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晓晴:生活资料与人类历史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55 次 更新时间:2016-09-07 14:59

进入专题: 历史起点   剩余产品   社会形态   贫富差距   生产力要素  

臧晓晴  


内容提要:生活资料是人类主体生存和发展的直接资料,也是人类本身及其能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资料,是历史以主体人本为发展的价值取向。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历史的起点,也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这一发现也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基石。生活资料的剩余是产生剩余产品的标志,也是决定私有制、阶级的物质基础。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是生产关系性质的主要方面,也是体现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占有、享受生活资料的差别是人们利益关系的要害,也是衡量人们之间贫富差距的主要指标。生活资料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基。

关键词:历史起点  剩余产品  社会形态  贫富差距  生产力要素


在现有唯物史观等理论中所阐述的基本原理都是基于与生产资料关涉的一些基本论点。从生产力方面说,工具等生产资料是生产力中两或三要素之一,决定了人类改造、征服自然的广度和深度;从生产关系方面说,生产资料是特定生产关系的物质承担者,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着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关系,体现了生产关系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根本特征;从上层建筑方面说,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等等。社会产品在历史中的重要性几乎全给生产资料“占有”了,而社会另一大产品即生活资料在这些“原理”中却没有一席之地,这与马克思等人创立的唯物史观原理本义是不相符合的。恩格斯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1]”马克思主义是根植于现实生活的理论,应当以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生存境遇”和“日常生活”出发来审视和回答人类历史、特别是当今历史的发展和问题。


一、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和基本条件

大自然经过长期进化形成了人类,但人类在自然中的存在则须靠自己的生存或生活方式来创造自己的历史。人类从诞生之日起首先面临的、并且一直要面临的是自己本身的生存问题,这是人类自己需要解决的第一个、也是历史永恒的根本问题。如何回答这个问题,也成为不同哲学观点的分水岭。马克思解释了人类是如何解决自己生存问题的这一关系历史起源、存在和发展的问题:“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2]。对此,恩格斯赞誉为马克思的“两大”发现之一。马克思正本清源地揭示了“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的”这样一个“简单事实”,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并以此为基础来解释“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等等发展起来的历史[3]。可见,人类解决自己生存和发展问题是从满足自己生存所需要的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开始的,而且这是作为社会共同的经济基础始终是贯穿于人类历史发展全过程的基本条件。自然只提供了人类的初始条件,即由动物进化产生了现存生活的人本身,人类就此开始了为了自己生活资料的生产,而这样的生产等活动必然是依赖于现实生活着的即享用生活资料的人才能进行的活动。因此,认识并确立生活资料及其生产对人类生存以及一切历史活动所具有的首先的、前提的、基本的“历史价值”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基石。

毋庸置疑,既然是生产,就离不开生产资料。从社会生产过程来看,人们总是凭借一定的劳动工具等生产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生产出一定的满足人们需要的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是生产中的工具、原料等中介物品,是生产必备的物质手段和条件,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为人们生活所享用,它的价值在于被人们所使用能够最终产生出更多的生活资料或转移到生活资料的价值上。人们生产或占有生产资料也正是在于它具有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生活资料是直接用于人们生存生活所需要的物质、文化等资料,同时也是直接生产者即劳动者及其能力本身生产和再生产的资料,包括吃穿住行、教育、医疗、服务、福利、生态等资料,它是社会生产过程最终要产出的资料,也是人们一切活动所要获取或交换的目的性产品及其最终价值体现。因此,对人类主体来说,生产资料是生产的手段,生活资料是生产的目的,两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生产资料是为了并服从于生活资料的需要,生活资料也要受制于生产资料的状况,但生活资料一般地总是处于主导的地位。同时,生产资料属于中介产品,生活资料属于终端产品,两者是中介产品与终端产品的关系,中介产品要按终端产品的目标需求进行设计、选择和更新,终端产品也要依据中介产品的设施条件确定可行性目标,但生活资料一般地总是起着支配的作用。所以,生活资料作为满足人类生存和生活所需要的直接的资料,不仅是任何生产者生产的目的和最终产品,也是全体社会成员一切活动所要获得的最终产品,因而成为衡量人们一切社会劳动等活动及其产品和成效的最终价值标准和发展取向。它使人们不断地纠正盲目的、无用的、负效的生产和产品,制约着人类内部违背、危害自身生存的行为和关系,引导着历史朝着有利于提高人的生活水平总趋势的方向发展。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任何分工、活动或产品,无论多么远离直接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最终都是为了或更多的获取生活资料。如果不能达此目的,那么这项活动或产品就没有必要和价值,终将被历史所淘汰。而能够获得或更多换取生活资料的就是被历史认可和选择下来的有效用即有价值的活动或产品。其实,人们各自占有和享用的生活资料量的现实生活状态就是自身价值的实现状态,即社会对各个成员、群体和阶级作用的现实确证,由此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生活状态也成为反映和评价该时期生产关系、社会治理等是否符合历史发展“价值取向”的好或坏的主要依据。历史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对人们来说,只能从尊重一切历史来理解。

