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希哲 郭德君:孝伦理重构与老龄化的应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45 次 更新时间:2016-11-1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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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希哲   郭德君  

[摘  要]老龄政策的制定和运行应该有明晰的价值理念和完整的伦理体系做支撑,在此基础上,相关老龄政策才能更好地发挥效能,基于这种认识,以孝伦理的动态演化为主要考察线索,讨论了目前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和传统孝伦理衰微的主要原因以及对老龄化应对的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以更全面视野审视老龄化、用不同方式营造有利于孝文化重构的文化氛围、在现代语境下为孝伦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通过多种途径让孝伦理渗透到生活的各个层面等应对策略。

[关键词]老龄化;公共政策;政策理念;伦理体系;孝伦理


中国正在进入一个快速老龄化时期,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不断增加,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在持续上升。如何科学应对老龄化,成为政府和学术界乃至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年初就老龄工作的加强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应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科学、综合应对;李克强总理就科学应对老龄化的问题也做出重要批示,并强调了要注重相关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1]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6年5月27日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了全面的部署。[2]

近年来有关老龄化的研究不断深化,大多数研究还是主要集中于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压力方面,如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储蓄率以及消费模式等负面影响,聚焦在老年人口增长对养老金基金平衡和长期护理需求的挑战等领域。虽然研究者大都持比较客观和严谨的态度,并无刻意夸大的意图,但整体看来,在丰富的老龄化研究文献背后还是隐隐渗透出种种担忧,反映出一种比较普遍的思维乃至价值倾向。

无论从人口学理论角度还是从世界各国人口变动的实际状况来看,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个全球性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常态化的发展特征。人们对老龄化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对一个未知社会形态的恐惧。老年人在任何类型的社会中都存在,但快速的老龄化进程对传统的经济运行、社会支持和保障制度以及家庭和人际交往方式等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这个角度而言,老龄社会实际上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社会形态,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人类社会没有成熟的历史经验可借鉴,各国之间也没有现成模式可复制,这就要求我们在应对中国的老龄化过程中从理论和具体政策层面都要不断开拓创新,以历史的使命感和现实的责任感开展研究并探索应对之策。


一、老龄政策制定和实施应当有明确的价值理念及相应伦理支撑体系

笔者曾提出在调整人口政策的基础上重构公共政策体系以应对老龄化的建议,希望通过整体性治理的思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公共政策来应对老龄化的挑战,[3][4]区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战略和更有效地满足老年人口增长对各种公共服务的现实需求,要达到此目的,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着眼公共政策进行思考仍然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研究路径。

重大的公共政策体现了国家在该领域的主导价值和公共治理的基本理念,公共政策的制定、选择和运用受到政策所依循的价值理念的影响,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工具效能的发挥程度。因此,仅仅以工具理性的技术性思路来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可能会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其效能的整合和政策目标的可持续性都可能是有限的,因此,重视公共政策背后的价值体系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时总结经验并展望未来,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提出了一系列反映时代特色和发展导向的具有普遍性的价值理念,对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维护我国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和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我国制定各项社会政策的基本理论依据。同时,各种针对具体人群和发展目标的公共政策又都必须有其自身的价值导向,其背后都或显或隐地反映出具体的价值理念,如一些有关妇女、儿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

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这样事关民众福祉和子孙后代发展的重大议题,要在更为宏阔的视域下加以审视再提炼出明确的核心价值理念,并要在此理念主导下构建一整套相关的伦理价值体系,相关公共政策才能获得坚实的伦理支撑。现代政策工具和研究方法的运用能够使相应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比较精准的目标,但当将认识视域投向与公共政策相关的价值体系后就会发现:目前不少涉老政策领域其实并不缺少公共政策手段,而是政策背后缺乏清晰的价值理念和治理逻辑,公共政策常常成为实现单一政策目标的一种工具。


二、孝伦理的重构在应对老龄化挑战中具有重要价值

在涉老政策领域,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涉老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为保障老年人权益和积极应对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保障。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中国首部为保障老年人权益而制定的法律,[5]从多个角度出发对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进行了全面规定,以后还根据现实发展在不同时段及时进行了修订,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保障老年人权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的政策、意见,对老龄工作的推动同样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虽然如此,就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以及其所带来的压力和各种社会矛盾交错形成的复杂现实而言,涉老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体系依然存在诸多缺位,已有法规条例中的一些内容也存在落后于现实发展需求的情况,同时由于缺乏相应配套措施等原因,其中一些法律规定并未真正得以落实。除此之外,虽然许多老龄政策背后也体现出了对弱势群体高度关怀的人道主义价值取向,但还是缺乏明晰的价值指导理念和比较完整的伦理支撑体系,其结果是各种涉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缺乏整体性和连贯性,呈现出了碎片化的特征,其实效性因而也大打折扣。

