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倩:弗雷格论科学与艺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00 次 更新时间:2016-06-2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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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倩 (进入专栏)  


1879年,弗雷格的《概念文字》一书出版,在该书序言中,弗雷格表明他对语言问题的关心,其总体目标是为科学服务的。而科学的目标,是为了求真。在他看来,在求真的意义上,日常语言有其内在的缺陷。因此,这就有必要构造一套精确的形式语言,来为科学的发展提供新的工具。弗雷格指出,“培根就指出,发现一种借以容易发现所有东西的工具比发现个别事物更重要。而且近代所有重大科学进展的根源确实就在于方法的改进。”(弗雷格,2006年,第3页)这就在类比的意义上,表明弗雷格模仿算术语言而构造出一种纯思维的形式语言,其对科学而言意义重大。美国学者斯鲁格也就此指出:“弗雷格特别注重语言,是与他的其他哲学兴趣相关的,直接的是与认识论有关,而间接地是与形而上学问题有关,这些兴趣使他涉及到19世纪后期的哲学问题。”(斯鲁格,第17页)

我们知道,弗雷格在其一生的学术工作之中,其所讨论的主要有逻辑、数学基础和语言的意义等问题,但正如上面所说,当他在讨论这些具体问题的时候,有一个总体性的关切,即对科学进步的关心,或曰求真。这可以说是弗雷格学术和人生的终极追求。但我们在阅读弗雷格哲学论著的时候,也能发现不少他关于艺术问题的观点。当然,科学是他自始至终最关心的问题,而对艺术问题的讨论,在许多情况下都是拿来与科学相对照,以便更好地说明科学问题。但这并不表明,弗雷格关于艺术问题的讨论,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琐屑议论。与此相反,弗雷格在讨论艺术诸问题,尤其是科学与艺术如何划界、真与美的界线和比较等问题上,像他在科学问题上一样深刻而富有真知灼见。在国内学术界,从这一角度对弗雷格思想进行的研究,尚不是很多见[1]。本文试图从弗雷格对语言问题的讨论出发,在多个层面上考察科学与艺术、真与美的问题,从而勾勒出弗雷格在这些问题上的深刻洞见。


一、专名、概念词和句子


在《算术基础》(1884)一书的序言中,弗雷格提出了其逻辑主义研究的著名的三条基本原则:

(1)要把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

(2)必须在句子联系中研究语词的意谓,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意谓;

(3)要时刻看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弗雷格,1998年,第8-9页)

第一条基本原则,即是其著名的反心理主义纲领。弗雷格认为,将一切科学研究心理学化的结果,等于将一切都主观化了,这无疑等于取消掉了这些科学研究本身的价值。在逻辑和数学领域,心理主义所造成的后果尤其严重。因此,弗雷格郑重指出:"算术与感觉根本没有关系。同样,算术与从早先感觉印象痕迹汇集起来的内在图像也没有关系。所有这些形态所具有的这种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与数学概念和对象的确定性和明确性形成强烈对照。考察数学思维中出现的表象及其变化,可能确实有些用处;但是不要以为心理学能对建立算术有任何帮助。这些内在图像、它们的形成和变化对数学家本身是无关紧要的。"(弗雷格,1998年,第5页)弗雷格的意思很清楚,对于数学基础的考察,心理学其实是无关紧要的,而逻辑才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

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纲领,旨在捍卫逻辑和客观性的东西。因为在他看来,如果没有这样的客观性,整个人类的科学大厦都将无以建立。而那样的后果,是他无论如何都不愿意接受的。因此,他在任何条件下,始终强调客观性的重要性。同样在《算术基础》的序言中,他指出:"人们必须记住,正像当我闭上眼睛太阳不会消失一样,当我不再思考一个句子时,它也不会不再是真的。"(弗雷格,1998年,第5页)这就是说,一个句子的真根本不依赖于一个人是否思考它。关于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思想,我们在此只做简单介绍,而在本文第二、三节的论述中,我们还会在不同程度上涉及这一问题。

