多的工商同业研究所(1),体现了工商同业组织发展变化的一种新趋向,但却没有引起研究者的关注。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对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略作考察与分析。



在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组织发展变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比较普遍地建立了名为研究所或研究会的新型同业组织在其他地区的工商界中,这一时期虽然也曾有与此命名相同或相似的组织出现,但天津的同业研究所仍有其明显的特点。


从数量上看,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建立的研究所为数较多,并非少数行业的独立分散行为,体现了当时天津工商同业组织发展演变的整体新趋向就目前所能看到的资料判断,尚未见到其他地区的工商各业建立如此数量的研究所根据天津商会档案文献的相关记载,可以得知这一时期成立的近二十个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中,有5个建立于清末,12个建立于民初,还有一个在清末建立,到民初又进行了改建这表明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的建立,为振兴实业开辟了新的局面,不仅使工商界人士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同时也对促进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甩这些研究所虽然名称不一,但性质与功能却较为相近,其中大多数系由商人组成,也有少数是由手工业者、转运业者或工厂主建立。如毯行公所由天津三十余家制毯工厂于1916年1月发起成立,灰煤公所由五十余家生产和销售灰煤的企业共同建立不能否认的是,官厅的支持对于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的建立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甩据张荫棠等人代表天津全体门市布商所写的呈文透露:“蒙警察厅厅长召集商家演说中有谆谆谕劝各行商须立研究所,可以发达商业,犹免彼此相攻之说,商等退而感悟。拟重开研宄,随经全体表决,仍在前立之研究所旧址照前定期限开所研究,并将前研究所之简章聊加增删,所中由同业全体公推正副所长各二员,以资表率而便办公”(2)这说明当时的官厅对于工商各业建立同业研究所,采取了劝导和支持的积极态度。


在清末民初,由工商业者组建的各种团体并不少见,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清末即已产生的商会,其次是民国时期的同业公会但商会、同业公会以及其他一些工商团体,都是由政府出面制订统一的名称和规章,以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方式促使工商界组建而成,而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的建立却并非遵令而行,主要是工商界人士自身的主动行为天津工商同业之所以主动积极地建立研究所,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动因:


其一,兴利除弊,维护利权,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尤其是促进同业的兴旺发达这一动因从下引各个研宄所拟订的宗旨即可显而易见例如,门市布商研究所1910年成立时的宗旨为:“本所为兴利除弊起见,团结同志以谋公益,合群力以图改良”1915年修订的宗旨同样是:“本所以研究商业,庶期发达,结合团体,倡销国货,兴利除弊,力谋公益为宗旨”南纸书业研究所以“联合同业,共保利权,研究书纸品类逐渐精良,图谋日有进步”为宗旨。镜工研宄会“专为结合团体,研究改良,息本行之纷争,求本行之进步”缝纫研究会“以振兴实业,体恤工艰,剔除积弊,维持公益为宗旨”药业研究所以“联合同业共保利权,研究药品改良进步”为宗旨(3)。


其二,通过建立研究所,进一步加强联络同业之间的感情,相互沟通,发挥同业群体力量的优势,更好地促进本业的发展。有些研究所在阐明其建立缘起时,对此已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如门市布商研究所曾声明,“窃商等门市布商家数虽见日繁,而人心本极涣散,不第无团体想念,且有互相攻击之想,何止贻笑外人,而于营业失败者不无少见”因此,“商号等尤有请者,该行内人心不齐,似宜力为结合,庶可风气开通,用收成效”(4)。这显然是希望通过成立研究所,改变同业涣散不群的局面,达到共同兴盛发展的目的酒业公所呈请立案时也特别指出,“窃商等因向来各商号不相联合,势同散沙,以致酒业不甚发达现为公同利益起见,借用直隶商会联合会地址设立酒业公所……专为研究酒业应办事件,以期日见进步”(5)。在清末,虽然工商各业互相隔绝的状况通过成立商会而有所改善,但各业自身的涣散不群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缺陷,还需要通过建立新的同业团体才能加以克服。天津新型工商同业研究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因应这一需求而产生的