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如若无法真正形成尊老孝亲的浓厚氛围,一些老龄政策和法规就很难予以落实。以家庭养老为例,在我国的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都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将子女回家看望老人作为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或责任;2016年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提出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帮助家庭实现居家养老的功能;[6]徐晓新、张秀兰也提出应当重视公共政策的家庭视角,将“支持家庭发展”纳入基本国策。[7]但在现实中间,我们所提倡的尊老孝亲还缺乏必要的理论解释,有关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还缺乏清晰和完整的价值理念和坚实的伦理依托做支撑,在一种充满人文情怀的社会氛围中,其政策效应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笔者认为,与老龄政策相关的伦理价值体系并不需要进行全新的构建,因为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在数千年中华文化绵延的进程中,立足中华本土的孝伦理在理论和实践不断调适的过程中已经积聚了异常丰富的内容。因此,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在汲取传统孝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再赋予时代内涵以使其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积极的文化效能。不论是以核心理念为引领使各项涉老政策成为一个连续的整体以最大限度发挥系统的合力而言,还是从切实发挥家庭养老功能的角度来看,孝伦理在当代社会的重构都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三、历史视野中孝伦理的动态演变——传统“孝”伦理的内涵分析

(一)孝伦理是传统家庭伦理的重要构成部分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中国社会形成了完整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以农业为基础的传统农耕社会非常强调家族整体力量的发挥,唯有如此才能在生产力较为低下的社会中提高生存能力。传统家庭、社会伦理的形成固然有人的主体因素在其中,但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现实生存的需要。在以后演化过程中,自然和人为因素密切互动,使其普适性特征愈来愈明显。因此,传统社会家庭、社会伦理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历史阶段性。从原始群居到家族体系,再到家庭组织,一方面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了家庭独立性的增强;另一方面,为了减少外在风险,对家庭内部关系的有序性不断提出了更高要求,家庭内部伦理体系的产生和成熟正是源于这种现实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家庭和社会伦理又实现了密切互动,因为社会是无数扩大的家庭,同样也需要相应伦理体系协调复杂的社会关系,而这反过来对家庭伦理又产生了莫大影响。同样道理,家庭伦理也是社会伦理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不同家庭之间的伦理也有相互影响,从而直接影响了社会伦理的发展。在家庭伦理中,主要有两种关系需要协调,一种是纵向的代际关系,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孝伦理;另一种是横向同辈关系的调整,在此过程中产生了调整夫妇、兄弟等伦理关系,纵横两种基本伦理既相互独立,又密切互动,从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家庭伦理的总体关系。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传统社会对孝伦理还是体现出了明显的偏重,“孝”从而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道德品质,也是人应遵循的最为恒常的道德法则。事实上“孝”的内涵非常丰富,它虽然是源自人内心深处的自发情感,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在伦理道德体系中的自然体现,但若仅仅停留在自发阶段,鲜明的个体差异性使其很难成为普适性社会道德规范,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理论化、体系化的构建,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中国古代哲人对人伦关系进行深沉思考后给“孝”赋予了丰富内涵。

(二)传统孝伦理有丰富的内涵与外延

在儒学体系中,在一个长时间序列内,在持续的动态演化过程中,孝伦理被赋予了丰富的内涵。用回溯性视角审视,在每一个重要历史阶段,中国古代的哲人都进行了开拓性理论创新,从基础性孝伦理体系的构建到各种规范的不断拓展,孝文化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首先,在生活层面,传统社会对孝行提出了极高要求,对长辈的孝行决不能止于生活方面的简单照顾,而是在内心深处要对他们真诚地尊敬,外在行为和内心感情才能获得理性的统一。因此,人不能为获得孝顺长辈的名声而实施孝行,必须要屈从于自己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其次,孝行存在于长辈完整的生命周期乃至去世以后,而不仅仅是某一个生命阶段,也就是说,孝行必须是持续性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坚持行为的统一性。王利华认为,可能由于对先祖亡灵的崇拜,在一系列祭祀过程中抽象和演绎出传统孝道观念,其后才扩充到在世亲人,孝伦理在此过程中逐步演化为比较完整的体系。[8]这种观点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传统孝伦理对此进行了很高的要求和评价,孝行由此超越出了“生”的界限而延伸到了更多精神层面。传统孝伦理包含着异常丰富的内容,笔者试图简单进行概括,如图所示。