唯物史观产生于大机器工业革命的时代,生产资料及其私有制的积累显示了资本空前的力量,以致造成了它反过来成了主宰和支配主体的人的异己的物质的力量的假象,遮蔽了人人为了生存而追求生活资料的相互作用主导生产关系变化的动因,掩盖了人与人之间主要矛盾运动仍是决定历史趋向的作用,表现了资本主义处在初级阶段的状态。但即使这样,马克思在阐述生产资料及其私有制的重要性时,指出这是“颠倒”的人与物的关系,一贯明确地以人们(如自己的、直接的、现实的等)“生活”、“生活资料”来定义生产和生产方式的约束性条件和运行的价值导向作用。只是后人集中关注了生产资料要素及其所有制的理论,却没有重视理论设定语境中所蕴涵的对生活资料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的根源性的人本价值取向的深义,而这在当代社会已经充分展现了出来。

人类社会是以物质生活资料生产为起点并围绕这一目的方向发展的,作为阐释历史现象和运动规律的唯物史观原理在发展过程中就不应只强调生产资料要素、所有制等“物质性”作用而忽视或脱离基于主体人本来审视生活资料作为其“基石”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如在生产力方面,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的主体,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生活资料量密切相关,劳动者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生活资料量才能维持一定的劳动力,使用劳动工具,从而形成改造、征服自然的能力。不包含生活资料的生产力概念很难说是完整的定义,也很难完整地说明历史发展主要动力的源泉。在生产关系方面,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分配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分配共同构成了社会所有制及分配制度的丰富内容,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展现了各个历史阶段社会所有制的组合结构、制度和形态。缺失生活资料所有制的所有制理论,难以准确地把握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和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趋向以及不同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更难以直面解释当代社会多元发展的现实。在上层建筑方面,组织并维护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是任何国家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衡量一切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效果的最终价值标准,违背或偏离了这个方向,终将导致社会动荡或变革。不以人们的生活状态及其变化为准则,就难以正确判断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适合与否及其程度的状态。因此,唯物史观应始终坚持将人们“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作为“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并以此为逻辑起点,贯彻于阐释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全过程中。


二、生活资料的剩余是决定私有制、阶级的物质基础

人类历史的丰富和复杂性,使得人们对社会发展阶段可以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划分,其中以生产关系、主要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特征划分的“五种”社会形态是比较综合性的划分,它为人们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提供了钥匙。但如果把观察历史的尺度放大,还有一种阶段划分理应得到重视,这就是以社会产品剩余程度为节点的发展阶段的划分:即与原始社会对应的漫长的没有剩余产品的阶段;与私有制、阶级社会对应的相对剩余产品阶段;与共产主义社会对应的绝对剩余产品阶段。这样大历史尺度的划分突显了二个关键问题:一是剩余产品当然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的,但它是发展到什么程度即是以什么产品出现剩余为标志的,这种标志的意义是什么?二是在没有剩余产品的原始社会,如果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平均分配,这样“人人平等”的社会怎么会一步跨入历史上最残酷统治和剥削、最不平等的奴隶社会呢?它的进步性体现在那里?这在逻辑上似乎说不通。探究这二个问题有助于对大尺度阶段中各个社会的所有制性质和形态特征的准确认识。

人类的生产从一开始就是使用工具等生产资料的,它一直作为生产的手段存在于社会中,而剩余产品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显然它的出现不是以生产资料为标志的。生活资料作为生产目的产品是满足人们生存即生活所需要的直接的物质、文化等消费资料,在当生产能力极为低下的时期,人们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仅够维持生存的即时需要或消费,这个时期就没有剩余的生活资料产品。当人们的生产能力达到了能够生产出除了维持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直接生产者(在没有分工之前全部社会成员都是直接生产者)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之外尚有一定剩余,能够通过供给或交换维持其他的人们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使得他们能够从原始单一的直接生活资料生产中逐步分离出来从事其它专业分工活动,如最初的组织管理、制造器具、祭祀图腾等等,这时才表明生活资料出现了剩余,社会剩余产品从此也就产生了。分工的出现又必然促进以生活资料与各项活动、产品、尤其是工具相交换为基础的生产有效合作和效率效益的提升。由于每一次、每一项分工包括产生的阶级都必须以获得和换取生活资料来实现自己的生存及价值,这就使得各种分工必须有助于、服从于生活资料生产的需要,从而提供更多的剩余产品满足各行各业人们的生活需要,形成生产和再生产的良性循环以维持社会生活的延续和发展。否则,人们就无从实现自己的生存和价值。可见,社会剩余产品的出现是以生活资料剩余为标志的,生活资料剩余量直接制约着分工的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私有制和阶级关系的状况。因为人们首先必需吃穿住行等这些生活资料,才能“创造历史”,生活资料总量以及剩余量决定了它所能承载的人口总量、分工程度、社会规模以及人们之间的占有、分配等生产和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活资料在历史中承担着最终性的基础作用。