其三,通过成立研究所,制订新的条例规章,防止和惩处违章行为,保护同业的经济利益保护本业工商户的经济利益,是同业组织的主要职能之一,无论是传统的行会,还是新型的同业组织都是如此,只不过所采取的方法有所不同例如,天津“米业历年之困苦,若不设法补救,前途危险不堪设想”,故而,1913年3月米业公益研宄会成立时特别强调,以“研宄本米业,振兴商务及遵守米业规则为宗旨”;同年成立的缝纫研宄会在呈请立案时也声明,“窃商等伏查自民国成立,各商界皆有团体,惟缝纫工人犹如散沙,杂乱无章,时有困难之虞商等联络工人,如遇作工,互相维持,不得任意行为,故不揣冒昧渎陈立案,请设缝纫研究会,愿为整顿缝纫规则”(6)


其四,合同业之群力,与洋商竞争,挽回利权1913年初天津转运同业众商意识到,“夫路政之行效,由于商家之转运,而转运之遍通,全赖群力之联合”,遂联合建立转运商业公会,“其宗旨分为十条,无非为公家谋划利益”具体内容包括“运仿西法”,因为“欧美转运,水以轮船,陆以火车,非常稳妥,非常迅速洋商行之于前,华商趋之于后,本会勉以进之,不使华商趋于洋商势力范围之下”;另还包括“挽回利权”我国虽有铁路,而转运之利往往为倭人、俄人所夺,遂成莫大之漏卮本会思有以抵制之、挽回之,以免利权之外溢”(7)


综上所述,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建立的原因,与传统行会的产生已有明显的不同。传统行会的建立,都是围绕着如何达到限制和保护同业的经营生产行为,维护本业带垄断性的经济利益这一根本目的;而清末民初出现的天津新型工商同业研究所,在采取新方式维护同业经济利益的同时,并不完全局限于本业的狭隘利益,还注重促进整个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和利权的维护,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关注了整个工商界的公共利益,甚至也包括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这些可以说是清末民初工商同业研究所不同于传统行会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要充分阐明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的性质,还需要从其他方面进行论证.



如果单从“研宄所”或是“研宄会”的名称上看,很容易使人认为清末民初的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是从事工商学理研究的组织。在清末,也确实产生过由工商业者组成的以研究工商如何发达为目标的学术研究性团体,有的也命名为研究所,但与本文所论述的天津同业研究所的性质存在明显不同。这一时期的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大多数并不是专门探讨工商学理的研究性组织,而是以发挥经济职能为主的新型同业组织。确切地说,是传统行会向近代同业公会演变过程中的一种新型过渡性同业组织


首先,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的成员并非不同行业的工商业者,一般都是同业商家或手工业者,而且其成员为数较多,并非少数商家组合而成,因此称得上是该业有代表性的新型同业组织。


例如,1909年鞋商研究所成立时,有67家同业商号加入;同年成立的门市布商研究所,入所商家达71家;稍后建立的南纸书业研究所的成员有同业商号36家;估衣商研究所建立时的成员有同业商号42家;酒业公所的同业成员有55家商号;灰煤公所建立时,“惟事属创办,暂时入会仅有五十余家,每家年认捐洋二元”。该所虽然刚开始建立,其入会同业商号已达五十余家,应该并不为少;旧五金行研究所在报请立案的简章中也曾指明其成员构成和数量:“本所由津邑五金铜铁行四十余家结合团体,公立旧五金行研究所,以资维持”(8)。有个别研究所更是由同业全体商号组成,如药业研究所“系经全体药商赞成,全行之人员,均宜砥砺进行,交换其知识,增长其志气,总期药品改良,精益求精,如有特别之研究,须报告本所,待公众同意以便实行”(9)。转运商业公会成立时,也说明“今我同业诸人集议,在天津车站附近组织公会一处,名曰’转运商业公会’,专理各商公益公事,将来遇有转运大事,可由会中担负完全责任,其铁路新辟之站亦可联为一气,以广招徕”(10)。上述情况表明,清末民初的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不是由少数同业商家建立的组织,而是由拥有足以代表某个行业的多数商家共同建立