基于家族内部的传统孝伦理外延及内涵简要示意图(略)

当然,这仅仅是一个静态维度的审视,同时也是基于家族内部孝伦理关系的简要分析。和其他伦理体系一样,中国传统孝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9]经历了长期的演进,表现出时代和地域的差异性。“孝”有如此丰富内涵主要是由于家庭、社会关系本来是复杂的,而且不同家庭关系在多维度社会关系之网中呈现出了更为复杂的特征。因此,本来孝伦理是要协调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纵向家庭关系,但在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其他关系的调整,其外延在拓展的过程中内涵也日趋加深。

虽然中国古代社会出现了多次王朝更替,但在较长时期内社会结构保持长期的相对稳定,而且统治者倡导“以孝治天下”,孝伦理从而变成了国家意志,其地位得到了极大固化。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孝伦理主要所依附的儒学体系在发展过程中自控和调适系统不断得以完善,不同思想家围绕儒学核心内容构建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结构体系,才使传统儒学一直站在了中华文化的最高峰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在此过程中,虽然亦曾出现过巨大的文化危机,但通过不断完善其自调和内控机制,孝伦理及其主要依附的儒学理论体系核心内容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与此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内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也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虽然传统社会的家庭结构、规模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程度变化,但从根本上来讲,传统家庭模式基本保持稳定,在此背景下出现的家庭伦理在发展演化过程中不断固化后并呈现了普适性特征。

因此,若将孝伦理仅仅局限在某一具体范围或时段内来代替整个传统孝伦理体系,如果仅仅将传统孝伦理局限于一两条生硬的道德规范,就不可能解释为何“孝”在数千年时间里得以绵延永续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对其的误读所带来的结果也许是灾难性的。通过诸多历史事实来分析,传统社会“以孝治天下”的理念在生活中能得以普遍贯彻,主要是因为传统孝伦理所体现出的一些主流价值是充满向善趋势且能被普遍化的道德理念,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因而也才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总之,尊敬父母、长辈,反哺父母、长辈养育之恩并且扩及其他老年群体,这些价值观在现代社会也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且显示出其超越时空的普世价值的鲜明特征。

(三)孝伦理在中国传统社会有长期和广泛的社会实践

古代思想家在孝伦理构建过程中,在有明确意向性的基础上对其不断进行拓展,孝伦理调整范围由此逐渐超越家庭而走向了社会领域。更为重要的是孝伦理调整和社会脉动保持了高度契合;换言之,理论构建和社会变化出现了密切互动态势,这就是孝伦理在传统社会发挥巨大文化功能的根本原因所在。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也根据社会实际采取相应措施使孝伦理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家国同构的社会模式中,伦理和政治密切交融,将在家庭伦理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孝伦理拓展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一种重要方式。下表是中国古代社会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孝伦理社会化措施。

传统社会几个重要王朝尊老、敬老以及养老措施之简单概括(略)

而在家庭、家族以及村落内部,通过家训、族规、村规民约等方式,“孝”被作为一种至上美德得到高度褒扬和不断传承。在这种氛围下,“孝”的意识在孩童时候起就不断得以强化,从而被内化到了人的思维深处,然后才有可能切实指导人的具体行为。


四、传统孝伦理已经难以适应变化着的社会现实

从理论创新的角度而言,宋明理学之后孝伦理等思想体系再无革命性突破,理论的保守使其越来越脱离了现实发展的轨迹。创新的严重匮乏使孝伦理及其依附的儒学思想在近代以来出现了巨大断层,其理论没有随着社会发展及时得以延续和发展。就现实情况来分析,近代以来列强频频入侵,国势衰微,国难频仍,在经历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中,在痛苦反思、激烈争论的过程中,包括孝伦理在内的传统文化几度为千夫所指,被视为中国近代以来落后挨打的主要原因。思想层面的批判和错综复杂的历史进程互相交织,最终导致传统孝文化在近代以来的急剧衰落,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使得家庭模式、社会结构和传统社会相比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传统孝伦理在当代社会日渐式微的重要社会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效改变了中国人口快速增长的长期趋势,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城市化进程、经济的高速增长等极大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从根本上改变着中国家庭的规模、结构和功能,家庭内部的人际代际关系正在重塑,社会关系和交往方式也在发生剧烈的变化。胡湛、彭希哲以1982-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为分析基础的研究发现:多种因素的结合使当代中国的家庭户发生了巨大变化;[10]王跃生以2010年数据为基础的研究有相似的结论,而且发现小型化家庭成为主导性的家庭结构,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目前仍在继续。[11]除此之外,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模式在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浓厚的商业气息也严重弱化了社会人文精神,对老年人关怀缺失的事件层出不穷,孝伦理功能的发挥在当前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

