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商民运动后期上海商民协会的建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23 次 更新时间:2017-07-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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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 (进入专栏)  

摘要:在商民运动时期,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建立的时间之长、过程之复杂,均为其他地区所未见。在上海商民协会成立过程中,出现了各派商人之间借此争权夺利的现象。国共合作的破裂以及上海特别市党部内部国共两党势力的消长变化,对上海商民协会在筹建过程中的起伏顿挫,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有关店员应该加入商民协会还是参加工会的争议以及各业商协分会建立迟缓,也是影响上海商民协会正式成立的重要因素。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员直接由国民党中央党部委任,章程也直接报请中央党部审核批准,不仅反映出与其他商民协会不同的特点,也说明当时国民党对商民协会的建立与商民运动的继续开展,仍然是非常重视的。


关键词:商民运动;商民协会;国民党


所谓商民运动(有时也称商人运动),系指国民革命时期国民党开展的一种民众运动,可以说与当时的农民运动、工人运动、学生运动、妇女运动的性质相类似。商民运动的具体目标,乃是通过动员广大中小商民成立商民协会,支持和参加国民革命,同时打击和孤立反对革命的买办及大商人。近10年来,史学界对商民运动尤其是商民协会的探讨有所加强,并取得了一些值得重视的研究成果,其中也有部分成果论及上海商民协会。(1)在商民运动起步与发展的1926至1927年间,广东、湖南、湖北以及其他一些省区的商民协会都陆续建立,并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与影响。上海的商民运动虽然较早也己开始,但商民协会却成立较晚,可以说是在商民运动后期才正式建立。(2)另外,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建立时间之长、过程之复杂,均为其他地区所未见,体现出若干新特点,很值得作一番深入探讨。


一、上海商民协会的早期筹备


据说,早在1926年5月,上海即有商人酝酿筹备组织商民协会。当时,上海并不属国民政府辖区,因为国民革命军尚未控制上海。所以,上海商人筹备商民协会的行动,“嗣因环境之压迫,以致停顿”(3)。但在当时,拟筹备成立的这个商人团体并不称为商民协会。


经查阅《申报》相关记载,可以发现以上所说上海商人筹备商民协会的行动,应该指的是成立名为沪商协会的新商人团体。1926年4月中下旬,上海商界姚宝生、钱玉成、陈洪洲等50余人,“鉴于沪上华商外受洋商之操纵,内受战争之影响,恐慌日甚,痛苦日深,苟非群相团结,不足以图挽救。而原有之各马路商联会与总商会则或以商铺为单位,个人无加入之可能,或以入会手续繁重,不能遍及于普通商人。爰特发起组织沪商协会,以便大小商人均得团结于此种组织之下,共谋商界同业之利益”(4)。4月24日,召开了第一次沪商协会发起人大会,推举汪醒斋、张静庐等25人为筹备委员,廖陈云等5人为候补委员,并议定征求会员的办法,一为登报征求,二为印刷传单,由发起人分头征求。(5)7月1日拟召开第二次发起人大会,但刚有10余人到会,即“为老闸捕房饬派探捕到场,禁止开会。后至者亦均被拒绝,因以未能开会”(6)。


遭此挫折之后,沪商协会的筹备再无任何新的进展,实际上陷入停顿。直至1927年3月下旬,受国民革命军攻克上海的鼓舞,沪商协会的筹备才又继续开始进行,但起初仍然未用商民协会之名,而是沿袭沪商协会旧名。在1927年3月恢复建立之后,沪商协会开始以上海商民协会自居。王汉良、汪醒斋、胡风翔等人希望借此使该会成为上海最早建立的商民协会,从而在上海商界中拥有一席之地,但却引起一些争议。


后来担任正式成立的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秘书长的严谔声,曾对沪商协会的筹备成立过程以及该会为何未使用商民协会的名称,进行了如下的说明:


就最近的历史言之,当五卅运动终了,奉军以武力压迫上海民众之时,上海商界即有沪商协会之组织,主其事者为王汉良、杨涌润、汪醒斋诸同志等,曾因在岭南楼召集开会,为帝国主义的租界当局所干涉。此实为上海商民协会最初最早具有雏形之第一个时期。盖其时军阀势力正张,商民协会四字绝对不能存在于方受压迫之上海,故才不得不用沪商协会之名义。(7)