第二条基本原则即其著名的语境原则。在传统的观念中,人们认为语言最小的意义单位是词,而非句子。而词的意义,则来源于其指称。但这样一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其实更多考虑的是专名的情况。在弗雷格那里,所谓的专名,从表面的语法特征看,即那些带定冠词的语词。在直觉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指的是亚里士多德本人。这样一种观点,在单独考察语言中的另一些成分的时候,则会捉襟见肘。比如当我们单独考察"是"的意义时,我们就很难说清它有什么意义。诸如此类的不少困难,是传统的思路所无法解决的。针对这一困难,弗雷格明确提出:"实际上只有在完整的句子中词才有意谓。"(弗雷格,1998年,第77页)"语词只有在句子联系中才意谓某种东西。"(同上,第78页)

这里的关键,是从传统的语词为先,转向了句子为先。王路就此指出:"语境原则的核心是句子。句子为先,语词为后,必须在句子中分析语词。因此句子是基本单位,句子分析是一种基本方法。从语言分析出发,达到对数这样的抽象对象的本体论的回答,这正是弗雷格的算术哲学乃至逻辑哲学的一个基本特征。"(王路,2008年,第61页)

弗雷格对语境原则的强调,具有重要的哲学意义。事实上,传统的语言观与哲学观,具有极大的同构性。语言上强调语词为先,与此相对应,哲学上则从概念出发。王路指出:"传统哲学习惯于认为,有两个世界,一个是物质世界,它是由具体的事物构成的,比如,日、月、山、河、人、动物、森林,等等;这些事物具有不同的性质,是变化的;另一个是我们的精神世界,它是由我们的感觉、意识、情感、决断等等东西构成的。一般说来,我们的精神世界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我们的语言表达我们的思想,思想是对现实的反映,即对那些具体事物的反映。因此,在我们的思想中,首先形成与事物相关的概念,然后形成与事物具有什么性质相关的判断,然后形成与这样的判断相关的推论。因此传统哲学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概念,即事物。"(王路,2009年,第55页)从概念/事物出发,进而形成判断和推理,这样一种哲学思维方式,从语言的观点看,是与传统逻辑(其基本句式是"S is P")相一致的。

王路还指出,强调句子为先的思想,在弗雷格那里是一以贯之的。"为什么弗雷格强调句子为先呢?要知道历史上无论是经验主义者还是主观主义者都不是这样认识的。特别是人们形成的传统认识一般不是这样的,而是概念、判断、推理。我想,这里要结合《概念文字》来考虑。根据那里的思想,首先引入的是句子,句子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句子出发,可以考虑由简单句构成的复合句,也可以考虑句子内部的结构。因此句子是逻辑分析的基础,必须首先考虑句子。由此可以看出,坚持语境原则与概念文字的思想是一致的。"(王路,2008年,第63页)

简要总结一下,弗雷格语境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从传统的语词为先转向了句子为先。而这一转向,具有重要的哲学意义,具体而言,这就使人们从传统的思维方式(概念、判断和推理)中解放出来,转而从句子出发,进行逻辑分析。在此之后,语言的逻辑分析就成为做哲学的一种基本方法。在此意义上,传统的以认识论/心理学为基础的哲学研究,就此终结了。