由于清末民初的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包含了为数较多的同业商家,属于新型同业组织,而不是研究性质的团体,因而与天津商会的关系也十分密切各业研究所建立时,都是通过商会转请官府立案;遇到有争议的事件无法自行调解时,同业研究所也往往请商会出面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天津商会有时也主动指导同业研宄所开展相关的活动。例如,1913年药业研究所建立时,天津商会曾专门致函提出三项需要讨论研究的具体内容,要求药业研究所“公同开议,深究邃讨,详为惠复”。这三项内容是:“制药尽用中国物产,相约共守,以维利权,兼保国货”;“独出心才「裁],别立门户,或仿造时商标不可相类,为实力之进取”;中药受到西药之冲击,“究用何法以扩充我国之药业,俾与欧美颉颃,并驾齐驱”(11)。


其次,不少研究所都承袭了以往同业组织的某些基本职能,发挥了促进同业发展和规范同业商家经营活动的重要作用。


1.议定同业应兴应革之各项事宜,兴利除弊,促进同业之共同发展各个研究所都规定了日常定期开会议事的时间,如有紧要事件则召开特别会议,一般都是围绕应兴应革诸事进行讨论,如有争议以多数人意见为准,或者通过投票表决^例如,南纸书业研宄所规定:“本所每逢开通常会日期,有提议者,有答议者,有演说者提议者,以何者为当兴,何者为当革,何者能抵制外货,何者能畅销全球;答议者或者赞成,或者辩驳,或者自述己见,或者环质他人;演说者,但演说本行利弊,或买卖中应知应行各节及能增长智识之事进行商业之方”(12)。药业研宄所也有类似的详细规定,并要求“本所研究之日,均须亲到,如确有要事不能脱身,须托在所之人员替代倘因事多一次不能表决,下期续议”(13)。


2、维护同业信誉,不准阳奉阴违,以次充好,欺诈顾客。如鞋商研究所在禀告天津商务总会阐明其设立缘由时就曾指出,“窃商等查现地各马路设摊售卖靴鞋络绎不绝,间有门市内局商号容心制造恶劣货物设摊出售,欺饰行旅,名誉攸关,商等议定简章七条,公同认可并盖印各号图章为据,拟于今正一律实行”(14)。药业研究所也规定,同业商家必须“实事求是,敦重品行,力图前进,倘有借端招摇,败坏名誉者,一经查出,定当除名”(15)。


3.根据市场行情和质量高低议定产品价格以及售货规则,保护同业利益,维持市场正常运行灰煤公所章程规定,每月开会一次,专门“讨论本月灰煤发售市价,或涨或落,必须根据货物之高次并按照各种成本,公同参酌分别议定价目,关照各同行公平出售,不得将次货冒售高价,亦不得将高货烂盘贱售,有碍公众营业”(16)。有的研究所对同业商家无故降价或抬价销售产品均有限制,如鞋商研究所即规定:“各号卖货不准无故折扣及张贴大减价等事,亦不准抬高价值垄断把持,必须定价持平,倘有歇业之家急须甩货者,到会声明,经会中认可后行”(17)。天津的米业商家众多,加上属于比较特殊的行业,如无统一规章将难以避免各种混乱因此,米业公益研究会1913年成立时即制订了同业售货6条办法,包括“公同核议改用洋银买货,实价不扣,专为便商起见”,“无论船装车载,言明河坝交秤”,“无论米麦各粮及面粉均售现洋”等(18)。


4.制订招收工人、学徒毕业规则,规范招人用人办法由手工工场或工厂等企业建立的研究所,在这方面大都有具体规定如毯行公所议定,工厂招用工人时,须以证书为凭,问明由何处辞退,由该工厂知照毯行公所,了解是否对于前厂欠有常支,俟前厂答复后方能聘甩如有私自聘用者罚银60元,对于前厂之常支,应由新厂担负赔偿学徒毕业时,由该工厂知照公所出具毕业证书收执有此证书,别家方可聘用,倘无证书同行私自招用者,罚银60元。除此之外,毯行公所全体成员还议定了优待工人学徒章程4条(19)。