按照严谔声的说明,上海商民协会从1926年开始筹备,到1928年3月初召开第一次全市商民协会代表大会,正式选举执行委员、候补执行委员和纪律裁判委员,总共经过了历时将近2年的5个历史时期,这样漫长而复杂的筹备过程在其他地区的商民协会建立时确实是非常少见的。严谔声所说的上海商民协会筹建的第二个时期,是在国民革命军底定浙江后,“上海同志闻风兴起”这一时期,原沪商协会的王汉良“以努力党务,未及兼顾商运”。于是,由陈勇三、王延松、潘冬林等人出面,邀请部分商界人士谋划成立商民协会,严谔声也曾参与。当时,在上海三马路证券里赁余屋作为临时办事处,由“王延松同志实独任经济之责”。这一时期的筹建工作,实际上并无非常明显的进展。


北伐军甫抵上海时,王延松、邬志豪等人也发起召集工商各业代表大会,筹组上海商民协会,进入所谓上海商民协会筹建的第三个时期。1927年3月20日,召开了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大会,各业代表200余人出席。王延松首先作为会议主席宣告开会宗旨,“略谓同人应时势之需要组织本会,以谋商民之幸福,并以解决商民间一切困难”。陆文韶接着报告筹备经过,并提出“先产生执行委员,办理一切”。经投票选举,陈勇三、虞洽卿、袁履登、王晓籁、王延松、邬志豪、严谔声等31人当选为执行委员,沪商协会的王汉良也名列其中。当时,召开第一次临时执行委员会,推举王延松、王晓籁、陈勇三、张振远、程祝荪、严谔声、陆文韶、潘冬林、邬志豪等11人为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8)22日,又在报章刊登上海商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第一号公告,公开宣布该会于20日成立临时执行委员会办理一切。3月2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执行委员会,除讨论扩充会员问题,还通过了简章草案,并议决推举邬志豪、王延松前往总商会商借会所。随后,《新闻报》曾刊登了本次临时执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商民协会章程草案37条。但在次日,王汉良等人也对外发表了《沪商协会恢复之宣言》,由此形成了同时分别筹备两个商民协会的状况。


在此情况下,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出面对商民协会的成立进行了干预,进入严谔声所称上海商民协会筹备之第四个时期。上海市党部“以沪商协会去年确具艰难缔造之精神,而商民协会虽有少数人之利用时机,希图捷足,究亦未能一概抹杀”。从其口吻似可看出,当时的上海市党部对王汉良等人筹备沪商协会更为支持,而将王延松、邬志豪等人筹备商民协会的举动,称之为“利用时机,希图捷足”。因此,上海特别市党部第十四次执行委员会议决:“为遵照法规,统一商民协会之组织起见,因即于两会之中选任王汉良、汪醒斋、章郁庵、陈芝寿、许云辉、王晓籁、陆文韶等七人出而重新组织,并定于今日正午十二时在功德林开委员会,讨论进行办法。”(9)


在上海特别市党部确定王汉良等7人重新组织商民协会之后,王延松、邬志豪等人先前发起召集工商各业代表大会推举的31名临时执行委员,被一律取消。而上述7人名单中并无王延松和邬志豪。据严谔声在后来的回忆录中称:“王延松、邬志豪两人的被排出,原因是当时国民党内部左派势力占有相当地位,而王延松正被开除国民党党籍,邬志豪始终加入不进国民党,尽管他俩及早下手,在当时他俩的野心还不能得逞。”(10)当时,上海商界中王汉良、邬志豪等人与李立三、林钧等接触较多,王汉良加入国民党后,陆续介绍邬志豪、俞国珍、余华龙、许云辉、虞仲咸等人也加入国民党。“至北伐时,上海出现一个左派市党部和一个右派市党部”,前者系国共两党共同建立的市党部,后者是国民党西山会议派建立的市党部。王延松一度担任左派市党部的商民部长,他与广东方面有直接联系,联系人为陈果夫。但王在任商民部长时,曾引起部分商界国民党员不满。特别是在北伐军迫近上海时,王执行罢市命令不力,市党部将他开除出党,到北伐后又恢复党籍。邬志豪曾为傅筱庵奔走效力,在1926年引起所在之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成员普遍不满(11),“北伐初期,市党部不承认他为国民党员,直到‘四一二’事变后,邬又被认为党员”(12)。


上海特别市党部作出两个团体合并的决定后,即于1927年4月5日向原商民协会筹备处发出公函:“贵会既与沪商协会旨趣相当,自应由两方同志合作,改组为上海商民协会,并希努力进行之。”(13)8日,沪商协会和原商民协会两会之部分执行委员共计30余人,共同召开会议,联合成立了新的临时执行委员会,临时执委总共61人,先由两会共推52人,其余9名暂空,“以待商业重要团体之加入”。同时,原商民协会发出通告:“本会现与沪商协会合并,加推执行委员……凡各区各业之已经筹备商民协会分会者,请来会接洽为要。”(14)13日,又首次以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筹备处名义在报上刊登紧要启事,宣称:“本会为国民政府法定商民团体,遵照国民政府法令依法组织。旨在集中商民力量,解除商民痛苦,发扬三民主义,以谋商民幸福……本此目标,共尽天职,总期就商人之范围,谋商人自身之幸福。至于其他种种派别,皆非本会所愿闻也。”(15)