在现代化快速推进过程中,“现代”和“传统”不可避免地要出现碰撞。就一般的历史经验而言,权威理论不仅要经得起一时一事的检验,更要经得起时代和历史的检验,它不仅要对一些历史过程进行完整、准确的概括;同时在当下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还要有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学术研究中,一个比较普遍的假设是将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当成一个普适的主导性的模式,传统被视为和现代完全对立的两级,这就意味着要进行现代化必须要否定传统。学术界在不断反思过程中开始在更高层面上探讨家庭现代化领域中文化传承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分析传统和现代难以分割的现实。[12]但从整体上来看,将传统视为现代化的巨大障碍的理论假设仍被广为接受,这些理论和家庭规模、结构出现的巨大变迁结合起来,似乎使其合理性能得到进一步确认。这些理论和复杂的现实进程交织起来使传统孝伦理的传承面临更大的阻力,但是,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传统孝伦理在当代社会重构的必要性。


五、重构孝伦理并以此作为老龄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依据的思考

(一)以更全面视野审视老龄化是重构孝伦理的一个重要基础

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的确带来了不小的养老压力,尤其是我国未富(备)先老的社会发展特征明显,这使得我国老龄化有着与其他发达国家难以相比的特征。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用发展的、动态的思维全面审视,我们认为这种压力主要源于目前社会经济的组织和运行方式不能适应日益提高的老年人口比例这一现实,因为目前各种劳动就业、社会支持和保障体系主要是建立在比较年轻的人口年龄结构基础之上的。与此同时,对老年人口的思维定式和政策操作的路径依赖都影响着我们充分利用人口老龄化所特有的正效应的程度。事实上,在老龄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压力与机遇是并存的。大量老年人口的增加推动了老年产业的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强大拉力又成为促进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老年人的消费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此产生的巨大消费空间必然会促生相应的投资;在此过程中,又产生了诸多就业机会。因此,以战略眼光制定务实的导向性政策;立足老年产业扩大内需,老年产业必然会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13]并可能在2025年前后迎来老年产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性拐点。[14]老年人也是重要的人力资源,而这经常被社会乃至研究者所忽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而经验的积累是需要时间的。在许多工作领域,老年就业者所积累的丰富的社会资本和工作经验是不可替代的人力资源,若能得到合理开发,就会从私人财富转化为社会财富。同时,人类健康状况的持续改善不仅降低了老龄化对医疗保健领域的压力,更为重要的是延长了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时间和能力,而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全新的可能。因此,需要及时更新认识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中老年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从这个角度来讲,在研究领域内认识视野的转化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涉及对老龄化以及大量老年人群的客观认识和准确定位,而这是制定相关老年政策的一个重要前提。

总之,在现阶段涉老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仅仅关注老年人口或将老年人口视为弱势群体和负担的政策思路都有悖于代际和谐的核心价值,而是应在对老龄化和老龄人口进行全面认识的基础上充分彰显代际公平等原则性理念。

(二)在现代语境下为孝伦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在传统社会中,孝文化能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意识广泛传播固然与官方大力倡导密切相关,也与一批心忧天下的知识分子根据社会变化及时进行理论创新有莫大关系。由于孝伦理的核心内容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背景、家庭伦理以及社会习俗而产生的,经数千年发展其中部分趋善的合理内容已得到了众多社会实践的验证,这些内容可成为构建新时期孝文化的基点。同时也必须要看到传统孝伦理中也有一些和人性相悖的部分或封建的糟粕,首先,“割股奉亲”等将孝意识无限放大后所产生的极端主义行为实质上有悖人道主义精神。其次,将不孝行为入刑律虽然有可取之处,但总的来看实际加剧了代际之间的不平等,传统社会父母地位得到切实保障是以子女对父辈的绝对服从和牺牲子女的很多权益为代价的,而现代社会提倡的孝意识应是在双方互相尊重支持的基础上亲情的一种自然焕发。最后,传统孝伦理调整界限往往超越了家庭范围,对亲情的倚重使得一些要求和社会法律规范产生了矛盾,而在现代社会这些冲突必须要在综合考虑社会和家庭利益的整体框架中进行协调。