我们再来看弗雷格的第三条基本原则。这里要谈概念和对象的区别,首先要搞清楚概念和对象是什么。在弗雷格那里,概念是概念词的意谓,对象是专名的意谓。因此,所谓概念和对象的区分,从语言的角度讲,就是概念词和专名的差异。在《算术基础》中,弗雷格写道:"一个普遍的概念词恰恰表达一个概念。只有带定冠词或指示代词,它才能被看作是一事物的专名,但是因而它再不能被看作概念词。一事物的名字是一个专名。一个对象不会重复出现,而是许多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弗雷格,1998年,第69页)从这句话中,我们首先就可以知道,专名的语言标识是带有定冠词或指示代词。弗雷格也曾多次强调,概念词的语言标识是带有不定冠词。从这个角度讲,正如王路所指出的:"所谓概念词,即一般的通名,比如人、马、牛都是概念词。在句子中,概念词有时在谓语的位置出现。"(王路,2008年,115页)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既然概念词就是通名,为什么弗雷格不直接将其叫作通名?其实,弗雷格在这里有他的考虑,在《对涵义和意谓的解释》一文中,他这样写道:"'通名'这个词引诱人们以为通名与专名一样,基本上也是与对象相联系的,只不过专名是单个称谓的,而通名是普遍地用于许多事物的。但这是错误的,因此我才不说'通名'而谈'概念词'。"(弗雷格,2006年,第128页)

在主词是专名的句子中,对象与概念的基本关系,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要充分理解这一点,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弗雷格如何借用函数的方法,来对句子进行逻辑分析。比如"苏格拉底是哲学家"这样一个句子,就是由X(苏格拉底)和f()(是哲学家)这样两个部分构成。"苏格拉底"在句子中,是一个自变元,将它代入"X是哲学家"这一函数,其值为真。f()其实就是概念词,它规定了对象的取值范围。专名"苏格拉底"是饱和的,它意谓一个对象。"……是哲学家"作为概念词,是不饱和的,它意谓一个概念。在一个完整的句子中,f(X)就从函数的形式上,说明了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这样一种基本关系。从这个角度看,也更充分地说明了为什么概念不同于对象。

而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专名是饱和的,因此其指称的对象是独立存在的。概念词不饱和,因此其所表达的概念,是不能独立存在的。而当我们将一个自变元代入一个函数,从而构成一个充实的句子时,整个句子就是饱和的。从这个角度讲,弗雷格将句子视为特殊的专名。因此,真值作为句子的意谓,是能够独立存在的。程炼就此指出:"对弗雷格而言,直值是特别重要和基本的对象,必须在本体论上给予它们独有的位置。"(程炼,第78页)

基于如上讨论,我们即可对专名、概念词和句子之间的关系作出基本的区分。从语言标识的角度讲,专名带有定冠词或指示代词,概念词则带有不定冠词。另外,专名意谓对象,概念词意谓概念,而句子的意谓则是真值。弗雷格始终强调句子在先,强调句子和真值的联系,而这是与他对科学的执著追求相一致的。


二、表象、涵义与意谓


弗雷格在考虑同一性问题时,提出了其著名的关于涵义和意谓的区分。莱布尼茨对同一律有如下定义:"能够用一个事物替代另一个事物而不改变真,这样的事物就是相同的。"(转引自弗雷格,1998年,第82页)而关于同一性,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a=a,一种是a=b。前一种情况,我们可将其表述为一事物总是与其自身相等同,而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然为真的。也就是说,a=a的真是与经验无关的。照康德的划分,这是一个分析性的命题。而a=b则是一个综合性的命题,是与经验有关的。因此,即使a和b有相同的意谓,在间接行文中它们之间也是不能相互替换的。由此,弗雷格提出了涵义与意谓之分,将符号、符号的涵义和符号的意谓区分了开来。关于这三者的关系,在《论涵义和意谓》一文中,弗雷格指出:"符号、符号的涵义和符号的意谓之间的有规律的联系是这样的:相应于符号,有确定的涵义;相应于这种涵义,又有某一意谓;而对于一个意谓(一个对象),不仅有一个符号。相同的涵义在不同的语言中,甚至在同一种语言中有不同的表达。"(弗雷格,2006年,第97页)