经上海特别市党部干预,沪商协会与原商民协会实现了合并,似乎预示着上海商民协会的正式成立己是指日可待了。但不久之后,情况又发生了某些新的变化。严谔声在回忆录中说:“这时己是四一二事变的前夕,国民党内部的右派势力占了统治地位,王延松亦在此时开始登上了特别市商民协会的重要地位,因此在四月十二日召开了临时紧急会议,主席就由王延松担任,议定了绝对拥护三民主义,绝对拥护国民革命军领袖蒋总司令等决议。会后王延松用王承志的名字打电报给国民党表示绝对拥护,当时我们都不知王承志是谁呢。从此时起商民协会己经完全向右转了。在四月二十日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王汉良、张振远、张梅庵曾提出辞职,决议挽留。”(16)4月20日会议,到会者共30余人,“公推王延松为主席,严谔声记录”。会上首先由各科报告工作经过,接着讨论来函,第一封来函即为王汉良等3人之辞职信,“公决一致挽留”。王汉良等人之所以要求辞职,看来与商民协会筹备处的人事变动,即王延松等人成为主要领导人有直接关联。这次会议还公决“电贺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及恢复国民党党权”,另还议决一致欢迎上海商业联合会加入商民协会。(17)


这里附带加以说明,在北伐军到沪之后,身为上海工商界头面人物之一的虞洽卿,联合上海县商会、闸北商会、上海银行公会、钱业公会、交易所联合会等19个上海工商团体的代表数十人,还曾发起成立另一个新的商人团体——上海商业联合会,而该团体也与后来上海商民协会的组建有一定的关系。上海商业联合会于1927年3月下旬宣告成立,其会员也是“以商业团体为限,每团体推二人至六人为代表”。据当时曾参与其事的赵晋卿回忆:“商业联合会成立,主要是对付总商会。因为当时总商会在傅筱庵手里,同时北伐军到上海后需要有一个新的商业机构,商界比较好讲话一些。”王晓籁也在回忆中说:“上海商业联合会是虞洽卿发起。它是北伐军到上海以前,因为上海总商会会长傅筱庵帮助孙传芳阻挠北伐,而虞洽卿又和傅筱庵是对头,所以筹备成立这个会。”(18)


上海商业联合会实际存在的时间并不长,1927年11月下旬在上海总商会开始整顿改组之时,该会宣告解散。但在同年4月,上海商业联合会曾以该团体的名义,向所属各商业团体发出促组上海商民协会的告示,阐明:“以近日工潮澎湃之中,各业职工会亦随之风起云涌,良因潮流所趋,难以自抑。然工商两途,不能混而为一,因时制宜,吾各业商民似应组织法定之商民协会,以互助之精神,作自卫之团结。本会六十余团体请各业推举代表二人,参照政治部所颁行之商民协会章程,筹备组织各业商民协会分会,将来再由六十余分会合并,而为上海市商民协会。则我商界有巩固之基础,然后可以有正当之发展等因。相应函达贵会,务望急速开会,讨论进行,于最短时间内促其实现,慎毋坐失时机。”(19)可见,上海商业联合会也曾一度设想以其为基础,组织上海商民协会,但却未能实现。随后,该会决定以团体为单位加入正在筹备的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


二、上海商民协会新筹备处的建立


直到1927年6月,上海特别市党部转发国民党中央党部的委任令,委任王承志(王延松)、王汉良、陆文韶、陈鹏(陈翊庭)、严谔声、虞洽卿、吴蕴斋、王晓籁、冯少山、叶惠钧、朱吟江11人为商民协会筹备员,严谔声兼任筹备处秘书。7月6日在上海总商会大厅举行的筹备员就职典礼甚为隆重,景况前所少见。到会者有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表黄惠平、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商民部部长俞国珍、中央宣传部驻沪办事处代表陈德征、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暨淞沪警察厅政治部代表冷欣、国民革命军第二路总指挥部政治训练部代表钟震之、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代表费公侠、上海总商会代表陆凤竹、上海县商会代表顾馨一等及各级商民协会代表,加上银行钱业等各团体代表,多达500余人。