因此,必须要根据当代社会背景对传统孝伦理进行合理取舍,有理论上的扬弃创新,也需要行为规范上的与时俱进。具体而言,首先要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框架内明确孝伦理的基本地位,针对当前社会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为传统孝伦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要增强其功能的普适性,在维系核心命题的前提下在现代语境中融入新的文化因子为当务之急。其次要对人口流动大背景下传统家庭模式出现的巨大变化、思想观念多元化而老龄化进程又飞速加快等与孝伦理密切相关的社会主题进行积极回应,孝伦理的继承和创新才能维系代际平等和社会和谐。再者,在现代孝伦理重构过程中对一切能促进孝伦理发展的思想都可为我所用,包括传统和现代、本土的和外来的思想意识。当然孝伦理的重构是要以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为基础,这不是以文化保守主义者的态度所做出的具有情感倾向的价值判定,而是在对历史和现实进行双重思考后得出的客观结论,也是文化自信的应有之义。理论创新主体应是多元的,社会各个主体都可积极参与进来,而不是仅仅依靠学者群体,而且在传统文化资源的汲取上其实有很多宝贵的民间资源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同时也包括主体性的民间力量。孝伦理的创新在方法上可积极借鉴现代其他学科一些方法,在各种知识蓬勃涌现的时代,学科间的界限事实上已不是很明显,更是出现众多的边缘学科和横断学科,总之,科学的、多样的方式是理论创新的重要基础。

(三)用不同方式营造有利于孝伦理重构的文化氛围

传统孝文化的衰微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国家和民间两个层面同时出现了衰微。因此,从两个层面一起入手才能促进孝文化的真正回归。孝伦理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主导性地位的获得绝不是自发形成的,没有统治者大力倡导,“孝”不可能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根本的原因是统治者看到了敬老养老维护了家庭结构的稳定,从而在整体上也有力维护了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稳定。这给我们的深刻启示是:国家要高度重视孝伦理的普及,要尽可能将其变成国家层面的一种理念进行推广,以营造良好的有利于孝文化传播和推广的文化氛围。但是,孝伦理的形成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简单过程,必须是在长期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将之内化于人心灵深处,形成恒定的理念,才有可能变为实际的行为。纵观我国目前学校教育的内容,虽然有德育的课程,其中也有一些传统中华美德的内容,但还是碎片化的教育。因此,应当着眼于长远,结合现代社会背景,充分吸收传统文化中“孝”的合理理念,设置比较系统的关于孝伦理的教育课程体系,利用各种可能的现代教育方式以让学生形成完整的孝理念。

孝理念的回归仅仅通过学校教育是不现实的,如果整个社会没有良好的文化氛围,学生在学校接受的教育和现实接轨后,一些理念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崩坍。因此,通过各种现代宣传媒体传播孝理念,在制度框架内对各种孝行予以积极褒扬,同时对不孝行为给予严厉批评,这有利于整个社会形成关于孝行为的明晰辨别标准和推广途径,对孝行为的发扬光大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东亚儒家文化圈中一些国家的成功范例也充分说明了在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传统和现代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极,而是可以实现有机统一的一个完整过程,其中一些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四)通过多种途径让孝伦理渗透到生活的各个层面

仅仅有理论创新还是不行的,还需要中间联结机制使理论和社会生活密切接轨,孝伦理才能真正内化为人的意识主动指导人的生活。从传统孝道来看,孝伦理主要依附于儒学体系之内,如若单纯地研究和宣扬孝伦理,很容易走入泛道德主义和泛理想主义的误区,最后反而走向了反面。如果在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内有侧重点地研究和宣扬孝伦理,容易使人在整体性的框架内对孝的内涵有更深刻的认识。孝伦理的衰微已经造成了许多触目惊心的对老年人生存状态的漠视,家庭养老功能在不断弱化,而社会的养老负担在逐步增加。如果孝伦理真正能成为一种整体的社会意识,我们就能把已经丢失的家庭功能重新找回来。同时,和谐的家庭关系又会促进社会的整体性和谐,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讲,这会有效地节约社会管理成本。最后,民间社会尤其是乡村一级也要根据地区实际合理吸收地区传统文化中孝的内容,构建具有现代意义的村规民约体系,使乡村社会的发展有比较坚实的精神依托。虽然在社会飞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农村人口外流,甚至定居城市,但传统文化中强烈的家的情结还是把他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每年的春运大潮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但是,在多元思想冲击下,农村家庭中孝的意识还是在逐渐削弱,因此,在孝意识的回归方面,农村地区必须要构筑坚实的网底。


六、结    语

用长视角反观历史并正视现实中种种问题后,我们很容易做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即合乎人之常情的对父母孝敬的纯朴感情不断弱化才是不正常的;而对经过数千年历史事实验证,并且有可能在现代社会重新焕发生机的价值体系的维护的确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这就是我们进行关于孝伦理研究的最重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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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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