在漫长的、尤其是早、中期的原始社会中,由于生产能力极低和没有剩余产品,人们的生存空间是极其有限的,生存就直接成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从族群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分析,无论是所有制还是分配,都没有条件实行人人平等的原则。因为生活资料在那么长时期紧缺的境况下,从动物界脱胎出来的原始人迫于生存终将从混沌无序中逐步形成一种有利于生存的组织分配规则,这种规则必然是有严格的先强后弱等次序的,能力强、贡献大的成员会得到族群组织优先的更多的回报。在当生存受到威胁时,弱者将无力顾及,甚至可能被强行舍弃或为集体“牺牲”,这样这个族群才能不断增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度过人类最弱小时的生存危险期。分配规则是人们行为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导向机制,也是决定再生产的条件,如果那时就实行平均分配,能力强弱一个样,大家都只能维持极低的甚至有时都得不到生活需要,这是无法提高生存和再生产能力的,更是无法抵御自然等灾害的,消极的平等只会走向衰弱。从族群与族群之间关系分析,有限的生存空间使得族群之间的战争必是极其残酷的,当俘虏还不能产出维持自己生存必需之外的剩余产品,他是没有价值的,且由于没有血缘的维系,不仅分配不到任何食物,只能是被杀戮或遗弃[4]。而这些极端不平等的差别和关系因没有剩余产品和“生存”的俘虏也就处于隐性状态。不过,已有对包括周口店北京人、美国科罗拉多西南普布隆村、西班牙北部的阿塔普埃卡等史前遗址考古证据显示,原始部落存在的“人吃人”现象是相当普遍的[5],这不单纯是一种习俗,而是比“人剥削人”更残酷的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表现。随着生产力的增长,当俘虏劳动能够提供剩余产品时,他才有了“财产”价值而被存活下来,成为最初的奴隶,同时也使占据族群首领地位并拥有权力的长老们率先成了专门统治即组织奴隶进行生产的奴隶主。奴隶尽管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但本质上同样是现实生活中“社会关系总和”的人,拥有生存权利即获得维持生产剩余产品的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从此一个源源不断创造剩余产品并为争取自身利益而斗争的劳动阶级成为了历史新的动力。同时也使“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分工以及私有制、阶级和国家随着剩余产品的发展而发展,一切非平等的差别也就显现了出来,构成新的越来越丰富复杂的社会形态。因此,从原始社会后期产生的剩余产品逐步发展到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生产是历史一脉相承的规律,剩余产品及价值、特别是生活资料剩余产品及其价值成为孕育和催生人类文明生长的土壤。

当人类社会生产能力达到了生活资料足够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全面发展需要时,体现不同利益的阶级和私有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每个人不再因为能力、分工和竞争的差别而导致生活水平的差别,每个人获得生活需要的满足不再与他人的满足发生对立,这就为建立人人平等的社会创造了条件。因此,生活资料的绝对剩余是私有制、阶级消亡的最终基础,也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现实基础。

由此可见,原始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关系极端不平等的社会,只是这种不平等体现在混沌的个体、首领与个体或群体之间,还没有分化和形成为阶级与阶级之间明确固定的对立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当时极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生存方式的必然阶段,这样发展的方向自然是进入奴隶社会,历史终于驶入了建立在相对剩余产品基础上的分工、私有制和阶级斗争驱动的快车道。只有个别族群自然生存条件适宜,又没有其他族群争斗,才有可能形成封闭的“平等社会”。不过,这样的族群也因缺乏动力而将长期停留在原始形态中。


三、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是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