虞洽卿代表全体被委任之筹备员发表就职宣言,表示:“(一)于最短时间将各级商民组织完成;(二)促成工商合作,实行总理劳资协调之政策;(三)领导商民参与国民革命;(四)打破以前同业嫉妒之陋习;(五)树立商民得达到自由平等地位之基础;(六)树立商民在国际贸易上得充分发展之基础”。黄惠平宣读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训词,说明“本委员会对于上海市商民协会筹备员人选问题,一再审慎,而后委派”。不难看出,连筹备员都需要由国民党中央委任,可以说国民党对上海商民协会是前所未有的重视。这是因为国民党中央意识到,“上海特别市为东南重镇,外人荟萃,万商云集。名为特别市,而实为全国经济之枢纽。总揽经济枢纽者,责在商民。故上海特别市之商民,责任实至为重大”。除此之外,各机关、各团体与会代表约15人均在会上发表了致词。(20)


筹备员上任后,成立了新的筹备处,并在第一次会议中确定了分组委员,王晓籁、朱吟汉、冯少山3人为常务委员,虞洽卿、吴蕴斋2人为财务委员,王延松等5人为组织委员,严谔声负责秘书处工作。新筹备处的主要工作是督促各商民协会分会的筹建,以使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能够尽快正式成立。1927年8月初,筹备处曾发表告商民书,强调:“在从前的时候,商会是没有我们参加的权利,官厅是不把我们放在眼睛里。好了!现在是有了地点!地点在哪里?就是这个从革命得到的商民协会。”另还向商人阐明不能误以为有了商会,就不需要组织商民协会,“因为商会是以业组织的,是店行公司组织的,他所认识的是一个商业的机关,是一个商业上的法人。商民协会则不然,认识了一个一个的商民,完全以商民为基本的组织,求商民的福利……上海是全国商业中心,上海的商人有显著的革命工作,上海商民协会应当做成功全国各省商民协会的模范。所以特地由最高的中央党部委任了筹备委员十一人,秘书一人,这是很可以看出中央重视上海商民的意思”(21)。筹备处的告商民书还附有蒋介石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名义于5月间发布的告全国民众书中有关商民部分的内容,号召上海广大商民赶快起来组织商民协会。另据1928年2月上海市商民协会筹备处致电国民党中央第四次全体会议透露:“本会筹备处各筹备员,自奉前南京中央党部组织部委任以来,迄今九月,以沪上商业地位之重要,商业种类之繁复,殚思竭虑,随时根据政府制定之商民协会条例,并商承上海特别市党部商人部之指导,督促各业商[协]会,自动组织。”(22)由此看来,上海商民协会新筹备处建立以后,还是积极开展了各项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章程也奉国民党中央核准。在此之前成立的商民协会,基本上都是由所在地区的党部审核章程并予以批准,很少由中央直接审核章程。但上海的情况较为特殊。上海商民协会的章程草案经上海特别市党部审查修正之后,又由市党部呈请中央党部组织部审核批准。


不过,此后上海商民协会正式成立的过程也并非十分顺利。随后出现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店员究竟应该加入商民协会,还是加入工会。其实,这个问题在此前己经成立商民协会的一些地区,就已经发生过争议。“自中央颁布之商民协会章程第六十三条有商店职工字样,而附议者遂谓商店职员应为商人之一。但按工会条例第一条,凡同一职员相率附入工会。因此之故,商店职员或主为商,或主为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数月以来,纠纷迭起,弊之所至,必陷工商于危险之境。”(23)上海商民协会在筹备成立的过程中,即遭遇该问题的困惑,不得不经由上海市商人部呈请中央执行委员会明定工商标准。中执会函复,经第九十一次常务会议议决,之前规定的“非商人不得加入商民协会,其义明甚……所谓商店职工系带有商人性质,于商店资本有关系者乃得适用,非谓凡商店职工即为商人,即须加入商民协会,其义更属显然”。中执会的解释,与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处希望店员加入的初衷不一致。于是,筹备处又分呈中央政治会议及上海政治分会,认为“中央所解释者,与市党部商民部之函示,显有不同”,并说明“商店店员如果划入工会,则商业前途覆亡可待”。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处仍然请求在审订商民协会条例时,明白划分工商界限,“将商店店员划入商民协会范围之内,以保障商业之安全,在未得中央正式解决以前,仍遵照市党部商民部所指示办理”(24)。


