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人博:被创造的公共仪式 ——对七五宪法的阅读与解释
一、阅读的方法
宪法话语在社会主义中国的"跨代旅行"中所具有的语义、特质和意义尚未得到充分的阐释,特别是对1975年宪法(下称"七五宪法")的忽略更是如此。事实上,七五宪法已经被"我们"这些对历史享有优越感的现在人一般看作是具有"重大缺陷"的文本,而且它也因此成了各种现行宪法学教材对有关"重大缺陷"宪法失范的标准教科书。本文在此所要解释的不是这个文本是否有"重大缺陷",而是首先探讨这个"重大缺陷"被发现的方法。
如果说,一个历史的文本必须表达"现在"的欲念——不管这种欲念是真实存在的还是虚拟的,那么,七五宪法肯定是有"重大缺陷"的,因为它所表达的恰恰是"现在"急于要嘲讽和遗忘的东西;如果说,一个历史的文本要恰当地表述那个历史的话语和实践,而且"现在"的"我们"不仅仅把历史简单地看作过去,或者看作一个过程的完结、一段时间的末端,而把历史看作"现在"的在场,"他们"也并非是"我们"异己的他者,那么,"我们"既无法也没有超越历史,而对这个"重大的缺陷"的发现也就不是不言而喻的。
"重大缺陷"的发现所依据的是这样一种方法:它基建于现实优越主义之上,依据的是"今人"必然优于"古人",现在必然胜于过去的现代主义。这个方法由两个既相关联又有不同的方面构成:一是基于现在话语实践的优越性,映照历史的话语实践的低下性,而在这种映照的过程中,又预设了七五宪法文本是这种低下的话语实践的准确表达者这样一个逻辑。"重大缺陷"就是这个逻辑逐步展开的结果。在这种发现上,一边是现实优越的词汇:"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一边是卑下的历史词汇:"自力更生"、"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革命委员会"、"党的一元化领导".两者价值的高低、质量的优劣对任何一个"现在"的"我们"来讲是不言自明的。"重大缺陷"就是这种优越的现实词汇的反面。问题是,"现在"有权利要求历史用我们喜好的现在"词"去表达相同或类似的"物"吗?如果可以,那又是谁给的这种权利?
另一种表现则是由宪法概念决定的。当七五宪法被决定为具有"重大缺陷"的文本时,这里还隐匿着一个优越性概念的判断。在"重大缺陷"的话语表达中,一个宪政主义的宪法概念——也许它与中国的主导性政治话语及其实践并无关联——被粗暴地插入七五宪法的文本上,"限权政府"、"制约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这个宪政主义宪法概念的重要质素,而使用一个带有如此质素的概念本身就意味着优越和高贵。这里的关键不是七五宪法在表达宪政主义宪法概念时有无"重大缺陷",而是能否用这样一个概念来决定与这个概念毫无关联的一个文本。这个道理似乎很简单:我们不能用驴的概念去量取牛的"重大缺陷",譬如,我们不能说,牛的重大缺陷就是不可能与马交配出骡子来,因为除了驴之外,任何动物(包括人在内)都做不到这一点,如果这被看作"缺陷",那么缺陷的概念在哲学上便是无意义的。
回答七五宪法与宪政主义的宪法概念是否有关联以及关联的程度、距离并不是本文的主旨所在,本文的兴趣是对这个文本本身的阅读。这个文本提供了一个什么样的宪法概念,这个概念表达了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诉求,这种价值是否"跨代旅行",即它与五四宪法、八二宪法所表达的宪法概念有无"代际"的共享性?