5.拟订同业共同遵守执行的违规处罚条例,以维持公议规章的权威和保护入所同业商家的利益。估衣商研究所规定:“同业各商号应遵守所章进行,倘有奸商阳奉阴违,破坏大局,私买窃取货物,经本所调查员查出,将该号不但开除所外,即照所买之物价值之多寡按十分之五罚金”(20)。甚至有的研究所所定处罚较重,如鞋商研究所规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章程,各号如有阳奉阴违,私行设摊者,查出罚洋一百元,将罚款充作分会公费,立将该摊收回,并将违章情形登报宣布,以示耻辱”另还规定,“如有违章受罚之家,将罚款限三日交到,如违限不交者,禀请严行追缴”。(21)


上述这些职能涉及同业工商户的具体经营活动以及其他许多方面的内容。显而易见,如果清末民初的天津工商研究所只是属于研究性质的团体,而不是同业公认的行业组织,就不可能具备这些重要的经济职能并发挥类似的作甩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介绍的这些经济职能并非当时每一个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都全部具备,有些研究所可能更加强调其中的一部分职能,而对另一部分职能有所忽略;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研究所的章程中在某些方面并未制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却发挥了相似的职能,产生了实际影响和作用。



作为从传统行会向近代同业公会演变过程中的一种新型过渡性同业组织,清末民初的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既保留了传统行会的某些残余,又具备了传统行会所没有的诸多新特点,甚至与后来的同业公会存在某些相似之处,这种双重色彩使这一时期的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体现出明显的过渡特征


上述天津同业研究所的各项职能中,实际上有些即属于传统行会的功能如制定产品销售的统一价格,规定同业商家必须一体遵守,不得随意改变;以罚金的形式惩罚违规的同业商家,也是传统行会一贯采取的办法有的研究所在创办时所拟章程中甚至也带有与传统行规相似的规定,但被官府饬令予以修改因为与传统行会的建立一样,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研宄所建立时,也需要报请官府批准立案,只有这样才能具有合法性并由此建立同业组织的权威性而在向官府报请立案时,一般都需要将创办章程随同呈报审核毕竟工商同业研究所属于新型同业组织,在创办章程中如果太过于明显地保留传统行会的行规,连官府也会要求修改1913年镜工研究会成立时即遇到这样的情况下引直隶天津县行政公署的一则布告透露了此事的前后经过


省行政公署指令实业司案呈,据天津工务分会呈称:窃敝会于本年七月二十五日接奉隶都督兼署民政长第八千六百十四号批示:呈及清折均悉。查研究会性质系以交换知识、改良进步为宗旨,此次该会送到所改简章如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等条,仍不外乎行规,与研究性质殊属不合,未便列入简章之内,仰即转饬删去,另拟呈送核办。折存。此批等因奉此,敝会遵即转饬该会,所拟简章如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等条业经删去,现据该会另拟简章-份,呈送前来,理合呈请宪鉴,伏乞核示饬遵等情。据此,除批:据呈及简章均悉此次该会所改简章大致尚妥,惟查第六条迹近勒令入会,应即删去,佘准如呈立案。(22)


尽管我们现在无法看到镜工研宄会前次和此次呈报的简章,只能查阅到已修改过两次的新章,但从天津县行政公署的这份布告可以得知,此前官府已要求镜工研究会修改简章,主要是删去其中与传统行规相近的多项条文,但此次报送的修订简章虽删去了这些条文,第六条仍有类似于行会强行要求同业商家加入的规定,因此被要求再予删节。这说明围绕着删去简章中与传统行规相似的规定,镜工研究会曾经多次反复修改简章,实际上反映了该研究会起初试图保留较多的传统行会特色,后来只是奉官府之命才加以修改。


不仅如此,镜工研究会在随后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碰到问题,有时也想采取与传统行会相似的方式加以处理1914年3月该会向天津商会呈文说明:议定会中经费由在会54家手工作坊各筹资洋一元,以应急需,但有万顺德等4家作坊“胆敢从中破坏,横生阻力,抗违不遵,实属目无法纪”,请求商会“迅速开会评议,以决是非而维工业”。但天津商会表示,“查研究之设,本行字号愿入会与否,听其自便,不准勒派是以该会前拟简章第六条奉前民政长批示更正,现该来书因万顺德不付经费请由本会评议,迹近强制,尤与设会宗旨不符,未便照准”(23)。这一情况表明新成立的某些研究所仍希望仿照传统行会的方式,对拖延缴纳入会费的成员进行处罚,有违新型同业组织自愿加入的原则,因而受到天津商会的拒绝。