在这个问题的争议之中,商民协会似乎与商会有着某种共同的利益。因为店员划入工会,经常通过工会向店东提出各种要求,当时的劳资纠纷中又多为店员店东之争。商会同样属商人团体当然也会与商民协会一样卷入各种纠纷之中,面临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因此,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处还曾致函上海总商会,希望商会也能够出面提出相同的请求,“一致力争”。上海总商会接受了这一要求,呈文中央执行委员会,阐明划分店员之工商标准,应以职业为别,不应以资本为断,否则“必致工与商争,商与工争,子矛子盾,纷扰转无己时……商店职工受雇而来,大率仅作劳务,并不附股,其有资本关系者,殆不足全部商店百分之一,而出资者恒多居住别地,并不亲自经营业务。此等情形不止上海一处为然,如徽帮之南业,西帮之汇业,绍帮之染业、烛业等,略举一二,其余尚难枚举。若照贵会所定之标准,必致此等商店见屏于商人之外,无从根据章程保障其应得之权利,此尤室碍之大者。用特函具详陈理由,敬请贵会将前项解释重加审查,予以修正,至深感祷”(25)。直至1927年10月,冯少山还以各省区商民协会代表会议主席的名义,再次呈文中央党部请求重定工商标准。在商民协会和商会的反复要求之下,特别是冯少山领衔各省区商民协会呈文后不久,国民党中央各部委员会第六次联席会议根据中央商人部的提议,议决采取一种变通的办法,即“嗣后各地店员工会应一律改称为店员总会,概归中央商人部指挥监督之下”。中央商人部在致冯少山的指令中还具体解释说:“此后店员团体之名称既己变更,且与商民协会同隶商人部之下,两方之利益,既易调节,一切纠纷,自可减少。来呈所举室碍情形亦可谓已得相当之救济。”(26)不难看出,当时的国民党中央以为实施这一变通办法,将原隶属于总工会的店员工会,改变名称隶属于各级商人部,可以避免或减少商民协会反复所说之纠纷。实际上,这一措施并不可能真正达到其预期目的,但在当时却可以使有关重定工商标准的争议暂告一个段落,也使上海商民协会能够早一点得以正式成立。


上海商民协会的筹备过程拖延如此之长的时间,在此前的其他地区都很少见。当时,连中央商人部都曾多次催促该会尽快成立,以便随后筹开全国商民协会。1927年11月,中央商人部向上海特别市党部商人部下发第175号令,内称“查上海市商民协会筹备己久,现尚在筹备期间,仍未成立,实属延缓。本部现正统筹全国商民协会之组织,该会若再迁缓,恐不能参加全国商民代表大会,仰即转知该会,促其早日成立,以免阻碍”(27)。随后,上海市党部商人部也奉令敦促上海商民协会尽快成立。在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处发给各业的一份通函中,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处说明其曾一再奉中央商人部训令,催促成立,同时也指出了该会未能迅速正式成立的一个原因,是上海特别市区域辽阔,商业繁盛。在这方面,上海确有不同于他处之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也可以看做延宕上海商民协会迅速成立的原因之一。


不过,本文上述之上海各派商人相互为争夺在商界的主导地位,各自分头筹设商民协会,加上“四一二”事变前后国共两党势力在上海市党部的消长,对商民协会筹备处临时委员会的数次改组等,都是导致上海商民协会未能在短时间内正式成立的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可以说是在操作程序上的技术性原因,也阻碍了上海商民协会的正式成立。在此之前,广州市、长沙市、汉口市的商民协会,都不是等待所属各业分会全部设立之后才成立,而是在当地一部分行业的分会建立后,即宣告市会正式成立。另一部分所属行业先前未成立分会,是在市会建立之后才相继成立。但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的建立,却要等待所属各区各业分会都筹备成立之后,再选举职员正式成立市会。而上海特别市的区域更广,商业贸易又最为发达,所属行业也最多,众多行业分会建立的行动步骤都不一致,由此势必会延误市会正式成立的时间。


三、上海商民协会的正式成立


1927年11月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处曾向各业发布通令,说明:“本市商民协会迭奉中央商人部训令,催促即速成立。当经筹备会议议决,提早于十二月一日正式成立。惟是各级商民协会必须在本市市会成立以前组织完成,届时方得推派代表参加选举。合亟通令严催,各级商民协会应积极筹备,努力进行,务于本月二十五日以前宣告成立,完成组织,领导商运。党国前途,实利赖之,希各奋勉为要。”(28)尽管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处向各业发布了如此严厉的通令,要求各业分会务必于12月25日以前宣告成立,以便市会在12月1日也能够正式成立,但最终却仍未能按此时间表正式成立上海商民协会,其原因还是有些行业建立分会拖延了时间。转眼之间,上海商民协会的筹备即进入了1928年。此时,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处己不得不改变原订程序,不再等待所属各区各业分会建立之后再宣告市会成立。2月下旬,筹备处即开始加紧筹备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代表大会及举行选举。(29)3月1日下午,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第一次全市代表大会终于在上海总商会议事厅举行。到会者有上海特别市农工商局长潘公展、交涉公署代表郭德华、淞沪卫戍司令部代表丁国萃、市党部代表张鹃声、浙江省商民协会代表顾速明、上海县长江家堳等及各业分会推出之代表,共计110余人。大会首先推举冯少山、王延松、王汉良、严谔声、陈翊庭5人为主席团,由王汉良致开幕词。接着,严谔声报告了上海商民协会从最初筹备到正式成立的5个历史时期,其中仅中央党部于1927年6月下旬委任11名筹备委员后,“筹备委员自奉令筹备以来,已有八月......得有今日之代表齐集一堂,差可告慰”(30)。