在人们生产能力极为低下的原始时期,生产更多的还是要靠天然的环境和条件。当时的生产资料主要是石器、长矛等工具,这些工具也是极其简单的形状加工,完全可由个人按自己的意图和需要因地制宜的制造,这个生产行为并不一定需要与他人的合作来完成。因为没有分工,工具都只能自己即私人制造、拥有、使用和处置,即谁制造自然归谁所有[6]。这样,工具才有归属主体,才有可能得到保管和有效率的使用,更能迫使和鼓励人人动手制造,这是有利于智能、技能等发展的。其实,这时族群社会的功能也是极为低下和简单的,既没有专人、也没有必要把个人制造的简易工具当作公有财产处置。甚至早、中期的原始人还只是把它当作一般的自然物,没有现代人意识到它的价值。可以想象,如果那时工具是公有制的,谁该制造、谁来保管、谁又能安排有效使用呢?这对原始生产力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基于个人制造的生产资料实行私有制是原始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这或许可以从仅存的原始部落和考古中进行验证。而这种所有制并不能体现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性质及其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原始社会虽然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但狩猎、采集等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劳动则必须依靠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体的相互合作才能有效进行,这就迫使人们必须共同参与生产并结成一定的利益关系,从而在一定的组织下通过使用各自拥有的工具互相协作劳动,生产出生活所需要的资料。而在这种人人共同从事直接生产的生产方式下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必然是族群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即公有制性质的,自然实行公共的分配。同时,这种公有制的分配一定是直接服从于族群集体生存需要的,而不是基于原始人都是自觉平等的假设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由于生活资料处于没有剩余的状态,为了集体生存只能由族群组织统一分配,即通常由族群中拥有权力的长老或酋长主持分配。这种分配既然是族群的组织行为,即由族群成员相互作用形成和维护的,就必然有强制性的次序等级规则,既不是个人争抢、各取所需,也不是不分个人差别的平均分配,而是按各人的作用不同进行有差别的分配,能力强、贡献大的成员势必会分得更多以提高集体生存能力,反过来这种利益差别又鼓励了人们不断提升自己能力(包括制造更好的工具)的积极性,这样持续优化的族群才有可能在漫长艰险岁月中逐步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原始人之间同样会为生存、等级、权利而争斗,甚至以互相残杀等暴力来确立和维护不平等的秩序。这或许可以理解已经考古发现的不少史前遗址中由人残杀致死的现象。原始社会的不平等和个人性质权利的作用等特征已由人类学酋邦理论所揭示,并由大量人类学个案所证实,且已得到了普遍的承认[7]。因此,原始社会实行的是生活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不平等的分配制度,它体现了原始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主要方面,应当成为原始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

从对原始社会以及已经历社会的生产关系解析可以发现,作为全面体现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的性质和状态都主要取决于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人们之间直接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结果。两类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并不一定是公对公、私对私等简单对应关系,它们各自不仅在不同民族和地区有不同的发展形式,有多种形式的并存,而且互相之间有许多种组合配对的形式,反映了人们在不同条件下所创造、选择并形成的具有自身特点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历史进程,但围绕的核心价值取向则是通约的体现人们生存状态和根本利益关系的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在整个相对剩余产品历史价段,社会生产能力能够满足人们必要生活资料需要但不能满足每个人充分生活需要,这是该阶段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总体基础和约束条件。剩余产品的产生,促进了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为实行生活资料并强化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提供了条件和趋势;奴隶的产生,使族群成员逐步分化为利益对立的阶级,形成了掌握和依靠政权并占有生产资料组织生产和剥削劳动者的统治阶级及其生产方式,从而实现了生活资料公有制向私有制以及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变。这样,生产、生活资料私有制就成了阶级社会生产关系和形态的共同特征。那么,其中那一类资料私有制及其分配制度更能体现或区分各阶级社会不同的关系性质及其主要特征呢?这可以分别进行比较和分析:先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看,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奴隶主和资本家都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奴隶是奴隶主私人占有的“财产”,工人其实也是资本的“奴隶”,即其劳动力是资本家的“可变资本”,都是“一无所有”者;地主占有大部分生产资料,农民占有少量生产资料,接近“无产者”;虽然这些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等不尽相同,但总归少数人占有的性质及趋向是相同的,实难作为区分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再从生活资料所有制以及分配制度看,假以其三种资料区分,奴隶仅能得到必需的生存资料,没有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以及人身自由权利;农民缴纳租税后除拥有必需生存资料外,还可能有少量的如教育、医疗等发展资料,没有享受资科,有部分人身自由权利;工人占有自身劳动力价值,不仅拥有维持劳动力的必要生活资料量,包括生存和发展资料,甚至能有一定的如读书、娱乐等享受资料,有了人身自由权利。从中可以看出,尽管统治阶级凭借愈益强化和积累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占有、剥削劳动者生产的资料,但它与劳动者凭借劳动占有和分配所得的必须与现有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生活资料量等权利(或称劳动力私有制)的变化并不存在对应或同向的关系,它只在一定的满足当时劳动者所必需生活资料量的范围内起着有限的支配作用,不是主要的决定性作用[8]。超出一定限度的生活资料占有和分配关系必然导致激烈的反抗和变革而被适合的生产关系所调整。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并不是单向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两类所有制及分配在人们相互作用制约下既有联系又有各自运行的轨迹。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组织再生产的条件和方式,也是其所有者占有更多劳动产品的一种权利和制度。但这种占有无论多少,也无论实行什么形式,都只能占有的是剩余产品,逾越了这条界限,就将侵占或剥夺广大劳动者及其劳动力生存所必须的必要生活资料量,那样的话就不能维持再生产,这无异于竭泽而鱼,毁灭人类,历史当然不由它“任性”决定。任何所有制只有在满足这一必要条件基础上才有可能存在或充分发展。生活资料是生产等一切活动的目的性产品,是人们追求的根本利益并为此才结成的相互关系,因而对它的占有和分配也是劳动阶级进行不懈斗争争取和维护的劳动所得等权利的主要焦点,它的状态主要取决于阶级之间直接斗争较量的结果,任何新的占有和分配关系都是在这种斗争结果的基础上建立和运行的。在生产力还处于相对剩余产品的以往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所推动和改变的主要是生活资料量的占有和分配关系,不是生产资料量的占有和分配关系,它所导致的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及其生产方式发生相应的变更。实际上,作为生产力主体的劳动者阶级的力量所体现的占有的生活资料量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步增长的,它的力量体现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相应的决定作用。当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不能维持劳动者获得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基本生活资料这一必要条件时,就必将被劳动者所推翻而由能够至少满足这一必要条件的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所更替。因此,从根本上说,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性质主要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决定的[9]。随着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私有制以及分配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虽然是不自觉的)成为阶级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劳动者整体生活水平逐步相对提高的总趋势体现了阶级关系这对主要矛盾运动的方向和历史发展不同阶段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