照这一划分,我们来看专名、概念词和句子分别有什么样的涵义和意谓。弗雷格认为,专名的涵义是它所描述的内容,比如"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的涵义就包括柏拉图的学生、《形而上学》的作者等。而专名的意谓则是对象。概念词的意谓是概念,但它们的涵义则不甚清楚,"弗雷格除了说它们一定存在,其他的并没有多说。"(程炼,第81页)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其意谓是真值,即真或假。

我们在本文的第一节已谈到,弗雷格逻辑主义研究的第一条基本原则,就是要将心理学和逻辑学、主观的和客观的东西区别开来。按照这样一个大的原则,符号的涵义和意谓,都是客观的东西,虽然它们之间有极大的差异。那主观的东西是什么呢?是表象。弗雷格用一个比喻,对表象、涵义和意谓进行了区分。"有人用望远镜观察月亮。我把月亮本身比作意谓。月亮是观察的对象,而观察是通过望远镜内的物镜所显出的真实图像和观察者视网膜上的图像为中介的。我把前者比作涵义,把后者比作表象或直观。望远镜中的图像只是片面的,它取决于观察方位,但是尽管如此,它却是客观的,因为它可供许多观察者使用。必要时可以安排得使许多人同时使用它。但是,视网膜里的图像却是各人有各人自己的。甚至由于眼睛构造的不同,而不大可能达到几何图形的完全一致,实际上的重合也是不可能的。"(弗雷格,2006年,第99-100页)在这里,弗雷格以用望远镜观察月亮为例,将月亮比作意谓、目镜比作涵义、视网膜比作表象或直观。表象或直观,都是心理学或主观的东西,它们在科学上没有意义,但是在艺术中却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表象的世界,似乎是一个与外部世界不同的世界。弗雷格指出:"不懂哲学的人很快就觉得也必须承认一个与外部世界不同的内在世界,即一个感官印象、想象力创造物、感觉、感情和情绪的世界,一个倾向、愿望和决断的世界。为了简明的表达,除决断以外,我用'表象'这个词来概括这些。"(弗雷格,2006年,第140页)这里的"感官印象"、"想象力创造物"、"感觉"、"感情"以及"情绪"等等,在关于艺术的讨论中,都是极为常见的词汇。弗雷格认为,表象作为主观的东西,无法在主体间进行精确比较。"即使两个人想象相同的东西,每个人仍然有自己的表象。尽管有时可以确定不同人的表象的区别,甚至感觉的区别,却不能进行精确的比较,因为我们不能在同一个意识中同时具有这些表象。"(弗雷格,2006年,第99页)

我们无法在不同的表象间进行精确比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没有表象的近似。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近似,人类成员之间就无法进行情感的交流和沟通,这就意味着艺术在根本上是不可能的。而艺术的现实存在,反证了表象的世界尽管是主观的,但绝非纯粹私人的。或者不如说,纯粹私人的情感或语言,都是不存在的。从这个角度看,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反私人语言论证,事实上仍在回应弗雷格的问题[2]。弗雷格说:"诗和雄辩力图给涵义带上某种感情色彩和倾向性。这样的感情色彩和倾向性也属于这里可能的区别,它们不思客观的,每个听众和读者必须自己根据诗人或演说家的暗示去捕捉出它们。没有人类表象的近似,艺术当然是不可能的;但是诗人的意图可以实现到什么程度,却是无法准确确定的。"(弗雷格,2006年,第100页)

从表象、涵义到意谓,是一个从主观的东西到客观的东西的过程。表象是主观的东西,意谓是客观的东西,涵义介于二者之间,但也是客观的东西。借用弗雷格的上述比喻,目镜取决于观察方位,因此涵义所提供的,是一种呈现方式。尽管表象与涵义之间,有根本的区别,但在艺术活动中间,句子的涵义却能唤起我们的想象和感情。弗雷格写道:"聆听一首史诗,除了语言本身的优美声调外,句子的涵义和由此唤起的想象和感情也深深吸引打动了我们。若是寻问真这一问题,我们就会离开这艺术享受,而转向科学的思考。这里我们把这首诗当做艺术品而加以接受,'奥德赛'这个名字是否有一个意谓,对我们来说就是不重要的。因此,正是对真的追求驱使我们从涵义进到意谓。"(弗雷格,2006年,第102-103页)弗雷格的意思很清楚,当我们沉浸于艺术享受之中的时候,"奥德赛"这个名字是否有意谓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它的涵义,以及由此所唤起的感动。科学旨在求真,因此在科学活动中,停留在句子涵义的层面上是不行的,这驱使我们必须考虑句子的意谓,即它的真值问题。或曰,科学陈述必须是命题的形式。