不知由于何种原因,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第一次全市代表大会的开幕式,在场面上远不及当初筹备员就职典礼隆重。不仅到会之党政军要员的层级较低,而且人数也较少,甚至连中央商人部也未派代表出席。另外,各团体代表的出席人数也不多,与筹备员就职典礼有总共多达500余人参加的场面相比较,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大会召开之前,冯少山等人曾电告南京中央政府,希望能够派人到会致训词。但蒋介石只是致电陈果夫,“请就近前往代表”,而陈果夫却因患病未痊愈,也未能与会,只给大会写了一封书函,希望“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为上海商民自身计,为中国国家计,为全国人民计,均应协助国民政府努力。亦惟在此种努力上,可以表现商民协会有设立之必要”(31)。


3月4日下午,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举行选举大会。全市代表总计134人,有113人到会参加了选举。结果是骆清华、邬志豪、诸文绮、陆文韶等31人当选为执行委员,冯少山虽也当选,但得票数却排在倒数第二,仅得36票,与得88票排在第一的骆清华相差多达52票。同时,还选举了姚泉荣、陶洪范等11人为候补执行委员。另又选出纪律裁判委员9人,候补3人。(32)数日后,执行委员31人、纪律裁判委员5人又举行复选,选出邬志豪、诸文绮、骆清华、陆文韶、成燮春5人为常务委员,并推选仲裁部、交际部、宣传部、组织部、合作部、教育部各部委员及主任。(33)在执行委员选举之后,一直担任商民协会筹备委员并兼任筹备处秘书的严谔声,即致函执行委员会提出了辞职。辞职函称:“个人统筹全局,实己筋疲力尽。当此正式执纪委员即将就职,负责有人,观光可待,所有谔声兼秘书职务,务恳另聘贤能,继续办理。谔声亦得稍资休养,另图报效,曷颂盼祷。”(34)但经挽留,严谔声此后实际上并未辞职。


有韩国学者指出,以往研究上海商民协会的一些成果,将1927年的沪商协会与商民协会合并而成的上海商民协会与1928年正式建立的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视为同一性质的商民协会有所不妥。因为1928年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的52名职员中,只保留了6名1927年商民协会的职员,其余48人均为新人,因此从职员构成上看,两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这些新人的身份大多数不得而知,只能“推定他们是趁着政治激变期欲掌握商民协会的地方政治投机者”。所以,“应把1928年3月的商民协会与之前的商民协会区分开来”。(35)笔者认为,这些新人是否属于政治上的投机者还需要考证,不能轻易下此结论,但将前后不同历史时期的上海商民协会加以区别对待,则无疑是正确的。


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宣告正式建立之后,上海《民国日报》曾为此专门发表了一篇社论表示祝贺。这篇社论指出,上海商民协会的成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这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的上海特别市中,民众的团体,实在是最需要而且最宜慎重的了。尤其工人团体和商人团体,因劳资互助或劳资纠纷的事件,决不在少,所以更宜严密地组织起来”。不仅如此,“上海的商人团体,原有的总商会、闸北商会、县商会、各马路商界总联合会,这几个商业团体,本身组织,固己有相当基础,但加入的或者是资本较大的商家,或者是因地段关系而加入的,非上海特别市以内的上海商人全体。所以,以业务为单位的商民协会,不惟按照党纲应有这么一种组织,即商人本身的联合上,也有如此组织的必要”。这篇社论还肯定了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筹备委员的作用,认为“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自去年筹备至今,因筹备委员之惨淡经营,一方面因受党的领导,所以筹备的成绩斐然而观,至于今日,乃正式宣告成立,我们不但为全市商人前途贺,亦当为本党前途祝了”。最后,社论还对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提出了若干希望,期盼其发挥重要的作用与影响:“我们希望从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成立以后,商人利益,能得有相当的保障;商业团体的组织,也逐渐能有统一的指挥;劳资双方,能发生相谅的同情;全市商人,均能奔赴国民革命的最前线。因为能如是,才算尽了商民协会之职责,才算不负本党对于商民协会希望之殷和托付之重”。(36)