显然,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也应是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性质和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由于社会主义还处在相对剩余产品阶段,私有制和利益差别仍有存在的必然性,但经过变革和改造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主要本质区别在于消灭了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剥削制度,自觉地实行了社会全体成员以平等劳动为基础的生活资料私有制及其按劳分配的社会制度。国家政府人员、财产所有者不再是统治和剥削阶级,而主要作为社会和生产的组织者与其它所有分工的人们一样都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多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不再是剥削的制度和手段,而主要作为组织生产方式与公有制共同成了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人们必须凭借自己的劳动能力和贡献在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同时相应地获得满足自己生活所需要的资料及其它一切财产,从而开启了使每个人成为自己劳动的主体和所有者在全面占有自己的本质基础上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新正道。当然,在现阶段生产力还未达到满足每个人全面需要的条件下,社会还不可能实行“按需分配”,还须以个人追求更好的生活为主要驱动力,只能按各人的劳动成果进行等量分配,并且对一切劳动及其所有等权利实行更严格的私有制及其保护制度,从而更充分地发挥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和积极性,这是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持续发展的,也是能够在各种所有制经济中普遍实行并不断完善的。由于分配是“按劳”的,劳动所得所有(包括收入、知识、技术等)是个人支配的权利,人们用于换取生活资料之余也可按多种方式投入再生产以获得“劳动”延伸、持续的收益。同时从实践看,由于每个人的劳动报酬统一是以货币等量价值支付的,这就不可能限定自由交换的用途;而且还由于人们之间劳动的能力及成效等差别实际是很大的,如果分配和交换只限于消费品领域,那么人们集中在享用生活资料上将形成很大的差距,这不仅会导致不同阶层生活水平的贫富扩大,甚至会侵蚀民众公平享有基本生活资料的权利。这样,现实可行的选择就是社会尽可能的提供广阔的市场,由竞争机制引导并激励人们的能力、收入和资源能够在确保至少基本生活资料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在扩大再生产中得到释放、积累并实现自身更大价值,使按劳分配原则既体现个人劳动及其所有的平等权利,又使这种平等权利优先并主要的体现在最终享有消费品领域。因此,由平等劳动所有权决定的建立在以生活资料私有制为主的新型的、多种形式所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制度是对以往剥削关系的私有制及其生产方式的辩证“否定”,但这并不剥夺而是继承和发展历史上劳动者个人已获得的所有权利,从而成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和途径[10]。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衡量“劳动”的主要是以“个人天赋”能力以及经过市场交换确认的价值为标准,不能体现形成这种能力的条件、机会和在享用等方面的“平等”,因此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但在现阶段这是最可能的平等,若强行“事实上的平等”,那将导致抑制动力、降低效率、惩勤奖懒的消极局面而造成实质上的更不平等,反而会延缓平等进程。人们之间利益仍然是有差别的,是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也适用于矛盾运动的规律。不过,这种差别不再是阶级对立性质的差别,而是劳动能力及成效导致的生活等差别,当然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高度重视和管控的差别。