涵义能够满足虚构,但却不能满足科学。弗雷格在《数学中的逻辑》一文中写道:"如果一个句子既不真也不假,它就没有意谓。这里它毕竟还能有一种涵义,在这种情况下,我说:它属于虚构领域。"(弗雷格,2006年,291页)虚构不能满足科学,因为科学在于求真,而真与虚构对立;但不少人认为,虚构却正是文学艺术的本质。退一步讲,至少对文学艺术而言,说它们是虚构的,并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批评。何况许多人认为,虚构即使不是本质,至少是文学艺术特有的美德。弗雷格说:"正如戏剧里的雷声只是虚假的雷声,戏剧中的战斗只是虚假的战斗一样,戏剧里的断定也仅仅是虚假的断定,这只是表演,只是文学创作。处于自己所扮演角色的演员没有断定,也没有撒谎,即使他说了一些他相信是假的东西。在文学创作中有这样的情况,一些思想被表达出来,虽然它们采用断定句的形式,却没有被认为是真的,尽管甚至可能会导致听众自己做出一个赞同的判断。"(弗雷格,2006年,第135页)简而言之,真并非是文学所追求的,因为即使文学中的所有东西都有假的,它仍然是有意义的。

而且,弗雷格认为,如果某件艺术品正好符合真的标准,这不仅不能为其加分,反倒有可能说明它并非是较高意义上的艺术品。弗雷格写道:"文学旨在假象,譬如绘画也是这样。在虚构中断定不会得到认真对待:这里仅是虚假断定;甚至思想也不会像在科学中那样得到认真对待:这里只有虚假思想。如果应该把席勒的《唐·卡洛斯》理解为历史,那么这个剧的很大部分都是假的。但是一个文学作品绝不会得到这样的认真对待;它是戏剧。这里的专名也是虚假专名,尽管它与历史人物的名字一致;它们在这里不应得到认真对待。一幅历史画也有类似情况。它作为艺术品绝不要求使我们看到真实过程。一幅图画若是像摄像一样准确地表现一个重要历史时刻,就不是较高意义的艺术品,而最好比作一件科学作品的解剖复制品。"(弗雷格,2006年,第205页)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弗雷格对文学艺术活动,有着深刻的洞见。

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及,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句子是弗雷格首先要考虑的东西,因此他对思想说了很多。弗雷格所论的"思想",大致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思想自身构成了一个领域。因此,"思想既不是外界的事物,也不是表象。"(弗雷格,2006年,第144页)二是思想没有特定的承载者,因此它是客观的。如果说每一个思想都有其承载者,这就意味着我有我的科学,你有你的科学,他有他的科学,而这样的说法无疑是荒谬的。三是与表象的变化多端相比较,思想乃是不变的东西,"思想就其本质而言是非时间性的和非空间性的。"(弗雷格,2006年,第211页)这样一种关于思想的理解,完全是柏拉图主义的。四是思想是毫无个性、"枯燥无味","写在墙上的东西。"(弗雷格,2006年,第200页)而所谓"写在墙上的东西",无非是说思想是明明白白,一目了然的。思想之中,没有任何东西隐藏。