1928年3月9日下午,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举行了第一届执纪委员就职典礼。市党部商人部代表田四维在会上致词:“略谓商民协会为商人参加革命的团体,希望各委员抱总理大无畏之精神,不畏难,不苟安,以解除商民之痛苦,增进商民之福利。”全体执纪委员也在会上宣读了就职誓词,郑重地表示:“余誓以至诚,为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努力,不畏难,不苟且,以廉洁的行为,强毅的精神,求会基巩固,求会务发展,领导全上海商民,向革命的成功上进行,以实现解除商民痛苦,增进商民福利之目的。”此外,全体执纪委员还公开发表了就职宣言,宣称:“吾总理唤起民众共同努力之遗嘱,一日不贯彻,吾商民协会之责任,一日不能卸除。”(37)


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在筹备期间,曾拟定所属区会的暂行章程,规定区分会均定名为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第〇区会,直隶于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区会之下设有3种组织,即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第〇区第几分会、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第〇区某某业分会、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第〇区特别分会。各区会“本革命之宗旨,改善商民之组织,解除商民之痛苦,而增进其幸福”。关于会员,章程规定:“凡居住本区会区域内之商民,不论性别,年龄在十六岁以上,依照本区会章程,遵守本区会纪律,履行本区会议决案,并奉行上级会之命令者,皆得加入本区会所属分会为会员。”(38)但中央商人部在给上海市党部商人部的批示中指出,“分区组织,于本部规定商民协会章程不符,应即指导其改组,依章组织各业分会,将区会名义撤销,以符定章为要”(39)。于是,上海商民协会又不得不修改章程,取消区分会名称,在后来正式成立后也是按行业建立各个分会。


据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呈报市农工商局文称,1928年2月“各业依法筹组商民协会分会,现在已成立者计有绸锻业等四十四个,正在筹备尚未成立者,计有铜锡业等二十三个”(40)。另据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档案史料室收藏的一份统计表,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后来拥有的分会共92个,其中已成立者73个,有1个成立后己无形解散,正在筹备成立的分会有19个,其中有1个处于整理过程之中。(41)由于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是在许多分会己经建立之后才正式宣告成立,故在其正式成立之初,即拥有数量较多的分会,也便于开展各项相关活动,这也是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的一个特点。


上海商民协会不同于其他地区商民协会的另一个特点,是筹备成立的时间虽然较长,但在其筹建过程中即以筹备处的名义开展了一系列相关活动,甚至还曾发起召开苏、浙、皖、粤、桂、闽6省商民协会代表会议,通过了若干重要议案,并提议成立全国商民协会,似乎己具有了登高一呼、众商皆应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这在其他地区的商民协会中是不曾有过的。


结语


在上海商民协会成立的复杂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阶段上海商民运动的以下特点:


第一,在上海商民协会的成立过程中,即出现了各派商人之间借创设商民协会以争权夺利的现象,再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初期产生了两个商民协会,不得不由上海特别市党部出面进行协调,使之合二为一。另外,上海商民协会从1926年最早开始筹备到1928年3月初召开第一次全市商民协会代表大会,总共经过了历时将近2年的5个历史时期,类似的情况非常少见。


第二,国共合作的破裂,以及上海特别市党部内部国共两党势力的消长变化,对上海商民协会在筹建过程中的起伏顿挫,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不过,从上海商民协会的筹备员直接由中央党部委任,上海商民协会的章程也直接报请中央党部审核批准等前所未有的情况看,此时的国民党对成立商民协会,尤其是在上海这一特殊地区建立新的商民协会,继续开展商民运动,仍然是非常重视的。


第三,上海商民协会在筹备建立阶段,似乎即与商会出现某些纠葛。商民协会筹备处动员商民起来组织商民协会分会的宣传,就注重说明商会的种种缺陷,己将商民协会与商会置于对立的地位。所以,在商民运动后期阶段的上海,商民协会建立之后也与商会之间的矛盾冲突比较突出,尤其是关于商会存废之争持续不断,并且使上海成为这场争论的中心地点,最后导致商民协会被一律取消,商民运动也告结束。


本文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12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向洁提供稿件。


注释:

(1)笔者目前所见相关论著主要有金子肇的《商民协会与中国国民党(1927-1930)——以上海商民协会为中心》(日本《历史学研究》1989年第10期)、张亦工的《商民协会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赵利栋的《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的成立与取消及其与国民党党治之关系》(“北伐战争暨汀泗桥、贺胜桥大捷75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2001年10月,湖北咸宁)、《党、政府与民众团体——以上海市商民协会与上海总商会为中心》(“中华民国史(1912-1949)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2002年8月,北京)另有Joseph Fewsmith’s Party,State and Local Elites in Republican China Merchant Organizations and Politicsin Shanghai 1890-1930(The Harvard College press 1985)、冯筱才的《北伐前后的商民运动(1924-1930)》(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年),都对上海商民协会有所论述。但是,上述成果对上海商民协会建立的复杂过程,较少进行详细考察和说明。