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所体现的人们生活状态和利益关系是社会主要矛盾为主的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人类及其社会自身再生产以及发展态势的现实基础,因而成为衡量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制度和形态先进与否的主要标志。社会主义社会先进性的最终体现就在于比已有其它社会能够更快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实践检验所选择的道路、理论、制度以及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确立了人民主体地位后,所有人的劳动从此摆脱了人为等强制开始成为了自为的活动,劳动者凭借各自的能力平等的与生产资料结合成为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所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这就使得各类组织生产方式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下更加公平地进行竞争、创新、组合和优化,以更有效率地推进生产的发展,共同构建了具有活力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以平等劳动为基础的生活资料私有制及其按劳分配制度即“个人所有制”则是社会主义总体“原则”及其“导向”性的根本社会制度,它不仅是经济制度、也是包括政治、法律、道德、文化和生态等制度设计或选择所确定和调节的人们利益等平等关系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它要求全社会更好地保障人民并落实到具体个人的权益和基本生活需要,这不仅体现在收入分配方面,还体现在教育、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精神褒奖等各种生活资料资源的分配和共享,更为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任何执政者和所有制的所有者、经营者等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不得侵占或损害他人的利益,从而形成人人遵守和维护平等的公权力,确保人民共同走向富裕,逐步达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那样一种联合体[11]的实现。否则,无论是生产资料私有制还是“公有制”,都难以从根源上消除侵权、特权和剥削等占有他人应得利益的意识和行为。世界社会主义实践证明,公有制如果不能平等地尊重和体现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等权利,也会形成权利地位等级分明、非收入生活待遇悬殊、隐性贫富差距扩大等少数人直接私占和享受公有生活资料的现象和体制,最终背离社会主义性质。若以公有制为主要特征,那对前苏联在那么强大的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剧变事实就无法解释,那种认为中国现行社会制度和形态退步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实行单一公有制国家倒应是更先进的社会。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了社会主义现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社会主要矛盾,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2],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集中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遵循历史发展规律的自信和抉择。只有当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生活水平超越了资本主义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时,这才表明社会主义最后完胜了资本主义,那时担心发生“颜色革命”的就该轮到资本主义国家了。


四、占有、享受生活资料的差别是人们利益关系的要害

社会总产品或总财产分为两大类,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们的生产活动总是凭借一定的生产资料生产出一定的生活资料的,由一定的生活资料再“生产”出一定的人(包括劳动者)及其能力的,由此形成了一个有机链环结构的生产循环系统。社会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与能力数质量之间存在着一种对应的、守恒的常数比例关系。社会产品的增减,既是总量的,也是结构的,结构带动或制约总量的相应增长或负增长,这既是生产内在平衡关系的规定性,也是对人们发展生产力的规定性。