弗雷格还认为,当我们考察自然语言时,我们即可发现,在一个句子之中,除了有思想(涵义)和断定(真假)之外,还有"第三种成分"。弗雷格即从这一问题出发,讨论了科学与艺术的划界问题。弗雷格写道:"一个断定句除含有一个思想和断定之外,还常常会有与断定无关的第三种成分。这种成分常常能够影响听者的感情、情绪或激发听者的想象力。'可惜'、'谢天谢地!'这样的词属于这种成分。在诗歌中这种句子成分表现得更为突出,在散文中也不乏这样的东西。它们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的论述中比在历史的论述中少见。人们称之为人文科学的东西离诗歌较近,因此其科学性也比不上严格的科学。科学越是严格,就越是枯燥。因为严格的科学以真为目标,并且仅以真为目标。因此,句子中与断定力没有关系的所有部分不属于科学论述,但是即使对于认识到与此相关的危险的那些人来说,也很难避免这种情况。在需要以想象接近思想上不可把握的东西的地方,完全有理由使用这些成分。"(弗雷格,2006年,第135-136页)接着上面的引文,弗雷格写道:"一种描述越具有严格的科学性,描述者的民族性就变得越不明显,因而这种描述就越容易被翻译。相反,我在这里强调的这种语言成分使诗歌的翻译变得很难,甚至使得完善的翻译几乎总是不可能的。因为各种语言的区别常常正是在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诗歌的价值的成分之中。"(弗雷格,2006年,第136页)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科学陈述是与民族性无关的。而诗或接近于诗的东西,则因其带有"第三种成分"而颇难翻译,甚至是不可翻译的。

如果我们将诗与弗雷格所说的思想进行比较,则有这样几点不同:一是"诗歌中可以称之为情调、魅力、闪光的东西,通过音韵和韵律所表现的东西,不属于思想。"(弗雷格,2006年,第136页)因此,"……绘画和乐曲不适于表达思想。"(弗雷格,2006年,第199页)二是诗的翻译极难,即使勉强翻译,也会丢失掉很多东西,而思想则保持不变。弗雷格指出:"当把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时,有时必须抛弃语法结构。尽管如此,思想能够保持不变,并且如果翻译是正确的,思想必然保持不变。但是有时必须牺牲有关想象与情调的一些提示。"(弗雷格,第2006年,第219页)三是与上述所谓思想没有特定的承载者相反,"每个人都从审美的角度对自己的诗做出判断。"(弗雷格,2006年,200页)这就是说,对于诗的评判,带有不可避免的主观性。四是诗是可爱的东西,而思想是枯燥无味的。

关于本节讨论的主要内容,大致可简述如下。弗雷格从对同一性问题的考察出发,提出了涵义与意谓的区分。但这两者都是客观的,而表象或直观则是主观的。艺术是主观性的,它允许虚构,但在语言的层面上,又极难翻译。科学是客观的。科学活动旨在求真,科学陈述是干巴巴、无个性的东西,因此不会在翻译中丢失什么。在弗雷格的价值尺度中,他最看重的是科学,是对于真的追求;但尽管如此,他关于文学艺术的见解,仍不乏深刻之处。


三、真与美的界限与比较


弗雷格是现代逻辑的奠基人,他在考虑元逻辑问题的时候,有这样一个表述:"正像'美'这个词为美学、'善'这个词为伦理学指引方向一样,'真'这个词为逻辑指引方向。"(弗雷格,2006年,第129页)这里所谓的"指引方向",即是追求的目标,因此弗雷格如上所言,即可翻译为:正像美学求"美"、伦理学求"善"一样,逻辑求"真"。科学求真,逻辑也求真,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弗雷格那里,他是将逻辑作为科学来看待的。而且,事实上自弗雷格以后,现代逻辑的确脱离了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