(2)较早即有学者指出:“各地商民协会中,比较有影响有代表性的,首推上海商民协会。”(见张亦工:《商民协会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但确切地说,在商民运动起步、扩展与进一步发展的前三个阶段中,上海商民协会还谈不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和代表性,甚至还未正式成立。仅到了商民运动的后期即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上海商民协会才逐渐具有了相当的影响和代表性。

(3)《沪商协会恢复之宣言》,《新闻报》1927年3月25日。

(4)《组织沪商协会之发起》,《申报》1926年4月20日。

(5)《沪商协会昨开发起人大会》,《申报》1926年4月25日。

(6)《沪商协会昨日开会被阻》,《申报》1926年7月2日。

(7)《市商民协会积极筹备代表大会》,《申报》1928年2月27日。

(8)《商民协会筹备会纪》,《新闻报》1927年3月21日。

(9)《市党部议决组商民协会》,《新闻报》1927年3月31日。

(10)严谔声:《商民协会的成立经过》,载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894页。

(11)傅筱庵任上海总商会会长期间,在国民革命军北伐时曾支持军阀孙传芳,不仅引起上海工商界强烈不满,而且后来还受到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海临时分会的通缉。

(12)《原商总联成员座谈商总联会与当时政界关系概况》,载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983页。参加座谈会者有前商总联会会长余华龙,副议长文书严谔声,委员蒋梦芸、虞仲咸、许云辉、曹志功、张静庐。

(13)《改组商民协会之公函》,《新闻报》1927年4月6日。

(14)《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通告》,《申报》1927年4月9日。

(15)《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筹备处紧要启事》,《申报》1927年4月17日。

(16)严谔声:《商民协会的成立经过》,载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894页。

(17)《商民协会开会纪》,《申报》1927年4月21日。报道中提及的“电贺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及恢复国民党党权”,并非严谔声回忆录中所说之王延松以王承志名所拍之电文。该报道同时刊登的电文内容是:“政府移宁,万众腾欢。从此统一党权,奠定国都,发挥三民主义之精神,不为跨党份子操纵。先总理在天之灵,实式凭之。谨本上海全体商人之热忱伸贺。上海商民协会筹备处叩。”

(18)赵晋卿:《商业联合会成立的目的和它的外交委员》、王晓籁:《回忆商业联合会的筹备》,载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885页。

(19)《商业联合会促组商民协会》,《申报》1927年4月18日。

(20)《商民协会筹备员就职典礼》,《新闻报》1927年7月7日,同日的《申报》也有此内容之报道。

(21)《发表告商民书》,《新闻报》1927年8月4日;《商民协会发表告商民书》,《申报》1927年8月4日。

(22)《商业团体对中央全会之表示》,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2月7日。1927年9月,国民党中央及各级党部的商民部己改称商人部。

(23)《各省区商民协会请重定工商标准》,《申报》1927年10月20日。

(24)《请于审定条例时划分工商界限》,《申报》1927年5月28日。

(25)《总商会呈请修正工商标准》,《申报》1927年5月29日。

(26)《中央商人部明定工商标准》,《申报》1927年10月28日。

(27)《中央商人部令催沪商民协会成立》,《申报》1927年11月15日。

(28)《商民协会积极筹备成立》,《申报》1927年11月16日。

(29)《市商民协会积极筹备代表大会》,《申报》1928年2月27日。

(30)《市商民协会第一次全市代表大会纪》,《申报》1928年3月2日。

(31)《市商民协会第一次全市代表大会纪》,《申报》1928年3月2日。

(32)《市商民协会选举大会纪》,《申报》1928年3月5日。

(33)《市商民协会选出常务及各部委员》,《新闻报》1928年3月11日。

(34)《市商民协会秘书辞职》,《新闻报》1928年3月10日。

(35)李升辉:《1920-1930年代上海商会的组织形成及意义》,第三届中国近代社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9年8月,贵州贵阳。

(36)德征:《祝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成立》,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3月1日。

(37)《市商协会执纪委员就职》,上海《民国日报》1928年3月10日。

(38)《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所属区会暂行章程》,载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917—918页。

(39)《中央商人部令催沪商民协会成立》,《申报》1927年11月15日。

(40)《市商协会呈报属会会名会址》,《申报》1928年2月20日。

(41)《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所属各业分会一览表》,载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922-9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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