清末民初的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虽然保留了一部分传统行会的残余,但更多的是体现出近代新型同业组织的特点,在某些方面甚至与后来成立的同业公会较为相似以下试从若干方面予以说明


第一,与清末民初的商会一样,大多数同业研究所都采取了自愿加入的原则,不像传统行会那样强制要求同业加人由于在传统的行会制度下,商人或者手工业者不加入行会就难以为同业者所认同,也就意味着不可能进行正常的业务经营,特别是新开业者如未经过行会允许,根本无法开张营业,这就迫使工商业者不得不加入本行业的行会因此,在是否加入行会的问题上实际带有相当大的强制性,工商业者并无选择的权利。而清末民初的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大都实行自愿加入的原则,这也是近代新型同业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虽有如前述个别研究所初创时曾想保留接近于勒令同业加入的条文,但被官府或商会制止。


从实际情况看,清末民初的天津同业研究所虽然已有许多同业工商户加入,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但由于实行自愿加入的原则,仍然没有包括同业的所有工商业者有的研究所直接在章程中明文规定了自愿加入的原则,如药业研究所简章即指明,“凡在本所与会各商号经理人,皆得为本所人员,然愿加入与否,听其自便”(24)毯行公所章程也规定,“凡有新开地毯工厂者,须先至本行公所注册,以情愿遵守公议章程,以期事同一律,如不欲入公所者听之”(25)。许多研究所甚至还说明,包括正副所长和会董在内,其成员如果确有原因中途也可以退出,这一点与商会和同业公会的情况比较相似。


第二,多数研究所都实行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投票选举制度,体现了明显的新时代特征例如,书纸业商号于1910年7月成立南纸书业研究所,章程规定,“凡在本所与会各商号经理人,皆得为本所会员,即由会员中选举正会长一员、副会长二员、会董四员……正副会长及会董均以一年为满任,任满后,即投票改选,正副会长及会董如因事须中途出会者,即以副会长升补正会长,以会董得票最多数者补副会长,余可类推”(26)。又如,1912年5月成立的洋广货行研究所简章也规定,“本行董事拟定四位,由各号全体投函公举,得票多数为赞成选定后该董事不愿认责,实在挽留不住,按得票次多数公推,责任一年为限,照章改选,可否续任,当场公决”(27)。


学术界曾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传统行会也具有民主精神,在其内部存在着类似选举制度的“推选”方式因为一般情况下每个行会均由会员推选董事,再由董事按年轮流担任会首,称为“值年”;此外,还推选“司月”或“值月”数名,按月轮流协助董事处理会务。但是,这种“推选”方式恐怕还不能与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的“选举”制度相提并论,因为“推选”与“选举”有着本质区别。这里所说的“推选”,是一种非制度性规定的带有某种随意性的推举方式,“选举”则是一种带有法定制度性规定的投票选举制度有的行会甚至也不采取推选方式,而是“公请”董事例如,清代汉口茶业公所即规定,“公请董事十二位,轮流司月,每年拈阉为定,不得推诿”(28),这种“公请”的方式随意性更大许多行会的“司月”也不是推选产生,而是由“值年”指定人选,自然不能说是具有现代特征的选举制度。


另外,还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同业研究所这种新型同业组织实际上可以说是天津商会的下属基层团体。而天津商会在下属基层组织已先行实施投票选举制度的情况下,没有像其他地区的商会那样实行投票选举制度,类似的情况在清末民初相当少见


1914年底,天津商会还曾公开表示“票选”之制不适合商会,认为,“近年来天津票选行为舞弊,离奇怪状,罄竹难书,倘故辙复蹈,商业前途何堪设想如近日众行董声告,有人假众行董名义私出传单,召集开会,议举总协理此就显著而言,其未明张旗帜,当不乏人……若遵新法票选,倘若举非其人,特恐正直大商避而去之,关乎商务前途,良非浅鲜查商会向章,选举例用公推法行之,素有经验学识及正直大商皆得举之经理会务,实于商情大有裨益,非然者,其不正当之人,皆运动而得之,会务商情反滋扰累。敝会有见及此,惟有恳请巡按使察核,对于天津准予特殊办法,仍行公推,以杜流弊,而维商业”(29)。当时,新颁布的《商会法》已明确规定商会必须实行投票选举制度,所以天津商会提出的这一要求自然遭到拒绝,随后也不得不开始实行这一新的制度。这个事例表明,如果单从实行具有现代意义的投票选举制度这一方面看,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甚至比天津商会更为明显地具备了近代工商社团的特征