本文采用的阅读方法是"贴近阅读"(close reading)。即是说,笔者首先把自己看作是这个文本真诚而保守的读者,读者对文本不享有为所欲为的权利。相反,一个读者对文本应该坚守冷静、温和与克制的立场。
考虑到七五宪法毕竟是一个带有某种规范性质的文本,这就决定了本文不可能完全依赖解释学的路径,对某些问题的解释采取的是与事件、实践相结合的策略。1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需要作一点说明:我把自己设定为一个文本的普通读者,与这个文本的"政治性缺陷"的判断无关。或者说,这种阅读的兴趣不是来自对文本的喜爱或憎恶而完全是源于一种好奇心。
二、修辞与意义
按照正统和权威的解释,七五宪法是于1975年1月17日由第四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共有30条,由序言、总纲和具体制度三部分构成,这也是1954年宪法以及后来中国各部宪法固定的结构。
从篇幅来看,总纲是最重要的内容。虽然序言的篇幅居于中等地位,但它享有文本上的优先性。从宪法所表达的意义看,序言是党的意识形态的宣示,享有优先性;总纲所宣示的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国策,居于中等意义;国家机构以及公民义务权利等的宣示则是党和国家认可的具体制度,文本的意义居于最后。宪法文本结构实际上是由两类不同性质的元素构成的,一类属于原理,它们是由序言和总纲部分加以表达的,譬如,序言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又如,总纲中第11条:"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干部都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另一类属于准则、规范,它主要是由具体的制度部分加以表达的。如,宪法有关国家机构的第18条的表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的职权是: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
也就是说,宪法主要不是一个规范性的法律文本,更像是一个政治章程。这也可以解释张春桥代表中共中央作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引用的这段话的含义:"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曾经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2在这里,"总章程"一词所表达的是这个宪法的性质,而"根本大法"的用语主要凸显的是修辞效果,强调宪法在党看来的重要性,而主要不是强调它的法律意义的重要性,因为文本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内容在宪法中既没占很大的篇幅,也不居于文本的优先地位。宪法的此种性质既是五四宪法所传,也是为后来中国各部宪法所承。它具有"跨代际旅行"的共享性。
三、展示的思想
考虑到党在宪法上——无论是制定的程序还是宪法文本本身——的决定作用,在阅读宪法文本时,不能忽略它与党的权威文本之间的内在关联。在这些党的权威文本中最主要的有:党的"九大"、"十大"政治报告、四届全国人大的修宪报告、四届全国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
在党的"九大"政治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
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成就,都是毛主席英明领导的结果,都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半个世纪以来,毛主席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在领导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斗争中,在当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反对帝国主义、反对现代修正主义、反对各国反动派的伟大斗争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哲学等各个方面,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毛泽东思想是在帝国主义走向全面崩溃、社会主义走向全世界胜利的时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党的全部历史,证明了一条真理:离开了毛主席的领导,离开了毛泽东思想,我们的党就受挫折,就失败;紧跟毛主席,照毛泽东思想办事,我们的党就前进,就胜利。我们要永远记住这个经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谁反对毛主席、谁反对毛泽东思想,就全党共讨之,全国共诛之。3
类似的表述还有"九大"通过的党的章程:"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毛泽东思想是在帝国主义走向全面崩溃、社会主义走向全世界胜利的时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
党的"十大"政治报告中类似的表述被修改为:
九大根据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学说,总结了历史经验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新鲜经验,批判了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再次肯定了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同志们记得,毛主席在一九六九年四月一日九大开幕的时候,发出了"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的伟大号召。在同年四月二十八日九届一中全会上,毛主席又一次明确指出:"团结起来,为了一个目标,就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就要保证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团结全国广大人民群众,去争取胜利。"毛主席并且预言:"过若干年,也许又要进行革命。"毛主席的讲话和大会通过的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为我们党规定了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
"十大"通过的党的章程对此的表述相应地也被简约化了:"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党的权威文本对"毛泽东思想"所采取的不同修辞策略,反映了那个激荡的历史时期所包含的重大事件。党的权威文本为"毛泽东思想"最终宪法化既做了理论准备,也提供了权威依据。七五宪法为此提供的表述空间是宪法序言和宪法的第二条。序言的第四自然段的表述是:"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道路前进。"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毛泽东思想进入宪法是由七五宪法开创的,它为以后中国的宪法文本表达党的意识形态提供了范本。
相较而言,1954年宪法既没有"毛泽东思想"的表达,也不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这样的词汇。两个文本间为何会出现如此的差异?
解释者的解释大致是这样的:毛泽东思想是在1945年党的"七大"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党的出版物就不再使用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了。从1948年底始,经毛泽东本人提议,凡各类文件和著述中,有"毛泽东思想"提法的,都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等。1953年出版《毛泽东选集》第三卷时,还将作为附录的第一个《历史决议》中凡写有"毛泽东思想"的地方,都删改为上述那样的、或与之类似的提法了。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一书在讲到党的"七大"提出毛泽东思想和后来(包括党的"八大")不提毛泽东思想时,对此有个解释:党的"七大""为什么要提毛泽东思想?有这个需要。如中国共产党不提毛泽东思想,很难在全党形成思想上的统一。提毛泽东思想就是对着苏共的"."为什么'八大'没有提毛泽东思想?(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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