人们从事生产等活动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或换取生活资料,而生活资料又必须通过使用生产资料才能生产出来。人们占有生产资料既可以用于交换生活资料,也可以用作组织生产的“资本”投入生产以期获得更多的生活资料。但从总体看,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相交换只是个人之间的交换,并不改变它们本身各自固有的属性,即生产资料是生产性的资料,生活资料是消费性的资料,它们各自按一定的比例是不变的。当个人所拥有的财产超出满足或用于自己生活需要的财产一般都属于生产资料财产,并且只有投入到再生产才有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只有在满足社会或他人需要时才能得到实现。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有产者阶级凭借政权、制度及个人能力占有并使用生产资料等财产,既有剥削劳动者以尽可能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一面,也有组织生产以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一面[13]。前者是为个人私利的,是侵占劳动者利益的;后者是为社会的,是符合全人类利益的;前者反映了阶级矛盾的对立性,后者反映了阶级矛盾的统一性。体现利益对立性质及其程度的是他们占有、剥削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生活水平的质的差别,即他们的财产中用于享受奢侈豪华生活的那部分财产,与此对立的则是劳动阶级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而用于社会再生产的那部分财产并不只是具有阶级对立的性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别到了资本主义阶段,在高度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虽然生产资料占有越来越集中,但生活资料必须得有相应数量并具有购买能力的人消费得起(单个人的消费是有限的),机器必须得有享受教育、培训等条件并具备相应知识的人来制造和使用,才能进行再生产;同时随着维权力量的增强,这就使得阶级之间日常生活水平(包括福利等)差别的总趋势逐步相对缩小,阶级矛盾逐步相对缓和。财产所有者如何支配、使用财产反映了人们利益关系所处的真实状态。所以,阶级矛盾也是对立统一关系,过程总是曲折的,而其主要趋向则是人民总体上逐步相对提高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人民还不具备直接组织生产能力的时期中,社会财富、特别是生产资料主要是以私人所有形式得到有效积累、集约使用和保值增值的,这是私有制“合理”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在现代社会中,财富总以货币虚拟价值统一计量,往往混淆了其分别充当生产和生活资料实物等价物的真实身份。财富与贫富的含义是不同的,财富不仅指人们所占有的财产,还包含了生产性的资料,贫富则一般指人们的利益关系,即主要是生活上的差距,把财富与贫富一概而论不能显示人与人之间实质性的利益关系状态。个人在占有的财富中除了用于生活之外的实际都是生产资料,而生产资料并不因为不同的所有制而改变其本身固有的功能属性,即它只对生产有使用价值,对人们生活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不是人人都必须占有或需要的。俄罗斯曾试过均分国有资产的私有化改革,结果民众并未得利反而加快了财富向少数人高度集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生产目的导向下主要交集的在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和分配。因为在任何时间点上,生活资料总量是一定的,一部分人的过多占有就意味着另一部分人的过少占有。如果拥有大量财富的人把大量财富用于追求享乐,过着极尽奢侈的生活,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形成很大的反差,这就表明贫富差距是很大的,超出一定限度,就会导致冲突而重新建立可接受的利益平衡关系。如果把大量财富用于生产,扩大就业,,减少贫穷,增加劳动收入,自己过着适度富裕的生活,这样形成并逐步缩小的贫富差距是正常的,这也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趋势。中国的改革开放催生了多种形式的所有制,推进了生产力的快速增长,也使一部分人拥有了大量财产,但人民生活水平并没有下降而是得到了显著提高,实际上,非公企业员工的收入普遍高于国企,事实说明这两方面不是一定对立的,关键取决于人们对财产的如何占有和用途。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14]。因此,应该把财富中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区别开来,以人们实际生活水平的对比而不是简单地以财富多少作为衡量贫富差距和不平等的主要指标,这样才更准确地反映了人们之间真实的利益关系和生存状态。否则,就只能认为人类历史一直在开倒车,资本社会远比封建社会更加的“不平等”。

在市场竞争作用下,生产资料等资源将不断流向经营能力强、使用效率高的人(或企业)手中,只要不是垄断,对人类总体发展是有利的。而生活资料的占有和分配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存状态,是人们争取和维护的自身核心利益,体现了人的相互作用机制。只要民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就可避免两极分化,不然就难以防止通过直接冲突形式来调整。因此,一方面随着物与物之间的交换必然导致生产资料占有越来越集中,这体现了生产社会化程度及其效率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必然导致生活资料分配越来越均衡,这体现了生活组织化程度及其平等的趋势。两者受交换关系和主体关系不同机制为主的调节,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看似矛盾实质都朝着社会共产全民共享的方向演进并为此创造条件。这方面,由于社会主义消灭了剥削制度,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完全能够凭借和运用更多的资源、手段和条件主动对人们占有和享受生活资料这一利益关系的要害进行调节,但缩小贫富差距不应也不需要以牺牲效率或限制非公经济发展来达到,从根本上还是要靠发展来解决,两者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这也正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主要体现。


五、生活资料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

长期来,生活资料在唯物史观发展中未得到重视,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们对生产力概念的定义和认识。无论是“两要素”还是“三要素”论,或是各种内涵的表述和争论,均未把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根基的生活资料列入其中[15],这是不符合马克思本人思想的。

还是回到马克思对创立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经典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6]。已有不少学者关注到这段论述中开头所说的“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这一语境下理论预设的意义[17]。马克思在这里虽然没有阐释其具体涵义,但联系马克思在相关原理论述中都是从“生活”或“生活资料”出发的思想,表明马克思是把它设置为原理本身提出和确立的前提条件的,提示人们不要忽视“自己生活”与“社会生产中发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必然关系[18],也给人们解读提供了路径:一是生产的动力来自于生活的需要。人们生存和生活的需要为生产提供了原动力,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等生活需要,这是支配和维系一切社会活动、要素并结成一定关系和运行过程的出发点和归结点的价值取向。二是生产的能力取决于一定的生活资料量。作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体,物质生活资料维持着他们的生命体,文化生活资料培育了他们的知识、经验、技术等能力。人的生活是人及其能力本身的生产,人的能力是在享用生活资料、尤其是文化资料中构成的。生产力中人们的能力即是劳动者的劳动力。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必要生活资料量的价值,而作为一般的劳动力决定于相应的生活资料量,若劳动者得不到一定的物品、教育和培训等生活资料是不可能形成一定的劳动力即生产能力的。三是生产的关系体现于生活的过程。生产“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人们在为了“生活”的生产中所结成的一定的关系,包括所有制、地位、分配等主要体现在人们不同的生活水平、状态等方面,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也是服务于现实生活的。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9]。马克思在这里没有直接说物质的生产方式,而是强调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作用,从中可以明显看出在马克思的思想中,生活是人类生存的本源属性,生产是人类生活的主要方式,生活的生产是人类本身存在特有的行为[20],一切活动来源于生活又归结于生活,形成了人类社会有机体的生命循环。