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说科学求真的时候,"真"是什么?"真"是否是可定义的?我们判定"真"的标准是什么?弗雷格认为,真是基始和简单的东西,因此是不可定义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概念体系中,没有比"真"更基础的概念了,因此我们无法定义它。在《逻辑》一文中,弗雷格指出:"真不能定义"。(弗雷格,2006年,第199页)"真显然是基始的和简单的东西,以致不可能再还原为更简单的东西。因此我们通过与其他谓词的比较揭示真这一谓词的独特性,它与其他所有谓词的区别首先在于,每当表达出某种东西时,它总是被连带地表达出来。"(弗雷格,2006年,第203页)"真"总是被连带地表达出来,是说当我们陈述一个真的句子,比如"金属是导电的"的时,这个句子就等价于"'金属是导电的'这一陈述是真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真"这一特殊的对象,弗雷格将其与艺术中的真,以及"美"进行了比较,他在这方面谈得比较多,事实上也很深刻。弗雷格指出,科学之真与艺术之真,是极为不同的东西。在《思想:一种逻辑研究》一文中,弗雷格写道:"这里不应在'真实的'或'真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也不能像有时在探讨艺术问题时出现的情况下那样使用这个词,例如当谈到艺术中的真时,当把真确定为艺术的目标时,当谈论一件艺术品的真或一种真实的感觉时。人们还把'真'这个词放在另一个词的前面,这是要说,人们应该知道,这个词是在它原来的、未曲解的意义上理解的。这种使用方式也不依赖于这里遵循的途径;我们所考虑的是这样的真,科学以认识它为目标。"(弗雷格,2006年,第130页)科学所追求的真,之所以不同于艺术中的"真实"、"真诚"等,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科学之真是客观的,而艺术之真是主观的。这是弗雷格所规定的第一条基本原则中的内容,是他一直所坚持的。弗雷格写道:"艺术品是我们的表象产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表象产物。美的判断之间没有矛盾。谁若是断定一些东西只有经我们承认才是真的,他这种断定行为与他的断定内容就会发生矛盾。事实上他可能没有断定任何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意见都会是没有道理的;科学就不会存在。实际上不会有任何真东西。不依赖于我们的承认,这与'真'一词的涵义具有最紧密的联系。"(弗雷格,2006年,第200页)这就是说,科学之真的断定,事实上不依赖于我们每个人的承认;与此相反,如果说某些东西只有经我们的承认才是真的,那么科学就不存在了。而关于艺术品的判断,则不是这样,它总是从每个人自身的角度出发来加以判定。正如弗雷格所言:"美的东西仅对那些感到它美的人才是美的。对于审美力不必争论。真的东西凭自身是真的;没有东西凭自身是美的。进行客观的美的判断,需要以正常人作前提。然而什么是正常的?客观的美确实总是建立在主体的美之上的。不以正常人为前提而以理想的人为前提则是毫无用处的。"(弗雷格,2006年,第199-200页)这里弗雷格除了谈到真以其自身为真,而美依赖于人的承认和判断之外,还提到了美的客观性的问题。他认为美的判断有其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是以主观性的感觉和表象为始基的,因此是主体间的。简而言之,在弗雷格那里,真之客观性是绝对的客观性,不依赖于任何主体。而美之判断的客观性,则是主体间的,因此是两种不同程度上的客观性。在如下的引文中,弗雷格还将反复谈到这一点。