第三,同业研究所与民国时期的同业公会也具有不少相似之处1917年北京政府农商部颁行工商同业公会规则从规章上看,清末民初的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与同业公会已有不少相似之处如工商同业公会也是“以维持同业公共利益,矫正营业上之弊害为宗旨”,与同业研究所大同小异;同业公会之建立,“由同业中三人以上之资望素孚者发起,并妥订规章,经该处总商会、商会查明,由地方长官呈候地方主管官厅或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核准,并汇报农商部备案”(30)。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实际上也是由各业有名望的商董领衔发起,多数同业商家赞成而建立,并且也是经由商会转请官厅立案,只是不需要上手艮地万最高行政长官核准和农商部备案。另外,农商部颁行的同业公会规则还规定,同业公会章程必须注明宗旨及办法、职员选举方法及其权限、会议之规程、费用之筹集及收支方法、对违背规章者处分之方法等(31),这些内容在清末民初绝大多数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的章程中,也都有相同的明确规定上述与同业公会的相似之处,更进一步证明了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属于新型同业组织的性质,而在其他方面与同业公会的某些不同之处,则可说明其所具有的从传统行会向近代同业公会过渡的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因清末民初的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已与后来的同业公会有不少相似之处,所以,民国时期天津有的同业公会直接由先前的同业研究所更名改组而成例如,门市布商研究所“开办以来,布业颇有进步”,到1921年为职员任满改选之期,“当经在会各会员集议选出董事张荫棠等十七人,复由董事等投票互选,举定张荫棠为总董,钱翊臣为副董。旋即公同决定,将以前布商研究所名义更为天津县门市布商同业公会,并公订简章十九条,以便遵守”(32)。又如,染商研究所“原为阖津染商所公立,专以研究工业,力求进步,提倡信用,增长知识并维持公共之利益,矫正营业之弊害为宗旨……自同业公会章程颁布之后,所有各业团体名称,均应依法改组,期与法规适合。兹经会议决定,拟将敝业阖津染商研究所遵照部颁同业公会章程,改为天津县染商同业公会,以符功令”(33)。改组后的染商同业公会,宗旨仍与上述染商研究所的宗旨大体相同这两个事例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天津同业研究所向同业公会过渡的发展演变进程。实际上类似的事例并不少见,从天津商会档案中不难发现,民国时期天津其他不少同业公会,如织染同业公会、西药业同业公会、五金铁行同业公会、纸商同业公会、木商同业公会、灰煤商同业公会、地毯商同业公会等,也都是由先前同业研究所的主要领导成员发起成立的


最后还应指出,清末民初的天津同业研究所虽然具有双重特点和过渡性特征,但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与影响在沟通同业、加强同业感情和促进本业发展等方面,同业研究所即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不少研究所的成员对此颇有感慨如门市布商研究所建立后,“每月结合同业团体,定期研究提倡商业,而商等商业亦蒸蒸日上,互相攻击之念亦随冰消,此


诚研究之功”(34)。在维护同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方面,同业研究所的作用也较为突出。许多研究所不仅通过全体会员商议,制订同业共同遵守的相关条例,有效防止了诸多弊端,而且还根据市场的变化拟订新的补救措施例如,1916年米业公益研究会鉴于“米业历年之困苦,若不设法补救,前途危险不堪设想”,遂召开会议举定起草员并推举临时审查员,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拟定续行简章6条,经全体表决通过(35)。这6条新举措,均涉及米业经营活动的内容,受到大多数米业商家的欢迎。