由此可见,不从“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出发所界定的物质生产力中的主体即劳动者及其知识、经验、技术等能力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就是天然的、先验的、独自地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这种不“在自己生活”中产生的人仍然是“抽象”的而不是现实的人,其能力也就成了可以不依赖于社会及其生产关系而存在的“生产力”,对社会来说实际是一种可以独自生成和发展的“自动力”(这其实是不少有关理论暗含的前提假设或正是这样认为的)[21]。这样也就无须追问生产力即人们的能力何来的?它的决定作用何以是必然的?等等。如果说在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中,生活资料、尤其是其中的教育、医疗、服务、保障等对于构成人们的生产“能力”即劳动力的作用或价值没有充分显现的话(也因此生产力发展缓慢);那么到了资本主义后,劳动者的劳动力取决于相应的生活资料量的关系及其实践和理论则完全说明了人们自己的“生活”对于“生产”、生活资料量对于生产能力的先决作用[22]。生产力中的劳动者与其能力是一体的,以相应的生活资料量而存在和发展。劳动者必须享有一定的生活资料量足以维持生存并构成一定的知识、经验、技术等能力才能有效使用现有的劳动工具进行生产活动,从而形成一定的能动的现实生产力并通过与自然“物质和能量”的等量转化实现人们相应的生活需要。其中劳动者分得的并通过交换得到的物质、文化等生活资料又为他们及其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了“物质和能量”,保证了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不断循环。因此,社会生产力是人们享用生活资料、使用生产资料构成和进行的利用、改造、征服自然以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能力。生产力不仅由劳动者和工具等生产资料所组成,生活资料是其必须的组成部分。生产力主体即劳动者享用生活资料量的生活状态决定了现实生产力的存在和发展状态,而劳动者的生活状态集中体现了生产关系、社会组织等与生产力是否适合及其适合程度的状态,这样的生产力才是衡量一切社会活动、关系和过程的价值尺度,承担着历史不可逆发展的最终决定作用。

人类社会的一切发展都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共同基础的,只有生产力发展了,人们的利益才有可能不同程度地实现。然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于劳动者享有的生活资料量所形成的能力或劳动力,一切社会物质财富最终都是通过他们的能力和劳动创造的。没有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就没有他们能力的增长,也就无法实现生产力的发展,这样任何个人利益都无从实现。任何个人、集团或阶级都不可能通过无限制地剥夺他们的利益而实现自己单方面的利益,人类的发展只能是互相协同的、平衡的、整体的。这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结构和矛盾是引导和规约人们一切活动、关系和过程的历史法则。在过往的历史中,统治阶级总是企图尽量多地剥削劳动人民,导致人民一次次激烈反抗,迫使社会进行调整或变革,陷入了“朝代兴亡周期律”,直到资本主义社会才确立了人的“不可侵犯”权利的界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不仅发现了资本家在劳动力商品等价交换外表下剥削工人的秘密,而且更重要的是发现并量化了剥削的限度,即他无偿占有是工人创造的维持自身劳动力必要生活资料量之余的价值。这种“资本”平等地、定量地剥削劳动力的制度保证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不仅使生产力得到了持续发展,同时也使各方利益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但资本主义性质决定了它有限度剥削是为少数人利益的,改善人民生活也是被动的,因而终究要被更先进的社会所更替。马克思揭示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历史规律,为人的解放和发展指明了道路和方向,使得社会主义能够自觉地运用历史发展规律来创造新的历史。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尽可能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实现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全面发展。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生活资料作为人们主体本身生存和发展的直接资料,成为人们一切活动及其相互需要和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历史发展的价值取向。一切发展只有落实到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历史的发展。习近平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实践高度上发展的最新成果,必将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念、目标、方式、机制和评价等深刻的革命,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开拓一条更好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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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同[14]

[20]陶富源《关于马克思生存论的几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京)2008年第5期

[21]马昀 卫兴华《用唯物史观把握生产力的历史作用》,《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1期

[22]荣兆梓《相对剩余价值长期趋势与劳动力价值决定》,《马克思主义研究》(京)2009年第7期


作    者:臧晓晴

工作单位: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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