我们来看弗雷格进一步的比较和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真这一谓词的独特性,我们将它与'美'这一谓词加以比较。首先我们承认,美的东西有程度,而真的东西没有程度。我们可以发现两个对象是美的,但是其中一个比另一个更美。相反,如果两个思想是真的,那么一个不会比另一个更真。此外,这里出现一种根本的区别,即真的东西不依赖于我们的承认而是真的,而美的东西仅对于觉得它美的人才是美的。对此人美的东西,对彼人不一定美。关于审美力不应产生争论。涉及真的地方可能会有错误,但涉及美的地方却不会有错误。正因为我认为某物是美的,它对我来说就是美的。但是由于我认为某物是真的,它却不一定是真的;而且如果它不是依据自身是真的,那么它对我来说也不是真的。任何东西都不依自身是美的,而总是对于感觉到它的人才是美的,并且在关于美的判断中必须始终把这一点考虑进去。现在人们确实也做到似乎要求客观性的判断。这里总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假定一个正常人作基础,并且每个人都不自觉地认为自己十分接近正常人,以致自信可以以正常人的名义说话。在这种情况下,'这朵玫瑰很美'的意识应该是,对一个正常人来说,这朵玫瑰很美。但是什么是正常的?这完全取决于所考虑的人的范围。"(弗雷格,2006年,第206-207页)"即使最终能够定义正常人并且以此定义客观美的东西,这也必然是基于主观美的东西形成的。主观美的东西绝没有被消除,而是被看做基始的东西,如果要用理想的人替代正常人,那也不会改变这种状况。没有感觉和表象,绝不会有一种主观的东西,因而也不会有客观的美的东西。因此,一件真正的艺术品是我们的表象构成物,而外界事物--绘画、雕像--只是我们产生这件真正的艺术品的媒介,这种观点大概很有可取之处。根据这种观点,每个欣赏者都有自己的艺术品,因此在关于美的不同判断之间根本没有矛盾。因此,de gustibus non disputandum(关于审美力不应产生争论)。"(弗雷格,2006年,第207-208页)

弗雷格的上述言论,是在一个极深刻的层面上,对真与美的系统比较。我们可将其中的要点概括为如下四点:(1)真的东西没有程度的差异,而美则有。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东西比另一个东西更美,但不能说一个东西比另一个东西更真。(2)真的东西不依赖于人的承认而凭自身就是真的,因此具有绝对的客观性。而美的东西,则离不开人的判断。(3)关于是否为真的判断,有其对错,而美则无。因此,关于美之判断的争论,是无意义的。(4)人们似乎对美之判断,有一种客观性的要求。但美之判断的客观性,无论如何都离不开人的感觉、表象等这样一些主观的东西。主观性是美之判断的始基。因此,在根本的意义上,真与美是有界限的。

弗雷格上述关于真与美的比较,对我们今天的理论研究,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在一个后现代主义盛行的世界里,人们往往倾向于混淆真与美的界限,并且从对美的考察出发,走向了价值相对主义。西方有学者指出:"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发端于美的领域,然后开始扩展到关于善恶的判断,再延伸至关于真的表述,这一过程的顺序永远不会是相反的。在我们这个时代经常可以看到,当何为善何为真的问题像美一样被看成是个人品味或习惯看法时,就形成了彻底的主观主义或相对主义。"(参见陈嘉映等译,2008年,第89页)弗雷格关于此一问题的深刻论断,有助于平衡这一危险的倾向。


注释:

[1]张永清在《弗雷格美学思想简论》(《人文杂志》2010年6期,第65-69页)一文中,对弗雷格的美学思想作了简要梳理,但正如作者在文末所坦承的,这里的研究还相当初步。

[2]陈嘉映明确指出:"即使后期维特根斯坦开辟了语言哲学的一条新路,但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以弗雷格为假想敌来思考的。维特根斯坦自称,甚至他的'文句的风格'也'极其强烈地受到弗雷格的影响'。乍一看谁都看不到这一点,但若我愿意,我可以确证这种影响。"(陈嘉映,2013年,第63-64页)


参考文献:

陈嘉映,2013年:《简明语言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西方大观念》,陈嘉映等译,华夏出版社。

程炼,2008年:《弗雷格的语言哲学》,载《科学文化评论》第6期。

弗雷格,2006年:《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王炳文校,商务印书馆。

              1998年:《算术基础》,王路译,王炳文校,商务印书馆。

斯鲁格,1989年:《弗雷格》,江怡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王路,2008年:《弗雷格思想研究》,商务印书馆。

           2009年:《走进分析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本文发表于朱志荣主编:《中国美学研究(第六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254-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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