除此之外,有的研究所还开展了其他一些相关的公益活动,其积极作用更为广泛例如,估衣商研究所“设立以来,凡遇公益之事,团体坚固毅力进行,颇著成效”。后又经议决,成立救济防险会,“有火警之时,彼此互相救护,备有防险袋等件,所有经费即在敝所筹措,并不另行捐敛……以维公益,而保治安,实为公德两便”(36)。估衣商研究所的这一举措,不仅受到同业商家的欢迎,而且也得到官府的首肯和支持。又如,转运商业公会成立后,也十分重视公益和善举活动,其10条宗旨中即包括维持公益和提倡善举两条,并说明“国体共和,本以国利民福为前提,凡有益于国、有益于民、有益于商者,本会必设法维持,以尽天职”;“民国成立,人民自有当尽之义务,凡遇地方水旱偏灾,兵荒告警,本会极力劝倡,共切慨忱,以尽天职”(37)。因此,对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的功能与影响应当充分给予肯定。


本文刊于《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刘可提供稿件。


注释:

(1)清末民初的天津新型同业组织并非都命名为研究所,同时还有研究会、公会等称呼,甚至有的还沿用了传统的“公所”之称,但性质大体相似为行文之便,在一般情况下采用研究所的称呼。

(2)(4)《门市布商请立研究所函并附简章及工商部批》,载天津商会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以下简称《汇编》)第1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2、141、140、页。

(3)以上引文分别参见《汇编》第1册,第141?142、144、160、170、171页。

(5)《众酒商请立酒业公所函并附简章名单及批》,载《汇编》第1册,第17,174页。

(6)《商民李家鸿等呈请立天津缝纫研究会函并商会调查函》,载《汇编》第1册,第167页。

(7)《铁路转运商成立转运公会文并附宗旨十条》,载《汇编》第1册,第197页。

(8)以上各研宄所的成员数据参见《汇编》第1册,第139、140、143、152182、179页。

(9)《天津药业研究所简章》,载《汇编》第1册,第172页。

(10)《铁路转运商成立转运公会文并附宗旨十条》,载《汇编》第1册,第197页。

(11)《张春泉等创办药业研宄所说帖并附章程及商会复函》,载《汇编》第1册,第173页。

(12)《南纸书业请立研宄所函并附章程及劝业道批》,载《汇编》第1册,第144页。

(13)(15)《天津药业研宄所简章》,载《汇编》第1册,第172页。

(14)(17)(21)《鞋商研宄分会请查禁私自设摊售卖靴鞋函并附章程》,载《汇编》第1册,第138139页。

(16)《天津灰煤公所简章》,载《汇编》第1册,第183页。

(18)《大米商组织米业公益研宄会请立案文及批并附章程与续定简章》,载《汇编》第1册,第164-165页。

(19)《地毯厂商请立公所函并附公议章程及优待工徒章程》,载《汇编》第1册,第177-178页。

(20)《估衣商研宄所增加规则九条及新职员名册》,载《汇编》第1册,第156页。

(22)《直隶天津县行政公署布告第113号》,载《汇编》第1册,第161页。

(23)《镜工研究会会长王恩普请评议拒纳会费各商号函及商会驳语》,载《汇编》第1册,第162、163页。

(24)《天津药业研究所简章》,载《汇编》第1册,第171页。

(25)《公议京津地毯工业章程》,载《汇编》第1册,第177页。

(26)《南纸书业请立研究所函并附章程及劝业道批》,载《汇编》第1册,第144-145-146页。

(27)《洋广货行请立研究所函并附简章及照会》,载《汇编》第1册,第147页。

(28)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册,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88页。

(29)《天津商会请按公推法选举总协理以杜流弊函》,载《汇编》第1册,第680页。

(30)农商部后来制定的工商同业公会试办细则又规定,“设立公会时,须同业者十人以上发起”参见《汇编》第1册,第194页。

(31)《修正工商同业公会规则》,载《汇编》第1册,第192-193页。

(32)《门市布商研究所更名同业公会呈》,载《汇编》第1册,第257页。

(33)《阖津染商研究所改组为同业公会呈文并附简章会员名册》,载《汇编》第1册,第307页。

(34)《门市布商请立研究所函并附简章及工商部批》,载《汇编》第1册,第140页。

(35)《米业公益研究会续行简明章程》,载《汇编》第1册,第165页。

(36)《估衣商研究所附设救济防险会陈请函及批并附简明章程》,载《汇编》第1册,第153页。

(37)《铁路转运商成立转运公会文并附宗旨十条》,载《汇编》第1册,第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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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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